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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阶端民法1-2课时复盘笔记_2026法考客观_法-D_072026法大法考客观提高阶段_视频+讲义2026法大法考客观提高阶段民法-李劲松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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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26 法大法考提高阶段课后复盘总结模板
日期:2026 年7 月18 日
授课教师:李劲松老师
对应讲义:2026 年法考提高阶段内部讲义·民法学
【颜色与星级说明】
· ★红色:必考点(★★★★★)——每年必考,必须掌握。
· ★蓝色:高频考点(★★★★)——考查频率高,需重点复习。
· ★绿色:重要考点(★★★)——常规考点/新法点,不能丢分。
注:页码后标注(上)表示上午所讲内容,(下)表示下午所讲内容。
【复盘总结使用说明】:本资料为教学辅助材料,旨在帮助学员梳理知识框架、
把握复习重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对于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欢迎学员批评
指正,以便我们后续优化。
一、当天核心章节/专题
总核心:民法总则、物权内容开头
二、授课内容及教材/讲义定位
【上午授课内容】
1. 专题一: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关联考点
所讲知识点:自然人的能力问题、监护人的确定、无限人的侵权问题。
讲义页码:P4-P11
2. 专题二:法人的责任承担
所讲知识点:法律行为的责任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讲义页码:P12-P19
【下午授课内容】
1. 专题三:无效的法律行为
所讲知识点:《总则编》规定的无效事由、特殊条款的无效、特殊合同的无
效事由、几个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讲义页码:P20-P22
2. 专题四: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合同)
所讲知识点: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讲义页码:P23-P25
3. 专题五:诉讼时效
所讲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届
满的后果。
讲义页码:P26-P27
4. 专题六:物上请求权
所讲知识点:物权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讲义页码:P28-P31
5. 专题七: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所讲知识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预告登记、动产交付。
讲义页码:P32(讲完特殊的物权变动)
三、考情分析与体系架构
注:可选写。授课教师授课时强调并具体指出、讲解相关内容时要体现出内容总
结。
【考情雷达】
· 近5 年考查频率:近几年客观题、主观题中对总则编单独考查较少。
· 命题趋势: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无限人的法律行为效力是可以在客观题中单独
考查内容。此外,民法原则题目每年必出一题。
· 综合性增强:总则编整体上是民法中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通识性
知识,需要作为基础掌握。
· 新法必考:民法典总则编暂无新内容。
四、考点精析(干货提炼·提高版)
注:本部分聚焦“怎么考”和“怎么破”。
【必考点】★★★★★
1. ★法律行为的效力
· 干货提炼:

名不副实的合同认定:应当以合同实际的权利义务来认定合同的性质,而不
应拘泥于合同的名称。

主合同系阴阳合同,若阳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担保合同是否随之被认定为无
效,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确定,由其判断担保人是否知晓阴阳合同
的状况。

双方虚假行为不存在于身份行为之中,不能基于意思表示虚假主张结婚、离
婚的行为无效。
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不能发生物权变动。

遗嘱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不能发生遗嘱继承,只能适用法定继承。
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效力待定。

对标的物的市场价格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对价格的表达错误,可以
构成重大误解。

一方误解,一方享有撤销权;双方有误解,双方均可享有撤销权。

基于重大误解撤销,须在知晓重大误解后90 日内。

基于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的,误解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
在途货物已经毁损灭失,出卖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
基于欺诈而撤销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欺诈和违约可能发生竞合,当事人可以在撤销合同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与主张
违约责任中择一选择。
· 讲义定位:P20-25(下午授课内容)
2. ★民法的原则
· 干货提炼:
考试常考查“绿色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今年大概率考查“绿色
原则”。“诚信原则”容易与“公序良俗原则”混淆,请注意题干描述和原则含义
定位。
【高频考点】★★★★
1. ★诉讼时效
· 干货提炼:

原则:3 年。

例外:4 年。(国际货物买卖)

例外:5 年。(人寿保险金+生态环境保护)

诉讼时效起算后可能发生中断:
(1)部分及于其他、连带及于其他。
(2)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均会导致时效中断。
(3)在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反复中断。
(4)不仅对义务人主张权利,对财产代管人、代理人、遗产管理人主张权利均
会导致时效中断。
(5)短期时效只适用中止与中断,不适用延长。
· 讲义定位:P26
2.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干货提炼:
· 讲义定位:P32(下午授课)
五、牛刀小试—— 配套提高题及解析(精选3 题,包括单选多选)
温馨提示:提高阶段题目综合性较强,建议限时完成,再核对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赵某将自己房子出售给钱某,钱某一再表示买来是自住,自己很忌讳房子死
过人,多次询问该房屋是否死过人。后钱某确认没有该情况后完成付款,并交房
并过户。钱某入住后才发现赵某的父亲在该房屋中去世。赵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
的哪一项基本原则?【2025 年客观题真题】
A.平等原则
B.绿色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 林某的网名叫作“名不惊人死不休”,其父亲姓周,母亲姓林。林某于2025
年8 月申请公安机关改名为“林十一”,这是他三个月内第11 次申请改名,依次
从“林一”改到“林十一”。林某在直播中称如没有通过就继续申请改名为“林
十二”。关于林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5 年客观题真题】
A.申请改名的行为违反平等原则
B.申请改名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
C.只能随父姓或者母姓
D.其网名不受姓名权保护
3. 甲对乙享有已经到期的借款债权。2023 年3 月1 日,甲向法院起诉乙请求赔
偿。3 月5 日,法院经审查后正式受理并告知双方。后甲申请撤诉,2023 年4
月15 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同时送达双方。关于该借款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4 年客观题真题】
A.2023 年3 月1 日中断
B.2023 年3 月5 日中断
C.2023 年4 月15 日中断
D.因甲起诉后撤诉,诉讼时效不中断
(二)多项选择题
1. 王某(16 岁)身形高大,长相成熟。某日,王某去购买电动车,向店主刘某
谎称自己在附近上班,买车用于上班代步。王某花费一学期的学费4500 元买下
电动车,后驾驶电动车前往学校上课,途中因驾驶技术不熟练撞伤李某。王某的
父母知晓此事后,拒绝追认电动车买卖合同,并要求刘某退还价款。对此,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4 年客观题真题】
A.李某可以要求王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电动车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可以要求李某返还电动车价款
D.因刘某善意,电动车买卖合同有效
2. 甲向乙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
的第一年,乙并未催告甲还款。第二年过后的第一天,乙催告甲还款。对此,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3 年客观题真题】
A.乙催告当天,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B.乙催告当天,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乙催告时,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D.乙催告时,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六、答案解析(深度复盘)
【单选题答案解析】
1. 【答案】C
· 选项分析:
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本题中并未涉及双方地
位不平等的情形,因此A 选项错误。绿色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与本题情境无关,因此B 选项错误。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
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赵某在钱某多次询问房屋是否发生过人死事件时隐瞒
真实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C 选项正确。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活动应
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赵某隐瞒房屋信息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因
此D 选项错误。
2. 【答案】B
· 选项分析: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林某申请改
名的行为不涉及违反平等原则,因此A 选项错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能超过正
当界限,林某短期内多次反复申请改名,滥用姓名权,浪费公共行政资源,属于
权利滥用,因此B 选项正确。自然人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例外情
形,并非只能随父姓或者母姓,因此C 选项错误。网名属于自然人对自己姓名的
延伸使用,符合一定条件的网名受到姓名权的保护,因此D 选项错误。
· 考点定位:民法原则。
3. 【答案】A
· 选项分析: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
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本题中甲在2023 年3 月1 日就已经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因此诉讼时效在当日发生中断,所以A 选项正确。法院受理和送达裁定的时间不
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时点,因此B、C 选项错误。即使起诉后撤诉,只要权利
人已经通过起诉主张了权利,仍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D 选项错误。
考点定位:诉讼时效的中断。
· 考点定位:诉讼时效。
【多选题答案解析】
1. 【答案】AC
· 选项分析:
王某是16 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
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王某父母明确拒绝追认该买卖合同,因此该合
同无效,BD 选项错误。对于李某的损害,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王某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 选项正确。合同无效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
约束力,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刘某应当退还价款,王
某应当返还电动车,C 选项正确。本题是老师课上举例讲解的题目,主要考虑了
王某使用生活费购买电动车的背景,说明该买卖行为超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某的实施能力范围。
· 考点定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
力的判断。
2. 【答案】BD
· 选项分析:催告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发生中止,因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本题中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借款期限届满后第二年,乙才进行催告,此时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催告发生
中断效力,因此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 考点定位:诉讼时效。
七、学员易错点/课后反思区
(此部分供学员自行填写)
1. 混淆点:法律行为的效力。
2. 盲区:物权变动规则。
3. 新法提醒:暂无。
4. 今日复习自评:□已掌握(80%以上)□需再看一遍(60%-80%)□完
全不懂,需要答疑
八、预习内容
重点预习物权编的内容,首先在今日物权变动知识的基础上掌握物权变动的知识
点。此外对于物权的种类要做详细复习,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
先后次序等内容都要预习,以便明日更好地听课。
使用建议
1. 笔记版:课后听课复盘时,结合当天课程总结重新整理笔记,并批注老师强
调的命题角度和解题技巧,形成自己的专属提高笔记。
2. 专题突破:将本模板按章节/专题分类保存,形成“提高阶段专属错题本”,
后期冲刺时重点浏览。
3. 限时训练:对于配套习题,设定与考试相同的时间(如每道单选题1 分钟),
模拟考场节奏。
4. 睡前复盘:睡前用10 分钟浏览“考点精析”部分的红色和蓝色考点,强化
记忆。
5. 提高阶段的每一道题都是一个“案源”,透过题目看本质,举一反三,才是提
分的关键。
6.通过此模板,可快速定位课堂精华内容,强化记忆与应试能力。建议课后24
小时内整理,结合真题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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