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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1.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但国家参加的条约和协定不得同《宪法》相
抵触,直接适用、并行适用、转化适用并存,部分法律未作规定
2.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中国保留的条款除外
3. 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及与国内法的冲突,个案处理
4. 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
5. 条约和中国法律均未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2023年12 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人民
法院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仅以未明示选择为由主张排除适用国际惯例的,人民法院丕
予支持。
第七条: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
法院不予适用。
考区二:国际法主体
考点1: 国家的四种管辖权及豁免权(属地、属人、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冲突时
属地管辖权优先)
【例题4】甲乙两国本以山脉为界,后因地震导致乙国边界向甲国移动,丙本是甲国人,在
甲国制造乙国假币,居住在甲乙边界处,丙的住处因边界移动而进入乙国境内,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2025年回忆版,单选)
A.丙的国籍自动转换成乙国
B.边界地带因移动而进入乙国境内的甲国财产和档案自动归乙国所有
C.甲国不能在边界设置军事靶场
D.对于丙制造乙国假币的行为,乙国只有在领土变更后才有管辖权
【答案】C
) ,但有例外
属地管辖权
以( ) 为依据,针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
属人管辖权
以( ) 为依据,针对:
受害国对于(不具有本国国籍) 的人,在本国领土( ) 实施的
保护性管辖
( ) 的行为,行使的管辖权,需满足( ) 原则。
权
任何国家针对(国际罪行) 所可以行使的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
原则上冲突时属地管辖权优先
突及其解决
考点2: 国家豁免权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 外国国家仅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辖
B. 外国国家仅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的,不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辖
C. 外国国家的代表在中国的法院出庭作证的,不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辖
D.外国国家同意在特定事项或者案件中适用中国的法律,不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院管辖
E. 外国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的商业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发生,或者虽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产生直接
影响的,对于该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该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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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确定该外国国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权益;
(二)该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侵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及相
关权益。
第十二条
外国国家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商业活
动产生的争议,根据书面协议被提交仲裁的,或者外国国家通过国际投资条约等书面形式同
意将其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组织或者个人产生的投资争端提交仲裁的,
对于需要法院审查的下列事项,该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一) 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三) 仲裁裁决的撤销;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仲裁进行审查的事项。
(3) 外国国家的执行豁免权(独立性) 及其例外(弃指联)
第十三条外国国家的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享有司法强制措施豁免。
外国国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辖,不视为放弃司法强制措施豁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国家的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享有司法强制措
施豁免:
(一)外国国家以国际条约、书面协议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提交书面文件等方式明
示放弃司法强制措施豁免;
(二) 外国国家已经拨出或者专门指定财产用于司法强制措施执行;
(三)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对外国国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用于商业活动且与诉讼有联系的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新增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法
(2025) 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审理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我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但外国国家豁免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以外国国家豁免法第二条规定的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审查起诉状是否载明该案存在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的豁免例外情形。起诉状未予明确的,人
民法院应当向起诉人释明。经释明仍未明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以外国国家豁免法第二条规定的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详见附件)
以及海事法院、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起诉;已经受理的,
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人民法院向外国国家送达传票或者其他诉讼文书,应当按照该外国国家与我国缔结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或者该外国国家接受且我国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方式进
行送达。前述两种送达方式无先后适用顺序的要求。
通过前述两种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以外交照会
的方式送达。
以前款规定的外交照会方式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拟送达的传票或者其他诉讼文书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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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国可以请求联合国大会开会讨论和平解决该两国之间争端的问题
【答案】ACD
【例题5】下列关于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某一国家申请加入联合国,则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表决同意后,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B. 联合国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c. 安理会如果决定调查涉及某一国家违反国际义务并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应事先
征得该国同意,否则所作出的决议对该国无法律拘束力
D. 联合国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表决,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答案】D
(1) 会员国投票权平等,实行一国一票制;
(2) 一般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重要问题采用2/3多数通过,实践
中也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
1. 联合国大会
(3) 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
表决制度
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上述“重要问题”包括: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②宪章的修改;③接
纳新会员国… …
(1) 程序性事项
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即可通过。
“大国一致原则” :①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②不
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③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
(2) 非程序性事
2. 安理会表决制
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事项:(1) 向大会推荐接
项或实质性事项
度
纳新的会员国或秘书长;(2) 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
通过采取行动的决议等… …
①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3) 双重否决权
②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考区三:国际法律责任
【例题6】下列有关国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国家机关的行为,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为,通常可以归因于国家
B.叛乱组织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归因于国家
c.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责任
D. 《罗马规约》规定,对于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和个人均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AC
考点1: 国际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则
国际不法
1. 行为
国家机关的行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军队)
国
际
法
律
责
任
行为的责
可归因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责任构成要件
于国家
任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支配
国的行为)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前提是该叛乱团体成功组建新
国家、新政府)
2. 违反
作为
国际法
消极不作为——往往导致国家的间接责任
义务
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
不法性的排除
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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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组织。
第九条
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的组织、个人可以向作出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决定的国
务院有关部门申请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申请时应当提供其改正行为、
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等方面的事实和理由。
作出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反制和限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作出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或者根据对相关申请的
审查情况,按照工作机制决策程序可以作出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的决定,
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涉嫌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
织、个人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等措施。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
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个
人进行约谈、责令改正。
国务院法治部门按照工作机制决策程序,可以对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
施的组织、个人作出禁止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决定(以下称禁执令)。有关组织、
个人应当遵守禁执令。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侵害中国公民、
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2021年6月公布并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
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
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
(四) 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
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 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八条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
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第十一条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相
关活动。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
歧视性限制措施。
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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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反外国制裁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协助相关组织、个人为执行反制措施实施风险控制管理,代理我国公民、组织就相关组
织、个人因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歧视性限制措施侵害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相关公证业务等。
第二部分国际法上的空间
考区四:领土取得的规则——先占、添附
【例题7】下列关于领土取得的方式中,符合现代国际法规则的是( )
A、甲国在《南极条约》生效之后宣布对南极的部分领土实施了先占
B、甲国派遣军队击败乙国,并将乙国纳入甲国版图
C、甲国与乙国签订条约,交换部分领土
D、甲国强占乙国某一岛屿达50年之久,虽然乙国一再表示抗议,但甲国主张基于时效已经
取得了该岛屿的领土主权
【答案】C
1. 界桩、界碑
在界桩被移动、毁损或灭失时,应尽速通知对方国家,在双方代表均在
场的情况下共同采取恢复措施,并有义务惩罚肇事者。
2. 领水
河流:(1)
内河:所属国享有完全主权;
包括:内水和领
(2)界河:可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不可通航的河流以河道中心线为界。
海
沿岸国使用界水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在本国一侧捕鱼,在本国一侧
或主航道上航行,航行时有国籍标志;除遇难或有特殊情况外,一方船
舶未经允许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
(3) 多国河流:对沿岸国船舶开放,分段属沿岸国,沿岸国协议管辖利
用;
(4) 国际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非军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由
条约约定管理等事项;
(5) 国际运河:地位和航行制度由条约确定,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无主地、有效占领) — —合法
(1 ) 先占
(2) 时效(非法)
(3) 添附(合法)
(4) 征服(非法)
(5) 割让(基于平等条约的割让方为合法)
「(1) 殖民地独立
(2) 公民投票
传统方式
3、领土的取得方式
现代方式
4.南极条约:冻结领土、和平利用、科考自由及合作、保护资源和环境
(已经提出领土主权要求的不放弃要求
在南极条约有效期间不得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
(在南极条约有效期间的行为不构成提出新要求的基础
冻结领土
考区五:海洋法
【例题8】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沿海国在其毗连区中对于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事项享有立法权和执法权
B. 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范围的海域,非沿海国一般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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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场:无害通过仅限于
船旗国外交领事代表请求、
扰乱沿海国安宁。
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立
法和执法权:其他方面依附
于专属经济区或公海,
商船,军舰通过须经同意
毗连区
自由航行及飞越等
自基线量起不超
过24海里:
考点2:群岛水域:范围、法律地位、航行制度———2014年新增考点
1.群岛水域的范围
基线应包括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
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2.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群岛国在群岛水域可以行使主权,但受到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
通过制的限制,
3.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
(1)无害通过: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通过除群岛国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2) .群岛海道通过制: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便其他国家
的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海。
★★★★考点3: 大陆架
沿海平原
海岸线
大陆架
大陆坡
海底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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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六:空间法
考点1: 民用航空法——领空主权、国际民航安全
【例题11】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
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 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 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 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 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答案】BC
考点1: 领空主权
考点2: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行为、管辖、引渡)
公约
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使用暴力足以危及飞行安全;劫持飞机;破坏使用
1.危害国际民航
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在使
安全之行为
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破坏航行设备危及
飞行安全
2.管辖权
对此种国际罪行各国可以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
3.引渡
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无强制引渡的义务;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考点:3: 外空法规则——外空活动的国际责任三大制度
【例题12】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一发射国发射的外空物体对另一发射国的外空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给第三国的飞
机或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承担过错责任
B. 发射国对其外空活动包括失败的发射活动所造成的其他外空物体或地面损失都承担绝对
责任
c. 国家对其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予监督,并就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D. 国家发射外空物体如果在发射或回收现场对本国国民或者应邀请参加或参观发射的外国
人造成损害,则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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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外国国籍,如已满足条件自动出籍,其中国护照将被注销或到
期不再换发,其入境中国时须使用国籍国护照并申请中国签证。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
申请退出
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
中国国籍
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禁止申请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退出
双重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审批机关
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考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中国人和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的主要规
定
【例题14】2005年,甲国夫妇汤姆和玛丽收养了中国女孩樱樱,樱樱改名艾琳后随养父母
去甲国定居,并取得甲国国籍。2019年,艾琳被中国上海某高校录取。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
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2021 年回忆版真题,单选)
A.艾琳到中国学习,无须办理签证
B.艾琳可以自由决定周末到快餐店兼职工作
C.艾琳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甲国国籍
D.2021 年甲国疫情爆发期间,汤姆申请进入中国境内,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禁止其入境,
且不必说明理由
【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要点归纳
有关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等方面的主要规定
(1)外国人入境时应当向中国主管部门申请签证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签证分为外交
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真
实性负责。
(2) 对外国人的入境、出境管理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
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
入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
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 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 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驱逐、遣送、病、危、假、贫)
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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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
联系
外交部将引渡请求书等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机构
向
中国
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由我国追诉,应自收到引渡请求书起一
请求
机构
个月内,将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意见分别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
引渡
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引渡请求书等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所指定的高级人民
法院进行审查。
外交部接到最高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报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我国
应当不予引渡的情形:中国国民、中国已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
不予
诉讼程序的、政治犯罪且我国已决定庇护的、因受歧视而被提起刑事诉讼
引渡
(人权) 或被引渡后可能遭遇非人道待遇的、军事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
的理
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基于缺
由
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承诺在引渡后重新审判的除外) ;
可以不予引渡的情形;中国有管辖权并正在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基
于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
中国
对外
国附
向
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
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
外国
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
加条
定。
请求
件的
对于限制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求国作出承诺。
引渡
承诺
第四部分国际交往法——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条约法
考区九: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
【例题16】甲乙丙三国因历史原因,冲突不断,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驻乙国使馆。艾诺是
甲国派驻丙国使馆的二秘,近日被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 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B. 乙国驻甲国使馆可用合法手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向乙国作出报告
c. 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D.在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后,如甲国不将其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丙国可拒绝承
认艾诺为甲国驻丙国使馆人员
【答案】BD
【例题17】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
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 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答案】B
考点1: 使馆人员
外交人员
①大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使节,享有最高礼遇。
1. 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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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险
5.其他(免于接受社会保险、免于服兵役等)
考点:3:使馆与领事馆馆舍的特权与豁免之比较
馆舍及寓所
特权与豁免
使馆馆舍及财产
使馆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绝对不得进入使馆任何地方;不可
推定同意而进入;使馆及财产绝不可征用;接受国有保护使馆安全
与安宁的责任
领事馆馆舍及财产
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领馆专供工作的区域;发生火
灾等事项时可推定同意而进入;财产必要时可征用,但应给予及时
充分有效补偿
考点4: 外交官员与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及放弃之比较
人员范围
特权与豁免的放
刑事管辖豁免
作证义务
弃
外交官
馆长、参赞、
不得对外交官员行
无作证义务
放弃必须由派遣
员
武官、外交
国作出;管辖和
使刑事管辖权,无论
秘书、随员
轻重罪,均不得逮
执行豁免放弃须
(包括配偶
分别作出;官员
捕、监禁,但外交人
及未成年子
员犯罪的受害者可
本人无权放弃
女)
以实施正当防卫
同上
领事官
仅执行职务所涉事
派任此职承
一定程度的保护,但
员
办领事职务
对领事官员犯重罪
项免除作证义务,但
之人员,包
者可管辖,已裁判者
如果应当作证而拒
可执行
括领馆馆长
绝作证,不得对其施
行强制措施或处罚。
考区十:条约法规则
【例题18】甲乙丙丁四国签订《工业制成品关税协定》, 约定工业制品关税降至5%。次年
甲乙丙三国又签订《贸易区协定》,约定工业制成品关税降至3%, 但丙国对汽车整车类产品
做出保留,甲乙两国接受了丙国的保留。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22年试卷一,单选题)
A.甲国对丙国汽车整车类产品征收3%关税
B.乙国对丙国机床征收5%关税
C.丁国对丙国机床征收5%关税
D. 甲国对乙国整车类产品征收5%关税
【答案】C
【例题19】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
是正确的? ( )
A. 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用,
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答案】BC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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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
(4) 条约的登记——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考点6: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2022年公布,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另有授权外,地方各级政府无权缔结条
约。
第五条下列条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缔结:
(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包括划定陆地边界和海域边界的条约;
(三)有关司法合作的条约,包括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移管、承认与执行外国法
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条约;
(四)其他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条约。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审核决定,前款所列条约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
第六条
下列条约,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
(一) 涉及国务院职权范围的条约;
(二)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条约;
(三) 其他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的条约。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审核决定,前款所列条约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
第七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其他机构,可以就本部门职权范围
内的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条约。
第八条条约内容涉及政治、外交、经济、社会、安全等领域重大国家利益的,应当将
条约草案及条约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中央。
第九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谈判条约的,由外交部或
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在启动谈判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
第十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谈判条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有关
部门会同外交部在启动谈判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
(一)条约内容涉及外交、经济、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国家利益;
(二)条约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权范围;
(三) 其他应当报请国务院决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条约谈判中,对经国务院决定的条约中方草案所作改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重新报请国务院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该条约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有重大影响;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有关重大问题上的立场有影响;
(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其他条约承担的国际
义务不一致;
(四) 其他应当报请国务院决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下列条约,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自签署之日起180
且内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
(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包括划定陆地边界和海域边界的条约;
(三)有关司法合作的条约,包括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移管、承认与执行外国法
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条约;
(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或者履行条约需要新制定法律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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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 ★★★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
法官制度
15名法官、平行选举产生
不回避制度及专案法官制度
①联合国会员国;
②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
对人管辖
国,但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
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
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
★★★
①自愿管辖: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
管辖权
诉讼管辖权
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两个条件
②协定管辖:缔约各方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
均应满足)
对事管辖
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③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可自
愿发表声明,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
就下列事项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
行订立特别协议:条约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
国际赔偿的性质和范围。
性质: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无法律拘束力
有权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主体:联合国大会、大会临时委员会、
咨询管辖权
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等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
机构或其他机构。
无权请求的主体:国家、团体、个人及联合国秘书长等
判决
判决一经作出即对当事国产生拘束力
之执行
如败诉方拒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
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21名法官、诉讼当事人(包括缔约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参与海底开发
海洋法法庭
者、其他协定的当事者) ; 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法庭当事人的两项限制(用
尽当地救济、其国籍国或担保国也应邀参加司法程序) 、任择性强制管辖
考区十二:战争与武装冲突规则
(一) 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例题21】甲乙两国发生小规模的武装冲突,但均未发表宣战声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
( )
A.乙国有权没收甲国除使馆外的国家财产
B.甲乙两国之间签订的友好条约终止
C.甲国可在海上拿捕乙国的渔船
D. 甲乙两国可以继续保持外交关系
【答案】 D
【例题22】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
约》, 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 战事停止后甲国可依乙国战俘的情形决定遣返或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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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国际刑事法庭: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法庭
2、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2年7月生效时成立于海牙
性质
永久性、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1.灭绝种族罪;2.战争罪;3.危害人类罪;4.侵略罪
管辖范围
管辖权的行使无追溯力:所管辖的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
管辖权性质
补充性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管辖权:(1) 所涉
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
(2) 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
(3) 犯罪是在
缔约国境内实施的; (4) 一个国家虽然不是规约缔约国但决定接受
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
管辖权。
其他
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无死刑;中国目前并非该公约的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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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适用巴西法
B. 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巴西法、中国法与马来西亚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马来西亚法
【答案】B
考点3: 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识别
1: 识别的依据
2: 识别、先决问题的判断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案件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考点4.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反致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
国的法律适用法。”
转致:甲—
→丙
乙
反致
(广义)
直接反致:甲
乙
间接反致:甲一
乙
丙
人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
反致
狭义)
丙
考点5.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
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第八条有下
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
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
的强制性规定:
(一) 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
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
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6: 公共秩序保留
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公共秩序” , 英国称之为“公共政策”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
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7条: 当事
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
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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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查明所涉及
的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交该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并说明
获得途径、效力情况、与案件争议的关联性等。外国法律为判例法的,
还应当提交判例全文。
第四条: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律的,除提交本解释
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法律查明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法律
专家的身份及资历证明,并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第五条查明的外国法律的相关材料均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人民法院应当
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庭前会议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确定需要查
明的外国法律的范围。
第七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提供外国法律的法律查明服
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出庭接受询问。当事人申请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
法律专家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现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线接
受询问,但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所在国法律对跨国在线参与
庭审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出庭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只围绕外国法律及其理解
发表意见,不参与其他法庭审理活动。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国法律查明办理相关手续等所
需时间确定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的期限。当事人有具体理由说明无法在
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外国法律而申请适当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
视情可予准许。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
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
明外国法律的查明过程及外国法律的内容;人民法院认定外国法律不能
查明的,应当载明不能查明的理由。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④外国法的
理解与适用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根据以下情形分别
作出处理:
(一) 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
可以予以确认;
(二) 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
由。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补充查明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材
料。经过补充查明或者补充提供材料,当事人仍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
审查认定;
(三) 外国法律的内容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解释(二) 》第十一条对查明外国法律的费用负担,当事人有约定的,
⑤查明的费用
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
情,在作出裁判时确定上述合理费用的负担。
⑥涉港澳的法
《解释(二) 》第十二条:查明香港、澳门的法律,可以参照适用本解
律查明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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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该民事关系有
实际联系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一方当
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
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选择时间的限制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规定:当
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子准许。
3、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所涉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与该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一致。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
当适用的法律。
4、2023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
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仅以未明示选择为由主张排除适用国际惯例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适用。
考区三:国际私法的主体及法律适用
【例题6】史密斯同时拥有甲乙两国国籍,定居在上海。史密斯和中国公民王某在上海发生
侵权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故史密斯应放弃一个国籍才可在我国法院起诉
B. 因史密斯定居中国上海,我国法院应认定史密斯为中国籍
C.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认定史密斯的国籍
D.若史密斯和王某协议选择甲国法,法院应适用甲国法处理本案侵权纠纷
【答案】CD
考点1: 自然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的确定(积极冲突、消极冲突及其解决)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第1款:依照本法适用
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
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
自然人国籍的冲
积极冲突
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突
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消极冲突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
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
自然人经常居所
地的确定
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
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考区四:涉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
考点1: 自然人的能力
【例题7】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
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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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
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
法律。
2. 动产物权
第38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
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1) 船舶所有权:《海商法》第270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
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2) 船舶抵押权:《海商法》第271 条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
3、船舶物权
登记地的法律。
(3) 船舶优先权:《海商法》第272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
★★★★★考区六: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1: 合同之债
【例题10】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
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2006-1-94, 不定项)
A. 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
C.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
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
确定合同准据法
【答案】BCD
(1) 意思自治原则
涉外合同之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
律。
……
1.意思自
意思自治原则之例外:(1) 《民法典》第467条第2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原则
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
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
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
《法律适用法》第41 条首先明确了应当依据“特征性履行原则”来确定涉外合
联系原
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即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最能体
现合同的本质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
的准据法。
则
3.特殊合同法律适用
特殊合同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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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七:涉外商事行为——票据、代理、信托
【例题12】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
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
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答案】ABC
考点1: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票据法》第96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票据当事人能力
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①《票据法》第97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
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
(2)票据行为方式
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②《票据法》第98条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
行为地法律。
(3)票据追索权行使
《票据法》第99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期限
《票据法》第100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
(4) 持票人责任
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法》第101条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
(5)票据丧失时权利
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保全程序
考点2: 涉外代理、信托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
代理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
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信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
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考区八: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例题13】美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对中国乙公司的专利权诉讼,指控乙公司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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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3) 夫妻人身关系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共居、共国地)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
夫妻关系
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
(4) 夫妻财产关系
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
可限选(一居、一国、
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
主财),未选则同人身
国法律。
考点2: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
收养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重叠适用)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居)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被
收居/法院地)
关于外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范围限制:《民政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
国人在
和国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或者收养继子女登记办法>的通知》
中国收
《收养法》第21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
养的条
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
件和手
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
续
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夫妻共同收养
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
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考点:3.涉外扶养、监护、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例题15】下列关于法律适用之表述,正确的是( )
A. 涉外扶养,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B. 涉外监护,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
法
C.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
的法律
D. 涉外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的法律
【答案】D
涉外扶养、监护关系——保护弱者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
1. 涉外扶养
因律、国箱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
( 一居、一
国、主财) 利
法律。
于弱者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2. 监护
( 一居、一
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国) 利于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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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并请求应拒绝承认
与执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 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新加坡法的规定
【答案】AB
考点1:
(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之)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涉外仲裁协议的
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仲裁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在相互往来的函电,
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形式
仲裁事项的范围
《仲裁法》第3条第1 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
能仲裁。
认定涉外仲裁协
(1)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法院或者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
议是否有效的主
(2) 管辖:参见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内容。
体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
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
法律。(《最高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4条:
认定涉外仲裁协
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作出不同认定的,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第15条:仲裁
议效力的法律适
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但根据仲裁协议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
用
可确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的,应当认定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
《司法解释(一) 》第十二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
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最高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意
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
用的法律。
考点2: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291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仲裁法》第68 条: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民诉解释》540条:证据保全,法院认为无须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考点3:
(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之) 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 法律适用:依据中国和该外国共同参加的有关条约
在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的规
定时,应注意我国提出的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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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的诉
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
讼代理
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授权委
(1) 《民诉法》第275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
托的公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
证、见
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
证程序
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
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公证+认证/条约
(2) 2022年《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3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
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3) 第524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考点2: 中国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例题19】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判断中正
确的是? ( )
A. 如果被告在中国无住所或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不得仅争议与中国存在联系为由行使管
辖权
B.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纠纷与中国无实际联系的,人民
法院不得管辖
C.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被告
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D.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D
【例题20】根据2022年8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
定》,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B.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 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 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
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D. 对涉外民商事案件不得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E.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
F.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涉
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集中管辖的规定
【答案】ACEF
1.平行诉讼(涉及新增规定)
允许平行诉讼的情形及其例外★★★ 2023年《民事诉讼法》第280条:当事人之间的
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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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
币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 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 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住。
(三) 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法律、司法解释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
办理。
第三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 或者其他在本
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四条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
准,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依据前款规定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该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相应的管辖区域。
第五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
第六条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以及涉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参照适用本规定。
6.专属管辖★★(涉及新增规定)
(1) 2023年《民事诉讼法》第279条:下列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考点2: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1、涉外送达
【例题21】芬兰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芬兰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芬兰法院
欲通过芬兰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
A. 芬兰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 芬兰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 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芬兰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芬兰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A
A. 自我国向域外送达的方式(涉及新增规定)
条约途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外交途径
(2)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 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
使领馆途径
使领馆代为送达。
代理人途径
(4) 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独资企业、代表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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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事取证:但使领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得向中国
内的取证方式
或者第三国国民取证。
中国所禁止的外国在中
(3) 特派员取证
国境内的取证方式
(4)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c.《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请求书——另一缔约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代为取证
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
领事取证
缔约国可以要求限制:使领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得向接受国或者
第三国国民取证。
其他要求
请求调取的应是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可拒绝的理由
公共秩序保留、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被请求国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不可拒绝的理由
被请求国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
被请求国国内法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
3、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例题22】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
律,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E.外国法院违反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行使管辖权的,应视为无管辖权
F. 外国法院依照其法律对该案有管辖权但与案件所涉纠纷无适当联系的,应视为无管辖权
G.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该判决、
裁定涉及的纠纷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纠纷属于同一纠纷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对承认和执行
的申请
【答案】CG
【例题23】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
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1) 仅仅申请承认并不等同于申请执行
(2) 合议庭审查、裁定的生效时间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8条规定: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
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陈述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a.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
(3) 提出申请的主体
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 法院:依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向对方国家的法院请求
(4) 中国法院审查外国法院判决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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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在澳门应向中级法院申请认可,由其初级法院执行。
3.是否收费
委托送达或取证一般免费,但委托方须承担法院实际产生之费用(非一般性开支) 或委
托方所要求的特殊方式送达或取证引起的费用。执行不免费。
4.拒绝送达、取证、认可与执行的理由
专属管辖、依被请求方法律不可诉、已过开庭日期均不能作为拒绝送达取证的理由,但
专属管辖可以作为拒绝认可与执行的理由。
5.不服裁定的救济
内地: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港澳: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6.被申请人在两岸(港澳及内地)均有财产的,可否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原则上涉港、澳案件均可,例外: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
(二) 简洁版中国区际司法协助要点归纳:
其一
送达取证出高院(内地对澳门,可经澳门终审法院同意授权基层及中级法院出面委托) ,
认可执行(内地一审) 中院管;
中文委托行两岸(婚姻家庭民事、一般民商事案件认可与执行在港申请除外) ,
送取(一般) 免费执(行) 不免。
其二
专属、不可诉、已过期,
拒绝送(达) 取(证) 不成立;
内地澳门仅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
(两岸) 同时申请有例外,
(三) 具体规定或《安排》
1.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送达安排(法院委托)
2009年《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送达方式
送达
主体
时间
文字
程序
费用
2个月
内地
各高院、最高
盖章的中文
根据被请求
免费、要求特殊
院可直接委托
方式需付费
委托书、中文
方的程序
香港
香港高等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送达与取证) 的安排——2020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20年内地与澳门送达及取证安排之要点归纳
送达
主体
时间
文字
送达、取证的方
程序、拒绝的
费用
式
理由
送达
送达:司法协
免费、鉴定
内地
各高院,最高
盖章或
根据被请求方
院可直接委
助网络平台以
人、证人、
2 个
法官签
的程序;
电子方式转
名的中
不得以专属管
托;最高院可
月完
翻译人员
辖权、不可诉、
授权经与澳终
文委托
递,与原件同
成;
的费用、要
书、中
取证
审法院协商可
等效力;邮
已过期为由拒
求特殊方
绝委托;
3 个
授权中院、基
文
寄。
式送达、取
证的需付
月完
层法院出面委
取证:可同意
可拒绝之理
托
成
由证人、鉴定
费。
由:越权、公共
秩序
人通过视频、
音频作证
澳门
同上
澳门终审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补充:①委托方法院请求调取的证据只能是用于与诉讼有关的证据。②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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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签署的除外。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当事人委托中国大陆执业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代
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履行相关查明手续。
第八条 … …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后,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
应予受理。
第十条 对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查。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
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 …
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法院民事
判决的真实性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得到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
以就有关事项依职权通过海峡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台湾地区请求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证据,系通过海
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转递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
除外。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
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通过海峡两岸司法互助途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的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十六条 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
第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决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该判决涉及的纠纷与
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纠纷属于同一纠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经审查,裁定不予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恢复已经中止的诉讼;裁定认可的,
对已经中止的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一条 审查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期间,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就同一
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5. 2024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比照民事判
决)
6.2024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民商事案
被申请人在
申请期限及
部分认可和执行/申请认可
管辖法院
两地均有财
件
与内地重新起诉发生冲突
程序、文字
产的
的处理
在内地向申请人
不能对判决的全部判项予
可同时分别
申请认可和执
住所地或者被申
申请认可与
行判决的期
以认可和执行时,可认可和
内地
执行其中的部份判项。
请人住所地、财
执行,两地法
间、程序和方
院执行财产
式,应当依据
产所在地的中级
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期
的总额,不得
被请求方的法
间,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
人民法院提出,
向两个以上有管
超过判决确
律;向内地人
另一地法院就同一争议作
辖权的人民法院
定的数额。
出的判决的,应当受理。受
民法院提交的
提出申请,由最
文件没有中文
理后,有关诉讼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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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损害赔
书、中文
同时,可向另
申请采取
一地法院电
偿的判决、
保全措施。
裁定;劳动
请查封
★★★(不可
争议。
在两岸同时
同上
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
澳门
同上
同上
申请执行)
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
法院为初级法院。
9. 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20
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承认和执行
管辖法院
被申请人在两
申请期限
拒绝执
及程序
仲裁裁决
地均有财产的
行的理
由
依据被申
基本与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
(修改为) 可
产所在地中院;二者
以同时分别电
请执行地
《纽约
内地
不同时可选择其一,
请,两地执行
公约》
法律
但不得同时分别申请
财产的总额,
第5条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限于港澳办提供名
不得超过裁决
相同
确定的数额。
单内的仲裁机构之裁决)
一、将《安排》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区均有住所地或者可
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应对方法院要求,两地法院应当相互
提供本方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确定的数额。”
二、在《安排》第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法院在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
前或者之后,可以依申请并按照执行地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措施。”
10. 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承认和执行
管辖法院
被申请人在两地
适用范围
拒绝执行理
均有财产的
仲裁裁决
由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
可单独也可以同
对方的(仲裁机
基本与《纽
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
时分别申请,仲裁
构、仲裁地、仲
内地
约公约》第5
地中院;二者不同时
地法院先执行,可
裁法规) 仲裁,
条相同
向另一地法院就
三重标准
可选择其一,但不得
同时分别申请
不足部分申请执
澳门
中级法院(认可)
行
11.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第一条本安排所称“保全” , 在内地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在澳门特
别行政区包括为确保受威胁的权利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保存或者预行措施。
第二条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提起民商事仲裁程序
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的内地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在不同人民法院辖区
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电
请。
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前申请保全,内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收到仲
裁机构已受理仲裁案件的证明函件的,内地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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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第一部分国际货物买卖相关制度
考区一:国际贸易术语2020
主要掌握六个方面:海关、保险、运输、交货义务的地点、风险转移、适用的运输方式
重点贸易术语:
FOB、CFR、CIF; 新增术语DPU 做了较大修改术语:FCA、CIP
【例题1】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FOB、CFR、CIF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
B.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CIF和CIP术语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规定,卖方有
义务投保平安险
C.DPU术语之下,卖方应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交货,卖方有义务投保一切险
D.CIF术语之下,应由卖方负责承担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E.FCA术语之下,买方应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
【答案】D
【例题1】甲国A 公司(卖方) 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
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 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
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答案】B
【例题2】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
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
雨淋受损。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
A. 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C. 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答案】D
1、要点归纳:EXW/DDP
FOB/CFR/CIF DAP/DPU
CIF/CIP
(1) 清关手续
(2) 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的术语
(3) 只适合于水运的术语
(5) 卖方有义务投保的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名称
运输
运输
保险
出口
进口
费用
方式
手续
手续
EXW工厂交货物
卖方工厂
卖方工厂交货时
买方
(买方)
各种
买方
买方
交承运人,提
向承运人交货时
FCA货交承运人
买方
各种
(买方)
卖方
买方
单可交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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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交货及交单的义务
(1) 交货
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2) 交单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单据
2.卖方确保货物相符的义务
卖方确保货物具体内容
相符的义务
(1) 合同明示相符:货物必须严格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
方式。
(2)通常使用目的:若无特别约定,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的通常使用
目的。
(3) 特定目的适用:若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告知特定用途且依赖卖
质量担保
方技能/判断力,货物须适用于该特定目的(除非依赖不合理或买方未依赖)。
(4) 样品/样式一致:若凭样品或样式交易,货物质量须与提供的样品或样
式相同。
(5) 包装要求:货物须按同类货物通用方式装箱/包装;无通用方式时,须
采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
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多交或少交均构成违
数量相符
约(除非合同允许浮动)
对于卖方多交的货物,买方可拒收也可以接受,如接受则应依约付款。
3.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例题4】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
同。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
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
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答案】A
知识产权担
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受到两方面的限制:
第一,地域限制:第三方只有依据以下法律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
保:卖方保证
所交付的货物
要求,卖方才承担责任:①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②依据买方营
未侵犯第三方
业地所在国法律。
的知识产权
第二,主观限制: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
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
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第三,时间限制:买方在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
通知卖方。
(2) 货物的检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
检验的时间、地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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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义务的
买方(已收到货物但准备退货) 或卖方(买方无理拒绝收货或没有履行约定责任而收货)
前提
①寄存:有义务保全货物的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
保全货物的②出售:两种情形
a. 货物容易变坏;
方式
b. 货物的保全牵涉不合理费用,保全义务人应将出售意图通知对方。
下应该出售货物
考区三:提单、《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义务及其免责
【例题7】中国A公司向甲国B公司出口商品,约定适用《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FOB术语,并投保水渍险,约定适用《海牙规则》。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在运输过程中
因特大暴风雨导致部分货物被淋湿,货物到岸后甲国B公司持有副本提单前往提货,承运人
未核对是否为正本提单便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承运人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故应对淋湿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保险人应当对于淋湿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C.承运人因未凭正本提单放货,应当按照货物的价值对正本提单持有人进行赔偿
D. 中国A公司作为正本提单持有人,对于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可以要求承运人和B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例题8】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B.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
任
C.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D.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
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B
1、提单的主要分类
(1)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转让时是否需要背书
风险
转让
记名提单
较小
禁止转让
较大
不记名提单
可以转让
无须背书
指示提单
必须背书
折中
可以转让
(2)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a.承运人的批注与提单的判断
b.提单的批注与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的义务:表面检查、如实记载
承运人在提单上作批注的意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2) 承运人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可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
(4)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
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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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3.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货损的赔偿:足额赔偿(铁路的赔偿不超过货物全部灭失的金额)
逾期交付:应按逾期长短,以运费为基础向收货人支付规定的逾期罚金。
考区五: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例题9】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销售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2020年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中的CIF术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 , 并
为该批货物投保。货物装船后,由于丙公司船长的过失,该船与第三国的丁公司船舶碰撞并
产生货损。
(2023年回忆版真题,多选)
A.如果没有另行约定,则卖方有义务为该批货物投保平安险
B.对于碰撞所导致的货损,乙公司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货损是由于丙公司船长过失导致的碰撞引起的,故应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
D.对于碰撞所导致的货损,应由乙公司自行承担
【答案】AB
【例题10】中国A公司向甲国B公司出口商品,约定使用《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FOB术语,并投保水渍险,约定适用《海牙规则》。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在运输
过程中因特大暴风雨导致部分货物被淋湿,货物到岸后甲国B公司持有副本提单前往提
货,承运人未核对是否为正本提单便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承运人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故应对淋湿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保险人应当对于淋湿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C.承运人因未凭正本提单放货,应当按照货物的价值对正本提单持有人进行赔偿
D. 中国A公司作为正本提单持有人,对于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可以要求承运人和B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例题11】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在保险人责任期间发生了损失。保
险公司对于下列哪些情形下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
A. 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货物的包装上的标志不清造成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
C.货物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途径的海域所涉的国家爆发战争造成的
【答案】ABCD
考点1: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船货共同的、真实的危险
“共同海损”
故意、合理有效、必要的措施
直接的、特殊的损失
考点2: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承保范围
险别
平安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
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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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之责任和免责
银行的责任
及时提示、通知、转交货款,审单
银行的免责
买卖合同、表面审查、被指示方行为、货物、传递延误
【例题13】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
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
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 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 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答案】AC
【例题14】中国大象公司和非洲斑马公司订立了出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合同。因目的港无直
达航线,需要转船运输,合同约定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关于斑马公司申请开立的信用证,下
列哪些情形属于“软条款” 信用证?( )
A.信用证要求保兑
B.信用证要求提单为已装船提单
C.信用证规定“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
D.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船” , 但实际上装运港至目的港无直达船只
【答案】CD
【例题15】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现下列哪一情
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 )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答案】A
1.种类:不可撤销、保兑/不保兑
2.信用证的审单责任和免责
银
行
的
责
任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根据UCP500 的规定,银行在履行此项义务时应满足
以下要求:1. 表面相符;2. 单证相符;3. 单单相符。4.严格相符——不产生歧义
如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开证行、保兑行或代表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可拒收单据。
期限:收单翌日起第个工作日
银
行
的
免
责
根据UCP500 的规定,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免责:
1. 买卖合同;2. 不可抗力;3. 表面审查;4. 对被指示方的行为;5. 货物;6.传递
延误或遗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1.1起施行)
(1) 不符点
第六条……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
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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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受理两用物项出口申请,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
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发证机关统一颁发出口许可证
C. 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交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
有关证明文件由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出具
D. 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出口经营者在
特殊情况下确需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
E. 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出口经营者在特
殊情况下确需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答案】ABCDE
★★★★★《出口管制法》
第二条
国家对西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
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 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本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
措施。
本法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
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
务。
本法所称核,是指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且录(以下统称
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承担出口管制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国家出口管制管
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
国家建立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出口管制工作重大事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
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国家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
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
下风险的,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一) 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 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三) 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管制物项,向国家
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四条 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出口管制
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出口有关管制物项给予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口管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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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7】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
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务部建议的价格承诺,则会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
查和确定
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交
E.如果中国商务部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则出口经营者为纳税人
【答案】A
1. 调查主管机关:商务部;涉及农产品时会同农业部。
2. 调查发起方式:国内产业申请发起;商务部主动发起。
3. 调查内容:是否存在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3条——倾销:出口价格<正常价值
第7条——损害的三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
4. 反倾销调查程序:
商务部公告发起调查(应国内产业的申请而调查或主动发起调查)
查是否存在倾销、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或阻碍、二者是否有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否定性裁定一终止调查;肯定性裁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接受价格承诺
继续调查
终局裁定:否定性裁定一取消临时措施,终止调查;肯定性裁定——征收反倾销税
行政复审(应申请复审或必要时主动复审)
国内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对商务
部提起行政诉讼)
5. 反倾销措施(前提条件:存在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1) 临时反倾销措施(调查起60天后可实施,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
月) : ①临时反倾销税;②提供担保。
(2) 价格承诺:
①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价格承诺; ②商务部可
建议但不能强迫出口者进行价格承诺;③商务部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④商务部对倾销及损
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前不得接受价格承诺。
(3) 最终反倾销税
①纳税人:进口经营者;②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必要时可追溯征收,多退少不补;③对
象:原则上是终裁决定公布后的进口产品,特殊情况下可追溯征收;④税率:对出口国不同
的出口经营者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一般因倾销幅度不同而异
(4)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经
复审可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二) 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 政府或者其
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出口国(地区) 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 政府。本条第一款所称
财政资助,包括:(一) 出口国(地区) 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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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贸易救济措施比较:两反一保
贸易救济措施比较
保障措施
反倾销
反补贴
存在倾销
存在专向性补贴
进口数量增加(绝对或相对增
加)
前提条件
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
同左
造成严重损害、严重损害的
威胁
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
碍)
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补贴和和损害存在因果
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
关系
系
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起4
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
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 、
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
( 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
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或者数量
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营者作出) 、反补贴税
措施
限制)
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
实施期限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
延长
当延长
特点
针对所有WTO成员方(无歧视)
针对特定国家
针对特定国家
考区十:WTO制度
考点1. 世贸组织主要的核心原则
(1) 最惠国待遇原则(外外平等)
特点:普遍、自动、相互、同一性
例外: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国际收支平衡、反倾销反补贴、
一般或安全例外、豁免
(2) 国民待遇原则(内外平等)
(3) 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考点2: 《服务贸易总协定》
【例题19】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E.美国人特普朗在中国担任体操教练属于服务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
【答案】DE
(GATS)的主要内容
(1) 跨境服务,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电信、网络等
跨境提供咨询服务;
(2) 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来自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
服务贸易的
居民到另一国境内旅行、求学等;
四种方式
(3) 商业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服
务,如一国的到他国开设银行、保险公司等;
(4) 自然人流动,一国的自然人的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
WTO成员方关
一般承诺:最惠国待遇
于服务贸易
具体承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仅限于列入减让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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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应执行《巴黎公约》的规定,但可以在其国内法中规定比本协定所
要求的更广泛的保护。
最低保护
标准原则
考点2: 伯尔尼公约
【例题21】沙克斯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道格拉斯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
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
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沙克斯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沙克斯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道格拉斯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道格拉斯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答案】ACD
基本原则
客体范围
权利内容
保护期
一般为终生及死后
双国民待遇
50年;不知道作者
宽:文学艺术、演绎作
2项精神权利
伯尔尼
自动保护
的:发表之日起50
品、实用艺术品、工业
8项经济权利
独立性
公约
年。摄影和实用艺
品外观设计
严格的权利限制
术品作品:完成后
25年。
考点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例题22】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 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 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C. 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D. 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答案】ABD
考点3: TRIPS主要内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
(1)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首次) 等
(2)知识产权保
保护方面的主要特点
护的七种客体
版权
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内容包括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作为条约首次给商标下定义、保护期限7年可续展、对驰名商标绝对保护
商标
且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
可实施强制许可、不授予专利的对象(动植物新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专利
方法、外科手术的方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保护(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 的物品],保护期限10年]
计
地理标志
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和误导性的地理标志
(3) 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措施
①民事和行政措施
②刑事措施: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商标或盗版
③临时措施:侵权发生之初制止其继续及防止销毁证据,有权责令担保,如果合理期限内(20
个工作日或31 个自然日)未发起案件程序,应被申请人要求应撤销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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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考点2: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世界银行集团五个机构之一,独立的法人
机构的性质
主要承保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征用险
(1) 货币汇兑险:包括东道国政府拖延汇兑;
(2) 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
或控制权或收益权。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
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
1. 承保险别
(3) 政府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4) 战争和内乱险:适用的东道国境内的军事行动或内乱。主要发生
于东道国境外的军事行为或内乱如果损害位于该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
目的有形资产或妨害该投资项目的业务。
股权投资和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形式的直接投资,投资符合东道国的法
2.合格的投资
律;新的或新追加的投资。
(1) 自然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民:
(2) 法人——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
或其多数资本为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会员国民所有,在上述任
3.合格投资者
何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
(3) 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
将合格的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
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所有的法人。但所投资产应来自东道国境外。
4.合格东道国
必须是发展中缔约国
在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
5.代位求偿权
【例题25】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
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
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
义务
D. 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给中心解决,则中心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答案】ABCDE
考点3: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ICSID,华盛顿公约)
争端性质
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解决投资
缔约国政府(东道国)— —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受外国投资者
争端主体
争端国际
控制的) 东道国法人
中心行使
主观条件
存在双方书面协议
管辖权的
东道国政府可以把用尽当地救济作为提交中心仲裁的前提条
前提条件
其他条件
件,也可以不作此要求
中心行使
1. 书面协议达成后当事方不得单方撤销对提交中心仲裁的同意,中心所作裁
决具有法律拘束力;2.提交中心管辖后,投资者本国不得再进行外交保护,除
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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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
C. 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D. 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答案】CD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点归纳
(1) 独立保函的界定、生效及特点
(2) 独立保函的审单标准、不符点
(3) 独立保函的欺诈及止付
(1) 独立保函的界定、生效及特点(原则上不可撤销) ★★★★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
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
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汇票、发票、
判决、仲裁裁决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
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
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反担保函) 。
★★第三条 … …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
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
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开立
后不可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独立保函的审单标准、不符点
第六条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
求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开立人以基础交易关系或独立
保函申请关系对付款义务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情形的除外。
(欺诈例外)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表面相符时,应当根据独立保函载明的审单标准进
行审查;独立保函未载明的,可以参照适用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审单标准。
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
生歧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第八条:开立人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与义务,有权自行决定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
间、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表面相符,并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接受不符点。
开立人已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受益人请求开立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开立人拒绝接受不符点,受益人以保函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请求开立人承担付款
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付款后向保函申请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益
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的除外。
考区十四:国际税法
(一) 两种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例题27】为了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交办的涉及中国某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永居甲国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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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非居民持有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包括存
款账户、托管账户、某些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
和年金业务。金融资产则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
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等,但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
非债直接权益。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无论账户金额多少,均在申报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
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
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申报。应予申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
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还包括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如姓名、
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等。
(6) 不受CRS影响或影响较小的情形。境外税务居民所控制的公司拥有的金融账户金
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
畴,所以无需申报。换言之,只有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资产,才须申报,
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如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均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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