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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 免费追剧APP藏猫腻:披着“马甲”侵权,三人终获刑!

知识产权宣传周 | 免费追剧APP藏猫腻:披着“马甲”侵权,三人终获刑!

你是否曾被“免费看全网VIP影视”的广告吸引,顺手下载过几个“福利”APP?在数字娱乐时代,一部手机似乎就能解锁海量影视。然而,这些看似为用户“省钱”的应用,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条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利益链。近日,南湖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近300万元的侵犯著作权案,揭开了免费影视APP背后的“罪与罚”。

案情回顾:披着“马甲”的侵权陷阱

时间回到2021年,被告人刘某、丛某、金某三人瞄准了部分用户追求免费影视资源的需求,共同谋划了一条“生财之道”。他们深知,明目张胆地开发侵权影视APP极易被监管查处,风险太高,于是便动起了“伪装”的歪脑筋。

三人先后开发了“舒适邻里”“高质家政”等多款APP。名字听起来都像是提供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的正规软件,但掀开这层“马甲”,APP的内核却是不折不扣的侵权工具——他们未经任何著作权人许可,从互联网上的第三方侵权视频资源站,非法采集了十余万部影视作品的播放链接,整合后植入自己的APP,向用户提供免费在线播放服务。

他们的盈利模式就是用“免费影视”吸引大量用户流量,再通过技术手段接入多家广告联盟,在APP内大量投放开屏、弹窗、暂停等各类广告,将流量直接变现。

就这样,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这条侵权牟利链条疯狂运转,三人非法获利共计高达299万余元。直至2024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归案。案发后,主犯丛某主动赔偿权利人损失150万元。

▲案涉APP

法院判决:罪责分明,法律亮剑护版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丛某、金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丛某、金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300万元。同时,法院责令三人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庭审现场

法官说法:技术向善,版权有界不越线

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侵犯著作权的手段愈发隐蔽,但法律的制裁从未缺席。本案为广大开发者和用户敲响了警钟:

首先,必须明确,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有些人误以为,只要不直接销售盗版光盘,仅仅提供链接或搭建平台就不算侵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其次,技术能力应当用于创新与服务,而非规避监管、侵权牟利。三名被告人均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本可将才华用于正途,却选择利用技术设置“马甲”,将APP变为侵权工具,这不仅是对自身技术的浪费,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战。

“免费”的影视APP,看似是一条娱乐捷径,实则可能是通向法律风险与个人信息泄露的“黑洞”。作为用户,我们应主动选择正版渠道,支持原创内容。那些来路不明的盗版APP,不仅会侵犯知识产权,更可能威胁个人隐私与财产安全。作为技术开发者与创业者,更需牢记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切勿心存侥幸——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案的判决,不仅有力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震慑了侵权盗版行为,更彰显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对推动文化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ND

素  材 | 倪丽华

编  辑 | 南  林

审  核 | 南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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