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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民综】高分答题模板——保证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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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证合同的当事人(配套视频课程:抖音“民商法田少帅”或小红书“民商法田少帅”)
1.一般保证
(1)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决时,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起诉谁,谁是被告。一并起诉,列为共同被告。
【案例带写】
案情:2025 年 3 月,重庆渝中区甲公司向乙借款 500 万元,约定 2026 年 3 月 1 日还本付息。丙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仅写明 “丙愿意为甲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无特别约定。债务到期后,甲未清偿欠款。乙在保证期间内,将债务人甲、保证人丙一并诉至渝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甲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丙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在程序上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参考答案:
1.法院可以受理,但判决书应明确丙仅在甲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本案未约定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要点1),债权人乙一并起诉债务人甲和保证人丙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要点2)。但判决书主文应当写明,保证人丙仅在对甲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要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