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诉证明责任真题示例1<

民诉--证明责任
多选(2025年法考客观题真题)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和乙银行通过电子网络方式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根据该《借款合同》向甲公司提供该笔借款后,甲公司逾期未偿还。乙银行起诉甲公司和张某,主张该笔借款是张某和甲公司的共同借款,要求张某和甲公司连带偿还该笔借款。张某主张该笔借款并非自己与甲公司的共同借款,同时否认《借款合同》中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察证明责任。
当事人存在争议的事实有两个:一是该笔借款是否是张某与甲公司的共同借款,二是《借款合同》中电子签名的真实性。
关于该笔借款是否是张某和甲公司的共同借款。乙银行主张是张某和甲公司的共同借款,即乙银行主张自己和张某之间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张某否认该事实,即张某主张自己与乙银行之间不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对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事实产生争议,应当由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基本要求。故本案应当由乙银行对该笔借款是张某和甲公司共同借款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张某无需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关于《借款合同》中电子签名的真实性。首先,电子网络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适用书证的规则。其次,《借款合同》属于私文书证,私文书证的真实性分为形式真实性和内容真实性:形式真实性用证明——谁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谁对私文书证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内容真实性用推定——只要私文书证具备形式真实性,即推定其记载内容为真实。本案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属于形式真实性,且是乙银行主张通过《借款合同》来证明借款事实,故应当由乙银行对该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张某无需对此承担证明责任,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答案:AC。错选BC。
总结:
1.证明责任中,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对主张事实具有证明责任。
2.对于证据的证明责任,谁主张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
错选原因:对于这种甲出具《xx合同》,但乙否认该合同的,就容易弄混,但还是以谁提出(主张)为判断依据吧。例如,甲提出就要承担证明责任,既要证明合同存在,又要证明签名为乙真实签名。这块与证据是本证还是反证的判断有点像。
> 民诉证据真题示例 2<

民诉--证据
多选(2025年法考客观题真题)王某向李某供货,后李某拒不支付相应货款,王某起诉李某要求支付货款。诉讼中,王某向法庭提供了23张由李某签名的收货确认单。李某主张其中有9张收货确认单上的签名是伪造的。法院经审查,该9张收货确认单上的签名字迹确实与其他14张明显不同。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
收货确认单是私文书证,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具体而言,私文书证的真实性区分为形式真实性和内容真实性:(1)形式真实性用证明——谁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谁对私文书证的形式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2)内容真实性用推定——只要具备形式真实性,则推定其记载内容即为制作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谁反对该推定的,由反对者对相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本案当事人因为收货确认单上签名的真实性发生争议,属于形式真实性争议,王某主张通过收货确认单证明已经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应当由王某对收货确认单上签名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其次,鉴定一般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只有当待鉴定事实属于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三大类: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实),法院才应当依职权决定鉴定。本案中收货确认单上签名的真伪并不属于上述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的事实,故应当由当事人申请鉴定,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鉴定,A选项错误。
再次,关于申请鉴定的问题,谁对待鉴定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则应当由谁申请鉴定。如前所述,对收货确认单上签名的真伪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故应当由王某提出鉴定申请,B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答案:BC。没选错。
总结:
1.这道题与上一道题类似,对于私文书证(合同等),由提出人(主张人)证明了形式真实存在,若证实则记录内容推定为真实。所以私文书证的存在、签名真伪都属于形式真实性,由提出人承担证明责任。对于推定私文书证中的内容保持反对的,由反对人承担证明责任。
2.对于鉴定的启动,一般依申请人的申请启动,特殊的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包括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身份关系和程序性事实这三种。
题目来源:竹马app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