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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模块一 监理基本理论、法规、监理规范与合同管理类
知识点:一般约定与解释
2.(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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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合同文件。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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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质量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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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质量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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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工程质量要求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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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准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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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l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
l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l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l 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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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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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信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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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系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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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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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
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2.8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
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13.2.9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
量负责。
13.2.10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
记表公示牌。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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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
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
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
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
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
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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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1 7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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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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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系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
联
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题)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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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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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9.2 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 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
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 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 (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
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 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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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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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 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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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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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 责任期最长不超系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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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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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索赔内容:工期+费用+利润)
(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索赔内容:工期)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索赔内容:无)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
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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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工期提前(索赔内容:费用+奖金)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
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
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索赔内容:无)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索赔内容:工期+费用+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同发包人)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
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
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
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5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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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1 7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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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3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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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系分工程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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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题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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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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