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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监理基本理论、法规、监理规范与合同管理类
六、工程监理合同及管理
知识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主要内容: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5)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投标文件;
(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合同事项管理。
知识点:监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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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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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通知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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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函;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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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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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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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违约及赔偿责任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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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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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1 监理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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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5)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6)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7)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8)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3 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
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 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 × 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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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
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11.1.4 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
11.2 委托人违约
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
(5)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
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
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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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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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3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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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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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赔偿的限额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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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
(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同时
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 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
知识点:监理服务的费用于支付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
9.1 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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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 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9 1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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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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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另行支付。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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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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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 缩短,且在监理人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
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理报酬。
七、工程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及监理工作程序
知识点:监理机构设置
(1)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坏境等因素确定。
(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第3.0.3条
“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均应设总监办,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公路工程项目监理机
构最多设置两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一级。
(3)监理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
公路工程具有路线长、交通不便、远离城镇等特点,一般情况下公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
当工程建设规模较小时,也可不建立工地试验室,采取“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外委”的方式来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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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4.1.6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工地实验室。
监理试验室的任务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驻地试验室
以试验为主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以现场抽査检测和试件制备为主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甲级监理企业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丙级监理企业的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2.监理试验室的基本要求
(1)监理试验室应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地现场设立试验室,必须向质监机构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试验
检测室出具的检测数据报告无效。
(2)监理试验室应当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
(3)监理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
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7 8效地监督、检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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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微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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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对经联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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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准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
精
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査批准后执行。
(5)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 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
进行标定。
(6)当监理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
为准。
3.监理试验室的基本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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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试验室的基本试验工作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 工艺试验、抽样试验与验收试验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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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证试验 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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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 用于工程。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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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试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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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釆集,它是控 制 和 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
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
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4.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他
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5.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
6.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对项目现场工地试验室不能试验检测的工程材料,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
进行取样,送样至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的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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