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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模块一 监理基本理论、法规、监理规范与合同管理类
十六、工程合同及其他事项的管理
知识点: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内容
包括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
由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的,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建议,说明建议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理由,以及
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指令。建设单位不同意变更的,监理单位无权擅自发出
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程序和步骤
(1)接受变更提出方的工程变更通知或申请。工程变更通知或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2)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处理工程变更,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变更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的某些内容;
② 变更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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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工程变更对质量、进度、费用、施工环境1 7及相关方面影响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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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工程变更的相关合同事宜;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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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施工单位根据此变更安排题组织施工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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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施工单位提交此项工程准变更的费用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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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搜集资料,调查现场。
(4)工程变更核查。
工程变更的核查工作,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监理工程师承担,根据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授权由驻地
监理工程师审核(或审定)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或审定),工程变更审核 意见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定)
(5)协商价格。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此项工程变更的费用估价报告,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费用评审
及确定支付单价进行协商,对协商一致的单价可确定为工程支付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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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估价原则: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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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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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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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廂类似子目的单价,由
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 .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签发工程变更令。
经审查工程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要求合理、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并按监理服务协议授权和监理制度规定完备了
有关手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变更令。
知识点:设计变更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
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
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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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
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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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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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系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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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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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准案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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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 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 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 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六条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 制。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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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 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9 1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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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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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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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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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八条 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
知识点:费用索赔
监理机构应受理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8天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收集整理与索赔有关的
资料,对索赔原因、费用测算等进行审核,编制费用索赔审核意见报告报建设单位。
2.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
1)提出费用索赔意向
施工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
的事由。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将费用索赔意向按规定时间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不接受该项费用索赔要求。
2)按期提供清单
施工单位在费用索赔意向通知监理机构后,应按期向监理机构提交一份清单,详细说明施工单位认为应得的额
外费用以及按总监的指示所进行附加工作等,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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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式上报费用索赌申请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
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处理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
1)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2)查证合同依据
证实由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或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所致。
3)计算索赔费用
对于施工单位所申报的费用索赔,应审查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原始记录,审核是否有事实依据,凡是没有事
实依据以及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费用索赔数量均不予考虑。
总结索赔成立的条件(适用正、反索赔):
(1)有明确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2)有具体的损害事实
(3)索赔期限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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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索取的费用和(或)工期与损害事实相1 7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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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费率和计算索赔费用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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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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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索赔项目与工程量清单准中某项目的性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索赔费用,可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扣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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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等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 中有关单价推算出的价格(扣除利润等费率)计算索赔费用。
2)采用协商费率
在监理机构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正式颁布的有关定额或有关标准,
采用一个各方均认可的费率来计算索赔 费用。
3)按有关票据计算
对于施工单位实际直接发生的且不需要采用费率来计算的费用,可按施工单位出示的正式票据中的金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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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如水电费、设备的租用费等。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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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索赔金额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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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在确认工程量后,签署延期与索赔批复文件,并签认 中期支付证书予系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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