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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监理基本理论、法规、监理规范与合同管理类
四、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管理
知识点: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人
2.发包人义务
2.2 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二)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
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4 监理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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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1 7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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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3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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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系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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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题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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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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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
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3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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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9 1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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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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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系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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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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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
协议。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
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
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
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
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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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由发包人承担。
(四)分包
4.3.3 专业分包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
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
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
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
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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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1 7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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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3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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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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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题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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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应及时处理。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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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劳务分包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
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 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
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 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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