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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高端提升打卡-行政法7.19
(1) 【5.0分】清源公司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查封扣押决定书》
及《责令停产整治通知书》的同时一并请求法院对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
《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管理的紧急通知》进行审查?
(2) 【5.0分】清源公司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上述行政行为的同
时,一并请求法院对地方政府规章《某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审查
【第1题】2018年3月,某市丙县的“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源
公司”)取得了丙县生态环境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至2020年
3月31 日止。2020年3月20 日,丙县生态环境局通知清源公司,根据省生态环
境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管理的紧急通知》,该公司的
排污口位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因此《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不再
延续,要求公司立即启动停产及排污设施拆除工作。然而, 2020年4月20 日,
丙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并经监测发现,清源公司并未完全停止生产,其仍
在超标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严重威胁下游水源水质安全。丙县生态环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某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部门规范性文件《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办法》,向清源公司发出了《查封
扣押决定书》及《责令停产整治通知书》,查封了其生产设备,并要求其立即停止
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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