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众合教育AGYLAw zio roucnow
Li Jia 李佳<编著>
KE GUAN ①
XING ZHENGE
行政法
(Xing)
(Zheng)
(Fa)
.k
真金题卷。
2026年
专题讲座
民旧报出版社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Li Jia 李佳<编著>
(Zheng
2026年
行政法
真金题卷w
专题讲座
人民日报
出版社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李佳编著.-北京:
人民日报出版社,2026.1.- ISBN 978-7-515-9141-8 I.D92.104
中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第2026EF9837号
书 名: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作 者:李 佳责任编辑:周海燕封面设计:赵怡迪
出版发行:社 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邮政编码:1073
发行热线:(010)65369509 65369527 65369846 65363528
邮购热线:(010)65369530 65363527 编辑热线:(010)65369518 网 址:w.peopledailypres. com
经 销:新华书店
印 刷:鸿博睿特(天津)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日报
开 本:787m×1092m1/16 字 数:453千字印 张:18.25
版次印次:2026年1月第1版 2026年1月第1次印刷
书 号:ISBN 978-7-515-9141-8
定 价:6.0元
使用说明
1.《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和《行政法专题讲座精讲卷》相辅相成,考生应当在完成精讲卷
的学习后再来学习真金题卷,盲目做题对于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没有助益。
2.本书收录了209—2017年的绝大部分真题、202—208年的部分真题和2018—2025年金题,
总共434道选择题。209年以前的真题由于命题人不同,在命题角度和难度甚至题干的长短上,和209年以后的真题存在较大差别,一些因为法条和命题人调整变得没有价值的题目,会导致复习方向、重点的错位,在书中已被我剔除。当然凡事不可绝对,对于我摘选出的209年之前的真题,大家也要
重点对待,这些题目还有很大概率碰到原题,命题人有时候也会偷懒的。
3.本书不像普通真题解析书籍那样,会在解析部分采用僵硬的写作方式,诸如:“根据《行政诉讼
法》第15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为本题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本题选择A
选项。”
这种类型的解析方式,虽然显得答案很丰满,但是没有尝试站在考生的立场上解题,考生最多把
真题书当作查询答案的字典。但是,试问如果考生能够背诵每一个法条,要我们老师编写真题解析书何用?本书的解析尽量做到用最通俗的语言,说明最深刻的道理。同时,我会尽量尝试站在考生的立场上,从破题到解题,把“如果我是考生,该怎么做这道题”的感觉写出来,帮助大家真正理解每一
道真题。
4.学习真题要将以知识点为核心的正向思维和以方法为核心的逆向思维结合起来。以知识点为核
心的正向思维侧重于知识点本身的学习,关注重点在于知识点的是非对错,但这里的“是非对错”不应局限于是否能够选对答案,考生只有做到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才真正达到了考试要求。本书“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部分旨在提示考生错要知道为什么错,对要知道为什么对,只有对命题陷阱
有深刻的把握,才能在2026年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以方法为核心的逆向思维侧重于引导考生像“命题人一样去思考”,每道真题背后必然有相应的命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题规律。不知考生是否思考过这样的问题:在浩如烟海的法条中,命题人为什么会考查A法条而不考查B法条?为什么考查C字眼而不考查D字眼?其实,每道真题背后必然有法条,每个法条必然蕴含着命题规律,比如,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字眼,如“或者”“不得”“也可以”“但是”“视为”等,反而会成为命题人的设题重点。而只有精准找出命题人的命题规律,实现有的放矢去复习,才是最高效的学习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逆向思维学习法。本书“技术流”“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和“归纳总
结”等部分均贯穿了逆向思维的学习方法,这可能是本书的最大突破之处吧。
5.《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根据《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了部分真题答案以
及不符合新法规则的部分真题干。本书一般不质疑真题答案,动辄以自己观点否定命题人观点是讲课老师能力不足的表现。但新法的修改,会带来部分真题干及答案的修正,这不是我个人在篡改真
题,请考生理解。
6.由于法考的改革趋势,本书没有收录法考主观题真题,在后续相关图书中会提供主观题的专项
练习。
7.真题书的功能在于原汁原貌呈现考题状态,因此本书没有加入作者编写的模拟题。如果考生觉
得需要做模拟题,可以选购我编写的模拟题卷,觉得做起来感觉像真题,就做;觉得不像真题,就
扔掉。
大家做题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新浪微博“行政法李佳”与我联系。不要害怕,我很温柔。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李佳
2026年1月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讲座真金题卷》配套课程使用说明
备考路上,历年真题蕴含的价值不言而喻。本套图书收录了司考真题和2018年以来的法考回忆版
真题,由名师亲编答案解析,能有效帮助大家提升得分能力。
同时,为了给考生提供更优质、直观的学习体验,帮助大家实现复习效率的最大化,竹马AP录
制了全面、系统的真题配套视频课程,并在竹马AP上予以呈现。同学们可以在各大软件商店下载竹
马APP。
下载后的页面如下,选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拍照搜题/题号搜题/关键字搜题”,通过
拍照或是输人题号、关键字的形式即可找到对应题目。
法律职业翼格考试
法律硕土联考
三
客观题
支持拍障按颖/原号报部/关键字按题
客观题学习包
地量
眶本
n记
m的e
出糖注监
第2028年首建题号该还
AmC学导it
263x
每日任务
直银任热详
今日题
A/5班
0天
今日超叶长
0/5分钟
基础练习
地包
正
总邱班E
正
讲阶续
址
前
超号/关韧字擅题
a20180121
预累
◎已为尊路配别个典似超目
(多选超D关子鄢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7A大地的危险性比枪支严盟.因此将非法制盖大地解释为非法标请枪支8,属于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别B根圆当帮解⋯
结律职益边幅考过面降291苹西-和流禁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接着点击查看答案找到名师解析版块,即可听到技术流老师的精准讲解。
5
面目:法谭职业资格考试筋》法考2018年客双一刑法
第1期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大炮的危险性肚枪支严照,因此将非法
A 制造大炮解释为非法糊造枪支菲,属于
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当然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
B 留药是指完全没有疗效的药,因此有疗效的药不是假药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楼密、情报罪中的
C
“情报”应该缩小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租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
应公开的事项“
D
将姆冒他人未注解的商标解释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视频解析#
临·
81.Tmatzai 86.4*.B*8* 票8#*
文字解析
A顷,司法解段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
运箱,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弹药的大口怪武的行为.应当体照制法第125条题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罪追究形事员任。根客该向法解释,大能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设武盟,可认定为植支,这是一种
r大解释,A资说法正携。
8项,属于反对解释(反义解啊),而非当然
目,(1)当然解料,是指尽累形式速银象说证解释后的含义星否符合当熟道理,在论证出菲时
对此题有疑问
本使用说明能使考生对法考《专题讲座真金题卷》图书及配套课程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祝各位
一考而过,顺利通关。
(竹马AP下载》
(众合在线 AP下载)
l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581
目 录Contents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1
专题二 行政主体
/6
专题三 公务员法
/14
专题四 抽象行政行为
/26
专题五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35
专题六 行政许可
/45
专题七 行政处罚
/59
专题八 行政强制
/73
专题九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93
专题十 政府信息公开
/93
专题十一 行政争议法总论
/102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106
专题十三 行政诉讼的管辖
/121
专题十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29
专题十五 行政诉讼程序
/142
专题十六 行政诉讼证据
/158
专题十七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16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专题十八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172
专题十九 行政公益诉讼
/182
专题二十 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
/184
专题二十一 行政复议制度
/191
专题二十二 国家赔偿
/221
进阶篇
专题一 行政行为定性
/243
专题二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知识对比
/249
专题三 经过复议再起诉的几个难点知识
/253
专题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知识点总结
/261
专题五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交叉案件
/263
专题六 行政法必背细节归纳
/268
附录 本书答案速查
/275
Ⅱ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1
微信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客观 题命 题 规律
命题人在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中,较少直接命题,但这部分内容是后续知识的基础,考
生一定要遵循序渐进的规律,认真将其学好。
对于基本原则部分,考查试题数量基本为1道题目。客观题考试中,本专题考点较为分散,
并没有明确的出题规律,各个基本原则均有考查的可能性。
需1.关于比例原则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金题-1-3-1,
A.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
须符合法律目的
B.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
法律所必需
C.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
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
小的方式
D.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听取当事人
意见
解析](1)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这
三个内涵是分层次的递进关系:
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
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比如拆迁,拆迁必须是为了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这自然无可厚非,假如拆迁是领导为了自己中饱私囊,那就不符合比例原则,因为其目的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
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适当性不仅要求有正确的目的,还得选对实现目的方式,否则就南辕
北辙了。
第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
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俗语有云:条大路通罗马。
但是在这每一条路里我们是不是要选择一条最近的路呢?类似地,行政机关应该在多个实现行政目的手段中选择一条最近的路,那就是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路,能不侵害就不侵害,能少侵害就少侵害。我们后面会讲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时候,法律禁止其用断水、断电等方式执法,其实这就是比例原则的体现,因为这样的手段虽然可能实现行政目的,但对于民众权利侵
害太大,故不为法理和情理所容。
可见,A、B、C三项均正确。
(2)D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听取当
事人意见是程序正当原则中“公众参与”的体现,
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雷2.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2015-2-43,单)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解折]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诚
实守信原则中的诚实原则的要求,与合理行政、高效便民以及程序正当原则并无本质的内在关联,A、B、D项错误,C项正确。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得捏造。(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
① 2018-2025年真题是参考的考生提供的线索和回
忆,从而加工整理完成的,不能保证与原真题一模一样,仅供学员练习用。此处的3指的是本书的序号,为了可以和竹马法考平台的序号一致,特意加上封面中本书的序号,
方便考生在竹马AP上查询。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的相应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此题易混淆的是
选项C和D。有考生认为D选项也是正确的,因为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考生要善于从题干中提取有效信息,题干中“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强调点在于“准确”二字,体现了诚实守信原则中对信息真实的要求。如果题干落脚点在“公开”,那就是程序正当的体现了。行政公开作为一项原则更为强调行政过程的开放。所以,本题中更为恰当的选择还是C选项。3.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
(2014-2-76,多)
A.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
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C.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
及时、耐心的答复
D.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
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工解析1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
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A项体现了行政效率原则,C项体现了便利当事人原则,当选。B 项体现的是诚实守信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不当选。D项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指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所以,D
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归纳总结]法考题目中常见的责任表现有:
(1)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2)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3)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二4.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元。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
些原则?(2014-2-78,多)
A.行政公开
B. 比例原则
C.合理行政
D. 诚实守信
[解析]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
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本题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而行政机关不当地扩大处罚程度,违反了最小侵害的要求,所以,违背了比例原则,进而违背了合理行政原
则,故B、C两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技术流】考生应重点关注题干或选项中的修
饰词汇,本题干中“顶格处罚”的“顶格”二字就是暗示本题应当适用比例原则的最关键性的
词眼。
[归纳总结]《行政处罚法》中比例原则主要
体现为“过罚相当”;《行政许可法》中比例原则主要体现为许可制度精简化、许可停止实施等制度;《行政强制法》中比例原则有较多体现,比如执行协议、禁止夜间和节假日执法、禁止以断水
和断电等方式执法等。
5.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
(2013-2-78,多)
A.比例原则
B.行政公开
C.程序正当
D.权责一致
「解析】题干中行政机关朝令夕改、出尔反尔
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根据诚实守信原则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此,这种做法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该行为与其他原则没有关系。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00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一0行政法概述
I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揣摩命题人的命
题本意是考生们解真题的核心训练任务之一,这 道题目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本题有考生认为县政 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权 责一致的体现,从而漏选D选项。在应试时添加 题干没有的信息是做题的大忌,如果命题人想表 在题干字眼中明确给出相关的关 键词“责任”“赔偿”或“追究”等词眼。还有 同学认为县政府拒绝兑付奖励金时没有遵照合法程序,从而漏选C选项,这也是添加了命题人没
有给予的信息而导致的错误。
6.马某购买了幸福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为了修建高铁需要将幸福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给予马某补偿金,这体现了哪项基本原则?(20919分题-1-3-2,单) A.高效便民
B.程序正当
C.诚实守信
D.权责一致
[解折】诚实守信原则由“诚”(别撒谎)和
“信”(别反悔)两部分内容组成,其中“信”(别反悔)指的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该原则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本题中,区政府颁发所有权证后,因为公共利益(修建高铁)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回,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应对马某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这体现的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故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蓝陷阱导常见错淏分析]本题错误率较
高:(1)本题错误率最高的是D选项,权责一致的要求是“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而本题因为修建高铁而作出的拆迁是合法行为而非违法行为,所以体现的并不是权责一致,这说明命题人认为,只有违反义务才会承担责任,而撤回类似于《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是合法行为。根据新的社会情势的变化,行政行为没有继续保持其效力的必要,撤回的条件中没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
的因素,所以,合法行为的撤回或者变更并不是承担责任的表现。当然,这一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争议,学界很多教材将国家补偿法列为行政责任法部分。不过,在考试中,一切以命题人观点为准,考生需要反复记忆,违法行为才适用权责一致,违法行为才适用权责一致。(2)本题还有少量同学会选择程序正当,自然,行政机关 作出任何行政决定均需要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不过,要学会揣摩命题人的命题本意,本题中没有强调程序的“公开”“回避”和“参与”三要素内容,所以没有体现程序正当的要求。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2012-2-7,多)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
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
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公务员回避
L桥析」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包括:(1)行
政公开。行政活动应当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2)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本题中,A选项是程序正当中公众参与的体现,而D选项是程序正当中回避的体现。B选项中的“赔偿”是典型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表现,体现了权责统一原则。C选项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体现,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法律优先)和依照法律的授权活动(法律保留),C选项典型地体现了“无授权,则无行政;有授权,才有行政”的法律保留原则。综上,本题答案为AD。漂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2012-2
78.
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
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
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
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解析】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
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作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主体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要为实现正当的行政目的而采取手段,为某一行政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应以对行政目的实现有利和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本题B选项是公平公正对待原则的体现,而
C选项则是比例原则的体现。而A选项是程序正当原则中公众参与原则的体现,D选项则是诚实守信原则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体现,A、D选项
均非合理行政原则的体现。
综上,本题答案为BC。二9.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
直接体现?(201-2-76,多)
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
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
用情况
C.某国土资源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
过处分
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解析] A选项,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
损失,是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应选。B选项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这是程序正当原则中行政公开原则的体现,不选。C选项给予局长记过处分,也是追究责任的表现,应选。D项,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
意见,这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不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10.甲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合法经营的商铺外擅自搭建地面工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封了施工现场和正常经营的商铺,该行为违反了哪个行政法基本原则?《2021金题-1-
3-1,单)
A.合理行政原则B.高效便民原则C.诚实守信原则D.权责统一原则
[解析]本题行政机关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的
子原则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比例原则最核心的要求为“少侵害”,就处罚而言,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就强制而言,能不强制就不强制,能少强制就少强制。《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强制法》第5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1款:“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行政强制法》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法》第23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
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以上条款均为比例原则的体现。就本题而言,
00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当事人在合法经营的商铺外擅自搭建地面工棚,地面工棚属于违法建筑物,行政机关自然有权查封,甚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予以拆除,但行政机关扩大了强制措施的范围,将合法经营的商铺也予以查封,违反了比例原则,而比例原则又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子原则,所以,行政机关的做法
违反了A选项合理行政原则。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认为行政
机关扩大了强制措施的范围,应当承担责任,所以,本题应选D。该类考生脑补了题干没有提供的信息,进而导致错误,只有在题目中有责任的表达,才能够选择权责统一原则。而在历年真题中,我们已然多次归纳过责任的表达,分别是:(1)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2)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3)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1.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这体现了哪项行政法基本原则?(202金题-1-3-1,单)
A.比例原则B.信赖利益保护原则C.考虑相关因素原则D.公众参与原则
[解析]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这三个内
涵是分层次的递进关系:
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
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
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
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第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
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通俗地说,能不侵害就不侵害,能少侵害就少侵害。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其实这就是比例原则的体现,A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2
微信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专题二 行政主体
客 观 题 命 题规律
行政主体的判定,是行政法知识点的逻辑起点,和后续的被告、管辖法院、第三人、审理对
象和判决对象等内容之间具有密切关系。命题人在命题时,也会将这些知识结合起来综合命题,
该部分的题目我们放置在了本书诉讼法部分。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内容抽象,考生学习起来感觉会较为吃力,同时,该部分内容考点较为
分散,没有明确的出题规律。我们发现,国务院机构设置的内容考查较多,但偶尔也会考查地方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本书建议考生将本专题内容后置,在其他知识点均掌握的情况下,再来死
记硬背这1~2分的内容。
一、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12.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
理的内容?(209-2-83,多)
A.机构的名称B.机构的职能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D.机构的领导职数
[解析]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
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通俗来说,编制就是管“人”的,故C、D项正确。A、B项是属于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的内容,而不是编制管理。机构设置的对象是没有生命的机构,比如国务院成立主管税收工作的国家税务总局就属于机构设置的内容,而针对“活人”的事项,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有多少位领导、有多少名公
务员等才属于编制管理的内容。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13.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
43,单)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
终决定
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解析](1)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考生
只需要记住两个特例即可,“一高”是国务院“子孙”中地位最高的组成部门,它的设立、撤销等事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一低”是部委中的处级内设机构,它的设立动静不是特别大,只需要该部委自己决定即可。除了这两个特例之外的国务院的“子孙”,都由国务院批准或决定。中间的机构甚至名字没记住都无所谓,只要不是最高、不是最低,就交给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性质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决定,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国务院下属的行政机构编制增减,均由
国务院批准,所以C选项错误。
(3)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
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而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D
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技术流J D选项的错误较为隐蔽,但借助应
试技巧很容易发现其中的错误。在真题中,修饰限定词汇往都会有考点,比如本题的“基本”, 再比如“口头”“当场”和“直接”等。而且当考题出现这些字眼时,该选项错误率会比较高,试想本来没有必要出现的字眼,在题干中出现必然有其价值,否则,就像这道题D选项只需要表达“依法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即可,为何非要加上限定用语“基本”呢?猜也能猜出该选
项必然错误。
00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行政主体
[归纳总结]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机构设置
编制管理
事项
决定权归属
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
国务院组成部门
常委会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
事机构和部管局
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
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级内设机构
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
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
级内设机构
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或者减少编制
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
不单独确定编制
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14.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
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
务院决定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属于
国务院行政机构中的“一低”,它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本题中,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因此应当由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故A选项正确,
B、C、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雷15.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2-4,单)
A.有权制定规章
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
行政管理职能
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
案,报国务院决定
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
理机关审核批准
[解析](1)国家海洋局的性质为国务院组成
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既非“一高”,又非“一低”, 所以,它的设立应当由国务院决定。C项正确。
(2)司级内设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
低”,所以,它的设立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故D
项错误。
(3)《立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制定规章。可知,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而国家海洋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实践中俗称为部管局,部管局的级别层级较低,无权制定规章,若需要制定规章,只能提请管理机关自然资
源部制定,故A项错误。
(4)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
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可知,国家海洋局主管特定业务,而非专门业务。专门业务和特定业务是有区别的,主要在于范围不一样,专门业务范围较广,是一个专业领域的事情,而特定业务范围较窄,故B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归纳总结]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
管理职能,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背诵口诀,组基直专。组成部门—基本职能,直属机构—专门业务,
部管局——特定业务。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国务院机构的职能类型
机构类型
举例
职能类型
规章制定
内设机构
机构领导职数量
其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部委行署1.部:比如教育部、公安部;
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
组成部门
2.委:比如卫健委、发改委;
基本职能
有权
司、处两级
规定确定,3-5名
1正2副
3.行:中国人民银行;
(1正,2-4副)
4.署:审计署
直属机构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
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
管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专门业务
有权
司、处两级
规定确定,2-5名
1正2副
(1正,1-4副)
部管局
比如,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
可以设司、处
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
局、工信部管理的烟草专卖局
特定业务
无权
两级,也可只
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
1正2副或
设处级
数的规定确定,2-5名
1正1副
(1正,1-4副)
16.国家邮政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邮政局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金题-1-3-3,多)
A.国家邮政局的设立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B.国家邮政局的设立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提出方案,报交通部决定
C.国家邮政局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
职能
D.国家邮政局没有规章制定权[解析】(1)国家邮政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
的国家局,实践中一般简称为“部管局”,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决定,可见,A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2)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
机构职能类型背诵口诀,组基直专。组成部
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
门—基本职能,直属机构—专门业务,部管
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也就是“部管局”)主管
局——特定业务。
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可知,国家邮政局主管特定业务,而非专门业务。故C选项正确。
(3)《立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制定规章。可知,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部管局的级别层
级较低,无权制定规章,若需要制定规章,只能提请管理机关交通运输部制定,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17.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40,单)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
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T解析I(1)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除了
“一高”(国务院组成部门)、“一低”(处级内设机构)外,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均由国务院决定或批准,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应当由国务院决定,所以A选项错误。
(2)议事协调机构是负责在各部门之间牵线
搭桥的机构,比如国家禁毒委员会就负责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各部门之间禁毒问题的协调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在于内部协调,所以,一般不对外独立开展行政活动,对外进行政管理的依然是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当然,如果将B 选项改为“不能规定行政措施”,也是错的,因为忽略了特别情形。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承担“临时性”
的对外管理职能。
00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行政主体
(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13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从法条我们可以看出议事协调机构不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实际上,考生如果了解了议事协调机构的性质,并不难推断出本题的答案。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负责各部门之间牵线搭桥、组织协调的机构,它是由各个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的,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在实践中发生了需要协调的管理事项时,教育部派几个自己的人、公安部派几个自己的人、外交部派几个自己的人临时组成一个“班子”,“协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就各自回到本单位当中了。所以,既然议事协调机构是非常设性的,人员也是流动的,自然没有必要设立实体性的两级内设机构,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18.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3,单)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
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
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
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
设立时确定
夏解析:(1)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考生
只需要记住两个特例即可,“一高”是国务院“子孙”中地位最高的组成部门(比如,司法部、教育部),它的设立、撤销等事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一低”是部委中的处级内设机构,它的设立动静不需要特别大,只需要该部委自己决定即可。A选项的议事协调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最终决定。但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是否需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由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进一步的细节化规定,所以A选项为无中
生有,故A选项错误。
(2)司级内设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
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以及编制的增加应当由国务院批准,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B选项是正确的。但B选项中还有另外一个信息点“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可见国务院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置程序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而非提出方案,最终是由国务院批准方案,而非决定,故B选项错误。
(3)考生如果了解了议事协调机构的性质,
并不难推断出C选项的答案。议事协调机构是负责在各部门之间牵线搭桥、组织协调的机构,比如国家禁毒委员会就负责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各部门之间禁毒问题的协调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由各个相关部门派员组成,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在实践中发生了需要协调的管理事项时,教育部派几个自己的人、公安部派几个自己的人、外交部派几个自己的人临时组成一个“班子”,“协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就各自回到本单位当中了。所以,既然议事协调机构是非常设性的,人员也是流动的,自然不需要单独确定编制,也没有必要必须设立实体性的两级内设机构,故C选项错误。
(4)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
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实践中,国务院不可能仅有一个“空壳”机构,而不配备相应的领导和办事人员,所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就确定下来了,
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阴与常见悟误分折关于A、B选项
中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撤、并事项是“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知识群的最常态考点,考生只要熟悉“一高一低”规则,即可轻松掌握。C选项的知识点在201-2-40题中早已淋漓尽致地考查过了,2017年只是在重复之前的考查角度和内容。
本题错误率最高的是B、D选项,如果考生
错在D选项,说明对于“编制”这一基本概念不熟悉,导致本题错误。如果考生错在B选项,说
u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明未充分掌握机构设置的程序细节,在国务院机构设置问题上,只有司级内设机构是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其他的国务院“子孙” 如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均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
题-1-3-3,任)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无权设定规章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单独确定编制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由国务院
决定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特定事务工解析](1)《立法》第91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制定规章。可知,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A
选项错误。
(2)在国务院下属的各类型的国家机构中,
只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人
员编制,可见,B选项正确。
(3)国务院直属机构既非“一高”,又非
“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
务院决定,可见,C选项正确。
(4)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
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而特定业务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简称“部
管局”)主管的,D选项错误。
机构职能类型背诵口诀,组基直专。组成部
门—基本职能,直属机构—专门业务,部管
局——特定业务。
综上,本题答案为BC。20.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关于国家数据局,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题-1-3-1,单)
A.国家数据局的设立,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
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
B.国家数据局的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C.国家数据局的领导职数应按照国务院组织
法关于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
D.国家数据局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解析](1)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考生
只需要记住两个特例即可,“一高”是国务院“子孙”中地位最高的组成部门,它的设立、撤销等事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一低”是部委中的处级内设机构,它的设立动静不是特别大,只需要该部委自己决定即可。除了这两个特例之外的国务院的“子孙”,都由国务院批准或决定。国家数据局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决定,
所以,A选项错误。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
管理职能,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有同学误以为,
国家数据局的编制应该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应该是‘决定' 而不是‘批准’,所以,B项错误”,大家往回看下209-2-83题①和2014-2-43题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是不同的,机构设置是“死”的机构,
(2)国务院下属的各种行政机构编制增减,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后,均由国
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
务院批准。所以,B选项正确。去微博提问前,
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
先看完[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哦,你就知
的国家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
道你怎么错了。明下面就写着呢嘛!可孩子们
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本题
往题目解析都不想读完,就直接去提问了,所
中,国家数据局属于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发改
以,只能提示下了。
委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简称“部管局”,它的领导职数,不是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而是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所以,C选项错误。
010
① 见本书第12题。② 见本书第13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行政主体
比如设立国家数据局、撤销国家旅游局,遵照“一高、一低、留中间”的规律,应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但编制管理是“活人”的管理制度,国务院下属的各机构需要多少人员编制,都是他们自己拿出来方案(自己的情况自己最了解嘛),然后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后(专业人员把关),最终再由国务院批准它们提上来的方案(免得你们每个部门报上来的编制方案,都超编,人员臃肿机构膨胀,老百姓养活不起这么多宫员)。雷2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4 金题-1-3-J1,单〕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司级内设部
门,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
务院批准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权制定规章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特定业务,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
要只设立处级内设部门
「醉折](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
理条例》第14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A项正确。
(2)《立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本题中,证监会是直属机构,有权制定规章。B项错误。
(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6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本题中,直属机构主管的是专门业务,而非特定业
务。C项错误。
(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13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本案中,直属机构需要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不能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2.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下列说法哪个是错误的?(2025金题-1-3-14,華)
A.国家税务总局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立,由国
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B.国家税务总局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帘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D.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L解析](1)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考生
只需要记住两个特例即可,“一高”是国务院“子孙”中地位最高的组成部门,它的设立、撤销等事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一低”是部委中的处级内设机构,只需要该部委自己决定即可。除了这两个特例之外的国务院的“子孙”, 都由国务院批准或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属司级内设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批准,而非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自行决定,程序上必须经过批
准,不能自行,所以A选项错误。
(2)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
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B选项表述正确。
(3)国务院下属的行政机构编制增减,均由
国务院批准,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
(4)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
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没题陷研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为选非题,
所以难度不大,但需要提示考生两点,第一,C 选项涉及的编制和机构设置是不同的,机构设置是针对“死”的机构的,而编制管理是针对“活人”的,比如机构中公务员数量和领导数量。机构设置,也就是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需要区分“一高”“一低”,而编制管理则不需要区分,国务院下属的包括组成部门在内的各种行政
19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同样不需要区分“一高”“一低”的是B选项涉及的职能调整,国务院下属的各种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23.在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25金题-1-3-17,多)
A.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为国务院组成人员B.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2—5名领导职数C.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D.应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置司处两级内设
机构
[解析](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
机构,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一高”,也就是部委行署),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负责人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A选项错误。这个A选项本质是个宪法考点,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组织法》第5条,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5条:“国务院由总
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B选项也是个宪法考点,2024年《国务
院组织法》修改,2025年根据新法必考的规律就考查了AB选项。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不同部门领导数量可以不同,具体到底多少个领导职数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领导职数为3-5名(1名正职,2-4副职),而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为2-5名(1名正职,1-4副职)。B选项正确。
但还需要注意,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
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也就是司级领导职数一般为3名。
(3)国务院下属的各种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
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
报国务院批准。C选项正确。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
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归纳总结]国务院机构的职能类型
机构类型
举例
职能类型
规章制定
内设机构
机构领导职数量
其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部委行署
1.部:比如教育部、公安部;
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
组成部门
2.委:比如卫健委、发改委;
基本职能
有权
司、处两级
规定确定,3-5名
1正2副
3.行:中国人民银行;
(1正,2-4副)
4.署:审计署
直属机构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
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
管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专门业务
有权
司、处两级
规定确定,2-5名
1正2副
(1正,1-4副)
部管局
比如,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
可以设司、处
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
局、工信部管理的烟草专卖局
特定业务
无权
两级,也可只
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
1正2副或
设处级
数的规定确定,2-5名
1正1副
(1正,1-4副)
二、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A.国务院
24.甲省乙市政府拟将本市的环境资源管理局
B.甲省政府
与国土资源局合并,应当报哪个机关予以批准?
C.乙市人大常委会
(2019金题-1-3-3,单)
D.甲省人大常委会
01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 ◎行政主体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
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乙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为甲省政府,所以 B选项正确。本题从理解的角度也较为容易解释,机构改革所涉及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等内容是较为专业的行政事务,自然要由专业的懂行政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此外还要注意,本题未涉及但可能考查到的是,“设立、撤销或者合并”三项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我国宪法,同级人大监督同级政府,有资格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任免本级政府的有关工作人员,所以,如同本题这样的将旧机关撤销、合并为新机关,如果不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那人大如何监督、如何任免呢?但人大常委会负责的是事后备案,上一级政府负责的是事先批准,主体和方式是不同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
[归纳总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
编制管理
决定主体
决定事项
1.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总额;
国务院
2.特定机构编制专项管理(法院、公安、国家
安全、监狱等)
1.同区不同级部门之间调配编制;
国务院编制 2.地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部门
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发布
续表
2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2-45,单)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
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
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解析]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
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我们在此类比一回,戴某的两个儿子戴耳环和戴项链就某一问题产生了异议,如果耳环和项链之间能够“相视一笑泯恩仇”,就不需要请家长出面了;如果他们之间确实协商不了的,才会烦请家
长戴某来作最终决定。
决定主体
决定事项
1.地方政府机构的立、撤、并、改;
上一级政府 2.县级以上机构的立、撤、并,还需要报同级
人大常委会备案
1.议事协调机构的立、撤、并、改;
本级政府
2.同区同级部门之间调配编制;3.政府下属的机构之间职责冲突,协商未果,本级政府决定;协商一致,编委备案
本级编制管理部门
政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立、撤、并、改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微信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3
专题三 公务员法
客观 题命题规律
法考改革以前,公务员法每年考查1~2道题目,考点较为杂乱,但命题人在命题时是手下留
情的。209年后最重要的考点是公务员的“进转出”制度,209年到2017年公务员法一共考查了15道题目,其中10道题目为公务员的“进转出”制度(公职取得、交流和辞退、辞职等)。近些年,命题重点又有所转移,考核、处分、任职禁止制度等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公务员救济制度
均有考查。
一、公务员的进、转、出制度
26.关于公务员的下列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
的?(2019金题-1-3-4,单)
A.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B.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
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C.职级公务员可以采用委任制和聘任制D.只能在县处级以下设立职级[解析1(1)根据2018年新修改的《公务员
法》,职务专指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
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实际上就是旧《公务员法》所称的非领
导职务,职级制度为不欲、不善或不能担任领导的公务员提供了个晋升的单独序列,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所以,A选项表述
正确,D选项表述错误。
(2)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第4款规定,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B选项表述正确。
(3)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
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①根据岗位需要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级均可以聘任。
②委任制是任免机关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归纳总结]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
或职级的制度。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以及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都需要通过委任程序履行任职手续,可见无论是非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还是领导职务公务员,到某个具体工作岗位时均需要遵照委任程序①。③一些特殊的领导岗位可直接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为选任制程序,非领导岗位的职级公务员无法适用选任制。
可见,C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序列
领导职务
职级(旧称为
对应
非领导职务)
级别
国家级正职(如总理)
/
1
国家级副职(如副总理、国务委员)
/
2-4
省部级正职(如部长、省长)
/
4~8
省部级副职(如副部长、副省长)
/
6~10
厅局级正职(如司长、厅长、市长)
一级巡视员
8~13
014
① 一般委任程序是:(1)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
人选;(2)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任职时,按照规定确定级别。参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注解与配套》,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o公务员法
续表
序列
对应
领导职务
职级(旧称为
级别
非领导职务)
厅局级副职(如副司长、副厅长、
副市长)
二级巡视员
10~15
县处级正职(如处长、县长)
一级、二级
11-18
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如副处长、副县长)
三级、四级调研员
13~20
乡科级正职(如科长、乡长、镇长)
一级、二级主任科员
15~22
乡科级副职(如副科长、副乡长、
三级、四级
副镇长)
主任科员
17-24
/
一级科员
18~26
/
二级科员
19~27
27.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2-2-43,单)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
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
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 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
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
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解析」(1)因为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
评方法有可能影响到竞争的公平性,越到基层,越容易因为程序的简化出现黑幕,所以,简化程序必须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作出。A
选项错误。
(2)只要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就不得
被录用,没有时间限制。刑事处罚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即使是过失犯罪,那也说明其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怎么敢把社会主义事业交给这样的人呢?所以,法律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
员,故B选项错误。
考生还应当注意,2018年修改的《公务员
法》在不予录用的范围上增加了“被开除中国共
产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的”两种新类型。
(3)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
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
C选项正确。
(4)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具体办法由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旧提法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事实上,虽然本选项内容较为偏僻,但考生可以借助一般法理猜出答案来,卫生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平级单位,而且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是两个机关的交叉权力领域,没有谁主谁辅的关系,即使备案也不会找平级备案的。再类比个例子,山西省政府制定的规章,选项说应当向河北省政府备案,大家觉得可能吗?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归纳总结1]未录用前→不予录用;录用后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试用期合格后→
开除或辞退。
[归纳总结2]涉及公务员变通制度的三个事
项应当经过省级以上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简化录用程序、聘任制和变通任职回避。
28.张某是生态环境局的二级主任科员,符合一级主任科员的任职资历条件,但是在单位考核中没有被晋升,以下选项正确的是?(202金题一
1-3-4,性)
A.二级主任科员为张某的职级B.对张某的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C.如张某符合任职资历,可以直接晋升为一
级主任科员
D.张某的职级应当逐级晋升
[解析」(1)根据《公务员法》第19条第2
款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其中,二级主任科员是张某的
职级,A选项正确。
(2)《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非领导成员
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二级主任科员属于非领导的职级公务员,定期考核应采
用年度考核的方式,B选项正确。
C15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3)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
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C选项中,在张某符合任职资历要求的情况下,还要考虑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其他因素和程序。所以,C选项错误。
(4)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应当逐级晋升,
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29.区文化和旅游局招录1名一级主任科员,对此,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1-3
5,单)
A.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
行审查,并对报考者中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B.公务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可
以提起诉讼
C.招录的公务员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条件和心理素质
D.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招录
工作
【解析】(1)招录机关当然要对当事人报考
材料进行审查,但是材料的真实性怎么可能由行政机关负责呢,只能是考生自己负责啊,A选项
错误。
(2)试用期内取消录用的公务员,已经具有
了公务员的身份,按照“内外看身份”的逻辑,取消录用属于不予受案的内部行为,他只能申请内部的申诉或复核,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
项是错误的。
(3)C选项是根正苗红的正确,用常识即可
轻松判断。
(4)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中央
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我们通常说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 和“省考”,其实,就是根据这个法条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公务员考试,哪怕是县自然资源局的二级科员,也一般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除此以外,在特殊地域和特殊时间内,也会存在特别授
权的“市考”,比如深圳市。但为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务员考试的最低层次组织者,也就到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了,不可能存在区县乡级的部门,比如本题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县考”“区考”和“乡考”,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30.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
2-79,多》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
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
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
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
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析】“聘任制”的本质就是国家机关和公
民签订一份聘任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国家机关给钱。理解了聘任制就是“花钱买人办事”,很多相应的知识点可以迎刃而解。
(1)聘任制是“录用—委任制”的补充方式,
设立聘任制的原因是有些技术性、辅助性的岗位,需要以灵活、机动的方式选拔公务员,所以,聘任制的方式要求往没有那么高。法律没有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严格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予以招聘,而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反而可能招聘不到那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所以才使用聘任制将程序约束予以软化。根据《公务员法》第101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就此可以看出,聘任制的公务员并不是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而是要么“参照”该程序,要么直接选聘。故A选项表述错误。
(2)聘任制人员也是公务员,自然要按照
《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另外,除了不能违背《公务员法》的一般规定外,为了突出聘任制的灵活性,聘任制的管理内容往需要通过聘任合同的约定来予以明确,自然也要按照聘任合同进行管理。比如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钱多钱少取决于双方的谈判能力;聘任制公务员的试
01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公务员法
用期不是固定的1年,而是灵活的1~12个月;聘期也不是固定的,而是灵活的1~5年。综上,B
选项正确,应选。
(3)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
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之所以实行协议工资制,是因为一些辅助性的岗位,其工资待遇可以灵活地低于普通公务员;而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职位,如果使用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可能无法吸引需要的人
才。故C选项应选。
(4)聘任制公务员的纠纷解决也是遵照普通
劳动合同的方式。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决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D
选项应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31.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0-2-98,乍》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
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
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10年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
级公安机关批准
[解析|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
制。A项说法错误。聘任制公务员具有合同的灵活性,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是灵活的1~12个月,聘期是灵活的1~5年,B 项正确,C项错误。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D项所称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临辨马常见情遑分析】D选项为“主体
化考查”的题目,命题人每年均会设题,考生应当区别聘任制中的两种制度:某个岗位可否实行聘任制,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经过批准,某个岗位可以采用这种灵活机动的方式,但和具体的人签订的合同还需要报同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备案。
3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2017-2-76,多)
A.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C.辅助性职位D.机关急需的职位
T解析]《公务员法》第10条规定:“机关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可见只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这样的岗位不适宜用传统的选任制(也就是俗称的“公务员考试”)的方式选拔公务员,很适合聘任制的方式,比如专利局负责专利审查的相关技术人才。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比如行政机关负责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维护的工作人员。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很难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合适的人员,而且如果作为普通公务员,收人相对较低,行政机关也较难吸引人才,所以,法律允许这两类职位可以
采用聘任制方式选拔公务员。
考生极容易排除A选项,但是不少考生会误
选D选项,这是没有深人理解聘任制的本质,以死记硬背的方式学习,又没有精准记忆的表现。“聘任制定位于满足党政机关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尊重高层次人才的吸引使用规律,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与市场接轨,着力构建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①因此D选项“机关急需的职位”不符合聘任制公务员定位高端人才的制度设计,“机关急需的职位”所选拔的是不纳人国家编制的临时工,难以像聘任制公务员一样,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综上,本题答案为BC。
T
①《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聘任制公务员管
理规定(试行)〉进行解读》,载htp:/w,mohrs.gov.cn/SYrlzyhshbzb/zcfg/SYzhengejiedu/201709/120170929
278504.himl。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3.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关于协议工资制的具体办法,由哪一部门制定?(2020金题-1-3-2,单) A.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C.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D.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解析]《公务员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本题从逻辑推理角度亦可得出答案,第一,公务员不属于普通劳动者,应当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管理,所以,从常识出发,可以很轻松地排除B、D两项。第二,公务员聘任制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并不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中央的国务院部门比如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也会存在聘任制公务员,题干中也没有交代任何地方因素的内容,故A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部分考生可能会
将本题中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制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这一制度混淆,后者指的是哪些具体的岗位可以实行聘任制,而非工资制度,二者所涉及的内容是不一样的。雷34.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209-2-42,多)①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
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
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
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解析1(1)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人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是“从外到内”,A项是从外(事业单位)到内(国务院某部),C项是从外(国有企业)到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符合公务员的调任情形。故
A、C项不选。
(2)B项的“聘”字揭示了其聘任制的本质,
同时,虽然B项也是从外到内,但刘某被聘为的是某区法院书记员,不属于领导职务,也不属于四级调研员以上的职级,因此不属于公务员的
调任。
(3)本选项属于旧题新解,D选项性质上属
于挂职没有错,但是,第一,在今后的实践和考试中,不是所有的岗位都适合挂职,需要满足“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的限制条件,否则,在不需要挂职的情形下挂职是不合规的。第二,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承认的交流制度只包括调任、转任,挂职不再被视为交流制度,修法理由是交流制度是长期改变人事关系的制度,而挂职只是临时借调人手去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挂职制度并不改变公务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所以,挂职不再被视作公务员交
流方式。所以,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B,新法答案为BD。
3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2014-2-85,多) 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接受培训
[解析]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
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根据新修改的《公务员法》,挂职
不再被归类为公务员交流方式。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ABC,新法答案
为A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一见到公
务员法、编制管理、行政立法这三部分的题目,就顿时心生惶恐,闭着眼睛一通乱选。事实上,往偏题反而不一定是难题,稍微借助点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就能选对,比如,接受培训无论如
何也不会和岗位交流制度挂钩。
36.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2015-2-76,多)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
去公职
018
① 本题原为单选,新法答案为多选。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公务员法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
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
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
受失业保险
解析](1)《公务员法》第86条规定“重
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故A选项缺失了“且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条件,说法错误。
(2)在引咎辞职制度中,公务员辞去的只是
领导职务,但是辞职之后其依然具有公务员的身份,行政级别也没有受到影响。所以,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而不是引咎辞去公职,辞职和引咎辞职是不同的形式。故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3)《公务员法》第89条规定:“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故C选项中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的说
法是正确的。
(4)《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辞退公务
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故D选项的说法
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CD。37.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王某工作年限满30 年,针对王某提前退休的申请,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1-3-6,单)
A.王某的提前退休申请要经过任免机关批准B.王某不能按照公务员退休待遇领取退休金C. 王某提前退休的申请应当不能通过D. 王某退休后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
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王解析」(1)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者
距国家规定的退体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
可以提前退休,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2)公务员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后,享受
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所以,B选项
错误。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
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本题中,王某为二级主任科员,不属于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情况,所以,王某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而非3年。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二、公务员管理制度
38.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2015-2-4.单) A.公道正派B. 忠于职守C.恪守职业道德D.参加培训
[解析]本题看似考查较偏,但作为单选题完
全可以用做题技巧予以攻克。《公务员法》第14 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按照法律规定D选项不是公务员的义务,接受培训是提升自身职业能力的良好机会,是公务员应当享受的权利而非义务。综上,本题答案为D。黑39.生态环境局长王某因截留征收的排污费被给予记大过的处分,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202多画-1-3-7。陋)
01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疆卷
A.不再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B.王某的处分期限为18个月C.18个月后王某的处分自动解除D.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王某级别【解折】(1)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但没有法律条文限制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培训,惩罚要和教育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接受培训有利于违法违纪公务员提高思想觉悟,不仅不应该被禁止,反而要被鼓励,所以,A选项错误。
(2)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
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
十四个月。所以,B选项正确。
(3)《公务员法》第65条规定,公务员受开
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所以,记大过的处分期限为18个月,但是要解除处分还需要有前提条件“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所以,C选项前提表述不充分,错误。
(4)处分种类中的警告、记过和记大过为声
誉罚,不影响其现有的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
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40.某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孙某在2020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1金题-1-3-4,多)
A.对孙某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级层
次任职
B. 孙某的考核等次确定不属于人事处理C.孙某的考核等次由县财政局负责人或授权
的考核委员会确定
D.孙某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2020年终奖金[解析](1)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行政机关可
以予以辞退,A选项正确。
(2)考核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
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自然属于公务员人事处理决定,这个是依据常识即可判断结论的内容。同时,根据《公务
员法》第95条也可以侧面印证考核结果属于人事处理,该条规定了包括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在内的“人事处理”决定公务员所拥有的救济途径,
包括复核、申诉等,B选项错误。
(3)《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了公务员考核
的程序,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可见,C选项正确。
(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
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而不称职是不能享受年终奖金的,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41.关于公务员,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2019金题-1-3-5,单)
A.留党察看的李某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B.被行政拘留的夏某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C.对派出所民警的考核有定期考核,年度为一年
D.年度考核不称职则辞退
[解析](1)最基本的要求是曾因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细节]只要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就不
得被录用,没有时间限制。
细节2]刑事处罚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
过失犯罪。即使过失犯罪,那也说明其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立法者怎么敢把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交给这样的人呢。但不包括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
[细节3]这里的开除公职,不仅包括开除
公务员的公职,还指开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务”。
细节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的不得被录用
为公务员是新增情形,这里只包括中国共产党籍,民主党派党籍不在其列,同时,也不包括留党察看等其他党内处分。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
(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和定期考核等方式,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每年一考核,所以,C
选项正确。
02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0公务员法
(3)必须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才可以辞退,
而如果没有连续,单独1年考核不称职,只是降
职而已,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C。42.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关于李某兼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2-76,多)
A.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B.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C.不得领取兼职报酬D.兼职情况应向社会公示[解析】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有四个限制:一
是因工作需要;二是经有关机关批准;三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四是不得在营利组织中兼职。所以A项错误,B、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于法无据,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行政法中的“公告”
情形中并没有兼职情况的公告。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因为考生对于细
节知识“公告问题”平时没有花时间记忆,所以很容易想当然地认为D项是正确的。
[归纳总结]行政法中的公告问题
公务员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
具体行政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
行为
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
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的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决定应当公布
行政处罚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
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
行政许可
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
以公告
续表
二4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209-2-82,多)
A.降级
B.免职
C.撤职
D.责令辞职
三解析」公务员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可知A、C项正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制度虽然也是公务员追责方式,但它们不满足处分的前提条件:公务员个人严重违法违纪,所以,从性质上并不属于行
政处分。
第一,免职不属于处分。《公务员法》第42条
规定,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由此可见,公务员免职的原因有多种,如职务需要变动、不再适合担任该项职务等。因此,免职并非因为公务员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因而免职不是处分。
第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不属于处分。领
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可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原因在于工作失误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这种责任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责任,而非法律责任。
第三,降职不属于处分。因为降职的适用情
形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行政强制
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
行政诉讼
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
行政复议
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综上,本题答案为AC。德4.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某在本县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处置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关于引咎辞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喜
鲁道-I-J-1,单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A.意味着王某失去公务员身份B.属于对王某的行政处分C.属于对王某的行政问责D.是对王某行政处分的必经程序[解析](1)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
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职。引咎辞职只是对于公务员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但引咎辞职与开除不同,不属于行政处分,只是一种政治责任,引咎辞职后的领导成员依然具有公务员级别和身份,只是在一定期间内丧失原职务而已。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考生应特别记忆公务员处分的类型只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除此以外,
均不属于公务员处分种类。
(2)引咎辞职与处分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公务
员管理制度,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关系,有可能公务员自身在主动引咎辞职之后依然无法逃脱被行政处分的命运,也有可能违法情形较轻,在承担了引咎辞职的政治责任之后,处分决定机关不作出任何处分,还有可能处分决定机关没有等领导成员引咎辞职,直接对其作出开除等处分,所以,D选项认为的引咎辞职是对王某行政处分的必经
程序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C。雷45.某镇长王某饮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后县监察委员会发现王某任职期间使用公车办私事,遂对其处以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题-1-3-2,单) A.撤职的处分期为18个月B.暂扣驾照6个月属行为罚C.对于驾驶公务用车办私事一事,镇政府不
得再给予处分
D.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王某不得提起行
政诉讼
[解析](1)撤职的受处分期间为24个月,
故A选项错误。
(2)法定处罚种类有精神罚、财产罚、资格
罚、行为罚和自由罚等,暂扣驾照6个月属于资格罚,行为罚和资格罚的区别主要在于资格罚是作用于许可证的,比如吊销许可证;而行为罚直
接作用于行为能力本身,比如限制生产活动、责
令关闭等。B选项错误。
(3)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
出政务处分决定的,王某所在机关镇政府不再给
予处分。可见,C选项正确。
(4)行政处罚是针对普通的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作出的,是具有外部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诉;而行政处分是针对公务员作出的内部惩戒,
不可诉。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46.某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某挪用公款赌博,市城管局对其作出撤职、降为一级科员的行政处分决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2024金题-1-3-2,单)
A.撤职的处分期为18个月B.一级科员属于职级
C.处分决定可以口头形式通知王某本人D.对于王某挪用公款赌博,监察机关可以再
给予政务处分
〔解析】(1)处分期间:警告,六个月;记
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本案中,撤职的处分期为24个月。
A项错误。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
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而职务一般指的是领导职务,都会带有“长”字,省长、局长和县长等,因此,
一级科员属于职级。B项正确。
(3)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
人。C项错误。
(4)政务处分和行政处分内容基本相同,最
主要的区别在于作出主体不同,政务处分的作出主体为监察机关,而行政处分的作出主体为行政机关。既然内容基本相同,没必要对同一行为,既有行政处分,又有政务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反之亦然。可知,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关系是二选一的“或”的关系,监察机关不能再给予政务处分。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02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公务员法
三、公务员救济制度
温47.区林业局非领导成员王某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考核不称职,下列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
的?(2021 金题-1-3-5,单)
A.林业局可以此为由辞退王某B.定期考核应以一年为期
C.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D.王某可以此为由向林业局申请复核[解析](1)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职级层次任职。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才应当辞退。A选项表
述错误,应选。
(2)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
考核的方式。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3)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务员本人,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4)对于定期考核不称职,公务员可以自知
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可见,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自知道之日起
自接到
30日
之日起
同级公务员主管
公务员一
原机关复核(30日)
15日
部门或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最长90日)
申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
图3-1 公务员救济程序图
①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
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再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原处理机关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②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的期限以及直接提
出申诉的期限是: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经复核后提出申诉的期限是: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机关的
申诉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温48.甲县自然资源局因财政科员李某履职问题,对其予以诚勉,关于诚勉的后果和性质,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1-3-8,单)
A.诚勉的性质是公务员行政处分B.诚勉是甲县自然资源局对公务员的监督C.李某在12个月内不得涨工资D.诚勉属于甲县自然资源局依《公务员法》
对李某的组织调动和安排
I解祈]表面上,本题属于偏题,因为诫勉是
老师在课堂上极少提及的制度,《公务员法》也只在第57条浮光掠影地提及了一下,“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但是,本题即使不是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同学,凭借朴素常识和对《公务员法》常规考点的了解,也能解答出来,这就是我们总说的“偏题往不是难题”。
(1)诫勉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
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进行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的制度。对于如此精确的概念,考生大都不可能知道。但诫勉的词汇含义,考生凭借常识应该能够大致猜测到是“告诫和勉励”的意思,既然都有勉励的意思,怎么可能属于公务员的处分制度呢?所以,A选项错误。
同时,我们一再强调,公务员处分种类是封
闭的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除了这六种,任命题人如何“舌灿莲花”,守住本心,都不可能是公务员处分种类。
(2)诫勉是领导和公务员谈话“告诫和勉
励”一下,当然是组织对公务员的监督,所以,B
选项正确。
(3)只有属于公务员处分制度,在处分期间,
公务员才不能涨工资,而且还有例外情形,最轻程度的处分—警告,在处分期间可以涨工资。考生比较下,“告诫和勉励”和警告哪个分量更重,更“凶残”些?应该不难发现吧,是警告。既然警告都可以涨工资,温和许多的诫勉怎么可
能不能涨工资呢?C选项错误。
(4)诫勉只是“告诫和勉励”,本身不涉及
公务员工作职务的调动和重新安排,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0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49.在定期考核中,民政局科员刘某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叠题-
1-3-3,多)
A.刘某可以向考核机关申请复核B.对刘某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培
训、辞退的依据
C.刘某不能获得年终奖
D.对于刘某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
I解析](1)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
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基本称职属于“不好不坏”的中性评价,既不能享受好处,比如定期考核为优秀和称职是可以领取年终奖的,但是,基本称职不能获得年终奖,C选项正确;也不会有直接的不利待遇,比如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会被降职。因为是“不好不坏”的中性评价,所以,定期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话《公务员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申诉或复核的救济权利。《公务员法》只赋予了定期考核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和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的权
利,A选项错误。
(2)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
(3)《公务员法》第37条对于领导成员和非
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
领导成员规定了不同的考核模式,第一,非领导
辞退的依据,B选项正确。
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第二,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只有领导成员才会存在主管机关的说法,比如,实践里会存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区管干部的说法,温州市长、副市长为浙江省管的干部(领导成员,俗称干部),他们的考核不由本机关温州市政府作出,而由浙江省作出,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由其所属的本机关进行,D选
项错在张冠李戴上了。
综上,本题答案为BC。50.某区税务局三级科员刘某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5鱼
题-1-3-27,单
A.因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辞退刘某B.按规定对刘某降低一个职级层次任职C.若刘某对该考核结果不服,应先向区税务
局申请复核
D.考核结果可作为刘某进行公务员交流的依据I解析](1)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行政机关可以予以辞退,B选项正确,只有连续两年不称职,
才能够辞退,A选项错误。
(2)公务员的救济途径有两种:向原处理机
关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这两种救济途径的衔接关系是,第一种路线,先复核再申诉;第二种路线,不经复核直接申诉,《公务员法》对直接申诉的规定为,“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可见并不是应先向区税务局申请复核的,C选项错误。
(3)《公务员法》第39条规定:“定期考核
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可见,考核结果并不是公务员交流的依据,D选项错误。解析下法理,考核只影响本单位内部各种“福利”的升与降,不会影响外单位对于某个公务员能力的评价。类似于,李佳在众合考核不称职,老板不喜欢我这号人,但不影响外面其他法考机构对我的评价,人家愿意接受我交流到他们公司,那自然可以啊。(当然,求生欲爆棚下,这只是个例子,我在众合挺好的,众合对我也挺好的,互联网时代一定要谨言慎行,不然我真的被迫交流
出去了)
综上,本题答案为B。温51.公务员王某因过失犯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金题-1-3-3,多)
A.王某不服开除决定,可向所在机关申请
复核
B. 处分决定可以口头形式通知王某C.王某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D.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
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02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公务员法
解析](1)本案中,开除属于行政处分,
公务员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A项正确。如果王某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 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 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2)在应试中,行政机关除了口头传唤外,
其他事项的作出均需要书面形式。《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不可以口头方式作出。因此,B项错误。
(3)《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
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案中,王某被开除而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C项正确。
(4)由于监察机关给予的政务处分和行政机
关给予行政处分在内容上基本相似,所以,行政处分和政务处分适用“二选一”的模式,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反之亦然。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52.某市卫健委副主任刘某在抗疫期间玩忽职守,被处以记大过处分,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1会隐-1-3-近,单)
A.在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B.应按照规定降级
C.如果刘某不服,可向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
复核
D.监察机关不得再以同一行为进行政务处分(解析」(1)政务处分期间,公务员应当低
调行事,工资、职务、职级和级别都不应有所增长,但有一个例外,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涨工资。本题中刘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在处分期间不能晋
升工资档次,故A项错误。
(2)只有撤职的时候需要降低级别,警告、记
过和记大过均不需要降低级别,可见,B选项错误。
(3)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
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 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本选项此处运用了张冠李戴的技巧,考生需要区分清楚,向 原机关申请的叫作“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起的叫“申诉”,C选项错误。
(4)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
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反之亦然。可见,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53.关于公务员免职制度,下列哪个说法是正
确的?(2025金题-1-3-7,单)
A.免职属于行政处分B.免职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C.公务员被免职后,监察机关不能给予政务
处分
D.公务员对免职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同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解折(1)免职和撤职是不同的,撤职是
公务员处分,其适用前提是公务员严重违法违纪。而免职不属于公务员处分种类,免职是个中性制度,其适用前提不一定是公务员违法违纪,还有可能只是由于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需要脱离原有岗位,比如,要提拔某市长李某作副省长,总得先免掉他的市长的旧职务,才能任命副省长
的新职务吧。A选项错误。
(2)撤职属于行政处分,其处分期限为24个
月,但免职不是处分,没有处分期限,B选项错误。
(3)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公务员所在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后,监察机关不能再作出政务处分,但免职不是行政处分种类,所以不适用该规定。C
选项错误。
(4)除公务员处分(撤销、开除等)外,公
务员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比如,辞退、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也包括免职,都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救济途径具体表现为: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 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 直接提出申诉,可见,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PROJECT 04
专题四 抽象行政行为
客观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内容在法考改革之前每年考查1~2道题目,没有明显的出题知识点分布规律。比如,
2014年考查的是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规章的审议和公布程序;2015年《立法》修改(2023 年3月第二次修正),结合《立法》考查了本专题内容;2016年考查的是规章的立项、起草和审查,行政法规的解释。可见,本专题内容命题知识点分布较为随意。在学习本专题时,考生需要结合真题重点掌握“技术流”,有“技术流”在身,纵使命题人千变万化,也能从容应对。
比如,2016年卷二第7题A选项考查的“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
入不得制定”,是考生在看书时较少注意的知识点,老师上课也较少强调,但即使如此,只要知道应试规律含有绝对化词语“不得”的选项错的多、对的少,也能猜出答案;又如,B选项考查的“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我们在讲真题应试规律时会强调,“告知理由”“听取意见”和“通知家属”等内容属于“根正苗红”的选项,怎么可能会出错呢?
一、行政立法的主体
54.《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为191年国务院批准,191年8月29日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发布的文件,该文件的性质属于?(2020金
题-1-3-3,单)
A.国务院决定
B.部门规章
C.部门其他规范性文件 D.行政法规[解析]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
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最常见的行政法规是第一类情形,但由于历史原因,还存在第二、第三两种情形,本题《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属于第二类,《立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属于行政法规。故D项正确。该《座谈会纪要》本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个人觉得这个题目意义不大,但
不知为何命题人如此垂爱。
综上,本题答案为D。
5.2018年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的相关职责合并后,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对该机构,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0金题-1-3-4,单)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要经过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准
B.在设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应当确
定人员编制
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无权制定部门规章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跨国务院行政
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解析](1)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考生
只需要记住“一高”和“一低”两个特例即可,其中“一高”是国务院“子孙”中地位最高的组成部门(比如,司法部、教育部),它的设立、撤销等事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一低”是部委中的处级内设机构,它的设立只需要该部委自己决定。A项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决定,故
A项错误。
(2)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
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实践中,
02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四◎抽象行政行为
不可能仅有一个“空壳”机构,而不配备相应的领导和办事人员,所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就确定下来了,故B项正确。该知识点在2017-2-43题中也曾考查过。
(3)《立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制定规章。由此可知,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就市场管理秩序、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等事项负责的监管部门,不可能无权制定规章
的,故C项错误。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独立的监管部
门,其职能是对外进行政管理,而不是协调机构之间关系的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的是国务院议事协调
机构,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二、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
56.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2017-2-45,单)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
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
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
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
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柳析](1)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7条、第8条第1款,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制定行政法规的报请立项主体应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比如,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而省政
府是无权报请的,A选项不当选。
(2)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
第1款、第9条第1款,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可见,国务院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主体应该是国务院,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国务院法制
机构只是负责拟订工作的,尚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B选项不当选。事实上,考生只要明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就可以猜出确定立法工作计划的是国务院了,国务院法制机构只是负责具体执行工作,拍板作决定的只能是国
务院。
(3)列人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
规项目应当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C选
项的表述正确,当选。
(4)国务院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后应严
格执行,但并非绝对不能调整,俗语云“计划赶不上变化”,国务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技术流1] 命题人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
理”“公务员法”和“行政立法”三个知识群的考查内容都非常细腻,是考生非常头疼的“三座大山”。但根据命题规律,凡有疑难选项,必有简单选项做对冲,用以降低命题难度。比如本题A、B、D选项考查内容细腻且抽象,但是有了根正苗红的C选项,何愁题目做不出来呢?同理,前述2017-2-43题,即使考生掌握不了A、B、C 选项内容,但只要了解“编制”概念,就可以轻
松将D选项列为正确答案。
技求流21 本题D选项,绝对化的选项一般
不选,因为法律人的思维结构是严谨的,“有原则,必有例外”是一般规律。在2017年题目中,含有“不得”字眼的选项大都是错误的,2017- 2-4题“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017-2-10题“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以及本题“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
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不过,细心的考生会发现,在揭示该应试规律
的时候,前述文字在措辞上是非常谨慎的,因为每年均会出现一些绝对但正确的选项。例如2017-2- 48题“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2016- 2-78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2016-2-82题“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2014-2-81题“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从选项的列举中,考生也可以发现这些“绝对但正确”的选项大都“根正苗红”,基本上用生活常理
即可判断选项的正确性。
57.关于规章的起草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28)9-2-72.
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A.起草规章可邀请专家参加,但不能委托专
家起草
B.起草单位就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应制作
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C.起草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
民的意见
D.如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法制机构
应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解析](1)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
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开门立法是行政立法的一大特色,能够在立法过程中凝聚专家的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
平,故A选项错误。
(2)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
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B选项用法
律常识即可判断其正确性。
(3)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
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C选项用法律常识即可
判断其正确性。
(4)如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
不成熟,它除了可以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还可以缓办。D选项表达绝对,不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技术流1]有“或者”“也可以”的法条备
受命题人的青睐,一般命题方式为本题A选项的方式,通过将法条部分内容遗漏,将选项表达予以绝对化。对于这样的细节和应试技巧考生应当
予以关注。
由于命题人喜欢考查“或者”“也可以”,导
致了像A选项这样的否定性评价的选项(不属于、不具有、不需要等),从数据统计的角度来看错误率较高。以2015年为例,否定性评价的选项一共有6道题目,选项表述全部错误;2015-2-50 题D选项: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2015-2-79题A选项: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2015-2-82题C选项: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2015-2-84题B选项;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2015-
2-85题D选项: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2015-2-10题B选项;张某的赔偿请求不
属国家赔偿范围(×)。
[技术流21不少考生会错误选择D选项,是
不了解关键性法律逻辑词汇的用法所致。在此提示考生法条词汇使用规律:“应当”的词汇意义是
“原则上如此”的意思。
第一种情况,如果法条结构为“应当A,但
是特别情况时可以B”,选项表达为“应当A”, 该选项是在表达“原则上是A”的意思,所以,该选项是正确的。比如,《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选项只表达“行政复议申请期应当是60日”, 该选项只是在表达复议申请期原则上是60日,这
是正确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法条结构为“应当A,或
B",选项表达为“应当A”,该选项是错误的,因为A和B两种情况不是主次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所以,不可以说“原则上是A”,那就把B情况的地位降低了。比如,本题所涉及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0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D选项表达为“法制机构应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该选项就是在表达原则上退回,而缓办只是次要的陪衬,但实际上退回和缓办是平起平坐的并列关系,没有主次之分,
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58.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哪些载体上刊载?(2018金题-1-3-2,多)A.国务院公报B.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C.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D.全国人大公报
〔解析1《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
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可见,A、B、C选项正确,全国人大的公报是刊载全国人大重要文件资料的,不用于刊载关于国务院的重要文
件资料,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02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四◎抽象行政行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国 务 院 公 报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GUOWUYUAN GONGBAO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20日 第23号
(恭号:1670)
目 录
中华人民共扣国降务院令(第718号7⋯⋯⋯⋯(5)
阳务院关于修改(B土商扬条树》的决定⋯⋯⋯(5) 兴士资扬条例-⋯⋯⋯⋯⋯⋯-(6)
国务映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宜易试脸区临磨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10)
小国(上海)自曲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1)
国务酸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信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15)
治理高信医用耗材改革方案⋯⋯⋯⋯⋯(15)
国务貌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锌规范健职发展的指导意鬼 ⋯⋯⋯(29) 得务前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幽贸易试验区临意新片区的批复⋯⋯⋯(20 回务院办公厅笑子调整回务院推进收府职能转变和”放管醒”改革协调小组成人员的道知⋯(25) 国务院办公厅关干同旅建立养老服务昂际联路会议制度的语-⋯⋯(2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豆玛令(第9号》⋯⋯⋯⋯⋯(28)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8)
国家统计局令(第27号)⋯⋯⋯⋯(32)
健康产业统计分美(2019)⋯⋯⋯(32)
发展改革龚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龄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45)
抽配电定价成本监市办抽⋯⋯⋯(45)
发膜改革费能跟路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管丹设施公平开政
监管办法》的避知-⋯⋯⋯⋯⋯·52) 确气管网设练公平开放监管办法⋯⋯⋯⋯⋯52)
时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避役军人部中央军费国助动员部关子印发《学生
—1—
图4-1 国务院公报①
5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209-
2-39,单)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
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
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
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
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
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解析](1)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
法”,但不得称“条例”。行政法规的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也可以是“条例”。因此,A项
不正确。
(2)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
机构向有关机关备案。因此,B项所称60日不
正确。
(3)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
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
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因此,不能由某一个部门单独制定规章,C项不正确。其背后的法理并不难以理解,涉及甲乙两部委的职权,如果甲部委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那让
乙部委情何以堪。
(4)权责统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有权必有责的原则统摄行政活动的方面,当然也规范制定规章的活动,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
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归纳总结]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很多制度中出现了日期,但数值只有30这一个,如果像B选项这样的表达再次出现,必然错误。另外,行政法中60日
这个数值大都和行政复议制度相关。
[技术流]行政立法、编制管理和机构设置以
及公务员法三部分内容考点分散,体系性较弱,有时候真题会考查较冷门的知识点,考生见到这种题目,不要慌张,因为往偏题不难,在偏题
029
① 图为2019年第23号国务院公报目录,载 htp:/w.gov.cn/gbgl/ale9d1959c48cf8346151dc3cab8/hles/
d32ac623425bacef4e9bdaOdld0. pdf: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中往会有一个特别正确的选项。比如本题的D选项,以生活常识或法律常识都能够解出答案。60.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14-2-97,任)
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
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
关报纸上刊登
[解析】(1)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
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A选项错误。为什么草案这么规定,而不那么规定,负责审议规章的相关负责人也可能不完全清楚,此时,就需要由起草单位或审查单位(法制机构)阐明立法理由,解释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其最终决
断提供依据。
(2)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
全体会议决定。所以,B选项错误。A选项和 B选项命题人考查的法条细节为“或者”二字。
(3)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
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C选项正确。联合起草的自然要共同署名,但是一个规章只有一个命令序号,所以只能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命令序号的功能在于统计规章制定数
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规章的代号使用。比如《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发文字号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这一命令序号透露了如下信息:第一,该规章制定主体是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令”字说明该文件为规章。国务院部委既有权制定规章,也有权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那如何识别文件的性质?文件命令序号带有“令”字,该文件性质就是规章;如果该文件的命令序号是“发”“函” 等,比如,林规发〔2016〕139号、旅发〔2016〕136号、质检监函〔2016〕104号,其性质一定不是规章。第三,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自己规章的排列序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也有自己的序号,某个规章不可能同时具有两个编号,于是,就以主办机关的序号为准,比如《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就使用了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
命令序号“第5号”。
(4)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国
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予以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
时刊登。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5号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8月20日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现予公
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局长
蔡赴朝苗圩
微信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2016年2月4日
图4-2 联合制定的规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长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四o抽象行政行为
[技术流]含有“或者”“也可以”的法条备
受命题人的青睐,一般命题方式为本题选项A和B的方式,通过将法条部分内容遗漏,将选项表达予以绝对化。对于这样的细节和应试技巧考生应
当予以关注。
[归纳总结]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区别
规章
行政法规
1.制定政治方面法律
1.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
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
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报告
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
党中央。
制度
级党委(党组)。
2.制定经、社、文、
2.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
生等方面重要的行政法
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规,应当将草案或者涉
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制定
国务院部门、省政府、设
机关
区的市政府
国务院
名称
办法、规定
条例、办法、规定
1.部门规章为内设机构或
报请
其他机构。
立项
2.地方政府规章为下级致
国务院部门
府或所属部门1.部门规章为部务会议(例如司法部、教育部)或
决定
委员会会议(例如,国家发改委、卫健委)。
国务院常务会议或传批
2.地方政府规章为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1.部门规章在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国范围内发
在国务院公报、中国政
公布
行的报纸上。
载体
2.地方政府规章在本级政
府法制信息网、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
府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1.部门规章以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
标准
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
文本
2.地方政府规章以在地方
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
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
文本
本为标准文本
备案
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报
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
请备案
备案
61.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制定的规章《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1-3-9,单)
A.应当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B.该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权利的规范
C.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部门首
长共同署名公布
D.应当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备案[解析](1)既然《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
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制定的规章,则应当列人两个部门的立法计划,而非国务院立法计划,列人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是国务院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以,A选项错误。A 选项错误率较高,是因为考生没有仔细思考,“谁家孩子谁抱走”,国务院部门规章自然列人的是国务院部门的立法计划,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自然列人的是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只要明白了不同文件对应的制定主体,即可判断出A选项的错误性。
(3)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
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C选项中,该规章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制定,所以由两个部门的领导共同署名公布。所
以,C选项正确。
(4)规章是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报请
备案,其实也是一种“谁家孩子谁抱走”的逻辑,谁的规章,就由自己下属的法制机构负责报备,比如,山西省政府的规章由山西省政府法制机构(山西省司法厅)报备,太原市政府规章由太原市政府法制机构(太原市司法局)报备,教育部规章由教育部法制机构(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报备。国务院法制机构(司法部)是服务于国务院的,给国务院“跑腿”,怎么可能出现国务院法制机构(司法部)负责太原市政府规章的报备事宜的荒唐
(2)《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条第2款规
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这就意味着,只有没有上位法(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的情况下,部门规章才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规范,B选项遗漏了这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表述错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情况呢?所以,D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62.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2016-2+7,多)
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
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
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
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
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解析](1)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所以并非未列人工作计划的规章,就不得制定,A选项表达过于绝对,错误。
(2)听取民众意见是立法民主性的体现,B
选项正确。
(3)起草单位完成起草环节后,会形成送审
稿,报送审查单位审查,送审稿中应当含有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说明,以供审议者审查,否则审议者有可能无法理解某项条文的立法原意,进而无法科学地评价其可行性与必要性。可知,C
选项正确。
(4)当审议单位发现送审稿存在制定的基本
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形时,既可以缓办,也可以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以等待条件成熟。所
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63.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2,单)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
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
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备案
T解析1(1)行政法规的审议通过有两种方
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国务院审批,大事开会,小事传批,所以,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说法以偏概全。故A选项错误。
(2)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
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因此,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故B项正确。本题的A、B选项命题人考查的法
条关键词均为“或者”。
(3)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
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因此,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对于审议提出来的修改意见,能不修改吗?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不得再作修改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故C选项错误。
(4)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
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备案,规章是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所以,D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64.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意见2018年6月20日通过,2018 年8月31日向社会公布,对于该行政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题-1-3-6,多)
A.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B. 总理签署以总理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C.该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该行政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析I(1)根据《立法》第7条规定: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所以,行政法规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但是,有考生疑问,为什么全国人大的法律可以是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公布,而行政法规不能以总理令的形式公布呢?这是因为,根据宪法,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而国务院总理并不是国家机构,国务院才是国家机构,所以,只能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根据以上论述,A选项
03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四◎抽象行政行为
正确,B选项错误。
(2)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
条:“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见,是公布之日起的30日,而非通过之日起的30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65.交通运输部于202年9月21日通过了规章
解折](1)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当及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于202年9月26
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
日公布,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哪个选
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
项是正确的?(2023 金海-1-3-4,单)
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
A.该规章只有国务院公报文本为标准文本
文本。A选项表述绝对,故而错误。
B.该规章应当在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
院备案
C.该规章的送审稿应当交国务院法制机构
审查
D.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通过
日期
(2)部门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
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而非实施之日起报备,备案是一种法律规范公布后的事后审查机制,如果都实施了才备案,国务院发现规章有问题,要管一管也来不及了,所以,B选项错误。
(3)规章送审稿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
统一审查,比如,杭州市政府的规章就由杭州市的法制机构杭州市司法局审查,浙江省政府的规章就由浙江省的法制机构浙江省司法厅负责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司法部)是服务于国务院的,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司法部哪里有精力审查你杭州市、无锡市、攀枝花市政府的规章嘛,我是服务于国务院的,搞清楚。所以,
C选项错误。
(4)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
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6.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2-10,怪) A.解释权属于国务院
B.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
程序
C.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D.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解析]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
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且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A、C、D选项正确。行政法规解释只需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的解释要求即可,程序上并不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一样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复杂的
程序,所以,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67.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该条例,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202金题-1-3-10,单)
A.为授权立法
B. 该条例实施后需要作出补充规定,国务院
各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提出条例解释要求
C.该条例应当签署总理令公布D.因该条例属于修订,不适用《行政法规制
定程序条例》
工解析」(1)授权立法的含义是全国人大将
本属于全国人大“法律”所规制的事项,暂时授权给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制,《立法法》第12条规定了国务院的授权立法:“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从内容上很难判断一个行政法规是国务院自有权力的立法,还是授权立法,但看文件名称,就容易判断了,国务院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因为只是临时的被授权一段时间,探索立法经验,所以名称为“暂行条例”或者
033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暂行规定”,而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 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只是普通的行政法
规,并非授权立法,A选项错误。
(2)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
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B选项正确。
(3)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
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注意,签署的是“国务院令”,而非总理令。为什么全国人大的法律可以是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公布,而行政法规不能以总理令的形式公布呢? 这是因为,根据宪法,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而国务院总理并不是国家机构,国务院才是国家机构,所以,只能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据此,C
选项错误。
(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8条规
定,“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背后的法理很简单,对于行政法规的修改,本质上也是一种“废旧立新”的立法过程,所以,自然应当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D选顶错识。
综上,本题答案为B。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监督
68.2021年3月20日公布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长和生态环境部长共同签署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7月1
日起施行,该规定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0 号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1金题-1-3-8,单)
A.该规定的解释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
B.该规定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载C.公民若认为该规章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
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
D.审议该规定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解析](1)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制定,所以,解释主体不只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应当有生态环境部,A选项遗漏了生态环境部,故而错误。
(2)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
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可见,刊载部门规章的公报不只有国务院公报,部门公报也可以刊
载,B选项表述过于绝对。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C选项正确。
(4)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
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为什么草案这么规定,而不那么规定,负责审议规章的相关负责人也可能不完全清楚,此时,就需要由起草单位或审查单位(法制机构)阐明立法理由,解释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其最终决断提供依据。可见,除了起草单位外,法制机构也可以作说明,D选
项表述绝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03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5
专题五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客观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内容非常重要,既是行政实体法的总纲,也是后续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基础。
本书后面讲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时,会大量用到本专题中的知识。比如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和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可撤销理论和判决形式等,考生一定要认真复习。命题规律表现在: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和受案范围结合考查;第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合法性判断和
效力理论一般每年会考查1道理论性题目。
69.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
于具体行政行为?(2017-2-46,单)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
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
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
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就
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四大构成要素,通过这四大构成要素,我们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刑事司法行为等非具体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1)公安交管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是行
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点为“柔性”,对于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或者指导,公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并不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属
于具体行政行为。A选项不当选。
(2)行政法的控权对象只包括行政权,而对
于立法权、司法权的控制,行政法有些鞭长莫及。如果是法院、检察院所作的刑事司法行为,很容 易将其排除出行政行为之列,仅看行为主体名称 即可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具有行 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双重身份,既可以对刑事犯
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等刑事司法行为,也可以对公民作出行政拘留等行政行为。这就产生一个机关两种行为的划分问题。对此,我们区分标准为“客观上看授权,主观上看目的”。本题较为简单,只需要看客观标准即可得出结论,县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对李某的拘留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此时县公安局的身份并非行政机关,而是刑事司法机关。故而,B
选项不当选。
(3)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属于具体行政
行为,因为其满足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的构成要素。第一,特定性,房屋征收决定的对象是确定的个体王某。第二,处分性,房屋征收决定对王某产生了变动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效果,房屋在征收后归属于国家,而不再属于王某所有。第三,外部性,王某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属于普通公民,所以,该征收决定不属于内部行为。第四,行政性,房屋征收决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既不是刑事司法行为,也不是国家行为,满足行政性的具体特点。综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因此属
于具体行政行为。C选项当选。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
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属于行政调解协议,是行政机关劝导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调解最大的特点也是“柔性”,不具有公权力的强制属性,对当事人没有法
035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律约束力。由于当事人对行政调解“想听就听,
,
不听拉倒”,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然是自主支配,
,
并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所以调解不属于具
体行政行为。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C。70.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2015-2-46,单)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 准备性行政行为D. 强制行为
「解析](1)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行为的概念
及分类。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其特点是自愿性、灵活性、简便性和经济性。“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完全体现了行政指导的特点,公民是否遵从行政指导,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因此本行为的行为性质是行政指导。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所以,D项错误。
(2)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采
取的一种非强制行为,属于履行政职务的一种
新类型的行为。A项正确。
(3)“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并
不产生确定性的权利义务的影响。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负担性行为”,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为”,而既不增减权利,也不增减义务的行政指导不可能是负担性行为或授益性行为。因而B项错误。
(4)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
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而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比如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行政许可的材料补正通知等行为。本题中的行政指导是一项完整的行政行为,而非准备性行政行为。
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温71.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
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4,单)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工册析】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
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要看它的形式,而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 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金等费用,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
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二72.海关总暑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谨慎通过直邮方式从境外购买奶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金题-1-3-3,单)
A.公告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B.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C.公告属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D.公告属于事实行为
[解析](1)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是不具有
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是事实行为的一种,当事人对该公告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所以,并没有给当事人增加确定性的权利义务的负担,可见A、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系
统是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系统,不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是两种不同的组织,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比如高校、公立医院、公立杂志社等属于事业单位,除非取得特别授权,事业单位一般不承担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海关是负责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不可能是事业单位。所以,B
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03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五□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73.某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北苑小区居民与县政府协商拆迁安置补偿款事宜,根据补偿标准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于60日内搬离。该公告的法律性质为?(Z019金题-1-3-7,单) A.行政协议
B.行政指导
C.单方行政行为
D.行政强制
(2)行政指导是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
(3)本公告属于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下
行为,而本题县政府要求居民60日内搬离,为公民
的行政命令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
设定了义务负担,所以,不属于B选项的行政指导,
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而不属于行
而属于C选项的单方行政行为。B选项错误。
强措施具有控制与预防性,行为 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 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本公告显然不具备该特 点;而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动用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而本题尚停留在给当事人设定义务的阶段,并没有走人到强制执行阶段,只有在当事人不搬离之后,作出的才可能是执行
行为。所以,D选项错误。
[解析T(1)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
是官民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行政协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而行政合同具有双方性。所以,A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021金
题-1-3-9,多)
A.市场监管局发文要求电商平台合法经营、
规范经营
B.防汛指挥部发布大雨蓝色预警,请市民出
行注意安全
C.中国证监会对某公司负责人采取终身禁入
证券市场措施
D.证监局向某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其
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
「解析](1)A选项要求电商平台合法经营、
规范经营,只是对于公民遵纪守法义务的一种强调,并没有在公民应尽义务之外,对其权利义务 产生新的影响,所以,该行为不具有处分性,不
是具体行政行为,应归类为事实行为,A选项
不选。
(2)B选项属于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以倡
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点为“柔性”,对于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或者指导,公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并不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B选项
不选。
(3)C选项采取终身禁人证券市场措施满足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针对该负责人)、“处分性”(影响了负责人的权利义务)、“行政性”(属于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和“外部性”(该负责人并没有公务员等内部身份)四大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选项应选。多指出一点的是,终身禁人证券市场措施属于《行政处罚法》中的限制从业资格这一处罚种类,与此类似的例子还有,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D选项前半部分“指出其执业中存在的
问题的警示函”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警告,是具体行政行为,后半部分则为更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属于制止违法的行政强
制措施。D选项应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CD。75.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2-9,任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
一原因
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
权法的规定
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
理由
〔解析〕(1)虽然成立和生效在法律内涵上
完全不同,但在时空顺序上,大部分行政行为是一经成立即生效的。比如,向当事人送达罚款20 元的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即成立,只要该处罚没有明显且重大违法导致行政处罚自始无效的话,
05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那么该处罚行为也同时对当事人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使有关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合法性疑问,在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最终裁判或者停止执行的裁决以前,一般还是要遵守该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不过,也有例外:其一,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虽然行为能够成立,但永远不会在法律意义上允许其产生法律效力。其二,对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成立和生效会产生时空上的分离。所以,A选项表达“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
效”,过于绝对化,A项是错误的。
(2)无效、可撤销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
终止的原因,但效力终止的原因不只有这两个,例如,合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其废止,效力同样可以终止。又如,具体行政行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自然人放弃具体行政行为赋予的权益,行为效力
也可以终止。所以,B项错误。
(3)“无授权,则无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之一,行政主体要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授权才能开展相应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规定。C项正确。
(4)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表现在主体违法、事
实依据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以上五个要素均符合法律要求,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反之,任一要素违法,均构成违法。所以,程序违法、滥用职权等均是行政行为违法的独立理由。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绝对化的选项错
误率很高,选项A和B考生即使没有掌握背后的知识点,也大都能凭借题干蒙出答案。本题问题主要集中于D选项,考生因为不熟悉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五要素俱全,任一要素违法,均构成违法这一规律,很可能认为D选项错误。76.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202金题-1-3-1,多)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具体行政行为违反程序的均无效
038
C.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只约束行政机关和行
政相对人
D,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的,自废止之日失去
效力
[解析】(1)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
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不过,也有例外:其一,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虽然行为能够成立,但永远不会在法律意义上允许其产生法律效力。其二,对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成立和生效会产生时空上的分离。所以,A选项表达“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过于绝对化,A选项是错误的。
(2)程序违法需要根据违法程度来判断其法
律后果,如果程序违法构成明显且重大违法的,则该行政行为无效,如果只是一般性的程序违法,那么只需要撤销该行政行为,所以,B选项表述
绝对,错误。
(3)拘束力的对象除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自
身外,还包括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地干预。行政机关之间彼此有各自事项上的管辖范围,应该各司其职、各守其位,“你的地盘你做主,我的地盘我做主”,彼此尊重。C选
项表述错误。
(4)与可撇销行为撒销后“溯及既往失去效
力”不同,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也就是面向未来的失去效力,不会对过往产生溯及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二7.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2-85,多〕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
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
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 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
束力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五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解析】(1)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的必要条件。A项正确,应选。除程序合法外,行政行为合法要件还包括主体合法、法律依据合法、事实依据合法、无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
(2)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重大和明显的
法律缺陷,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以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
所以B项正确。
(3)废止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使具体行政行为丧
失法律效力的行为。废止的理由和条件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继续保持其效力的
必要。废止与《民法典》当中的情势变更有异曲同
T之妙且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①且体之。政的十通常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 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继续维持效力,将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抵融,所以必须废止原具体行政行为。②具体行政 行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已经没有事实根据,需要废止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③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可见,废止条件中没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的因素,这是废止区别于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的主要方面。在行政法中,因合法行政行为导致当事人损害发生,应给予补偿;因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本题中废止的对象是合法行政行为,所以,应当给予补偿,而非
赔偿。C项错误,不选。
(4)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无效情形外,在行为
生效后,未经法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序)撤销之前均有拘束力。有权机关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试想,行政诉讼判决都没有作出,只要一起诉,行政行为便会丧失效力,既然诉讼目的已然实现,那当事人何必去开庭,何必去举证,何必去等待判决,直接撤诉不就好了吗?所以D项错误,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B。
78.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201-2-49,单)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
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解析(1)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
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当事人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则需要经过当
事人的电请行政机:
行为,行政许可是典型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所
典型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所
以,A选项错误。
(2)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
形可要
形式可以划分为要式的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行为人接受调查的,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这就说明,传唤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非要式,即口头传唤。B选项的说法过于绝
对,所以错误。
(3)法律效力是整个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
中的核心内容,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对于合法的行为,有权机关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尊重其法律效果;对于违法的行为,有权机关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否定其法律效力,追究其法律责任。C
选项正确。
(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
力和执行力。
第一,拘束力包括三个方面:①当事人和其
他社会成员必须遵守;②行政机关自身要遵守,不得随意更改;③其他国家机关必须尊重。
第二,确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最终
被确定下来,从而不再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这是
029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有权利,必然有救济”的法律原理的体现。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法律需要有秩序性,救济的大门不可能永久敞开,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
取得了形式上的确定力。
第三,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
综上,本题答案为C。
7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
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
是正确的?(2010-2-81,多)
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
意志性的体现。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
事人应受其约束
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
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
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申请法院采取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
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
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D选项错误。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
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解析](1)对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的后果为“溯及既往失去效力”。在该行为被撤销前,该行为与合法行为一样,法律允许其产生法律效果。但行为撤销后,被撤销的行为会被视为自始无效,发生的法律效果要追溯到行为的起点处,如果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溯及既往失去效力”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辛苦一整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与可撤销行为不同,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
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所以,A
项正确,B项错误。
(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终止有多种原因。
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因此种权益为该人所专有,自然应随着该人的死亡而终止。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指其效力的终止及相应权益的终止,并不指此人曾享有某种权益事实的
消失,C项正确。
(3)只有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均有权主张行政行为无效,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有权主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故D项的说法错误。除此以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可撤销行为不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并没有时效
上的限制,任何时候均可主张。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许多考生认为D
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即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享有诉权。这一理解并不正确,有权主张行政行为无效的人,仍然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受原告资格的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否则,社会就会丧失基本的秩序,涌现出一大批爱管闲事
的“闲杂人等”。
[归纳总结】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与
废止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且重大违法。
奥型表现】
条件 1.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3.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行政行为
1.实体法上;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
的无效
效;相对人不受拘束。
2.程序法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主
法律
张无效;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
后果
无效。
[注意1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自身、上
级机关、法院、被越权机关
04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五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续表
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违法
1.在实体法上:撤销前行为合法有效;撤销
后溯及既往失去效力。
行政行为
2.在程序法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期和
的可撤销
法律 复议期向有权机关申请撤销。
后果
(年靠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自身、上级机关、法院、被越权机关。3.带来损失的可获得赔偿,但因当事人行贿、瞒报等自身违法而导致被撤销的不赔偿
行为合法,但情况变化了: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
改、废止或撤销。条件 2.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
行政行为
变化或已经不复存在。
的废止
3.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
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1.被废止的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
法律
效力。
后果
2.造成损失的,给予必要的补偿
需8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9-2-80,多)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
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
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
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工解析(1)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
立即生效,但有两个例外:第一,无效行政行为虽然可以成立,但由于其自始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第二,附条件的行政行为或附期限的行政行为,成立并不等同于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某个条件或经过一段时间后,该行政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也分两种情况,绝大多数抽象行政行为成立和生效会有一定的间隔期,比如规章原则上应当自成立之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施行。但也有例外,在特殊情况下,抽象行政行为也会一经成立即生效,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外汇率、货币政策的规章,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故A项错误。
(2)在当事人不自觉履行政机关为其设定
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只能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对其作出的义务安排,如果缺乏强制执行制度,很多行政行为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得以落实,所以,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
的制度保障。故B项正确。
(3)具体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成立,然后才能
产生法律效力,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成立解决的是行政行为“有没有”的问题,生效解决的是行政行为“好不好”的问题。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行政行为不能成立,那么,一个不存在的行政行为怎么可能会涉及好不好的问题呢?故C项错误。
(4)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由于客观情况发
生了变化,应当面向将来否认其效力。废止针对的是合法的行为。按照法律原理,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应当补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国家应当赔偿。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许多考生认为C
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不作为类的行为只要行政机关义务履行期届满,行政机关即使没有任何意思表示,无需送达,也可以拟制不作为成立。如果考生有这个疑惑,说明其在脑海中并没有完全建立行政行为分类图谱,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又可以分为积极不作为(明确拒绝)和消极不作为(不理不睬),其中,只有消极不作为是期间届满拟制不作为成立,而对于作为类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和积极不作为均需要对外向相对人送达,行政行为才可以成立,否则如果小新对处罚的罚单自始至终都没见过,他怎么可能自觉去缴纳
50元罚款,梦到的?
归纳总结]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效力
产生条件
后果
拘束力
一经生效
当事人应履行;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更改;
立即产生
其他国家机关应尊重
确定力
争议期
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
过后产生
争议,不得更改
法定或合
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
执行力
理期限后
的权利义务安排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81.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错
误的?(2021金题-1-3-10,多)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B. 被废止的行为废止后会溯及既往失去效力C.具体行政行为只拘束行政机关和相对人D.申请行政诉讼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
束力
[解析i(1)一殷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
成立(作出)就可以立即生效。不过,也有例外:其一,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虽然行为能够成立,但永远不会在法律意义上允许其产生法律效力。其二,对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安排其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成立和生效会产生时空上的分离。所以,A选项表达“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过于绝对化,A选项表述是错误的。
(2)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同,被废止的具
(3)拘束力包括三个方面:①当事人和其他
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
社会成员必须遵守;②行政机关自身要遵守,不
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
得随意更改;③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尊
再收回,B选项错误。
重。可见,拘束力的对象除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自身外,还包括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行政机关之间彼此有各自事项上的管辖范围,应该各司其职、各守其位,“你的地盘你做主,我的地盘我做主”,彼此尊重。C
选项表述错误。
(4)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无效情形外,在行为
生效后,未经法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序)撤销之前均有拘束力。有权机关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试想,行政诉讼判决都没有作出,只要一起诉,行政行为便会丧失效力,既然诉讼目的已然实现,那当事人何必去开庭,何必去举证,何必去等待判决,直接撤诉不就好了吗?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042
82.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9金题-1-3-8,多》
A.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
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
B.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出现具体
行政行为这一用语
C.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
的一次性处理
D.授益性行政行为与裁量性行政行为是相对
应的
[解析](1)确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
上最终被确定下来,从而不再更改的效力,确定力所限制的对象主要是法院或复议机关等救济主体。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是拘束力的表现。所以,A选项错误。
(2)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具体
行政行为的概念在法条中不再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均被取消,法条中之所以取消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是因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张,除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案外,行政合同(行政协议)也可以受案,还有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附带性地受案,所以,在法条中再使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会使法条表述显得不够精确。比如,《行政诉讼法》第6 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如果再像旧法时代一样表述为:“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那让刚被纳人受案范围的行政合同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情何以堪呢?
但实际上,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是重要的行
政法概念工具,在理论和实践中依然是存在的。命题人在“九大本”中专门论述了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存在的必要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自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把它作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后,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其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课题。经过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基本受案范围,把‘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诉讼受案的基本范围。这一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分的意义,不过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学理论和制度上仍具有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五0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重要意义。即使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中的主要案件类别。”综上可见,B选项正确。
(3)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
的一次性处理,这表明处理的个别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个别性特征是具体行政行为区
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比较而言,抽象行政行为是为不特定事项和不特定人安排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普遍性规则。比如,凡是机场内吸烟者罚款50元,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该行为可面 向未来反复适用,所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又 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是,戴某2019年5月1 日在广州白云机场吸烟,被罚款50元,对象具有 特定性,而且只具有一次性效力,不可反复适用,如果戴某2019年5月10日又在机场抽烟,会收到一张全新的罚款单。所以,C选项正确。
(4)根据立法对行政行为约束的严格程度,
行政行为可以被划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羁束”与“裁量”是一组相对概念。根据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行政行为可以被划分为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授益”和“负担”是一组相对概念,比如行政许可为授益性行政行为,而行政征收则为负担性
行政行为。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83.关于无效行政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D18金题-1-3-4。任2
A.减损权利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为无效行政行为
B.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为无
效行政行为
C.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为无效行政行为
D.因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所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确认2015年5 月1日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的,法院应予以受理
源折!本题A、B、C选项考查的是法条的
记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 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 违法’:(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
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 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可见,A、B、C选项正确。
D选项表面上考查的也是法条的机械记忆,
因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该条内容很偏,能够在 考场上记住条文的考生凤毛麟角,所以,考生需要理解法律规则背后的法理。该司法解释第162 条一方面确认了无效行为不受到起诉时间的限制, 另外一方面将时间截至2015年5月1日,即2014 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生效之时。这是因为最高院既想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无效行政行为诉讼时效制度,但是又从实务角度担忧新中国建立后的陈年旧案纷至沓来,所以,在立法上根据“新案新办法,老案老办法”的思路采取了平衡策略,对于未来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无效诉讼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是,2015年5月1日之前的案件则按照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超过起诉期后,法院不予立案。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温84.对于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 金题-1-3-5,单)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确认无效的,应赔偿对
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B.确认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作出行政决定
的行政机关也没有拘束力
C.我国法律并没有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D. 滥用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均为无效的行
政行为
[昕|(1)明显且重大违法的具体行政行
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滥用裁量权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但如果未达到明显且重大违法的程度,是不会构成无效的,D选项错误。那何为无效呢?《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 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我们常说的无效 常见的三种情形:“无资格、无依据、无可能”。 即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所以,C选项
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说我国法律并没有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是错
(2)和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无效行政行为
误的。
的后果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布之时不论是对相对人,还是行政机关自身,还是其他的国家机关都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B选项正确。
(3)具体行政行为被确定无效后,原则上应
当尽可能恢复到具体行政行为发布以前的状态。行政机关应当返还从当事人处取得的利益(例如罚没款物),取消要求当事人履行的所有义务,如果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没有办法恢复到具体行政行为发布以前的状态,行政机关应当赔偿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此处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对当事人带来了实际损害结果且行为无法恢复到具体行政行为发布前的状态,才需要赔偿对当事
人的损失,所以,A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8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5金题-1-3-19,单)
A.我国尚未确立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
断标准
B.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前具有拘束力C.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行政机关应补偿
D.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不具有溯及力【解析](1)具体行政行为一般违法,具体表
现有主体违法、法律依据违法、事实依据违法、程序违法和明显不合理等情况。《行政诉讼法》第70条对于撤销判决的理由规定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
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对于行政许可的撤销理由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层面上对于撤销判断标准是有具体的规定的,A选项错误。
(2)如果撤销给善意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而非补偿,C选项错误。一定要注意合法正确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叫补偿;违法错误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叫赔偿。
(3)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到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与民法类似,撤销的后果为“溯及既往失去效力”,D选项错误。在该行为被撤销前,该行为与合法行为一样,法律允许其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拘束力,B选项正确。如果该行为一直不被撤销,就会一直有效下去。但行为撤销后,被撤销的行为会被视为自始无效,发生的法律效果要追溯到行为的起点处,如果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被执行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溯及既往失去效力”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辛苦一整年,一夜回到
解放前”。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微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04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6 专题六 行政许可
客 观题 命 题规律
行政许可这一专题考生首先需要对于常考的细节内容进行记忆,比如收费、盖章、书面等细
节,同时,对于需要理解的地方最好还是多下些苦功。除了传统重点—行政许可的撤销及其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细节知识点的区别、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外,从近些年命题规律来看,第一,命题人加大了对于行政许可基本概念的考查,今后的命题重点会体现在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行政许可与内部审批的区别和行政许可分类上;第二,命题人加大了对于
许可设定和具体规定部分的考查,这一规律估计在近些年会持续下去。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
86.某市政建设管理部门依法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在甲公司经营权与营业权存续期间内,该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确定了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招标方案,并举行招标,乙公司中标。对招标行为,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0金题-1-3-5,多
A.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的行
为属于民事行为
B.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乙公司为第三人C.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市政建设管
理部门不得撤回甲公司依法取得的城市管道燃气
独占专营权
D.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的行
为属于行政许可
[解析](1)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授予甲公司
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是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行使管理权的表现,属于行政许可,并不是民事
行为,故A项错误,D项正确。
(2)首先考生需要理解甲公司获得的是独占
专营权(1号许可),此时对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的“一物二卖”,即在甲公司独占专营权存续期间,让乙公司获得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招标方案的行为(2号许可),作为公平竞争关系且具有行政法上的法律利害关系的甲公司自然有权起诉。在甲公司起诉其行政许可的时候,如果2号许可因为“一物二卖”被撤销,2号许可的相对人乙公司的
利益自然会受到影响,所以,乙公司可为该案件
的第三人,故B项正确。
(3)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
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的朝令夕改,恰会破坏法律的安定性,导致人民无所适从,无法理性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权利,故C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会漏选D
项,因为他们认为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的行为属于行政协议,而非行政许可。首先考生应当知道,行政协议是双方的,包含许可在内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的,授予权利这样的行为是单方给予,而非双方约定,并不是行政协议。类比下,就好像买卖房子的过程,买卖双方首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个阶段类似于行政协议,之后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办理贷款后,再去行政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这时候房子才成了买方的。所以,并不是行政机关和甲公司签订了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甲公司就取得了燃气专营权,还得在符合许可条件后去办理燃气专营许可的,这是不同阶段的不同性质的行为。协议签订后就像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私订终身,
但是之后还得去领个结婚证,不是吗?
87.某石油销售公司未经批准对一处加油站罩棚进行改造,住建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限期15日内改正,并按照工
049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程造价6?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经过该公司中请,该局向其发放了城市临时建筑许可证,后该局接到举报该公司获得临时许可证时隐瞒情况,于是,撤销了许可证。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1-3-6.任
A.城市临时建筑许可证属于关系公共利益的
特定行业的准入类特许
B. 该公司申请临时建筑许可证时应对其中请
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如果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住建局有权
每日按照罚款的3?处罚款,但加处的数额不得
超过1万元
D.《行政许可法》未对撤销行政许可具体程
序作出规定
【解析](1)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准
入类许可,简称为特许,指的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具体包括煤炭、有色金属等采矿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航线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而本题所涉及的城市临时建筑许可证并不是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或公共资源,只属于一般许可,
并不属于特许,故A项错误。
(2)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
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项属于不言自明
的正确选项,无需解释。
(3)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手
段,一般所有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金钱缴纳义务的情况下,均有权加处罚款或收缴滞纳金。同时,为了避免“天价滞纳金”的现象,法律对
于执行罚作出了四重维度的限制:
①告知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
当告知当事人。
②数额上限。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
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③期限上限。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只能
转为拍卖或者划拨。
④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期间不予计算。
可见,C项的内容不管是在执行主体,还是
在执行程序上的表达均是正确的。
(4)《行政许可法》中仅规定了行政许可
的实施程序,通俗地说,就是行政机关怎么发放许可证的程序,包括了从申请、受理程序,到审查程序,直至准予许可和颁发许可证的全过程。行政许可的撤销虽然在《行政许可法》的第六章“监督检查”中也有规定,但第69条仅规定了撤销的实体内容。由于撤销的行为性质并不是许可本身,当然也并非处罚,撤销的性质为撤销,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对撤销的程序并没有任何的具体规定。这就使撤销陷人了无家可归、接近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就是行政法学界这么多年一直呼唤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原因,给撤销、撤回和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们一个家,
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8.《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2-78,多》
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
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
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
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规定
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应公开举行
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
【解析](1)执业医师资格属于许可中的
“认可”,认可的对象是“人”,核心在于判断某人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以考试的程序来作出许可决定。而需要检验、检疫的许可类型为“核准”,核准的对象为电梯、锅炉、生猪等“物”,方式为检验、检测和检疫。所以,A项错误,命题人使用
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巧。
(2)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但它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所以B项错误。考生在阅读题干时需要仔细甄别其使用措辞为“设
定”还是“具体规定”。
(3)考试公开进行的目的在于保证考试的客
04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行政许可
观性和公正性、公平性,所以C项正确。
(4)《行政许可法》禁止组织强制性考前培
训和强制购买指定教材,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行政垄断的出现,同时也避免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职权
谋利的现象。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89.2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的甲公司,于2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9-2-40,单)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
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
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
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
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
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解折1(1)《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
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办法》的制定主体为原信息产业部,性质为规章,因此规定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期限是有效的。之所以允许“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是因为《行政许可法》是一般法,只能针对一般情形作出普遍性的规定,但行政许可涉及
的地域范围很广,不同地域有不同情况,涉及的领域范围也很广,不同领域也会有不同情况。所以,在《行政许可法》中会出现大量的“但是” 构成的除外条款,就是为了尊重特别情况。比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涉及电信类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一般法的30天的审查期是不够的,所以,会尊重特别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期限延长为90天的选择。故A项错误。
(2)《办法》虽然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
颁布,但是由于《行政许可法》承认了规章可以对行政许可的延续作出例外规定,而不论规章制定时间的早晚,因此,该项规定是有效的,故B
项错误。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
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此处之所以是“视为延续”,而非“视为拒绝”,是因为许可的延续只是许可有效期的变化,不涉及许可内容的变化,当事人在第一次获得许可时已经证明其具备许可活动的实施条件,对于公共利益不构成侵害。在当事人按期提出申请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那当事人自然不可以继续从事该许可活动。但如果行政机关不理不睬,此时,是行政机关的过错,不能把行政机关的过错转嫁到当事人头上,所以,法律在此作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善意推定。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将逾期不作决定视为拒绝延续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因为有些考生不
熟悉《行政许可法》中在一般规定之外存在着大量的除外条款,简单套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的一般原理而错误地选择A项
或者B项。
「归纳总结I行政法中的“视为”问题
公务员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
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
予延续
1.被告知补正材料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续表
行政复议
1.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行政诉讼
决定撤销、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行政行为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复议申请材料,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未及时告知的,人民法院按原地址送达,视
为依法送达
2.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4.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
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5.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
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6.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
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1)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采取
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3)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8.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之日提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
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9.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
提供证据的除外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质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质证的,视为放弃质证,赔偿委
员会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和对方意见认定案件事实
2.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
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3.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承认,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的
承认
国家赔偿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具体规定90.2021年12月7日,《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农业农村部3号令形式公布,自202年1月15日起实施,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金题-1-3-12,多) A.《办法》可设定临时许可B.《办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
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C.《办法》应于202年1月15日起30日内
向国务院备案
D.在国务院公报和农业农村部公报上刊载的
文本为标准文本
【解析](1)我们在专题四的2014-2-97
题①详细讲授过,《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不管是从文件名称《办法》,还是看命令序号带“令”字(只有规章以上的文件才可以在编号中带“令”),均可以判断,该《办法》的性质为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但
048
① 见本书第60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口行政许可
是国务院部门(比如本题的农业农村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所以,A
选项错误。
(2)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选项正确。考生在考场上一定要注意区别“设定” 和“具体规定”,设定是在尚未制定上位法的情况下,某法律文件“从无到有”地首创某项行政管理措施;而“具体规定”是“从粗到细”,由下位法对上位法的内容加以具体规范。
(3)规章应当是在公布之日起的30日,而非
生效之日起的30日向有关部门备案,考生应当明白,备案本质是一种对某个文件的事后审查,虽然备案的审查力度不如事先批准那么强,但也是具有审查功能的,你规章都已经生效了,再找我备案,那我有关部门的审查还有意义吗?可见,C
选项错误。
(4)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
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D选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雪91.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
可法》?(2020-2-82,多)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
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
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
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
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解廿1(1)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
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食品安全法》所设定的行政许可,该地方性法规在作出 具体规定时不能抵触上位法,而A项申请该许可
必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相当于增设了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属于抵触上
位法的违法情形,故A项应选。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的做法是违法的。本选项即使用生活常识也可以判断,法律不可能纵容行政机关用许可的公共资源为自己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故B项应选。
(3)“地方创设要注意,千万不能闹独立。”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创设下列有地方保护因素的许可:①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许可;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的服务、商品进入本地的许可。C 项中,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的做法,实际上是限制外地人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故而是违法的,C项应选。另外,C项还有另外一处错误,即使抛去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地方性法规是不得自创收费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规定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的收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均无权规定行政许可的收费。这主要是防止地方为了地方私利、部门为了部门私利,巧立名目,胡乱
收费。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
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因此,D项要求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
施的做法是违法的,故应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设面陷与常见错误分桥本题难点在于对
许可的设定权及规定权部分细节内容的理解和记忆,一些考生没有精准记忆这部分的知识点,凭借生活常识,甚至是偏见做题。会出现观点的偏差。比如D选项,一些考生错误认为,“申请建设
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并未侵犯任何人的权益,不构成违法;B 选项,一些考生误以为按一定比例返还的情形在
现实中存在,故并不违法。
92,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
是不正确的?(2016-2-79,多)
A.必要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企业的设
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
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
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工解析](1)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所以,A、B项错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
设定行政许可,而国务院部门没有行政许可的设
定权,故C项错误。
(3)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
均衡,如果在某些地方,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则没有必要通过许可的方式去对公民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予以干预。于是,《行政许可法》创制了“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赋予省级政府在行政许可领域的灵活处理权。具体构 成要件包括:第一,实体条件。①该许可由行政 法规设定;②属于“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主要指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 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行政许可;③该许可在省级 行政区域根据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能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的自主决定、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事后监管等方式解决的。第二,程序条件。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后决定。D选项实体和程序条件均满足,属于可以停止实施的情况,所以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C选项会
有不少同学因为审题不够仔细而出错,在许可的设定上,国务院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
性行政许可,但国务院的部门不可以,国务院下属的司法部、教育部等部门并没有任何的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哪怕是临时性许可的设定权都没有,它们只具有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具体规定权。D选项出错的考生是对“停止实施许可”的制度较为陌生,但这个制度再次考查的可能性很高,务必
重点关注。
93.甲省会城市乙市政府于2023年2月7日制定了规章《乙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该规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5金题~1-3-
22,多)
A.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B. 需要报请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C.应当及时在省政府公报上刊载D.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
向有关机关备案
[解析](1)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
行政许可,但是市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无
权设定许可。A选项错误。
(2)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
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B选项正确。
(3)市政府规章只需要在市政府的公报上刊
载,不需要在省政府公报上刊载,C选项错误。
(4)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
机构依照《立法》和《法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这里需要注意3个细节,第一,起点。公布之日,而非通过之日。第二,时间为30日。第三,报请备案的主体为制 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比如,本题为市政府的法制机构市司法局,而非办公厅,行政法规报请备案主体为国务院办公厅。D选项在3个细节上均完美无瑕,完全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综上,本题答案为BD。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
二94.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中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2017-2-47,单)
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05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 行政许可
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
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
出不受理决定
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
取工本费
[解析](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包括
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A项考查的是考生对于书面方式的精细化理解,很多考生将书面狭隘地理解为只有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递交申请表一种方式,故而出错。事实上,类似的出题角度2016年命题人已经使用过一次了,2016-2-48题考查的是“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
复议申请”。A选项不当选。
(2)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
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选项属于不言自明的正确选项,无需解释,由于B选项的存在,
本题成为一道送分题。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而非直接作出不受理决定。故C选项不当选。
(4)《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可见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依法不能收取工本费。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归纳总结门在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当事人材料不齐全均为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而
非直接不予许可。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行政许可
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为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
信息公开
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续表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
行政复议
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并记录在案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行政诉讼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
接收起诉状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或者
国家赔偿
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归纳总结2]行政法中的收费问题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听证
不收费
查封、扣押国家赔偿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鉴定费行政强制执行(合理费用) 行政诉讼受案费
可收费
行政诉讼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
由申请人预付
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
部分收费
信息处理费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不得收费,但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95.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6-2-48,单)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
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
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
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
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工解析](1)行政许可是典型的要式行政行
为,《行政许可法》规定从申请到决定的各个环节均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故A选项正确。
(2)行政许可制度既可能涉及重大私人利益,
所以,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听证程序;也会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此时,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启动听证程序。故B选项错误。
(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公开外,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也不应当公开,故C选项错误。
(4)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原
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是,也可以将许可的效力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例如,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线、未过统一合格线的法考C证效力范围只限于C证放宽区域。同时,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所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受地域限制的,只能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适用范围内有
效。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9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5-
2-46、单)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
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
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
向中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
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析](1)行政许可只有在需要对实质内
容进行核实时,才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但如果只是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的形式审查,只需要1人就可以了。故A选项错误。
(2)行政许可是典型的要式行政行为,《行
政许可法》中从申请到决定的各个环节均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故B选项正确。
(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并不是
都要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有些许可类型在准予许可后,加盖印章或加贴标签即可,比如,生猪检疫在猪皮上加盖蓝色的印章即可。故C选
项错误。
(4)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原则
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是,也可以将许可的效力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同时,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所设定的行政许可,其效力范围限于本地,而非全国有效。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归纳总结]人数问题归纳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形式审查
在治安管理领域,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
1人
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
行调解的,可以由1名警察进行
适用当场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
警察作出处罚决定
调取证据一般2人以上
2人
实质审查一般2人以上(含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审理
人数) 委托代理人1~2人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审理3人(1名复议人员任主持
人,2名以上复议人员任听证员);
3人
除此以外,还有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行政诉讼一般程序3人以上单数法院司法赔偿程序3人以上单数
诉讼代表人2-5人
5人
复议代表人1-5人
97.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珍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
定?(2010-2-43,单)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中请设立个体
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
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05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 行政许可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
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
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解析I(1)行政许可法中无口头方式,在
申请和决定环节中,均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所以,A、D项错误;而B项严格遵照了法律要求,正确。法律之所以要求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第一,书面凭证,可作为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凭证;第二,盖章,以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公信力;第三,加盖日期,用于证明行政许可(作为或不作为)的期限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同时,便于计算行政诉讼和复议的起诉和申请期。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
织听证的费用,组织听证的费用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陈某作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
证的费用,故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归纳总结|行政法口头问题
只有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
行政处罚
其余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
无口头
行政强制
无口头
信息公开
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
1.可以口头申请;2.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1.可以口头起诉;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行政诉讼
3.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4.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回避决定;5.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中止
执行裁定
国家赔偿
1.可以口头申请赔偿;2.可以口头申请回避
盖98.李某向某区市场监管局申请烟草经营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派工作人员对该区域烟草市场进行审查后,以该区域烟草经营饱和为由拒绝向李某颁发经营许可证,李某提起复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5金题-1-3-6,7
A.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实质的实地核查
B.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拒
绝颁发许可证
C.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李某行政许可申请,应
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面凭证
D.复议机关应当面听取申请人意见[解析1(1)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
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
进行核查。A选项正确。
(2)在行政实体法中,除现场发现违法的可
以口头传唤外,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均需以书面的形式作出,B选项正确,C选项也正确。顺带解释下C选项加盖的专用印章指的是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文书、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等加盖的专用章,比如下图中是财政部启用的行政许
可专用章①。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4)(式样)
盛
5 许可专(3)
图6-1 财政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的规定,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许可专用章’(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共4枚,按业务分工,专用章分别标以阿拉伯数字1-4。行政许可专用章(1)由国库司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2)由企业司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3)由金融司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4)由会计司使用。该印章的使用范围是: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来源于《财政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财办[204] 43号),载htps;/w.mof. gov.cn/zaixianluwu/bunshizhinan/20805/120805192647.htm。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直金题卷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
政复议机构应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由此可见,行政复议审理并不是一定要当面听取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听取意见。
解释下该制度背后的法理,之前复议是以书
面审理为主的,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将复议审理方式改为了原则上听取意见的方式审理,这已经有了历史性的进步了,但如果要求复议机关必须当面听取意见,复议机关审理人手不够,无法承载复议制度改革增加的案件量,复议机关集中管辖,复议前置等已经增加了很多案件了,此时,还过分理想化的要求必须当面听取意见,复议机关会不堪重负的,“饭要一口吃,路要一步步走”,改革也不能过分冒进的。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
需9.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2013-2-76,多)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
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
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
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
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解析](1)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
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实际上,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仅从朴素的生活常理中也可以推断出。A选项的表
述正确,不选。
(2)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B选项表述错误,应选。
(3)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C选项表述
错误,应选。
(4)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
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
即改正。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注意,对于设备安全隐患的改正为立即改正,而非限期改正。综上,本题答案为BC。
I归纳总结]行政许可在两个地方是绝对不允
许收费的,一个是听证,一个是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文本。除此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规定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的收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均无权规定行政许可的收费。这主要是防止地方为了地方私利、部门为了部门私利,巧立名
目,胡乱收费。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5-2-47.单)
A.撤回B.撤销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解析1(1)撤销许可与吊销许可的区分方
式:撤销行政许可的原因在于该许可作出的过程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既有可能是被许可人,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撤销许可是违法因素发生在许可获得过程中,或者说,撤销意味着许可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比如,颁发楼房建设许可证,行政机关没有征求相邻权人的意见,许可程序违法。吊销许可针对的是获得许可后的违法行为,许可行为本身不违法,当事人事后违法。比如,小新合法获得了律师执照后,在从事诉讼中有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司法厅(局)应当吊销其律师执照。
(2)许可撤销与许可撤回的区别方式:许可
撤销是因为许可行为自身违法,是从骨子里就具有坏基因。而撤回针对的是当事人本来合法获得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许可的获得及事后的实施行为并不违法,只是因为客观情况的变化,许可活动的存在基础丧失了,无法允许可行为继续其效力,于是,将其效力废止。撤回与《民法典》
05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行政许可
当中的情势变更有异曲同工之妙。
(3)注销与其他行为的区别:在行政许可的
效力消失,当事人无法继续从事行政机关准予的许可活动时,原发证机关需要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它是实体权利消灭后履行的后续程序。注销的本质就是一个动作:“加盖注销章”或者“将许可证撕毁”,其与其他三个行为的差异非常易于识别。同时,在撤销、吊销、
撤回后,均需要将许可证注销。
本题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
欺骗所得,为许可行为本身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B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101.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42。单)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
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以,本题应该选
B项。
综上,本题答案为B。102.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2017-2-78,多)
A.某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
申请延续的
B.某企业的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
以贿赂手段取得而被撤销的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被吊销的
D.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王医生死亡的[解析]非“技术流”路线对本题的解题思
维是让考生记忆《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如果实现精准记忆,考生自然可以选出本
题答案为A、B、C、D选项。
“技术流”式的思维是让考生理解考点背后的
规律,实现理解式的形象记忆。在行政许可的效力消失,当事人无法继续从事行政机关准予的许可活动时,原发证机关需要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它是实体权利消灭后履行的后续程序。注销的本质就是一个动作:“加盖注销章”或者“将许可证撕毁”。通俗地说,注销就是许可证不能用了,但是证件本身还存在,为了避免当事人拿着一个本质已经丧失效力的许可证(或许可决定)招摇撞骗,应当将许可证注销。注销的五种情形并不需要死记硬背,只需要理解“证不能用了就得注销”这句话。比如,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许可证还能用吗?许可证被撤销或吊销了,许可证还能用吗?医生死了,医生执照还能用吗?这些情况下许可证都不能用了,
都需要将其注销。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103.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208-2-87,多)
A.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
成为植物人
B.田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证C.李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
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
答复
D.刘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
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
工解析]A项属于丧失行为能力,此时应当注
销,B项吊销许可、D项撤销许可,此时也应当办理注销手续,A、B、D项均正确。但在C项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准予延续。既然视为准
予延续,说明当事人实体权利并未灭失,不应注 销。通俗地说,人家许可证还能用呢,给注销掉
算什么事啊?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设题陷阴与常见借误分析]本题主要的错误 点竞然是A选项,有考生认为植物人还有苏醒的 可能性,所以不应注销,这是电视剧看多子的表
05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现。考场上命题人不可能会在知识点之外、在医学状态上设陷阱的,所以,应试时务必以常态思
维去考虑问题。
[技术流]做过去的真题就是做未来真正的考
题,考生对比下2017-2-78和208-2-87就知道
此言非虚了。
104.刘某参加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后市卫生局查明刘某在报名时提供的系虚假材料,于是向刘某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告知书》。刘某提出听证申请,被拒绝。市卫生局随后撤销了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7-2-81,多)
A.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B.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应当履行听
证程序
C.市政府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D.市卫生局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后,应依
照法定程序将其注销
[解析](1)有权撤销的机关包括:第一,
许可决定机关;第二,许可决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第三,法院;第四,被越权机关。市卫生局作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市政府作为其上级机关均有权撤销,故A、C项正确。
(2)考生应区别撤销与吊销,吊销的行为性
质属于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许可证吊销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撤销许可证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没有法律规定撤销应当听
证,故B项错误。
(3)许可被撤销后,当事人实体权利灭失,
许可无法继续其效力,应当予以注销,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105.甲公司获得《建工规划许可证》后,小区业主因采光问题向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投诉,该局调查后发现甲公司在获得许可时存在欺骗行为,遂撤销许可。甲公司起诉,法院依职权勘验现场形成勘验笔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
金题-1-3-13,单)
A.甲公司应就不存在欺骗行为承担举证责任B.撤销后1年内甲公司不得再申请许可C.法庭应当出示勘验笔录,可说明情况并听
取当事人意见
D.只有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解析](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为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原告在特定的情况下对特定事项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原告应当举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第二,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第三,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第四,原告需要证明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存在;第五,信息公开案件中损害结果的存在。本案甲公司应当证明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撤销了自己的许可,也就是证明符合起诉条件,但撤销行为是否合法,法律依据为何?事实依据是否为欺骗?程序是否合法?这些内容均为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故A选项错误。
(2)甲公司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若取
得的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禁止3年内申请该许可,而不是“1年”。但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就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也就是申请人“未遂”,应当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既遂3年禁止,未遂1
年禁止。故B选项错误。
(3)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出示、说明、听取意见,但是不质证,而依申请调取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质证,本题为法院依职权勘验现场形成勘验笔录,所以,C选项表述的“法庭应当出示勘验笔录,可说明情况并听取当事人意
见”内容正确。
(4)有权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包括:行政行
为决定机关、决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法院和被越权机关,D选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106.县水利局向一采砂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允许其在某河道采砂。后由于采砂场区域划入湿地保护范围,水利局撤回采砂许可证,采砂
05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 行政许可
场向水利局提出申请,要求补偿250万元损失,但水利局不予补偿,采砂场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盖题-1-3-6,多)
A.在提起行政诉讼前,采砂场应当先向水利
局请求补偿
B.应该是按照实际投入的标准进行补偿C.法院应判决水利局履行补偿义务D.水利局撤回采砂许可证前应组织听证解析】(1)当事人因行政机关撤回许可而
主张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
起行政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
(2)采砂许可的许可类型为特许,有限自然
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均属于特许的范畴。同时,被撤回的许可事项属于特许的,一般按照当事人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实际投入仅指实际成本。特许之所以不补偿预期利润,是因为特许是开发有限的自然、公共资源,都是“赚大钱”的许可类型,如果要补偿预期利润,政府岂不是有破产的危险。所以,B选项正确。
(3)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撤回行政许可
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应当判决水利局履行补偿义务,
C选项正确。
(4)撤回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撤
回的行为性质就是撤回本身,由于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只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等少量行为有法可依,《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处罚和许可本身的听证制度,但没有法律规定撤回、撤销、注销、行政确认等行为的听证制度,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出璃赁行政许可的撤回与补偿
补偿程序
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当事
人不服补偿决定的可以复议或诉讼1.法定标准:单行法对补偿标准已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实际损失标准:单行法没有规定的,一般在实
补偿标准
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
3.实际投人标准;特许被撤回的,一般按照当事人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王设题陷阱与常见惜误分析|可能有考生会认
为,本题C选项没有提到水利局不予补偿是否合法,所以,本案无法作出判决。这是不对的,其实,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已经通过题干暗示出来了,对于有合法许可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保护湿地的公共利益而撤回许可证,此时,行政机关就应当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予以补偿,不予补
偿决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107.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竞融-)-14,单)
A.二者均为裁量行政行为B.二者均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C.二者均为依申请行政行为D.二者均属于行政处罚
「解析](1)本题易错选项是A选项,错误
的原因在于对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的概念认知不清。行政行为根据法律约束是否严格,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如果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限制得很宽松,让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就是裁量行政行为。撤销和注销的条件均由法律严格规定,属于羁束行政行为,符合条件均应注销和撤销,比如,律师王某死亡,则司法局必须将其律师证注销,否则,司法局就会违法;张某行贿获得的驾驶证,交管局必须将其撤销,否则,交管局就会违法,没有任何的裁量空间,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
(2)《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撤销和注销都属于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独立的、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律师王某并未死亡,司法局却将其律师证注销,王某不能起诉吗?这显然是说不通的。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
(3)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具体
行政行为程序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也可以依据职权撤销和注销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在核查中,交管局发现王某的驾驶证是以行贿方式取得
05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的,此时,交管局自然可以主动将其驾驶证撤销,不需要根据当事人申请,这种情况的撤销是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也存在依申请的撤销,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受害人的举报和申请,交管局撤销王某以行贿方式获得的驾驶证。注销也存在类似的道理,所以,C选项犯了以偏
概全的错误。
(4)撤销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并不是处罚,比如,撤销王某以行贿方式获得的
驾驶证,因为该许可证从一开始就不该属于当事人,行政机关只是拿走了一个并不合法属于当事人的许可证,所以,并没有给当事人增加任何新的负担或减损新的权益。同理,注销也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律师王某死亡,司法局将其律师证注销,王某并不存在违法行为,怎么可能注销是对其行为的谴责和制裁呢?所以,D选项表
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05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7
专题七 行政处罚
客 观 题 命 题 规「律
本专题重者恒重的规律体现得较为明显,大部分考题依然以纯粹记忆性的知识点为主,比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查程序等。命题人在行政处罚法中青睐的理解性考点有:行政处罚的惩戒性、一事不再罚、处罚的时效等。从命题规律来判断,命题人会加大对行政处罚基本概念的考查,考生应重点掌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负担性行政行为的区别、行政处罚的种类。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重点修改的部分自然也是未来命题的重点,比如,治安调解、未成年人听证制度、拘留不执行、1人执法的情形、全
程录音录像制度等。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108.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
于下列哪一类别?
(209-2-41,单)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解析]行政处罚区别于其他负担性行政行为
的主要标志是行政处罚的惩戒性。惩戒性包含两个要素:第一,目的是惩戒;第二,实现惩戒目的方式是给当事人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撤销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并不是处罚,因为该许可证从一开始就不该属于当事人,行政机关只是拿走了一个并不合法属于当事人的许可证,所以,并没有给当事人增加任何新的负担或减损新的权益。故A项错误。与此相反的是,吊销许可证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比如,律师小新因为伪造证据而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此时,行政机关拿走了一个本来合法属于当事人的许可证,为当事人增加了新的负担。同理,撤回、注销也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
的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或者在紧急、危险
等情况下,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本案中撤销规划许可证是一种已经确定下来的权利义务安排,不属于暂时性的控制,故不属于这种情况,B项错误。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的一种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作单方强制了解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检查,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错误率较
高,很多考生认为许可证的撤销属于行政处罚,错误原因有二:一是没有将撤销和吊销区别清楚;二是存在思维误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行政处罚、许可和强制,但实际上具体行政行为有数十种,撤销、注销和撤回等均属于独立类型的具
体行政行为。
109.某区规划局为甲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查明甲公司在申请规划许可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于是,某区规划局将该许可证予以撤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题-1-3-9,多)
A.撤销许可证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B.颁发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C. 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D.甲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区政府[解析](1)如上题所述,撤销属于独立的
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并不是处罚,所以,A选
项错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2)B选项考查行政许可收费问题,但考查
内容较偏。《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至此,我们似乎感觉B选项表达过于绝对,应该错误。但由于本题中涉及的是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规划许可,除了需要遵照一般法《行政许可法》外,还需要遵照特别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条款允许规划许可证收取费用。可见,B选项的说法在规划许可问
题上并没有过于绝对化,是正确的。
(3)对于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以便公
众查阅,而不予许可决定,不需要公开。所以,C
选项正确。
(4)2023年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复议机
关确立规律是:“谁家孩子谁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管复议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局、区规划局之类的所属部门,还是乡政府之类的下级政府,还是派出所这样的区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均适用“地方事务归政府”的逻辑,由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二、行政处额的设定与具体煜定10.甲省乙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未分类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对单位处1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罚款,关于该办法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1-3-7,多
A.超出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B.公布后应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
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C.应当报甲省政府备案
D.设定的罚款不能超出该省人大常委会对政
府规章规定的罚款限额
[解析I(1)本题A项实际上是宪法题目,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分为两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二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权限要小,限于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生
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的规章。而本题所涉及的垃圾分类属于“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并没有超出地方政府规章立
法事项的范围,故A项错误。
(2)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
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故B项正确。
(3)本题C项实际上是宪法题目,根据《立
法》“备案找上级”,市政府上级机关自然包括省政府,所以该规章应当报甲省政府备案,故C 项正确。同时,应当注意,市政府的规章还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等主体备案,但本题C项并没有排除这些主体,C项虽然没有完全罗列出市政府规章备案的所有对象,但这样的表述
是没有问题的。
(4)规章可以设定的处罚类型只有警告、通
报批评与一定数额罚款。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并不能自主决定。部门规章的罚款限额应当由国务院规定,而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限额应由其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故D项正确。多说一句,2020年、2021年法考客观题命题学科融合的趋势确实较为明显,有些题目甚至很难划分学科,比如本题,如果不是D项的存在,我一定会以为这
是一道宪法题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1.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9-2-
85,单)①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
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
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
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060
① 本题原为多选,新法答案为单选。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七D行政处罚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
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解析](1)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题中,某省建设厅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即属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甲公司向同一法院起诉并经过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题为209年试题,在旧的《行政诉讼法》条文中没有要求合并审理“经当事人同意”的要件,所以当年答案A是正确的,但按照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A项遗漏了条件,故而错误,不当选。这个命题角度命题人在2024年主观题中再
次运用了。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2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B项正确。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第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第二,50元以下罚
款或警告。
(3)《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行
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资格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件)和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均属于听证范围,但是,暂扣许可证件和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除外。本题中,某省建设厅作出的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不是吊销许可证,不属于需要进行听证的范围。故C项错误。
(4)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
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只要是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管是触犯了一 个法律规范,还是触犯了多个法律规范;不管是 同一个机关,还是多个行政机关,罚款只能罚一
次。本题中,只有一个罚款,而另外一个处罚是暂扣许可证,并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但如果再
次罚款则构成违法。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AB,新法答案为B。
B选项考生出错只是因为对必背细节没有良
好记忆。C选项考生出错说明没有对听证条件实现精准记忆,未能区分清楚吊销许可证与暂扣许可证。D选项错误是因为有部分考生对于“一事
不再罚”的知识点理解存在偏差。
12.区市监局认为某公司销售的产品未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属于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其罚款20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
壹题-I-3-7.
A.该公司复议申请期为60日
B. 对该公司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申请复议
的期限
C.该公司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区市监局可
以加处罚款,但最高额不超过20元
D.对该公司的罚款决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解所1(1)复议申请期为60日,诉讼起诉
期为6个月,所以,A选项正确。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即使考生没有记住具体的法律条文,根据现代社会的法治基本理念和行政法基本原则也应该能够推导出B选项是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A选项在旧法背
景下并没有陷阱点,在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后,考生会遗漏条件。本题有考生认为A选项是可以合并的,因为他们认为如果当事人同意的话,那不就能够合并了吗,这是没有正确理解“可以”的含义导致的错误,在应试中千万不要把“可以”理解为“可能”,“可以”是“能够”的意思,所以,“A条件+B条件+C条件→D结果” 这种表达,如果表述为“A+B,可以D”,因为缺失了C条件,导致条件不充分,使选项错误。记着,一定得条件题干必须明确交待完整才“可以”
(能够)得出结论。
D6T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正确的,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子原则公众参与就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要告知当事人理由和
救济途径。
(3)《行政处罚法》第72条规定,“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可见,加处罚款的金额不得超过20元,C选项
正确。
(4)《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违法事实确凿并
有法定依据的情形下,对法人处3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题是对某公司罚款20元,是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能性的,所
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认为C
选项错误,是因为C选项没有表达日期不得超过30日,也没有表达标准应当告知,这个错误其实是刷题不足导致题感不好,不该想多的地方想多了,C选项只说区市监局可以(有权、能够)加处罚款,但其他的程序性规定,题目里说了就是在考,没说也就没考啊。我再换个例子,派出所可以罚款50元,这个表达是否正确呢?当然正确,这里只是强调派出所具有罚款10元以下的主体资格。那我是不是需要把罚款50元的处罚程序都写一遍这个表达才对呢?当然不是,否则你需要把《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几十个法条都写上去,从立案到决定,包括回避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审核制度、公开制度,一
张卷子都写不下啊。
二13.因为辉煌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区税务局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该公司不服要求听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金题-1-3-16,多1 A.辉煌公司承担听证会的费用B.辉煌公司听证可委托代理人C.税务局应当制作听证笔录D.辉煌公司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解析】(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
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该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不由当事人承担,A选项错误。
(2)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的当事人均有
权委托代理人,这是法律制度的常识,老百姓自已不专业,还不能请律师了?那不是摆明了要欺
负人吗?B选项正确。
(3)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
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C选项正确。这是凭借常识都可以判断的,不可能开了半天会,说得口干舌燥的,结果连个会议记录都没
有留下吧。
(4)①从涉税案件角度考虑,涉税案件一般
需要复议前置,但有三个例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包括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在税法中被称为税收保全措施)、反倾销税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罚款决定属于处罚决定,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②从处罚的角度考虑,《行政复议法》规定只有当场处罚才需要先复议才能再起诉,本题罚款30万元,不应适用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所以,也不满足复议前置的条件。故D
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二14.甲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决定于2021年7 月20日至25日对部分路段采取交通限行措施,交警大队根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认定李某驾驶货运车在限行道路上行驶,决定对李某处罚款30元,李某对罚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盖随-1-3-13.
A.甲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交警大队是共同被告B.对李某的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C.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未经审核不得作为
罚款决定的证据
D.不能因为具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就限
制或者变相限制李某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解析」(1)本案中有两个行为,分别是
《通告》和罚款决定,而李某起诉的是罚款决定,所以,被告只有交警大队,A选项错误。
在实务中,考生可以将交警大队类比作县交
通管理局,具有和教育局、司法局等县政府所属部门并列的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行政诉讼中有资格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9〕行他字第9
06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七 行政处罚
号)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的规定,如果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的大队相当于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关于“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答复》(205年)中答复称,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管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9条规定,作出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属于本条规定的“相当于同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2012 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如何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请示的复函》之规定,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和执法主体资格。
同理,考生可以将市交警支队类比作市交通管
理局,和市教育局、司法局并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行政诉讼中有资格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2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见,本题中罚款30元是不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故B选项错误。
(3)为加强对于电子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人民
权利的保障,《行政处罚法》第41条要求,第一,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第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要向社会公布;第三,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
政处罚的证据。可见,C选项正确。
(4)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15.区市监局依据自己制定的《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抽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某公司抽样检查,发现该公司餐县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遂责令其改正。该公司拒不改正,区市监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开。该公司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
1-3-8,
A.公开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可诉B.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
C.如法院变更行政处罚金额,区市监局应撤
回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并说明理由
D.该公司可以要求法院一并审查《通知》的
合法性
工解析1(1)公开行为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隐私权),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此,《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所以,A选项错误。
(2)责令改正行为,核心在于恢复正常状态,
性质更偏于教育和纠正功能,其行为性质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考中命题人认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所以,B选项错误。
(3)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依法公开。但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C选项正确。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只要规范性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所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即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本题《通知》是行政处罚的依据,而且其性质也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判断方式为排除法,区市监局只能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了规章,规章制定主体为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部门),符合附带性审查的法律要求,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四、治安管理处罚
二16.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9-2-8,多)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
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
文件
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
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
[解析](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
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立即立案
并进行调查。A选项正确。
(2)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
示人民警察证。B选项正确。
(3)对场所进行检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可见,检查住宅需出具工作人员工作证件(警察证),同时,也必须具有检查证,即使再紧急的情况也不能仅出示人民警察
证就予以检查。C选项正确。
(4)现场笔录为执法现场的如实记录,最大
特点是要原汁原味地还原现场,现场怎么样,就在笔录里面怎么写。所以,执法人员在现场,就还原现场,签名;被执法人员拒绝签名,就还原现场,如实记录其不签名的情况。因此,薛某不签字并不必然导致检查笔录没有效力。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归纳总结人数问题归纳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形式审查
在治安管理领域,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
1人
行调解的,可以由1名警察进行
适用当场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
警察作出处罚决定
调取证据一般2人以上
实质审查一般2人以上(含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审理
2人
人数) 委托代理人1~2人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审理3人(1名复议人员任主持
人,2名以上复议人员任听证员);
3人
除此以外,还有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行政诉讼一般程序3人以上单数法院司法赔偿程序3人以上单数诉讼代表人2~5人
5人
复议代表人1-5人
二17.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2-
48,单)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
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工解析](1)田某哄抢货车上的财物的行为
属于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行为,不会对公共秩序产生必然性的、直接性的影响,所以,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A选项错误。
(2)哄抢的财物属于被侵害人的财物,公安
机关无权扣押,但是为了方便以后核实证据,应
当依法予以登记。B选项正确。
(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
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
06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七◎行政处罚
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本题中对田某作出的是行政拘留,按照法律规定,询问查证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所以,C
选项错误。
(4)不服拘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为60
日,而非6个月,6个月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所
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18.澳大利亚人汤姆在中国殴打他人,区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2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汤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1-3-17,尊)
A.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B.区公安局可以附加限期出境的处罚C.汤姆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D.《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外国人作出特
殊规定
鳞折)(1)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中院管辖,A选
项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针对外国人规定的处罚类型,对于中国人除了通过拘留、罚款之类的传统处罚来产生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还有感化和教育外,也没有更好地避免他再做违法行为的手段了,但对外国人就不同了,在惩罚后,可以直接让他远离我们的土地,避免再次破坏我们安稳美好的生活秩序。可见,B
选项正确。
其实,D选项和B选项存在一定逻辑上的互
斥关系,只要知道B选项的制度,那么D选项就表述绝对了,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对外国人专门留有一手呢吗?可见,D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外国
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 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 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本条内容考查很 偏,涉外诉讼法的行政法题目以前从未考查,但 本题要做对并不难,一则可以借助刑诉和民诉的 类似规定;二则可以依赖生活常识,怎么可能允
许外国人在中国做律师,那不是抢我们中国律师的生意啊,我们考试这么难,怎么可能让你们来
抢饭碗。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19.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81,多)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
事实、理由和依据
B. 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 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D.该罚款决定违法
[解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
1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即使通过正当程序原则角度推导,本选项也不会选错。告知依据、听取意见、说明理由、通知到场、告知家属等“根正苗红”的选项一般都是正确的,都是命题人送我们
的得分大礼。
(2)行政复议的申请期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复议申请期没有特别规定,所以,B选项
的60日是符合法律要求,是正确的。
(3)C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
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4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一般 认为,40元以上的治安管理罚款才适用听证程序,本题只有10元的罚款似乎不应该听证。但本题中公安分局向相对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相对人据此产生了信赖利益,在此情况下行政机关 没有进行听证是违法的。命题人认为处罚听证分为法定听证和约定听证,约定听证就是本题所指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的情形,行政机关只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其告知行为就为自己施加了之后要举行听证会的义务,此时如果不听证,属于实质违法。故C选项错误。本选项有一定的难度,考生要注意理解行政活动必须遵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这项实质法治的要求,信赖利益保护指的是行政机关的规定或者决定一旦作出,就不能轻易更改,如果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改变它们时,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还应当给予权益受损的人一定的补偿。
(4)行政机关在没有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就作
出了罚款决定,其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故D
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考生较为熟悉法
定的听证范围和要求。但命题人认为,当事人的听证权并非仅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律授予,也可以基于行政机关的承诺。在本题中,考生很容易只考虑到法定听证权,而忽视了当事人听证权的其他来源。从而错误认为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二120.因胡某(30岁)以刻划方式损坏博物馆里的文物,县公安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胡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19金题-1-3-10,多)
A.胡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B.在处罚之前,县公安局应当告知胡某有申
请听证的权利
C.复议机关是县政府
D.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申请暂缓行政
拘留
[解析](1)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并不会
对公共安全产生影响,A选项错误。
(2)对于成年人的拘留不属于“应当告知”
的法定听证的范围,因为拘留案件数量太大,如果拘留均应当告知有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负担
太重。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在本题范围外,补充一个内容,为加强对未
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可能执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2 款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
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3)根据2023年《行政复议法》,在县公安
局为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只能是本级政府(县政府),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
(4)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D选项自然正确。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就会同意,只有在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
决定才能暂缓执行。
综上,本题答案为CD。121.某公安派出所以李某放任所饲养的烈性犬恐吓张某为由对李某处以80元罚款。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
79,多)①
A.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B.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C.应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
D.如李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应以该
派出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
[解析】(1)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
10元以下的罚款,A选项正确。既然派出所取得了法律授权,此时派出所就是行政主体,有权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不需要以公安局为被告,
所以D选项错误。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
安管理处罚决定,B选项错误。
(3)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
送达被侵害人。本案中,张某为被侵害人,C选项正确。法律之所以规定应当送达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是行政处罚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其对于处罚决定认为处罚过轻,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如何起诉呢?需
066
① 原始真题为罚款50元,但由于《治安管理处罚
法》2025年的修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提升到了50元,为了还原当年命题人的设题角度,我稍微调整了下题干,将罚款数额调整为了80元。同理,为保证命题角度的一致性,C选项也从“抄送”改为了“送达”。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七0行政处罚
要注意的是,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原来 的抄送修改为了送达,“原规定中的‘抄送’,意味着被侵害人只是收到决定书的副本,而‘送达’ 一词则明确了公安机关有责任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确保给被侵害人送达决定书,且知晓决定 书的内容及自身所拥有的相关权利,以保障送达
的有效性和合法性。”①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技术流]B选项中的“当场”,以及与其类
似的“直接”“口头”这样的字眼,是修饰限定词,一般出现了这样的字眼,背后必然会考查相应的知识点,否则直接说派出所可以处罚就足矣了,干嘛非要加上“当场”呢,所以,这样的字
眼必然有用,考生应特别关注。
12.县公安局以张某殴打他人并致轻伤为由,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元,张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处罚决定。张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I-3-18。单)
A.张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90日B.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治安处罚期限为90日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张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可向县公安局提出暂
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I解析](1)行政复议申请期为60日而非90
日,所以,A选项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
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期限延长以二次为限。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本题没有交待案情复杂重大,也没有交待批准延长,所以,应按照一
般规则的30日,B选项错误。
(3)“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
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和县政府,C选项
错误。
(4)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所以,D 选项正确。除此以外,考生应当注意申请暂缓拘留执行,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一定会同意暂缓,
暂缓拘留执行还需要考虑其他构成条件。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很多同学会
在B选项上判断错误,认为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90日的处罚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治安处罚的作出时效规定为30日,而《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时效规定为:“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论是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出发,还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除外规定,均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时效。二123.李某自1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
是正确的?(203-2-26,单)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7年4
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解析]行政处罚中存在追溯时效制度,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追溯时效6个月的计算起点是什么时候呢?法律规定为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反复地实施某个独立的违法行为,比如,小新周一嫖娼、周二也嫖、周三还嫖、周四接着嫖,但是周五没钱了没嫖。因为行为处于连续状态,我们从法律技术上便将周一到周四的嫖娼行为视作一个整体,不管其第一次发生于何时,只看行为停止下来在何时,周四不嫖了就会成为追溯时效的计算起点。本题中,李某的违法行为自197年4月持续至次年1月,其追究时效应从198年1月起算,A项错误。1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才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已经超过6个月的追溯时效,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故B项正确。既然都不
① 雷建斌:《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公安实务指南》,
群众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第
552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应当处罚了,哪来的从轻、减轻之说呢?所以C、
D项均错误,不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技术流1]如果本题中没有A选项提示“处
罚时效”的考查,可能很多同学无法意识到本题考查该知识点。同学们题目做不对,有一个原因就是见到选项无法及时反应出题目考查的知识点,这时候就需要掌握一些应试技巧提示自己。比如,本题干中出现了“年月日”,必然有用。今后在题目中,再次出现“年月日”,考生要多想相关的知识点,最常考的是“处罚时效”“起诉期”
和“复议期”这三个内容。
「技术流2]本题有同学选错,是按照一般处
罚时效2年,认为198年8月并没有超过2年的时间,但事实上,本题应该执行特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的处罚时效。我们该如何判断用一般法《行政处罚法》,还是用特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答题呢?应试技巧为“见到公安、警察、派出所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需124.李某与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自206年1月至207年1月期间,李某不断向张某发送手机短信,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但张某考虑到自己的干部身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7年10月8 日上午,李某醉酒后将张某打成轻微伤,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以前的短信辱骂行为一并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8延-2-4,单〉
A.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即应对李某采取保护性
约束措施,但不得超过24小时
B.公安机关无法当场向李某宣告处罚决定书
的,应在2日内送达李某
C.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询问笔录应交给张某核
对,张某确认无误后应签名,并由询问的警察在
笔录上签名,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D.公安机关对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和伤害张
某的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
[解析](1)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
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至酒醒。可见,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即应对李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但是法律仅要求保护性约束措施实施至醉酒的人酒醒,并未限定时间,这一点要和传唤区别开
2.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传唤后询问查证时间原则上是8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A项错误。
(2)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以内送达被处罚人,
B项正确。
(3)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因此,询问笔录无须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C项错误。
(4)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
决定,合并执行处罚。D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是,本题还有一个隐藏考点—处罚时效。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的行为是连续状态,也就是在一个时间段之内反复从事同一个违法行为,那么, 处罚时效计算的起点不是行为开始时,而是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时。在本题中,当事人辱骂行为开始于206年1月,截止于207年1月,对于该行为的追溯时效应当从207年1月开始,如果在此后的6个月内,公安机关未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则不应处罚。公安机关发现于207年10 月,已经超过追究时效,对该行为已经不能进行处罚。既然辱骂行为不应处罚,那么怎么可能会和打人行为的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呢?所以,
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归纳总结《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
处罚法》不同期限
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时效
2年
6个月
立案之日起30日,重大复
处罚期限
立案之日起90日
杂案件,可以延长30日(最多延长2次)
送达期限
能当场就当场,
能当场就当场,不能当场
不能当场则7日
则2日
归的总站
加盖政府或法院印章的情况
1.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反馈的对行政法规的书面意见,加
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斤(室)印章
06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七◎行政处罚
续表
续表
3.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加盖本行政机
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行政许可证件5.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6.行政复议决定书7.行政复议调解书
8.行政诉讼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
印章
9.行政诉讼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
印章
10.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
1.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
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
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12.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13.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
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14.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
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归纳总结3]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的情况
1.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 2.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由经办的警察签名或者
盖章
3.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询问的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4.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被检查人、见证人拒
绝签名的,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治安管理辨认笔录,由警察和辨认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6.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
人签名或者盖章
7.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笔录8.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
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9.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
人签名
10.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
者盖章
1.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
人签名
12.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
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125.18岁的张某和25岁的韩某二人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二人均构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对张某拘留10日、罚款50元;因为韩某违法情节轻微,对其拘留5日、罚款20元。张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暂缓执行其拘留处罚决定。县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3 金题-1-3-
9,任)
A.如果县公安局决定暂缓执行张某的拘留决
定,应当同时决定暂缓执行韩某的拘留决定
B.作出处罚决定时,县公安局应当告知张某
有听证的权利
C.如果对韩某的处罚决定不能现场送达,则
应当在7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送达D.本案应当由县法院管辖[细析(1)暂缓拘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①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②当事人主动申请;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④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拘留2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一定要当事人主动申请,所以,并不会存在张某被暂缓执行,韩某就会自动被暂缓的情况。A选项错误。
(2)对成年人的拘留、罚款50元不属于应
当告知听证的“法定听证”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40 元以上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所以,B
选项是错误的。
本题范围外,补充个考点,为加强对未成年
人的保护力度,对可能执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2款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腰卷
(3)在见到公安、警察和派出所的时候,应
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行政处罚法》对于送达的期限为能当场就当场,不能当场则7日,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日期为2日,特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优于一般法《行政处罚法》,所以,C选项的送达日期为2日,而非7
旦,C选项错误。
(4)“级别管辖看被告”,所以,本题的第一
步是确定被告,“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和县政府。第二步,在级别管辖的规则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级别管辖的逻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而以县公安局(其性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而不是政府)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最终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那么究竟以哪个行政机关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呢?中国立法者选择了“就低原则”,以原机关的行政级别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在本案中,应当以县公安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
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126.甲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将乙打伤,因情节较轻,派出所进行调解,后两人达成甲赔偿乙50元的协议后,甲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1-3-14,任)
A.派出所应当告知乙可以就赔偿争议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B.派出所可以裁决甲赔偿乙50元C.派出所应当对甲进行政处罚D.乙可以向派出所中请执行调解协议【解析】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
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来看,不同于民诉的
调解书,行政法中的调解协议是“温柔建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公安机关是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D选项错误。如果在公安机关的撮合下能调解成功,那么最好,如果调解不成,本来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就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自然应该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不可由行政机关裁决
赔偿,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从行政法律关系来看,如果当事人对情节较
轻的违法行为能达成调解协议,认罪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但如果达不成协议或达成了不履行,那就没有宽大处理的理由了,就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了。还要注意的是,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处罚”,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此处修改体现了立法的精细化,因为公安最终作出的处理决定内容需要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的证据,综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不一定最终的处理决定是处罚,有可能违法情节较轻不予处罚,也有可能已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依据旧《治安管理处罚法》,C选项是正确的,但依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处理决定不一定是行政处罚,所以,C选项错误。
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没有区分
清楚行政法的调解和民诉法的调解导致发生误判,民诉中的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在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予以强制执行;而行政法的调解只是对双方民事矛盾的一种柔性的建议解决方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由于当事人对行政调解“想听就听,不听拉倒”,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然是自主支配,而不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就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而调解协议本身并不可
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同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
行政机关会认为当事人有悔过的从轻情节,可以不予处罚,但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不履行,那么回归正常,对该行为依然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应当被处罚
的,则会作出处罚决定。
07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七0行政处罚
127.甲(20周岁)因口角将乙打伤,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处以行政拘留7日,甲、乙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1金题
1~3-15,单)
A.甲、乙均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必须合并
审理
B.可以对甲不执行政拘留
C.若甲被公安机关询问,询问查证时间不得
超过48小时
D.甲的行为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工解析](1)有考生一见到A选项中的“必
须”的字眼,直接将A选项予以排除,但实际上A选项是正确的。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非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之所以称为“必要”是因为诉讼标的为同一个行政行为,导致法律或事实联系的不可分割。本题就属于这种类型。非必要共同诉讼,又称为普通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比如,同一条街道上的4 家烧烤店被生态环境局处罚,甲烧烤店提起行政诉讼,乙、丙、丁烧烤店可以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参加诉讼,因为法律关系是可分的,所以被称为普通共同诉讼。本题显然不属于这种类型。
本题中被处罚人甲和受害人乙针对拘留7日
的处罚决定同时起诉,原告有两人,但只有一个行政行为,法院必须一并审理,不可能一个处罚决定,甲诉一次法院审理一次,乙诉一次法院再审理一次,一个行为,两次审理,同案不同判该
怎么办呢?可见,A选项正确。
(2)基于人道主义立场,违法行为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执行拘留:第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第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第三,70周岁以上的;第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本题显然不满足四种情形的任何一种,可见,B选项错误。
(3)传唤后询问查证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
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而非48小时,C选项错误。
(4)甲的行为不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
而属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是损害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比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而殴打、诽谤、盗窃等侵犯私人权利的行为仅属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的行为,可见,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需128.17岁的赵某连续两个晚上用笔划伤小区停放的私家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1天的处罚。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超过了起诉法定期限裁定不予立案。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有?(202金题-1-3-19,任)
A.赵某只能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B.二审法院应当指令一审法院立案C.公安局应当对赵某执行政拘留D.对赵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从轻或减轻
处罚
「解析I(1)当事人应当向原审法院(一审
法院)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
院。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9条
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很明显,B选项是正确的,该法
条规定也是和民诉一致的。
但是,有观点认为二审法院除了指令一审法
院立案审理外,还可以亲自立案审理,所以,B 选项错误。这是没学清楚诉的基本原理所致。当事人是针对一审裁定向二审法院去上诉的,又没有去起诉,不诉不理,我都没找你二审法院立案审理,你二审法院不该你立的案子,你立什么立? 这个和一审法院不立不裁(既不立案,又不立案)是不一样的,那种叫作找上级法院越级起诉(注意这里是起诉哦),此时如果归上级法院管辖的上级法院自然会亲自立案,也可以指定一审法院立案。所以本题是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2条的,第52条内容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
D7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同学们睁大眼睛看一下,《行政诉讼法》第52条法条和我们本题是一个情
形吗?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政拘留处罚: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赵某17岁,是否能够适用拘留不执行制度,关键点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理解,可能有同学会觉得赵某连续两日划伤车辆,第二 天已经是第二次从事违法活动了,已经不是初次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了,那就陷入了命题人的陷阱中了。根据公安部的官方观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①所谓初次与否不是以当事人是否从事过违法行为标准的,而是以公安机关是否发现或查处过为标准的,这类似于刑法中的累犯制度,由于题干没有交代赵某以前因为划伤车辆或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那么赵某满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同时,赵某的情形也达不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程度,所以,应当不予执行拘留决定,所以,C
选项是错误的。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本题赵某17岁,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D选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072
①《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公通字〔207〕1号)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8 专题八 行政强制
客观 题命 题规律
本专题重者恒重的规律体现得较为明显,重点考点有三个知识群:第一,行政强制措施和强
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第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每年均有设题,真题重复考查比例较高,主要包括现场笔录、执法人数、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的交付方式、扣押货物的保管制度、听证等内容;第三,行政强制执行难度很大,但考查力度较小,主要掌握强制执行的主体、代履行和执行罚制度,而对于一些难点,比如非诉执行的内容命题人历史上只考
查过一次。
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
二129.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 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45,单〉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
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
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工解析](1)县公安局发布的通知是针对不
特定的对象作出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
抽象行政行为,A项错误。
(2)行政指导最大的特点是“柔性”,行政
机关通过对行政相对人采取鼓励、建议、倡导、劝告等非强制的方式,引导相对人配合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本案中,要求学习交通法规具有强制性,不属于行政指导,B项错误。
(3)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属于对违法
行为人的制裁和惩戒,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 资格罚,即通过剥夺或者限制违法行为人从事某
种行为的能力或资格达到惩罚的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也是一大难点,比如暂扣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措施,也可以是行政处罚,怎么区分呢?第一,核心看目的。是调取证据之类的目的,还是惩戒的目的?要辨别目的为何,大
家要仔细揣摩命题人的表达,如果命题人表达的是某工厂生产违禁物品,行政机关暂扣其营业执照,说明违法行为已经核实,这是在进行惩戒,行为性质为处罚。但如果命题人表达的是行政机关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说明其行为性质还没有完全确定,扣押汽车只是为核实证据,那是行政强制措施。第二,看行为期限。如果是行政处罚的话,时间必须是确定的,即行为作出时就确定明确的处罚期限,而行政强制措施以控制与预防的目的实现为期限,行为作出时无法明确固定的时间,比如强制约束醉汉,等到他酒醒,就解除强制,不可能在强制之时就明确告知强制约束多久时间。本题暂扣6个月的说法,也说明了其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C项正确。
(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
区别:第一,目的因素。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主要在于其具有预防性,预防一个不好的结果发生。本案中违法结果已经发生,即已经非法改装机动车,从目的来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第二,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基础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有基础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是当事人不履行 政机关为其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基础决定),然后才来动用强力;而行政强制措施是直接动用强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力。本题中,“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可见,强制恢复是以书面保证为基础决定,是在实现书面保证所设定的义务,所以,其行为性质是强制执行,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考核的重点
是考生对不同类别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不同类别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理解及其具体判断运用,这属于命题人每年考试的出题重点,本题做错的
同学,说明基础知识掌握欠佳。
[技术流]对暂扣和扣押的命题规律是如果行
为被称作暂扣许可证,其性质一般是行政处罚,如果行为被称作扣押(扣留)许可证,其性质是行政强制措施。另外,明确期限的是行政处罚,
不明确期限的是强制措施。
130.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2013-2-43,单)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I解析1本题中直接上来就强制,并没有基础
决定,它的行为性质就不可能是行政强制执行了。另外从目的来看,本案中李某虽然有违法行为,但强制隔离戒毒并非出于惩戒的目的,而是为了帮助李某戒毒,矫正其违法行为。而且,如果是行政处罚的话,处罚时间必须是确定的,即限制人身自由的当时就确定了制裁期限,比如拘留15 日,但在本案中强制隔离戒毒时并未确定明确的期限,说明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毒瘾戒除之时,就是释放之日,早戒除,早释放。由此可见,强制戒毒的性质也不可能是行政处罚。
综上,本题答案为B。131.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2-2-9,任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
图8-1 行政行为流程图
区分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可以借助以下方法:第一,行政法中的行为顺序往是行政强制
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按照出现的位置,也有助于区分行为性质。考生像做填空题一样,就可以对行为性质进行判断。扣留许可证和货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拍
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第二,从目的上来看,扣留驾驶证防止无证
驾驶导致的危险,符合强制措施的特点,同时,题目中的扣留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中的暂扣许可证不同,后者是在认定违法之后,在一个明确期限内剥夺当事人的资格。拍卖车载货物的目的是为实现罚款为其所确定的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温馨提示,在微博提问之前,请先认真阅读
下方[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错误认
为,扣留驾驶证的行为行政处罚,这是混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表现,对此,命题人给出的答案是;这一“错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混淆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本质特征在于其制裁性,它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制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处理,本题中的扣留驾驶证并不是最终处理。同时,本题中的扣留不同于《行政处罚法》中的‘暂扣许可证件',即使用语相同,也要分析行为的本质性质。二是造成扣留驾驶证与扣留车载货物性质认定的不一致。扣留驾驶证与扣留车载货物是交通局同时采取的措施,二者目的一样”。还有部分考生认为行政机关所扣货物与违法活动无关,行政机关不应扣留,但本题干中只问“是什么”,并没有问“好不好”,不要将两
个逻辑层次混淆起来。
132.区税务局认定甲公司构成外贸出口“真代理、假进销”的违规行为,决定追缴其获得的出口退税50万元,后因甲公司逾期不缴纳税款,区税务局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强制扣缴50万元,
07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行政强制
甲不服追缴决定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甲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题-1-3-17,多
A.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3个月B.追缴决定属于行政处罚C.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为共同被告D.强制扣缴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解析T(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原则上为
60日,A选项错误。
(2)行政处罚区别于其他负担性行政行为的
主要标志是行政处罚的惩戒性。惩戒性包含两个要素:第一,目的是惩戒;第二,实现惩戒目的的方式是给当事人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按照法定标准足额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甲公司因偷逃税款而被税务机关追缴,属于让其履行其本应具有的义务的表现,而没有给甲公司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追缴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属于行政征收,B选项错误。
(3)“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
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应当是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C选项
正确。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
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执行的过程为,先说后做,也就是遵守“先动嘴后动手”的流程(下图),“说”就是这里的基础决定,基础决定实际上就是给当事人设定义务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是要求当事人罚款、也可以是要求当事人缴税款、也可以是要求当事人限期拆房子;而“做”就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动手”的过程,比如;不缴罚款税款后的动手行为是划拨、拍卖,责令限期拆房子而逾期不拆除后的动手行为是强制拆除。
说
做
图8-2
本题中,甲公司不履行补缴税款(说)的义
务,税务局通知银行划拨的行为满足行政强制执行后“做”构成要件,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13.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
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 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6,单)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解析i(1)扣押之前,行政机关并没有作
出基础决定,所以扣押是为了调取证据而采取的调查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属于强制执行,故A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行政强制法》于201年通过,本题为2010年真题,所以,A项中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措辞使用不精确,《行政强制法》的标准表达是“行政强制执行”。
(2)本题千中有两个行为,分别是扣押和
打人。打人的行为性质属于事实行为,打人等暴力侵权行为之所以被归类为事实行为,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一个整体,从其机关意志的角度不可能具有“打人”的目的,由于“打人”欠缺了处分性的主观层次,该行为只能被归类为事实行为,
故B项正确。
(3)扣押物品行为和打人的行为是两个不同
的行为,前者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是事实行为。因此,打人违法并不能推导出扣押行为违法,
故C项错误。
(4)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是在履行公
职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人格被他所属的城管
局吸收,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鼓求流]一般情况下,在履行公职中发生的
行为,一般可推定为职务行为,除非题目中明确透露出实施致害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私人
的因素。
134.为了解决海上交通拥堵乱象,公安部将某沿海城市规划为试点城市。实行“海上城市环境优化”计划,开展海上运输环境清理活动,重点清理未登记停靠、未登记航行的船舶。甲的船舶未办理登记,行政机关向其发出通知,责令其3 日内将船舶停靠在指定规划区域内,并限期不得驶离。请问,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性质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A.查封B.财产扣押C.行政强制执行D.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基础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有基础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是当事人不履行政机关为其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基础决定),然后才需要动用强力强制执行;而行政强制措施是直接动用强力。行政机关直接向甲发出通知,“责令其3日内将船舶停靠在指定规划区域内,并限期不得驶离”,作出该通知前并没有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其他基础决定,所以,通知的性质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故C项错误。
(2)查封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场所或物品
进行封存,不准转移和处理的措施,可以适用于财物,也可适用于场所和设施。查封的对象一般为不动产或其他不便于移动的财产,方式一般为在物品上加贴封条以限制当事人对于财产的移动或使用。本题通知显然并不是查封行为,故A项错误。
监第
修
县址
图8-3 查封
(3)扣押,又称为扣留,指的是行政机关将
当事人的财物由行政机关移至另外场所加以保管,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措施。本题并没有将甲的船舶转移占有,没有移至另外场所加以保管,所以该行政行为的性质也不属于扣押,
故B项错误。
(4)既然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不属于
强制措施中的查封和扣押,那么就应归类为D项
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综上,本题答案为D。135.因甲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某区市监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并责令甲公司停产停业6个月的处罚决定。后因甲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区市监局对其按照每日3?标准加处罚款,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1-3-18,任)
A.按每日3?处罚款属于间接强制执行B.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C.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资格罚
D.行政处罚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
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解析](1)滞纳金和加处罚款属于间接强
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指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类义务时(比如罚款、税款等),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类似于银行利息),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执行罚是通过增加新的财产给付义务,给当事人制造心理压力,从而催促其执行的一种方式,让当事人觉得政府的钱再不交,这利息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数额太恐怖了,就把本金一并缴纳了。由于执行罚不直接作用于当事人的财产罚款、税款等本金,所以,被归类为间接强制执行。可见,A选项正确。
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执行罚之
外,间接强制执行还有代履行。
(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
间不予计算。B选项正确。
(3)资格罚和行为罚本质都是限制或禁止当
事人从事特定活动,其区别就在于有没有通过作用于许可证的方式来达到惩罚效果。暂扣、吊销许可证件和降低资质等级是通过对许可证的暂时或永久地剥夺来实现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限制,而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则是直接禁止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行为资格,前者针对许可证,后者直接针对行为本身。责令停产停业是直接作用于行为内容的,属于行为罚。C选项错误。
(4)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
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136.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017-2-80,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
07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行政强制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可见只有法律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其他法律文件都无权设定行政
强制执行。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归纳总结]行政行为设定权限比较
行为类型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级规章
市级规章
部门规章
可以设定限制人身
可以设定警告、通
可以设定警告、通
处罚
所有种类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
自由、吊销营业执
报批评或一定数额
报批评或一定数额
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数额罚款(国
身自由以外的处罚
照、其他种类的处
罚款(省级人大常
罚款(省级人大常
罚之外的处罚
委会规定上限)
委会规定上限)
务院规定上限)
许可
所有种类
经常性行政许可
本地经常性行政许可
可以设定1年内临时性许可
不得设定
不得设定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
强制措施
所有种类
身自由、冻结及须由法律设定以外的
可以设定查封、扣押
不得设定
不得设定
不得设定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所有种类
不得设定
不得设定
不得设定
不得设定
不得设定
137.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李某非法经营网吧,决定查封经营场所并扣押用以经营的电脑主机,后决定没收电脑主机,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金题-1-3-20,多)
A.查封经营场所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订的法律所设定
B.国务院部门规章不能设定扣押C.没收电脑属于财产罚
D.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委托箕他机关实施
查封和扣押
[解析](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
第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有查封、扣押的设定权,但规章和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包括查封、扣押在内的任何的强制措施的设定权,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罚款和没收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
针对当事人的财产的处罚类型,简称财产罚,C
选项正确。
(3)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D选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138.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
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2015~2-78。多)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
交付扣押清单
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2名以上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A项正确。同时,执法人员必须具有执法资格。中国某些地方政府在发生违法事故后,有的会推脱是“临时工”执法所致,《行政强制法》201年通过时,吸收了实践教训,
禁止行政强制领域临时工执法。
(2)B项依据一般情理即可解答。行政机关当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B项正确。
(3)如果行政机关不当场交付清单和决定书,
先拿走东西,再事后送达,考生可以自己想象一下,你会同意他拿走吗,事后不认账怎么办?所以,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清单
一式两份,C项正确。
(4)交管局将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属于扣
押了与本案无关的物品,扩大了扣押的范围,行
07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续表
政机关的此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I技术流]考生在应试中,很容易发现不了D
选项真正的考点,将注意力都聚焦在后半句话上了。以后再在选项中见到“和”“以及”这样的并列连接词,就需要多琢磨琢磨了,为什么要说两个内容呢?根据真题规律,其中往一对一错,一半用来迷惑,一半用来设题。比如还考过“罚款和超标排污费均为行政处罚”“拍卖后应当支付拍卖款项以及赔偿金”等,这些选项都是错的。139.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2-
80,多)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
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
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解析]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制
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对于扣押货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B、D选项正确,应选。同时,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收费,所以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归纳总结]行政法中的收费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听证
不收费
查封、扣押国家赔偿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鉴定费行政强制执行(合理费用) 行政诉讼受案费
可收费
行政诉讼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
由申请人预付
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
部分收费
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不得收费,但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40.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2-
47,单)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
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
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
解析](1)A项采用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
巧,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时间,财产类的强制措施是24小时内补办,人身类的强制措施是立即补办。人身自由是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如果24小时才来补办手续,当事人有可能被莫名其妙地限制了24小时的自由,但财产类行为就没有这么急迫了。A项
错误。
(2)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以还
原当时执法现场的原始状态,B项正确。
(3)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
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C项正确。
(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
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14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
2-80,多)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
承担
L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
项错误。
07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口行政强制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
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此,扣押的最长
期限为60日,B项错误。
(3)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
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委托,而本题中的委托并非强制措施本身,而是强制措施采取之后对财物的保管,保管的委托是民事委托,法律并没有禁止民事委托。试想,如果政府没有停车场所,不具备保管条件,若不能委托给第三人
保管,那怎么办呢?故C项正确。
(4)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中发生的费用
由行政机关承担,故D项错误。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不收费,行政强制执行可收费。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枝术流] A、C选项内容相似,从应试技巧
上来看,大部分题目当两个选项相似或截然相反
的时候,选项一般为一对一错。
142.区市监局接到消费者对某熟食店举报后,派员上门执法,发现熟食店卫生不合格,当场作出查封该店和责令该店停产停业6个月的决定书。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2金题-1-9-21,多)
A.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查封
行为
B.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可以当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D.查封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决定书和清单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的作出自然应当
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所以,A选项
正确。
(2)责令该店停产停业6个月的决定,属于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为罚,是指行政机关暂时停止违法行为人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不属于“控制与预防”性的行政强
制措施,所以,B选项错误。
(3)既然责令该店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
所以C选项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当场处罚, 也就是简易处罚程序制度,之所以简易程序又等 同于当场处罚,因为只有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
罚,其调查检查阶段与决定阶段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主体上也是统一的。执法人员在当场查明事实之后,无须报送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而是自己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那么责令停产停业可否适用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制度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要求:①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②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显然,责令停产停业并不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之内,所以,C选项错误。
(4)D选项已然是老生常谈的内容了,行政
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143.9月5日,区城管局认定甲在道路上违法经营,扣押了相关经营物品,9月8日,区城管局向甲交付了扣押决定书和清单,10月30日,区城管局对扣押物品予以没收后进行了销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 金期-1-3-2,
A.区城管局交付扣押物品决定书和清单的行
为违法
B.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甲承担C.没收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处罚D.区城管局对物品的销毁应有法律、行政法
规依据
[解析1(1)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
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而本题中,区城管局时隔3天后才交付了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没有当场交付,因此区城管局交付扣押物品决定书和清单的行为违法。所以,
A项正确。
(2)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
关承担,B项认为扣押发生的费用应由当事人甲
承担,错误。
(3)考生首先应当区别扣押和没收扣押物品
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为,扣押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防止证据损毁灭失而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而没收是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已经被行政机关确定后,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虽然在立法过程中,对其行为性质也有所争议,但是通说认为,如果非法财物本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如果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不用于非法活动,经营物品本身也不是违法的,比如手机保护膜怎么违法?手套怎么违法?但如果当事人存在无照售卖等情况,行政机关为了惩罚当事人,会将其没收,此时的没收就会具有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属于行政处罚,所以,C项正确。
(4)销毁属于事实行为,《行政强制法》第
27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D项中,对物品的销毁应有法律、行政法
规的依据。所以,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D。14.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201-2-4,单)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
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解析〕(1)证据登记保存是在证据可能灭
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作出的保全类强制措施,对于当事人财产权构成了一定
的限制,因此,属于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可以起诉的行为。故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2人,这些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B选项错在“直接”二字上,必须经过负责
人批准才可以登记保存。
(3)特别法《行政处罚法》将证据先行登记
保存的期限规定为7天,行政机关应当在7天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误以为登
记保存的期限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的30天,进而导致错误。登记保存的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就行政强制的规定而言,《行政处罚法》属于特别法,自然优先于一般法《行政强制法》适用。同时,考生大都有误解,认为《行政处罚法》中只会规定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法》中只会规定行政许可行为,其实,各种行政行为由于功能不同,有互为补充的意义,所以,《行政许可法》中会有责令改正、吊销和撤销等非许可行为,《行政处罚法》以规定处罚行为主,但也有为行政处罚获取证据的强制传唤、强制检查和本题的证据登记保存等行政强制措施,也有实现处罚内容的加处罚款、
划拨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简单规定。
归纳总结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对比表
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1.权力来源:法律、法规。
1.权力来源;法律、法规。
1.权力来源;法律、行政法规。
被授权
2.授权后果:被授权主体获得行政
2.授权后果;被授权主体获得行政
2.授权后果;被授权主体获得行
组织实施
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政主体资格。
3.授权对象:无行政权能组织
3.授权对象:无行政权能组织
3.授权对象:无行政权能组织
被委托
1.委托后果;受托对象无独立行政
1.委托后果:受托对象无独立行政
机关实施
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禁止委托
2.受托对象:符合条件的组织
2.受托对象:行政机关
1.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可以决
1.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定一个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处罚权。
集中实施
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
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定
2.权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
权不得被集中
2.权限:无权限限制
措施权
0B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行政强制
疆145.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2016-2-82,多)
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
押清单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
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
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1)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
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对于扣押货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可见,A、C项正确。
(2)《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强制
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听证制度,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预防危险发生扩大、为了防止证据损毁灭失而进行的人身自由或财产的暂时性的控制手段,往在紧急/临时、突发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机关是根本来不及组织听证会的。比如,强制约束醉汉至酒醒,醉汉夜间在马路上都要快被汽车压死了,在强制措施作出前,先开个听证会,怎么可
能呢?故B项错误。
(3)扣押行为对于当事人的电脑的使用和处
分产生了直接性的限制,已经直接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过程性行政行为,又称为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比如,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行政许可中的材料补正通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等。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归纳总结下
听证程序总结
行为类型
听证范围
1.法定听证(应当告知+申请=听证)。
(一收罚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
行政处罚
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情形
续表
行为类型
听证范围
治安罚]吊销许可证件、处4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
决定。
2.约定听证(可以告知+申请=听证)。3.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请听证(要求+同意=听
证)。
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的法定听证的情形,其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
法举行听证。
[佳童|对成年人的拘留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的范围,但属于可以听证的范围(可以是公安告知当事人同意,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公安同意) 1.依申靖」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
行政许可
益关系;
2.依职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强制措施
无听证程序
强制执行
无听证程序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 认为有必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
听证
146.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
误的?(2017-2-48。单)
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
B.应制作现场笔录
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T解析](1)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扣押保管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而非由当事人承担。因为强制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发生危险而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的限制,不可能将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公共负担转移到公民个人身上。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强制执行则是当事人不履行政机关为其确定的义务在先,是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带来的,所以,当事人应当承担合理的执行费用。故A选
项当选。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
场笔录,用以如实记录现场,固定和保存证据。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所以,B选项表达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当选。
(3)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
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这是为了避免公民与行政机关就查封、扣押物品事后各执一词,特别是在东西损毁、灭失后难以核实当时情况的情形下,更需要这些文书作为凭证。C选项表达正确,不当选。
(4)《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行政机关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这是符合基本情理的,难道可以扣押无关的财物吗?D选项极容易排除。
综上,本题答案为A。147.某区城管局发现李某未经批准在农贸市场的公共通道中擅自摆摊经营,经多次劝说无效后,遂对其商品进行了扣押,并对扣押过程全程录像,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8
金题-1-3-6,多)
A.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B.应制作现场笔录
C.城管局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扣押D.扣押时应当全程录像是《行政强制法》的
要求
解析」(1)行政机关扣押时应制作并当场
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并应制作笔录,所以,
A、B选项正确。
(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规
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该条款针对的是行政强制执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控制与预防”,这就决定了往是在紧急突发情况下才会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此时,是不可能禁止夜间或节假日执法的。比如,在醉汉喝多酒的情况下,不论夜间还是节假日均应强制约束其至酒醒,可见C选项使用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
巧,错误。
(3)D选项属于无中生有。《行政强制法》
于2012年生效,立法年代较早,当时执法记录仪并没有达到现在的普及程度,所以,《行政强制法》并没有规定扣押、查封的时候,应当录音录
像,D选项错误。只有在治安管理领域才有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补充一个考点,2025年修改的《治安管理处
罚法》增加了录音录像的两处规定,详见下表。第一,在治安管理领域,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第二,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警察进行,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两条规定不适用于本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只适用于公安机关,不适
用于其他机关。
综上,本题答案为AB。T归纳总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1一人执法」在治安管理领域,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1名警察进行,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当场检委在治安管理领域,在没有检查证的情况下,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
查,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3.(当场扣押】在治安管理领域,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
4.[当场处罚]适用当场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
5.[远程视触询向]在治安管理领域,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询问的,询问和宣读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6.「办寨场所询向]在治安管理领域、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一人、当场、远程、办案场所。录音录像口
诀“一人当场,远程办案”。
148.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查获方某驾驶小型汽车通过一平台接单,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从事非法网络约车经营活动,遂扣押涉案车辆,停放在一收费停车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题-1-
3-19,多)
A.如发现不应扣押,应及时作出解除扣抑
决定
B.扣押行为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
执法人员实施
C.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D.停车费由方某承担
08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行政强制
[解析1(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8条第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 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
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在已经确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扣押行为错误的情况下,自然应当及
时解除扣押决定。A项正确。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2名
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B
项正确。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以还
原当时执法现场的原始状态,C项正确。
(4)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中发生的费用
由行政机关承担,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149.交警大队查获王某涉嫌驾驶拼装车辆,当场予以扣押,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车辆确为拼装车,交警大队作出收缴决定,并予以报废,王某对于收缴决定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查题-1-3-20.多)
A.当场扣押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交警
大队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收缴决定是行政处罚C.报废是行政处罚
D.对被告提交的鉴定意见,如王某证明鉴定
意见错误,则法院不予采纳
I解折I(1)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
办批准手续的时间,财产类的强制措施是24小时内补办,人身类的强制措施是立即补办。本题属于财产类强制措施,补办手续时间为24小时,A
选项正确。
(2)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行政处罚法
释义》中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等规定了收缴违禁品、违法工具和追缴违法所得,但未明确规定收缴和追缴为行政处罚。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争议较大。多数认为收缴、追缴与没收的适用情形、处理对象、法律效果并无差别,属于行政处罚。”①我也赞同多数派的观点,认为收缴实际上就是《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的没收
非法财物。非法财物,指的是被处罚人直接用于 违法行为,且属于本人所有的物品。如某地下工厂因为制造假烟而被查处,为制造假烟而购置的
设备或准备的原料就是非法财物,除此以外,如
果物品本身属于违法物品,比如毒品、淫秽物品等,因为其存在即违法,即使没有被直接用于违法活动也需要被没收,而本题所涉及的拼装车辆即属于会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非法财物,将其没收,属于法条所规定的处罚类型。可见,B选项正确。可能会有考生会有疑问,2021金题-1-3- 17和本题的追缴为什么都名为追缴,性质却不同?去微博提问前,请先阅读下[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明下面就写着呢嘛!可孩子们往往题目解析都不想读完,就直接会去提问了,所以,只能啰哩啰嗦地提示下了,没办法自己的学
生不宠着咋整。
(3)车辆报废行为是收缴行为的后续,是一
种没有意思表示而直接实现行政目的事实行为,
C选项错误。
(4)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意见,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内容不完整或者有误的,法院不予采纳。王某都证明鉴定意见有问题了,法院当然不会采纳啊,你是法官的话,你会采纳一个明知道有问题的证据吗?可见,D选项正确。很多同学会对D选项有误解,认为是不采纳原告对鉴定意见有误的观点,其实是不采纳鉴定意见本身,这是个语文理解问题。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设题临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不理解原
理,死记硬背考点可能会提出疑问,为什么2021 金题-1-3-17追缴决定不属于处罚,属于行政征收,而本题则属于行政处罚。我们仔细对比下题目,2021金题-1-3-17的案情为“区税务局认定甲公司构成外贸出口‘真代理、假进销’的违规行为,决定追缴其获得的出口退税50万元”,说明甲公司逃税,而追缴其获得的出口退税只不过是让其补缴“应缴未缴”的部分,自然没有为甲公司增加额外的负担,故而不属于处罚。如果除了追缴税款,还对甲公司罚款10万元,罚款自然属于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的行政处罚。回到本题,
083
① 许安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
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53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车辆本是合法财产,你去卖废铁或者闲置,国家自然对你不管不顾,但是,你从事了予以拼装并驾驶的违法活动,曾经合法的财产国家也要制裁
一下你了,予以收缴没收。
二150.民警以刘某车辆涉嫌套牌为由将该车扣留。后刘某提供了发动机缸体、更换发动机缸体造成不显示发动机号码、车架用钢板铆钉加固致使车架号码被遮盖等证明材料,但交管局依然既不返还,又不积极调查核实,反复要求刘某提供客观上已无法提供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长期扣留涉案车辆不予处理,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9金题-1-3-12、多)
A.交管局又有乱作为,又有不作为B.车主有权对交警扣押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
诉讼
C.行政强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侵害最小的方
式实施
D.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考虑到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1)本题根据刊载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报》2017年第2期的“刘云务诉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源一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案”改编而来,同时,该案例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充分体现了趋向“实践化”的命题方式的转变,未来会有更多的改编自公报案例、指导案例的题目出现。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深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既要严格执法以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也要公正把握执法尺度,兼顾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扣留违法车辆。存在裁量余地时,对违法车辆的扣留应以实现行政目的为限,尽可能选择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违反法定程序,无正当理由长期扣留车辆,过度推诿卸责,严重突破实现行政目的限度,且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明显已违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救济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助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如期建成。”在刘某提供了充分证据之
后,交管局依然既不返还,又不积极调查核实,反复要求刘某提供客观上已无法提供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违反了比例原则的要求,给当事人增加了过重的义务负担,所以,C、D选项正确。
(2)交管局长期扣留涉案车辆不予处理自然
构成了不作为,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处理,反复要求刘某提供客观上已无法提供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构成滥用职权,所以,A选项
正确。
(3)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会对刘某的
权利义务产生实体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自然有权对交警扣押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
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151.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2-48,单)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
存款
I解析1(1)查封的性质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所以A选项正确。考生也需要明白,公民可以对查封起诉,按照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行政机关应当举证明查封的合法性,行政机关为避免诉讼中举证不能,所以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就要制作
并保存证据以防后患。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2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见,本题中罚款10万元和没收是不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故B选项正确。
(3) C、D选项考查的是行政强制执行的
主体。
①对于代履行和执行罚(滞纳金及加处罚
08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行政强制
款)两种间接强制执行权,由于其执行手段相对温和,《行政强制法》进行了全面授权,这就意味着只要满足了执行罚和代履行的构成要件,所有的行政机关均可采用间接强制执行的执行手段。
所以C选项正确。
②对于直接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采用了
第一,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城乡规划
[归纳总结]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个别授权的立法模式。
法》等特别法个别授权让某个具体的行政机关获得了直接强制执行权,允许其自行直接强制执行,
对此,我们归纳如下。
行政机关名称
执行权权力来源
执行事项
公安局、
《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被处罚人送拘留
国安局
第122条
所执行
税务局
《税收征收管理法》
扣缴存款抵扣税款
第38条
或罚款(划拨)
扣缴存款抵扣税款
海关
《海关法》第60条
(划拨)
县级以上政府
《城乡规划法》第
拆除违反规划法的
68条
建筑物
第二,除了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和县级
以上政府5个行政机关之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没有被法律赋予直接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本题,质监局并没有划拨的直接强制执行权,自然不能自行强制执行。所以D
选项错误。
第三,第二点有一种例外情况,法律对于一
种直接强制执行权—拍卖权采用了普遍授权的模式,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定。在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也不履行的情况下,依法拥有查封、扣押权的行政机关,对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后,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抵扣罚款。事实上,由于一般所有的行政机关均拥有查封、扣押的权力,此时,就等于间接地拥有了一部分直 接强制执行的权力,即拍卖权,我们将拍卖权的 行使条件概括为:“山穷水尽疑无路,扣的货物抵 罚款”。如果本题增加一个E选项“质监局有权拍卖扣押的设备",是否正确呢?答案是错误。因为,没有交代该公司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也 不履行,则不满足拍卖的构成要件。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52.某超市售卖过期变质的香肠,区市监局扣押了变质香肠和生产香肠的机器设备,后对该厂作出了没收香肠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但超市逾期不缴纳罚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金题-1-3-13,童)
A.区市监局可以按日加处3?罚款B.区市监局可以拍卖机器设备抵扣罚款C.区市监局可以和超市签订执行协议,约定
分期缴纳罚款
D.区市监局作出处罚通知书可以告知超市有
申请听证的权利
T解析](1)只要满足了执行罚和代履行的
构成要件,所有的行政机关均可采用间接强制执行的执行手段,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所以,A
选项正确。
(2)如上题(2012-2-48)所述,拍卖权的
行使条件概括为:“山穷水尽疑无路,扣的货物抵罚款”。而B选项没有交代该超市不复议、不诉讼、经过了催告程序也不履行,并不满足拍卖的
构成要件,所以,B选项错误。
(3)行政机关可以在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签
订执行协议,内容可以包括:①约定分阶段履行,比如分期缴纳罚款,或者当事人无法在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物,居民要找到新的居住用房,找房、搬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协议可以约定执行的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②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减免的只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能减免罚款、税款等本金。(4)考生在考场中会纠结罚款1万元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者没收香肠等违法财物是否属于听证的范围。其实,大可不必纠结这两个问题,因为D选项的表述为“可以告知超市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而非“应当告知”。命题人认为,听证范围分为法定听证和约定听证:①法定听证(应当告知),应当告知听证权利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事项对行政机关有强行要求;②约定听证(可以告知》,法定范围外的其他事项,比如拘留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5日、罚款10元,在官民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均属于可以听证。命题人认为,当事人的听证权并非仅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律授予,也可以基于行政机关的承诺。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15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麝月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逾期不缴纳。该局决定对其按每日3?处罚款,麝月公司不服加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 金题-I-3-
23,多)
A.加处罚款属于间接强制执行B.作出加处罚款决定前应当履行听证程序C.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10万元D.加处罚款数额在诉讼期间不予计算[解析】(1)滞纳金和加处罚款属于间接强
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指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类义务时(比如罚款、税款等),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类似于银行利息),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执行罚是通过增加新的财产给付义务,给当事人制造心理压力,从而催促其执行的一种方式,让当事人觉得政府的钱再不交,这利息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数额太恐怖了,就把本金一并缴纳了。由于执行罚不像划拨、拍卖等直接作用于当事人的财产本身,所以,被归类为间接强制执行。可见,A选
项正确。
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执行罚之
外,间接强制执行还有代履行。
(2)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均有听证制度,但
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没有听证制度。因为即使要听证,早在“基础决定”(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之前就听证了,执行的核心任务是实现基础决定的内容,不是专门为当事人创设新的义务安排,所以,不需要听证。同时,执行标准也是法定的,比如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执行罚的收取标准就是按日3谁来了都是这个数,没有任何争议,这有什么好听证的呢?所
以,B选项错误。
(3)为了避免“天价滞纳金”的现象,法律
对于执行罚作出了四重维度的限制:
①告知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
当告知当事人。
②数额上限。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
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③期限上限。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只能
转为拍卖或者划拨。
④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
予计算。
所以,C、D选项均合乎法律规定,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二154.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9-2-43,单)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解析]行政强制执行需要依附于基础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之上而存在,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基础决定为前提,该基础决定构成了执行的根据、前提和内容。我们通俗地说,强制执行的过程为,先说后做,也就是遵守“先动嘴后动手”的流程(下图8-4)。“说”就是这里的基础决定,基础决定实际上就是给当事人设定义务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是要求当事人罚款、也可以是要求当事人缴税款、也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拆房子;而“做”就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的“动手”的过程,比如,不交罚款税款后的动手行为是划拨、拍卖,责令限期拆除而逾期不拆除后的动手行为是强制拆除。
说
做
图8-4
责令拆
强制拆
图8-5
尤其要注意,考生最容易错的就是拆房子,
0B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行政强制
考生很容易以为拆房子就是强制执行,你仔细想想,行政机关怎么可能上来就拆除呢,连个招呼都不带提前打的,让我自己拆除,自己搬家的机会都没有,直接上来拆除?我还在梦中呢,行政机关就带着我的房,带着我的墙,带着我的床,还有带着我,直接就一铲车挖走了?怎么可能呢。这里会和一般的行政强制执行一样,出现了两个行政行为:第一个是责令其限制拆除(说/动嘴), 该行为是强制执行的基础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第二个是强制拆除(做/动手),其性质是强制执
行(上图8-5)。
在本题干中出现了两个行政行为:第一个是
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该行为是强制执行的基础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第二个是强制拆除,其性质是强制执行。这是两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们的作出主体和实施程序各自有各自的
规则。
首先,责令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土
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农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可见,该基础决定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决定拆除房屋,镇政府无权决定。《土地管理法》将责令限期拆除的行为性质
规定为行政处罚。
第二,强制拆除执行为。根据《土地管理
法》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见,拆除决定应当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
无强制执行权。
综上,镇政府既没有责令拆除决定权,也没
有拆除的强制执行权,C选项正确。
除以上内容外,我们再特别强调两处容易混
淆的情况:
第一处特别强调,如果题干中表达当事人的
违法建筑物并不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那在行政行为基础决定和执行主体上是不同的。《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可见,有权作出责令拆除的基础决定的是城乡规划局,而有权决定强制拆除执行的是县级以上政府。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规划局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可见,规划局只能请求县政府强制执行,而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和一般情形有所不同,一般情形当事人不履行基础决定,行政机关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城乡规划法》将执行权分配给了县级以上
政府。
归纳总结]违法建筑的拆除主体
责令拆除主体
强制执行拆除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连反规划法的(以前是规划局,机构
违法建筑物
改革后一般是自然资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与规划局)
违反土地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理法的违法
(以前是土地局,机构
建筑物
改革后一般是自然资源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与规划局)
第二处特别强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
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我们前面讲述过,执行罚和代履行这两种间接强制执行是普遍授权,在满足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执行。本题土地局可否按照代履行的情况代为强拆呢?答案是否定的,行政机关有权代履行一
D6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器卷
定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带来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的三种后果其中之一。本题中,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土地资源被破坏,更不会发生危害交通安全或者污染环境的情况。所以,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本题答案为C。
T技术流】行政法原则只考查行政法总论,不
考查土地、文化或环保等部门行政法领域。但从历年命题规律来看,有三个部门行政法会考查:第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于该法明确纳人行政法的大纲,考查自然属于题中之义;第二个是《土地管理法》,考生只需要在学习经济法该部分内容时,对涉及行政法部分的知识加以留意即可掌握;第三个是《城乡规划法》,也需要在学习
经济法时加以留意。
15.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48,单)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
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中请
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
建房屋
工解析](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A项的提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同时也符合行政法的“有权利,必然有救济”
的一般原理,A项正确。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授益性和负担性
具体行政行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是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在本案中,国土资源局决定剥夺、限制陈某的财产权,属于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B项正确。
(3)行政诉讼的起诉期原则上为6个月,但
“有例外,从例外”,意味着只要特别法规定和6 个月不一致的,就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起诉期,C
项正确。
(4)《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赋予国土资源局
强制拆除的执行权,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常见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包括公安局、国安局、税务局、海关和县级以上政府,并不包括国土资源局,所
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156.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2015-2-
49,单)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折]《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2款规定: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据此可知,B项正确。A选项,只需要恢复执行便可,但执行的具体程序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还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决于法律是否赋予该机关强制执行权,题干对此没有明确交代,所以,A选项犯了画蛇添足的毛病,错误。C选项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管理行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可能提起民事诉讼,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恒定的,是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公民是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的,通俗地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不可能出现“官告民”,D选项错误。综上,木题答案为B。157.林某在河道内修建了“农家乐”休闲旅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对此,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2017-2-81,步
A.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B.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
停强制清除
08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行政强制
C.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
清除
D.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
分阶段清除
解析」(1)《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定: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立即代履行发生在紧急情况下,
比如下例。
例1:高速上行线28公里处一辆满载辣椒酱
的大型货车发生侧翻,司机受伤,近20米的路面被辣椒酱覆盖。此时,司机受伤无法清理,有关部门为了恢复道路通行,自然可以立即代为
清理。
例2:高速公路上有一疾驰而过的卡车上拉着
一车牛,一头牛越过卡车护栏,蹦到了高速公路路面上,开始在高速公路上夕阳漫步,此时,极容易发生连环追尾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
代履行,将牛立即牵走。
与上面两个例子同样的道理,在紧急防汛期,
防汛指挥机构要求拆除河道内的休闲旅社,符合
立即代履行的条件,A选项正确。
(2)因为立即代履行的情况特别急迫,很多
程序和步骤均无法实现,行政机关可不经过一般程序,直接立即实施代履行,比如例2中的运牛车司机都不知道牛不见了,即使下达文书也找不到文书送达对象。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同时,立即代履行是行政机关立即依法执行,并在事后通知当事人,不可能会给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复议的机会,更不会涉及诉讼停止执行的制度,所以,B选项错误。满足立即代履行构成条件后,行政机关也没有时间和当事人订立协议,因为情况太过于紧急,所以,
D选项错误。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的规
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根据比例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一般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强制执行,但是紧急情况下是除外的。C选项表达
正确,应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归纳总结』一般代履行和立即代履行的区别
一般代履行
立即代履行
有无基础决定
有
无
有无代履行决定书
有
无
有无二次催告
有
无
诉讼停止执行制度
有
无
执行协议制度
有
无
行政机关或无利害
执行主体
关系第三人
行政机关
158.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81,多)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
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工醉析」(1)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
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可知,行政机关也可以代履行。A项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错误。
(2)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不收费,强制执行
可收费,因为强制执行是当事人不自行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所以,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并非收取所有费用,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不是代履行的所有费用,而是合理成本费用才是由当事人承担。除此之外,法律也可以作出例外规定。B项错误。
(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
法方式,借助生活常理都能判断C项是正确的。
(4)对于一般情况,在代履行3日前,催告
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但是,这一程序适用于一般情形下的代履行,而不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立即代履行。立即代履行是指需要立即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的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的一种代履行方式。由于情况紧急,立即代履行可不经过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一般程序,直接立即实施代履行。D项同样犯了
以偏概全的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折】本题最重要的命
题技巧就是以偏概全,考生应当对含有“或者” “也可以”以及“但是”的法条多加留意。本题错误率最高的是A、D选项,代履行有两种情形:一般情形代履行与紧急情形的立即代履行,两种情形适用的条件、程序均有不同,本题要求考生全面掌握这些区别。不过,一些考生没有充分注意到这些区别,特别是对细节理解不全面,从而
出现错误。
159.县林业局认定陈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2棵杨树,告知其拟罚款30元,并责令补种5棵杨树。陈某辩称杨树归自己所有不应处罚。林业局认为陈某对抗执法,遂处罚陈某50 元,并补种10棵杨树,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2018金题-1-3-7,单)
A.如陈某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补种10
棵杨树,林业局可对其按日加处罚
B. 如陈某所种杨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可由林业局催告后代为补种
C.从拟罚款30元到罚款50元,符合程序
规定
D.责令补种10棵杨树属于行政强制措施1解岳』(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只有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才可以加处罚,本题为补种树木的人身义务,不能按日加处罚,A选项错误。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
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本题中,陈某滥伐树木属于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行政机关有代为补种树木的权力,所以,B选项
正确。
(3)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从拟罚款30元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到罚款50元,属于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行为,C
选项错误。
(4)D选项,责令补种树木的性质属于行政
通过第3款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的表
综上,本题答案为B。
处罚,满足行政处罚的惩戒性核心特点,惩戒性
达,可以知道立法者认为责令补种树木与罚款一
包含两个要素:第一,目的是惩戒;第二,实现
样,均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所以,D选项错误。
惩戒目的方式是给当事人增加负担。本题中陈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2棵杨树,林业局却要求其补种5棵树木,在恢复当事人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之外,还增加了新的负担,而这种新的负担的增加目的在于对当事人的惩罚。从法律规范上看,立法者也把责令补种树木定性为行政处罚,比如,《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
处罚。”
[造题监耕与常见错误分折1本题最大难度在
于D选项,有考生没有真正理解行政处罚的惩戒性,或不懂得结合题干一味死记硬背导致本题判断错误。当事人乱砍滥伐2棵树木,如果林业局责令补种5棵树木,那么就增加了多种3棵的新负担,属于行政处罚;但如果仅要求补种砍掉的2棵,则不属于行政处罚,因为该行为仅侧重于恢复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160.河务局认定某公司在河滩区违法存放工程弃土,决定对其处罚10万元。该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河务局向法院中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题-1-1-21,单)
A.河务局应向该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B.应当由法院执行庭对被执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
09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八行政强制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河务局应履行催告
义务
D.法院审查符合执行条件,应当判决准予
执行
解析」(1)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一般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本题不应当向该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而应当向河务局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可见,A选项错误。
(2)因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又称为非
诉执行案件)需要法院对被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审查主体应当是法院中更具有专业性、更懂行政法律制度的行政庭,而非执行庭,如果行政庭审查认为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再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
构执行。可见,B选项错误。
(3)行政机关已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且催告
期已满10日。催告程序是非诉执行的前置程序。其要求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了义务,则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选项正确。
(4)考生应当区分清楚诉讼执行和非诉执行,
诉讼执行是在当事人起诉,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书后,由执行庭执行的案件,执行标的为判决或调解书;而非诉执行案件,是在当事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执行标的是罚款、税款等行政行为,非诉执行案件没有经历过起诉的过程,法院自然不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申请被执行政行为合法、符合执行条件,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执行,
可见,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画16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谢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谢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缴纳罚款。经催告,谢某仍不履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MB4
A.谢某应在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缴纳罚款
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采取书面的方式进行
催告
C.申请执行前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
请对谢某的财产进行保全,应提供财产进行担保
D.区市场监管局应在谢某起诉期、复议期和
履行期届满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1)《行政处罚法》第67条第3款
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本案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罚款,而非“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当事人都不知道被罚款了,更不知道罚款多
少钱,怎么缴纳啊?A项错误。
(4)《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D选项正确。
此处还应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156条对非诉执行申请期限的表达为,“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所以,如果D选项表述为“区市场监管局应在谢某法定起诉期届满3个月内
(2)在行政实体法中,行政机关的口头除了
(3)《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9条规定:
口头传唤允许口头作出外,其余事项均需要书面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
形式,包括催告也需要以书面方式进行。B项
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
正确。
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后者”指的是权利人申请要提供担保,而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需要提供担保。行政机关也没必要担保啊,权利人是老百姓,他申请执行错了,如果不提供担保,回头找不到人或者权利人没钱的话,法院就得赔钱了。但申请执行的主体为行政机关的话,就没有这个顾虑了,行政机关“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啊,所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不需要提供担保。因此,C项错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正确的,参照图8-6, 复议申请期或者起诉期和义务履行期均满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三个期限中最长的期限为起诉期的6个月,所以,表达为“法定起诉期届满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起诉期、复议期和履行期届满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是一样的,都是从知道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下图的起点)后的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行为作出
起诉期6个月
复议期60日
非诉执行申请期3个月
履行期15日
△
非诉执行申请期起点 非诉执行申请期终点
图8-6 非诉执行的申请时间
综上,本题答案为BD。162.因鹏锦公司拖欠员工万某工作期间工资共计31249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30天内将拖欠员工万某工作期间工资全部结清。但鹏锦公司不履行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5金题-1-3-13.多)
A.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向申请机关
所在地的法院中请强制执行
C. 法院在作出裁定前,须听取万某、鹏锦公
司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
D.如果法院作出不予执行裁定,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解析】(1)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内
容是要求该公司结清拖欠员工万某工作期间工资,没有给其增加新的义务,因为是当事人自己本来
就该做的,故而不符合行政处罚“惩戒性”的要
求,A选项错误。
(2)《行政强制法》就非诉执行地域管辖的
规定为“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题执行对象不涉及不动产,所以,行政机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向申请机关所在地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B选项正确。
(3)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原则上进行书面审
查,只有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可以由书面审查转为在作出裁定前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明显违法的情形包括: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②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③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本题干没有交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理决定存在明显违法的情形,所以,法院在作出裁定前不是必须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C选项错误。
(4)《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3款规定: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对法院的不予执行裁定申请司法复议,D
选项正确。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复议并非“民告
官”的行政复议,而是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提出的司法复议,因为法院是司法机关,所以,这种复议名为司法复议,而司法复议是被告、行政机关可以提出的,只有行政复议才是民告官。司法复议制度在各个诉讼法中均大量存在,比如《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法院回避决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等均可申请司法复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09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9
专题九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本专题在考试中地位较低,所以一般不独立出题,本章题目以单独选项的形式体现在其他章节中。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
微信(Q):1520103738
PROJECT 10
专题十 政府信息公开
客观 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考点较为分散,近些年,命题人考查频率较高的知识点有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申请
信息方式、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公开的程序等。另外,口头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限、申
请内容不明确时的处理方式和重点公开的信息等内容也会出题考查。
此外,本专题命题还有一个特点,命题人喜欢将实体法和诉讼法联合起来考查,所以,考生
应当关注后续专题中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相关考点,比如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分
配、案件审理方式、履行判决与答复判决等知识。
163.2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 某具政103.02,生地,来
年12日 甲
肘召开协调会开形成会议配妥。ZU8年12月,中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9-2-81,单)①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
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
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解析](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原则上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A项正确。
(2)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息。只要属于政府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除非涉及
国家认宓 个人隐私和商业私宓 不论信自形成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3)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的会议纪要
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自
然属于政府信息。C项错误。
此时部分考生可能会质疑,根据2019年修订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该条指明了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公开”, 似乎C选项不公开是有道理的,但考生需要区分两个逻辑层次,第一,过程性信息是不是政府信息?
093
① 本题原为多选,新法答案为单选。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第二,过程性政府信息要不要公开?这类似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也是政府信息,但承认其性
质为政府信息,并不意味着应当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则不得公开,这是不同的逻辑层次的问题。C 选项的错误并不在于第二个逻辑层次,而在于其不公开的判断前提,即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所以,C项即使根据新法,也不应予以公开。
(4)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
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题目没有交代申请人申请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况,所以,应当属于不收费
的一般情形。根据新法,D项错误。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AD,新法答案为A。[归纳总结]行政法中一共有四个申请可以口
头的方式提出,分别是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诉讼。这四部法律都是208年以后制定或修改的,这些新颁布的法律考虑问题周全,考虑到有些公民存在视听障碍或者阅读和书写困难,于是允许他们以口头的方式提出申请。
164.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 号文件不存在。方某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48改编①,多)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
明文件
B. 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
资格
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
相关线索的,可以中请法院调取证据
[解析](1)根据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A项
正确。
(2)该企业逾期未偿还方某借给的资金,而
乡政府的文件处分了企业的财产,与方某利益有
密切的关联性 方某有权电请公开乡政府的相关
大,来有中明公夕的大
文件。退一步讲,即使该信息与方某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行政机关依然无权以此为理由拒绝公开该信息。因为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申请人“三需要” 的要求,通俗地说就是只要你想申请,那就是有资格的,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B项都是
错误的。
(3)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由此可知,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而不可以口头征求,口头征求意见程序违法。所以,C
项错误。
(4)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
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可知,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D项正确。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D,新法答案为AD。[技术流J C选项的解题关键词是题干中的
“口头”二字,对于“口头”“直接”“当场”等修饰限定词,考生在应试中一定要关注。
165.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中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2-79改编④,单)④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
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① 本题之所以要改编题干,是因为2023年《行政复
议法》将“行政机关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和过程信息等不予公开案件”增加为复议前置的情形,但当年本题命制时,“行政机关涉及商业秘密不公开政府信息”并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考生思路被复议前置误导,让考生回归当年的命题人设题角度去思考,我微地改编了题干,增加了“经复议后”的信息。② 本题原为单选,新法答案为多选。
③ 为了避免考生误读当年命题角度,本题改编了题
干,增改了“沈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信息,具体理由详见第164题。
④ 本题原为多选,新法答案为单选。
09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 政府信息公开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被告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
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解析|(1)如果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并不是一律不公开,行政机关还应当完成以下两个步骤,才可以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第一步,首先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意见;第二步,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需要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可以“舍小家,顾大家”,公开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A项认为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错误,且法律要求必须书面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并非绝对不公开,如果权利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D
项过于绝对。
(2)行政诉讼直接起诉,起诉期为6个月,
复议后再起诉,起诉期为15日,B项错误。
(3)在行政诉讼制度中,被告应当对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C
项正确。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BC,改编后答案
为C。
[设题临卧与常见错误分析】
命题人对于本题
答案进行了如下论述:“有考生认为选项A是正确的,理由是行政机关认为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而决定不公开的,无需征求权利人意见,只有需要公开时才需要征求意见,然后再决定是否公开。这恰是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误解⋯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这为法定程序,故选项A
的说法错误。”①
16.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析,多)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
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
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
内作出
[解析](1)根据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故A
项正确。
(2)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
消了申请人“三需要”的要求,所以,B项错误。
(3)信息公开的主体奉行的规则是“谁制
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即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相对人处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在公开主体中,制作机关和保存机关之间具有先后顺序,制作机关具有优先地位。命题人认为:“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但这两项要求并非并列,前者处于优先地位。本题中,申请人王某向区房管局申请公开的是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然此许可证的发证部门为规划部门,而不是区房管局。故而C项是正确的。”③ 命题人的观点在2019年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了确认,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题规划许可证是由规划部门发放,当事人在向区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可见,区房管局不是最初制作或获取该信息的机关,区房管局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应当向规划部
门申请公开该规划许可证。
(4)考生应当区别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
公开期限。主动公开的期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
①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国家司法考试
题解析汇编(2010-2015)》(第2册),法律出版社2015
年版,第285页。
② 本题原为单选,新法答案为多选。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国家司法考试
题解析汇编(2010-2015)》(第2册),法律出版社2015
年版,第375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本题是依申请公开,期限是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才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所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C,新法答案为AC。
167.孟某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香山新村建设规划及附图”,市自然资源局以申请信息不明确为由作出补正通知,要求孟某明确规划图具体四至和边界。孟某补正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孟某所申请的信息已被移送到市档案馆,于是告知孟某应当向市档案馆依据《档案法》查询该信息,孟某不服,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会题-1-3-1,多)
A.市自然资源局的第二次答复违法B.如果孟某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公开的,以
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C.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
起计算其答复期限
D. 法院应当裁定不受理本案
〔解折〕(1)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践中,对于存放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向档案馆移交。在移交给档案馆后,就要适用《档案法》了。本题中,对于孟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已移交市档案馆,市自然资源局告知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向市档案馆查询该信息的做法是合法的,所以,A选项错误。
(2)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故B选项是正确的。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
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
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C选项正确,不可能当事人你申请内容都不明确,就开始计算我行政机关查找、检索信息的公开期限了。
(4)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行为,是影响当事
人知情权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可诉性,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168.某公司超标排污,甲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公司的环评文件,生态环境局征求了该公司意见后,该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其信息,生态环境局即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0金题-1-1-10,多)
A.若某公司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公开B.行政机关拒绝公开违法
C.对于拒绝决定,甲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后
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D.甲申请信息公开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解析1(1)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果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权衡判断是否公开。此处,既不是视为拒绝,也不是视为同意,而是由行政机关权衡判断,因为此时行政机关需要平衡申请人和第三方两方利益,知情权和隐私权或商业秘密权之间没有公式般孰优孰劣的关系,行政机关只能结合具体的案情作出权衡判断,如果认为知情权更值得保护,则应予以公开,反之,则应不公开,故A项错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并非绝对不能公开,
只是原则上不得公开,但以下情形除外:第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第二,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本题中,行政机关在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后,未判断是否存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直接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做法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是违法的,故B项正确。
(3)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
予公开的,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此处“不予公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经与有关部门沟通,主要指行政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
09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 ◎政府信息公开
十六条规定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① 也就是说,根据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四类信息公开案件才需要复议前置,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
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其他案件,比如,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但权利人认为侵犯其商业秘密等均不需要复议前置。用下图表示,可
能会更直观些:
信息
作为案件:公开政府信息(自由选择)
公开
消极不作为;受理后逾期不予答复(自由选择)
案件
不作为案件
不受理(自由选择)
①涉及国家秘密、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涉
积极不作为
及“三安全一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不公开
③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④过程性信息及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⑤其他不予公开情形,比如,信息不存在不公开、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信息不公开等(自由选择)
图10-1 信息公开案件的复议前置
(4)为了防止在申请资格放开后,一些“匿
名”申请人滥用权利胡乱申请,进而浪费有限的行政资源,要求所有申请人均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169.钱某打架斗殴,县公安局传唤后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钱某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县公安局申请对其违法的证据进行信息公开,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钱某不服,经过复议后提起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
盛题-1-J-24,多)
A.县公安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B.当场发现钱某打架斗殴的,公安机关可以
口头传唤
C.钱某申请公开时,应该提供身份证明D.若钱某申请的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
不公开
一
本题属于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案
如果考生走理解路线,一时半会不能理解的,
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故C项正确。
这个知识点也确实复杂,那就放下理解的包袱,我们走口诀记忆的路线,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的口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
(解析1(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本题为邮政快递方式申请,所以,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A选项
正确。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
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因为此时如果不口头传唤,事后很难找寻到违法嫌疑人。所以,B选项正确。
(3)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申请资
格中体现了“一松一紧”的特点,“一松”表现在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一紧” 表现在,要求无论申请何种政府信息,均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所以,C选项正确。
(4)行政机关在履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
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
开。D选项正确。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
rr
①《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载htp:/1
w. scio gov.cn/xwfb/gfegixwfb/gfgifbh/zgf/202505/20250527897485.htmla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外的其他主体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且通常涉及相
相
关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2019年修改
改
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作
作
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阅览卷宗限于特定对象,比如受害人,
,
因而原则上优于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的普通人享有的知情权。比如,公安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
的
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等执法信息应当向特定对象
象
公开,并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受害人等特
特
定的人可以在处罚过程中查阅卷宗(行使卷宗阅览权),卷宗阅览的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执法公
公
开规定》等特别法,而非《信息公开条例》。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二170.廖某因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廖某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公开涉及项目地块的控制性规划,该局以廖某所申请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廖某不服经复议后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本案,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
的?(202金题-1-3-25,单)
A.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该
局信件签收日
B.廖某需对中请信息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C.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有权要求廖某对申请
的信息与自身特殊需要作出说明
D.如果廖某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答复不
服,应当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鲜析7(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
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A选项中,平信是无需签收的,行政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收到,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所以,A选项错误。
(2)根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被诉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法
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
索义务,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明
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法院不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而原告廖某只需证明曾经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公开过
人该信息即可,所以,B选项错误。
。
(3)2019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
申请资格中体现了“一松一紧”的特点,“一松” 表现在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所
以,C选项错误。
(4)2023年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
“谁家孩子谁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在一个市的范围内,不管复议被申请人是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之类的所属部门,还是区县政府之类的下级政府,复议机关均适用“地方事务归政府”的逻辑,由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温171.乙镇政府向甲县政府递交《乙镇政府关于李家村旧村改造有关问题请示》,村民李某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乙镇政府申请公开了该请示,乙镇政府以该信息为内部事务信息为由拒绝公开,李某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正确?(2020金
期-1-3-1,
A.乙镇政府收到申请时间以乙镇政府和李某
双方确认之日为准
B.李某申请信息公开时应该说明请示的公开
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或科研间的利害关系
C.乙镇政府拒绝公开理由合法D.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6个月
[解析】(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①申请人当面提
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故A项表达的“乙
D9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政府信息公开
镇政府收到申请时间以乙镇政府和李某双方确认之日为准”是正确的。背后的法理很简单,就像你收到淘宝包裹的时间,并不是以卖家发货日为准,而是你最终确认收到包裹之日为准。
我们之所以在“收到之日”这个问题上斤
(2)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
(3)《乙镇政府关于李家村旧村改造有关问
计较,因为这是很多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起点,
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
题请示》是过程性信息,而非内部信息,所以行
比如,依申请公开时间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故B项错误。
政机关拒绝理由不成立,故C项错误。
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等均以收到之日起计
算时间的起点。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
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见,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一般只涉及内部管理事务,比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这类信息因为与外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直接相关,所以不予公开。而过程性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信息,比如,用以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会议纪要,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文,具有内部性和非终极性的特点,一旦过早公开,可能会引起误解和混乱,或者妨碍意见发表以及正常的意思形成,所以一般不应当予以公开。内部信息是纯粹家务事,与外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性,所以不公开。而过程性信息会直接与外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直接利益关联性,但是,由于尚不成形所以暂时不公开,当然未来转化为终局化的信息后就可以公开了。C项犯了理由
上张冠李戴的错误。
(4)行政复议申请期为60日而非6个月,行
政诉讼起诉期为6个月,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世胭胳声与常思错误分析」本题最有难度的
是C项,很多考生会因为无法区别内部信息和过程性信息而出现判断错误,但错一次很正常,2019年修改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才增加了内部信息和过程性信息的慨念,只要今后的题目
区分清楚了就可以了。命题人杨伟东老师在2021 年《中外法学》发表的《内部事务信息的确立、运用和发展兼论与过程性信息的界分》中,对两种信息作出了有效的区别,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当限缩并更名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主要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不公开的理由在于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对此不感兴趣,不公开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中的负担解脱出来或者公开会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有损行政有效运行。过程性信息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不公开的理由在于公开将有损
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
此外还要注意,虽然名字相仿,“内部行为和
过程性行为”与“内部信息和过程性信息”的区分标准是不同的。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内部事务,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内部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是看身份的,内外看身份。比如,上级行政机关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上级机关对下级作出的答复、批复、意见,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都属于内部行为。过程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准备性、部分性、阶段性的工作行为。过程性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行为流程走到了哪个阶段,比如,走了一半的催告、听证告知就属于过程性行为,而走完了全流程的板上钉的最后决定,比如执行决
定,处罚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172.甲乡乙村民张某向乡政府中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乙村年度财务信息,乡政府答复:“我单位仅负责监督村委财务公开工作,并没有备案(保存)你村年度财务信息。”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该答复并责令乡政府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乡政府向张某重新答复为:“我单位并未保存您申请的乙村年度财务信息,建议您向村委申请公开。”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2金鹰-1-3-26、
A.张某申请信息公开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
联系方式
B.对于张某对第一次答复不服提起的诉讼,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栓
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如果张某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以乡政府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D.乡政府第二次答复违法
「解析](1)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所以,A选项正确。
(2)行政诉讼的法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包括:
①第一审案件;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③满足以下三种情形其中之一:第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第二,案件涉及款额20元以下的;第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考生很容易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属于法定简易的情形之一,所以,B选项笼统地评价本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表述过
于绝对,进而错误。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所以,C选项正确。这里之所以不是加盖邮局印戳之日起,而是签收之日起,是因为政府信息公开不存在诉讼制度中的“受理”环节,收到申请之日就是行政机关判断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之日,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一般为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不可能行政机关连当事人要求提供什么信息都没看到,就开始计算行政机关的处理期限吧?
(4)两次答复表面看来内容大致相仿,但是,
第一次答复违法,第二次答复合法,原因在于第二次答复不仅说明了乡政府没有保存原告申请的乙村年度财务信息,还向原告指引了获取渠道“建议您向村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第5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可见,在信息公开中,行政机关不应一拒了之,否则很容易给人“踢皮球”的感觉,除了拒绝公开还应向当事人提供“指路服务”,第二次的答复比第一次的答复在拒绝理由上有了实质性的进步,第二
次答复是合法的,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173.戴某连续5次申请了镇政府的防汛信息公开,2019年又向镇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政府
可以采取的正确处理方式有?
(2019金题-1-3-
16,多)
A.镇政府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B.镇政府可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不
予提供
C.镇政府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但认为戴某
说明理由不成立,可以告知戴某不予处理
D. 镇政府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认为戴某理
由合理同意公开信息,可以收取相应信息处理
费用
【解析1(1)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申请人也无需说明申请信息之用途,所以,B选项
错误。
(2)2019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
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可见,对于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是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的,若理由不合理,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相关信息,所以,A、C选项正确。但如果同意公开的话,为防止申请人滥用申请权,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所以,针对连续5次申请公开防汛信息的戴某可以收取相应信息处理
费用。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174.李某连续5次申请了镇政府的防汛信息公开,2019年又向镇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政府
可以采取的正确处理方式有?
(2020金题-1-3-
12,多)
A.镇政府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B.如果镇政府同意公开信息,可以收取相应
信息处理费用
10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政府信息公开
C.如果镇政府同意公开信息,不得收费D.由于李某多次申请,镇政府将该信息可以
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解析](1)本题和2019年的题目相比只改
动了两个选项,对于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是有权要求申请人
说明理由的,所以,A选项正确。
(2)为防止申请人滥用申请权,2019年《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 取信息处理费,所以,针对连续5次申请公开防汛信息的李某可以收取相应信息处理费用。所以,
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3)只有在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
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而不是一个申请人申请多次就可以转化为主动公
开,美得你腰疼。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175.陈某一个月内连续30次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某项政府信息,明显超过合理次数和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1-3-27,多)
A.区政府可以要求陈某说明理由B.区政府可以要求陈某说明理由,如果认为
陈某申请理由不合理,区政府可以拒绝公开
C.区政府可以要求陈某说明理由,如果认为
陈某申请理由合理可以公开,但不得收取信息处
理费
D.区政府对于陈某申请的部分信息应当变为
主动公开
[解析](1)本题为2019年和2020年题目的
再次考查,对于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是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
理由的,所以,A选项正确。(
(2)对于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信
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是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的,若理由不合理,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相
关信息,所以,B选项正确。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
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所以,针对连续30次申请公开可以收取相应信息
处理费用。所以,C选项错误。
(4)只有在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
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才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而不是一个申请人申请多次就可以转化为主动公
开,美得你腰疼×2。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PROJECT 1
微信
专题十一 行政争议法总论
客观题 命 题 规 律
复议和诉讼的衔接每年均有题目出现,但考查分值有下降的趋势。本专题知识点以记忆为
主,最核心的内容是复议前置的六种情况,这也是2023年《行政复议法》有重大增补的地方。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限缩了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只剩下四种不予公开需要复议前置,考生需要对此予以重点关注。
雪176.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中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8-2-85,多)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D.罚款决定
解析】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但有三
个例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包括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在税法中被称为税收保全措施)、反倾销税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属于强制执行,罚款决定属于处罚决定,均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故C、D 选项正确。按照排除法,剩余的其他情形均需要复议前置,包括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都属于纳税问题本身的争议,均应当复议前置,所以A、B选项不应选。综上,本题答案为CD。17.下列哪个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207-2-
49,单)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
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
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工解析】在法考中,复议前置一共包括6种
情况:
第一种情况,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只
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需要复议前置。
其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
自然资源是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
其二,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受到侵犯。题干中,一般会含有“已取得”“自家的”“属于自己”等字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需要当事人一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书等合法证件,只要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即可。
其三,必须是“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
这里的确认为广义确认,通俗表达为“给了别人”,考生在考场上不用考虑如何给的、何种行为给的,更不需要懂得广义、狭义确认之分。只要自己的土地、林地给了别人,也许是许可给的、也许是登记给的、也许是裁决给的,这都无所谓,只要“给了别人”就满足了第三个构成要件。
在本题A选项中,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
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满足“自然资源所有权” 的第一个条件;“自己已有的”满足“已取得” 的第二个条件;“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满足“给了别人”的第三个条件,三个条件均满足,因此,A选项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D选项中,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只和自然资源有一点微弱联系,但实际上三个条件均未满足,不需要
复议前置。
第二种情况,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
但处罚、行政强制、反倾销税是例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B选项属于行政处罚,当事
10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一行政争议法总论
人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B选项错误。
第三种情况,反垄断部门采取的禁止集中或
限制集中措施而引发的案件应当复议前置。
第四种情况,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其中,《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构成要件为:①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②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对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构成要件为: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②应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的。C、D选项只交待了行政处罚,但没有交待当场处罚,所以,不满足复议
前置的情形。
第五种情况,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
件,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指除信息公开案件外(信息公开案件有特别法例外规定,也就是下方的第六种情况),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形,比如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对此,我们的理解方法为“未实质审查过”,对于依申请的行为包括四个流程“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基于这一认知,“未实质审查
过”的未履行职责包括下列两种情况,第一,不受理。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申请,自然属于“未实质审查过”的情况,没有②受理,怎么可能走到③审查呢?第二,受理后不理不睬。如果行政机关受理了当事人申请,但不予审查,最终不理不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也属于未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六种情况,与上方第五种情况的普通“未
履行职责”案件不同的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此处“不予公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经与有关部门沟通,主要指行政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① 也就是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四类信息公开案件才需要复议前置,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其他案件,比如,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信息但权利人认为侵犯其商业秘密等均不需要复议前置。用下图表示,可能会更直观些:
信息
作为案件;公开政府信息(自由选择)
公开
消极不作为;受理后逾期不予答复(自由选择)
案件
不作为
不受理(自由选择)
①涉及国家秘密、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涉
积极不作为
及“三安全一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不公开
③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④过程性信息及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⑤其他不予公开情形,比如,信息不存在不公开、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信息不公开等(自由选择)
“
图1-1 信息公开案件的复议前置
如果考生走理解路线,一时半会不能理解的,
这个知识点也确实复杂,那就放下理解的包袱,我们走口诀记忆的路线,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的口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
对于C、D选项,考生可用排除法,不属于
复议前置的六种情形其中任何一种,那么就属于最一般的自由选择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综上,本题答案为A。
四
①《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关干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载htp:/
w.cio.gov.cn/xwb/gxylb/gigilbh/zgf/202505/120250527_897485.huml。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178.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税务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元并决定罚款1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县税务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6-2-80改蝙①,多)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
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
县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
D.该县税务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
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L解析](1)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
但处罚、行政强制、反倾销税是例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罚款(性质属于行政处罚)、扣押(性质属于强制措施)不需要复议前置,缴纳税款的决定不属于特别情形,需要复议前置,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2)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
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海关、金融、外汇等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只归于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不归于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只有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其复议机关。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合并后税务机关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考生可以将其视同为准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在复议机关的确立上,2023年《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6条第1款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
政复议。”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1条的规
定,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因此,县税务局扣押李某的中巴车的措施,不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另外,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禁止委托。D选项表达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179.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
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
说法不正确?(205-2-4,单)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
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
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
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
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解析](1)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
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二,已取得;第三,给了别人(广义确认)。在本题A选项中,甲省人民政府的征用土地批复,并没有直接将土地给了别人(张三、李四、甲公司、乙公司等私主体),而是收归国有,不满足复议前置的第三个条件,无需复议前置,
故A项错误。
(2)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乙市规划
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住户的土地权益,住户与这两项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起诉,故
B、C项正确。
(3)有权撤销的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有撤销权的机关包括:第一,许可决定机关;第二,许可决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并不限于“上一级”); 第三,法院;第四,被越权机关。而甲省人民政府是乙市规划建设局的上级机关,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德180.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013-2-83,多)
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B.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
出境措施
C.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D.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104
① 改编理由为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税局、地税局
合并为税务局。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一 行政争议法总论
(1)行政调解指行政机关劝导发生民
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调解针对的是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的当事人。行政调解为“柔性”行为,不具有处分性、没有强制性,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A选项错误,不选。
(2)外国人对依照《出境人境管理法》规定
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B选项满足复议终局的三个条件。第一,对象: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第二,行为:限制人身自由;第三,决定依据:《出境人境管理法》(题干对该信息点的强调可能表现在适用法律依据上,也可能如本题直接说公安出人境机关)。所以,外国人对遣送出境措施,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且复议终局,无权提起
行政诉讼。B选项错误,不选。
(3)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但处罚、
行政强制、反倾销税是例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C选项按照《反倾销条例》第53条规 定,对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反倾销税之所以会成为例外,是因为该税种往会具有涉外因素,需要和国际规则接轨,国际规则不存在复议制度。所以,反倾销税属于复议前置的例外情形,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诉讼或复议,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的行政处罚和反倾销税一样,都属于涉税案件的例外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起
诉,所以,D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CD。181.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王某以李某多次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当场罚款李某20元,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
的?
A.王某对李某的处罚,应当在12小时内交
给公安机关备案
B.王某应当将案件交给环保部门处理C.王某应当在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交给李某D.王某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李某应先
申请复议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解诉
(1)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
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
备案。因此,A选项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规定:“违
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可见,对于噪音扰民的行为,公安机关是具有管辖权的,而且题干也提示了李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不需要
移送环保部门,B选项错误。
(3)在见到公安、警察和派出所的时候,应
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0条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本题中当场对李某罚款20元,李某并未离开现场,一定是当面送达。C项中的7 日内将处罚决定书交给李某不正确,即使是2日
内向李某送达仍然不正确。C项错误。
(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县
公安局派出所当场罚款20元,属于复议前置情形,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告知李某如不服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D选项正确。本题和2024金题-1-3-14①是不同的,那个题目题干没有交代事实清楚,也没有交代当场处罚,所以,无法推导出来满足了复议前置的前提条件。而本题已经
交代了当场处罚。
综上,本题答案为D。
① 见本书第313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12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客观 题命题规律
从考试分值上来看,本专题是本学科最重要的专题,被告、原告、第三人三个知识点是历年
行政法主观题和客观题考查的重头戏。同时,这些知识点还有承前启后的功能,“承前”是将行政实体法中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等概念衔接到诉讼制度当中;“启后”是三个知识点会直接影响诉讼法后续其他内容。例如,如果没有确定被告,管辖法院的题目是无法解答的,不仅如此,审理对象、举证责任和判决等内容都需要以本专题内容为基础。所以,考生一定要认真反复学好本专题内容。由于本专题是绝对重点,所以,前三个知识点中的内容条都是核心,其中
“核心的核心”是经过复议后被告资格的确定、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判断。
一、行政诉讼的被告
182.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并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某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田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该厂不服,以某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8延-2-47,单)
A.法院应当通知某化工厂变更被告B.某县水利局可以对田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C.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D.若法院追加且某化工厂同意,某县环保局
为本案的被告
解析(1)多个行政主体共同作出行政行
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起诉时漏掉被告,比如应当以甲和乙两个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原告起诉时,只起诉了甲机关,对于乙机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法定步骤如下:第一步,尊重原告诉权,通知原告追加被告乙机关。第一步为必经步骤,不能跨越。第二步,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当追加没有被起诉的乙机关为第三人。注意此处追加的是第三人,而不是追加为共同被告。在本案中,县环保局与县水利局联合责令化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县环保局与县水利局应是本案的共同被告。化工厂以某县水利局为被告起诉,属于“告漏了”,而不是“告错了”的情况,法院应当是追加被告,而不是
变更被告,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在此,再一次提醒考生,共同行为“告漏了”不同于“告错了”,“告错了”是认错了人,应当以甲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却把乙机关诉至法庭,法院发现被告有误时处理方法为:第一步,通知原告变更被告;第二步,法院通知原告变更被告而原告拒绝
变更,则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行政诉讼只能是“民告官”,不会出现
“官告民”,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两造当事人是恒定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所以,在行政诉讼制度中自然不会出现反
诉制度,B项错误。
(3)田某是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其被打伤发
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此时,他的人格已经被所属的行政机关吸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故田某不得充当本案第三人,故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183.甲医院现将研究资料报告以及申请许可材料递交该医院所在省科技厅,该省科技厅审查通过后,将甲医院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上报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对外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3-13,任)
A.科技部可以要求甲医院重复提供申请材料B.如果甲医院提起诉讼,省科技厅和科技部
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C.如果甲医院提起复议,复议被申请人是科技部D.本案应当先行政复议,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10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工解析](1)《行政许可法》第35条规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
提供申请材料。”故A项错误。
(2)对于经批准行为,2018年《行政诉讼法
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了“诉讼看名义”的被告确立标准,即“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省科技厅审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上报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对外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这说明对外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是科技部,所以本案的被告应当是科技部,故B项错误。
有观点认为,本题应当适用209年《关于审
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如果根据该条款 B 项似乎是正确的,此时就会涉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209年实施的《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选择适用问题,两个司法解释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应该是新法优于旧法呢?还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呢?对此,作为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梁凤云法官明确地指出:“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与《行政许可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衔接。该解释第4条规定,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起诉的,以上级机关为共同被告。上述解释与本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不一致,应当按照《行诉解释》规定处理。"①
(3)对于经批准的行为,复议被申请人的确
立模式和诉讼不一样,复议是直接以批准机关(也就是上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而不管该行为是以哪个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对于本题而言,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是两个机关中的上级机关国家
科技部,故C项正确。
(4)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当事
第一,不受理。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当事人
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这
申请,自然属于“未实质审查过”的情况,没有
里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指除信息公开案件外
②受理,怎么可能走到③审查呢?
(信息公开案件有特别法例外规定,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的情形为不予公开),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形,比如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对此,我们的理解方法为“未实质审查过”,对于依申请的行为包括四个流程“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基于这一认知,“未实质审查过”的未履行
职责包括下列两种情况:
第二,受理后不理不睬。如果行政机关受理
了当事人申请,但不予审查,最终不理不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不予答复也属于未履行职
责的情况。
本案不予许可是审查过但最终没有满足当事
人的请求的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未实质审查过”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不需要经过复议后才能再诉讼,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184.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1201-2-10。任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
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
关为甲县政府
解骨
(1)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
构、被委托主体、被指令主体,都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行政职权,但实际上他们并非权力的
① 梁凤云:《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讲义》,人民法院
出版社2018年版,第95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霾卷
真正拥有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由实际实施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作被告,而是由权力 的实际享有者作被告。我们判断某个主体是否能够成为行政主体,并不在于外部表象,而是看谁是权力的实际拥有人,谁是真正的意思表示作出者。在该案例中,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和乙镇政府是对外直接“跑腿”的,但真正拆迁行为的决定者、拆迁权力的拥有者均为县政府,所以,本
案的被告应当为县政府。A项错误。
(2)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主要包括“级别
高”“性质特”“有涉外”3种类型,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级别高是指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也就是当被告是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或中央部门的时候,管辖法院为中院,本案由于被告为县政府,那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故B项正确。
(3)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至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
权指定,故C项正确。
(4)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立遵
照高度一致的规则,本案如果提起复议,复议被申请人是甲县政府,那么,复议机关就是甲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市政府),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澄题陷研与常见错误务析」本题的关键点是
确定行政主体,A、B、D三个选项的判断需要以此为基础,所以我们在讲行政法做题方法时再三强调“找主体,看行为,分阶段,辨诉求”。185.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作出调查报告,认为某企业未认真履行工程监管职责,导致某工程发生了坍塌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题-
1-3-23,单)
A.被告为市应急管理局B.被告为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C.被告为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为第三人
D.被告为市政府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谁行为,谁被告”是诉讼被告确立规则中最核心的规则,本案处罚决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作出,所以,被告应当为市应急管理局。A选项正确,B、
C、D选项错误。
有考生可能会疑惑,市应急管理局是根据市
政府的调查报告作出的处罚决定,所以,被告是否应当是市政府?调查报告是处罚决定证据条件之一,不必然决定是否会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内容是罚款还是吊销许可证?罚款是罚20万元,还是50万元?这些都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包括调查报告在内的证据(小前提),以及在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中甄选出的某个法律规则(大前提),最后形成的意思表示,该处罚的意思表示作出者为市应急管理局,所以,被告应当为市应急
管理局。
综上,本题答案为A。186.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2-49,单)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
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
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工解析](1)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第26条将复议维持后再起诉的被告规定调整为了:“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维持后,被诉行为是原机关的原行为和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由于存在两个被诉行为,所以,不可能允许出现某个被诉行为没有被告只有第三人的情况,所以,即使在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将“告漏了”的行政机关强行追加为共同被告。所以,A选项
错误。
(2)在级别管辖的规则上,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
10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二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级别管辖的逻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而以区卫计局(其性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而不是政府)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最终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那么究竟以哪个行政机关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呢?中国立法者选择了“就低原则”,以原机关的行政级别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在本案中,应当以区卫计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B选项错误。
(3)在地域管辖的规则上,为便利原告起诉,
只要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无论复议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告既可以向原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本题,原机关区卫计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
均有管辖权。C选项正确。
(4)由于复议维持后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均要
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对应的,法院要对原行为和复议行为都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而法院自然要对两个行为都作出判决。"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是行政诉讼中一以贯之的逻辑线索,所以D
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峪阱与常见错识分忻 第一,有些考生
会将经过复议后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知识混淆进而出错,但实际上两个知识点各有各的逻辑,只要做题顺序正确,是不应犯错的。
第二,有些考生将共同行为“告漏了”与复
议维持“告漏了”混淆起来,导致本题选择错误。复议维持“告漏了”和共同行为“告漏了”是不同的。共同行为是指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行政行为,虽然行为作出主体为多个,但被诉的行为却只有一个。而复议维持后,被诉行为是原机关的原行为和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由于存在两个被诉行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所以,不可能允许出现某个被诉行为没有被告只有第三人的情况,因此,本条规定背离了诉的一般原理,即使在原告不诉的情况下,也会将其强行追加为共同被告。
187.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黄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
府受理。如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2-98政编D,任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市政府加以
改正
B.可对市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
处分
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府履行复
议职责
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
工商局
(解析」(1)《行政复议法》第35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可见,有监督权的上级机关是有权督促复议机关改正错误,予以受理案件的。A选项正确。
(2)《行政复议法》第80条规定,行政复议
机关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政复议职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有权监督的机关督促仍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所以,B选项正确。
(3)对于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当事人除了
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外,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起诉原机关原行政行为,对市工商局原处罚决定提起诉讼,D选项正确;又可以起诉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复议机关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C选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归纳总结]
经过复议后诉讼被告的确认
复议结果
行政诉讼被告
复议改变后再起诉(改变只包括改变行为结果)
复议机关(单独告》
① 本题原题干复议机关为省工商局,但是根据2023
年《行政复议法》,地方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复议机关统一为了地方政府,所以,为了避免考生对题干产生疑惑,就将复议机关调整为了市政府,但该项改编不
影响本题答案。
i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续表
复议结果
行政诉讼被告
复议维持后再起诉(审过
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
且结果没变就属于维持)
告)(告漏了,通知原告追加;原告不追加,加为共同被告) 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以复
复议机关不作为再起诉
议机关为被告;对原行政行为
(没有实质审理)
不服,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择一告)
18.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不符合标准的运动服为由对某公司处以罚款60元,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某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将没收违法所得改为1.3万元后,维持了其他处罚。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拒绝缴纳罚款,并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0盒题-1-3-17,单)
A.本案被告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本案可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中
院管辖
C.没收违法所得是行为罚
D.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其加处罚款,但加
处罚款的标准要告知公司
[解析](1)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
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被告应当如何确定呢?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被告是最多、最全的,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复议决定有不作为或改变的内容也整体上视为复议维持,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复议决定多重因素呢?按照最高院的观点,是在申请人提出多项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分别针对多项申请作出的复议决定时。① 我们将其概括为口诀“多行为,多请求,多因素”,本题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两个行政行为,当事人均申请行政复议,没收违法所得被复议改变,但罚款被复议维持,符合“多行为,多请求,多因素”的要件,被告应当是原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故A选项错误。
(2)第一,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司
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应当由原机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确定级别管辖。同时,因为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或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时管辖法院才为中院,所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B选项错误。第二,B选项中的地域管辖没有错误,因为经过复议的案件,无论复议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告既可以向原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3)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声誉罚(比如警
告、通报批评)、财产罚(比如罚款、没收)、资格罚(比如吊销许可证件)、行为罚(比如责令停产停业)和人身罚(比如拘留)等,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而非禁止或限制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罚,故C选项错误。
(4)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手
段,一般所有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金钱缴纳义务的情况下,均有权加处罚款或收缴滞纳金。同时,为了避免“天价滞纳金”的现象,法律对
于执行罚作出了四重维度的限制:
第一,告知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
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二,数额上限,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
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三,期限上限,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
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
只能转为拍卖或者划拨。
第四,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
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可见,D选项的内容不管是在执行主体还是
在执行程序上的表达均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有考生因不知
道复议决定“多重因素”的知识,或者匆一瞥仅仅注意到“区政府将没收违法所得改为1.3万元” 就误判为复议改变而错选了A选项,本题竹马正确率68大部分考生都是错在A、C选项上了。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21有同学认为D
选项错误,因为D选项没有表达日期不得超过30 日,也没有表达数额不能超过本金,这个错误其实是刷题不足导致题感不好,不该想多的地方
110
①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8年版。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二6行政诉讼参加人
想多了,D选项只说区市监局可以(有权、能够)加处罚款,但其他的程序性规定,题目里说了就是在考,没说也就没考啊。我再换个例子,派出所可以罚款50元,这个表达是否正确呢? 当然正确,这里只是强调派出所具有罚款10元以下的主体资格。那我是不是需要把罚款50元的处罚程序都写一遍这个表达才对呢?当然不是,否则你需要把《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几十个法条都写上去,从立案到决定,包括回避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审核制度、公开制
度,一张卷子都写不下啊。
189.张某以患尘肺病为由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以张某所在用人单位因股份制改革已消亡为由,下发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张某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以不属于工伤为由,下发了《不予认定工伤复议决定书》,张某以区人社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21
金愿-I-9-24、单)
A.通知张某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B.告知张某变更被告C.驳回张某的起诉D.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解析十本案属于“审理过且结果未变”的
复议维持情形,原行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本质上是不予工伤认定,而区政府《不予认定工伤复议决定书》虽然改变了行为定性的法律依据,从区人社局的张某所在用人单位股份制改革导致该单位已消亡,改为了不属于工伤,但并没有对于不予工伤认定的行为处理结果作出调整和变化,所以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形,本案的
被告应当为区人社局和区政府。
但张某以区人社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复议维持“告漏了”的情况,法院的正确处
理方法是:
第一步,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第二步,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另
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注意,这里并不是将另一机关列为第三人,而是列为共同被告,这是和“共同行为告漏了”有所不同的。可见,A选项正
确,B、C、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脚与常见婿误分忻1有考生没有区分
清楚复议维持“告漏了”和共同行为“告漏了” 两种不同情形,共同行为是指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行政行为,虽然行为作出主体为多个,但被诉的行为却只有一个。而复议维持后,被诉行为是原机关的原行为和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由于存在两个被诉行为,所以,不可能允许出现某个被诉行为没有被告只有第三人的情况,所以,本条规定背离了诉的一般原理,即使在原告不诉的情况下,也应当将其强行追加为共同被告。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
190.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2-47。单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
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
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
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
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解析(1)A选项考查行政许可收费问题,
但考查内容较偏。《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至此,我们似乎感觉A选项表达过于绝对,应该错误。但由于本题中涉及的是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规划许可,除了需要遵照一般法《行政许可法》外,还需要遵照特别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条款允许规划许可证收取费用。可见,A选项的说法在规划许可问题上并没有过于绝对化,是正确的。
(2)原告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但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还包括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
关人。所以,C选项错误。
(3)在行政法中,相邻权人被认为具有法律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金盈誉
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被诉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当事人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既然刘某为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他的意见。故B
选项的说法错误。
(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侵犯是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受到“必然影响”。“必然影响”是指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必然影响”既包括权利被剥夺,比如房屋已然被强制拆除,也包括必然限制,规划许可证一旦颁发,该公司就获得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权利,同时,也就为刘某设定了不得妨害该公司工程建设的义务。此时,刘某的权利在法律上已经受到影响,已具备利害关系。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阱与常见错误分所|本题考生错误主
要发生在A选项上,由于考生不了解特别法《城乡规划法》中收费问题的规定,而认为A选项的说法绝对而作出错误判断。本学科原则上不涉及部门行政法领域,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是例外,考生应当在学习经济法时顺带关注这几部法律中的行政法律制度。
也纳总结原告资格的判断(法律上利害
关系的判断)
(1)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行政诉讼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作为原
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主体A
甲
乙
图12-1
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被称为“行政相对
人”,如上图所示,行政机关对甲作出A行政行为,甲作为相对人必然与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甲拥有原告资格。
(2)行政相关人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原告资格。①侵权关系的受害人乙具有原告资格。②甲和乙之间存在父子、婚姻、兄弟姐妹等
亲属关系,行政机关对甲作出A行政行为,此时,乙仅凭借亲属关系,只具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进而没有原告资格。
③甲、乙之间具有所有权与所有权、所有权
与相邻权、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等关系时,乙具有
利害关系,进而具有原告资格。
④甲、乙之间是公平竞争关系,行政机关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乙与甲之间的竞争,使乙陷入不利的竞争地位时,乙具有法律上的利害
关系,有权起诉。
⑤甲和乙之间签订了民事买卖合同,后由于
某种原因,行政机关对甲作出A行为,相对人乙一定有权起诉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甲,但是否有权对A行政行为起诉呢?做题口诀是相关人自身“有民诉,没行政;没民诉,有行政”。
191.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2-46,单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B. 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解折](I)如果李某没有死亡,他的妻子
只具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在专利行政机关宜告李某专利无效的法律关系中,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妻子如果起诉,只能以李某的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在本案中李某死亡,妻子可以像继承财产一样,继受丈夫的原告资格,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代理存在的前提必须是被代理人仍然存在。故A选项错误。同时,与本项考点类似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
告提起诉讼。
(2)专利权既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又有一定
的物权属性,王某作为专利的争议人,专利宣告无效的申请人,与宣告专利无效的行政行为之间
11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有密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该诉讼的审判结果 会直接影响其利益,如果法院将宣告李某专利无 效的行政行为撤销,将直接导致王某之前的请求 结果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了其法律地位。所以,应当通知他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选项正确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院
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
个
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
。
(4)法考中,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共有6种,
,
分别是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反垄断案件、涉税案
案
件、当场处罚案件、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案件和
和
四类不公开政府信息案件,对于D选项,考生可
可
用排除法,不属于6种情形其中任何一种,那么
么
就属于最一般的情况(自由选择情形),当事人可
以直接起诉。故D选项错误。
六种复议前置的情形前面讲述过,这里再统
统
一复习下:
第一种情况,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只
只
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需要复议前置。
其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
自然资源是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
荒地、滩涂等。
其二,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受到侵犯。题干中,一般会含有“已取得”“自
自
家的”“属于自己”等字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需要当事人一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书等合法证件,只要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即可。
其三,必须是“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
这里的确认为广义确认,通俗表达为“给了别 人”,考生在考场上不用考虑如何给的、何种行为 给的,更不需要懂得广义、狭义确认之分。只要 自己的土地、林地给了别人,也许是许可给的、也许是登记给的、也许是裁决给的,这都无所谓,只要“给了别人”就满足了第三个构成要件。
第二种情况,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
但处罚、行政强制、反倾销税是例外,当事人可
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三种情况,反垄断部门采取的禁止集中或
或
限制集中措施而引发的案件应当复议前置。
第四种情况,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其中,《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构成
果 要件为:①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②对公无 民处以2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求 3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规定的对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构成要件为:①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②应处警
告或50元以下罚款的。
第五种情况,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
件,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指除信息公开案件外(信息公开案件有特别法例外规定,也就是下方的第六种情况),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形,比如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对此,我们的理解方法为“未实质审查过”,对于依申请的行为包括四个流程“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基于这一认知,“未实质审查过”的未履行职责包括下列两种情况,第一,不受理。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申请,自然属于“未实质审查过”的情况,没有②受理,怎么可能走到③审查呢?第二,受理后不理不睬。如果行政机关受理了当事人申请,但不予审查,最终不理不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是也属于未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六种情况,与上方第五种情况的普通“未
。履行职责”案件不同的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别 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当事人应当先申请为 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此处“不予公开” 要 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四类信息公开案件才需要复议前置,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其他案件,比如,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信息但权利人认为侵犯其商业秘密等均不需要复
议前置。用下图表示,可能会更直观些:
判
,
,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信息
作为案件:公开政府信息(自由选择)
公开
消极不作为:受理后逾期不予答复(自由选择)
案件
不作为案件
不受理(自由选择)
①涉及国家秘密、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涉
积极不作为
及“三安全一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不公开—③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④过程性信息及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复议前置) ⑤其他不予公开情形,比如,信息不存在不公开、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信息不公开等(自由选择)
图12-2 信息公开案件的复议前置
如果考生走理解路线,一时半会不能理解的,
这个知识点也确实复杂,那就放下理解的包袱,我们走口诀记忆的路线,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的口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综上,本题答案为B。192.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2013-2-82改
编①,多
A.股东
B.监事会
C.股东会
D.董事会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
条第1款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随着2023年《公司法》的修改,现在殷份制企业不再设立股东大会(再以前的提法叫股东代表大会),现在更为精准的、符合《公司法》的表达的应当是:“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在民事规则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开展民事活动,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自然代表企业开展诉讼活动,所以有权代表企业起诉的只有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表人自然也可以代表企业起诉。不过,与民事诉讼制度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2+1”的结构,也就是说,除了法定代表人外,股东会、董事会也可以代表公司起诉。为什么行政诉讼要增加2个主体呢?那是因为民诉中原被告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而行政诉讼中原告面对的是公权力机关。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本质上是自然人的
法定代表人很可能站在公权力机关一方。此时,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起诉,那不是“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了一个篮子中”了吗?所以,在行政诉讼中,有权代表企业起诉的是“2+ 1”。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细节:第一,"2+1" 即股东会、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起诉,其他主体是无权的,比如,股东个人、债权人等。第二,"2+1”只是代表企业以“企业的名义”起诉,原告依然是企业自身,而不是董事
会等主体直接成为原告。
综上,本题答案为CD。二193.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9-
2-47、单)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
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
起诉讼
工解析](1)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
114
① 本题改编理由是股东代表大会在公司法制度中的
称呼改为了股东大会,所以,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时中也将旧法的股东代表大会改为了股东大会,为了避免考生没有必要的疑惑,所以,选项对应的作出了
改编。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条规定事实上有其特殊的政治和历史背景,并不能完全以法律逻辑的角度去理解。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招商引资而出现的企业类型,按照当时的理解认为最好采取和外商联营、合营等方式,而且中方一定要绝对控股,股份占到51?上。此时,外方投资人所占的资本比例较小,无法代表企业对抗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利益受损时无法得到有效救济,这极大影响了外方投资人的投资热情,此时,为了吸引外资,本条规则应运而生,允许投资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A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此外,当具体行政行为针对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作出时,此时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人如果能够代表企业起诉的话,当然能够
以企业名义起诉。
(2)《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可知,法院不是必然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的,如果其不同意追加且肯放弃实体权利,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应追加其为第三人,而不是共
同原告。因此,C选项错误。
(3)投资人认为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
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表达过于绝对。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促分析」209-2-47和
2013-2-82两道题目考生会选择错误,原因在于:第一,并未从行政法角度彻底理解原告资格的问题,习惯于从民事思维角度分析问题;第二,应试时无法将行政法知识点回想起来,有效地将知识和题目结合到一起,应试技巧为:如果命题人不考查这三处,企业名称就会很简短,甲企业、7人L刃八下八饮好人止业、n公可和力达公可等,但企业名
一旦表述长了,就是从组织体角度考查行政法原 告资格的特殊内容了,比如甲股份有限公司、乙
中外合资企业、丙非国有企业等。
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194.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2-79.
A.扣留宋某的行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解析](1)对醉酒的人强制约束到酒醒是典
型的行政强制措施,该行为的目的是防止醉酒的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对自身、他人构成威胁而加以约束,侧重对于危险的预防,而不是对酒醉之人的惩罚。如果酒醉之人在醉酒过程中损害了他人财物,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则是一种具有惩戒性的处罚手段,故而,A选项错误。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C选项正确。除了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外,考生还要注意:第一,只要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管是单纯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还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再加上其他的财产、人身行为), 那么就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拘留类的行政处罚行为(不管是单纯的拘留,还是拘留加罚款、扣押财物等财产类行为)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和以前不同的。第二,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受害人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三,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
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
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
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是,亲属关系仅会让宋某的亲戚具有事实上的利害关
系
行关限制宋某人身自由的法律关系
女口女地其
怀
C盲何法律地位的,所以民n_
的亲戚既不能起诉做原告,也没有其他人起诉时成为第三人的资格,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直合题卷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会通过本
题扣留24小时来判断该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不能机械地理解知识,判断标准要综合适用。_ 通过期限来判断是不是外罚的 是在讲扣证的时
候,区别暂扣许可证和扣押许可证的时候用的,对知汉占比较右效第一 页重要的对那个知识点比较有效。第二,更重要的是,你 要明白所谓没有时间是在行为做的时候,不知道到底需要多久的时间,你事后还能不知道关了多久吗?你强制隔离至酒醒的时候确实不知道什么时候放人,但是事后你还能不知道是8小时还是6 小时吗?人家都说醉酒二字,你还往处罚上去靠啊,只是喝多酒,啥坏事没干,要被处罚吗?喝酒犯天条了吗?那酷爱饮酒的柏浪涛老师和戴鹏老师不得一辈子在里面出不来了啊。造个谣,
嘻嘻。
二195.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
第三人?(2012-2-82,多)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T解析1(1)我们首先分析乙和丙是否有资
格作为第三人。乙、丙都参与了违法行为,但结果却不同,乙受到处罚,而丙却未受到处罚。丙不是本案的被处罚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法院审查拘留15日是否合法,不会直接触及丙的利益,丙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乙是另外一个被拘留5日的被处罚人,与拘留15日引发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方式为“可以”通知,因为拘留15日和拘留5日两个行为各自独立,法院完全
可以通过两个诉讼分别审理。
(2)造纸厂长本人的身份为举报人,与公
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直接的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
(3)工人李某作为受害人,认为拘留15日的
行为处罚过轻,可以要求加重对甲的处罚,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通知方式为应当通知,因为拘
留15日是一个独立的行为行为违法性法院只能1是一个独,性法院只能判断一次。综上,丙和造纸厂长不是本案的第
三人。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对《行政诉讼
法》第三人的规定考生容易识记,但由于法条规定过于原则化,对考生准确运用带来了很大挑战。一些考生错误认为,本题中乙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成为第三人。
雪196.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予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中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9-2-84,多)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
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
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解析1(1)侵犯已依法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但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二,已取得;第三,给了别人(广义确认)。在本题A选项中,林地属于自然资源,第一个条件满足;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第二个条件“认为已经取得”满足;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第三个条件“给了别人”满足。所以,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复议后起诉。A项正确。
(2)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型的第三人参与行政
诉讼,只有四种情况:共同行为告漏了,假共同行为和多个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为但为非被告的主体、复议改变时的原机关。县政府并不属于
11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以上四种情形,而且,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6 条规定,在复议维持之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那么县政府是不能直接作为第三人的。因此,B项错误。
(3)对于本题,复印件由于无法核对,其效
力就处于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将信将疑”的状态,法律将其规定为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说明法律对其效力既没有完全否定,也没有完全肯定,需要等待其他相关证据一起去
证明待证事实。故而C项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因此,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并不能直接视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当被告书面认可该协议之后,方能视为改变。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辨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最主要的错
误集中于D选项,因为考生对于细节掌握不到位,忽略了法条中的“书面认可”而陷人命题人的陷
阱当中。
「归纳总结」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改变行为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或行为结果三个要素其中之一,都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改变,但复议改变是例外,复议改变只包括改变行为处理结果。
望197.陈某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公民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将李某打成轻微伤。区公安局对陈某作出拘留5天,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向区政府复议,区政府认为陈某打伤李某属于职务行为,遂撤销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9金同-1-J-17.那)
A.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某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B.被告可就打人一事提起反诉C.本案被告是区政府
D.如果陈某起诉,李某可以成为第三人[解忻」(1)行政诉讼只能是“民告官”,不
会出现“官告民”,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两造当事人是恒定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
是行政主体,所以,在行政诉讼制度中自然不会
出现反诉制度,B项错误。
(2)区政府认为原机关区公安局法律定性错
误,将行政处罚予以撤销,属于复议改变行为,此时,被告为复议机关区政府,所以,C项正确。
(3)本题属于复议改变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后,法院的审理对象为“区政府撤销区公安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而区政府撤销处罚决定的理由为陈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应按照普通打架纠纷去处罚公职人员,而应由行政机关内部处分陈某,此时,对陈某打人行为究竟属于公职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定性,会直接影响对撤销决定是否合法的判断,所以,陈某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自
然会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所以,A项正确。
(4)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陈某将李某打伤,
李某属于侵权关系的受害人,与行政处罚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陈某起诉的情况下,李某自然有资格成为第三人。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198.方某因为与陈某发生冲突,用砖头扔向陈某儿子小陈(9周岁),致使其脚部受伤,经过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县公安局决定对方某拘留10 日,方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Z0Z0全题-1-3-18
A.方某应当向县政府申请复议B.因为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应当对方某
从重处罚
C.因方某申请复议,应暂停执行拘留决定
D.陈某为复议第三人
期析](1)根据2023年《行政复议法》,
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复议被申请人是县公安局,而复议机关是县政府,故A项正确。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违
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1年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该法条没有规定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需要从重处罚,故B项错误。
(3)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公安机
关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fi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续表
或者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第二,当事人主动申请;第三,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第四,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后3个条件题干均未交代,所以方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政拘留的条件,
故C项错误。
(4)方某砸伤的是未成年人小陈,所以与行
政处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相关人是小陈,小陈可以为复议案件的第三人,只不过由于小陈是未成年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比如父亲陈某或者母亲等)代为诉讼。因此复议第三人为小陈,
而非其父亲陈某,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归纳总结]《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
特别保护条款
1.组织未成年人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
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
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3.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4.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5.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7.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
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依法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9.对可能执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
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政拘留处罚,但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除外
19.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8-
2-82,多)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
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日
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
府为第三人
[解析](1)必须是侵犯已经依法取得的自
然资源权益,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本案中,肖某是初次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没有“已经取得”该宅基地,所以,不需要复议前置。故A项
错误。
(2)B选项的难度在于确立复议被申请人,
只有先确定好了复议被申请人,才能顺藤摸瓜地
确立复议机关。
第一步,复议被申请人的确立。对于经批准
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救济,究竟告上级,还是告下级,完整的口诀是“诉讼看名义,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上级”。下级行政机关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确定采纳的是形式标准,一般是“看名义”的,行政复议采纳的是实质标准,经过上级批准,意思表示作出者一般是上级行政机关,所以,复议的被申请人永远是行政级别比较高的上级行政机关。综上,可知乡政府审核后
11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报县政府审批,行政级别较高的为县政府,所以,
县政府为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
第二步,本题被申请人为县政府,复议机关
自然是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故B项正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故C项正确。
(4)诉讼看名义,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
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题干中只说明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对于谁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并未告知,无法判断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D项的表述过于绝对。行政诉讼中被告型的第三人只有四种情况:假共同行为、共同行为“告漏了”、多个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政决定时为非被告的行政主体和复议改变时的原机关。综上,本题答案为BC。漂2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2-IBD,田)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
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
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衅听(1)县政府是以乡政府无权作出处
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的,这说明乡政府此前作出的行政行为主体越权。第一,在主体越权的情况下,该土地争议究竟由谁来解决,是否由县政府来解决是不确定的,因此县政府不需要确定系争土地权属。第二,退一步来讲,即使县政府具有确定系争土地权属的主体资格。在题干交代的县政府只是认为乡政府无权处理,并没有
进一步调查清楚事实,即系争土地权属究竟归于村民甲还是村民乙的事实不明的情况下,县政府也不宜直接作出权属认定。故A项错误。
(2)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
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这是各诉讼
法的一般做法,B项正确。
(3)县政府作出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属于复议
改变案件,应当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C
项正确。
(4)本案乙是自留地使用权争议的一方当事
人,作为物权关系人与县政府的撤销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本案乡政府为第三人是2018年新增情形,2018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9条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该条款增加了“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的条款,导致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在庭审中可能呈现对立关系。最高法关于该知识点释义书稿中指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决定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是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①可见,乡政府是有权被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故D项正确,应选。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BC,新法答案
为BCD。
份画陷讲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难度很大,
常出现的错误集中于A选项。对于A选项,不少考生认为复议机关县政府有较大的变更权限,在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但实际上,究竟应当是变更、撤销还是确认违法是由复议机关裁量的,变更决定并非复议机关的
唯一选项。
技术能提示考生法条词汇使用规律:“应
当”的词汇意义是“原则上如此”的意思,并不
是必须的意思。
第一种情况,如果法条结构为“应当A,但
①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
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
年版,第418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是,特别情况时可以B”,选项表达为“应当A”, 该选项是在表达“原则上是A”的意思,所以,该选项是正确的,比如,《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选项只表达“行政复议申请期应当是60日”,该选项只是在表达复议申请期原则上是60日,这是正确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法条结构为“应当A,或
B”,选项表达为“应当A”,该选项是错误的,因为A和B两种情况不是主次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所以,不可以说“原则上是A”,那就把B情况的地位降低了。比如,《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2款:“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
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如果选项表达为“地方政
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该选项就是在表达原则上是常务会议,而全体会议只是次要的
陪衬,该选项是错误的。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12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13
专题十三 行政诉讼的管辖
客观题命题规律
管辖的内容较少,但依然是传统的考查重点,考生应当重点掌握:第一,级别管辖中的中院
管辖和复议维持后级别管辖的确立规则;第二,地域管辖中经过复议的案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管辖题目之所以会出错,主要是应试步骤没有掌握牢固,考场上眉毛胡子一把抓。
201.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07-2-39,单)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解析I本题正确的做题顺序是:第一步,首先确定本案的被告,由于属于复
议改变,所以被告为省政府。接着确定管辖法院。
先级别,后地域。
第二步,级别管辖:由于被告为省政府,所
以,管辖法院为中院。
第三步,地域管辖:由于是不动产案件,所
以就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争议土地所在地法院。综上,本案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
的中级法院管辖。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这个题目竹马正
确率4不算太低,但是不应该这么低,这是我们课堂上讲过的原题,佳求大家了,管辖一定要按照步骤做题。后台显示大部分同学误选了D选项,本题之所以有同学会犯错,是因为在地域管辖确定标准上,没有按照做题顺序,只考虑到这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所以,复议机关所在地,也就是省政府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这首先是个不动产案件,所以,排除其他情形,只能是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管辖的知识点做题
顺序很重要,否则,做题很容易思路紊乱,顾此
失彼。具体顺序如下图:
先级别
后地域
1.先中级
1.先不动产
否
否
2.后基层 2.后经过复议限制人身自由
否
3.被告所在地
图13-1 管辖知识点做题顺序
(1)根本顺序:“先级别,后地域”。既不要
合二为一,合并考虑;也不要颠倒顺序。
(2)级别顺序:先中级,后基层。(3)地域顺序:最先考虑是否是不动产案件;
如果不是,接着考虑两种特殊情形,是否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或者是否是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如果还不是,最后按照原告就被告的逻辑,确定由被
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202.为优化营商环境,某市商务局将进出口许可委托给当地A海关代为办理,甲公司申请进口许可,海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甲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不予许可的决定,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3 金题-1-3-12,单)
A.本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C.市商务局和A海关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市政府为本案被告
[解析](1)委托的本质是“找帮手”,被委
托者只是帮手,没有对外独立开展行政活动并作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为被告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市商务局将进出口许可委托给当地A海关,A海关只是帮手,不能成为被告,被告应当是市商务局。同时,本案属于经过复议且复议维持的情况,“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 所以,本案的被告应当是市政府和市商务局。C
选项和D选项错误。
(2)“级别管辖看被告”,当被告确定为市商
务局和市政府后,根据级别管辖“就低不就高” 的原理,应当由市商务局来确定级别管辖,只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时管辖法院才是中院,所以,以市商务局来确定级别管辖,管辖法院应当是基层法院,B选项正确,A选项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有同学看到题干
中出现了海关,就认为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中院,这是做题没有按照课上讲授的规范步骤所致,“先定被告,再做管辖”,被告是管辖法院确立的前提,不同的被告会对应不同的法院。如果被告是A海关,管辖法院是中院,被告是市政府,管辖法院还是中院,但被告是市商务局和市政府,
管辖法院就是另外的状态了。
203.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市政府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
2-9改编①,任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市政府B.被告为市政府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 市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解析](1)在被告的确立上,复议改变只
包括改变处理结果,这就意味着如果只是改变了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的,并不算改变,而会被归类于维持。市政府仅改变处罚法律依据,而没有改变行政处罚的内容本身,属于复议维持,按
(2)在地域管辖上,为便利原告起诉,经复
议的案件,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通俗地说,当事人既可以在原机关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起诉,所以本案中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都享有管辖权。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题的C、D选项只涉及了地域管辖的知识,只问了某机关所在地法院有无管辖权,并未涉及级别管辖的知识,考生在应试时切莫画蛇
添足。
照复议维持后的被告确立规则,被告应当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以,本题被告应该为市工商局和市政府,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204.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检查时发现某面粉厂房内有外地面粉包装袋,用本地面粉伪造外地面粉进行销售,便扣押了包装袋,扣留了面粉1吨,罚款10万元,该厂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区政府复议维持了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1-3-19,多)
A.监管局对面粉复议鉴定的费用应当由当事
人承担
B.罚款10万元是羁束行为C.本案被告是区市监局和区政府D.本案应当以区市监局确定级别管辖T解新(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
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此,本题中面粉复议鉴定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故A项正确。
(2)行政行为根据法律约束是否严格,可以
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如果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限制得很宽松,让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就是裁量行政行为。一般而言,行政处罚通常是裁量行为,因为法律对于行政处
122
① 本题原题干复议机关为省工商局,但是根据2023
年《行政复议法》,地方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复议机关统一为了地方政府,所以,为了避免考生对题干产生疑惑,就将复议机关调整为了市政府,但该项改编不
影响本题答案。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罚的规定往类似于下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可见,针对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轻重幅度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所以行政处罚通常是裁量行为,故B项错误。
(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
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本案被告为区市监局和区
政府,故C项正确。
(4)在级别管辖的规则上,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以,本案应该由区市监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那么就应该是基层法院,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归纳总结] 收费问题归纳
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
听证
不收费
查封、扣押国家赔偿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鉴定费行政强制执行(合理费用) 行政诉讼受案费
可收费
行政诉讼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
由申请人预付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不得收费,但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部分收费
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
理费
205.某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区税务局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每日加处5万元滞纳金,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2n公通-1-1-20,
A.本案复议机关为区政府或市税务局B.本案诉讼被告为区政府和区税务局
C.本案可以由区税务局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D.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本金I解析](1)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
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区税务局的复议机关只有市税务局,没
有区政府,故A项错误。
(2)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应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本题的复议机关是市税务局,而非区政府,所以本案的被告为原机关(区税务局)和复议机关(市税务局)。故B
项错误。
(3)在管辖的确立上我们遵守“先级别,后
地域”的逻辑:
第一步,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解释采用了就低原则,管辖法院按区税务局来确定,区税务局并不是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因此,本案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第二步,地域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
原机关所在地(区税务局)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市税务局)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本案可以由区税务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或市税务局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
(4)为了避免“天价滞纳金”的现象,法律
对于执行罚作出了四重维度的限制:
①告知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
当告知当事人。
②数额上限,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
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故D项是正确的。
③期限上限,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只能
转为拍卖或者划拨。
④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期间不予计算。
综上,本题答案为CD。206.贝果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监局对其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7689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贝果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将罚款改为8万元后,维持了其他处罚。贝果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2金题-1-3-29,多) A.本案被告是区市监局
B.本案可以由区市监局所在地的中院管辖C.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是行为罚D.如果贝果公司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且
拒绝追加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区市监局为共同
被告
[解析](1)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
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背后的法理是,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被告是最多、最全的,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复议决定有不作为或改变的内容也整体上视为复议维持,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
被告。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复议决定多重因素呢?按
照最高院的观点,是在申请人提出多项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分别针对多项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时。①我们将其概括为口诀“多行为,多请求,多因素”。本题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3个行政行为,当事人均申请行政复议,罚款被复议改变,但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被复议维持,符合“多行为,多请求,多因素”的要件,被告应当是原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复议
机关区政府,故A项错误。
(2)因为本案被告应当是原机关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第一,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应当由原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确定级别管辖。同时,因为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或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时管辖法院才为中院,所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B项错误。第二,B项中的地域管辖没有错误,因为经过复议的案件,无论复议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告既可以向原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3)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法》第9条
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种类有精神罚、
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和自由罚等,没收是直接针对当事人财产作出的财产罚,而不属于限制或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罚,所以,C
项错误。
(4)本案被告应当是原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贝果公司以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复议维持“告漏了”的情
况,法院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第一步,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第二步,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另
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注意,这里并不是将另一机关列为第三人,而是列为共同被告,这是和“共同行为告漏了”有所不同的。所以,D项正确。
复议维持“告漏了”和共同行为“告漏了”
是不同的,共同行为是指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行政行为,虽然行为作出主体为多个,但被诉的行为却只有一个。而复议维持后,被诉行为是原机关的原行为和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由于存在两个被诉行为,所以,不可能允许出现某个被诉行为没有被告只有第三人的情况,所以,本条规定背离了诉的一般原理,即使在原告不诉的情况下,也应当将其强行追加为共同被告。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这个题目在竹马
上正确率只有34易错选项为A,C,D。第一类错误是审题不仔细,对于题目中既有改变,又有维持的多重因素没有发现。第二类错误是对行为罚的概念不熟悉,凭借感觉作出的判断,这提示大家一定要注意行政处罚种类,尤其是易错的行为罚和资格罚这两类究竟包括什么。第三类错误是对于D选项的复议维持告漏了和共同行为告漏了没有区分清楚,上了考场导致了误判。第四类错误是把选非题看成了正确的选项。207.甲村民王某向镇政府中请公开甲村民会议讨论形成的村集体土地分配实施方案,镇政府以该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王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王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4会题-
1-3-5,多)
124
①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8年版。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三 0行政诉讼的管辖
A.王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B.本案被告为镇政府和县政府C.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D.本案应当由县政府所在地中院管辖L解析](1)根据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
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类信息公开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的口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本题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A项正确。
(2)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C项正确。(3)第一步,被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案
件,被告应当为镇政府和县政府,B项正确。
第二步,级别管辖。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
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镇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同时,只有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镇政府并非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由其确定级别管辖时,管辖法院为基层法院而非中院。D项错误。考生如果遵照“先级别,后地域”的做题步骤做题,到了此处,其实不需要考虑地域管辖,答案已经出来了。
第三步,地域管辖。本案为经过复议的案件,
所以,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均有管辖权,也就是镇政府所在地法院或县政府所在地法
院均有管辖权。
结合以上内容,本案应当由镇政府所在地基
层法院或县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与常见僭误分价1有考生因为不
知道镇政府的概念导致了错误,中国行政区划一般为“国省市县乡”,其中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指的是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镇政府和乡政府是再下一级的政府,考试中,乡和镇是同级的,其为被告时,管辖法院为基层法院。
促然陷萨与食现温价析2]有同学不按照
做题步骤做题,非要先考虑地域管辖,然后就会认为县政府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到这是没错的。但接下来,他们会想当然地以为县政府所在地不就是中院吗?所以,D也挺好啊。所在地是地域管辖啊!谁和你说县政府所在地就只有中院了呢? 这是从客观第一堂课强调到现在的知识点啊。比如,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政府所在地是什么?不就是地址,你去地图导航一下,看是什么,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明辉路19号,他的地址上是不是有四级法院(最高院·山东省高院·济南市中院·商河县法院)。
208.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 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2014-2-49,单)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
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
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解析](1)A选项考查的较偏,涉及复议
机关和复议机构的区别以及复议机关的确定问题。复议机关是以自己名义处理行政争议、作出复议决定并对此承担责任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实践中,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的下属的法制机构(地方政府一般是司法局,国务院部门一般为内设机构政策规划司)来作为复议机构。复议机关类似法院,而复议机构则类似于法院中的行政庭。考生如能清晰地掌握二者的区别,可以轻松判断出A选项是错误的。区环保局作为被申请人时,区政府是复议机关,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下属的
法制机构区司法局。
(2)复议中止是复议案件暂时停止审理,等
中止因素消除后,即可恢复案件审理的制度。复议终止是复议案件终结审理,复议终止后不会出现恢复审理的情况。B选项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应为复
议中止,而非复议终止,B选项错误。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
效力。C选项是正确的。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4)只要经过复议,不管维持、改变,管辖
法院就有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两个地方,本题D选项表达不完整,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工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考生因为平时
未注重对基本概念的识别而出错,如A选项中的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B选项中的终止与中止。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2]在题目中,大
部分带有“即”的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即”的含义为“那么必然”,但本知识点是例外。行政复议是具有救济因素的行政行为,比如,复议机关区政府认为区卫健委罚款6万元违法,可以作出复议改变决定,改为罚款1万元,这相当于行政机关区政府作出一个新的行政处罚替换掉了违法的旧的行政处罚,而处罚这样的行政行为是送达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所以,《行政复议
法》才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 律效力。有同学可能认为,不是复议决定作出后 还可以起诉呢吗?复议决定不应该生效吧,这是错误的观点。你普通的行政处罚还可以行政诉讼呢,那不也照样作出之后就会有效力吗?你当事人照样受到拘束啊,该交的罚款就得交啊。行政行为是否生效和是否可以寻求行政诉讼的救济是
不同维度的内容。
209.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中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亭实。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8
是~2-83,多)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C.被告为乙县政府D.谭某为第三人
解析1(1)甲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仅改
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并没有改变行为的处理结果,所以,应当属于复议维持,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政府)和复议机关(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C
选项错误。
(2)关于管辖,遵照“先级别后地域”的逻
辑。第一,级别管辖。本案被告为县政府和市政府。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原
(3)崔某和谭某均为物权关系人,物权关系
是法律所承认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因此D选项正确。
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那么应当以县政府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就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至此,我们就已经可以得出本题的答案,A 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第二,地域管辖。本案涉及集体土地,为不动产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终,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中院管辖,那么崔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综上,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1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常见错误有两类:第一类,认为B选项的“可”错误,这是
不熟悉命题人词汇使用习惯所致;第二类,是没有遵照“先级别,后地域”的管辖做题步骤而出错。有考生先考虑了地域管辖,认为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就应当选A选项。但事实上,按照级别管辖的逻辑,本案只能是中院管辖,某片土地在乙县政府,当然也必然在甲市的地盘之上,就好像中关村位于海淀区,那是否位于北京市呢?可知,甲市也是不动产所在地,所以,答案依然为B。如果考生按照“先级别,后地域”的逻辑,就不用费这样的周章,直接在确定了级别管辖后,就可以解出题目的答案了。
黑210.县公安局决定对宋某施行强制隔离戒毒,宋某不服,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金题-1-3~30、多
A.强制隔离戒毒只能由法律设定B.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执行C.宋某可以口头委托近亲属以宋某名义提起
行政诉讼
D.可以向宋某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析」(1)首先应当作出行为定性,不然
后续选项无法解答,强制戒毒究竟属于强制措施,还是强制执行,最有效的区分标准是看是否有构成执行内容的“基础决定”,行政强制执行一般有基础决定,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基础决定,这是因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控制危险或获取证据,如此急迫的目的决定了其不可能有基础决定。试想,如果行政机关要强制检查一个往面粉中添加
12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生石灰的工厂,还要送达一个基础决定,行政机关强制检查的时候还能获取证据吗?回到本题,行政机关直接上来就强制,并没有基础决定,它的行为性质就不可能是行政强制执行了。所以,B
选项错误。
(2)强制隔离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
措施,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所以,A选项正确。
(3)一般情况下不能口头委托,只能由他人
代书。但近亲属作为委托代理人时享有口头委托的特权。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
(4)本案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被强制
戒毒的宋某显然满足“基于同一事实,被关了的人诉关了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构成要件,所以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那么宋某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显然是可以的,D
选项正确。
另外,行政诉讼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设炮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折1本题竹马正确率
[归纳总结1口头问题
通俗地说为了方便老百姓,户籍所在地、经常居
只有42说实话,这是我没有想到的,这个题
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均为原告所在地,没有
目相较于其他的管辖的题目并不难。后台显示考
先后关系,理论上最多宋某可能在四个法院起诉:
生大都错在了C、D选项上,C选项是因为考生对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和
口头问题记忆不够,凭借感觉在做题,D选项为
被告所在地。地方越多,选择空间越大,老百姓
什么会错呢?其实我也不理解,大概是对原告所
爱去哪里去哪里。
在地的范围没有记忆吧。
行政处罚
只有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
其余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 无口头行政强制
无口头
信息公开
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旗议
1.可以口头申请;2.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
续表
21.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9-2-86,多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
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
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 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解忻」(1)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A项正确,本选项用常
识都可以选择。
(2)在行政诉讼制度中,近亲属关系是不足
以让第三人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本题中如果在张某未死亡的情况下,张某的妻子不具有原告资格,只能张某自己起诉;同理,受害人黄某起诉时,也只能由张某作为第三人,其妻子不具
有第三人资格。故B项错误。
(3)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地域管辖的构成要
件是:“基于同一事实,被关了的人诉关了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具体而言:第一,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受害人做原告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三,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拘留5日,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黄某所
1.可以口头起诉;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3.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
行政诉讼
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4.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回避决定;5.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中止
执行裁定
国家赔偿
1.可以口头申请赔偿;2.可以口头申请回避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同时,黄某作为受害人,并非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所以也不享受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豪华待遇”,无论从哪个角度,C
项说法都错误。
(4)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公安机
关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
者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第二,当事人主动申请;第三,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第四,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拘留2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四个条件题干均未交代,所以张某不符合申请
暂缓执行政拘留的条件,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对于C选项,
有考生会将行政拘留当作行政强制措施而出错,但实际上,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处罚。我以前不理解为什么学生老犯错了,后来才发现,考生是把刑诉和行政混淆了,刑诉的拘留是发生在最开始接触案件的时候,所以刑事拘留是为了获取证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行政的拘留是案情已经水落石出了,最终作出终局认定,你可以把他想象为mini有期徒刑。
雷212.甲区王某在乙区工作,在丙区吸毒被发现,丙区公安局对其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王某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4 金题-I-3-6,单)
A.甲区法院和丙区法院均有管辖权B.当场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违法C.情况紧急,可以由1名执法人员作出强制
隔离戒毒决定
D.因现场发现王某吸毒行为,执法人员应当
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L.解析T(1)第一步,级别管辖。丙区公安
局当被告,本案的级别管辖为基层法院。
第二步,地域管辖。本案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的情形,被强制戒毒的王某显然满足“基于同一事实,被关了的人诉关了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构成要件,所以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原告所
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案中,甲区为原告所在地,丙区为被告所在地,因此甲区法院和丙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但乙区工作地不能算作原告所在地。所
以,A项正确。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可见,可以当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实施即可。B项错误。同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而非
24小时内。D项错误。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
人员实施,没有规定例外情形,紧急情况下,也
需要2人以上。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和上题同样的错
误,原告所在地只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立法者没有达到您以工作单位为家的思想境界,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归纳总结]人数问题总结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形式审查
在治安管理领域,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
1人
行调解的,可以由1名警察进行
适用当场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
警察作出处罚决定调取证据一般2人以上
实质审查一般2人以上(含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审理
2人
人数) 委托代理人1-2人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审理3人(1名复议人员任主持
人,2名以上复议人员任听证员);
3人
除此以外,还有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行政诉讼一般程序3人以上单数
法院司法赔偿程序3人以上单数诉讼代表人2-5人
5人
复议代表人1-5人
12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14
专题十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客 观题命 题 规律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每年必考的重点,在客观题和主观题当中都有极高的考查频度,本专题
内容的学习应当和专题五“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结合起来,切不可死记硬背,应当结合题目来理解、掌握。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通过“正面列举+反面排除”的方式规定了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属于本章新增考点,考生
在学习中需要重点关注。
漂213.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2-98,任)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C. 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解析】(1)清官难断家务事,内部行政行
为不可诉。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内部事务,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典型的内部行为有:上级行政机关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对行政组织内部权力的划定、调整;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培训、辞职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等。A项市林业局的致函行为和B项县政府的会议纪要都是内部组织的行为,并不是对外部主体产生权利义务的处分,都属于内部行为,A项正确,B项
错误。
(2)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的,而行政合同是
双方的。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机关对孙某权利义务的单方处分,不是和孙某双方协商的结果,
因此不是行政合同。C项错误。
(3)D项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政
机关对孙某作出了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安排。都无法继续采矿了,还没有权利义务上的影响吗?所以,该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起诉,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受案范围一专题
的内容侧重于对知识点的理解及其运用,而不靠死记硬背。命题人认为,本专题内容“往涉及对行为性质的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适用。目前,考生对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基本都能掌握,但在如何理解和应用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偏差”。①比如,在本题中,一些考生会因为无法区别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而作出
错误判断。
214.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20L5-2-98,芒)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
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
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
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
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
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①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国家司法考试
题解析汇编(2010-2015)》(卷二),法律出版社2015年
版,第325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解析](1)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和司法行
为有着明确的界限,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 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不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刑事侦查行为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选项错误。本题如果只看立案、或公安局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行为,还是刑事司法行为的,破题的关键在于“侦查”二字,侦查是典型的刑诉法的表达,比如犯罪侦查、刑
事侦查等。
(2)如果政府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违约
行为,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合同可受案依然遵守“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的基本格局。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协议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行政机关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案是否定的。本题的陷阱点在于,并不是政府违约,而是公民王某违约,行政诉讼只有“民告官”,而没有涉及“官告民”的制度,行政合同也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如果王某不履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何必要提起行政诉讼呢?可见,
B选项表达错误。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可知,C选
项正确。
(4)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对象是特定的,如
果一个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那么该行政行为一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它的反面—抽象行政行为。D选项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约束对象不确定,并可以反复适用,故在行为性质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014年发布的《行政诉讼法》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地提出审查要求。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其中的“一并” 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间接地对其提出审查要求。当事人正确的做法是: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同时,要求
法院予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我们形象地将其比喻为“搭便车的审查方式”,抽象行政行为搭具体行政行为的便车。在本题中,黄某不服该抽象行政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该标准是不属于受案范围的,D选项不当选。除此以外,考生还应注意以下细节:第一,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性审查的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第二,附带性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请求法院对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综上,本题答案为C。215.对于下列起诉,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范围?(2016-2-83,多)
A.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
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
协议向法院起诉
B.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
向法院起诉
C.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
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
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
D.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
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
法院起诉
【解析](1)A选项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属
于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选项不当选。除此以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需要复议前置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指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形,比如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这样的需要申请才能启动的单方职权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本题涉及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协议不属于复议前置条款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2)对公务员的考核决定属于内部行为,不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B选项的行为不可诉。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属
于行政合同,但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
13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四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没有“官告民”的诉讼。因此,在李某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该问题。C选项的行为
不可诉。
(4)因为补偿标准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
的,其行为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够直接起诉,只能够在提起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时,一并要求法院审查该抽象行政行为。D选项的行为不可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21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围?(2017-2-49,举)
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
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
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
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解折)(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决不
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劳动仲裁决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的民事关系,而不是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关系,所以,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决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准司法机关,而非行政机关,最高院认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但其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因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没有法律依据。”① A选项不当选。
(2)B选项考查的是诉讼和复议衔接关系,
该选项属于复议终局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如对某些行政争议不服,应当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经过复议后当事人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根据《出境人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可见,某外国人对出人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不可诉,自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
选项不当选。
(3)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定期考核为不称职的
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对“自己人”作出的内部管理行为。内部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内部事务,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第一,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还包括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培训、考核、离退休、工资、休假等方面的决定。第二,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公文流转、权力调整、内部指示等行为。按照“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逻辑,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选项不当选。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
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受案范围。某县政府解除与企业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1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201I-2-97.任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
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
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
不予批准
佛析)对于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具体行
政行为)的区分,应当遵守“内外看身份”的逻辑,如果该行为以行为对象的内部身份为前提,则该行为是内部行为,如果该行为的行为对象不具有内部身份,以普通人的身份出现,则该行为是外部行为。A选项中,李某并未取得公务员的身份,仍然是普通人的身份,所以该争议属于法院可以插手的行政争议,A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B、C、D选项都是对于公务员的内部
① 杜万华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导
性案例·民事诉讼卷(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
版,第1030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管理行为,以公务员的内部身份为前提,B选项明确指出孙某的身份为公务员,C、D选项均指出行为对象为工作人员,所以,只能按内部救济途径寻求救济。《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I考生因为无法区
分选项A和B中的行为性质而错误,选项A中,李某尚未进人公务员队伍,行政机关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本质上属于不予录用,针对的对象不具有任何内部的身份;而在B选项中,孙某已成为公务员,具备了公务员的身份,所以,某公安局取消录用是对于公务员的内部管理行为。因此,A、B选项中的两个行为性质不同,相应的救济渠道也有区别。同时,提示考生,判断行为性质不要看名称,要看内容。不是说叫《公告》的都是抽象行政行为,如果《公告》约束对象确定那么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是说叫通知的都是过程性行为,如果内容对外送达且影响了老百姓的权利,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同理,本题中取消录用也不一定是内部行为,本题A选项中的取消录用,本质上是不予录用,内容对外送达且影响了外部普通人李某的权利,就是具体行政行为。
[归纳总结]未录用前→不予录用,录用后试
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试用期合格后→开
除或辞退。132
218.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4,单〕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B.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
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
的不予录用
[解析(1)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该试用期是固定的,任何机关无权延长与缩
短。故A选项是错误的。
(2)取消录用不属于对公务员的辞退,取消
录用针对的是试用期的公务员,而辞退针对的是已经过了试用期的正式公务员。故B选项是错
误的。
(3)试用期内取消录用的公务员,已经具有
了公务员的身份,按照“内外看身份”的逻辑,取消录用属于不予受案的内部行为,他只能申请内部的申诉或复核,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
项是正确的。
(4)不予录用与取消录用是公务员管理中两
种性质不同的管理活动,适用的阶段不同,针对的人群范围也不同。前者适用于参加公务员考试而未通过考试的人,后者适用于已通过考试被录用但试用期不合格的人。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19.马某不服大学对其职称处理决定向市教育局投诉,市教育局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阅。马某了解该初步意见内容后,对初步意见不服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2金题-1-3-31,单)
A.因初步意见为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
讼受案范围
B.因初步意见涉及大学内部事务,不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
C.因初步意见为基于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
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因初步意见是对马某的复核意见,不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该初步意见不可诉的主要原因还不是涉
及内部事务的处理,而是处理结果还没有一锤定音的出来呢。目前,怎么处理都不知道呢,有没有涉及外部事务还都不知道呢。如果是市教育局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阅后,市政府的终局化答复是:这是内部事务,市政府我管不着,到这时候再说是涉及内部事务才能成立。所以,B
选项错误。
(3)其实,C、D选项和 B选项有类似的毛
综上,本题答案为A。
病,上级机关市政府处理决定没有作出,不知道其具体内容前都不好对其行为性质作出盖棺定论的判断。比如,C选项市政府会怎么决定,目前谁都不知道,市政府是监督、督促大学整改呢,还是鼓励、维持大学的行为呢?目前都不知道,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也一样的道理,上级机关市政府的结论都没出来呢,怎么能说是复核
意见呢?
[设题陷阱与常见惜湿分折】如果增加E选
项“因初步意见为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能不能选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行为性质也会存在竞合的情况,比如,市政府建议本市广大市民群众对于A地灾民踊跃捐款,就既是抽象行为,又是行政指导,从约束对象是否特定的“特定性”标准判断是抽象行政行为,从是否影响权利义务的“处分性”标准判断是行政指导,二者并不冲突。本题也是同样的道理,从“外部性” 标准来看,“市教育局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阅”符合内部行为的特点,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内部事务,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重大的行政决定之前,下级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对下级作出的答复、批复、意见,平级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抄告、通报的信息等均属此类行为;从是否影响权利义务的“处分性”标准判断是过程性行为,过程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
[解析](1)该初步意见是过程性行为,不
是故事的开头,也不是故事的结尾,而是故事讲了一半的“且听下回分解”。只有通过市政府一锤定音,最终在转化为影响权利义务的行为后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在目前不前不后的状态下,并没有对马某权利义务产生必然化的影响,所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A选项正确。
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准备性、部分性、阶段性的工作行为,比如材料补正通知书、听证告知书等。不要机械的把行政行为对立开来,非此即彼的思路在分类学
上是要不得的。
20.罗某被某电信公司收取了定价为50元的UIM
卡费,罗某认为将手机UIM卡定价为50元/张属于违法收费,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查处,退还自己被违法征收的50元卡费。市监局进行调查后答复:“省通管局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方案的批复》规定:UIM卡收费上限标准:入网50元/张。我局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罗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9
坐题-I-3-20,任)
A.罗某的行为属于信访行为B.市监局的行为属于对信访问题的复查C.罗某可就《关于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
方案的批复》直接提起诉讼
D.罗某就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同时,可就《关
于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方案的批复》一并起诉
[解折」本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7号指导
案例“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
改编。
(1)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
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隶,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但本题罗某的行为并不属于信访行为,市监
局的行为也不属于对信访问题的复查。行政信访办理行为不是行政机关行使“首次判断权”的行为,而是对行政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的二次甚至是多次判断行为,并未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带来新的影响和变化,故而不可诉。但是,在实践中会出现公民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出具信访事项告知书、意见书,而这些文书即使名为“信访”,也不能一概认定为信访行为。如果是行政机关对公民合法诉求的“一次”处理,那就会影响到公民的实体权利义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楼
务,自然可诉。①本题中,罗某认为某电信公司将手机UIM卡定价为50元/张属于违法收费,要求市监局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市监局进行调查后表示应当收取卡费,驳回了罗某的请求。市监局的驳回是对罗某合法请求的“一次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故而可诉,但如果罗某就市监局的驳回,反复要求市监局或其上级处理,行政机关拒绝处理的行为,则属于不可诉的信访办理行为。考生可将信访行为视为重复处理行为的变种,就好理解该知识点了。可见,A、B选项错误。
(2)C、D选项所涉及的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
附带性审查的知识点,附带性审查需要符合以下
要求;
第一,《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将全部抽象行政
行为纳人审查范围,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性审查请求的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而本案《关于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可以提出附带性审查的范围。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专有名词,指的是除了行政法规和规章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随意,法律位阶较低,所以,所有的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也包含公安局等政府的工作部门。《批复》制定者为省通管局和省发改委,其性质不可能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也不可能是规章(由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或国务院部门制定),本题用排除法可判断《批复》
性质为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部分抽象行
政行为只能附带性地提出审查要求,不能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间接对其提出审查要求。当事人正确的做法是: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同时,要求法院予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我们形象地将其比喻为“搭便车的审查方式”,抽象行政行为搭具体行政行为的便车。所以,C选项
错误。D选项正确。
第三,附带性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与被
诉的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该具体行政行为由抽象行政行为直接转化而来。如果A规范性文件→A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当事人在对A行为起诉时一并请求法院审查的只能是A规范性文件;如果当事人可以挑战不具有关联性的B、C、D等
规范性文件的话,那同样会出现滥诉的风险。
第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请求法院
对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综上,本题答案为D。21.市政府对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批复,同意其提交的收回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批复后,将批复交市自然资源局下属的内设机构土地储备中心执行。某公司不服批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20
金贿-1-3-21,多)
A.批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收回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行政
强制措施
C.被告为市自然资源局
D.若公司对批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
为被申请人
(解析1本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
2号“魏某、陈某诉某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
权批复案”改编。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而
不是预防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B项错误。
(1)上级对下级的申请所作出的批复,一般
会被认为是内部行为,不可诉。但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且通过送达等途径外化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内部行为外部化”。本题的批复就是如此,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将批复予以执行,就转化为了对某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时的批复扮演了收回土地的行政征收的角色,自然可诉。最高院法官在解释本题原始案例的时候指出:“本来下级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复应当作出一个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但下级行政机关担心作被告,就直接依据上级的批复实施了,如果相对人对批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话,就很难得到权利救
济”。②故A项错误。
134
① 梁风云:《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讲义》,人民法院
出版社2018年版,第21页。
②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与参考丛书编选组编:《最
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例指导与参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
年版,第50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从行政相对人处有偿或无
偿获取一定私有财产、税费或劳务的行为。行政征收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税费征收。征税是税务机关依法无偿强制获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金钱或实物的一种行政行为,征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履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比如,超标排污费、教育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②财产征收。财产征收主要包括征收土地和房屋,征收房屋的主要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比如为兴建三峡大坝等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可以征收公民房屋。征收集体土地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
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对于C、D项,首先应该排除内设机构土
地储备中心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资格,内设机构哪怕是具体的执行者,但没有对外作出影响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能力,所以,并没有被告资格。
接着的问题就是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应
该是市政府,还是市自然资源局呢?复议和诉讼被申请人/被告资格确立的标准在经过批准的行为上不同,即“诉讼看名义,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上级”。诉讼看名义指的是看法律文书是以哪个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诉讼被告就是哪个机关,本题是市政府对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批复,自然是以市政府的名义作出的,所以,诉讼被告应当是市政府,而非市自然资源局,故C项错误;复议是直接以批准机关(也就是上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而不管该行为是以哪个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复议适用实质标准,谁的级别高,谁就必然做复议被申请人,所以本案被申请人是高级别的市政
府,故D项正确。
当然如果题目问题是本案复议机关是谁?在
完成了被申请人的确定后,复议机关是另外的问题,考生要把步骤区分开来。上一段只是在讲被申请人和被告的确定,与复议机关无关。既然上段确立了复议被申请人是市政府,复议机关是很好确立的,是市政府的上级,也就是省政府。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二2.王某下班路上驾驶摩托车侧翻倒地死亡, 交警大队多次调查未查明事故原因。因为交通事
故原因客观上无法查清,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 交通事故证明》,记载了人员、受伤时间、经过等 情况。王某所供职的嘉宝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 认定,该局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查明原因为由不子认定工伤,出具了《工伤认定中止书》。 王某妻子对该《工伤认定中止书》不服经过复议后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0金
题-I-3-2,多)
A.《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为行政裁决B.《工伤认定中止书》可诉C.王某妻子起诉时应当附身份证明D.嘉宝公司可为本案第三人[解析」本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
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
伤认定案”改编。
(1)《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性质为行政确
认,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和排污不合格认定等。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必然会涉及三方主体;但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而非以第三方中立主体的身份出现,故A项错误。
行政裁决机关
行政确认机关
民事主体甲
民事主体乙
行政相对人甲
图14-1 行政藏决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2)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中止书》一般属
于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一般不具有可诉性。但如果该程序性行政行为具有终局性,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并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的,则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学理上将其称作
“过程性行为终局化”。
本题干交代,“交警大队多次调查未查明事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晒推
故原因,因为交通事故原因客观上无法查清,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在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中止书》,事实上扮演了拒绝工伤认定的角色,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该行为将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长期乃至永久得不到依法救济,直接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并且原告也无法通过对相关实体性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因此,被告作出《工伤认定中止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故B项正确。
(3)在王某死亡后,其妻子作为近亲属可以
提起行政诉讼,但应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自己是王某的近亲属。不是说嘴上说是王某的老婆,那就能是王某的老婆了,如果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开玩笑说就算的话,马峰老师微博上的老婆估
计能有一个团,故C项正确。
(4)嘉宝公司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是被
告出具《工伤认定中止书》行为的相对人,自然与《工伤认定中止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
资格作为第三人。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对于D项有误
判的同学是对于真题表述不熟悉,从而想多了,并不是知识没有掌握牢固。考生应当区别以下两种表达:“嘉宝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法院可以通知嘉宝公司作为第三人”,第一种表达只需要判断嘉宝公司能不能、有没有资格作为第三人即可,第二种表达才需要考虑应当通知与可以通知、通知作为原告还是通知作为第三人的问题。
雷23.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2024
金题-1-3-7,多)
A.李某向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向其颁发的宅
基地使用许可证合法
B.证监会对甲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甲公司
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C.王某对咨询区税务局是否征收契税的答复
不满意,提起行政诉讼
D.乙公司与区政府签订《城市污水特许处理
协议》,区政府拒不履行,乙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1解析1(1)A选项实际上是难度很大的一
个选项,表面上看,行政许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自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还要关注到,李某的请求是请求法院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8条列举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其中,确认合法也不属于法律规则允许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背后的法理在于,“只有认为被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为行政行为合法,则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其法律效力无需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予以确认。无争议即无诉讼。国家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如果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未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存在行政争议,则无需启动行政诉讼程序”。①通俗一点说,就是只要没有被有权机关否定之前,行政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合法,行为也是合法的。行政机关每天作出无法计数的行政行为,都要法院再来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法官会累死的,而且是没有价值白被累死的。因此,A项错误。
(2)证监会对甲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甲公
司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该行为属于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在法考中被认为是制止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已经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项正确。
(3)税务局对是否征收契税的咨询答复,对
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影响权利义务的、不具有处分性的事实行为,故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
项错误。
(4)《城市污水特许处理协议》属于行政协
136
① 孙世武诉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
证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提字第34号)。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四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议,在区政府不履行政协议的情况下,乙公司有权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昌24.某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作出的协助通知书及生效判决,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将甲公司名下某项不动产转移至乙公司名下。甲公司不服该转移登记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本案予以立案。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5金题一
I-3-4,任)
A.法院应判决确认该转移登记行为违法B.甲公司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法院应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D.法院应裁定驳回甲公司起诉[解析]行政协助司法执行为是行政机关根
据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本案中,法院判决中需要行政机关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此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生效判决,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法院的指令,对协助执行内容没有审查判断的权力,所以,某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独立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政机关的协助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应归类为司法行为的一个环节,通俗地说,意思表示是法院的,不是你某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所以,自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当裁定不立案,如果已经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B、D选项正确。既然都不能立案了,自然涉及不到A、C
选项的判决问题。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设圆陷阱与常见针误分析」有同学会问,那
万一转移登记错了怎么办?转移登记错了的根源不在于登记错了,而在于判错了。判错了,民诉案件再审去啊,你诉我个行政机关也没啥意义。
有同学又问,那什么时候能起诉行政机关呢?
如果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过程中,扩大了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执行方式,那就属于假借司法机关之名义,实现行政机关自身的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了,这种“假行政协助司法执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本题中,法院请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甲公司名下某项不动产转移至
乙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该不动产既不应该属于甲,也不应该属于乙,而应该属于丙,于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动产登记给了丙,这意思表示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而不是法院的,
此时,登记行为就是可诉的。
25.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要求本市人员超过20人的企业每年缴纳1万元的环境整治费,由生态环境部门收取。甲企业对生态环境局收取的1 万元环境整治费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金期-1-3-32.华A.该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B.甲企业可以直接对该文件提起行政诉讼C.环境整治费性质为行政处罚D.甲企业可以生态环境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解析](1)行政规范性文件又称为抽象行
政行为,它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行为的约束对象是否确定,该文件的约束对象是“本市人员超过20人的企业”,而且是反复适用的“每年”均需要缴费,即使市政府能够确定今年本市有哪些符合标准的企业,明年、后年呢?毕竟商业是瞬息万变的。所以,该文件属于约束对象无法确定的抽象行政行为,A选项错误。
(2)当事人不能够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
必须附带性地起诉,也就是,在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时(本题表现为生态环境局收取甲企业1万元环境整治费),一并要求法院审查该文件,所以,
B选项错误。
(3)行政处罚的作出一定以当事人违法为前
提,如果当事人都不存在违法行为,何须通过处罚予以惩戒呢?本题,只要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均要征收环境整治费,并不存在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所以,征收环境整治费的性质是行政征收,而非行政处罚,所以,C选项错误。
(4)甲企业起诉的对象是生态环境局收取1
万元环境整治费的行为,根据“谁行为,谁被告” 的逻辑,本题被告是生态环境局,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隋耕与常见错畏分析T本题竹马后台错
误率为3主要错在A选项上,没有看到题干的“每年”二字,导致了行为性质的判断错误。
度26.区政府发布六号文件指定甲公司实施全区的废弃物清理回收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落
18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实六号文件的要求,致函本区五家生猪屠宰处,要求其与甲公司签订废弃物回收协议,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五家生猪屠宰处对该致函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题一
1-3-27.多》
A.六号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B. 可以对六号文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C.本案的被告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解析!本题竹马后台正确率为24主要
错误原因在于对于知识的理解不到位。
(1)行政规范性文件又称为抽象行政行为,
它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行为的约束对象是否确定,而六号文件的约束对象是特定的甲公司,所以,该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A选项错误。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可以直接起诉,只能在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时附带性起诉,但本题由于六号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是可以对六号文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B选项
正确。
(2)五家生猪屠宰处是对“要求本区五家生
猪屠宰处与甲公司签订废弃物回收协议,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函提起诉讼,该公函的制作机关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被告确定基本规则,被告应当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以,C选项正确。如果对于C选项有疑问,看下[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再去
微博提问哈。
(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
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比如,婚姻登记、文物保护单位确认、学历证明等,而本案是要求生猪屠宰处与甲公司签订废弃物回收协议,属于给当事人增加义务负担的行为,从行为属性上更接近于行政命令,而不属于行政确认。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内容,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前者表现为相对人必须进行某种行为,如命令纳税、命令服兵役;后者则表现为相对人的某些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例如,因修建施工而禁止特定路段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禁止
狩猎等。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会把本题
C选项当经批准的行为,经批准行为和诉讼看名义是你家二大爷,还是三姨夫啊,怎么就看着他们那么亲呢?啥都是经批准行为。我们每次讲经批准行为,都会让大家在讲义里记一个例子“县公安局经过市公安局批准罚款王某50元”,在这个例子里,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都参与了罚款50 元的作出,通俗的说,王某是谁,他们俩都知道。而本题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六号文件的要求,致函本区五家生猪屠宰处”,六号文件的制定者并没有参与致函的作出,具体干活的只有一个人就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做致函的行为的时候,也没有请示下区政府,这五家养殖场的名字可能区政府都不知道,你告我区政府干嘛?我都不认识你们,本案被告只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类似于上面的例子,公安局依据全国人大法律罚款李佳50元,全国人大都不认识我李佳,你怎么可能以人大为被告呢? 27.区公安局依据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律师管理意见》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律师王某罚款50元,王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一并要求审查《律师管理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金题-1-3-21.任)
A.两个制定机关中请出庭陈述意见,法院应
当准许
B.一审法院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该
文件的司法建议
C.法院有权宣告该文件无效
D. 法院在对该文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两
个制定机关的意见
[解析】(1)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
人民法院自然应当准许,A选项是用常识即可判
断其正确的选项。
(2)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不适用”。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
的依据,这是对法院的底线要求。在实践中,其他规范性文件往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源头,为了正本清源,法院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首先不能将其作为支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正当性
13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四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依据。同时,为了鞭策该文件的制定机关,可以在判决书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比如,阐明下位法抵触上位法,所以本法院不予适用等。
但需要区分清楚的是,法官只是有权在具体
个案当中不予适用,而不能直接宣告文件无效或撤销,中国的法院是没有直接的违宪违法审查权的,在我国宪法中,撤销和改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主体为人大和上级政府。可见,C选项错误。比如,本题中《律师管理意见》对于王某的个案不适用,但《律师管理意见》依然可以合法有效,未来律师张某、胡某、夏某或李某等雷同纠纷发生后,法官只能一次地不适用。那如果要彻底否定该文件的效力怎么办呢?只能够通过
下面第二点的“提建议”制度。
第二,“提建议”。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
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可见,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对象为文件的制定机关(如果是联合制定的,建议对象是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而非人民代表大会或上级行政机关,所以,B选项错误。
另外,B选项还有第二处错误,只有作出生
效裁判的法院才可以提出建议。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上诉,一审法院是不能提出建议的,否则,一审法院刚提完建议,二审法院就作出判决,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那
让文件制定者听谁的呢?
第三,“告领导”。法院可以在向制定机关提
司法建议的同时,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
案机关。
(3)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只有
在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时候,才需要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所以D选项欠缺了“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要素,错误。对于合法有效的文件,法院是不需要听取
制定机关的意见的。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8.苏某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后,在县六里养殖场饲养20头猪,2019年,县政府发布《关于县六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县畜牧局根据该《工作方案》责令苏某限期关闭养殖场,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2020金题-1-3-24,多)
A.若苏某起诉责令限期关闭行为,被告为县
畜牧局
B.苏某可对《工作方案》直接提起行政诉讼C.制定《工作方案》应参照《规章制定程序
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D.若苏某对责令限期关闭行为起诉,可一并
请求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查
[解析」(1)责令苏某限期关闭养殖场的行
为是县畜牧局作出的,县畜牧局有独立对外展开行政活动并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所以若苏某提起诉讼应将县畜牧局列为被告,故A项正确。
(2)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
可以一并请求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其中的“一并”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间接地对其提出审查要求。当事人正确的做法是: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同时要求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所以B项错误,D选项一并审查《工作方案》正确。除此以外,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性审查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件:第一,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性审查的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工作方案》的制定者为县政府,属于无权制定规章,只能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该要件满足。第二,附带性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本题中的《工作方案》是县畜牧局责令苏某限期关闭养殖场的法律依据,该要件也满足。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请求法院对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该要件也满足。综合来看,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性审查所需要的4大构成要件
D项均满足,故D项正确。
(3)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没有专门立法规定其
制定程序,只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第36条规定了参照规章的模式,“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
1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即使考生对该条款不熟悉,但下位法在制定时要参照上位法,可以从法律常识推断出结论,
故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29.甲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甲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了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甲省乙市交通局对达瑞公司的停车场核定征收标准为停车后前半小时为1.2元,半小时至三小时为2.4元/小时,三小时后为4元/小时,达瑞公司对征收标准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备照一
1-3-34,单)
A.达瑞公司可以直接就《实施意见》提起
诉讼
B. 达瑞公司可以在起诉征收标准时,一并请
求法院对《实施意见》进行审查
C.法院审理本案应当依据《实施意见》D.法院审理本案应当参照《实施意见》[解析](1)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其中的“一并”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间接地对其提出审查要求。当事人正确的做法是: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同时要求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
查,所以A项错误,
(2)B项一并审查《实施意见》的附带性审
查方式正确,除此以外,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性审查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件:第一,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性审查的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实施意见》的制定者为甲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交通厅,均无权制定规章,只能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该要件满足。一定要注意省政府有权制定规章,而省住建厅等不是省政府,是省政府下属的部门。第二,附带性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本题中的《实施意见》是市交通局对达瑞公司的停车场核定征收标准的法律依据,该要件也满足。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请求法院对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
140
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该要件也满足。综合来看,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性审查所需要的4大构成要件B项均满足,
故B项正确。
(3)如前所述,《实施意见》的制定者为甲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交通厅,均无权制定规章,《实施意见》的性质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本案中,《实施意见》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法院认为合法,可以选择适用;既不是依据,也不是参照。C项、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230.孙某向甲市乙区客运管理局申请发放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许可证,该局审查后认为,孙某的车辆从初始登记之日到申请之日不足1年,不符合甲市客运管理局制定的《申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该《细则》规定了车辆距初次登记之日起满3年的许可条件,决定不受理孙某的许可申请。孙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孙某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对《细则》的车龄条件的规定一并审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3金塑=
1-3-13,多)
A.甲市客运管理局申请出庭就《细则》的合
法性陈述中辩,法院应当准许
B.本案的被告是甲市客运管理局和乙区客运
管理局
C.网络预约出粗车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
设备,其运输许可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通过检测
等方式进行审定
D. 孙某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解析1(1)你都要审查我的文件了,还不
允许我出庭说话吗?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A选项正确。
(2)第一步,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此时的主诉求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只是附带性的“搭便车”的诉求,所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来作为被告和被申请人的,不受理孙某的许可申请的行为是乙区客运管理局
作出的,乙区客运管理局为被告和复议被申请人。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四o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步,王某提起复议,复议被申请人是乙区客运管理局,则根据2023年《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只能是乙区政府。第三步,“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 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应当是原机关乙区客运管理局和复议机关乙区政府,故B错误。
(3)从事客运活动出租车和电梯、锅炉一样,
本身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属于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所以,C选项正确。
(4)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231.区海洋局根据自己和区公安局联合制定的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某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意见》对渔业经营
等)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D选项考查的是
者李某的“三无”船舶进行没收,李某对没收行
考生对于书面方式的精细化理解,很多考生将书
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
面狭隘地理解为只有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递交申
正确的?(2025金题-1-3-9,多)
请表一种方式,故而D选项错误。事实上,类似
A.应当以区公安局和区海洋局为共同被告
的出题角度2016年、2017年命题人已经使用过2
B.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次了,2016-2-48题考查的是“公司不得以电子
C.没收属于行政处罚
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D.李某可以一并要求法院对《某区“三无”
船舶联合认定意见》进行审查
【解析】(1)考生需要知道是以具体行政行
为的作出者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而不是依据谁的文件,就谁来作为被告。区海洋局和区公安局联合制定的《某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意见》,这是没收李某“三无”船舶这一结论作出
的法律依据,也就是大前提,怎么可能依据谁的
文件,就谁作被告呢?怎么着你依据鉴定机构的
鉴定意见作了没收决定,被告还能是鉴定机构啊? 本案的被告只能是没收这一结论的作出者区海洋 局自己啊。A选项错误。我们把例子往极端里举, 公安局依据全国人大法律罚款李佳50元,被告只能是公安局啊,你不可能依据谁的文件,就谁
作被告啊,全国人大认识我李佳是谁吗,凭什么你拿全国人大当被告啊?这例子平时说了无数次(你看2021金题-1-3-23、2021金题-1-3-27),怎么上了考场上还是错呢!再错我死给你看!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
中院管辖,而以区海洋局(其性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而不是政府)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最终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B选项正确。
(3)没收是《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的处罚
类型,《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C选项正确。
(4)区海洋局和区公安局联合制定的《某区
“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意见》文件的性质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性审查的对
象,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总有考生把这种
题目当作经批准的行为,进而滥用“诉讼看名义” 的口诀。本题显然不是,区海洋局和区公安局是平级单位,哪里可能区海洋局作出没收决定会经过区公安局的批准,类似于,戴鹏想买个手机,需要经过我李佳的批准吗?我是他什么人啊,需
要经过我批准。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15
专题十五 行政诉讼程序
客观 题 命 题规律
行政诉讼程序的知识点同样较为零散,但重点也较为突出。考生应当重点掌握两类知识:第
一类是传统重点,主要体现在起诉期、审理对象、视为撤诉、缺席判决和先予执行上;第二类是新法新增内容,主要体现在简易程序、立案登记制、调解制度、首长出庭制、行政诉讼和民事诉
讼的合并审理上。
一、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
232.与刘某相关的一处房产土地概况栏中标注有“此地块已存在建设规划审批”,刘某向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公开该土地建设规划和附图,市自然资源局答复称信息不存在,刘某中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刘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题-
1-3-14,多)
A.刘某起诉期限为3个月
B.刘某应举证说明信息公开申请与其生产、
生活、科研的关联性
C.被告应当对经检索刘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不
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D.刘某应当在中请中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途径
[解析](1)行政诉讼起诉期为6个月,经
过复议后起诉期为15日,所以,A选项错误。
(2)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
消了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信息与需求无关为由而拒绝公开,法院也不能够要求原告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说明。所以,B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
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所以,C选项正确。
给考生补充个新增法条,2025年《关于审理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告在信息公开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作出了非常
详细的规定:
第5条 被告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
予公开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举
证责任:
(一)被告主张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应当就
公开的事实举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已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途径等证据;
(二)被告主张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就认定公共利益的理由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影响举证;
(三)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
事务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属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或者内部工作流程信息等举证;
(四)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
性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
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举证;
(五)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
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并记录于执法案卷的当事人信息、
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举证;
(六)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就其
已尽合理检索义务等事实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
14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五o行政诉讼程序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所以,D选项正确。D选项其实凭借常识也可以判断,你向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某个信息,你总得告诉我,怎么给你提供吧,否则,我行政机关
找到了这个信息,我怎么给你呢?
综上,本题答案为CD。雷23.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2-98,任)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
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
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
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
[解析](1)只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才会出
现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所以,A选项表达由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属于显然的
错误。
(2)行政诉讼的起诉期为直接起诉6个月,
复议后再起诉为15日,本题起诉期应当为6个
月,可见,B选项表述正确。
(3)本题C、D选项考查的是立案制度,法
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立案;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7天内仍不能作出
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也就是说:
第一,能够当场立案,当场立案。第二,不能当场立案,法院被给予7日审查
期。7日后,法院可以立案、不立案、先予立案。
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表述错误,
在7日内无法判断是否立案的,并非裁定暂缓立案,而是应当先予立案,立案之后再交由行政审判庭作出进一步的审查,行政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可以继续审理,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归纳总结I
立案登记制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当场或7日内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
登记立案
当场或7日内能够判断不符合起诉
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条件
第一步,先接收起诉状,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场不能够判断符不符合起诉条件
第二步,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后续处理]
1.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存在欠缺
2.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起诉状并记录在册。3.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且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
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处理方式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直金题岩
续表
救济途径
不立案的救济
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1.不接收起诉状。
救济范围
2.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受理瑕疵的救济
3.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
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
救济途径
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救济范围
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
不立不裁的救济
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
救济途径
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23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 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 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中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2-80.多)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B.中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
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
法院起诉
解析1(1)工商局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按
照2023年《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县工商局的处罚不服,应当向县政府申请复议。A项
错误。
(2)《行政复议法》第20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复议的申请期“≥60日”。《反不正当竞争法》要对复议期限作例外规定的,必须超过60日才会被遵守,B项错
误。这里还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行政诉讼起诉期为6个月,复议申请
期为60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原则上为6个月,但“有例外,从例外”,意味着只要特别法规定和6个月不一致的,就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起诉期。但行政复议原则上为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
的除外。那就意味着若特别法规定的多于60日的,适用特别法;但若特别法规定的少于60日的,仍应适用60日。用数学符号表达,行政复议
的申请期限为“≥60日”。
第二,复议申请期限原则上是60日,法律可
对其作出长于60日的例外规定,也就是“≥60 日”。复议审理期限原则上也是60日,法律可对其作出短于60日的规定,也就是审理期限为“≤60日”。申请期限和审理期限的例外条款恰好完全相反,是因为申请期限制的对象是申请人,以宽松为宜,给当事人的考虑周期越长越好;而审理期限制的是复议机关,以严格为宜,给行政机关的周期越短越好,越短说明越高效便民。
(3)《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生应当注意直接起诉和复议后再起诉的起诉期是不同的,复议后再起诉的起诉期为15日。故而C 项正确。除此之外,考生还应当注意一个新增考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
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
(4)法考中,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共有6种,
分别是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反垄断案件、涉税案件、当场处罚案件、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案件和四类不公开政府信息案件(详见2012-2-46①), 本案不属于复议前置6种情形其中之一,故而,不需要先复议再来起诉。同时,既然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直接
144
① 见本书第191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五 行政诉讼程序
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更不需要复议前置了,所以,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折】本题命题角度新
颖,所以出错概率会较高,最容易出错的是B选项,考生会因为混淆了复议申请期和审理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和复议期限的“但书”条款而出错。比如,有考生认为,既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15日内申请复议,那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复议期限应为15日,但事实上,按照我们上述规则,特别法规
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
235.2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14-2-84、单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9年4月20日起算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
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解析](1)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和行政登记等作为类的行政行为直接起诉,起诉期限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全知道。行政机关已将具体行政行为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其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为从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内。第二种,知一半。“知一半”是指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决定书,只告知了当事人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并未告知其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的情况。在“知一半”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起诉期,知诉权6个月内;②最长保护期限,知内容1年内。第三种,全不知。“全不知”是指行为虽然客观上作出了,但是行政机关根本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的内容,当事人后来才知道行为内容。在“全不知”的情况下,
(2)《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新解释去掉了旧解释的书面报告法院后再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的条款,意味着改由当事人自行通知,法院不再具有通知的义务。所以,按照新法C项错误,不当选。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D项正确,当选。
当事人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起诉期,知内容6个月内;②最长保护期限,行为作出5年(不动产案件20年)内。起诉期从知道内容之日起计算,而最长保护期为行为作出之日起,考生应仔细区别选项中的表达。本案中,郭某事先并不知道房管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应当适用第三种情形“全不知”。起诉期限应当从郭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开始起算,而不是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即4月20日起算。A、B项错误。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CD,新法答案为D。正归纳总结]民事诉讼二审理对象为当事人
的上诉范围;刑事诉讼二审理对象为对一审判决全面审查;行政诉讼二审理对象最为宽泛,既对一审判决、裁定全面审查,也对被诉行政行
为进行审查。
236.2019年2月24日,某市监局根据刘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办理了甲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2024年3月12日,乙公司因合同纠纷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将刘某列为共同被执行人,此时,刘某才知道自己被登记为了甲公司的股东,2024年4月12日,刘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予以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法院立案后,经过鉴定,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上的刘某签名均非刘某本人签名。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5金障-1-3-U1,单) A.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B. 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C.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登记
① 本题原为多选,新法答案为单选。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本案中,股权变更登记中的刘某签名系伪造,
所以,刘某事先并不知道市监局作出的甲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起诉期限应当从刘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开始起算,也就是自2024年3月12日来计算,显然刘某2024 年4月12日的起诉是符合起诉期的第一个条件的。但对于“全不知”还需要同时满足第二个最长保护期的条件,也就是起诉需要符合在行为作出5年内的条件,2019年2月24日,某市监局办理了甲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最长保护期5年到2024年2月24日截止,本题中刘某2024年4月12日的起诉显然超过了最长保护期。
此时,考生还应当知道,行政诉讼的起诉期
限和民法时效是不同的。民法中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案子可以受理,但被告具有了时效抗辩权,当事人会丧失胜诉的一部分可能性。而一旦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也应裁定驳回起诉。本题中法院已然立案,所以,应当裁定驳回起诉,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既然起诉都需要被驳回了,那么自然不会出现后续环节的审理和判决,C、D选项均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因为不知
道“全不知”的情形需要两个条件都满足,忽略了最长保护期而导致错误。另外一部分考生是没有区分清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民法时效而导致错误。还有一部分考生是对于诉讼流程不清晰导致的错误,“起诉→受理(立案)→审理→判决”是行政诉讼环相扣的四个流程,只有受理(立案)才会涉及到判决,本案刘某签名是伪造的,所以,市监局股权变更登记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法院的确会判决撤销登记行为。但遗憾的是,本案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中
[解析]本题应当适用起诉期限制度中的
“全不知”的规定,“全不知”是指行为虽然客观上作出了,但是行政机关根本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的内容,当事人后来才知道行为内容。在“全不知”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起诉期,知内容6个月内;②最长保护期限,行为作出5年(不动产案件20
年)内。
的最长保护期,法院只能不立案了。考生千万不要“圣人”情结发作,有权利不是必然有救济的。杀人不是必须偿命的,有时效;欠债也不是必须还钱的,有时效;行政行为也不是违法必究的,有时效;欺诈的合同也不是必须撤销的,有时效,
等等等等。
237.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訾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46,单)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
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
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解析】(1)原则上,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但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因为此时如果不口头传唤,事后很难找寻到违法嫌疑人。本题交代民警是“现场处理”,对牛某可以口头传唤,不构成违法。A选项错误。
(2)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
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B选项错误。
(3)在做行政法的题目时一定要注意诉讼请
求,“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是从起诉到判决的一条贯穿始终的线索,题干里特意交代“对处罚不服”,所以本案的审查对象是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市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无关。C 选项正确。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只有一个,即“被诉行政行为”,其他行为即使与被诉行为相关,也不是审理对象。当事人如果认为该行为有问题,必须另案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法》第7条第1款规定: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若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可以
14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五行政诉讼程序
判决变更的,D选项一概排除了拘留行为不能变更,本案的拘留决定有可能显失公正,所以变更判决有适用的可能性,故D选项是错误的,犯了“绝对化”的毛病。另外,有考生认为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应该判决确认违法,不应该作出变更判决,这部分考生需要注意应试时,不要添加题干没有的信息,既然题目没有强调,则应当视为拘
留没有执行,还只是一纸文书。
综上,本题答案为C。
技术流工像D选项这样的否定性评价的选
项(不属于、不具有、不需要等),从数据统计的角度来看错误率较高,以2015年为例,否定性评价的选项一共有6道题目,选项表述全部错误,2015-2-50题D选项;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2015-2-79题A选项: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2015-2-82题C选项: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2015-2-84题B选项: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2015-2-85题 D选项: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2015-2-10题B选项: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二23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辉煌旅行社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经听证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辉煌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30万元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辉煌旅行社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以作出处罚超过法定期限为由确认违法。辉煌旅行社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 金阳-1-3-15,萝) A.管辖法院应为中级法院
B.法院应当在审查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的同
时,对复议决定一并审查
C.对旅行社及主管人员的处罚违反一事不二
罚原则
D.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由法制人员对决
定进行法制审核
工解折】(1)“级别管辖看被告”,第一步,
需要判断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条第3款:“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确认违法也是复议改变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确认违法决定是从根本上否定原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属于改变了原行为的处理结果。但如果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只是对原行为程序上的否定,并不影响实体上的结果,所以,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原行为违法应归类为复议维持。本案仅确认原行为程序违法,属于“审过且结果没变”的情形,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其视为维持。所以,被告为原机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
第二步,在级别管辖的规则上,作出原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级别管辖的逻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而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性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而不是政府)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最终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那么究竟以哪个行政机关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呢?中国立法者选择了“就低原则”,以原机关的行政级别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在本案中,应当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错误。
(2)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形,“诉2个,审
2个,判2个",法院既需要对原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也需要对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所以,B选项正确。
(3)一事不二罚原则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
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本题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30万元和罚款1 万元的决定分别针对旅行社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不同的处罚对象作出的,所以,并没有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C选项错误。
(4)《行政处罚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
14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一真金题卷
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本题罚款数量较大而且经过了听证程序,属于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的处罚,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二、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239.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 元罚款,方某经复议后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16-2-84改编①,多)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特
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
C.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 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
提出上诉
[解析」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限为45日,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且不存在延期的情形。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C选项正确。简易程序只是法院审理的程序简化,并没有改变行政诉讼两审终审的基本原理,当事人仍然享有上诉权,所以,
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240,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2015-2-83,多)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
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
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
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
宣判
[解析]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
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A 项正确。而B项的发回重审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
序,所以,B项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C项正确,法律只要求45日内审结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制度或定期宜判方面
的具体要求,所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在A选项
上犯错,是因为他们认为该选项错误,理由是缺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等必备要件,但事实上,该要件为法定简易程序的条件,法律对约定简易程序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有同学没有区别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而在D选项上犯错。
[归纳总结]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与民事诉讼简
易程序的区别:
(1)民诉的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
派出法庭)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行政诉讼只要求一审案件,对于法院的级别没有具体要求。
(2)民诉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行政诉
讼为45天。
(3)民诉规定原则上当庭宣判,行政诉讼没
有这方面规定。
(4)民诉简易程序中可以采用包括电子送达、
捎口信等送达方式。
241.某搬家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公司恶意串通,县财政局对其作出罚款50元和禁止1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决定,某搬家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遵从当事人意愿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金题-1-3-8,任)
A.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属于行政强制
措施
B.举证期限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C.法院可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D.如果法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自
立案之日起计算
[解析](1)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属于
行政处罚。禁止1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剥夺了该公司本应具有的参与招投标的资格,减损
148
① 为了避免考生误读当年命题角度,本题改编了题
干,增加了“经复议后”的信息,具体理由类似第164题。2023年《行政复议法》将“当场处罚”增加为了复议前置的情形,所以,需要修改题干避免考生误读。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五行政诉讼程序
了该公司的权益并达到了惩戒的效果,满足行政 停止违法行为人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的
处罚的构成要件。该行为显然不满足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件,不是制止违法或预防危险的“暂时性” 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的行为。A项错误。
制裁方法,其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故B项
正确。
(2)《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4条第1款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可见,举证期限还可以由法院确定,并非只能由当事人协商。B项错误。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
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
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C项正确。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意味着,第一,只有被诉行政行为才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第二,只有行政行为才属于审理对象,当事人行为不能被称为审理对象;第三,法院的审查强度为只审查合法性,合理性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本题中,法院审查的是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而不直接审查某企业排污行为的合法性,
故C项错误。
(4)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
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注意对比,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背后法理是高效便民,让当事人能够尽快拿到判决书。而刑事诉讼法是从转化之日起计算,是因为刑诉会涉及嫌疑人重要的权利,甚至刑诉会杀头的,你让法官转化普通程序后,慢条斯理从头算起比较好,不要去催法官,催什么催啊,急着投胎啊!
(4)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
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故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雷243.李某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197年进行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但市自然资源局超过法定期限未予公开,李某不服经复议后提起诉讼,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金期-1-3-35,单)
A.如果双方协商举证期限的,法院应当适用
其协商的期限
B.法院可以短信送达裁判文书C. 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D.本案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结
242,县生态环境局调查后,发现某企业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据此责令企业停业整顿,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台题-I-3-25,多)
A.本案被告是县生态环境局B.责令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
C.本案审理对象为责令停业整顿和某企业排
污行为的合法性
D.如果当事人同意,一审法院可以简易程序
审理本案
工解析](1)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10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虽然,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需法院准许并且不得超过15日。所以,A项
错误。
T解析](1)虽然某企业有严重环境污染问
题的证据是县生态环境局调查发现的,但最终作出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的是县政府,也就是说行政处罚的意思表示是县政府作出的,所以被告应当
为县政府,故A项错误。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法院可
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举证通知、开庭通知等其他诉讼文书可以通过短信进行送达,但裁判文书不可以,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
(2)责令停业整顿实际上就是行政处罚种类
中的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暂时或永久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否口头送达裁判文书
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之处,《民事诉讼法司
1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法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之所以会存在差异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制定时间晚,202年才制定的,立法理念更先进,更有利于权利保障。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
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二24.王某向自然资源部中请某项政府信息,自然资源部以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
金题-1-3-28,多〉
A.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B.被告应当承担证明该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C. 法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本案进行审理D.如果王某能够提供相关线索的,可以中请
法院调取证据
[解析](1)本案被告是自然资源部,被告
为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案件应由中院管
辖,可见,A选项正确。
(2)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
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本案信息是否存在是决定拒绝公开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应当由被告证明该信息不存在,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
在的主张。所以,B选项正确。
(3)行政诉讼的法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包括:
①第一审案件;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③满足以下三种情形其中之一:第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第二,案件涉及款额20元以下的;第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是属于法定简易程序的一种情况,所以,C选项表达为不得(绝对不的意思)是错误的。
(4)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
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
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注意区别】2023年《行政复议法》新增的
复议简易程序和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不完全一致。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②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③案件涉及款额30元以
下;④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三、行政诉讼的一审特别程序
245.某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其建筑材料为由,对其罚款20元,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一审期间,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书面中请撤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5金题-1-
3-8,单)
A.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
法院,是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条件之一
B. 该公司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不予准许C.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D.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当场作出该行政处罚〔解析〕(1)根据《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本案中撤销处罚决定),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①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③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④第三人无异议。可见,“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是法院
准许撤诉的条件之一,A选项正确。
(2)只要达到A选项所列举的四个准许撤诉
条件,法院即可准予撤诉,如果任一条件不满足,比如,申请撤诉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则裁定不予撤诉。在题干没有交代四个条件是否满足的情况下,选项表达应当准许撤诉或者不予撤诉都是不对的。如果表达法院可以(可以在应试中是能够的意思)准予撤诉都不对,因为题干没有表达出来全部条件,前提不充分导致错误;
15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五0行政诉讼程序
但如果像B选项那样表达不予准许也不对,因为“不能”“不得”“不予”这种“不”的表达含义为“绝对不”,只要存在能够准予可能性,这种表达就会因为过于绝对而错误。B选项错误。
(3)本题原告申请撤诉,如果法院准予撤诉
的话,案件都没了,哪里还需要作判决啊。退一步讲,假设题干当中增加法院同意撤诉的条件,C 项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被诉的处罚是否合法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作出具体的判决的。
因此,C选项错误。
考生一定要注意,应试中,“可以”不是
“可能”,是“能够”的意思,所以,“A条件+B 条件+C条件→D结果”这种表达,如果表述为“A+B,可以D”,因为缺失了C条件,导致条件不充分,使选项错误。记着,一定得条件题干必须明确交代完整才“可以”(能够)得出结论。
(4)《行政处罚法》第51条:“违法事实确
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事实清+罚得轻,本题行政处罚为对法人罚款20元,似乎满足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元以下罚款的要件,但忽略了事实清楚的前提条件,这导致了D选项的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隋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BD选项会有考
生因为逻辑词运用的不熟练导致错误,一定要记住,应试的时候,可以不是可能的意思,是能够的意思;不得、不予、不具有是绝对不的意思。B 选项在上文中已经阐述了背后的逻辑,D选项也是同样的道理,D选项因为缺失了事实清楚的条件而错误,但如果表达为不得以简易程序作出,也是不对的,因为不得是“绝对不”,只要有这个条件,那还是有简易程序的可能性的。如果考生自身逻辑性不够,词汇转换一定要多琢磨,并多练习下(其实就是多错几次),这是破解这类逻辑
题的最有效的方式了。
246.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Z09-2-9,修)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
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
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
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 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
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
书面予以认可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1)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2)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A项把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元,属于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应选。
《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可见,C项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由原来的不作为变为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改变;D项属于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考生一定要注意必须“书面”认可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改变,口头不可。B项被诉土地局更改文字错误的,没有实质性变更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属于
改变。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归纳总结]行政法中的改变一般均包括行为
结果、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改变,但有个例外,复议改变只包括改变行为的处理结果。
雷247.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 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Z09超-2-10。世)
1指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
文字错误
B. 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
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
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
法审查3号决定
[解析](1)1号决定是文字错误,属于可补
正的瑕疵,而2号决定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就意味着该处罚决定是以其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作出,属于行政行为主体违法和形式违法,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会出现难以确定被告的情况,两种错误性质完全不同。所以,《行政处罚法》第59条第2 款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因此A项错误。
(2)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撤销前一罚款决
定后,才作出后一罚款决定,当前一处罚决定被撤销后,前一处罚决定已经溯及既往地失去效力,对于当事人不再产生权利义务的处分效果,所以,当事人所面临的有效处罚始终只有一个,没有并存两个以上罚款决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反复无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客观的事实基础,仅凭借个人意志,任性地作出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决定。在本题中,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每次改变都存在一定的客观理由,并没有达到反复无常的程度,所以,B
项错误。
(3)行政机关在一审、二审甚至是再审期间,
都可以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这符合有错必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因此C项错误。
(4)根据“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的一
般原理,如果当事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正确。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改变了被诉行为,对于原行政行为,如果原告不撤诉,那么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原行政行为;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撤诉后,法院可以对原行政行为不再审理。对于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如果原告另行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审理;如果原告没有另行起诉,根据不诉不理的理念,法院不应审理。对此,我们概括为:“旧
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新行为审不审看诉没诉”。综上,本题答案为D。
248.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6-2-50,单)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
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 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
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解析(1)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70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2)在这个题目上,佳我要讨考生们的一
个表扬。可能有同学认为这种题目都是206年的了,是不是已经过时了,干嘛还要收录?这其实是基于对命题的判断力,这个知识点是快20年没考查过了,那是因为行政法知识点太多了,轮不到他,但基于对考点的判断,这个是命题人会命题的法条,所以,这些年的真题书坚持一直有这个题目。果然在2025年的主观题中考查到了,题干大致是应急管理局作了几项管理行为,其中包括《现场处理决定书》和罚款7万元,当事人就罚款7万元提起复议,复议维持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问题中,有一问:“在庭审中,当事人要求撤销《现场处理决定书》,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处理方式是法院不予准许,但理由是什么呢?有学生甚至有老师回答是“不诉不理”,这就错了。人家当事人不是在诉呢吗?“要求撤销《现场处理决定书》”这不就是行政法的诉讼请求嘛,是当事人诉晚了,而不是没诉,适用的法条就是我们上文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0条。说这么多,一方面是强调下这个制度在案例题目中的考查方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真题书中收录的题目,那些久远的题目,为什么不删,因为我觉得重要啊。老题反而被保留下来的,那一定是
好题,请相信老师的判断力。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5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五 行政诉讼程序
249.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经复议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7改蜡D,单)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
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
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
以采用口头方式
〔解析】(1)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
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我们将这种先予执行称为“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所以,B选项错误。同时,由于是“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当事人生活困难,所以,法律没有要求该种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提供担保,A选项错误。
(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此处的复议不是行政复议,而是司法复议。行政复议是“民告官”,所以申请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司法复议是诉讼参与人对法院的某项裁定或决定不服,而要求法院予以纠正其错误的救济制度,申请者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司法复议制度在各个诉讼法中均大量存在,比如《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法院回避决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等均可申请司法复议。所以,C选项正确。
(3)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而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工设题陷研与常见蝌误分析】有考生没有区别
纳总结当事人有权申请司法复议的
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这不属于法定允许口头的
清楚司法复议和行政复议,误以为行政机关不能
情况
情形,所以,D选项错误。
提起司法复议,因此C选项错误。还有考生没有理解并记忆行政法中的口头的情形,误以为D选
项正确。
1.申请人对驳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续表
2.当事人对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3.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
4.行政机关对不准予非诉执行的裁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
请复议一次
6.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7.当事人对法院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一次
8.法院不予准许调取证据的申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归纳总结2]行政法口头问题
行政处罚
只有对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
其余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 无口头行政强制 无口头信息公开
可以口头申请1.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
2.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1.可以口头起诉;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3.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
行政诉讼
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4.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回避决定;5.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中止
执行裁定
国家赔偿
1.可以口头申请赔偿;2.可以口头申请回避
250.李某失业后向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民政局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李某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申请先予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9金舞-1-5-
Zh.多
A.李某申请先予执行,应提供担保B.如果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C.李某经行政复议后方能提起行政诉讼D.本案应适用确认违法判决
① 为了避免考生误读当年命题角度,本题改编了题
干,增加了“经复议后”的信息,具体理由类似第164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解析』本题和2010-2-47高度相像,在
2020年客观题两天考试中,均出现了本题。
(1)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
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由于是“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当事人生活困难,所以法律没有要求该种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提供担保,故A项错误。
(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此处的复议不是行政复议,而是司法复议。行政复议是“民告官”,所以申请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司法复议是诉讼参与人对法院的某项裁定或决定不服,而要求法院予以纠正其错误的救济制度,申请者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司法复议制度在各个诉讼法中均大量存在,比如《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法院回避决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等均可申请司法复议,故B项正确。
(3)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复议法》第1
条规定的法定职责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申请行政机关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行政机关不受理、未依法给付、未充分给付或不予答复等属于典型的需要复议前置的行政不作为案件。本题中,“民政局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属于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满足复议前置的构成要件,故C项正确。
(4)作出判决的第一步骤是判断行政行为合
法违法,否则无法确定判决类型,本题干没有交代拒绝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行为是否违法,故D项错误。如果本题能判断拒绝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不作为行为合法,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能判断不作为行为违法,应当作出给付判决,只有在给付没有意义的情况下(比如,诉讼中李
某死亡),才需要判决确认违法。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对B项判
断错误的,就是上课不走心的那部分同学,此处的复议不是行政复议,而是司法复议,司法复议的对象是法院,被告对法院的做法不能申请复议吗?如果法院“欺负”被告的话,被告只能“任人宰割”吗?实话讲、如果刚开始复习的前几个
阶段错了,非常正常。但在2020年,我们说了十几遍的考点,还有大量的同学在B项上栽跟头,
实在是令人痛惜。
251.李某向民政局申请抚恤金遭拒,李某不服,经过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中请先予执行,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金题-1-3-36,单)
A.法院可以主动作出先予执行裁定B.如果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C.李某申请先予执行,应提供担保D.李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
法》规定的先子执行范围
1解析](1)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
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我们将这种先予执行称为“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李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所以,
D选项错误。
(2)“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必须得当
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作出裁定,所以,A选
项错误。
(3)由于是“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
当事人生活困难,所以,法律没有要求该种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提供担保,C选项错误。虽然,2010-2-47题和2020金题-1-3-26对于先予执行是否要提供担保,均考查过了,这已经是第三次考了,但考生依然会错,这个题目竹马AP正确率只有64大部分同学错在了C选项上,不应该啊。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此处的复议不是行政复议,而是司法复议。行政复议是“民告官”,所以申请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司法复议是诉讼参与人对法院的某项裁定或决定不服,而要求法院予以纠正其错误的救济制度,申请者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所以,B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252.甲省乙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
15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五◎行政诉讼程序
业到该市投资,但市政府拒绝支付5万元的奖励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9奎题-1-3-2,岁〉
A.市政府的行为违反诚实守信原则B.张某应当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如果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
不出庭法院可以传唤其出庭
D.如果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适用简
易程序进行审理
「解析](1)行政机关朝令夕改、出尔反尔
的行为是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的表现,根据诚实守信原则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此,这种做法违背了信赖利益
保护原则,所以,A选项正确。
(2)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复议机关
应当为省政府,B选项正确。
(3)在诉讼制度里,传唤的对象是原告被告
本身,而非其负责人,比如,民诉法中,众合公司作被告时,法院传唤对象是众合公司,而非其法定代表人,同理,本案如果被告不出庭(通俗的说,被告席上一个人都没有,律师都没有),法院应当传唤被告市政府,而不是传唤其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而不需要传唤负责人出庭。
可见,C选项错误。
考生还应当区别,被告不出庭是被告席上一
个人都没有,律师都没来,法院的针对手段是缺席审判。如果负责人不出庭只是负责人没来,但律师或者工作人员还是来了,被告席上还是有人的,只是领导没来,法院的针对手段是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
建议。
(4)本题既不满足法定简易程序条件,也不
满足约定简易程序条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 行审理。法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且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第一,被诉行政行为 是依法当场作出的;第二,案件涉及款额是20 元以下的;第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约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第一审行政案件且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可见,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253.辉煌公司向河水中超标排放污水,区生态环境局向其送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达标排放。期限届满,经过检测辉煌公司排放污水仍然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认定书,后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辉煌公司就责令停业整顿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9金曝=1-3-23,亦)
A.送达《限期整改通知》性质为行政指导B.不合格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区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决定前,
应当告知辉煌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D.法院可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工解析](1)送达《限期整改通知》等责令
改正行为,核心在于恢复正常状态,性质更偏于教育和纠正功能,其行为性质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考中命题人认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肯定不属于“柔性”的行政指导行为,所以,A选项表述
错误,当选。
(2)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认定书属于
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带来影响,所以,行政确认行为是可诉的。比如,在本题中,如果辉煌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合格的,而生态环境局却作出了验收不合格认定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然会受到影响,对其不服的话,自然可以起诉,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3)《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 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的责令停业整顿实际上就是责令停产停
业,所以,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告知辉煌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C选项表述正确,但本题为选非
题,不选,
(4)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我们将这种先予执行称为“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本题申请对象为责令停业整顿,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BD。254.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40 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诉讼中,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4金题-1-3-9,多)
A.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B.调解书在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后
生效
C.甲公司拒不履行调解书,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
【解析](1)《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对甲公司罚款40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当场
作出。A项错误。
(2)《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因此,B
项正确、D项正确。
(3)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
法强制执行。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25.经调查,县农业农村局以某种子经营部违法经营售卖劣质种子为由作出没收种子、罚款15 万元的处罚决定,该经营部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156
经法院组织调解,该局将罚款变更为10万元,经营部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撤诉。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5金题-1-3-5,多)
A.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调查时应当主动
出示工作证件
B.法院调解前,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C.经过当事人同意,调解过程可以公开D.如果撤诉后,经营部对变更后的罚款10
万元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
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解析](1)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A选项正确。啰嗦一句,本选项即使没有记住法条规定,凭借生活常理,也不会认为根正苗红的A选
项错误吧。
(2)和解、调解、撤诉均需要出于当事人真
实意思表示才能作出,不能强迫,不是凭借法院的一厢情愿就可以作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调解的规定为:法院“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
调解”,可见,B选项正确。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
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可见,C选项正确。除此以外,考生还需要注意,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4)对于改变前的“旧行为”罚款15万元,
如果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按照行政诉讼制度规则,确实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是为了避免给行政机关“添乱”,执法人员每日工作繁杂,为保护诉权,当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起诉,但当事人不能反复地滥用诉权,“诉了又撤,撤了再诉”,接着“诉了又撤,撤了再诉”,然后“诉了又撤,撤了再诉”,政府的人哪里有那么多精力陪你反复啊。
但D选项问的是,改变后的“新行为”罚款
10万元,这可是诉讼过程中,刚作出的行为,当事人可没有起诉过,法院也没有受理过,对于这个新的行为,为保护当事人诉权,自然允许当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五◎行政诉讼程序
旧行为也好,新行为也罢,诉的机会“有且
只有一次”,也就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都可以起诉,但如果撤诉后,想再来,就没有后悔药
可吃了。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256.王某向市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市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王某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市政府逾期未作出答复。王某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以哄闹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法庭对其处5日拘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5蜜题-1-3-18,多)
A. 市烟草局应当公开不予许可决定B.本案由中级法院管辖
C.王某若不服拘留决定,可向上一级法院申
请复议一次
D.拘留决定应经由法院长批准
事人起诉,此时,不存在当事人滥用诉权的情况,我都没有起诉过的行为,怎么滥用诉权了,此时,法院是不能裁定不立案的。D选项错误。
L解折](1)对于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
以便公众查阅;不予许可决定,不需要公开。A 选项错误。背后法理在于准予许可当事人可以从事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公众自然具有知情权,所以,需要予以公开;而不予许可,当事人无法从事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与公共自然无关,所以,不需要公开不予许可决定。还有一个原因,当事人未取得许可,本就伤心难过了,何苦再把他“不光彩”的经历公之于众,这不是伤口上面
撒盐吗?
(2)复议机关市政府逾期未作出答复属于复
议不作为的情况,王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遵守“择一告”的模式,王某对复议机关逾期未予答复的复议不作为不服,以复议机关市政府为被告;对原行政行为不予许可不服,以原行政机关市烟
草专卖局为被告,但本题没有交代当事人以哪个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也没有交代对哪个行为起诉,所以,被告是无法确定的。既然被告无法确定,B选项涉及的级别管辖也无法确定,因为如果被告为复议机关市政府,法院级别应当为中院;如果被告为原机关市烟草专卖局,法院级别为基层法院。由于级别管辖无法确定,所以,B选项
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3)与民事诉讼相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罚款、拘留须经法院长批准。D选项正确,当事人对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这种复议是司法复议,C
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误以为不
予许可需要复议前置,此时只能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不能起诉原行为。复议前置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指的是比如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形,判断标准为“未实质审查过”,包括下列两种情况,第一,不受理。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申请,自然属于“未实质审查过”的情况,没有受理,怎么可能走人到审查环节呢?第二,受理后不理不睬。如果行政机关受理了当事人申请,但不予审查,最终不理不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不予答复也属于未履行职责的情况。但本题不予许可是审查过认为其不符合准许可的条件,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进而不属于复议前置的
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16
专题十六 行政诉讼证据
客观题命题规律
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和民事诉讼高度类似,在证据的种类、证据的三性、证据提交规则等内
容上可以说是完全一致,但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也具有自己独立的特点,这些地方经常会有题目
出现,最典型的就是举证责任分配。
257.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9-2-87,多)
A.原告需对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承担
举证责任
B.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
盖章
C.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可以口头提出D.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
内提出
[解析](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为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一般规则也有例外,原告在特定的情况下对特定事项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原告应当举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第二,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第三,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第四,原告需要证明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存在;第五,信息公开案件中损害结果的存在。本案准予离婚行为的违法性并不属于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故A项错误。
(2)鉴定结论(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
法》改为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
门的盖章,因此,B项正确。
158
(3)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
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归纳总结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
申请
证据调取
祝您法考必过
应当在
延长举证期限
微信(Q):1520103738
举证期
证据保全
限届满前提出
证人出庭
的申请
重新鉴定
重新勘验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会有同学因
为对法条的细节内容记忆不够牢固而出错,比如C选项是否可以口头,如果考生认真学习了口头问题归纳,回答C选项简直易如反掌;同理,D 选项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也有同学因为记忆不牢
固而出错。
归纳总结2
行政法口头问题
行政处罚
只有对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
其余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
无口头
行政强制
无口头
信息公开
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
1.可以口头申请;2.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六 行政诉讼证据
续表
1.可以口头起诉;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3.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
行政诉讼
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4.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回避决定;5.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中止
执行裁定
国家赔偿
1.可以口头申请赔偿;2.可以口头申请回避
258.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9,多)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
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折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
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
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解析](1)委托制度的本质是“找帮手”,
被委托者没有对外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展行政活动的主体资格,还应当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作出行政行为,被告应当是委托机关市城管执法局,A项错误。
(2)原告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
证据材料。其中起诉条件之一是起诉人必须与被诉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具有原告资格。刘某父亲和嫂子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原告应当举证的内容,B项正确。
(3)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
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
(4)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
性文件。城管局是否具有相应行政职权,是决定该处罚是否合法的因素之一,应由被告予以证明,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主要错误集
中于B选项,命题人并没有直接设题为“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起诉符合起诉条件”, 而是在B选项中糅合了原告举证责任、起诉条件和原告资格三重知识,导致考生易于出错。
259.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提起行政诉讼。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2-09,任)
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
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B.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
名诉讼代理人
C.被告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
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
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
举证
「解析](1)简易程序分为法定简易程序和
约定简易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选项
表达正确。
(2)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
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此处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B选项正确。
(3)行政诉讼原则上被告应当证明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所以,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故C选项正确。
1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4)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
消了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信息与需求无关为由而拒绝公开,法院也不能够要求原告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说明。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1归纳总结]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法定简易)一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
适用条件 2.标的额20元以下;
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约定简易1一审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
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均不得适用
简易程序。
排除适用
注意]
不同干民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只要求一
审案件,对法院级别没有要求
审理方式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审理期限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无延长规定)
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
通知方式
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
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1.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2.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
举证期限
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
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3.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
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
序,截定转为普通程序;
2.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
程序转化
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
知双方当事人;
3.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
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260.区生态环境局执法监察大队调查认为某混凝土公司所建水泥储罐、输送带等部分建(构)筑物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虽办理了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验收合格,但生产中却超标排污,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作出责令该公司关闭建设项目决定,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区政府维持后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1-3-27,任〉A.现场笔录为书证
B.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对责令关闭决定的
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C.责令关闭决定为行政处罚D.被告为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解析](1)现场笔录、鉴定意见、勘验笔
录和证人证言等都是脱离于书证,能够自立门户
的独立证据种类,故A项错误。
(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时,被告
为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审理对象为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那么对于这两个行为的举证责任
该由哪个行政机关来承担呢?
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
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举证。这是因为复议维持本质上是对原行为合法性的肯定,也就是说,复议维持的正确性以原行为存在合法性为基础,你复议机关前脚刚说原行为好,结果法院把原行为撤销了,你复议机关不也同样被打脸吗,所以,复议机关为了自己的而子也会努力证明原行为的合法性,
故B项正确。
②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
责任。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原机关是无法介人的,原机关只能保证其自身的行为没问题,复议机关的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只能由复议机
关承担。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人生产或者使用。这侧面说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企业是有合法的生产资格的,此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关闭建设项目决定,属于剥夺当事人拥有的合法生产资格的惩戒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故C
项正确。
16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六 行政诉讼证据
(4)“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
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应当是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知识拓展」本题改编自广东省高院“(2016)
粤行终1351号”判例,在本案例中,法官指出,《水污染防治法》第6条第1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属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范畴,从该规定内容来看,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这一立法意图是明确的。关键在于“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内容,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还是其他行政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应当视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性质。如果一个生产项目,其在被划入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前已经建成,且各项生产和环境评价手续齐全,只是由于后来被划人水源保护区范围,而不能够再继续生产,这种情况下,由于生产企业本身不存在违法情形,不应当把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决定理解为行政处罚,而应当视为原来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许可,由于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的许可撤回行为。但是,如果之前已经建成的项目,其生产或环境评价手续未办理即投人生产,由于企业自身存在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决定应当视为行政处罚。
261.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狗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2013-2-4,多》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
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
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
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解折](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
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照片同样可以构成书证,所以,A项正确。
(2)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
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当场制作而成。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应当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现场笔录只是对于现场的如实记录,如果当事人不签名,注明原因即可,而不会因为当事人不签名而丧失法律效
力,B项错误。
(3)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将鉴定结
论的提法改为了鉴定意见,但是关于鉴定意见的法律规则还是遵照鉴定结论的规则。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意见,应当说明分析过程。可以看出,C
项正确。
(4)根据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而202年旧司法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该种情况表达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实际上,就如本案的现场笔录,是由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制作的,执法人员的人格被公安局这个行政主体吸收了,他实现的是公安局的意志,是公安局的一部分。再通俗地说,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就是被告的化身,所以,怎么可能由被告自己来作为证人呢?新司法解释改为“相关执法人员出庭说明”实际上更符合行政主体知识的相关法理,因此D项错误。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ACD,新法答案
为AC。
业贴件与营见湿分忻7本题最大的争议
6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点在于A选项,对于现场的照片的证据性质的界定。有考生认为该照片属于物证,用以证明门、窗的损害事实,但考生应注意,题干中是对于整体现场的照片,而不是对某个固定的物的照片,所以,不应属于物证。有考生认为该照片属于电子数据或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和书证的主要区别不在于记载的内容,而在于载体的形式,电子数据是以二进制数字方式凭借计算机生成和识别的,存放介质为光盘或SD卡、U盘、电脑磁盘等其他数字存放介质,而视听资料是存放在录像带、磁带、胶片等模拟信号存放介质中的,而且视听资料只能在物理空间传播,电子数据可以在虚拟空间内无限制的快速传播,而书证则以纸张、照片等为载体。在本题中,命题人没有刻意强调光盘、录像带等特别载体,也没有强调照片为数码照片,那就说明应当按照最普通的载体
处理,则该照片应当为书证。
262.区消防大队发现张某经营的商场无喷淋报警系统,存在火灾隐患,于是制作消防监督检查笔录,并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出查封张某所经营的商场的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对《通告》进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题-1-3-31,多)
A.在查封决定作出前,区消防大队应当告知
张某有权中请听证
B.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通告》违法,法院
应在裁判生效后报上一级法院备案
C.如果张某对检查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可
要求区消防大队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
作证
D,区消防大队应当场交付决定书[解析](1)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危险的发生或扩大、预防证据损毁灭失,作出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来不及举行听证会,所以,《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听证制度,故A选项错误。
(2)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
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
民法院备案。可见,B选项正确。
(3)根据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而202年旧司法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该种情况表达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实际上,就如本案的现场笔录,是由区消防大队的相关执法人员制作的,执法人员的人格被消防大队这个行政主体吸收了,他实现的是消防大队的意志,是消防大队的一部分,再通俗地说,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就是被告的化身,所以,怎么可能由被告自己来作为证人呢?新司法解释改为“相关执法人员出庭说明” 实际上更符合行政主体知识的相关法理,因此C
选项错误。
(4)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
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D选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竹马后台显
示正确率较低,为30易错选项为A,B,D。对于A选项,根源还是记忆不牢固了,对查封属于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不听证,没有形成条件反射式的记忆。多记忆下,上了考场能反应过来就好了,别慌。对于B选项,因为真题考查频度较低,所以,遇到该选项表现出无所适从的状
态,凭着感觉去做题导致了错误。
当然AB两个选项没有记住,能不能凭借理
解去做题呢?也是可以的,强制措施为什么不听证呢?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预防危险发生扩大、为了防止证据损毁灭失而进行的人身自由或财产的暂时性的控制手段,往在紧急/临时、突发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机关是根本来不及组织听证会的。比如,强制约束醉汉至酒醒,醉汉夜间在马路上都要快被汽车轧死了,在强制措施作出前,先开个听证会,怎么可能呢?B选项也可以用理解方式做题,备案在法律制度中是一种事后审查,谁负责审查呢?要么了是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之类的,要么了是上级政府,“备案找上级”是法律
16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六◎行政诉讼证据
人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哦。
可是,D选项为什么会错呢?每年基本都考
的东西啊,佳百思不得其解啊。
263.甲企业往河水里超标排放污染物质,区生态环境局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甲企业在2021年10月15日前达标排放。期限届满后,该企业未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21金题-1-3-32,多)
A.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是行政指导B.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不可诉C.作出处罚决定前,区生态环境局应当进行
听证
D.甲公司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则该笔录
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1)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属于责令
改正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制止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属于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只是“温柔建议”的行政指导,可见,A选项错误,由于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自然具有可诉性,B
选项错误。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行政机
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样表面上看来C选项似乎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揣摩法条含义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均需要听证,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才应当组织听证,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听证,则行政机关不需要组织听证会。通俗地说,当事人都不愿来参加听证会,开会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们课上把处罚的听证启动模式概括为“告知+申请=听证”,当事人的申请,是组织听证会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而C选项欠
缺了该条件,进而错误。
(3)现场笔录的特点是记录现场,现场如何,
笔录就如何记述,只要做到如实地反映现场即可,在当事人不签字的情况下,现场笔录只需要如实地记述当事人拒绝签字即可,并不代表该现场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264.县生态环境局认为某公司超标排污,在委托市监测中心站检测后,依据市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场录像与证人证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起诉,该局向法院提交了以上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
金题-1-3-28,多)
A.证言应有证人身份证明文件B.提交视频应该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
制作人员以及证明对象
C.检测报告是现场笔录
D.该公司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
日内举证
[解析](1)证人证言要证明的是“谁说了
话”“说了什么话”,并用文字记载下来,关键是证明“谁说了话”,证词仅有证人的签字,是不足以证明“谁”说的,同名同姓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只有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才能证明是“谁”提供的证言,故A项正确。
(2)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视听资料的,应当注
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员和证明对象等,便于法院核实视听资料的真伪,故B项正确。
(3)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当场
制作而成的证据种类,市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不是行政机关制作,二不是在执法现场形成,所以,并不属于现场笔录,而属于鉴定意
见,故C项错误。
(4)应当区别原告和被告不同的举证期限,
被告举证期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之日提供证据,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265.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2-98,任)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
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
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15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L解析1(1)夏某作为工伤确认行为的相对
人,必然和被诉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而利害关系人起诉时,可以作为原告;本人没有起诉,他人起诉时,可以作为第三人。所以,夏某可以作为
本案的第三人。A项正确。
(2)证人证言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孙某的证
人证言属于独立的证据,不属于书证。当题干中出现“和”“均”“以及”等字眼,考生应当全面审查每一个内容是否合法,B项错误。
(3)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
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第一,证据形成的原因;第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第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第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对住院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是核实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属于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C项
正确。
(4)在夏某醉酒时,法院不应认定构成工伤,
所以,该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认定有误,构成行为违法,同时,本案并不存在不可撤销的内容,法
院可以判决撤销。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26.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后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2-2-98,住)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
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
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
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
件事实为依据
厂解析7(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意味着,第一,只有被诉行政行为才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第二,只有行政行为才属于审理对象,当事人行为不能被称为审理对象;第三,法院的审查强度为只审查合法性,合理性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本题中,法院审查的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而不直接审查药厂行为的合法性,所以A选
项错误。
(2)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
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对行为合法性问题只享有举证权利,并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原告有权利向法院提交证据,但如果原告举证不能,并不承担败诉的风险,因为举证责任还是在
被告身上的,故而B项正确。
(3)申请证人出庭,原则上应当在举证期限
届满前提出,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对此也有例外,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可见,C选项的表
述过于绝对化,故而错误。
(4)D选项属于法律常识,法院裁判行政案
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考生错误主
要集中于A、C项,A选项属于对审理对象的细节掌握不全面或审题不仔细所致。C选项有考生只注意到原则规定,而忽视了例外规定,从而认为选项C表述正确,但事实上在应试技巧中,如此
绝对化的选项错误概率是很高的。267.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9,单)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
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
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
法性
解析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
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
16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六 行政诉讼证据
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因此,对证据形成原因的审查是对真实性而非合法性的审查,对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的也是真实性而非关联性的审查,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也是真实性而非合法性的审查,
A、B、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需268.区政府认定李某房屋为超过规划范围的违法建筑物,于是组织人员拆除,李某对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诉讼中,对于区政府是否是夜间进行拆迁行为产生争议,李某邻居张某提供了证明房屋是夜间拆除的证言,区政府的工作人员王某提供的现场笔录证明房屋不是夜间拆除的,对此,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0金瓶-1-3-
29,单)
A.王某现场笔录的证明力优先于张某的证言B.区政府对于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
举证责任
C.如果法院认定强拆行为合法,则区政府对
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D.如果认定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则应当撤销
拆除决定
[解析](1)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
证明效力一般是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优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故
A项是正确的。
(2)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
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题并没有表达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所以,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应当
由原告承担,故B项错误。
(3)如果法院认定强拆行为合法,被告无需
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国家机关的责任类型中,除了赔偿责任,还有对于合法行为承担的人道主义的补偿责任,比如对于未超过规划范围的建筑物部分,国家还是需要承担补偿责任的,而C项中一概地说不承担任何责任,过于绝对,故C项
错误。
(4)如果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但由于房
屋已然被强制拆除,此时,属于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情况,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而非撤销,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实践拓展]本题的情形在实践中被称为
“一对一”的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案例“廖宗荣诉重庆市交警二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案”中认为,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所作陈述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且没有证据证明该交通警察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交通警察的陈述应当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
在的优势证据。
269.镇政府在夜间趁赵某不在家时,对赵某违章建筑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赵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强拆违法,要求赔偿房屋内物品损失。赵某提供了路过村民吴某证言,证明房屋是在夜间被强制拆除的,镇政府提供了工作人员张某证言,证明房屋不是夜间被拆除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2金题-1-3-37,任)
A.吴某的证言优于张某的证言B.镇政府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如果赵某的房屋是违章建筑,镇政府不需
要赔偿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
D.如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应当判决
撤销
「解析](1)本题难度很大,竹马后台显示
正确率只有3?本题和2020金题-1-3-29①颇为相像,部分选项进行了调整。最大调整发生在A选项,A选项也是本题错误率最高的选项。2020年题目是“王某现场笔录的证明力优先于张某的证言”,这是正确的,因为国家公文是有国家公信力作背书的,背后的力量不是来源于私人,而是来源于国家,所以,国家机关出具的文书的效力要大于个人出具的书证、证人证言。但本题所涉及的不是公文,而是两种证言,那么工作人员张某的证言效力反而会更低,因为张某是和行政机关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存在作伪证的风险,吴某只是路过村民,和原告没有其他密切关系,所以,吴某的证言优于张某的证言,对此,《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定为“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
① 见本书第268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A选项正确。
(2)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
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B选项的调整其实发生在题干处,2020年题目没有在题干处表达是夜间(只是表达是否是夜间双方各执一词),也没有“趁赵某不在家时”,所以,2020年题目我们的结论是“本题并没有表达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所以,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但202年这道题目由于题干增加了这两样信息,其实,已经表达出来“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了,所以,应当由被告镇政府
承担举证责任,故B选项正确。
(3)本题“镇政府在夜间趁赵某不在家时,
对赵某违章建筑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其实,镇政府强拆行为的违法性是很明显了,第一,主体违法,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有强制拆除资格;第二,时间违法,不得在夜间、节假日拆除;第三,程序违法,强制执行时当事人不在场。既然违法性都确定了,那么C的错误比2020年题目就更明显了,房屋和房屋内物品,国家自然是应当予以
赔偿的,C选项错误。
(4)只有D和2020年题目分析是一样的,如
果认定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但由于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此时,属于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情况,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而非撤销,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270.区交警大队以左某逆向行驶为由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左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左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金题-1-3-
10,多)
A.左某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
提出
B.由区交警大队和区政府共同对罚款决定的
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C.区政府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
据,可以作为法院认定罚款决定合法性的依据
D.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不需要进行质证[解析](1)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当事
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保全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勘验,都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提出。A项正确。
(2)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但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有两个被告,那么对于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都是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根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
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背后的法理是和B选项相关的,原行为如果
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撤销,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也会受到牵连,总不能前脚复议机关找了证据证明我“儿子”做得棒哒,才作出的维持决定。回头我找来的证据不能用了,我“儿子”不棒了,那不仅打了原机关的脸,也打了复议机关的脸,所以,总得允许复议机关用作维持决定时补充的证据来证明原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复议机关只能
坐以待毙了。
(4)考生应当区别依申请调取的证据和依职
权调取的证据不同的质证规则,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
这里用通俗的语言阐释下背后法理:原机关
作为原行为的作出者,也就是“始作俑者”,由其证明原行为的合法性自然是天经地义的,那为什么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还需要复议机关承担呢?这是因为复议维持本质上是对原行为合法性的肯定,复议维持的正确性以原行为存在合法性为基础,你复议机关前脚刚说原行为好,结果法院把原行为撤销了,你复议机关不也同样被打脸吗?所以,复议机关为了自己的面子也会努力证明原行为的合法性。本案中,原机关是区交警大队,复议机关是区政府,那么就应当由两个机关共同对罚款50元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B项正确。
(3)行政机关一般不能用事后补充证据证明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有唯一例外,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所以,C项正确。
16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六◎行政诉讼证据
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因此,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即可,不需要进行质证。D 项正确。背后的法理在于,法院调取的证据,是法官的证据,由原、被告轮流质问法官,法院的
权威性何在?法官不要面子吗?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271.某生态环境局对一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职员罗某进行询问。生态环境局以公司的案涉沥青搅拌机未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由,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生态环境局向法院提交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2025 金题-1-3-28,任)
A.法院收到生态环境局提交的证据后,应出
具加盖法院印章的凭证
B.该公司对询问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要求相
关执法人员出庭说明,法院可以准许
C.法院应对未采用的证据在裁判文书中说明
理由
D.本案若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限由当事人
协商即可
[解析](1)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
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并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法院印章只需要在终局
(2)原告或者第三人对被告现场笔录、执法
(3)法院对于证据具有裁量权,对于不具有
(4)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
性的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加盖,比如判决
人员身份等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相
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关联性的证据,法院有权不
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等。A选项错误。本题知识
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法院可以准许,B
予采纳,但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
但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可以协商举证期限,但
点与208-2-50、2024金题-1-3-28是同样的考
选项正确。此处还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相关
的理由,C选项正确。
需要经过法院准许,而且不能超过15日,D选项
查角度。
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而非要求执法人员作为
“即可”二字暴露了D选项犯下了绝对化的错误。
证人作证,出庭作证是已被新法废止的旧规则当
中的内容了。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16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
微信(Q):1520103738
PROJECT 17
专题十七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客 观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考查角度较为综合,除了考查本专题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外,还会结合行政行为的设
定、行政立法程序和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等知识综合设置题目,但一旦对于命题规律了解
后,发现来回也就那几个考查角度,而本章的真题重现比例也是极高的。
272.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题-1-3-24,多)
A.该意见可以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B. 该意见为行政法规
C.该意见可以作为制定部门规章的依据D.该意见不能进行附带性审查[解析](1)本题最根本的做题前提是判断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的法律性质,其为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判断方法如下:第一,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 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 或者“暂行规定”。而《意见》从文件名称上可以判断它的性质不是行政法规,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行政法规会以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比如,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其文件编号为国令第721号,而《意见》编号为“国发〔2019〕5号”,文件编号中的“发”字即说明其性质并非行政法规,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文件编号详细内容,考生可以参见2014-2-97
题目解析。综上,B选项错误。
(2)既然《意见》的性质为其他规范性文
件,则不可表达为“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法律和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所以,A
选项错误。
(3)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条第2
款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可见,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为“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其中,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即为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C选项正确。
(4)《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将全部抽象行政
行为纳人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范围,允许附带性审查的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的特殊身份,不允许审查,要排除
出来,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归纳总结1]行政诉讼中法律文件的适用
种类
说明
依据
法律、
1.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法规
2.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直接适用上位法,但不能在判决书中作出合宪性、合法性判断
16B
① 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专有名词,指的是除了行政法
规和规章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随意,法律位阶较低,所以,所有的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也包含公安局等政府
的工作部门。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七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续表
种类
说明
选择适用。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
参照
规章
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
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
法院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只是考虑其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仍只具有辅助作用(规
其他规范
参考
章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法院必须参照
性文件
适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转化 WTO规则
转化成国内法后才可以适用
如果行政审判适用司法解释,要在裁判文书
援引 司法解释
中指出
归纳总结2]法律常见名称为“法”,法规
常见名称为“条例、办法、规定”,规章常见名称为“办法、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名称较多,不用专门记忆,常见的比如说前序真题出现过的
“通知、意见、公告”等。
273.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0金题-1-3-30,多
A.该意见对行政机关有约束力B.该意见为行政法规C.该意见不可以进行附带性审查D.法官若发现违法可以判决撤销该文件「解析](1)本题和2019年相关考点题目的
题干一致,替换了两个选项,B、C两项内容没有更换,《意见》的性质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可以附带性审查的文件,所以,B项错误,C项
正确。
(2)该《意见》的制定者为国务院,对于下
级行政机关自然会产生约束力,故A项正确。
(3)中国的宪法制度中,法院系统没有违法
审查权,法院无权直接撤销文件或宣告文件无效,
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274.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21金题-1-3-3,多)
A.该《决定》是行政法规
B.该《决定》可以作为制定部门规章的依据C.该《决定》可以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D.该《决定》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I解析](1)本题与2019年、2020年上述两
个题目相关考点一致,通过文件名称和编号即可判断该《决定》不属于行政法规,属于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见,A选项错误。
(2)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为“法律或者国务
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其中,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即为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B
选项正确。
(3)既然《决定》的性质为其他规范性文
件,则不可表达为“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法律和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所以,C
选项错误。
(4)该《决定》的内容是取消了一些没有必
要存在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市场经济调节、当事人自主决定或事后监督,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
则,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275.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金题-1-3-38,多)
A.可以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依据B.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C.体现了高效便民原则D.属于行政法规
解析)(1)本题干和2021金题-1-3-
3①高度一致,CD选项由于内容完全一致,所
以,请参照上题解析。
① 见本书第274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2)A选项和2021年题目的细微差异并不影
响题目答案,因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均为国务院的下级机关,所以,它们制定的规章当然要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制定依据了。
(3)本题B选项和2020金题-1-3-30题的C
选项考查内容相仿,《决定》的性质为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可以附带性审查的文
件,所以,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276.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王某构成工伤。王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不构成工伤事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21金题-1-3-34,任) A.工伤认定是行政栽决
B.法院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判决
C.本案可以适用撤销判决
D.该公司对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要
求法院一并审查《工伤保险条例》
L解析!(1)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和排污不合格认定等。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必然会涉及三方主体;但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而非以第三方中立主体的身份出现,故A项表述错误。
(2)《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为行政法规,
法律和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所以,B选项表述
错误。
(3)在王某是否确实构成工伤,进而工伤认
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判决我们是无从判断的,如果工伤认定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工伤认定是违法的,则法院应当撤销工伤认定。C选项表述错误。对此,再次强调,不要把“可以”理解为“可能",在应试中“可以”是“能
够”的意思。
(4)《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为行政法规,
法院无权对于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附带性的审查,
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竹马后台显
示正确率很低,只有14?正确率,易错选项为A,D。对于A选项,错在对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的概念认知不清,裁决是解决两个老百姓双方民事矛盾的,约等于判决。确认约等于公证和鉴定,是单方的对于既存的法律关系或事实的认定。其实,A选项的内容在本题的前一年2020金题-1- 3-2也考查过的。对于D选项,这种错误是很能够理解的,因为陷阱设置的较为隐蔽,国务院制定的名为《条例》的文件,性质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不允许法院附带性的审查的。考生对于D选项之所以不能条件反射地反应出文件性质,还是基本内容记忆不牢固所致。来,我们把下面
的文件名称多背几遍吧!
I归纳总结] 法律常见名称为“法”,法规常
见名称为“条例、办法、规定”,规章常见名称为“办法、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名称较多,不用专门记忆,常见的比如说前序真题出现过的“通
知、意见、公告”等。
2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2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第217 号令公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4金题-L-3-1,单)
A.公布的命令应当载明制定机关、序号、通
过日期、施行日期以及公布日期等内容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应当经
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C.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
可以一并要求法院审查该《规定》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国务院的基
本行政管理职能
[解析】(1)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有
权制定规章。《立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该规定是由证监会以证监会令公布的,属于部门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
17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18
专题十八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客观题命题规律
判决是本专题内容的考查重点,行政诉讼法基本没有出题考查过裁定和决定。其中,一审判
决又是重中之重,一审判决的知识难度较大,内容较为凌乱,考生应结合题目反复地梳理判决之
间的逻辑结构,实现真正地理解。
一、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278.罗某向海事局申请公开海事局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海事局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罗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9金题-
1-3-19,单)
A.罗某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B.罗某需要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用途C.因为拒绝公开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
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原吾需要举证明该信息不存在工解析]本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1
号“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
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改编。
(1)2019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
申请资格中体现了“一松一紧”的特点,“一松” 表现在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所以,B选项错误;“一紧”表现在,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信息公开权,同一个申请人长期、反复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滋扰行政机关,修改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无论申请何种政府信息,均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所以,A选项正确。
(2)海事局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而拒绝公开,
但是,该信息是否确实不存在,实际上题干没有相应的信息,所以,无法判断拒绝公开是否为合法行为,所以,也无法作出相应的判决,C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
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若被告不能
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279.甲公司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颁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省自然资源厅受理申请后一直未作出答复。后甲公司经过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省自然资源厅履行颁发资质证书的法定职责。案件审理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向甲公司颁发了资质证书,甲公司坚持不撤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题一
1-3-39,单)
A.省自然资源厅可以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收
取办理许可的费用
B.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限是省自然资源厅受
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
C.诉讼中省自然资源厅颁发资质证书需要经
法院准许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解析](1)《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作例外的收费规定。所以,A选项正确。
(2)甲公司申请复议期限的起点是行政机关
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而非受理申请之日。行政机关不可能今天上午受理老百姓申请,下午就作出行政行为,总得给行政机关留下调查证据
和审查的时间,所以,B选项错误。
对于消极不作为的起诉期,首先需要给出一
17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七○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长署名以及公布日
期。A项正确。
(2)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考生只需要记
住两个特例即可,“一高”是国务院“子孙”中地位最高的组成部门,它的设立、撤销等事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一低”是部委中的处级内设机构,它的设立动静不是特别大,只需要该部委自己决定即可。除了这两个特例之外的国务院的“子孙”,都由国务院批准或决定。中间的机构甚至名字没记住都无所谓,只要不是最高、不是最低,就交给国务院。证监会的性质为国务
院直属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
(3)该《规定》编号带“令”字,性质属于
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决定,B
规章。同时,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性审查
项错误。
的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规章是不能提出附带性审查的。所
以,C项错误。
(4)直属机构证监会主管的是专门业务,而
非基本的管理职能,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国务
院组成部门承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7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八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个时间来推定行政机关默示拒绝的成立,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也就是拟定不作为成立之日,才是不作为作出之日,也就是行政复议60日的申请期限的起点。对于本题,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期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呢?第一,由于《行政许可法》就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规定了特别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所以,甲公司首先需要等20+10日,也就是等待30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0日届满后,省自然资源厅如果没有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当事人即可从第31日开始
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3)省自然资源厅和法院同属于国家机关,
并不是上下级关系,所以,行政机关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不需要经过法院批准。特别是行政机关在各自领域之内比法院更具有专业判断能力,他更懂得如何去纠正自己的错误。所以,C选项
错误。
不过,毕竟诉讼程序是法院的“地盘”,行政
机关还是需要给法院些“面子”的,在行政行为改变后,行政机关总得跟法院打个招呼吧,不然法院多被动啊。对此,《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1条第1款规定为,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4)只有在确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
基础上,法院才能作出对应的判决,本题中,被诉行为是否合法,题干并没有具体交代,所以,法院应如何判决是无法判断的,D选项错误。
本题虽然省自然资源厅向甲公司颁发了资质
证书,但从法院的角度,甲公司并不一定具有获得许可证的资格条件,如果甲公司具有获得许可证的条件,说明当初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在原告不撤诉的前提下,由于当事人已经从行政机关手中获得了许可证,法院再判决被告履行职责已无意义,应当确认不作为违法;但如果法院认为甲公司不具有获得许可证的条件,说明当初的不作答复行为是合法的,此时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如前所述,从法院的角度,在不作为合法、违法的信息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我们是
没办法判断应该如何判决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二280.村民夏某以生活需要为由,向省财政厅中请公开2017年本县农民退耕还林补贴信息。省财政厅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决定不公开,夏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2018
金题-1-3-8,多)
A.夏某申请时应明确说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用途
B.本案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可以直接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C.若诉讼中夏某能够提供该信息是由省财政
厅制作或者保存相关线索的,可申请法院调取
证据
D.法院应判决省财政厅公开信息[解析](1)信息公开申请时不需要说明申
请信息的具体用途,所以,A选项错误。
(2)根据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
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类信息公开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的口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也就是说,只有以上四类不公开才需要复议前置,本题属于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案件,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所以,B选项正确。
(4)只有在确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
基础上,法院才能作出对应的判决,本题中,被诉行为是否合法,题干并没有具体交代,所以,法院应如何判决是无法判断的,D选项错误。
(3)与民诉类似,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原告在不能自行收集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但考生还应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被告不可申请。
综上,本题答案为BC。酒281、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
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2015-2-9,任) A.撤销判决
B. 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1解析](1)判决形式的题目考生应当思路
明晰,遵守做题步骤来做题。第一步,从题干可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第二步,行政强制拆除是作为类行政行为;第三步,对于作为类行政行为对应的做题口诀为“能撤销就撤销,不能撤销则确认”,本题中,由于大棚已经拆除完毕,无法复原,因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而不应判决撤销拆除行为。类似的,考试中曾经考过,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执行完毕,同样因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而应当判决确认违法。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
(2)由于行政强制执行不是不作为类行政行
为,在其违法的情况下,判决形式不可能是履行,如何履行呢?再拆一次?所以,C项错误。
(3)对于变更判决,其适用条件极其严格,
只适用于以下两类情形:第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第二,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其他行为是指除了行政处罚以外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款额认定或确定有误:款额认定有误,是指行政机关对客观事实的认定错误,例如,行政机关按照营业额计算的缴税数额,营业额认定有误;款额确定有误是指由行政机关支付决定认定基本事实成立,但在金额计算上存在主观失误,
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行政法解题需要
按照“找主体,看行为,分阶段,辨诉求”的逻辑推进,本题干涉及两个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拆除(基础决定)和强拆行为(强制执行),但原告所诉的只是强拆行为,并未起诉责令限期拆除。有些考生未能充分认识这一点,认为对强拆的决定应该判决撤销,或者判决确认违法,从而错误选择A、B项。考生应当将看行为和辨诉求结合起来,否则有些难题很容易做错。
282.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2+82,多)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
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不撤诉的
I解析」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A、C选项符合驳回判决的适用要求,当选。B选项涉及的是程序问题,而非实体问题,应当适用裁定驳回起诉,而不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和民诉相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和第74条,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若被诉行政行为确实合法的,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若被诉行政行为是违法的,适用确认违法判决,D项没有区分合法、违法,因
而是不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忻]有些考生未能区
分B选项的裁定驳回起诉和题干中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出错。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针对原告符合受案条件,但是实体上败诉而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是针对原告程序上不符合基本受案条件,于是法院无法受理、审理,更无法作出实
体上的判决。
283.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2-81,多)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 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
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
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 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
的变更判决
17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八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解折】(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
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A项正确,当选。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因同
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案中李某、周某二人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同一个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此,本案是共同诉讼。B项正确,当选。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出于调节人口出生
率、管控人口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惩罚当事人,所以它的性质属于行政征收,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36条有关行政处罚2年时效的规定。C项
错误,不选。
(4)变更判决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显失公正
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社会抚养费虽然并非行政处罚,但按照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如果行政行为涉及的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也是可以变更的。D项表达过于绝对,错误。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ABD,新法答案
为AB。
「设框陷醉与常见蜡误分析I C选项的考点较
为隐蔽,实际上并不是考查处罚时效,而是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的概念区别,有些考生因未识破该选项的考点而出错。从应试技巧上,在历年行政法的真题中,选项中出现具体法条名称的选项一般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命题人此处没有设置陷阱,没必要叠床架屋地交代法条名称。C、D选项因为不同版本的真题解析给出的答案不同,令考生纠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复字〔196〕2号认为“关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不是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对该题目权威观点也认为:“一些考生认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是行政处罚。从而在选项C、D上可能出现错误选择。然而,从本质来看,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征收行为,不是行政处罚。”依据以上权威观点,考生自然可以知道,C选项的错误并不在于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而在干社会抚养费压根不
是行政处罚。
归纳总结]
以下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滞纳金、超标排污费、扣押货物和证件、撤销和注销等。以下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
284.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甲公司侵害乙公司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经听证后作出责令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非法经营额5倍罚款的决定,甲公司对罚款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变更为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罚款的复议决定,乙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1 益题-1-
3-35,非)
A.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B.被告为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C.法官对本案不能适用变更判决D. 法官对本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解析](1)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
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注意,这里是根据笔录,
而非参考笔录,A选项正确。
(2)《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在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题中,区政府减少了罚款数额,属于变更处理结果,构成复议改变。因此,应当以区政府
为被告。B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法》第7条第1款规定: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若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可以判决变更的,C选项排除了变更判决的适用可能
性,是错误的。
(4)行政诉讼的法定简易程序适用情形包括:
①法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第一审下列案件,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具体有:第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第二,案件涉及款额20 元以下的;第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②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题由于没有交代具体的罚款数额,所以,无法判断是否满足法定简易程序的范围,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绝对化表达也是错误的,退一步讲,即使题干表述罚款数额超过20元,这种表达也是错误的,因为不能排除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能性,而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是不需要受标的额的
限制的。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没有正确
理解“不能”“不再”“不应”和“不得”等词汇的适用,而导致CD选项判断错误,这些词汇的含义均为绝对不,只要有例外情形存在的可能性,
这几个表达均错误。
285.县公安局认定王某(23岁)殴打了李某,经过听证后对王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3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同时,李某认为处罚过轻,也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县公安局处罚决定过轻,于是判决对王某拘留10日、罚款30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1金题-1-3-36,单)
A.因法院加重了对王某的处罚,所以法院判
决是违法的
B.县公安局组织听证属于程序违法情形C.县公安局可以传唤李某提供证言D.一审期间县公安局可以改变行政处罚决定[解析](1)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变更
判决,原则上只能减轻不能加重,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消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面临可能被加重或减损权益的种顾虑而作出的规定,这类似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不加刑”。不过,"上诉不加刑" 在检察院抗诉等情形下不适用。与此类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原则上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而本题就属于这种情况,王某请求撤销处罚,李某请求加重处罚,两方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所以,法院加重处罚并不违法,A选项错误。
(2)行政处罚的听证除了法定听证外,还会
有约定听证,因为听证是正式地听取公民意见的方式,应当予以鼓励。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为吊销等六大事项,上述六大事项对行政机关有强行要求;而其他事项,比如拘留7日、罚款30元,在官民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均属于可以听证。命题人认为,当事人的听证权并非仅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律授予,也可以基于行政机关的承诺。可见,B选项认为本案适用听证程序即属于违法的判断
是错误的。
(3)传唤是指公安机关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
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调查手段。传唤的对象为违法行为人,受害人、证人不得适用传唤,所以县公安局传唤受害人李某提供证言是违法的,C
选项错误。
(4)根据有错必纠的理念,行政机关可以在
一审中,也可以在二审、再审中改变其认为错误
的行政行为,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86.李某起诉请求确认某项行政处罚无效,法院审查认为该处罚属于程序违法的可撤销情形,并不属于无效情形,释明后原告李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2盗题-1-3-
40,多》
A.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B.裁定驳回李某起诉
C.如果李某请求撤销该处罚但超过法定起诉
期限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D.如果李某请求撤销该处罚但超过法定起诉
期限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解析(1)本题所涉及的是撤销判决与确
认无效判决的转换制度,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但法院审查认为属于可撤销时;属于我们课上所讲述的“从高到低”的降仓情形,此时,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如果当事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坚持要法院判决行政处罚无效,但由于该情形并未构成明显且重大违法的无效情形,只属于一般性违法的可撤销,所以,法院自然无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A选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本案是符合基本的起诉条件的,只是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法院无法支持,所以,法院是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而非程序上的裁定驳回起诉。B选
项错误。
(2)C、D选项增加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的新条件,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撤销行政行为,是要受到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的,对于超过起诉期的案件,不管是直接起诉撤销,还是通过无效转换为可撤销,法院均应裁定驳回起诉。所以,C
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17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八◎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设题陷肼与常见错误分析。(1)本题部分
同学因不能正确地区分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发生错误,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针对原告符合受案条件,但是实体上败诉而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是针对原告程序上不符合基本受案条件,于是法院无法受理、审理,更无法作出实体上的判决而作出的。(2)还有些同学是没有区分清楚行政法的起诉期和民法时效制度而导致的错误,民法中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案子可以受理,但当事人无法胜诉。而一旦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已经受理的也应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当事人连立案的机会都没有。(3)对于D选项,还可能有同学认为应当是裁定不立案或不受理,而非裁定驳回起诉,其实,根据题干表达,法院实际上是已立案的,而之所以无效行为能够立案,是因为无效与可撤销不同,可撤销是要受到起诉期的限制,无效行政行为是任何时候均可向法院主
张宣告无效,不受起诉期的限制。雪287.某街道办发现王某不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外地援建的退体干部回本市定居人员补助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规定的可以享受退休补助金的范畴,遂停发了王某的补助金,并要求其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街道办继续发放补助金,并请求法院对《通知》一并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21金间-1-3-16。事
A.法院可适用变更判决
B.如果《通知》不合法,法院可向市政府发
送司法建议
C.街道办属于派出机关
D. 法院可直接裁决先予执行支付王某补助金L浙析1(1)《行政诉讼法》第7条第1款
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的变更判决适用空间极窄,只有“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其他行为款额认定、确定有误”才适用变更判决,本题中行政机关因王某不符合可以享受退休补助金的范畴而停发了王某的补助金的行为,既不是行政处罚行为,也不符合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
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不应当适用变更判
决,A选项错误。
(2)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第一,“不适用”。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第二,“提建议”。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可见,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对象为文件的制定机关(如果是联合制定的,建议对象是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本题中,《通知》是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所以,提建议的对象为主办机关(排在首位)的市民政局或共同上一级机关市政府,B选项正确。第三,“告领导”。法院可以在向制定机关提司法建议的同时,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
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3)行政公署、街道办和区公所属于派出机
关,而派出所、税务所属于派出机构,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我们课上和大家强调过,街道办类似于城市中的乡镇政府,区政府下属的有些是乡镇政府,有些就是街道办事处,比如,无锡市滨湖区辖蠡湖街道、太湖街道等8个街道,胡埭镇1个镇。因为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本质上是类似的,所以,他的名称为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而派出机构的本质是派出的内设机构。县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关系,类似于县法院和派出法庭的关系,公安局的派出所的本质依然是内设机构,所以,派出所的名称为派出机
构,而非派出机关。
(4)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
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我们将这种先予执行称为“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何为“可怜的钱”呢?特点为救命或救急,比如,等着治病、养伤的救命钱“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等着填饱肚子的“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而本题退休补助金显然没有那么急迫的用以救命、救急,且先予执行需以
17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当事人申请为前提,所以,法院不能直接裁决先予执行支付王某补助金。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28.某俱乐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市消防救援支队在进行听证后,依据《消防法》和《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俱乐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万元的决定。该俱乐部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金题-1-3-12,多)
A.《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向社会
公布
B.俱乐部质疑现场笔录的合法性,申请执法
人员出庭的,法院可以准许
C.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D.如果法院认为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应当
作出变更判决
[解析](1)《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
社会公布。A项正确。
(2)原告或者第三人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
者真实性有异议的、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等情况有异议的,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对此,法院可以准许。故而B项正确。
(3)《行政处罚法》第61条规定,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当在宜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本案中,若该俱乐部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因此,C项错误。
(4)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
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为“可撤可变”,也就是说,法院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也可以作出变更判决。此时,法院积极主动时,就可以作出变更判决;消极审慎时,就可以判决撤销。此时,并非“原则上”应当变更,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289.2021年8月12日,樊某向市发改委以邮件的形式申请公开“某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详细资料”,市发改委于8月18日作出《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樊某其申请事项的资料本机关不掌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建议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樊某对《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市发改委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5金题-1-3-31,单)
A.市发改委有权要求樊某对申请的信息与自
身特殊需要作出说明
B.樊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明
C.以樊某邮件发出之日为市发改委收到信息
公开申请之日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樊某的诉讼请求[解析](1)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申请资格中体现了“一松一紧”的特点:“一松”表现在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A选项错误;“一紧”表现在,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信息公开权,修改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无论中请何种政府信息,均需要提供身份证
明,B选项正确。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如果以樊某邮件发出之日,我发改委都没有收到邮件,都不知道你申请了点啥,凭什么算我收到你
的申请的日期啊,C选项错误。
(3)法院作出判决的前提是已经判断了被诉
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合法与否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是无法作出判决的,所以,D选项表达绝对而错误。如果该信息市发改委确实不掌握,市发改委不是该信息的公开主体,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如果该信息市发改委掌握,只是随便找了个理由把樊某当皮球一样踢走了,则法院应当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也就是判决市发改委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7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八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二、行政诉讼的二审裁判
二290.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7-2-
93,注)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B. 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
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工解析]《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9条第
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A、D两项正确,B、C两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291.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
2-50。单)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
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诚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
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
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解析](1)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但加收超
标准排污费属于行政征收,因为达标排放是当事人本就应当遵守的义务,当事人超标排污,国家为了治理环境作出巨大投资,这部分钱源于当事人本该履行的自有义务,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没有
给其增加新的义务,因为是当事人自己本来就该做的,故而不符合行政处罚“惩戒性”的要求。
A选项错误。
(2)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而不是予以训诫。人都不见了,法官训谁去呢?B
选项很明显是错误的。
(3)《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考生如果不知道该条规定,也可以从二审理对象实现推导,因为“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是行政诉讼一贯的线索,行政诉讼的二审理对象是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既然审理对象中有被诉行政行为,那么,在二审判决中就不仅需要对一审判决作出处理,也需要对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故而,
C选项正确。
(4)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9条
第4、5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可见,如果遗漏赔偿请求,不一定是发回,而要根据二审法院认为是否应当予以赔偿来分情况处理,这是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地方。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很多同学不
了解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认为D选项遗漏赔偿请求和遗漏普通诉讼请求一致,均应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故而选择错误。关于该知识点我在《行政法专题讲座精讲卷》中进行了重点说明。考生在复习中,应重点把握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细微区别,这些地方是容易命题的,在基础教材中对于这些我们都有专门说明。比如,防范恶意诉讼的举措,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规定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民事诉讼只规
定法院判决驳回其请求。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292.县政府以某化工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为由,决定强制关闭该厂。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县政府决定违法,予以撤销,但未对赔偿请求作出裁判,县政府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17-2-10,任)
A.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B.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
案件
C.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
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
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
[解析了(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政府,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错误。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
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这说明,行政诉讼的二审案件原则上开庭审理,当然满足条件的案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B选项表达过于绝对,
错误。
(3)《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
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行政诉讼二审理对象为对一审判决(裁定)及被诉行为的合法性的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所以,
C选项表述正确。
(4)当一审法院遗漏行政赔偿请求时,二审
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1]有考生不理解
“全面审查”而出错,认为行政诉讼只能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够审查其合理性,所以,选项表述为全面审查就意味着行政诉讼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C选项错误。但实际上,民事诉讼二审贯彻着“不诉不理”的理念,二审对象局限于当事人上诉范围,这里的“全面审查” 是用来区别于表达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
行政诉讼二审的审查范围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行政诉讼的全面审查的含义是与刑事诉讼法类
似的。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2]二审判决上的
差异,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二审判决是高度类似的,但有一点不同,就是遗漏了赔偿请求,考生
不应混淆。
归纳总结]民诉二审对象为当事人上诉范
围,刑诉二审是对一审判决全面审查,行政诉讼二审是对一审判决(裁定)及被诉行为合法性全
面审查。
三、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
293.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87.单)④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C.经法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
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工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的规
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知,法院可以对区教委负责人而不能对区教委处以罚款,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根
180
① 本题原为多选,新法答案为单选。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八◎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据上述规定,在执行制度中,法院可以向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院无权“责令”市教委履行法院判决,“责令” 是命令行政机关的意思,而在中国的宪法结构中,法院只能提建议,无权命令行政机关,所以,D 项错误。只有拒不履行裁判书、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人民法院才可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
以拘留,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C项错误。
综上,司法部答案为AB,新法答案为B。[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一些考生没有全,面掌握《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简单套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仔细区别“司法建议”和“责令”制度,错认为D选项的
说法正确。
D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
微信(Q):152010373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19
专题十九 行政公益诉讼
294.某森林公安局发现某一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林地征用手续情况下用挖据机开挖公路,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罚款3万元,该公司缴纳罚款后,森林公安局予以结案。某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向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后检察院以森林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随-1-3-41,多)
A.该公益诉讼属于行政公益诉讼B.民间公益诉讼组织不提起诉讼,检察院才
能提起公益诉讼
C.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
程序
D.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解析](1)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2)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在提出主
最明显的区别是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
体上也是不同的,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
针对的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然不具有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只有检察院
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
具有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在民事诉讼中,
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是首选,
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这些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时,检察院只能够“摇旗
情形,可见,A选项正确。
呐喊”(支持起诉),只有在这些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背后的法理是,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对象主要是公权机关,检察院不便于过分积极介人到平等主体的民事争议中,只有在没有人维护民事公共利益时,检察院才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是“民告民”,自然是公益组织优先起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属于检察院监督对象,所以,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自然具有
当仁不让的起诉地位。行政公益诉讼实际上创造了一种“官告官”的行政诉讼新类型。可见,B
选项错误。
(3)民事公益诉讼是以公告为起诉前提,行
政公益诉讼是以检察建议为起诉前提。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检察院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完成以下前置步骤,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第一步,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必经程序),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第二步,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第三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
诉讼。可见,C选项正确。
(4)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与普通行政诉讼案
件一样,均为6个月,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295.县林业局发现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开挖公路、破坏森林,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罚款20万元,该公司缴纳罚款后,县林业局予以结案。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后县检察院以县林业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 金题-1-3-4,任)
A.责令恢复原状是行政处罚B.县林业局有权代为恢复原状
C.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
程序
D.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工解析1本题竹马正确率只有53对于
2021年考过的接近于原题的题目只有这个正确率
实属不该哦。
(1)责令恢复原状的功能在于恢复合法状态,
18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十九◎行政公益诉讼
没有给当事人增加负担,因而不具有惩戒性,故不属于行政处罚,其行为性质命题人认为属于制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A选项错误。
(2)行政机关作出使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委托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代履行。本题中,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开挖公路、破坏森林,构成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县林业局自然有权代履行,也就是代为恢
复原状,B选项正确。
(3)民事公益诉讼是以公告为起诉前提,行
政公益诉讼是以检察建议为起诉前提。可见,C
选项正确。
(4)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与普通行政诉讼案
件一样,均为6个月,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认为,B
选项没有表达经过催告,所以,B选项错误。这是错误的观点,B选项只是在表达满足代履行要件时,行政机关有代履行的主体资格,不需要把代履行程序的法条都写上去吧,比如3天前催告,比如送决定书,再比如派员监督之类的,那半页纸都可能写不下。同理,派出所有权罚款50元(这句话对的。不需要把整个处罚程序都写上吧,什么回避、表明身份、听取陈述申辩、说明理由
之类的)。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20
专题二十 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
客观 题命题规律
本专题的内容在近些年中每年均有2道左右的题目予以考查,对行政协议制度规定的掌握需
要考生具有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三个学科的知识。行政协议脱胎于民事合同,所以,行政协议的很多制度规定均是参照甚至是可以直接适用民法或民事诉讼法的,但行政协议也有自己独立的特点,考生需要重点掌握课上讲授的体现了行政协议独立特点的起诉期、举
证责任和判决等“二分法”知识点,这也是每年必考内容。
296.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并授予特许经营权,约定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后因省政府修改了相关规章,市政府撤回了甲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甲公司起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21金题-1-3-37,任)
A.撤回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B.撤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市政府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D.授予特许经营权属于授予特定资格资质的
许可
厂解析1(1)对于当事人已经取得的合法行政
许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条件下,行政机关应当撤回该许可(又称为废止),但行政机关应当对于当事人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撤回不属于处罚,第一,当事人并没有从事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自然不应予以处罚;第二,撤回了许可后,行政机关会给予补偿,填补了当事人的损失,所以,并未为相对人增加了新的负担。可见,A选项正确。
(2)撤回不属于处罚,其行为性质就是撤回
自身,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满足具体行政行为特定性(对象为该公司)、处分性(撤回后当事人无法从事该特许活动)、外部性(该公司与市政府没有任何内部关系)和行政性的四大特性,
应当属于受案范围。B选项错误。
(3)许可撤销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而许可撤
回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补偿责任。可见,C选项错误。
(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市政府授予甲公司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是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行使管理权的表现,如果政府机关未准予其从事垃圾处理事业,当事人是没有从事该活动的资质的,所以,授予
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故D项正确。
有考生会漏选D项,因为他们认为授予甲公
司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属于行政协议,而非行政许可。首先考生应当知道,行政协议是双方的,包含许可在内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的,授予权利这样的行为是单方给予,而非双方约定,并不是行政协议。类比下,就好像买卖房子的过程,买卖双方首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个阶段类似于行政协议,之后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办理贷款后,再去行政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这时候房子才成了买方的。所以,并不是行政机关和甲公司签订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甲公司就取得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还得在符合许可条件后去办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许可的,
这是不同阶段的不同性质的行为。
综上,本题答案为AD。297.县政府印发《关于招商引资政策意见》(以下称《意见》),允诺招商成功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予奖励。李某介绍一公司与县招商局签订投资协议,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投资50万元建设垃圾焚烧厂并运营至今。经李
18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 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
某多次请求,县政府支付李某10万元,但拒绝给付余款,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2021金题-1-3-38,多)
A.县政府拒绝支付余款的行为违反了信赖利
益保护原则
B.李某获得的10万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C.如投资协议履行出现争议,公司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D.《意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工解析](1)行政机关朝令夕改、出尔反尔
的行为是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的表现,根据诚实守信原则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此,这种做法违背了信赖利益
保护原则,所以,A选项正确。
(2)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是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并不包括县政府对招商引资支付的奖励金,B选项错误。
(3)该公司与县招商局签订投资协议属于处
分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行政协议,在协议产生纠纷后,该公司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选项正确。
(4)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对象是特定的,如
果一个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那么该行政行为一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它的反面—抽象行政行为。《意见》的针对象并不特定,只要能招商成功的介绍人都可以获得奖励,《意见》属于抽象行政行为,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298.为了解决甲县某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勘查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甲县政府开会形成了《甲县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以下简称《退出方案》)。县生态环境局根据《退出方案》和鼎天公司签订了采矿权退出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鼎天公司退出保护区的煤矿开采,县生态环境局一次性补偿该企业50万元。协议签订后,鼎天公司认为协议补偿数额过低,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适用行政诉讼的6个月的起诉期
B.本案可以协议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鼎天公司在起诉时可以要求一并审查《退
出方案》
D.本案应当由鼎天公司就撤销的事由承担举
证责任
〔解析〕(1)《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5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在起诉期和判决两个诉讼程序“一头一尾”的问题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采用了“二分法”,即除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外,其他内容同民法、同民诉,也就是说,考生只需要判断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协议案件纠纷类型,如果是因政府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产生的纠纷,就按照行政诉讼的起诉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等走行政路线,其他纠纷类型就按照民法时效、民事合同判决等走民事路线。本题是当事人要求撤销协议,应当
适用民法时效,故A项错误。
(2)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7条规
定:“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这里能够协议管辖的只有一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不能根据协商而确定,级别管辖依然和普通行政诉讼案件一样,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务院部门时,应当由中院管辖,而县生态环境局为被告的时候,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B项的协议“由中院管辖”错误。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里的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协议,对行政协议起诉时,也可以请求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只要文件是行政协议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所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即可,本题《退出方案》是行政协议的依据,而且其性质也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判断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方式为排除法,县政府只能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了规章,规章制定主体为省级政府/市级政
府/国务院部门),故C项正确。
(4)在行政协议案件中,只要涉及“合法
性”问题,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其他事项同民诉,也就是,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29.因高某房屋位于国道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区政府与高某协商达成10万元的补偿协议,双方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后,区政府发现对 高某房屋面积计算有误,决定将补偿数额变更为80 万元,协议其他事项不变,高某不同意变更数额,向法院起诉区政府变更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21金题-1-3-39,当)
A.高某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司法
解释规定
B.区政府单方变更协议行为违法C.高某应当先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D. 高某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区政府可以提
起反诉
工解析](1)在起诉期和判决两个诉讼程序
“一头一尾”的问题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采用了“二分法”,即除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外,其他内容同民法、同民诉。本题是区政府单方变更拆迁款,属于政府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期,故A选项表述正确,本题为选非
题,不选。
(2)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优益
权,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但是也要在遵守正当程序(比如听取陈述申辩)和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变更、解除合同,而本案区政府只是单方面发现面积计算有误,即对合同内容进行了调整,B选项表述
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选。
(3)法考中,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共有6种,
分别是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反垄断案件、涉税案件、当场处罚案件、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案件和四类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案件(详见2012-2-46①),
对于C选项,考生可用排除法,本案不属于6种
情形其中任何一种,C选项错误。
(4)行政协议案件遵守严格的“民告官”的
原理,不仅不允许“官告民”,也不允许“反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法
院不予准许。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30.市政府与房屋所有人王某签订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双方发生争议,依据《仲裁法》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王某以受胁迫签订协议为由,诉请法院解除协议,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1金题-1-3-
40,单)
A.本案不适用调解
B.法院可以存在仲裁约定为由确认《征收补
偿协议书》无效
C.因《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仲裁条款,法
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王某应对解除协议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解析](1)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
依法进行调解。法院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可见,A选项错误。
(2)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审理范围,所以,
排除了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即使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也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具有行政管理因素的行政协议怎么能交给仲裁机构审理呢?但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只是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而非B选项所表述的《征收补偿协议书》整体无效,B选项错误。
(3)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依然可
以受理本案,只是会判决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对于合同其他内容依然会正常审理和裁判,C选项
错误。
(4)《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
“被告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186
① 见本书第191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心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
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行政协议的合法性问题,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其他内容,遵照民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本题是王某以受胁迫签订协议为由,诉请法院解除协议,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
举证责任,可见,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301,孙某和孙小某为父子关系,孙某为某房屋的户主,市政府决定征收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土地用于修建市政广场,孙某和市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孙小某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202金题-1-3-41,单)
A.如果该协议约定了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
辖,则该约定无效
B.法院应当对该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C.该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判决前消除
的,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D.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
无效
解街|(1)与民事诉讼相同,行政协议案
件级别管辖不能协商,地域管辖中的专属管辖也不能协商,只能协商专属管辖外的其他地域管辖的情形,本题是房屋征收的不动产案件,属于专
属管辖的情形,所以,A选项正确。
(2)根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对被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被告违约,也就是认为被告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协议的,法院除了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外,还应当针对其诉讼请求,对被告是否具有相应义务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等进行审查。
(3)根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12条第3款规定:“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而非判决前,所以,C选项错误。
(4)根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12条第1、2款规定:“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协议性”双重属性,所以,行政协议无效的理由可以是行政法规则中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等,也可以是民法规则中的“违反公序良俗”等,所
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302.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期限。后某公司超1年未动工,经市政府批准,市自然资源局以自己的名义对某公司作出征缴闲置土地费决定书,决定征缴闲置土地费80万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金熙-1-J-42,多
A.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属于不可撤销合同B.某公司如对征缴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
议,被申请人为市政府
C.某公司如对征缴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
讼,被告为市自然资源局
D.征缴决定书属于行政确认
[解析」(1)和普通的民事合同一样,如果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
判决撤销该协议,A选项错误。
(2)对于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
救济,究竞告上级,还是告下级,完整的口诀是“诉讼看名义,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上级”。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采纳的是形式标准,一般是“看名义”,也就是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是以市自然资源局的名义作出的行为,诉讼的被告自然是市自然资源局,C 选项正确;而行政复议采纳的是实质标准,复议是直接以批准机关(也就是上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而不管该行为是以哪个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对于本题而言,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是两个机关中的上级机关市政府,B选项正确。
(3)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金题卷
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和排污不合格认定等,征缴决定显然不是对当事人具有某种资格的确定那么简单,而是剥夺当事人财产权的,类似于罚款的
处罚决定,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303.2016年8月,区政府决定对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方某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方某与区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区政府未按照约定发放补偿款,方某认为区政府违约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协议无效,告知方某变更诉讼请求,方某予以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金题-1-3-43,雪)
A.区政府的征收行为属于公益征收B.该案件的起诉由中院管辖
C.因方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判决
驳回方某诉讼请求
D.因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2016年,法
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解析](1)“公益征收”似乎是个陌生的名
词,但拆解词汇不难得出就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的意思。题干中,区政府征收房屋是为了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一般指城市中有成片简陋民居的地区,棚户房多为严重损坏、危险的房屋,所以,对棚户区征收改造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居住安全和居住幸福感,自然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
征收了,A选项正确。
(2)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应当由中院管辖。本题被告是区政府,实际上也就是县政府,所以,由中院进行
管辖,B选项正确。
(3)根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协议无效的,应当向原告释明,并根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因被告的行为造成行政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我们把这个法条概括为“想变就变,不变就败”,因方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C选项正确。
(4)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2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 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本题,行政协议是2015年5月1日后签订的,当事人起诉确认无效的,法院应予立案。所以,D选项错误。
C选项的制度规定实际上不符合民法、行政法
的一般学理(和我们之前学的其他知识不一样), 因为无效的后果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就是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有权机关宣告,该行为(民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即无效。行为的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前提条件。通俗地说,既然无效制度甚至都不需要必须以起诉为前提,那如果起诉后,法院更有权主动宣告无效了,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举例而言,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买卖毒品的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李四向法院起诉张三违约,不支付毒资,法院自然会主动宣告合同无效,还需要征求原告同意?莫非原告同意后,你法院还能判决张三构成违约,应当支付毒资不成?所以,《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很令人费解,有可能是行政协议兹事体大,涉及的案件标的额巨大,而且影响大范围的公共利益,所以,如此规定
体现了法院系统的谦抑与谨慎吧。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C。
设题陷附与常见错误分析|不少同学可能是
因为生活经验略有不足,不知道何为棚户区导致无从判断的(命题人可能也不知道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棚户区),这就不是我们法考课堂上所能解决的问题了,你脚底下的土地是你的祖国,但是
很多人却不了解它。
304.甲公司与区住建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甲公司腾空被征收房屋,区住建局支付补偿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住建局拆除了甲公司房屋,但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10 万元,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住建局支付征收补偿款10万元及违约金,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题-1-3-17,单)
A.诉讼时效应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规定
B.对补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甲公司
承担举证责任
18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
C.甲公司提出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应予以
支持
D.法院审理不得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
合同的有关规定
L解析1(1)《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5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在起诉期和判决两个诉讼程序“一头一尾”的问题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采用了“二分法”,即除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外,其他内容同民法、同民诉,也就是说,考生只需要判断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协议案件纠纷类型,如果是因政府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产生的纠纷,就按照行政诉讼的起诉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等走行政路线,其他纠纷类型就按照民法时效、民事合同判决等走民事路线。本题是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10万元,应当适用民法时效,故A选项正确。
(2)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
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负有履行义务的是住建局,其应该支付10万元的补偿款,所以,应当由住建局承担举证责任。所以,B
选项错误。
(3)本题中住建局拆除了甲公司房屋,但未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10万元,属于违约行为,原告甲公司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C选项错误。
(4)因为行政协议脱胎于民事合同,在2015
年以前都不存在行政协议的概念,均按照民事合同的规则解决行政协议的争议。所以,行政协议中的民事基因是极强的,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
定。”故而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温305.某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时,确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征收部门。区征地办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与陈某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简称《协议》),后陈某以区征地办不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
无效。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3
题-I-3-18,多)
A.本《协议》不得约定争议管辖法院B.本案不能进行调解C.本案被告应为区政府D.本案应当由区法院管辖〔解折」(1)和民事合同引发的民事争议一
样,除了不动产专属管辖外的地域管辖,是可以协商的,可以协商到原告地、被告地或协议签订地等,但本题涉及不动产房屋的征收拆迁,属于不动产案件,于是地域管辖是不能够协商的,A
选项正确。
(2)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合同合
同,合而同之”,行政合同案件是可以商量的,学术语说,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裁量行为,属于可
以调解的范围,B选项错误。
(3)区征地办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与
陈某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委托制度的本质就是“找帮手”,被委托人区征地办没有独立开展行政活动并承担责任的资格,所以,被告应当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C选项错误。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应当由中院管
辖,本案被告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属于县级政府的部门,不属于县级政府,所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也就是区法院管辖,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二306.甲与镇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镇政府不履行,甲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4金厦-1-3-13,
A.甲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60日内提起行
政诉讼
B.甲应当就合同已经履行的相关问题承担举
证责任
C.甲可以向法院主张由镇政府进行赔偿D.本案应当由县法院管辖
解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
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经过复议再起诉,起诉期为15日,而非60日。A项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3款规定,对行政协
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题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而非甲负有举证责任。B项错误。
(3)《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
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作为复议维持案件,复议机关没有加重,因此由原机关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
(4)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案件,被告应当为
镇政府和县政府,同时,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镇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同时,只有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镇政府并非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由其确定级别管辖时,管辖法院为基层法
院,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因为不知
道镇政府的概念导致了错误,中国行政区划一般为“国省市县乡”,其中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指的是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镇政府和乡政府是再下一级的政府,考试中,乡和镇是同级的,其为被告时,管辖法院为基层法院。307.2016年1月,郭某与某镇政府签订《古寨保护性建设搬迁异地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郭某搬迁房屋,镇政府按置换方案规定给郭某置换安置房;若镇政府安置房在2016年12月底仍未竣工交付,则镇政府以50元/年的标准向郭某支付租房费补助至入住安置房止,协议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协议签订后,郭某等人履行了搬迁义务,镇政府未交付安置房、未支付租房补助费。郭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镇政
府履行协议并支付违约金。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5金题-1-3-20,多)
A.郭某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予以赔偿
的,法院应予支持
B.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C. 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郭某
承担举证责任
D.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
解,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合法权益
[解析](1)郭某与某镇政府签订的《古寨
保护性建设搬迁异地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属于行政协议,在被告违约的情况下,原告郭某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
法院应予支持,A选项正确。
(2)和民事诉讼规则相同,行政协议的级别
管辖是不能协商的,本案被告是镇政府,所以,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B选项错误。
(3)和民事诉讼规则类似,对行政协议是否
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负有履行义务的是镇政府,其应该履行交付安置房、支付租房补助费的合同义务,所以,应当由镇政府承担举证责任。所以,C选
项错误。
(4)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合同合
同,合而同之”,行政合同案件是可以商量的,学术语说,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裁量行为,属于可以调解的范围,但是调解要遵守合法自愿的原则,而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19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21
专题二十一 行政复议制度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客 观 题命题 规 律
行政复议法考点较为离散化,要重点把握与行政诉讼法不同之处。本专题的重点内容有复议
机关(每年必考)、复议审理的一般程序(复议申请方式、申请时间、审理人数、审理方式、审理时间)、复议特别程序(调解、中止、终止)。其他内容大部分都可以在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自己推导出来。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力度最大的知识点,当然会成为命题重点,比如复
议机关、调解范围、听证和简易程序、复议委员会和复议决定等。
一、复议当事人与复议机关
308.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区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2-47改骗⑤,单)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被告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
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解析](1)A选项涉及两重考点,均出现
了错误。
第一重,根据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类信息公开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的口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也就是说,只有以上四类不公开才需要
第二重,对于工商局的不予公开,当事人应
当向其所在地的本级政府申请复议,而非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所以A选项表达错误。
复议前置,本题属于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不属于以上四类复议前置的情形,不需要经过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错误。
(2)行政诉讼中原则上由被告承担主要的举
证责任,证明被诉行为合法,B选项中,被告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以证明拒绝行
为的合法性,故B选项正确。
(3)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下列第一审案件,
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具体有: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②案件涉及款额20元以下的;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可见,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原因在于,近几年这方面的案件量很大,行政庭不堪其扰,而且信息公开案件的法律关系往都很简单,以简易程序审理也不会出现司法不公正。所以,C选项
错误。
(4)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不仅包括其制作的信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也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
91
① 为了避免考生误读当年命题角度,本题改编了题
干,增改了“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的信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应予公开。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309.甲市乙区公安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
复议机关?(201-2-84,单)①A.乙区公安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
定;其中警告、1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中派出所实施有授权的50元的
罚款,所以派出所是被申请人。
在确定了复议被申请人后,我们可以顺藤摸
瓜来确定处理本案件的复议机关,按照2023年《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比如本题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所以,复议被申请人为派出所,此
时,复议机关是乙区政府。
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谁家孩子谁
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管复议被申请人是区教育局之类的所属部门,还是乡政府之类的下级政府,还是派出所这样的区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均适用“地方事务归政府” 的逻辑,由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AB,新法答案为B。
310.田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田某处以20元罚款。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21金题-1-3-42,多》
A.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田某应当向县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
B.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田某作出处罚
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C.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田某可以向县公安局
申请行政复议
D.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田某可以向市公安局
申请行政复议
工解析](1)同上题,在确定本案复议机关
之前,首先应当确定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罚款10元以下的处罚,所以,本案被申请人为派出所,在派出所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情况下,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是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所以,本题复议机关是县政府。可见,A选
项正确,C、D选项错误。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
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B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31.甲公司未按照规定申报上年度营业所得税,市税务局责令甲公司补缴2万元税款并罚款1 万元。甲公司不服,中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题-1-3-43,多)
A.甲公司未按时补缴税款,市税务局可以书
面通知银行划扣其存款
B.对于补缴税款的决定,甲公司可以不经过
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复议的申请期限为60日D.复议机关为市政府
〔解析〕(1)行政强制执行通过《税收征收
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特别法个别授权让某个具体的行政机关获得了直接强制执行权,允许其自行直接强制执行,对此,我们归纳如下。
「归纳总结]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名称
执行权权力来源
执行事项
公安局、国安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税务局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
扣缴存款抵扣税款或罚款(划拨)
海关
《海关法》第60条
扣缴存款抵扣税款(划拨)
县级以上政府
《城乡规划法》第68条
拆除违反规划法的建筑物
192
① 本题原为多选,新法答案为单选。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口行政复议制度
可见,当事人在义务履行期内不履行义务的
情况下,税务局拥有划拨的直接执行权,A选项
正确。
(2)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但有三个
例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包括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补缴税款的决定属于行政征收行为(缴纳本应缴纳的税款),不属于处罚、强制和反倾销税的例外情形,属于经过复议才可以起诉的复议前置的情形,所以,B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起诉期为6个月,复议申请期
限为60日,C选项正确。
(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6条第1款规
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局是准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其复议机关只有上一级税务机关,没有本地政府,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3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某公司作出处罚,本案的复议机关为?(2019金题-1-3-25,单)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蔷析]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
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并不是国务院,而是省部级机关自己,在这里省部级机关可以“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注意这里的省级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部级指的是国务院部门,包括组成部门(比如教育部)和直属机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对于省部级行政单
位的行为,在申请原机关一次复议之后,当事人除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之外,还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二次复议(学理名称为国务院裁决)。该制度规定的原理是,如果对省部级机关所有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的话,国务院无力承担如此繁重的复议工作。而按照下图21-1的方式,在行政争议产生后,当事人必须
首先经过省部级一次复议,然后才能去向国务院申请二次复议,这样的方式可以让省部级机关自己“筛”掉一些案件,而此时国务院复议审理的
压力就会有所减轻。
综上,本题答案为A。
省部复议
国务院裁决(终局不可诉)
省部级行政行为
诉讼
诉讼
图21-1 省部级原级复议
313.202年,检察官王某辞去公职。2024年,王某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区司法局经过调查后以其非法执业为由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王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企籍-1-3-14,肿
A.区司法局在作出处罚行为时应当告知相对
人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B.复议的申请期限为60日C.复议机关只能是区政府D.检察宫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任何身份担任
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I解折)(1)考生首先需要知道,对当场作
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够提起
行政诉讼。
接着考生还需要知道当场处罚就等同于处罚
简易程序,因为只有事实清楚且处罚较轻的情况下,才能够现场发现违法,当场作出决定。如果案情复杂,是不能够当场处罚的,需要更多的深思熟虑的机会去查清案情,如果处罚较重,也不能当场处罚,否则有点草营人命、视老百姓权利为草芥的味道,对于较重的处罚可不能由执法人员当场拍板就作出了,需要负责人决定,甚至负
责人集体决定。
最后,就要说到本题的关键点了,对于本题的
警告是否必然等同于当场处罚呢?有些同学可能会误以为如此。其实,不管是处罚的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还是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或者行政复议简易程序,都要求两个要素,一是行为(比如标的额较小),二是案情要事实清楚。对于本题警告满足行为要素,属于处罚种类里最轻档次的处罚,但题干里没有交代“事实清楚”哦,并不意味着只要是警告这一处罚,案件就事实清楚。法条表现为
195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行政处罚法》第51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A项的选项内容和题干本身不能推导出处罚是当场处罚,欠缺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要素,所以,也就不必然是复议前置
的案件了。A项错误。
(2)复议申请期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
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B项正确。
(3)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谁家
孩子谁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一般政府的部门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所属的政府,但有两类是例外,一类是税务、海关等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其复议机关是上级垂直领导部门,比如上级税务局,而非地方政府,还有一类例外,就是本题涉及的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对履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被申请人是区司法局,复议机关既可以是区政府,也可以是市司法
局。C项错误。
司法局之所以会成为例外,背后的法理是,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均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比如区司法局)之内,司法行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行使复议权、履行复议职责,如果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处理区公安局、区教育局的案件自然妥当,但如同本题,区司法局如果还要代表区政府对自身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话,复议的公正性就会令人怀疑了,所以,《行政复议法》增加了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作为复议
机关的选项。
(4)D项并非行政法考点,属于“理论法学
科”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检察官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本案中,检察官离任后两年内是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是任何身份。该考点
不是本学科知识点。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14.律师张某在办案过程中泄漏客户李某个人隐私,市司法局吊销了张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张某向省司法厅提起行政复议,省司法厅以市司法局无权处理为由,撤销了吊销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5金题-1-3-30,多)
A.市司法局吊销张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作
出前,应当告知张某和李某有听证的权利
B.本案复议机关不能是市政府C.本案法院审理对象为省司法厅撤销行为的
合法性
D.法院应当通知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解析](1)《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
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某市司法局作出的吊销张某律师执业证书的行为,属于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处罚事项。A选项正确。
听证范围口诀为:“降级吊证件,责令关停
业”,降级—降低资质等级;吊证件—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关—责令关闭;责令停—责令
停产停业;业—限制从业资格。
(2)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谁家
孩子谁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一般政府的部门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所属的政府,但有两类是例外,一类是税务、海关等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其复议机关是上级垂直领导部门,比如上级税务局,而非地方政府,还有一类例外,就是本题涉及的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对履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被申请人是市司法局,复议机关既可以是市政府,也可以是省司法
厅。B选项错误。
司法局之所以会成为例外,背后的法理是,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均设在司法行
19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
政部门(比如市司法局)之内,司法行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行使复议权、履行复议职责,如果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处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的案件自然妥当,但如同本题,市司法局如果还要代表市政府对自身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话,复议的公正性就会令人怀疑了,所以,《行政复议法》增加了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省司法厅)作为复议
机关的选项。
(3)省司法厅“以市司法局无权处理为由,
撤销了吊销决定”属于改变行为处理结果的复议改变决定,所以,被告为复议机关省司法厅,审理对象为被诉行政行为(本题为撤销行为)的合
法性,C选项正确。
但总有同学不理解撤销是一个影响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行为而出现误判,比如,张三打李四,区公安局对张三罚款50元,如果复议机关区政府改为罚款30元,同学能理解审理对象为罚款30元的合法性。但同样的例子,如果复议机关区政府撤销罚款50元,被处罚人张三是开心了,但受害人李四可就不爽了,受害人李四此时起诉的就是撤销罚款行为,凭什么你就撤销处罚啊,那不白把我打了。考生一定记住,撤销是个可诉、
可审并可判的行政行为。
(4)张某是原行为吊销行为的相对人,如果
法院将复议机关的撤销行为给撤销了,那对于张某的处罚可就回来了,张某自然和本案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
行政诉讼。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设题陷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能理解 B
选项省司法厅能作为复议机关,但会误认为司法局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只能是省司法厅,这是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为:“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多个选择多条路,选择权越多对兄弟们越有利啊!假设本题市司法局为温州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为浙江省司法厅,如果张某只是被罚款50元,我想他可能更愿意在温州市政府那里复议,50块钱犯不着开4个来小时的车跑到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司法厅那里去(见下图);但如果张某是被吊销律师执照,这事对于张某可是天大的事情,温州市政府那里他
可能就不放心了(原因前文有解释),他宁肯辛苦也要跑到省司法厅那里去。所以,立法者把选择权交给张某自己,你爱去哪里去哪里,多个选择多条路,对张某何乐而不为呢!考生需要铭记,不管是诉讼的地域管辖,还是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立),规则永远是地方越多对兄弟们越有利啊!
< 6温惰市司法局
+ 1 Q
6浙江省司法厅
中
新能潭 打车
回驾车
公共交通 骑行!
倒达时目的地休恩中.08.30开怡
浙江省司旅厅丝
抗加
巴共脚
选个停车点
邮
天0319
宁障
津安甚
趋造度
州
1.4公里
遇当畏
197速过
台烟
水
温岭
◎
起
6息
智能推荐
Ba
洞头区
望2均发起导航,自动开启「错必陪」保障
3小时46分 14小时
4小时5分
30公里W168
33公里¥179
346公里*218
省油路线
方率二
收费多
31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209-2-45,单》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
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
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
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解折(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A项正确。
(2)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
议案件的审理。该项法条规定类似于缺席审判制
度,B项正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
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C项正确。
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4)与行政诉讼一样,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
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申请人享有同等法律地位,既不依附复议申请人也不依附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所以,第三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依法起诉,第三人也可以申请执行生效复议决定,申请复议机关调取证据等,拥有和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样的法律地位。《行政复议法》第78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316.下列当事人提起的复议,哪些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201-2-80改编①,多)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
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申
请复议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中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李某告知补正中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
容违法而中请复议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
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申请复议
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
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
申请复议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处
分性。处分性的含义为“必然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这里的“影响”,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主观上有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目的,客观上产生了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效果,处分性的影响一定要“主客观相统一”。
(1)A项中,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
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这个不予许可的决定剥夺了当事人获得许可,从事该许可活动的机会,影响了相对人造纸厂的权利义
务,因此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A项应选。
(2)B项中,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
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比如,交通处罚告知书、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行为。在行政许可领域,也存在大量的准备性行政行为,比如,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材料补正通知、不予听证通知、告知陈述申辩权等,这些尚在酝酿中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最终性,不必然影响权利义务,一般不可诉。只有等整个许可程序完结,瓜熟蒂落地作出准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时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只是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又没有确定性地拒绝当事人的许可申请,所以,B
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3)C项中,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
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该拒绝行为侵犯了要求公开这些特定信息的居民的知情权,处分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该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C项属于行政复
议受案范围。
(4)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
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撤回许可证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满足具体行政行为特定性(对象为该公司)、处分性(撤回后当事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片土地),外部性(该公司与国土资源局没有任何内部关系)和行政性的四大特性,应当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考生应当特别注意,撤回、撤销和注销均为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类
型,所以,D项属于受案范围。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在做受案
范围题目的时候采用死记硬背的方法,因无法将D选项的撤回对应为自己熟知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不作为等几类行为而将D
196
① 为了避免考生误读当年命题角度,本题改编了题
干,将诉讼受案范围改为了复议受案范围。本题之所以要改编题干,是因为2023年《行政复议法》将“行政机关部分不公开政府信息”和“未履行法定职责”增加为了复议前置的情形,但当年本题命制时,这两种情形并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考生思路被复议前置误导,回归当年的命题人设题角度去思考,所以,我微地改编了题干。同时,这个改编也说明了复议和诉讼受案范
围的高度一致性,题干都可以自由切换。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 ◎行政复议制度
选项排除,但实际上具体行政行为有数十种之多,无法一列举,比如撤回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但如果采用理解的方式应对这类题目,即使不知道撤回是独立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同样可以判断其满足具体行政行为的要
件,自然属于受案范围。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317.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 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3-2-50,单了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
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I解析](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原则上为
60日,所以,A选项中复议的期限为30日的说法
错误。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这一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不一致的,诉讼中原告10名以上需要委托2-
5名诉讼代表人,B项正确。
(3)本案被申请人是区政府,所以当事人应
当向上一级地方政府(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项正确。
(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
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形象记忆]诉讼为二五一十,复议为一五
得五。
归纳总结]行政法中材料补正归纳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
行政许可
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
信息公开
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续表
[解析](1)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可
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适当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这与行政诉讼只能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不同的。故A选项错误。在行政复议中,是上级机关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行为,上级行政机关干涉下级行为的权力本身就较大,而且也具有相应的行政经验,因此可以进行合理性的审查,但是,法院是外部主体,只能审查合法性的“大毛病”,不能审查合理性的“小毛病”。
(2)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
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只有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书面委托时,才可以口头委托,企业是不可以口头委托的,故B选项错误。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
行政复议
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并记录在案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行政诉讼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
接收起诉状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或者
国家赔偿 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
318.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2-49,单》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
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
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
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
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
(3)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比较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
处理机构
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
法院行政审判庭
事项的机构)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
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行政终决除外
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
(4)在没有特别法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当事
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人既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选择行
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
政复议,当事人如果首先选择了行政复议,对于
思表示的除外。”C选项忽略了但书的存在,表述
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不过,
绝对化,故而是错误的。同学们要学会词汇的转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复议的结果不服,只能
换,“不得=绝对不”“即=那么必然”,这两个词
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申请二次复议。对于
汇不管转换哪个,均不难发现C选项的错误之处。
自由选择的一般情况可以用图21-2表示,但是,自由选择的一般情况存在一个例外,那就是图21-3的情况。相较于图21-2,图21-3在箭头数量上多了一个指向二次复议的箭头,这意味着,对于省部级行政单位的行为,在申请原机关一次复议之后,当事人除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之外,还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二次复议(学理名称为国务院裁决),不过,当事人如果选择国务院裁决,该裁决即拥有终局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所以,D选项表达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复议
图21-2 自由选择一般情况
省部复议
图21-3 自由选择特殊情况
[归纳总结]
行政行为
国务院裁决
复议和诉讼程序对比表
诉讼
(终局不可诉)
诉讼
省部级行政行为
诉讼
诉讼
续表
比较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审查内容
合法性、合理性
合法性
收费
不收费
可收费
代表人
申请人5人以上,委托
原告10人以上,委托2
1~5人
~5人
一般不可以口头委托,
代理人
公民可以口头委托
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可以口头委托近亲属
经批准的行政行为
复议被申请人是上级
诉讼看名义
提起期限
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
直接起诉6个月,经复
日的除外
议后15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查受理
5日内进行审查
7日内进行审查
[辨通程序」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
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
审前程序
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
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
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
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
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出书面答复。[简易程序3日发送,5日答复
(善通程序」听取意见方式审理;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听证程序]重大、疑
开庭审(但事实清楚
审理方式
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
的,二审可以不开庭方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
式审理)
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简易程序」可以书面
审理
审理人数
普通程序2人以上,听
3人以上单数,简易程
证程序3人以上+1
序1人审理
当场作出的;警告或者
法定简易
通报批评;标的300元
当场作出的、标的200
以下;信息公开案件
元以下、信息公开案件
中止审理
人死了、人疯了中止满
人死了、人疯了中止满
60日结案;行转刑结案
90日结案;行转刑中止
19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
续表
比较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普通程序了一审6个
I喜渔湿序」60日,法
月、二审3个月;基层
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
及中院需延长的,由高
审理期限
外;经负责人批准,可
院批准;高院需延长
最多延长30日
的,由最高院批准。
简易程序30日
[面易程序J45日
「普通程序】被申请人
普速得序]被告15日
举证期
10日
「面易程序】法院确定或
[面易理序被申请人
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
5日
许,但协商不超过15日
依据法律/法规,参照
法律适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规章
附带审查
能管就管,不管再转
不适用、提建议、告
领导
由行政行为引发的各类
赔偿/补偿/自由裁量
调解范围
行政案件
行为
1.变更范围宽泛(所有行政行为在未正确适用
1.变更仅针对行政处罚
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
显失公正,其他行为涉
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
及款额认定、确定有误
处理权限
事实和证据、内容不适
的情况
当时,均可变更);
2.行政行为内容明显不
2.行政行为内容不适
适当,可以撤销
当,只能变更决定;
3.合法行为判决驳回
3.合法行为以维持决定
为主
根据被复议的行政行为
决定公开类型决定复议决定是否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公开
雷319.某汽车公司涉嫌纵向垄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其作出罚款1亿元的处罚决定,汽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2金题-1-3-45,多)
A.如果复议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罚款变更为80万元,复议应当中止
B.复议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汽车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
申请裁决
D.复议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牌析1(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3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
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这个法条的意思是,行政行为发生改变,从旧行为(比如本题罚款1亿元)改变为新行为(比如本题罚款80万元),只要当事人不撤回复议申请,通俗地说就是当事人不撤诉,则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背后的法理在于“不诉不理,诉了就得理”,当事人既然已经对旧行为提起复议,复议机关也已经受理了案件,在当事人不撤回的前提下,当事人起诉过的行为,现在没有撤回起诉,那么复议机关自然需要“善始善终”地继续审理完毕,此时,自然不会涉及复议中止的问题的,A
选项错误。
有同学表示,为什么行为不存在了,当事人
还不撤回呢?实践中,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不一定是为了争夺具体的利益,有可能是为了争口气、争个面子。罚1个亿不存在了,我也要你对罚款审一审,最后给我作个复议决定,告诉我它是违法的,我心里乐,不可以吗?懂传媒的同学应该能明白,这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广告效应啊,
媒体不得天天报道。
还有些同学可能会问,复议机关什么时候会
审理新行为(比如本题罚款80万)呢?这也是“不诉不理”,新行为在复议审理中刚火热出炉,根据“不诉不理”原理,只有当事人就罚款80 万元行为另行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才会予以审理。
(2)B选项的内容其实2019金题-1-3-25①
已经考查过了,只是2019年题目难度比本题小很多,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并不是国务院,而是省部级机关自己。注意:这里的省级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部级指的是国务院部门,包括组成部门(比如教育部)和直属机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所以,
B选项正确。
(3)对于省部级行政单位的行为,在申请原
机关一次复议之后,当事人除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之外,还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二次复议(学理名称为国务院裁决)。C选项正确。
① 见本书第312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省部复议
国务院裁决(终局不可诉)
省部级行政行为
诉讼
诉讼
图21-4 省部级原级复议
(4)本案标的额为1个亿,属于重大复杂的
复议案件,应当以听证方式审理,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320.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83,多)
A.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
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申请人提出采取
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应采取听证方式
审理
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
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D.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解折(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
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见,A选项正确。该选项已经在2010-2-84题考查过了,命题人反复考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该法条有多么强的实践和理论价值,仅因为易于命题的三个关键字“也可以”。
(2)《行政复议法》第50条第1、2款规
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本题B选项考查内容相当仔细,行政复议中的听证分为“应当听证”和“可以听证”2种方式,①应当听证范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②可以听证的范围。除了以上法定听证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注意:被申请人没有请求资格)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对于本题重大、复杂的案件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就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所以,B
选项错误。退一步讲,即使申请也只能是申请人请求听证,被申请人没有请求资格。
行政救济法的有些制度会对原告(申请人、
赔偿请求人)和被告(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在权利义务的配给上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比如,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只能是原告和第三人,被告无权申请;再比如,在司法赔偿中,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律师,而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委托自己的工作人员,不能够委托律师。这些制度均体现了行政救济制度“控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
的行政法基本立场。
(3)诉讼和复议等救济方式,向来主张来去
自由,这是当事人正当行使救济权利的表现,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C
选项表述正确。
(4)《行政复议法》第45条第1、2款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可见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依法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D选项是凭借法律常识都能够判断
的送分选项,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按术流】含有“或者”“也可以”的法条备
受命题人的青睐,比如,仅在2017年的真题中,因为法条含有“也可以”“或者”而命制的题目共有4道,分别是2017-2-7、2017-2-83、
2017-2-84、2017-2-10。
归纳总结】听证程序总结
行为类型
听证范围
1.法定听证(应当告知+申请=听证)。一般药]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行政处罚
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情形。
1翰安罚1吊销许可证件、处4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
决定。
2.约定听证(可以告知+申请=听证)
20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
续表
行为类型
听证范围
3.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请听证(要求+同意=听
证)。
除了上述的法定听证的情形,其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
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
法举行听证。
[注意」对成年人的拘留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的范围,但属于可以听证的范围(可以是公安告知当事人同意,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公安同意)
1.I依巾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
行政许可
益关系;
2.[依职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强制措施
无听证程序
强制执行
无听证程序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
认为有必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
听证
321.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
2-84,多)
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
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
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
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
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解忻1(1)根据2023年《行政复议法》,
当县食药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是县
政府,A选项表述错误。
(2)《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申请人、
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可见,B
选项表述正确。
(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可见
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4)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
请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本题罚款5万元显然不满足当场处罚的要件,所以,对于县食药局的处罚决定,某公司无须先复议再提起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T归纳总结1人数问题归纳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形式审查
在治安管理领域,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
1人
行调解的,可以由1名警察进行
适用当场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
警察作出处罚决定
调取证据一般2人以上
人
实质审查一般2人以上(含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审理
人数) 委托代理人1~2人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审理3人(1名复议人员任主持
人,2名以上复议人员任听证员);
3人
除此以外,还有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行政诉讼一般程序3人以上单数
法院司法赔偿程序3人以上单数诉讼代表人2-5人
5人
复议代表人1-5人
32.甲公司工作人员田某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公司请求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驳回了其认定请求,田某妻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金题-1-3-26,多) A. 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裁决B.田某妻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C.公司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D.市政府发现劳动局决定违法,可以制作复
议意见书
[解析](1)行政确认是对业已存在的主体
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依法进行认定,赋予其法律效力并宣示该效力的行为,户籍登记、婚姻登记和工伤认定均属于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必然会涉及三方主体;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但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而非以第三方中立主体的身份出现。所以,A选项
错误。
行政裁决机关
行政确认机关
民事主体甲
民事主体乙
行政相对人甲
图21-5 行政裁决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2)本案中田某死亡,妻子可以像继承财产
一样,继受丈夫的原告资格,田某的妻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故B选项错误。
(3)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
加行政复议。无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均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正确。
(4)行政复议意见书是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
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下制作的(个性问题);行政复议的建议书,是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的情况下制作的。D选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323.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中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2-48,单)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中请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
复议中止
[解析1(1)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当从申请人
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所以,A选项正确。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所以,B选项错误。
(3)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法》
没有对调解的范围进行限制①。背后的法理在于:“作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并不受到基于行政诉讼而产生的行政裁量理论的限制。与法院对被告行政机关强调不能过度干预或者不能代替行政机关的理念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既可以作出撤销、变更、课予义务、给付等决定,还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代替被申请人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般而言,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下级行政机关,具有接受层级监督的义务,而不能主张行政职权专属自身。据此,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优势,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选择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行政复议法将调解明确为一项原则,就是在积极推动当事人之间通过互谅互让,尽快化解行政纠纷,尽快恢复行政法律秩序。”②由此可见,C选
项表达错误。
(4)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只
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行政复议机关的同意后,这个复议案件即告结束,复议案件应当终
止,而非中止。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324.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7-84。的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
政复议中止满60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
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
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
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
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解析](1)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应当终止,而应当中止审理,
202
① 姜明安:《建构和完善兼具解纷、救济和监督优势
的行政复议制度》,载《法学杂志》2023年第4期;江必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第14页。
② 梁凤云著:《行政复议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3年版,第32-3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0行政复议制度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恢复案件审理,所以A项
错误。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
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人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故B项正确。
(3)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终止”而非“中
止”,所以C项错误。
(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疆325.2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 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 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2010-2-10.任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
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
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
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解忻](1)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
的物品,可以扣押,但是,扣押的财物必须是与违法活动相关且属于本人所有的财物,这就意味着对受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即可,但是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物品,可以扣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已明确指出轿车为乙所有,财产的所有人明确,公安机关不得扣押,题干中也没有交代车辆需要进行鉴定,所以,可以扣押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
(2)行政复议制度规定了撤回制度,但与
《民事诉讼法》不同的是,行政复议一旦撤回,当
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也有例外,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自然允许当事人重新提出复议申请,本题目依据一般法理,考生也可判断。所以,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3)C选项是考查强制执行问题,加处罚款
或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手段,一般所有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金钱缴纳义务的情况下,均有权加处罚款或收缴滞纳金,不过收缴的比值在不同的特别法中有所不同。具体就罚款而言,《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所
以C选项表达正确。
(4)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一般不能再次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复议,但是当事人还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过起诉的前提有两个:第一,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就是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经复议无权起诉。第二,当事人尚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甲直接起诉期限应为6 个月。公安机关向甲送达罚款决定的日期是206 年5月9日,行政诉讼的期间从次日计算,所以,向法院起诉的时间是206年5月10日~206年1月10日,本题中当事人是在206年6月20日起诉的,仍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故D选项的说法
错误。
「设题蹈阱与常见错误分析I本题有考生认
为A选项是可以扣押的,因为他们认为如果鉴定的话,那不就能够扣押了吗,这是没有正确理解“可以”的含义导致的错误,在应试中千万不要把“可以”理解为“可能”,“可以”是“能够”的意思,所以,“A条件+B条件+C条件→D结果” 这种表达,如果表述为“A+B,可以D”,因为缺失了C条件,导致条件不充分,使选项错误。记着,一定得条件题干必须明确交代完整才“可以”
(能够)得出结论。
设题陷辨与常见错误芬析21有同学认为,
C选项没有表达金额不得超过本金之类的,所以,C选项错误。这是错误的认识,C选项只是表达行政机关有加处罚款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不需要把加处罚款程序的法条都写上去吧,那20字都可能写不下,同样的一定要把“可以”替换成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能够”,多做题,这种感觉就有了。遵照的具体程序并不是具有这方面的主体资格或者说能力的前提条件。同理,派出所可以罚款50元(这句话对的。不需要把整个处罚程序都写上吧,什么回避、表明身份、听取陈述申辩、说明理由之类的,那真一页纸都写不下了,上万字都有可能)。如果还是不能理解,我尽量再做个类比,我今天好饿,我可以吃下一只鸡。这个表达没问题,不需要说李佳得遵照什么程序吃,第一步拔毛,第二步⋯第三步⋯把所有的程序细节都写上去,才算我可以(能够)吃下一只鸡。326.某银保监局以某银行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资料,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该机构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20金题-1-3-
32,任)
A.如果复议期间银保监局将罚款数额改为10
万元,行政复议中止
B.如果该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银保监局可
以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
C.如果该机构与银保监局在复议决定作出前
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中止
D.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个月解析](1)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
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因此撤回复议申请的除外。也就是说,行政行为改变后,如果当事人撤诉,则复议程序终结;如果当事人不撤诉,案子照审不误。行政行为的改变本身不会导致行政复议程序的中止,故A项
错误。
(2)《行政强制法》对直接强制执行权并没
有进行全面授权。原则上,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特别法个别授权让某个行政机关获得了直接强制执行权,允许其自行直接
强制执行,对此,我们归纳如下:
「归纳总结] 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名称
执行权权力来源
执行事项
公安局、国安局
《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税务局
扣缴存款抵扣税款
38条
或罚款(划拨)
续表
由此可知,银保监局是没有划拨存款抵缴罚
款的权力的,故B项错误。
(3)该机构与银保监局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
愿达成和解协议,既然双方皆大欢喜,则案件没有继续审理的必要了,行政复议程序在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应当终结,而非中止,故C项错误。
考生还应当区别《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
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行政复议中止”,这是和C选项不一样的表达,第39条的意思是要进行调解、和解了,正常复议审理程序自然不能按照原来的程序审理下去了,得改换调解、和解程序赛道了,自然原来的复议审理程序应当中止下来,再来根据调解、和解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要恢复议案
件的审理。
(4)行政诉讼的起诉期为6个月,申请行政
复议的期限为60日,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327.2024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5金题-1-3-10,单)
A.该《办法》可以就行政复议的中请期限另
外规定
B.该《办法》可以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形C.该《办法》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裁判依据D.该《办法》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
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
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I解析I本题最根本的做题前提是判断《生
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的性质为规章,判断方法如下:第一,规章的名称是“规定”“办法” 等。第二,规章会以“令”公布施行,本题中,文件编号中的“2024年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 即说明其性质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而是规章。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只有法
行政机关名称
执行权权力来源
执行事项
海关
《海关法》第60条
扣缴存款抵扣税款(划拨)
县级以上政府
《城乡规划法》第68条
拆除违反规划法的建筑物
20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
律、行政法规可以另外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形,规
章无权例外规定,B选项错误。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1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只有法律可以另外规定复议申请期限,规章无权例外规定,A
选项错误。
(3)既然《办法》的性质为规章,则不可表
达为“行政诉讼的裁判依据”,法律和法规是行政诉讼法院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所以,C选
项错误。
(4)部门规章在公布后,需要及时在国务院
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D选项正确。
可能有同学会有疑问,部门规章在部门公报
上刊载,能够理解,为何还可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载呢,因为国务院公报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这是国务院发布信息的权威途径,如果只刊载国务院自己的文件,一是有些浪费渠道资源,二是定期出版的话内容也不够丰富,所以,国务院公报除了刊载国务院行政法规之外,还会刊载下属部门规章,甚至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比如,下图为国务院2024年第18号国务院公报的目录,考生可以形象地看到
国务院公报上刊载的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公 报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GUOWUYUAN GONGBAO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30日 第18号
(总号:1845)
目 录
在新西兰各界欢避宴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总理李强(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783号)⋯⋯⋯⋯⋯⋯⋯(6)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
办法》的通知⋯⋯⋯⋯⋯⋯⋯⋯⋯⋯(9)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13)
矿山救援规程⋯⋯⋯⋯⋯⋯⋯(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8号)⋯(46)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
办法》的决定⋯⋯⋯⋯⋯⋯⋯⋯⋯⋯(4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47)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4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07号)⋯⋯⋯⋯⋯⋯(51)
美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51)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5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姜员会公告(C2024)8号》⋯⋯⋯⋯⋯(57)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57)
图21-6 国务院公报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328.某船舶公司向区政府中请筹建和经营渡口,区政府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征求意见,海事管理机构复函认定船舶公司目前不具备筹建和经营渡口的条件,区政府经过勘验、调查、取证后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船舶公司对不予许可不 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1
金题-1-3-4,单)
A.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B.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C.船舶公司可以对复函提起复议D.复议机关应通知海事管理机构作为第三人
参加复议
「解析1本题根据“启东市发圣船舶工程有
限公司诉启东市人民政府渡口行政许可及南通市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改编。
(1)《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该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可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A选项正确。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5条第2款规
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复议决定书是送达生效,而非作出即
生效,B选项错误。
(3)海事管理机构复函对象是区政府,该行
为属于机关与机关之间协助提供证据的内部行为,只是向区政府提供了一定的信息,该行为是一种机关协助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并没有实质参与不予许可的意思表示,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
案范围,C选项错误。
(4)海事管理机构只是向区政府提供了一定
的信息,并没有实质参与不予许可的意思表示,与本案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作为第三人的法律资格,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329.甲公司私自打井临时取水,区水务局经听证对甲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决定。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甲公司在复议期间又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4金题-1-3-
I5,单)
A.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B.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终止审理C.甲公司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D.甲公司应承担水务局组织听证的费用「解析](1)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57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因此,A项正确。同时,由于诉讼不能立案,不会对复议审理程序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复议不需要中止,更不需要终止
审理。B项错误。
(2)类似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
度,在复议听证程序中,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本案中,区水务局作为被申请人,区水务局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并没有要求甲公司的负责人必须参加听证。因此,C
项错误。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不
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30.王某开设的美容院无证经营,区卫健委对王某罚款6万元。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4金题-1~3-16,多
A.复议机关应当面听取王某意见B.复议机关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C.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D.区政府应当将复议决定书同时抄送给市卫
健委
[解析1(1)《行政复议法》第49条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
20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
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本案中,
(2)《行政复议法》第53条规定:“行政复
并非原则上需要当面听取,通过互联网、电话等
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
方式听取意见也是同时存在的一种听取意见的方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
式。背后的法理是,集中管辖后的复议机关,比
程序:(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
如地方案件归政府,一个地方的大部分复议案件
出;(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
都在区政府这里了,如果都要当面听取意见的话,
通报批评;(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区政府人手不够啊,听不过来的。A项错误。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虽然本案罚款数额为6万元,但如果当事人同意,还是可以简易程序方式
审理。B项犯了绝对化的错误。
(3)《行政复议法》第75条规定:“行政复
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C项正确。还要注意的是,在题目中,大部分带有“即”的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即”的含义为“那么必然”, 但本知识点是例外。行政复议是具有救济因素的行政行为,比如,复议机关区政府认为区卫健委罚款6万元违法,可以作出复议改变决定,改为罚款1万元,这相当于行政机关区政府作出一个新的行政处罚替换掉了违法的旧的行政处罚,而处罚这样的行政行为是送达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所以,《行政复议法》才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同学可能认为,不是复议决定作出后还可以起诉吗?复议决定不应该生效吧,这是错误的观点。你普通的行政处罚还可以行政诉讼呢,那不也照样作出之后就会有效力吗?你当事人照样受到拘束啊,该交的罚款就得交啊。行政行为是否生效和是否可以寻求行政诉讼的救济是不同维度的内容。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本案中,被申请人是区卫健委,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市卫
健委,因此区政府应当将复议决定书同时抄送给市卫健委,D项正确。抄告制度背后的法理是,在实践中,区卫健委有两个上级机关,地域上归区政府管理,业务上归市卫健委管理,旧的复议机关模式也是区卫健委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有两个,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区政府,也可以选择市卫健委。但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后的复议机关模式实现了集中管辖,复议机关只剩下了区政府,那么你区政府审完了的复议案件,好歹知会(学术名字叫抄送)我市卫健委一声吧,他也是我儿子啊,我没有决定权,好歹知情权也总该有吧,否则即使我的下级卫健部门捅破了天,我也是做爹的,还蒙在鼓里呢,这样不好。综上,本题答案为CD。
31.某物业公司存在收费与服务标准不符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听证后对其采取罚款30万元的处罚,该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以申请复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驳回物业公司复议申请,物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
正确的?(2025金果-1-3,
A.被告应为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B.区市场监管局的负责人应当参加行政处罚
听证
C.应当由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管辖
D.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复议申请书解析(1)“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
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其中,复议不作为的判断标准是“未经实质审理过”,所谓实质审理就是经历了复议审理程序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了判断,而复议积极不作为(不予受理:包括不接收复议申请书、不受理复议申请、驳回复议申请和拒绝作出复议决定)和消极的不作为(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均属于“未经实质审理过”的复议不作为的情况。本案区政府以申请复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复议不作为的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对罚款30万元不服,被告为区市场监管局;如果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被告为区政府,但本题并未指出当事人是就哪个行为提起诉讼的,所以,本案的被告无法确
定,A选项错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2)既然本案的被告无法确定,管辖法院也
是不能确定的,比如,仅就级别管辖而言,如果物业公司对罚款30万元不服,被告为区市场监管局,管辖法院则为基层法院;如果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被告为区政府,管辖法院则为中院,但由于题干未指出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以,管辖法院也是确定不了的,C选项错误。
(3)行政处罚的作出,负责人只在最后环节
处罚决定环节出面,也就是工作人员通过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把事实了解清楚了,调查终结后,最终负责人在要不要罚、怎么罚的问题上下决定。而决定之前的调查环节,领导是不需要必须出面的,否则,像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这种处罚的作出“大户”,每天都有可能作出很多个处罚决定,负责人每次都得亲自参加听证会,领导还干不干
别的工作了,B选项错误。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所以,D选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混淆了复
议听证规定导致对B选项出现误判,复议听证制度中,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这很好理解,复议机关区政府作为上级机关来审案子,下级机关区市监局的负责人能不参加听证会吗?上级领导满头大汗审你作出的涉嫌违法的行政处罚,你下级机关的领导在自己办公室里吹空调,
这合适吗?
32.某船舶公司向县政府申请筹建和经营渡口,县政府向县海事局征求意见,县海事局复函认定船舶公司目前不具备筹建和经营渡口的条件,县政府经过勘验、调查、取证后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船舶公司对不予许可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I-3-46,多)
A.某船舶公司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
B.设立渡口许可属于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
业的准入类特许
C.船舶公司可以对复函提起复议D.县政府和县海事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解析(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
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以,A
选项正确。
(2)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准人类许可,
简称为特许,指的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具体包括煤炭、有色金属等采矿许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而本题所涉及的经营渡口、港口许可属于分配有限的公共资源的特许,所以,B选项正确。
(3)县海事局复函对象是县政府,该行为属
于机关与机关之间协助提供证据的内部行为,县海事局只是向县政府提供了一定的信息,该行为是一种机关协助行为,县海事局并没有实质参与不予许可的意思表示,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C选项错误。
(4)县海事局只是向县政府提供了一定的信
息,并没有实质参与不予许可的意思表示,与本案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作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法律资格。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3.市人社局根据一企业申请对其职工李某的退休金进行审批,审核后作出《企业职工退休金的审批表》,充许该职员于2020年7月退体,核定退休金起算时间为1986年7月,李某认为起算时间计算错误,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材料不全,通知李某补正。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21盛题-1-3-45,多)
A.本案复议机关为省人社厅B.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
期限
C.李某应当向市政府申请复议D.市人社局支付养老金是行政确认行为「解析1(1)2023年修改的《行政复议法》
取消了上级业务部门(本题为省人社厅)的复议管辖权,根据新的规则,复议机关为市人社局所属的地方政府,也就是市政府,A选项错误。
(2)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
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
20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
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
理期限。可见,B选项正确。
(3)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为市人社局,复议
机关应当为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所以
C选项正确,当选。
(4)市人社局支付养老金是行政给付行为,
而非行政确认。行政给付是指政府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生活条件的行政义务。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遭遇自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和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都属于行政给付的
范围,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34.行政复议中,有哪些事项需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2021金题-1-3-46,多) A.行政复议期间计算B.行政复议送达C.行政复议执行D.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工解析(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
1款,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可见,
A、B选项正确。
(2)C选项涉及的复议执行制度是具有很强
的行政法制度基因的,不可能依据民事诉讼规定执行,比如,复议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强制执行,民事诉讼中哪有这种执行规则嘛,民事诉讼有多少案件被告为行政机关的,他们哪里见过这个阵仗啊,戴鹏老师胆子很小的,你们别吓他啊(开个玩笑
哈,嘻)。C选项不选。
(3)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为60日,民事诉讼一
审理期限为6个月,两部法律显然不同,D选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35.吴某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区政府申请公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的会议纪要,区政府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吴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2全-13-
n 5
A.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区政府以信息
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的理由错误
B.若吴某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会议纪要存在,
市政府应当作出复议决定要求区政府公开
C.区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为收到电
子邮件的时间
D.区政府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尽充分的检
索、查找义务
[解析](1)区政府拒绝公开理由的确有
“张冠李戴”的错误,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可以不公开,在履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也可以不予公开,但是这两个不予公开的理由是不同的,本题区政府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
理由错误。可见,A选项正确。
(2)即使吴某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会议纪要存
在,但也不能就此判断该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因为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该信息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内部信息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等内容,才可判断是否可以决定公开,所以,B选项错误。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而非收到电子邮
件的时间,可见,C选项错误。
(4)行政复议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
任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复议机关应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若被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复议机关不支持被申请人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所以,D
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图36.王某将沈某打成轻微伤,区公安分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元的处罚。王某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听证以区公安分局超期办案为由作出确认违法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金器-I-3-17,任) A.被告应为区政府
B.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应当参加复议听证C.应由区政府所在地中院管辖D. 沈某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中止审理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2)与行政诉讼类似,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中
也存在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复议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分局,其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B项正确。
(3)第一步,级别管辖看被告,本案的被告
是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此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区公安分局)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那么就应该是基层法院管辖本案。至此,就可以知道C选项中院管辖是错误的。第二步,地域管辖看类型。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或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解析』(1)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2条第3款:“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确认违法也是复议改变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确认违法决定是从根本上否定原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属于改变了原行为的处理结果。但如果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只是对原行为程序上的否定,并不影响实体上的结果,所以,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原行为违法应归类为复议维持。本案仅确认原行为程序违法,属于“审过且结果没变”的情形,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其视为维持。所以,原机关区公安分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应当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A项错误。
综上,本案应该由区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法
院或区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C项错误。
(4)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
审理的效果。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37.县应急管理局在对麟丰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加油站未按规定对2名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于是,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加油站不服申请
复议,复议机关经听证后,将行政处罚改为罚款2万元,加油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2025金题-1-3-25,单y
A.复议机关是市应急管理局B.2名新员工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听证C.复议听证由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D.加油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由县应急
管理局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解析](1)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
“谁家孩子谁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不管复议被申请人是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之类的所属部门,还是乡政府之类的下级政府,还是派出所这样的县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均适用“地方事务归政府”的逻辑,本案复议机关为县政府,而非市应急管理局,A选项错误。
(2)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加油站,
而不是加油站的员工,员工的人格被加油站所吸收,所以,2名新员工是没有直接对外主张其权利义务受影响的主体资格的,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听证,B选项
错误。
(3)听证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3名复议人员的功能是复议听证的审理,1名记录员的功能是制作听证笔录,各司其
职,C选项正确。
(4)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第一步,确
定被告,由于属于复议改变,所以被告为复议机关县政府;第二步,确定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应当由中院管辖,所以,D 选项在级别管辖上判断错误。第三步,确定地域管辖,经过复议案件,均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县应急管理局所在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县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综上,本案应当由县应急管理局所在地中院或者县政府所在地中院管
辖,也就是市中院管辖。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会认为C
选项没有表达“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而错误,但实际上复议人员和记录员各司其职,完成自己的任务就好了,不需要都写出来。就好像行政诉讼简
21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 行政复议制度
易程序,选项表达“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你说不对,没有表达书记员制作开庭笔录,没有表达证人出庭作证,这思路就不对哈。你怎么不说,没有表达需要法警维护法庭秩序,所以,该选项错误呢? 雷38.黄某被县公安局当场罚款20元。黄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4会题-1-3-18.多)
A.黄某须书面提起行政复议B.经办人员应在处罚决定作出的24小时内
向公安机关备案
C.县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告知黄某如
不服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黄某可以通过县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解析」(1)《行政复议法》第2条第1款
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因此,A项
错误。
(2)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
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因此,B项正确。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县
公安局当场罚款20元,属于复议前置情形,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告知黄某如不服先向复议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C项正确。
本题是和2024金题-1-3-14不同的,那个题
目题干没有交代事实清楚,也没有交代当场处罚,所以,无法推导出来满足了复议前置的前提条件。而本题已经交代了当场处罚,这是做题的前提条
件啊。
解析到这一步了,依然还会有考生会认为,
题目里只写了“黄某被县公安局当场罚款20元” 没有写“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什么这样也算作复议前置里的当场处罚呢?应试的时候,要学会从题干中提取有效信息啊。人题干都已经告诉你当场处罚了,你还想什么要不要当场处罚,进而能不能复议前置啊?条件都摆脸上了,还去胡思乱想啥啊这是。就好像,题干问你左某构成强奸罪,如何定罪量刑?你满脑子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你想是不是语文阅读理解能力出
问题了。
(4)《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对当场
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本案中,县公安局当场罚款20元,黄某可以通过作出处罚决定的县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申
请。D项正确。
该规定背后的法理在于,对于当场作出或者
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2类处罚,是在高效、便捷条件下作出的,具有一定程度的“先天不足”,在具有效率的同时,存在过错的可能性也增大了。《行政复议法》的上述制度,给予了处罚决定机关二次审查的机会,在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转送复议机关前,行政机关可以再次冷静地审视下自己的处罚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只有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合法行为,才会转送到复议机关正式申请复议。这样的制度规定,不仅给处罚决定机关“留下面子”,让其有机会二次审查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减轻复议机关的受案压力,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在处罚决定机关审查时就会纠错,当事人对纠错
结果满意的话,就不会再复议了。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39.县文旅局对雅香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于是当场决定对该酒店罚款250元。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2025金期-1-3-15,单)
A.本案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B.该酒店可以通过县文旅局提交行政复议
申请
C.该酒店向县文旅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
县文旅局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
转送复议机关
D.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复议机关
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
为拒绝
(牌析】(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不可以直
接起诉。A选项错误。
(2)《行政复议法》设置了部分案件的行政
21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机关自我审查制度,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可见,B选项是正确的,该酒店可以通过县文旅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但考生一定要注意并不是说县文旅局是复议机关,复议机关还是县政府。《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后续程序,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这说明,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需要转送,只有行为作出机关县文旅局维持自己的处罚决定的才需要转送,如果县文旅局及时纠错,比如撤销错误的处罚决定则不需要转送,C选项
错误。
这一制度背后的法理在于,对于当场作出或
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2类处罚,是在高效、便捷条件下作出的,具有一定程度的“先天不足”,在具有效率的同时,存在过错的可能性也增大了,《行政复议法》的上述制度,给予了处罚决定机关二次审查的机会,在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转送复议机关前,行政机关可以再次冷静地审视下自己的处罚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只有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合法行为,才会转送到复议机关正式申请复议。这样的制度规定,不仅给处罚决定机关“留下面子",让其有机会二次审查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减轻复议机关的受案压力,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在处罚决定机关审查时就会纠错,当事人对纠错
结果满意的话,就不会再复议了。
(3)行政法规则中的“视为”,一般会尽量
做有利于老百姓的善意推定,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而非拒绝。D
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340.徐某的丈夫在私立医院花费10万元后去世,徐某中请甲省乙市丙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局给予办理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该局以乙市政府制定的《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规定的私立医院费用不能报销为由不予报销。由于甲省政府《甲省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规定》并未制定私立医院的报销限制,徐某对不予报销行为申请复议,并一并请求复议机关审查乙市政府的《管理通知》,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1-3-
33,单)
A.徐某没有复议申请人的资格B.应该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
C.复议机关不能以《管理通知》确认不予报
销是合法行为
D.复议机关应确认《管理通知》违法并予以
撤销
[解析]本题根据最高法公布的“行政诉讼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中的“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
费用案”改编。
(1)如果徐某的丈夫没有死亡,徐某只具有
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对于不予报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在本案中徐某的丈夫死亡,其作为妻子可以像继承财产一样,继受丈夫的复议申请人资格,故徐某可以作为复议申请人申请
复议,A选项错误。
(2)本案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
报销”是由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局作出的,本案复议被申请人自然是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局。注意,是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被告和被申请人,而不是附带性审查的文件来决定被告和被申请人,比如县公安局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王某50元,难不成王某要以全国人大作为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吗?所以,B选项错误。
(3)既然题干交代了乙市政府《管理通知》
限制了徐某对私立医院医疗费的报销范围,违反了上位法甲省政府的《甲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规定》,复议机关自然不能拿一个违法的文件来认定以它为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报销行为)合法,C选项正确。
(4)根据B选项的分析,本案的被申请人是
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局,那么复议机关是县政府,是《管理通知》的制定者乙市政府的下级机关,即使其认为《管理通知》抵触上位法省政府的《甲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规定》,也是无权撤销或者改变该文件的,否则不是
以下犯上吗?可见,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1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
341.王某不服县政府对其作出的征收排污费的决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同时一并要求审查作为收费依据的县政府制定的《某县排污费征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金题-1-3-19,多)
A.在审查《办法》期间,复议机关应当中止
对征收排污费的审查
B.如王某申请听证,复议机关应当组织听证C.如认为《办法》违反上位法,市政府应当
建议县政府纠正
D.市政府可以要求县政府对该《办法》的合
法性作出当面说明
[解析](1)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期间,
复议机关都不知道如何适用法律文件,自然需要中止复议审理程序,对文件合法性进行判定后,才知道未来如何作出复议决定。A项正确。
(2)复议的听证分两种类型,第一,应当听
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第二,可以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本案中,如王某申请听证,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听证,而非应
当听证。B项错误。
(3)本案中,市政府作为文件制定者县政府
的上级机关,自然有权处理该文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9条规定,复议机关认为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认为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注意此处是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而非建议,上级机关还需要对自己的下级机关这么客气吗?C项
错误。
(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
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应当配合。市政府要求文件制定者县政府说明一下理由,县政府敢不配合吗?D项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归纳总结]行政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
审查
方式
附带性
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
对象
范性文件除外)
申请
规范性文件必须与被复议的行政行为之
条件
间具有关联性
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申请人在申请
时间
时尚不知道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
复议中止→3日内通知制定机关
流程
作出书面答复→制定机关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审查→决定
时限
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能管就管
1.认为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
(有权处理)
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
审查
结果
2.认为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
程序
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
和
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
审查
纠正
结果
[转送]复议机关应当在7日内
第一步
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不管再转(无权处理)
【处理] 接受转送的行政机关应
第二步
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转送的行政复议
机关
342.李某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管理中心依据自己制定的《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出不予提取决定。李某对不予提取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并要求对《细则》一并审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4金题-1-3-20,多)
A.如果市政府认为《细则》合法,应在行政
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
B.市政府可以审理《细则》的合法性和适
当性
C.李某可以对公积金申请先予执行D.市政府审查《细则》时,应中止对不予提
取行为的审查
1解桥」(1)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范性文件
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自己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背后的规律是“能管就管,不管再转”。本案中,复议机关是市政府,文件的制定机关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有权处理的情况,那应当如何处理呢?《行政复议法》对此规定为,“认为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认为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A选项是市政府认为《细则》合法的情况,市政府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
书中一并告知。A项正确。
(2)《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因此,对于规范性文件,应当审查合法性,不包括适当性。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协议,行政复议才会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B项错误。
(3)《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
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因此,先予执行申请发生在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中没有先予执行制度;并且,即便是在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也限于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案件,不包括公积金,先予执行的本质是“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住房公积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等是不同的,不是可怜的钱,所以,不应适
用先予执行制度。C项错误。
(4)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期间,复议机关都
不知道如何适用法律文件,自然需要中止复议审理程序,对文件合法性进行判定后,才知道未来如何作出复议决定,所以,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
期间,中止行政复议。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343.2024年7月,患者杨某因疾病在A医院治疗过程中造成残疾,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判决医院承担30?责任,其余部分杨某自己承担。在A 医院赔付后,杨某向市医保局申请对剩余70? 疗费用予以报销,市医保局根据自己制定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对因为医疗纠纷产生的损害,不属于市医保报销范围,对杨某的治疗费用不予报销。杨某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一并审查《通知》的合法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5 金题-1-3-
24,多)
A.杨某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B. 复议机关应当在30日内对《通知》作出
审查
C.复议机关认为《通知》违反上位法的,可
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D.杨某可向复议机关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补
偿金
L解析](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
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A
选项正确。
(2)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
的,应当在30日内自己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背后的规律是“能管就管,不管再转”。本案中,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报销行为,所以,复议被申请人为市医保局,复议机关为市政府,文件的制定机关是市医保局,市政府作为市医保局的上级机关自然属于有权处理的情况,审查期限为30日,B选项正确。
(3)法院如果认为违反上位法的,适用规则
为“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详细分析可以参见2019金题-1-3-21),由于法院没有权力去直接修改或废止文件,只能是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但复议机关市政府作为文件制定者市医保局的上级机关,无需如此克制,市政府应当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
予以纠正。C选项错误。
(4)先予执行申请发生在行政诉讼中,行政
复议中没有先予执行制度,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21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0行政复议制度
四、行政复议的证据制度和法律适用
34.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K07-2-48,单)
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解析I《行政复议法》第48条规定,行政
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这里的逻辑线索为“被申请人就合法性、适当性举证→逾期举证视为没有证据→没有证据行政行为违法→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C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雷345.2025年1月7日,某县水务局认为王某在河道旁修建违法的临河建筑物,责令王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月27日,县水务局向王某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王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王某逾期未拆除,3月27日,县水务局以王某涉嫌违反《水法》和市政府规章《水政监察办法》为由,组织人员将其修筑的临河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王某就强制拆除申请复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5 竖题-1-1-
12.当)
A.本案复议机关为县政府
B.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
行政复议案件
C.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县水务局的有关行政行
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
见书
D.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
王某收取合理费用
工解析](1)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
(2)《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行政复
“谁家孩子谁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
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不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
管复议被申请人是县水务局之类的所属部门,还
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是乡政府之类的下级政府,还是派出所这样的县
例。”与行政诉讼不同,复议审理中,法律、法
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均适用“地方
规、规章均为审理的依据(也就是依照),B选项
事务归政府”的逻辑,由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
A选项正确。
(3)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
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C选项正确。复议决定是针对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比如维持决定、撤销决定,但复议制度中会存在主动纠错制度,毕竟上级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其下级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坐视不管吧,我们的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积极能动的,上级发现下级违法或不当是不会容忍的,此时就会用复议意见书的形式,要求下级行政机关纠错。比如,本题中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是强制拆除,对于该行为复议机关会有针对性地作出复议决定书;但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的相关行为,比如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复议机关如果发现该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就会作
出复议意见书。
(4)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三大救
济途径中,只有行政诉讼受理可以收费,毕竟法院是“外人”,不会免费劳动;而复议受理不收费,因为复议是防止行政机关家丑外扬,是在帮助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其下级机关的不当行为;国家赔偿的受理也不收费,比如公安局把左宁打得嘴歪眼斜了,左宁申请点医疗费的赔偿,法院说
2造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巷
你先给我交一笔受理费用,这还有天理吗?你不怕左宁用他的歪嘴咬你一口啊!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未能准确
地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不同之处导致了B选项判断错误,规章在行政复议的法律适用中是“依照”的地位,在行政诉讼中,法律、法规是“必须适用”的依据效力,规章属于“选择适用”的参照适用效力。法院作为对行政权有监督权的司法机关,自然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规章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而行政复议是一种借助上级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实现行政机关内部纠错和内部监督的准司法活动,如果出现允许复议机关“参照”规章,很容易出现下级审上级的文件的情形,比如县水务局依据市政府规章作出的强制拆除,王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为市政府的下级只能“乖地”依照市政府的规章进行审理,不可能允许其审查判断市政府的
规章,甚至允许其不予适用。
五、行政复议决定和执行
346.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208延-2-84,多)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
序违法的
B.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
序合法的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
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
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解析]行政诉讼的变更判决的适用空间极
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其他行为款额认定、确定有误才适用变更判决。而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
适用空间大为拓展,具体表现在:
第一,所有的行政行为,均可以变更,而不
局限于行政处罚和款额类行政行为。
第二,变更的理由包括:①内容不适当;②
未正确适用依据;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所以,本题B、C、
D项正确。
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
347.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元。该公司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2-80改编①,)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中请
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区政府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区政府应
予以撤销
E解析](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无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均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A项正确。
(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期间,被
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
据确凿、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的,一般不应作出变更决定,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作出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决定。A项属于程序违法,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复议机关直接变更,相当于该决定仍然未能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因此不能直接变更,A项错误。这就类似二审法院发现一审程序违法,该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也不能直接改判,而应当撤销原判、发回
重审。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归纳总结]复议变更决定与诉讼变更判决的
差别
事项
法院变更判决
复议变更决定
行政处罚;或其他
针对对象
行为涉及对款额的
所有类型的行政行为
确定、认定显失公正(明显不
1.内容不适当;
针对情形
当);
2.未正确适用依据;
款额的确认、认定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
有误
理后查清事实和证据
216
① 本题原题干复议机关为市工商局,但是根据2023
年《行政复议法》,地方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复议机关统一为了地方政府,所以,为了避免考生对题干产生疑惑,就将复议机关调整为了区政府,但该项改编不
影响本题答案。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行政复议制度
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法律不会允许行政机关用事后的证据证明之前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所以B项正确。
(3)和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复议并不采取开
庭审理的方式审理案件,原则上行政复议以听取意见方式审理,即使需要调取证据,也是以听证
的方式审理案件的,C项错误。
(4)《行政复议法》第63条第1款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本题中行政处罚内容不适当的,复议机关应当直接决定变更,所以,D
项错误。
考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在行
政处罚内容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也可以变更判决。《行政复议法》在此次修改时,将“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从可以撤销决定的适用情形中删除,这就意味着现在撤销 决定的情形只包括四种理由了:(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违反法定程序;(3)适用的 依据不合法;(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在行 政行为内容不当(包括明显不当和一般不当)的 情况下,复议机关只会选择变更决定,这是和行 政诉讼有所不同的,司法具有消极性和谦抑性,法院会尊重行政机关的选择权,在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情况下,通常会选择撤销。而基于层级监督关系而形成的复议制度,具备专业性的上级机关在纠正错误的时候会“果断”,不会“拖泥带水”式的撤销下级决定,再要求下级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综上,本题答案为AB。
348.县生态环境局以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锅炉设备,超标排放污染物质为由,查封甲公司用以生产的锅炉,后对甲公司罚款8万元,甲公司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题-T-3-19,单)
A.紧急情况下,查封可以不听取甲公司的陈
述申辩
B.如果甲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生态环境
局可以将查封的锅炉拍卖
C.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则复议程序应当自动终止
D.如果县政府认为本案事实不清,经审核事
实清楚后,可以作出改变决定
[解析](1)陈述申辩权是保证行政决定公
平、公正的重要性的程序权利,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提出的要求,再紧急的情况也不能限制当事人的基本陈述申辩权,A选项错误。
(2)拍卖权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定的。在当事
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也不履行的情况下,依法拥有查封、扣押权的行政机关,对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后,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抵扣罚款。事实上,由于一般所有的行政机关均拥有查封、扣押的权力,此时,就等于间接地拥有了一部分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即拍卖权,我们将拍卖权的行使条件概括为:“山穷水尽疑无路,扣的货物抵罚款”。本题没有交代该公司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也不履行,则不满足拍卖的构成
要件。B选项错误。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4条第2款规
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故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申请人向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后,复议机关决定终止复议程序。而非达成和解后复议程序自动终
止。故C选项错误。
(4)与民诉和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类似,行政
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复议机关是可
以作出变更决定的,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349.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208-2-45,单)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 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偿
工解析I本题考查的是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
某县公安局的行为已经复议认定违法并撤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已经解决,不需要再次复议和诉讼,也不需要再求助他人帮忙执行,A、B、C三项显而易见是错误的。《行政复议法》第7 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
者予以通报批评。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50.甲公司因燃气经营权到期,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延长燃气经营权,区行政审批局审核后作出不予延期决定。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负责人批准延长了复议审理期限,后撤销区行政审批局的不予延期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4金题-1-3-21,单》
A.行政许可不予延期的决定应经区行政审批
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
B.区行政审批局在作出不予延期的决定前应
予以听证
C.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延长应书面通知申请人D.若区行政审批局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甲公
司可中请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1(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
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其中,并未要求不予延期需要负责人集体讨论,本题是“无中生有” 的考法,难度较大。此处考点应与处罚法相区分,《行政处罚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这说明在行政法制度中,集体决定是例外,只有重大疑难复杂的情形,才需要集体作出决定,一般情况大都负责人单独决
定即可。A项错误。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
(3)复议审理中,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
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C 项正确。在复议法中,能够口头的只有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复议、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两项内容,其他的情况,包括复议机关,也包括申请人和第三人均应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4)《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被申请人
应当履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本案中,若区行政审批局拒不执行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而不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机关面对自己的下级机关不听自己的话,不履行领导的复议决定,还需要申请法院,让法院来帮忙执行,丢不丢人啊,您可是领导啊,领导!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I归纳总结1行政法口头问题
行政处罚
只有对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其余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
无口头
行政强制
无口头
信息公开
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
1.可以口头申请;2.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1.可以口头起诉;
行政诉讼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白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
起诉
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本案中,许可不予延期的决定并不属于法定听证范围,考生应当仔细区分,行政许可中规定的听证程序是许可程序,也就是“申请—受理—审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的程序,《行政许可法》中涉及的其他行为,比如许可的延期、许可撤销、许可注销和许可撤回均没有听证程序这方面的规定。B项错误。
21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一0行政复议制度
续表
3.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行政诉讼
4.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回避决定;5.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
中止执行裁定
国家赔偿
1.可以口头申请赔偿;2.可以口头申请回避
351.区生态环境局以道至公司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开工建设为由,经听证后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道至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4金题-1-3-2,多)
A.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区生态环境局应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
决定
C.如公司不履行政复议调解书,应由区生
态环境局依法强制执行
D.区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属
于行政许可
1解析】(1)复议调解书涉及三方关系,其
生效不仅要求复议机关盖章,还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仍需
要加盖复议机关印章。A项错误。
(2)处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
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项正确。
(3)复议调解书涉及三方关系,是在复议机
关主持之下达成的,所以,调解书凝结了复议机关的意思表示于其中,所以,本案中,如公司不履行政复议调解书,由复议机关区政府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非区生态环境局来
强制执行。C项错误。
(4)《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本案中,区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提前批准的事项,因此属于行政许可。
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T归纳总结]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主体
被申请人不
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
履行或者无
决定书、调解
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正当理由拖
书、意见书
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
延履行
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原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法
申请人、第
复议维持决定
院执行
三人逾期不
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
起诉又不履
复议改变决定
法院执行
行复议决定的
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
复议调解书
法院执行
352.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
确的?(205-2-47,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
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
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
行强制执行
[醉析1(1)根据2023年《行政复议法》,
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是该县人民政府,故A项错误。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如果在行政
诉讼中放弃了诉讼,原则上是不允许再起诉的;同理,行政复议中放弃了复议,也是不允许再复议的。换句话说,诉讼和复议提起的机会各一次,一旦放弃,就没有后悔药可吃。不过,考生千万要注意,诉讼和复议是功能不同的两种救济途径,当事人可能对复议存有疑虑,放弃复议直奔诉讼,怎么可能不允许当事人再去起诉呢?因此,B项
错误。
(3)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
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
(4)《行政复议法》第78条规定,申请人、
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①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②变更行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③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土地管理法》
并没有赋予县土地管理局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第83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22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2
专题二十二 国家赔偿
客 观题命题规律
国家赔偿法的知识自成体系,考生首先要在理解了归贵原则的基础上再来学习分论部分。行
政赔偿部分的知识点难度不大,是行政法主干知识在国家赔偿领域的自然延伸,考生不必花太多时间,难点是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传统重点集中在刑事司法赔偿范围领域、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理和刑事司法赔偿的程序。此外,赔偿方式和费用也经常出题,考生应记忆一些小的细节点。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国家赔偿部分往会有一些很小的新法,这些新法地位不重要,但根据新法必考的规律,在当年会考查一次,所以,同学们会看到像2014-2-50、2017-2-85这样的考查非传统重点的冷僻题目,复习中不必焦
虑。国家赔偿法部分的命题规律还是较为明确的:“传统重点+当年新法”。
一、行政赔偿
353.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3-2-84,多)
A.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
的行为违法
D.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解析」(1)在强制执行部分,我们讲授过,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以当事人不履行基础决定为其设定的义务为前提,在本题干中存在两个具体行政行为—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其中,限期自行拆除是基础决定,该行为的作出者是区规划局;拆除违法建筑物为强制执行,该行为的作出者是区政府。本题中,该公司是对强制拆除建筑,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这一行为请求国家赔偿,而该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区政府而非区规划局,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事实上,本题涉及规划领域的行政强制权的归属问题。《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可见,规划局只享有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权,而不享有对应的强制执行权,执行权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享有。因此,本题中的赔偿义务机
关应为区政府,而非区规划局。
(2)《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国家赔偿程序中
的“独立的确认行为违法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在赔偿程序中决定是否赔偿时,一并对侵害行为是否违法或者有过错进行确认,而不需要在先行处理前先经过独立确认违法程序,才能够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同时,根据202年《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说明,即便未被确认违法,法院仍然予以
受理。C选项错误,不选。
(3)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
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赔偿法中原则上适用类似于民诉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理。D选项正
确,应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I设通陷辨与常见错误分析】一些考生根据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干中“根据规划局的请求”而错误地认为区政府是受区规划局委托开展行政活动的机关,所以,应当由委托机关区规划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从而选择A项。此种看法的考生,一是对强制执行的概念把握不透彻,没有充分掌握强制执行的主体;二是没有仔细分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题干中存在多个行政行为时,考生要注意区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题当事人是对限期拆除决定还是强制执行为请求国家赔偿会直接影响判断结论的作出。本题是运走钢板的执行为带来侵害进而引发国家赔偿,那么自然应当由作出执行为的主体(区政府)予以赔偿。另外,本题与201-2-10题是截然不同的,“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在该题中命题人只表达了强制执行一个行政行为,该行为由甲县政府指令乙镇政府作出,说明行为意思表示是甲县政府作出的,所以被告就应当是甲县政府。354.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7-2-89,多)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
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
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
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
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
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解析】本案公安分局不应赔偿。首先,撞坏
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然后,公安人员的行为没有过错,车辆在高速行驶中,难以控制平衡,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为了躲避其他车辆“不慎”造成的,说明该工作人员已经尽到了一般范围内的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国家 不应赔偿。但是对于李某的损失,可以按行政补 偿的方式予以解决,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不 选。而A、D选项均认为应当予以赔偿,错误。B
选项,虽然认为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理由错误,警察追捕行为是与职权相关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所以,B选项因为理由
阐释错误而导致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二35.王某夏季驾车运送活鱼途中,因撞坏公路设施而被执法机关暂扣车辆,王某表示活鱼受热会死亡,请求妥善处理后扣车,对方未予理会,后活鱼果然大量死亡,损失一万多元。王某遂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全题-1-
3-9,单)
A.执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追求所造成的
不利影响最小化
B.若执法机关采取的措施于法有据,则无法
对王某损失承担责任
C.王某扣车所受损失由其撞坏公路设施引
起,一切后果自负
D.行政诉讼仅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不审查
是否合理、适当
〔解析1(1)根据行政法比例原则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所以,A选
项表述正确。
(2)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
合理,即使在于法有据的情况下,也需要遵照合理原则的要求,使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本案中,王某夏季驾车运送活鱼途中虽然损害了公路设施,行政机关有权暂扣车辆,但作为应该具有更高理性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表示活鱼受热会死亡之后,依然未予理会,未充分履行正常人在正常理性下应该考虑的义务,违反了比例原则等内容所构成的合理原则,所以,执法机关应当对于王某
的损失予以赔偿,B、C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
家 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补 该条款确立了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不 查原则,司法部“九大本”也认为:“法院对被B 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是无限制的审查,而是在一
22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国家赔偿
定的限度内进行审查。根据这一原则,审查的标准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诉讼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的特点是由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所决定的。”基于以上观点,似乎D选项是正确的,但实际上,合法性审查原则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是存在例外的,而本题恰属于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国家赔偿问题的特殊情形,国家赔偿法中的合法性和行政诉讼法中的合法性是有所不同的,行政诉讼法中的合法性审查指的是形式合法,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由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组成的实体法,而国家赔偿中的合法性,按照九大本的表述是实质合法,“传统意义上的违法归责原则仅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这种理解失之过窄。为了更为有效地保护国家侵权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避法律、滥用职权,应当对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作广义理解。违法除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规外,还包括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尊重人权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尽合理注意原则等。” 也就是说,国家赔偿实质上对于合理性问题是要予以审查的,结合本题的背景,更容易理解这一问题,虽然行政机关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法》,但是行政机关未考虑应考虑的因素导致当事人损害结果的发生,行政机关不可能不予以赔偿,否则从情理上都说不通,这就说明,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时,不仅要审查合法性,还要审查合
理性,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356.区政府相关人员在对孙某的房屋强制拆除时未做保全措施致屋内物品毁损,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孙某向区政府申请赔偿未得到回复,孙某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赔偿房屋、屋内损失,并要求区政府对相关违法人员追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金题-I-3-47,
A.孙某应当对房屋内物品损失提供证据,但
因区政府原因导致孙某无法举证时,由区政府承
担举证责任
B.区政府向相关违法人员追责不属于法院审
查范围
C.孙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
个月
D.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L解析](1)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
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A选
项正确。
(2)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人格
被其所隶属的公法人区政府所吸收,应当由区政府对外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当然,区政府在对外赔偿后,也可以事后对内追究执法人员的个人责任,作出处分决定或者予以内部追偿。但区政府向相关违法人员是否追责、如何追责属于行政机关起门来的“家务事”,是内部行为的一种,不属于法院“外人”的审查范围,所以,B选项
正确。
(3)考生应当区别“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程
序”和“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程序”。“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程序”是在行政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解决赔偿问题,就是我们通俗所说的“搭便车”的赔偿方式,比如,本题中如果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同时,要求赔偿房屋物品损失,就是一并提起赔偿诉讼,此时的起诉期由于赔偿是在“搭便车”,所以是跟着普通的行政诉讼程序走的6个月,《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对此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而“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程序”是专门解决赔偿这一单一问题的诉讼程序,其诉讼程序名称为“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对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不予赔偿、赔偿数额或赔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而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为3个月,对此,《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可见,C选项错误。
(4)县级以上的政府为被告应当由中院管辖,
本案的被告为区政府属于县级以上的政府,所以,
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
真金题卷
357.区交通局以高某无法出示车辆运营许可证为由,扣押了高某的运营车辆。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交通局的决定,法院告知高某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
正确的?(2024金局-1-3-23,单)
A.高某提起行政赔偿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
提起
B.如果高某提供担保,区交通局应当解除
扣押
C.法院无权主动对高某告知其可以提起行政
赔偿诉讼
D.如果法院判决高某胜诉,被扣押车辆的营
运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
[解析](1)《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14条第2款规定,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A项表述为应当在一审开庭
前提起行政赔偿是错误的。
(2)《行政强制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抑措施的情形。本案中,提供担保并不属于解除扣押的情形。
B项错误。
本选项实际难度非常大,因为容易将民事和
行政诉讼制度发生混淆,诉讼财产类保全只要提供担保,可以解除扣押等保全措施,比如《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8条第4款规定为:“涉及财产的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但在行政实体法中,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控制与预防”,比如预防危险的发生或者扩大,预防性的目的决定了你给我担保,押一笔钱在我行政机关这里,我也不放心啊。你万一回头押了一笔钱,又把车开着上了路,出了重大事故怎么办,同意解除扣押的公务员要掉乌纱帽的。所以,这不是钱的事,这是社会秩序和
公共安全的问题啊。
(3)《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14条第1款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的,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C项错误。
(4)《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29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
损失。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358.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强制折除蔡某的房屋,蔡某认为强制拆除违法,向街道办申请行政赔偿,街道办未予答复,蔡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街道办赔偿房屋损失、房屋内物品损失及购房贷款利息等共计150万元,以下哪些说法正确?(2025 金题-1-3-2,多
A.街道办应当在收到蔡某申请2个月内作出
赔偿决定
B.如果街道办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蔡某可以
自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
政赔偿诉讼
C.蔡某要求赔偿的购房贷款利息根据《国家
赔偿法》的规定属于直接损失
D.如果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确实违法,法
院可责令街道办要求实施强制拆除的工作人员承
担全部的赔偿费用
解析](1)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
1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蔡某应当在强制拆除后2年内向街道办申请行政赔偿,但街道办如果在2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蔡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
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
22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 ○国家赔偿
确。因为行政赔偿诉讼是独立的诉讼类型,这里的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而非6个月。当然更为不同的是,在行政赔偿诉讼前,还有一个行政诉讼没有的先行处理程序或确认违法程序。
(详见下图2-1)
(3)《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存
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直接损失”,国家机关应当予
以赔偿。C选项正确。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
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题D选项错误,第一,追偿需要执法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是所有的情况均要追偿;第二,是否追偿是行政机关的家务事,属于行政机关自行判断的内容,法院无权在判决时要求追偿,我怎么管我的公务员,轮得上你法院“指手画脚”吗?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行政赔偿程序
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知道或应知道2年内提出
口头或书面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先行处理程序
1.已经通过
申请
(2个月内作出赔偿
其他方式
60天
直接起诉6个月
协议或决定书)
确认行为违法
受理
60天
3个月
赔偿决定
15天
起诉
2.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诉讼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审、二审)
7日内受理
第一审程序
6个月
第二审程序
3个月
执行程序
图2-1 行政赔偿程序
二、司法赔偿
359.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 月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2-50,单)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 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
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日取保候
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
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工解折1(1)在刑事司法赔偿中,对错误限
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置原则,也就是,在拘留、逮捕、有期徒刑判决等一系列的司法决定中,“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检察院,而非公安局,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逮捕的决定者即检察院,A项错误。
(2)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
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
进行协商,B项错误。
(3)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于错捕、错判的限
制人身自由赔偿范围的口诀为:“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其中的构成要件有两个;第一,“无罪”,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关”,关指的是实际羁押,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判决、拘役、无期徒刑判决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成实际限制的刑事行为,如果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通过实际羁押的方式来进行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本题中,取保候审没有对公民进行实际羁押,因
此这部分不赔,C项正确。
(4)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赔偿义务机
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所以不是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360.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2-10、任)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
沈某
C.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D. 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
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解析](1)《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
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遵循后置原则。本案中,县检察院是最后一个作出错误法律文书的机关,因此,县检察院是赔偿
义务机关。A项错误。
(2)《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
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作出一个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书面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送达文书。B
项正确。
(3)对于错捕、错判,“没罪关了就要赔,
有罪关了也白关”,既然检察院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后,又决定以不起诉的方式承认当事人无罪,那么国家机关应当予以赔偿。C项正确。严格的说,这个题目是有些瑕疵的,不是所有的不起诉都是认定当事人没罪的,但行政法命题人在刑诉问题上没那么敏感和准确,行政法的题目说检察院不起诉,是在表达没罪的意思,除非有额外的信息
提示。
(4)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或检察院等司法机
关时,国家赔偿的程序为三步走:第一步,自己先行处理;第二步,上一级司法机关司法复议(注意不是行政复议,司法复议的对象为上一级司法机关);第三步,上一级司法机关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司法赔偿。可知,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361.甲涉嫌贪污罪被区检察院逮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构成职务侵占,但由于其违法情形不严重,故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甲未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宣告甲无罪。甲中请国家赔偿,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之前判决为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当予以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8金题-1-
3-10,多)
A.甲可以向区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
复议
B.甲可以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C.不予赔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D.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检察院和区法院[解析](1)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遵循后置原则,由最后一个作出错误法律文书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法院虽然判决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宣告甲无罪,区法院依然是最后一个作出有罪决定错误法律文书的司法机关,因此,区法院是赔偿义务机
关。D选项错误。
(2)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时,国家赔偿的程
序为二步走:第一步,承担赔偿义务责任的法院自身先行处理;第二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司法赔偿。由于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法院,所以,不需要向区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在区法院决定不予赔偿后,甲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也就是市
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3)对于错捕、错判,“没罪关了就要赔,
有罪关了也白关”,虽然区法院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这只意味着一审判决后,由于对甲不存在实际羁押,所以之后不需要赔偿,但是本题检察院对其采取了逮捕措施,直至判决前,甲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对于这段时间的实际羁押,国家机
22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国家赔偿
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二362.2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9-2-89,多)
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8年6月5日到
2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6年12月1日到
2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6年12月5日到
2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8年3月4日到
2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1题干中交代了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
岁的信息,应当适用“免罪关了分前后,赔后不赔前”的口诀,也就是以判决生效为界限区分前后,在判决生效前对当事人的羁押,不论拘留和逮捕,不赔偿;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对当事人还有羁押,则赔偿。对有犯罪事实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并已执行的,国家仍需依法给予赔偿。本案中,判决确定的时间是208年6月5日,应从该时间开始计算,此日期前不赔,之后要赔,
故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与常见情误分析]有考生因为未能
识别刑事司法赔偿中的“有罪”“没罪”和“免罪”而出错,本题千中明确交代“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说明王某属于国赔法中的“免罪” 情形,如果考生认为属于“没罪”情形,自然无
法得出正确答案。
I灯纳总结」对于限制人身自由,考生在应试
时要区分“有罪”“没罪”和“免罪”不同的情形,因为对于不同情形,赔偿范围也会有不同的确定标准。“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
免罪关了分前后,赔后不赔前”。
363.区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对张某作出拘留决定,后区检察院对其作出批捕,但经审查情节显著轻微,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立即释放了张某,张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了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金超-1-3-48,多)
A.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检察院
B.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C.针对拒绝赔偿决定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D.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由法院3
名以上审判员组成
工解析](1)在刑事司法赔偿中,对错误限
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置原则,也就是,在拘留、逮捕、有期徒刑判决等一系列的司法决定中,“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区检察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逮捕的决
定者即区检察院,A选项正确。
(2)经审查情节显著轻微,区检察院作出不
起诉决定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免罪”情形,应当适用“免罪关了分前后,赔后不赔前”的口诀,也就是以判决生效为界限区分前后,在判决生效前对当事人的羁押,不论拘留和逮捕,不赔偿;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对当事人还有羁押,则赔偿。对有犯罪事实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显时特告死”人员,判决确定前被羁抑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并已执行的,国家仍需依法给予赔偿。对于“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官方解释理由是:“考虑到被羁押人事实上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司法机关需要对行为情节进行甄别,以查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此国家对羁押措施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本题没有等到判决生效,张某就已经沉冤昭雪予以释放,所以,国家不应对其予以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B选项正确。
(3)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等司
法机关时,国家赔偿的程序为三步走:第一步,自
① 许安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赔偿法)解
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02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页金题卷
己先行处理;第二步,上一级司法机关司法复议(注意不是行政复议,司法复议的对象为上一级司法机关);第三步,上一级司法机关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司法赔偿。可知,对拒绝赔偿,张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C选项正确。
(4)法院审查国家赔偿案件的是赔偿委员会
(类似于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由法院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D选项正确。当然民事诉讼案件,命题人还会在是3名以上的审判员,还是3名以上合议庭成员(区别点在于人民陪审员可否参加审理)上设置陷阱,行政法命题人一般不在该角度上设置陷阱,记住人数即可。当然为了以防万一,我们在此区别下国家赔偿案件是3名以上的审判员,行政诉讼是3名以上合议庭成员。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因为未能
识别刑事司法赔偿中的“有罪”“没罪”和“免罪”而出错,本题干中明确交代“经审查情节显著轻微,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说明张某属于国赔法中的“免罪”情形,如果考生认为属于“没罪”情形,自然无法得出正确答案。
364.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中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2-10,任)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
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
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
提起赔偿诉讼
[解析I(1)根据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的原理,
本题应当由最终作出有罪决定的县检察院作为赔
偿义务机关,A项错误。
(2)对于错捕、错判,“没罪关了就要赔”,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
有取得赔偿的权利,B项错误。
(3)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
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
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C项正确。
(4)《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不同,虽然最终的裁判者都为法院,但司法赔偿为非诉讼救济,只能是向法院申请司法赔偿,而不可被称为提起司法赔偿诉讼,所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考生在D选项中
会因为混淆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程序而出错。
[归纳总结]加盖政府和法院印章的情况
365.某县公安局认定李某涉嫌寻衅滋事将其拘留,后县检察院将李某逮捕,而后县法院判决李某三年有期徒刑,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认定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改判李某无罪,请问赔偿义务机关是谁?(2019金题-1-3-
27,单)
1.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反馈的对行政法规的书面意见,加
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2.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加盖本行政机
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行政许可证件5.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6.行政复议决定书7.行政复议调解书
8.行政诉讼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9.行政诉讼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10.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
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1.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
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12.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13.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
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14.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
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22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国家赔偿
A.县公安局
B.县检察院
C.县法院
D.市中院
[解析]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遵循后
置原则,即由最后一个作出错误法律文书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县法院是最后一个作出有罪决定的错误法律文书的司法机关,因此,县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36.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
2-99,任)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
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
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
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
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
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解析](1)《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
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A项正确,应选。
(2)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安全机关、
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看守所等不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司法赔偿程序应当遵守“三步走”的程序步骤:第一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第二步,上一级司法机关赔偿复议程序(注意不是行政复议,司法复议的对象为上一级司法机关);第三步,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图2-2)。当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时,司法赔偿程序应当遵守“两步走”的程序步骤,在先行处理程序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上,法院司法赔偿“两步走”和非法院司法赔偿的“三步走”内容完全一致,但法院司法赔偿没有第二步司法复议程序,因为法院的上一级司法机关还是法院,对于法院而言,第二步和第三步
合二为一了(图2-3)。本题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无须申请复议。B项错误,
不选。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行为
2年内提出赔偿申请,羁押期除外
1.赔偿先行处理程序
(应充分听取意见,可协商,收到申请2个
月内作出决定)
赔、不赔、不作为决定之日起30日内
2.赔偿义务机关上一级机关复议
(收到申请2个月作出决定)
赔、不赔、不作为决定之日起30日内
3.上一级机关的同级法院的赔委会决定(收到申请3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案件经
本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图2-2 非法院的司法赔偿程序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行为
2年内提出赔偿申请,羁押期除外
1.赔偿先行处理程序
(应充分听取意见,可协商,收到申请2个
月内作出决定)
赔、不赔、不作为决定之日起30日内
2.上一级法院的赔委会决定
(收到申请3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案件经
本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图2-3 法院的司法赔偿程序
(3)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3名以上审判
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C项错误,
不选。
(4)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
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D项正确,
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二367.201年1月,某市公安局以马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2012年12月,检察院作出 批准逮捕决定,2013年7月市中院审理后判决有 期徒刑五年,马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3月二审法院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市中院改判马某无罪,马某于2015年3月提出赔偿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9金题-1-3-28,单)
A.赔偿义务机关为省高院B.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C.如果马某不服作出的赔偿决定,可以向上
一级法院中请复议
D.对马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0年度国
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解析](1)根据赔偿义务机关“谁最后作
有罪决定,谁赔偿”的后置原理,本题应当由最终判处当事人有罪的市中院赔偿。A选项错误。
(2)当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时,司法赔偿程
序应当遵守“两步走”的程序步骤,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无须申请复议。C选项错误,不选。
(3)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期限是自收到受
害人申请之日起2个月,所以,B选项正确。
(4)对马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赔偿义务机
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马某2015年申请赔偿,作出赔偿决定必然晚于2015年,所以不可能是按照2010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雷368.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2-83,多)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
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
机关
厂解析]在刑事司法赔偿原理中,限制人身自
由的刑事司法赔偿适用后置原理,由最后认定当
事人有罪的司法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本案 中,最终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是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 年的区法院,所以,应当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之前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同时C选项复合了另外一个考点,在司法赔偿程序中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自身先行处理的环节。所以,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C选项不仅赔偿主体确定正确,赔偿程序也是正确的。而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那么最终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D选项会有考生
对刑事诉讼程序掌握不熟悉而错误地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局,事实上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是“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一审→二审”,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那么说明最终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是决定逮捕的检察院,而
非公安局。
369.张某因为涉嫌诈骗,被市检察院于2017年9月10日批准逮捕,随后移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 年。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0 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无罪。2019年12月5日,张某申请国家赔偿,对此,下列说法
不
不正确的是?(2020金题-1-3-3,多)
A.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市检察院B. 赔偿标准按2017年度国家日平均工资确定C.张某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应该
向上一级机关提起复议
向
D.张某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应该
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向
[解析](1)对错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
偿
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置原则,即“谁最后
作
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市中院,而非市检察院,所以赔
人
偿义务机关应当为有期徒刑判决的作出者市中院,
偿故A项错误。
故
(2)赔偿金标准应按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
偿
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张某2019年申请赔偿,作出赔偿决定必然晚于
张
23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 国家赔偿
2019年,所以不可能是按照2017年度国家职工日
平均工资计算,故B项错误。
(3)如图2-3显示的,本题赔偿义务机关
是法院,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无须申请复议,故C
项错误。
(4)《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不同,虽然最终的裁判者都为法院,但司法赔偿为非诉讼救济,只能是向法院申请司法赔偿,而不可被称为
提起司法赔偿诉讼,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需370.区公安局于6月15日,以张某涉嫌诈骗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5日区检察院决定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金题=I-3-
14,多)
A.赔偿义务机关为区公安局B.张某应当先向区检察院申请赔偿C.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项目与张某进行
协商
D.取保候审期间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解析(1)对错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
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置原则,“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检察院,而非公安局,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逮捕的决定者即区检察院,故A项
错误。
(2)不管是行政赔偿诉讼还是司法赔偿,首
先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才可以步人后续程序,本题赔偿义务机关是区检察院,所以张某应当先向区检察院申请赔偿,故B项正确。
(3)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
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故C项
正确。
(4)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于错捕、错判的限
制人身自由赔偿范围的口诀为;“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这里的“关”指的是实际羁押,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判决、拘役、无期徒
刑判决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实际限制的刑事行为,如果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通过实际羁押的方式来进行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本题中,取保候审没有对公民进行实际羁押,因此这部分不赔,
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371.县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对朱某予以刑事拘留,县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宣告朱某无罪,朱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金题-1-3-47,任)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B.司法赔偿的时效为1年
C.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朱
某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D.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朱
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解折】(1)在刑事司法赔偿中,对错误限
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置原则,也就是,在拘留、逮捕、有期徒刑判决等一系列的司法决定中,“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县检察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县检察院,
所以,A选项错误。
(2)司法赔偿的时效为2年而非1年,B选
项错误。
(3)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或检察院等机关时,
司法赔偿的程序为三步走:第一步,自己先行处理;第二步,上一级机关司法复议(注意不是行政复议,司法复议的对象为上一级司法机关);第三步,上一级机关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司法赔偿。可知,对拒绝赔偿,朱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C选项正确。
(4)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不同,虽然最终的
裁判者都为法院,但司法赔偿为非诉讼救济,只能是向法院申请司法赔偿,而不可被称为提起司法赔偿诉讼,所以D选项错误。退一步讲,D选项即使表达向法院申请赔偿也不正确,因为如C 选项所表述的,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程序为“三步走”,只有经过上一级检察院司法复议后,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的同级法院申请赔偿。综上,无论是赔偿诉讼的表达,还是司法赔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偿程序步骤的表达,D选项均为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372.何某因盗窃罪入狱,2020年2月12日与同监室的其他服刑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右眼受伤,2021年3月15日出狱后,进行了右眼的伤情鉴定,2021年6月25日,申请国家赔偿,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查题~1-3-49,单)
A.何某申请国家赔偿超过时效B.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监狱管理
机关申请
C.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可以进行
政赔偿诉讼
D.伤情鉴定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工解析](1)首先需要明白,本题是司法赔
偿的题目,而不是行政赔偿的题目,这是做题目的起点,从题干信息中“因盗窃罪人狱”“服刑人员”等字眼均可以发现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明白这一点后,C 选项很容易发现其错误,司法赔偿是不可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所以,C选项错误。
(2)《国家赔偿法》第39条对国家赔偿的时
(3)何某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被殴打致伤的,
效规定为,“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
所以,如果何某认为监狱管理机关存在唆使或放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纵他人殴打的行为,是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的,
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监狱管理机关。然后,在司
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问不计算在
法赔偿程序中,不管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还是
内”。本题中即使从被侵权之日2020年2月12日
检察院,还是公安局,抑或是本题的监狱管理部
起计算,2021年6月25日也没有超出国家赔偿时
门,司法赔偿的第一步均应该是向赔偿义务机关
效,而且要考虑到“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申请先行处理程序,所以,B选项表达的应当先
不计算在内”,所以,何某申请国家赔偿的起点为
向监狱管理机关申请的表述是正确的。
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也就是2021年3月15日出狱后的2年,那就更没有超出2年的时效了,所
以,A选项错误。
(4)从逻辑上,首先应当确定赔不赔,才能
够确定赔多少、赔什么?根据本题干表述何某“与同监室的其他服刑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没有表达国家机关存在唆使他人殴打、放纵他人殴打的违法行为,那么,国家是不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何某应该找其他服刑人员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既然国家赔偿都不需要赔偿了,还需要讨论是否赔偿鉴定费的问题吗?这个题目命题人使用了“指东打西”的命题技巧,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373.黄某殴打张某,经甲鉴定机关鉴定张某构成轻伤,2021年1月12日,县公安局以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决定立案侦查,2021年1月30日将黄某刑事拘留,后县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202年5月3日,乙鉴定机关重新鉴定的结果是不构成伤情,202年5月5日,县检察院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予以释放,202 年5月15日,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案件。黄某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予以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3金题-1-3-20,多)
A.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县检察院B.因为是甲鉴定机关出具错误的轻伤鉴定意
见,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甲鉴定机关
C. 赔偿义务机关对取保候审不承担赔偿责任D.黄某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可以向区法
院提起赔偿诉讼
工解析)(1)在拘留、逮捕、有期徒刑判决
等一系列的司法决定中,“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县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逮捕的决定者即
县检察院,A选项正确。
(2)虽然公安局错误的拘留和检察院错误的
逮捕均是建立在甲鉴定机关错误的轻伤鉴定的基础上的,但是,拘留也好,逮捕也好,都是司法机关独立作出的意思表示,而鉴定意见只是其在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时的诸多证据之一,所以,不应该由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司法决定的作出机关承担责任。B选项错误。当然,在赔偿后,回头怎么追责,那是另外的问题了。
(3)取保候审没有对公民进行实际羁押,因
此这部分不赔,C选项正确。
(4)由于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检察院,所以,
对其不予赔偿决定,当事人应该向其上级检察院,
3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国家赔偿
即市检察院提起司法复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374.县公安局以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10月1日决定对杨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9年1 月20日,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月21日,县公安局决定将杨某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并于同日将杨某释放。2020年5月20日,杨某监视居住期限届满,2020年7月20日,杨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以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D23金顺-1-3-21,任)
A.本案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
责任情形
B.杨某申请国家赔偿符合法定条件C.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杨某可向市公安局
申请复议
D.应该赔偿杨某2019年10月1日至2020
年5月20日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
I解析|(1)对于错捕、错判,国家赔偿范
围的口诀是:“没罪关了就要赔”,其中的构成要件有两个:第一,“没罪”,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中“没罪”是由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形式来体现的,本题中,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体现,A选项正确。第二,“关”,关指的是实际羁押,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判决、拘役、无期徒刑判决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实际限制的刑事行为,如果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通过实际羁押的方式来进行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本题中,监视居住没有对公民进行实际羁押,因此这部分不赔,所以,D选项赔偿部分包括了2019年1月21日到2020年5 月20日监视居住的期间,进而表达错误。但杨某确实也存在“没罪”的情况下被羁押的期间,所以,杨某申请国家赔偿是符合赔偿的法定构成
要件的,B选项正确。
(2)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最后作出有罪决
定的县检察院,而非公安局,所以,对拒绝赔偿,杨某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县检察院的上一级市检察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议,C
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375.某县公安局于202年5月25日以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侯审,8月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郭某。2023年5 月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郭某无罪,郭某被释放。2024年3月2日郭某申请国家赔偿。郭某向赔偿义务机关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4金题-1-3-24。住)
A.郭某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B.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
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C.郭某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从202年8月
11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告知郭
某可以在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解析](1)《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A项正确。
(2)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
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B项正确。
(3)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请
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本案中,202年8月1日是检察院批捕之日,而非郭某收到判决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C项错误。
(4)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或检察院等司法机
关时,国家赔偿的程序为三步走:第一步,自己先行处理;第二步,上一级司法机关司法复议;第三步,上一级司法机关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司法赔偿。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第一步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有权在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复议(告知第二步救济途径和救济申请期限)。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376.区公安局以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 年12月13日将其刑事拘留,区公安局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区检察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日区公安局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3年12月5日,区公安局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李某于2023年12月26日向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5金题-1-3-21,任)
A.李某的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受理条件B. 如果区公安局驳回赔偿请求,李某可向市
公安局申请复议
C.区公安局应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D.区公安局应赔偿李某202年12月13日至
2023年12月5日期间的损失
「解析1(1)在司法赔偿法中,对于错捕、
错判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范围的口诀为:“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其中的构成要件有两个:第一,“无罪”,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本题最终是以无罪为由解除了取保候审,满足第一个构成要件。第二,“关”,关指的是实际羁押,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判决、拘役、无期徒刑判决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实际限制的刑事行为。本题中,取保候审没有对公民进行实际羁押,取保候审期间的损害不应当予以赔偿,D选项将取保候审期间列人了赔偿范围,导致D选项错误。
(2)与逮捕和判决不同,刑事拘留的归责形
式较为特别:
①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一般情
况下适用“只看事中不管事后”的归责模式,确定是否需要赔偿只需要判断拘留作出时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法刑事拘留,无论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体条件还是程序条件,
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超期拘留适用“没罪关了就要赔”的结果
归责。合法拘留后又超过羁押期限,如果当事人最终被确定无罪,那么国家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范围涵盖整个拘留期间,既包括法定期限内的拘留,又包括超过法定期限的拘留,并不限于赔
偿超过规定期限的那部分期间。本题中,区公安局对李某的刑事拘留从202年12月13日到2023 年2月1日超过了刑事拘留最长的法定期限“37 天”(这个没学刑事诉讼法的同学不要着急,这属于刑诉法较为常识的知识),属于超期拘留,同时,李某最终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对于刑事拘留,区公安局应当予以赔偿,所以,A选项认为李某的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受理条件是错误的。
(3)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等司
(4)根据《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
法机关时,国家赔偿的程序为三步走:第一步,
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自己先行处理(本题为区公安局);第二步,上一
被限制人身自由只有被羁押六个月以上才属于造
级司法机关司法复议(本题为市公安局,注意这
成严重后果,应当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
里是司法复议,所以,不是县政府,县政府是行
题没有被羁押六个月以上,不应当赔偿精神损害
政机关);第三步,上一级司法机关的同级法院赔
抚慰金,只需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
偿委员会司法赔偿(本题为市中院)。选项B表
者赔礼道歉即可,C选项错误。
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7.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85.
A.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
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B.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
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C.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
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担
赔偿责任
[解析](1)根据《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
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应当予以国家赔偿。A选项正确。
(2)根据《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
23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 国家赔偿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选项正确。
(3)根据《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可见,当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时,只是减轻国家赔偿责任,而非可以免除国家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4)根据《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考生应知晓,对于违法行为,国家应当赔偿,对于合法行为,国家可以补偿,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国家是没有违法、过错的,所以,国家不应当予以赔偿,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予以补偿,对此,可参见前面207-2-89题案情,所以,
D选项表达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技术流J《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2016年公布,2017年首次考查的内容。新法必考是考试命题基本规律,考生要重点关注新旧不同之处和全
新制度。
三、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图378.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 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J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
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
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工断析」(1)“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
本题市中级法院判决无罪,说明之前最后一个作
出有罪决定的是决定逮捕的市检察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是市检察院。A选项当选。
(2)国家赔偿请求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申
请。B选项不当选。
(3)国家机关行使职权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
身自由和侵害生命健康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口诀是“关了打了才要赔,伤害轻了还不赔”。可见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关”)外,侵害人身权的后果(“打”)也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标准,所以,C选项表达过于绝
对,不选。
(4)D选项考查国家赔偿金计算的起止时间
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本题中,朱某于2016年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即使赔偿义务机关受案后当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也应该按照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而不会是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可见,D选项不当选。本知识点在2016-2-50题D选项中也考查过。综上,本题答案为A。
379.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元,误工损失2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
范围?(2D13-2-49,(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鳕肪(1)误工费只有在当事人被关、被
打时人身自由、身体权或生命权造成伤害导致治疗期间无法有效工作的情况下才会给予,《国家赔偿法》未规定侵犯财产权而误工的损失也予以赔偿,因此,误工损失20元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
围。故A项错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2)《国家赔偿法》规定,查封、扣押、冻
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所以,本题中查封直接导致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元
的损失,应当赔偿。故B项正确。
(3)《国家赔偿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有较
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口诀是“关了打了才要赔,伤害轻了还不赔”,也就是说,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未关未打,仅是侵犯当事人财产权,不赔精神
损害抚慰金。故C项错误。
(4)D选项中的30万元属于可以执行回转
的,既然能够通过民事途径索回,国家则不应予以赔偿,否则当事人双重得利,也不符合情理和
法理。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考生对民事、行
政诉讼中司法赔偿往较为陌生,所以会有考生认为D选项是正确的,在民事、行政司法赔偿中,能够构成有效考点的确实不多,其中,“判决可以执行回转的,国家不予赔偿”是很容易忽略的有
效考点。
380.廖菜在监狱服刑,囚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2012-2-10,住) A.医疗费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
定,造成身体伤害且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因此,A、B、C项中涉及的费用都属于国家赔偿应当支
付的费用,而D选项中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按照法律,只有在被侵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才给予,而本题中的廖某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不应给付D选项中的费用。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除此以外,刑事司法赔偿的司法解释进一步
规定,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协商确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20 年上限确定扶养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扶养年限减少1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考生因未能精准
记忆,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才可以获得生活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是不具有获得条件的。再次提醒,在考场上见到“当场”“部分”和“直接”等修饰性词汇,
背后往往有陷阱点。
381.段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因监狱管理人员殴打致8级伤残,段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2018金题-1-3-1,任) A.医疗费B.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C. 残疾赔偿金
D.段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解析】本题目和上题考点一致,但考生需要
知道残疾等级1-4级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国家会给予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5-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无法获得生活费。所以,本题目中国家不应赔偿其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382.209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201-2-83,多)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3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 o国家赔偿
B. 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
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解析](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
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A
选项正确。
(2)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在返还45万元
罚金的同时按照修正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故B选项正确。
(3)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则给付
相应的赔偿金,在行政赔偿和刑事司法赔偿领域,赔偿金的计算规则为:拍卖是拍多少赔多少,变卖是如果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所以,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拍卖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拍卖和变卖本身的差异。拍卖活动应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有严格的主体和程序机制,很难做手脚,而变卖的程序较为随意,很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所以,法律对于拍卖和变卖作出了区
别对待。
(4)“关了打了才要赔,伤害轻了还不赔”,
D选项认为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彻底否定了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说
法过于绝对,是不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设题陷酬与常见错误外析 C选项错误率较
高,因为考生在平时学习时未能清楚对比易混淆概念,所以,考场上自然无法临时作出判断。
[技术流在考场上见到选项中出现的“A和
B"“A以及B”这样的词汇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判断,往这种选项一半正确,一半错误。383.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甲公司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责令其停产停业,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县自然资源局认定错误,予以撤销,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予以赔偿的项目有?(19全
第-I-9-20,任)
A.设备租金B.留守职工工资C.缴纳的水资源费D.预期利润
醉哲|国家赔偿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直
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对现有财产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侵害。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预期利润属于可能有、可能没有、可能多、可能少的“或然性”损害,国家不予赔偿,所以,D选项不选。但国家会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也就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留守职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所以,A、B、
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384.李某因涉嫌盗窃和强奸在2020年8月20 日被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20年9月2日被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区法院一审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合并执行2年缓期2年执行。李某当日被释放。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李某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金题-1-3-48,多)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市中院B.因为李某被判缓刑,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李某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律师费不属于国家
赔偿范围
D.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李某可
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解析](1)在刑事司法赔偿中,对错误限
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置原则,也就是,在拘留、逮捕、有期徒刑判决等一系列的司法决定中,“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二审法院市中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市
中院,所以,A选项正确。
(2)国家赔偿中赔偿范围,对于逮捕和判决
适用“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的规则。这里的“关”指的是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实际羁押的刑事行为,如果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通过实际羁押的方式来进行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由于一审判决后,李某当日即被释放,所以,李某并没有在判决中被实际羁押,似乎B选项是正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额卷
(3)国家赔偿原则上只赔直接损失,所谓直
接损失是国家机关的行为从逻辑上必然会带来的损害结果,比如企业被违法的责令停产,预期利润就不属于直接损失,因为企业即使营业也会赔钱,但留守职工资等就属于哪怕停产也会支付的费用,所以,国家会赔偿留守职工资等必然损失。回到本题,李某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律师费不是申请国家赔偿必然会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国家不予以赔偿,C选项正确。
(4)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时,国家赔偿的程
序为二步走:第一步,承担赔偿义务责任的法院自身先行处理;第二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司法赔偿。由于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市中院,所以,不需要申请复议,在市中院决定不予赔偿后,李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赔偿,D选
项错误。
确的,但不要忘记,在判决之前,李某还被逮捕过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国家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所以,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385.2021年2月18日,区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后区检察院将其逮捕,2021年7月18日,区法院判决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并当庭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予以释放,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2月18 日,市中院作出无罪判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2金题-1-3-50,多)
A.区检察院与区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B.国家对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不承担赔偿
责任
C.李某应该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D.李某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律师费不属于国家
赔偿范围
I解析I(1)对错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
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置原则,也就是,在拘留、逮捕、有期徒刑判决等一系列的司法决定中,“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区法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区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
(2)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于错捕、错判的限
制人身自由赔偿范围的口诀为:“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其中的构成要件有两个:
第一,“无罪”,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关”,关指的是实际羁押,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判决、拘役、无期徒刑判决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实际限制的刑事行为,如果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通过实际羁押的方式来进行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本题中,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没有对公民进行实际羁押,因此这部分不赔,B选项正确。
(3)司法赔偿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是赔偿义务
机关先行处理,所以,C选项表达的李某应该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表述正确。
(4)国家赔偿原则上只赔直接损失,所谓直
接损失是国家机关的行为从逻辑上必然会带来的损害结果,本题中,李某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律师费不是申请国家赔偿必然会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国家不予以赔偿。所以,D选
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386.2017年1月1日,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陈某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1日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陈某。2017年7月1日,区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上诉,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2018年8 月12日,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陈某向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7?期-1-3-5t,乡)
A.如果区法院拒绝赔偿,陈某可向中级人民
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B.国家应赔偿2017年4月26日至5月1日
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
C.陈某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年,自2018
年8月12日起算
D.陈某在羁押期间内自伤的,国家机关不予
赔偿
[解析!(1)司法赔偿中,要确定赔偿程序,
必须首先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区法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区法院。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后,再来确定赔偿程序,法院系统赔偿程序“二步走”,非法院系统赔偿程序“三步走”,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法院,所以,赔偿程序为:第一步,承担
23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十二国家赔偿
赔偿义务责任的法院自身先行处理;第二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司法赔偿。所以,如果区法院拒绝赔偿,可向上一级法院(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A选项正确。
(2)对于错捕、错判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范
围的口诀为:“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其中的构成要件有两个:第一,“无罪”, 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关”,关指的是实际羁押,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判决、拘役、无期徒刑判决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实际限制的刑事行为,如果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通过实际羁押的方式来进行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本题中,取保候审没有对公民进行实际羁押,因此这部分不
赔,B选项错误。
(3)司法赔偿的请求时效原则上为2年,从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所以,陈某请求赔偿的时效应当是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的2年,C选项错误。
(4)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
发生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所以,D选项表述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387.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朱某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对朱某提起公诉,后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朱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金题一
1-310。
A.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朱某可
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C.赔偿义务机关不可就赔偿项目与朱某协商D.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得低于侵犯人身自由赔
偿金的2倍
解折|(1)在刑事司法赔偿中,对错误限
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置原则,也就是,在拘留、逮捕、有期徒刑判决等一系列的司法决定中,“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 县检察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县检察院,
所以,B选项正确。
(2)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或检察院等机关时,
国家赔偿的程序为三步走:第一步,自己先行处理;第二步,上一级机关司法复议;第三步,上一级机关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司法赔偿。可知,对拒绝赔偿,朱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
院申请复议。A选项正确。
(3)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
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所以,C
选项错误。
(4)《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4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 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本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50% 以上酌定。”所以,不得低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2倍是无中生有的说法,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38.某县公安局于2021年9月25日以方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为由将其刑事拘留,2021年10月1日县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后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方某于202年5月1日被释放。202年9月2日方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人身自由损害10万元和精神损害6万元,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202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20年度国
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C.对拒绝赔偿,方某可以向县公安局的上一
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因方某精神损害赔偿申请超过人身自由赔
偿金的50故不予支持
「解忻](1)在刑事司法赔偿中,对错误限
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用了后
置原则,“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中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为作出逮捕决定的县检察院,所以,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所以,A选项正确。
(2)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赔偿义务机
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方某202年申请赔偿,赔偿决定应当在202年或2023年作出,所以不是按照2020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B选项错误。
(3)本题中,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所
以,对拒绝赔偿,方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而非上一级公安机关,所以,C
选项错误。
(4)根据《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4 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本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50?上酌定。”本题中,方某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足10年,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10万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下(包括本数)确定,即小于等于5万元。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微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24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进阶篇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1
专题一 行政行为定性
389.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2-
44,单)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的张某驾驶执照
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 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
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解析)(1)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警告、
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A选项就属于其中的第③项。张某违章驾车,公安交管局暂扣其驾驶执照限制了他驾驶车辆的能力和资格,因此属
于行政处罚。A选项正确。
(2)注销是许可在实体上已经消灭后的程序
性的手段,注销本身并没有剥夺当事人实体权利,所以,注销的行为性质就是“注销”,不属于行政处罚。B选项也可以从其他角度理解,处罚的前提是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营业执照,这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自然不需要用处罚的形式予以惩戒。B选项错误。
(3)流行性传染病的患者并无违法行为,而
且强制隔离也是为了预防传染病的扩散,不具有制裁性,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其行为性质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C选项错误。
(4)责令召回本身只是让生产者自我纠错,
防止发生危害,其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核心在于恢复正常状态,性质更偏于教育和纠正功能,而没有惩罚的惩戒性,因此不是行政处罚。命题人认为责令召回、责令改正、责令产品下架之类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此,《行政处罚
法》第28条第1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从法条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责令改正本身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归纳总结]责令类行政行为中,考试中认为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外国人限期离境、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属于行政处罚,其他类型的责令,如责令下架、责令改正等一般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在学界通说中认为是行
政命令,但命题人认为其属于行政处罚,命题人观点体现了实用主义态度。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只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等少量行为有法可依,而行政命令、行政给付和行政裁决等大量行为游离于法律控制机制之外,是无家可归的孩子,此时,如果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定性为行政命令的话,这一影响巨大而且在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行为就无法可依了。与其因逻辑让其无法可依,不如采取实用主义将其归类为行政处罚,好歹有个《行政处罚法》加以控制。所以,客观题考生应当按照命题人观点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性质记忆为行政处罚,主观题只要言之
成理,哪种观点均可得分。
390.县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检查认定某公司养殖场存在影响空气环境问题,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经营性养殖活动3个月。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正确?(2021金题-1-J-口,单)
A.责令停产整治是责令相对人对违法活动进
行改正
B.《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C.《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属于行为罚
D.起诉期限为15日
[解析」(1)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限期改正
M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不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核心在于恢复正常状态,性质更偏于教育和纠正功能,而没有处罚的惩戒性。而本题责令附带了明确期限的停止养殖活动,属于处罚种类中的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暂时停止违法行为人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可见,
A、B选项错误。
(2)《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首先属于处罚,
然后,法定处罚种类有精神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和自由罚等,责令停止养殖活动3个月属于限制或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罚。C 选项正确。注意行为罚和资格罚的区别主要在于资格罚是作用于许可证的,比如吊销许可证;而
行为罚直接作用于行为能力本身。
(3)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起诉期为6个月,
只有经过复议后再起诉的起诉期才是15日,本题并没有经过复议,所以,起诉期为6个月,D选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391.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016-2-46,单)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
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
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
酒醒
L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
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有两类:第一类目的是维护行政秩序,将“场面控制住”, 对违法行为予以当场制止,避免危险发生和控制危险扩大,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具有预防性的行为。本题中,A选项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保证后续审 计行为的顺畅进行;C选项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转移财物,有利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D选项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危险。A、C、D三个选项的行为从目的上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制止与预防的特点,因此上述三个行为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类目的是防止证据损毁灭失,实现证据的固定与保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有为了保存证据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例如强制检查、强
制传唤和强制扣押等,在《行政处罚法》中也有“证据登记保存”的强制措施。
B选项暂扣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是确
定当事人违法后对当事人的一种制裁,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同时,该行为明确了6个月的期限,符合处罚明确性的特点,强制措施在作出时往不会告知行为期限,只要目的实现了,强制
措施自然会解除。
综上,本题答案为B。392.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2016-2-81,多)
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
码的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
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
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
6个月的决定
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
消费者3倍赔偿金
[解析1(1)A选项中的先行登记保存是在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作出的保全类行政强制措施,A选项应选。
(2)在责令类行政行为中,考试中认为责令
停产停业、责令外国人限期离境、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属于行政处罚,其他类型的责令,如责令下架、责令改正等一般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规律是属于处罚的行为会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具有惩戒性,而非处罚类的行为更多强调复原当事人对于社会秩序的侵害,没有增加新的负担。比如,当事人乱砍滥伐2棵树木,如果林业局责令补种5棵树木,那么就增加了3棵的新负担,属于行政处罚,但如果仅要求补种砍掉
的两棵,则不属于行政处罚。
B选项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本就不具
备在市场中销售的资格,行政机关责令其召回
并未给其增加新的负担,所以,B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而C选项的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类似,当事人本来是具有正常的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只是因为其违法行为,比如本选项的超标排
244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一行政行为定性
污,行政机关要对其加以制裁和惩罚,剥夺了其本具有的生产营业能力,C选项就属于行政处罚。
D选项责令赔偿命题人认为是行政机关“对
民事争议的处理,旨在解决争议,而不是行政处罚”①,就D选项定性学界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属于行政裁决,有观点认为属于行政命令,也有观点认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我较为赞同认为属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争议的行政裁决行为,有同学可能认为3倍赔偿金,有增加新的负担,但这种赔偿金实际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由丁企业支付的,此时工商局只是在机械地贯彻执行法律,作出赔偿裁定,而赔偿义务的来源是客观的法律,而没有行政机关的主观“惩戒” 的意思表示。通俗地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惩罚你丁企业,是立法者的意志在罚你,而不是我工商局想惩罚你。所以,D选项不属于处罚。综上,本题答案为ABD。393.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2020查题-
1-3-8,多)
A.李某酒后驾车,公安局决定暂扣其驾驶执
照6个月
B.公安局发现武某酒醉影响公共秩序,将其
带离现场并约束至酒醒
C.市监局发现张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
肉,扣押未售出的猪肉
D.税务稽查局认定某公司涉嫌转移财产逃
税,扣押其相当于应缴税款的商品
[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
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而采取的行为。强制措施的目的有两类:第一类目的是维护行政秩序,将“场面控制住”,对违法行为予以当场制止,避免危险发生和控制危险扩大,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具有预防性的行为。本题中,D选项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转移财物,有利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B选项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武某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危险;C选项是为了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人市场销售影响民众的身体健康而进行的扣押。B、C、D三个选项的行为从目的上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制止与预防的特点,因此上述三个行为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第二类目的是防止证据损毁灭失,实现证据的固定与保存。在《治
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有为了保存证据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例如强制检查、强制传唤和强制扣押等,本题选项中没有出现这类强制措施。
A选项暂扣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是确
定当事人违法后对当事人的一种制裁,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同时,该行为明确了6个月的期限,符合处罚明确性的特点,行政强制措施在作出时往不会告知行为期限,只要目的实现了,
行政强制措施自然会解除。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394.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2021金题一
1-3-16,多)
A.李某酒后驾车,公安局决定暂扣其驾驶执
照6个月
B.公安局发现武某酒醉影响公共秩序,将其
带离现场并约束其至酒醒
C.市监局发现张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
肉,扣押未售出的猪肉
D.税务稽查局认定某公司涉嫌转移财产逃
税,扣押其相当于应缴税款的商品
(解析】真题会重复考查,本题与上题(2020
金题-1-3-8)完全一致,解析略。395.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 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2-84,多)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
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
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
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
责令拆
强制拆
图1-1
①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016年国家司法考
试题解析》,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5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我们把强制执行过程通俗地称为“先说后
做”,也就是遵守“先动嘴后动手”的流程,其中,尤其要注意,考生最容易错的就是拆房子,考生很容易以为拆房子就是强制执行,但你仔细
想,行政机关怎么可能上来就拆除呢,连个招呼不带提前打的,让我自己拆除,自己搬家的机 会都没有,直接上来拆除?我还在梦中呢,行政机关就带着我的房,带着我的墙,带着我的床,还有带着我,直接就一铲车挖走了?怎么可能呢。这里会和一般的行政强制执行一样,出现两个行 政行为:第一个是责令其限期拆除(说/动嘴), 该行为是强制执行的基础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第二个是强制拆除(做/动手),其性质是强制执行(如上图),而行政强制执行是由“一催、二
辩、三执行”三个步骤所组成的。
责令其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是两个独立的
具体行政行为,两个行为均可诉讼,考生需要仔细确定诉的是责令拆除还是强制拆除,诉不同的
行为会有不同的被告。
(1)本案中,政府有两项行为,发出《拆除
所建房屋通知》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第一个《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其内容是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该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关于行为定性,参见2010-2-4①归纳总结部分)。第二个《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的内容为“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说明它是在强制执行前,为催促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的催告行为,只是要求其履行已经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过程性行为②。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的说法错误。同时,本题中即使无法精确认定《拆除所建房屋通知》的性质为处罚、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命令,本题的答案也是容易选择的,《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强制执行的前提即基础决定,《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催告,这个是不会出现判断错误的,所以,A、B选项很容易
选择出正确答案。
(2)行政处罚法只规定对法人处30元以下
的罚款和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并没有规定其他类型的行政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整个行政法的制度中,只有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审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所以,D选项错误。
(3)在强制执行前,存在着另外一个独立的
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构成了强制执行的基础,如果当事人认为基础决定违法,当事人可就基础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是强制
执行为违法,当事人可就强制执行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认为基础决定和强制执行均违法,也可以分别提起两个行政诉讼。但强制执行中的过程性行为—催告不可诉,若将整个强制执行的过程做完后,到了第三步“执行”环节就可以起 诉了。C选项问的是《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否可诉,《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
以提起行政诉讼。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强制执行可诉,但需要
等程序终结后
可诉
“三执行”时才可诉
基础决定
强制执行一惟,二胖,执行)
图1-2 基础决定和强制执行的可诉性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为实现行政管理
的目的,行政机关会综合运用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考生只有对行政行为的性质判断正确,才能解答这样的题目,行为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程序机制和法律后果。一些考生由于对行为性质把握不清或不准导致作出错误判断。还有些考生是因为没有仔细辨别当事人诉求,而陷人错误当中。从命题规律来看,本题再次考查的可能性很大,考生一定要学会判断基础决定(可诉),催告(不可诉),强制执行决定书(可诉)。396.刘某在沿街边修建违章建筑物,区规划局向刘某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刘某在30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刘某未拆除所建房屋,第2日,区规划局将其违章建筑物强制拆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9金题-1-3-
14,多)
246
① 见本书第389题。
② 在《行政法专题讲座精讲卷》中,已为考生提供
了一张真实的催告书,考生可以借助这张文书,理解催告
行为。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一◎行政行为定性
A.刘某就《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起诉,法院
应当受理本案
B.区规划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的性质为行政指导D.刘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解析](1)如上题所述,《拆除所建房屋通
知》的行为性质为行政处罚,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第一,《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不属于过程性行
为,所谓过程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例如,申请许可因当事人申请材料不足,行政机关向其送达的材料补正告知书为过程性行为,告知补正材料并不是拒绝当事人许可申请,在当事人补正完毕材料后依然可获得许可,所以,材料补正告知书为不可诉的过程性行为;又如,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未告知听证权利,也并不一定听证后就会作出处罚,所以,听证告知为过程性行为。而本题《拆除所建房屋通知》的内容为要求刘某在30日内拆除房屋,就如同要求当事人交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交50万元税款的征收决定一样,属于可
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不属于行政指
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为,行政指导为“柔性”行为,而本题
显然不是“柔性”的行政指导。
(2)规划局强制拆除是违法的行政行为。第
一,有权作出责令拆除决定的是规划主管部门,而有权决定强制拆除执行的是县级以上政府。因此,区规划局强制拆除行为主体违法。第二,在拆除时,区规划局也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催告当事人、并听取刘某陈述申辩,属于程序违法。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区规划局既未公告,也没有在刘某起诉期和复议期满后就实施了强拆行为,属
于时限违法。综上,B选项正确。
(3)法考中,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共有6种,
分别是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反垄断案件、涉税案件、当场处罚案件、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案件和四类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案件(详见2012-2- 46①),对于D选项,考生可用排除法,不属于6 种情形其中任何一种,刘某无须先复议再提起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397.张某和王某因林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镇政府解决。镇政府以林地使用权争议应当由县政府处理,镇政府无权处理为由拒绝处理。张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镇政府履行职责,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题-1-3-
22,单)
A.林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裁决B.张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C.根据《森林法》,镇政府不具有处理林地
使用权争议的权力
D.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解析】(1)根据《森林法》第2条第1、2
款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本案属于张某和王某的个人争议,乡镇人民政府是有处理权力的,C选项表述错误。本选项实际上是经济法的选项,体现了现在法考命题的综合化,如果我本人不翻阅《森林
法》的法条,C选项也是不会做的。
(2)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
的主体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必然会涉及三方主体,行政机关处理林地使用权的争议,满足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的特征,
A选项正确。
(3)法考中,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共有6种,
分别是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反垄断案件、涉税案件、当场处罚案件、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案件和四类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案件(详见2012-2-46②),
① 见本书第191题。② 见本书第191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第一,从自然资源确权案件角度来看,《行政
复议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此处的侵犯专指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给了别人”的确权行为,镇政府拒绝处理张某和王某林地使用权争议,不满足复议前置自然资源确权案件的“给了别人”条件,从这个角度,本
案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
第二,从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案件角度来看,
2023年《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指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等。对此,我们的理解方法为“未实质审查过”,对于依申请的行为包括四个流程“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基于这一认知,“未实质审查过”的未履行职责包括下列两种情况,第一,不受理。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申请,自然属于“未实质审查过”的情况,没有②受理,怎么可能走到③审查呢?第二,受理后不理不睬。如果行政机关受理了当事人申请,但不予审查,最终不理不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不予答复也属于未履行职责的情况。本题的B选项是镇政府经过实质审查,以自己无权处理为由拒绝处理,不满足“未实质审查过”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不需要复议前置。综上,B选项错误。
(4)“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
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应为镇政府与县政府。故县政府应为本案被告而非第三人,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2398.区房管局以刘某享受安置房为由停止发放其房屋租赁补助,刘某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以刘某超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由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刘某以区房管局为被告提起诉讼,下列选
项正确的有?(2023金题=1-3-23,任)
A.刘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房屋租赁
补助
B.区房管局发放房屋租赁补助属于行政给付C.刘某中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D.法院应通知刘某追加区政府为被告〔解析】(1)D选项的知识在2021金题-1-
3-30①和202金题-1-3-53②考查过,“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区政府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驳回了刘某的复议请求属于“未实质审理过”的复议不作为情形,如果就停发补助行为不服,被告为区房管局;如果就区政府复议不作为不服起诉,被告为区政府。本题中刘某已经作出了选择,以区房管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说明刘某起诉的是停发补助行为,此时的被告应当只有一个行政机关区房管局,法院不需要通知刘某追加区政府为被告,
D选项错误。
(2)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
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我们将这种先予执行称为“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何为“可怜的钱”呢?特点为救命或救急,比如,等着治病、养伤的救命钱“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等着填饱肚子的“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而本题房屋租赁补助显然没有那么急迫的用以救命、救急,所以,不存在
先予执行制度。A选项错误。
(3)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行政诉讼起诉期
为6个月,所以,C选项正确。
(4)行政给付,是指政府提供必需的生存条
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生活条件的行政义务。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遭遇自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和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本题的房屋租赁补助都
属于行政给付的范围,B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248
① 见本书第41题。② 见本书第409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2
专题二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知识对比
39.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2013-2-48,单)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
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
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解析]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
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不能设定暂扣许可证和拘留的处罚。因此,A、D选项错误。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可知,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B选项错误。规章可以在上位法顿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C选项正确。考生在考场上一定要注意区别“设定”和“具体规定”,设定是在尚未制定上位法的情况下,某法律文件“从无到有”地首创某项行政管理措施;而“具体规定”是“从粗到细”,由下位法对上位法的内容加以具体规范。本题A、B、D选项讲的是从无到有的“设定”,法律对设定的要求自然会高;而C选项讲的是“具体规定”,法律对其要求就有所降低,只要在具体规定时不抵触上位法即可。综上,本题答案为C。40.关于部门规章权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21 金题-1-3-12;多)
A.可以制定行政处罚对违法所得的计算的特
别规定
B.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
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C.可以对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进行特别规定D.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
罚规定,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
行政处罚
解析](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
2款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A选项正确。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
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
他条件。可见,B选项正确。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
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
见,C选项正确。
(4)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权补
充设定,规章无权补充设定。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归纳总结」设定、具体规定和补充设定的
区别
法律规则在逻辑上一般由行为模式和责任模
式组成。比如,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模式),否则,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0元以下的罚款(责任模式),设定权是在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均未规定的情况下,从无到有的立法权;具体规定权是行为模式和责任模式均有规定,但法律规则较为笼统、模糊,下位法从粗到细的将笼统模糊的上位法细化,比如《公路法》第76条规定为:“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0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较为模糊,3万元以下幅度过于宽泛,就给下位法提供了细化上位法的空间;补充设定是法律规则规定了行为模式,但未规定法律后果,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责任规范,假设《公路法》仅仅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但缺失了法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律后果要素,法规就可以“从有到全”的规定法
律后果,比如罚款50~300元。
设定权
无行为模式,无责任模式
从无到有
规定权
有行为模式,有责任模式(但规定模糊笼统)
从粗到细
有行为模式,无责任模式
补充设定权
(补充设定责任模式)
从有到全
401.2023年3月,水利部以第5号令公布了《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该《办法》对行政处罚事项作出规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23金题-1-3-24,单)
A.可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B.可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处罚的期限另行
规定
C.可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作出另行规定D.可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作出另行规定[解析」根据制定机关(水利部)和文件编
号(第5号令),即可判断《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性质为规章,只有规章以上的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才可以在编号中带“令”字,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编号是不带“令”字的。
(1)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权补
充设定行政处罚,规章无权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所以,A选项错误。同样内容,在2021年题目中
考查过。
(2)《行政处罚法》第60条规定:“行政机
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规章是可以就普通程序的处罚决定期限另行规定的,B选项正确。
(3)《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
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就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权另行规定的只有法律,规章是无权的,C选项错误。事实上,处罚简易程序有例外规定的,我们也只学过一个《治安管
理处罚法》,其性质正好是法律。
(4)《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见,就行政处罚级别管辖有权另行规定的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是无权的,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402.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的设定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金题-I-3-5,单)
A.可依法设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行政处罚
B.可依法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C.可依法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D.可依法设定加处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执行「解析]规章就不同行政行为的设定权,表现
的规律是立法年代越近,规章权限越小,196年《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时延续了这一做法)中所有的规章均可以设定行政处罚,203年《行政许可法》中只有省级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201年《行政强制法》中所有规章均不可设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背后的法理是相较于法律、法规而言,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而随着立法年代的推进,控权日益严格,所以,规章的设定权变得日益收缩,从宽到窄,直至取消。A 选项错误,规章有处罚的设定权,但仅局限于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的罚款。B选项正确,省规章有1年以内临时性许可的设定权。C、D选项,规章就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滞纳金等行政强制执行手段没有任何设定权,C、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403.关于省规章的设定权,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19金题-1-3-1,多)
A.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B.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罚款C. 可以设定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D.可以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解析]2019金题-1-3-1和2018金题-1-
3-5高度雷同,只是将后者D选项的“可设定加处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执行”改为了“可以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但这只是文字上的修改,规章没有任何类型的强制执行的设定权,所以D选项错误。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数额的罚款,B选项正确。A、C选项的分析见上
题,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25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知识对比
404.202年1月17日,某省设区的市政府公布了规章《扬尘管理治理办法》,关于该文件,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题-L-3-25,单)
A.该规章应当在公布后报有关机关备案B.该规章应在省政府公报上公布C.该规章可成为行政诉讼一并审查的对象D.该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许可
[解析1(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规
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和《法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
关机关备案。所以,A选项正确。
(2)该规章是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所
以,只需要在该市政府的公报上公布即可,B选
项错误。
(3)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性审查的只
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不包括规章,所以,C选项错误。
(4)只有国务院的决定和省规章可以设定临
时性许可,设区的市政府规章无权设定临时性许
可,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405.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4年第5号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周-1-3-25,
A.可以另行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B.可以在诉讼中被附带性审查C.可以另行规定处罚时效
D.可以另行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数额的计算解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于国务院直
属机构,有权制定规章,同时,只有规章以上的文件在编号中可以带“令”字,本题《办法》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号令公布的,可以判断,其性质属于部门规章。本题考查部门规
章“另有规定”的情形。
(1)《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本案中,部门规章可以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作出特殊规定。A项正确。
(2)《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该《办法》属于规章,不能提出附
带性审查。B项错误。
(3)《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违
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规章不能对处罚的时效作出特殊规定,C
项错误。
(4)《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
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雷406.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20L5-2-7。多)①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
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
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成年人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
处罚
[解折|常见的行政执法手段涉及听证制度的
法条有三处:
第一,《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
① 为保证题干适合2025年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对D选项内容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张某为成年人的
信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B选项属于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范围,
应选。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1、2
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据此,因为拘留案件数量太大,如果拘留均应当告知有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负担太重,所以,对成年人拘留并非法定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范围,D选项不应选。
但考生还应注意,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力度,对可能执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2款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第三,《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利害关系人对于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其听证的权利,
所以,C选项正确。
但是,《行政强制法》并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
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听证制度,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预防危险发生扩大、为了防止证据损毁灭失而进行的人身自由或财产的暂时性的控制手段,
往在紧急、临时、突发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机关是根本来不及组织听证会的。比如,强制约束醉汉至酒醒,醉汉夜间在马路上都快被汽车轧死了,在强制措施作出前,先开个听证会,怎么可能呢?本题,考生很容易见到20万元的商品就迷失自我了,导致误判,你想20万元,当事人都开始偷逃税款了,还开听证会,等你听证会开完了,当事人的财款也转移走了,这时候开会还有什么意义吗?所以,A选项不应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C。T归纳总结】听证程序总结
行为类型
听证范围
1.法定听证(应当告知+申请=听证)。「一般阳|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情形。
(治安罚)吊销许可证件、处4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
决定。
行政处罚
2.约定听证(可以告知+申请=听证)。3.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请听证(要求+同意=听证)。除了上述的法定听证的情形,其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
法举行听证。
(注旗| 对成年人的拘留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的范围,但属于可以听证的范围(可以是公安告知当事人同意,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公安同意)
1.I依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
行政许可
益关系;
2.I依职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强制措施
无听证程序
强制执行
无听证程序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
认为有必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
听证
25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
微信(Q):1520103738
PROJECT 03
专题三 经过复议再起诉的几个难点知识
407.汪某和邻居杨某因集体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2010年3月10日,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并通知了杨某,4月20日,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认为杨某的复议请求超过了复议申请期,于是驳回了杨某的复议申请,4月25日,杨某就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0金题-1-3-15,单)
A.杨某申请复议超过了复议申请期B.法院应当以未经过复议为由,裁定不予
立案
C.法院可以受理本案
D.法院应当驳回杨某起诉,并判决确认复议
决定违法
[解析1(1)《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1款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案中,杨某3月10日得知了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而4月20日提起复议,未超过行政复议60日的申请期,故A项错误。
(2)本题是复议前置案件,县政府为汪某颁
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满足“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第一个条件;“自己已有的”满足“已取得”的第二个条件;“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满足“给了别人”的第三个条件,三个条件均满足,因此,本案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
接下来就涉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了,复议
不作为时再起诉,被告一般为“择一告”,当事人既可以起诉原机关的原行为,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但实际上,这只是一般情况,有一种例外情形:复议前置的案件,当事人只能诉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而不可直接对原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要理解该制度背后的法理,我们首先回顾下复议前置的含义是什么?复议前置指的是应当经过复议,才可以起诉,经过行政复议是当事人起诉的前提条件。接着,考生需要理解
如下两个逻辑问题:
第一,何为经过复议?
第二,复议不作为是否属于经过复议的情形?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复议不作为的含义是
“未经实质审理过”,此时,不管是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还是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没有经过复议程序的实体审查,当事人在此情形下对原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诉讼,当然不符合复议
前置的起诉的法定条件。
所以,本题的C项错误,不应受理本案;B
项正确,法院应当以未经过复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如果已经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如C项所述,既然法院不能受理杨某就
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不能受理的案件,怎么会涉及判决问题呢?所以,D项错误。退一步讲,即使,对于原行为可以受理,根据“不诉不理”的理念,杨某仅就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只能对原行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出判决,而无权对复议不作为作出判决,从这个角度,D项也是错误的。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经过行政复议”,是
指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经过复议程序的实体审查。
综上,本题答案为B。「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难度很大,
考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但这些内容考生也不需要慌张,我们会在课堂上给大家循序渐进地讲到,只需要跟住老师
即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408.区政府征收了李某房屋,李某不服提起复议,市政府认为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受理。李某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0金题一
1-3-16,多)
A.李某就征收决定提起诉讼,被告为区政府B.本案为复议前置案件,李某对征收决定提
起诉讼,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提起诉讼,被告
为市政府
D.本案为复议前置案件,李某对复议不受理
提起诉讼,法院不应受理
[解析】(1)法考中,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共
有6种,分别是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反垄断案件、涉税案件、当场处罚案件、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案件和四类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案件(详见2012- 2-46①)。与本案最接近的应当是第一种情形,但实际上,本案也是不满足的,首先房屋并不是自然资源,咱们没住在山洞里,对吧?其次征收决定也不满足“给了别人”的要素,国家可不是别人,给了别人是许可给了张三、登记给了李四、裁决土地给了甲公司,这样的普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可不是“别人”,所以,B、D两项中“本案为复议前置案件”是错误的。
退一步讲,假设本案为复议前置案件,当事
人只能诉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而不可直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指的是应当经过复议,才可以起诉,经过行政复议是当事人起诉的前提条件。而原行为没有经过复议机关实体审查,不属于经过复议,所以不能诉原行为。去微博提问之前,请看完下面的[设题陷阱与常见
错误分析]。
(2)本题为普通的复议不作为案件,当事人
“择一告”,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李某既能够以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征收决定,又能够以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
复议不作为,故A、C两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借误分析]有同学会问,市
政府复议不作为,复议不作为不需要复议前置吗? 这是个非常见的问题,实际上,从2023年《行
政复议法》修改以后,我的微博基本每天都会有同学问这个问题?你看问了个啥?我们所谓的复议前置针对的是“官管民”的实体法中的管理行为,比如当场处罚、行政不作为(比如不予许可、不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税收征收决定等,在“民告官”的救济途径上的顺序问题,应当先经过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不作为不是“官管民”的行政行为啊,是行政法的一种救济途径,经过了复议只能去起诉了,不管复议结果是维持、改变还是复议不作为,我们连起诉的被告都很熟悉了啊,“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复议的机会一般就一次,复议完了只能去起诉了,怎么突然又要问复议不作为要不要二次复议,而且还是二次复议前置,你想无限循环下去吗?
409.区政府对郭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郭某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以超过复议申请期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郭某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2
金题-1-3~53,任1
A.区政府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B.区政府为被告C.市政府为被告
D.区政府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解折1(1)本题知识在2021金题-I-3-
30②考查过,但难度是小于2021年的题目的。“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市政府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不受理属于“未实质审理过”的复议不作为情形,如果就征收决定不服,被告为区政府;如果就市政府复议不作为不服起诉,被告为市政府。本题中郭某已经作出了选择,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被告为区政府,B选项正确,A、C选项
错误。
(2)D选项,区政府为被告的时候,市政府
可否为第三人?在行政诉讼制度中,被告型的第三人只有4种情形:共同行为告漏了、假共同行为、多个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为但为非被告的主体、复议改变时的原机关。而本题的市政府并
254
① 见本书第191题。② 见本书第41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 经过复议再起诉的几个难点知识
不属于上述任意一种情形,所以,并没有第三人
资格,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同学会问,市
政府复议不作为,复议不作为不需要复议前置吗? 这是个非常见的问题,实际上,从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以后,我的微博基本每天都会有同学问这个问题?你看了问了个啥?我们所谓的复议前置针对的是“官管民”的实体法中的管理行为,比如当场处罚、行政不作为(比如申请许可行政机关不受理、不答复,再如申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机关不受理、不答复)和税收征收决定等,在“民告官”的救济途径上的顺序问题,应当先经过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不作为不是“官管民”的行政行为啊,是行政法的一种救济途径,经过了复议只能去起诉了,不管复议结果是维持、改变还是复议不作为,我们连起诉的被告都很熟悉了啊,“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 复议的机会一般就一次,复议完了只能去起诉了,怎么突然又要问复议不作为要不要二次复议,而且还是二次复议前置,你想无限循环下去吗? 410.市人社局将田某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社会保险关系,田某认为自己应该是按照事业单位保险缴纳,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田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202-金期-1-3-54.任)
A.法院应当对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行为一并
进行裁判
B.市政府对市人社局行政行为合法性不承担
举证责任
C.田某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
提起诉讼
D.本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解忻](1)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所
以被告应当为市人社局和市政府,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对象也应当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两个,审两个,判两个”,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所以,A选项正确。
(2)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复议维持决定的
合法性应当由复议机关(市政府)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原行为(田某的养老保险关系转人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性应当由原机关(市人社局)和复议机关(市政府)共同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复议维持本质上是对原行为合法性的肯定,也就是说,复议维持的正确性以原行为存在合法性为基础,你复议机关(市政府)前脚刚说原行为好,市人社局把田某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社会保险关系做得好,结果法院把原行为撤销了,你复议机关不也同样被打脸吗,所以,复议机关(市政府)为了自己的面子也会努力证明原行为的合
法性,故B选项错误。
(3)复议后再起诉的起诉期为15日,而非
60日,所以,C选项错误。
(4)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应当为
市人社局和市政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应当以原机关市人社局来确定级别管辖。同时,因为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或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时管辖法院才为中院,所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D选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41.市生态环境局对化工厂超标排放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化工厂不服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向市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市政府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了化工厂的复议中请,化工厂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2T查题-1-9-30。单)
A.法院应当通知化工厂变更市生态环境局为
被告
B.市生态环境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C.被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提交证据D.法院应当通知化工厂将市生态环境局列为
共同被告
[解析(1)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了复
议申请属于“未实质审理过”的复议不作为情形,如果就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不服,被告为市生态环境局;如果就市政府复议不作为不服起诉,被告为市政府。本题当事人已经作出了选择,就市政府复议不作为起诉,并不属于告错了的情况,A选项错误,也不属于告漏了的情况,不需要追
加共同被告,D选项错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2)《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经过复议,不管复议维持还是改变,管辖法院就有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两个地方。考生常询问,复议不作为是否属于经过复议?进而可否满足多重地
域管辖的适用条件?
“经过行政复议”,是指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经过复议程序的实体审查。而复议不作为的含义恰是经过复议的反面,复议不作为的本质是“未经实质审理过”。此时,不管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还是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没有经过复议程序的实体审查,所以,复议不作为不满足多重地域管辖的适用条件。只能按照最普通的“原告就被告”确定地域管辖,如果当事人诉原行为,就在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诉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就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化工厂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就只能是被告所在地,也就是市政府所在地法院,而原机关市生态环境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并没有管辖权。所以,B
选项错误。
(3)本案被告是复议机关市政府,在行政诉
讼制度中,被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市政府应当对于被诉行政行为(复议不作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以,C
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竹马正确率
为67错误率最高的选项为B选项,主要原因是考生没有看清楚诉讼请求,复议不作为“择一告”,考生们应该都知道,但是题干里当事人已经就被告作出了选择,“化工厂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如前面分析的,“复议不作为”不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不享受“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待遇,此时,就应该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所
以,B选项错误。
412.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10-2-85改编①,多)
A.县政府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
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县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县政
府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I解析1(1)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
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的本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理解了这一点,自然就明白为什么行政复议审理人数不是3个人,而是2个人了。因为复议遵照的是行政行为实质审查2个人的规则。同时,也就明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复议审理方式是听证方式,而不是开庭的方式了,因为开庭的方式是行政诉讼的审理方式,而复议是行政行为,所以只能被称为听证。
因此,A项正确。
(2)对于经过复议后被告的确认规则我们概
括为: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本题中,县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县工商局的决定,应当以县工商局和县政府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B项错误。
(3)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县工商局所在地和县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C项正确。C选项考查的是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叫地域管辖),不是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没有“就低”的说法,永远是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均有管辖权。
(4)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
258
① 本题原题干复议机关为市工商局,但是根据2023年《行政复议法》,地方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复议
机关统一为了地方政府。所以,为了避免考生对题干产生疑惑,就将复议机关调整为了县政府。但该项改编不影响本题答
案。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经过复议再起诉的几个难点知识
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复议维持后的基本逻辑线索是:“被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审理对象(原机关和复议机关的行为)→判决对象(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一并裁判)”,这也是符合“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的诉讼线索的,“诉两个,审两个,判两个”。所以,D项不正确。
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ABD,新法答案
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B、C、D
选项侧重于理解,如果考生在这三个选项上出错,说明对于行政法主干知识掌握不深人,没有真正
理解,应该有针对性地听下这部分的课堂录音。A 选项是本题最容易错的选项,因为考生未能将诉讼和复议的本质规定区别开来,错误地认为复议
审理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归纳总结1]行政法中调取证据和实质审查一般均为2个人,但有两个例外,在治安管理领域,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1名警察进行;适用当场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警察作出处罚决定。
[归纳总结2]经过复议的案件考点总结
1.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2.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改变只包括改变结果)。
被告
3.复议维持: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告漏了,通知加;原告不加,加为共同被告)
1.复议维持: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确定。
级别
2.复议改变:以复议机关确定。
管辖
3.复议不作为:看具体诉求,告原机关,以原机关确定;告复议机关,以复议机关确定
地域
经过复议的案件,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
复议作为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的从例外
起诉期
复议不作为
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的从例外
复议维持
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一审对象
复议改变
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复议不作为
看具体诉求,告原机关,审原行为;告复议机关,审复议不作为
1.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
复议维持
实施举证行为。
举证
2.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责任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复议不作为
看具体诉求,告谁,谁承担
1.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2.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可以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或撤销复议决定,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
复议维持
判决
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类型
4.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
定的起诉
复议改变
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的,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
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413.县公安局下辖的派出所对甲罚款50元,并于2023年1月15日送达给甲。甲不服,于同年8月13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同年9月1 日作出维持决定。2023年9月20日,甲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甲申请行政复议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2024金题-1+3-26,单)
A.管辖法院为县法院B.行政复议机关为县政府
C. 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确认行政复议
行为违法
D.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
[解析J(1)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10元
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派出所对甲罚款50元,本案的被申请人是派出所。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谁家孩子谁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不管复议被申请人是县教育局之类的所属部门,还是乡政府之类的下级政府,还是派出所这样的县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均适用“地方事务归政府”的逻辑,由县政府作为
复议机关。B项正确。
(2)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为派出
(3)D项中,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
所和复议机关县政府,同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
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
请。所以,D项正确。
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同时,只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时才由中院管辖。综上,本案中,由派出所确定级别管辖,那么就应该是基层法院即县法院管
辖。A项正确。
(4)本案中,罚款决定是2023年1月15日
送达的,而甲于8月13日才申请复议,确实超过了60天复议申请期,所以,题干中法院认为甲申请行政复议超过复议申请期限是正确的。与民法不同的是,在行政法制度中,一旦超过复议申请期,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权,而不是胜诉的可能性,复议机关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不受理或驳回复议申请。但本题中,复议机关不仅受理了案件而且作出了维持决定,这是错误的做法。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复议维持决定作出后再起诉,
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裁定驳回对处罚和复议维持决定的起诉,依据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6条第7款:“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所以,此处应该是裁定驳回起诉,而非C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确认违法。C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需414.2024年1月,黄某的房屋被区政府以修建市政广场为由予以征收,黄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土地总体利用规划。2024年2月,区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2024年9月,黄某对答复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4金题-1-3-27,单)
A.黄某不能以传真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B.因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不予公开,法院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D.因黄某起诉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法院
应当判决答复书无效
[解析](1)现代社会的书面形式是广义的,
包括信件、数据电文、传真等方式均属于书面形式,本案中,黄某能够以传真的方式申请信息公
开,A选项错误。
(2)根据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
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类信息公开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的口诀为:“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本题属于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不可以直接起诉。但本案中,黄某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C选项正确。如果已经立案,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此时是因为未
25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三经过复议再起诉的几个难点知识
经过复议直接起诉而裁定驳回的,并不是B选项所说的因涉及商业秘密不公开而驳回的,B选项错误。退一步讲,假设本案经过复议才来起诉,也就是满足了复议前置的条件,B选项依然不正确,因为是不是商业秘密,是法院立案之后经过审理才能够作出判断的,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
直接在立案的时候就驳回起诉
(3)既然C选项是正确的,法院应当裁定不
立案,立案都没办法立案,怎么会出现审理后如何判决的问题呢,D选项显然是错误的。退一步讲,不考虑复议前置的因素,假设本题可以直接起诉而且当事人确实超过了起诉期限,D选项依然不正确,与民法不同的是,在行政法制度中,一旦超过起诉期,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权,而不是胜诉的可能性,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不立案或驳回起诉,而非作出判决。对此,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9条第1款规定,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综上,本题答案为C。雷4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过期药品的某中医诊疗所作出罚款9万元、没收过期药品的处罚决定,诊所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听证,区政府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诊所不服,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2025金题-1-3-26,声)
A.区政府应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
书,同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局
B. 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应参加复议听证D.法院应当通知诊所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解析](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
理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本案中,被申请人是区市监局,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市监局,因此区政府应当将复议决定书同时
抄送给市监局,A选项正确。
抄告制度背后的法理是,在实践中,区市监
局有两个上级机关,地域上归区政府管理,业务上归市监局管理,旧的复议机关模式也是区市
监局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有两个,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区政府,也可以选择市监局。但2023 年《行政复议法》修改后的复议机关模式实现了集中管辖,复议机关只剩下了区政府,那么你区政府审完了的复议案件,好歹知会(学术名字叫抄送)我市监局一声吧,他也是我儿子啊,我没有决定权,好歹知情权也总该有吧,否则即使我的下级市监部门捅破了天,我也是做爹的,还
蒙在鼓里呢,这样不好。
(2)“级别管辖看被告”,第一步,需要判断
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条第3 款规定:“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确认违法也是复议改变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如果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只是对原行为程序上的否定,并不影响实体上的结果,所以,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原行为违法应归类为复议维持。本案仅确认原行为程序违法,属于“审过且结果没变”的情形,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其视为维持。所以,被告为原机关区市
监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
第二步,在级别管辖的规则上,作出原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在本案中,应当以区市监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只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才由中院管辖,本案以区市监局(属于政府部门,而非政府)确定级别管辖,就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B
选项错误。
除本题考查的角度外,考生还需要注意,该
法条只要求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没有要求申请人负责人参加,因为申请人如果是公司的话,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参加,没有必要求一个公司的老板非得参加听证。同时,该法条也没有要求复议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复议机关负责人只需要负责最终环节复议决定的作出就好,
(3)《行政复议法》第51条第3款规定: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C选项正确。此处要注意,“应当”在法条里真正的含义不是“必须”,而是“原则上”的意思,“应当”允许有少量的特殊情形的存在。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前面了解案情的过程(听取意见、听证等)就可以交给下面的工作人员做就好了,领导不是必须
事必躬亲的。
(4)如上分析,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
被告为原机关区市监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D选项中,该诊所以区市监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自然应当通知原告追加未起诉的区政府为共
同被告。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A选项有考生对
于《行政复议法》新增制度不熟悉导致错误,但实际上,这个知识点已经不是第一次考查了,《行政复议法》修改后的第一年(2024金题-1-3- 16)就考查了该知识点。B选项有考生对于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原行为违法属于复议维持不熟悉导致错误,这个知识点也已经不是第一次考查了,2024金题-1-3-17、2023金题-1-3-15均在
考查。
416.甲远洋渔业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某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主张按照有关政策申领2021年7月至202年12月期间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该局以甲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准予其申请将无法实现拨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背离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为由,未予批准补助甲公司资金申请。甲公司对未予批准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后,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5金题-1-3-29,多)
A.市农业农村局发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补
助资金属于行政给付
B.应当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C.本案应当由市农业农村局举证明未予批
准行为的合法性
D.法院应当对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的行为
一并审理和裁判
[解析](1)行政给付,是指政府提供必需
的生存条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生活条件
(2)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
的行政义务。通俗地说,行政给付就是为了让社
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
会更美好而由国家机关来发放钱财、物资的行为。
议再起诉的起诉期的起点为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
为了让社会更美好,可能是为了救助社会弱势群
书之日,也就是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B选项
体,也可能是为了救助灾害,也可能是为了保护
正确。
生态环境或者发展经济等,国家机关发放的钱财物资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遭遇自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渔船燃油补贴和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本题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属于行政给付的范围,A选项正确。
(3)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时,被告
为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审理对象为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此时,原行为(本题为未予批准行为)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机关(市农业农村局)和复议机关(市政府)共同承担,C 选项忽略了市政府的举证责任,导致C选项的
错误。
背后的法理在于,复议维持本质上是对原行
为合法性的肯定,也就是说,复议维持的正确性以原行为存在合法性为基础,你复议机关前脚刚说原行为好,结果法院把原行为撤销了,你复议机关不也同样被打脸吗,所以,复议机关为了自己的面子也会努力证明原行为的合法性。
(4)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所以被告应
当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对象也应当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两个,审两个,判两个”,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审理并作出裁判,
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26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4
专题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知识点总结
417.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202L金题-1-3-26,事)
A.张某以个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有误为由,
向县民政局申请信息更正,民政局不予更正
B.李某因农业生产,向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布
某化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环保局未予答复
C.王某因个人科研需要,向县政府提出申请
公布近十年人口增长与GDP之间相关性函数,县
政府拒绝公开
D. 赵某向市政府申请公开2015~2021年市政
府公报,市政府拒绝公开
I解析1(1)A、B选项中,无论是明确拒绝
更正(积极不作为)还是不理不睬(消极不作为)都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属于影响当事人知情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A、B选项均属于受案范围。
(2)在信息公开领域,不予公开或者未予答
复一般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同A、B选项一般,但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申请权,破坏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赋予国家机关对于滥用申请权的当事人拒绝公开或拒绝受案的权力,这些规定大都不是从法律逻辑出发,而是从法律经验出发,C、D选项就是这类法条的典型代表。C选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加工、分析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未予提供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见C选项不应选。如果某项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现成的信息,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情况的前提下,国家自然应当予以公开,但如果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为其个人提供私人订制信息,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我们的
政府是为普遍的人民服务,并没有充分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为某个人提供私人订制服务,所以,行政机关有权予以拒绝,法院也有权不受理该类
案件,C选项不属于受案范围。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
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既然已经公开出版发行,则应当视为政府已经履行了主动公开的义务。当事人对于这种信息依然强行索要,法院如果受理这样的案件的话,那么就有法院纵容“刁民”滥诉之虞了。D选项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设题陷阱与常见维误分析】有同学可能认为
本题需要复议前置,不能直接起诉。但根据2025 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类信息公开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其他案件,比如,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A选项的不予更正信息、公开信息但权利人认为侵犯其商业秘密等或者消极不作为,比如B选项的不予答复均不需
要复议前置。
418.某茶场的债权人甲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茶场改制时土地流转处置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其申请,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
的?(3029业题-1-1-6,
5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A.法院可以通知茶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
B.本案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本题
C.法院应判决县自然资源局公开相关信息
属于以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案件,
D.法院应裁定不予立案
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不可以直接起诉。在本案
[解析]根据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中,甲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裁
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类信息
定不予立案,D选项正确。既然D选项是正确的,
公开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
法院应当裁定不立案,立案都没办法立案,怎么
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第一,不予公开涉及
会出现后续的审理(比如通知第三人、简易程序
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及“三安全
独任审理)和判决的问题呢,显然是A、B、C选
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 项都是错误的。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 综上,本题答案为D。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26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5
专题五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交叉案件
419.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2016-2-85,多)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
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
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解析](1)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13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可知,乙村若非有正当理由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一并解决
民事争议。故A选项正确,当选。
(2)有权利必然有救济,对不予准许的决定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选项正确,当选。
(3)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
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这是合并审理制度的一般规则,但有唯一的例外,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为什么行政裁决案件不分别立案呢?原因如下:行政裁决纠纷和民事纠纷在本质上是一体的,表面上看行政诉讼部分是审查行政裁决的合法性,“但解决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并不
是当事人的最终目的,他们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①。民事争议是作为行政行为处理的对象而存在,并不是在行政争议之外还有一个相关联的民事争议。正是基于这一特点,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并不需要作出两个不同诉讼类型的划分,只要直接触及作为行政裁决对象的民事争议,就可以实现终极解决争议的目的。②故C选项错误,不选。
(4)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
判,但都是由同一个审判组织的行政审判合议庭来审理,而不是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D选项
错误,不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错误率较高
的选项为B与C。B选项考生会选择错误的原因在于,只知道有行政复议,而忽略了在诉讼程序中还存在司法复议制度。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对于法院作出的不予先予执行、不予回避等事项,法律不可能不赋予当事人救济的机会,一般会允许当事人申请复议一次。C选项错误的原因是对于合并审理制度理解得不透彻,行政和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制度原则上均需要单独立案,但审理时可以合并审理。不过,行政裁决是唯一的例外,裁决案件“合并立案,合并审理”。对于行政和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制度,《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有新增和细化,考生可以复习下表。考生可以关注我的微博“行政法李佳”,我会给大家提供
新增考点的模拟题。
① 王小红:《行政裁决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年版,第48页。② 李广字:《新行政诉讼法逐条解释(下)》,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493-494页。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归纳总结]行政和民事交叉案件的处理
分别
应当分别立案,如果当事人未要求合并审理或法院认为不宜合并审理时,可以分别审理。
审理
[注意】如果遇到审判前提问题,本案诉讼可能中止
1.与民事纠纷可能有关联的行政行为: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裁决。2.当事人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注意]法院不可主动合并审理,如果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法院一井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
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
适用前提
3.行政案件尚未超过起诉期。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告知当
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4.只有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均可独立案并属于同一法院管辖才可能合并审理,下列案件无法合并审理:
①法律规定该民事争议需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合井
②行政立案违反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
审理
③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
救济途径
对法院不予准许一并审理的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
应当分别立案
行政、民事两部分别立案,但因行政裁决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例外
可以合并审理
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可分别上诉。
应当分别裁判
2.仅对行政裁判或民事裁判上诉,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第一审法院应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4.第二审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按照再审程序审理
撤诉
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原告撤诉,但其对已经
提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备注 2.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别收取诉讼费用
420.甲乙两村就土地权属发生争议,请县政府解决。县政府经查后认为土地应属于甲村,乙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决定并确定土地权属。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金题+
1-3-55,单)
A.乙村起诉期限为15日B.法院应当单独立案
C.对于土地权属争议,法院应当另组合议庭
予以审理
D.本案由中级法院管辖
[解析](1)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
诉期为6个月,复议后再起诉的起诉期才是15
日,所以,A选项错误。
(2)本题干和 B、C选项和2016-2-85
题①高度一致,如前所述,一般行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审理制度均为“应当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应当分别裁判”,但考试喜欢考查例
外情形,行政裁决案件法院的处理方式为“合并立,合并审,合并判”,这是因为行政裁决的内容就是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方案,无法将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的处理分割开来。比如本题假设法院只审查行政裁决“县政府经查后认为土地应属于甲村”是否合法,不触碰民事纠纷,法院做得到吗? 显然不行,如果法院认为裁决是合法的,民事上甲自然就被法院支持拥有土地,反之,甲自然就失去土地。既然无法分割,所以,裁决案件只能是“合并立,合并审,合并判”,B、C选项错误。
(3)县级以上的政府为被告,应当由中院管
辖,本题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421.甲公司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称乙公司制造的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264
① 见本书第419题。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五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交叉案件
请求知识产权局责令乙公司停止侵权,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认定乙公司对甲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甲公司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局决定,并一并请求判令乙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金题-1-3-
56,单)
A.法院应对甲公司请求乙公司停止侵犯其发
明专利权行为单独立案
B.本案应按行政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C.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D.法院审理甲公司提出的民事争议适用民事
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
「解析1(1)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故本案为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侵权纠纷所作裁决案件,因此,对甲公司要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不另行立案,A选项错误。
本题可能会有考生因无法判断知识产权局的
行为性质导致判断错误,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专利法》第65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就是由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双方民事纠纷,类似的,《商标法》中也存在行政裁决行为,《商标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该条所指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就是行政裁决。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条
规定:“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别收取诉讼费用。” 所以,当事人应当缴纳两份诉讼费,B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合并审理
中,都是由同一个审判组织的行政审判合议庭来审理,而不是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C选项错
误,不选。
(4)对于民事争议法院当然可以适用民事法
律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审判,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雷42.王某和陈某因林地权属争议向镇政府申请确权,镇政府经过调查作出争议林地归陈某的行政确权决定,王某以处理决定侵犯其已有的林地使用权为由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听证,县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议,王某提起诉讼,一并请求解决林地权属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5金题-I-9-1,步)
A.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经县政府负责人同意
或者集体讨论通过
B. 对镇政府作出的林地权属处理决定不服,
王某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法院对行政处理决定与林地权属争议应当
分别作出裁决
D.县政府应当参考听证笔录作出复议决定[孵析](1)关于行政机关的决定事项,均
需要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才有资格最终把某个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决心定下来”,普通的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有最终一锤定音的决定权的。所以,行政复议决定需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行政复议法》第61 条),A选项正确;类似的,《行政处罚法》第57 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2)本题是复议前置案件,镇政府经过调查
作出争议林地归陈某的处理决定,“林地”满足“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第一个条件;“其已有的” 满足“已取得”的第二个条件;“争议林地归陈某”确权认定满足“给了别人”的第三个条件,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三个条件均满足,因此,本案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不能够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B
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的
程序规则为,立案时原则上分别立案、审理时合并审理、裁判时分别裁判、上诉时独立上诉。对此,《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2条的规定为:“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C选项正确。
(4)经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管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抑或是本题涉及的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均为“根据”效力,不可以表达为“参考”,D选
项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罚不同,行政复议的听证笔录不具有排他效力,许可和处罚均规定为根据听证笔录,而行政复议除根据听证笔录外,还可以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所以复议的听证笔录并不是作出复议决定的唯一根据。不过虽不具有排他效力,但此处必须表达为“根据听证笔录”,而不能表达为“参考听证笔录”或“结合听证笔录”作出复议决定。第二,在复议制度中,有一个制度为“参考”效力,即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只是复议决定作出时的参考依据,而非必须根据咨询意见作出
复议决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考生会误以为
本题中镇政府作出争议林地归陈某的行政确权属于行政裁决进而适用“合并立、合并审、合并判” 的程序规则。行政确认分为广义确认和狭义确认
两种类型。
狭义行政确认是单方的,就是我们一直在讲
的约等于公证或鉴定、对既存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加强,这种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不同,行政裁决是约等于判决的概念,是对双方民事矛盾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结果,简略地说,行政裁决
是双方的,狭义行政确认是单方的。在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制度中,只有行政裁决才适用“合并立、合并审、合并判”的程序规则,而其他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等)均适用“应当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应
当分别裁判”的普通规则。
而复议前置中的行政确认命题人的观点是广
综上,本题B选项把王某认为自己已有的林
义确认(207-2-49,209-2-84,2020金题-1-
地使用权给了别人,所以,需要复议前置。而C
3-15),只要某种行为拥有确认因素,将某种自
选项的法条只有行政裁决才适用“合并立、合并
然资源权利的归属予以确定,就属于广义确认。
审、合并判”的程序规则,而其他行为(行政许
广义确认既包含狭义行政确认,也包含行政许可、
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等)均适用“应当分别
行政裁决等其他行为。比如,戴某一直认为他自
立案、可以合并审理、应当分别裁判”的普通
己是某片林地的合法使用权人,结果,行政机关
规则。
作出林地许可决定,将该片林地的使用权许可给了隔壁左某。行政许可拥有确认权属的因素,可以被归类为广义确认。如果考生觉得广义确认概念难以理解,我们可以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广义确认”转换为通俗用语“给了别人”。考生甚至都无须懂得法律,也不用考虑如何给的、何种行为给的,更不需要懂得广义、狭义之分。只要你的土地、林地给了别人,也许是许可给的、也许是登记给的、也许是裁决给的,这都无所谓,只要“给了别人”就满足了复议前置的构成要件。所以,为了避免考生混淆广义说、狭义说,在复议前置的该知识点讲解中,我们一直淡化广义确认的概念,喜欢直接表达为“给了别人”,这样考
生就不会混淆了。
423.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206-2-43,单)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
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
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26E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五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交叉案件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
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
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
法机关处理
[解析]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为受行政
行为处理的原告或第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法院对于原行政案件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犯罪行为与行政机关之前认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相关性,那么法院应中止行政诉讼,
等刑事案件审结确认是否犯罪后,再恢复行政诉讼程序。第二种,犯罪行为与行政机关之前认定的行政违法行为没有相关性,是两项独立的行政行为,法院就应当继续审理原来的行政诉讼,而无需等待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对于本案,虚假宣传与受贿犯罪是两种独立的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与行政审判没有关系,法院应当将涉嫌受贿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对基于涉嫌虚假宣传而扣押的合法性继续审理。综上,本题答案为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PROJECT 06
专题六 行政法必背细节归纳
42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2012-2-
76,多)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
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
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
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
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工解析1本题是一道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高
效便民和行政许可制度综合考查的题目,但难度不大。高效便民原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严守时限规定,并不断降低行政成本;(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表面上看来A、B、C、D都体现了“高效”或“为民”的要求,但当同学们选择A、B、C、D为答案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法考中行政法多选和不定项以A、B、C、D 为答案的题目很少。A项中的收费事实上是个陷阱,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从2元降为1元似乎减少了收费,减轻了人们的负担,但实际上就是1元也是不应当收
的,故A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主要错误集
中于A选项,有考生对收费的细节记忆不牢固,甚至有些同学都不知道收费问题是命题人每年必考的细节内容,上考场后无法形成条件反射般的
敏感性,故而出错。
[归纳总结]行政法中的收费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听证
不收费
查封、扣押国家赔偿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鉴定费
行政强制执行(合理费用) 行政诉讼受案费
可收费
行政诉讼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
由申请人预付
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
部分收费
信息处理费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不得收费,但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425.行政管理中的费用应当依法收取,关于收费问题,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3金题-1-
3-26,单)
A.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
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B.代履行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承担C.扣押中产生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
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D.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
用。但是,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1)强制执行可收费,因为强制执
行是当事人不自行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代履行也属于强制执行,也是可收费的,但是,收取的只能是合理费用,而不是所有费用,B选
项错在一律上了。
26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 口行政法必背细节归纳
(2)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收费,因
为是国家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比如预防危险的发生或者预防证据损毁,对我当事人财产构成了暂时性的限制,我当事人还不希望你扣押、查封我的东西呢,是你国家机关非要强迫我,你国家机关强迫我,凭什么收我的钱呢?C选项错误。
(3)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均无权规定行政许可的收费。这主要是防止地方为了地方私利,部门为了部门私利,巧立名目混乱收费。据此,D 选项错误。该知识点在真题中应该考了7次以上,我们课程中也均反复强调,但2023年考试考到的时候,当年的考生觉得和新的一样,同学们,咱
得走点心啊!!
综上,本题答案为A。二426.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
的?(2016-2-45,单)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派出所的法定
授权范围是1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行政 拘留,故A项错误;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也就是简易程序,限于5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B项错误;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应当及时通知他的家属,否则家属在家人失踪后会心生惶恐,出于人道主义的常识,考生也能够猜出C项正确;在《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行政机关除传唤可以口头外,其他的行政行为书面形式,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L归纳总结)行政法口头问题
只有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
行政处罚
其余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
无口头
行政强制
无口头
续表
信息公开
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
1.可以口头申诸;2.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
1.可以口头起诉;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行政诉讼
3.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4.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回避决定;5.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中止
执行裁定
国家赔偿
1.可以口头申请赔偿;2.可以口头申请回避
427.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9-2-90,多)
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
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
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
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
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
公告
工解析](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之所以规定公告的方式,是因为涉及公共利益,人数众多而且范围不确定,只能以主动公告的方式启动听证。故A项正确。除此以外,对时间、地点的通知,也因为同样的理由,所以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
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与涉及公共利益的主动听证不同,直接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申请听证人数往不多,而且范围确定,完全可以用个别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听证的申请权,不需要
用公告的方式告知。故B项错误。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委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全题卷
续表
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比如,烟草专卖局将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权力委托于市监局,取得委托权的市监局也可以对外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如果不提前公告,申请人怎么会知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竟然可以向市监局申请呢?所以,C项正确。
(4)对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公告,故D项错误。其背后的法理是,行政处罚、撤销、不予许可等负担性行政行为,如果将行为内容予以公告,那么“公告”本身会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违反过罚相当的理念。比如,小白嫖娼,公安局送达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本人并执行拘留即可,但如果将处罚决定公告,拿着大喇叭在小白楼下喊,那么公告本身就可能会对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甚至有可能公告带来的伤害比拘留处罚本
身还要严重。
综上,本题答案为AC。I归纳总结行政法中的公告问题
公务员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
具体行政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
行为
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
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的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决定应当公布
行政处罚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
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
行政许可
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
以公告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
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
拆除
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
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
公告
行政复议
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428.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7-2-
84,多)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
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D. 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
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解析](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
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因此,A项
正确。
(2)证人证言要证明“谁说了话”"说了什
么话”,并用文字记载下来,关键是证明“谁” 说的,证词仅有张某的签字,是不足以证明“谁” 说的,同名同姓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只有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才能证明是“谁”提供
的证言,故B项错误。
(3)现场笔录的特点是对执法现场的“如实
记录”,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也就是说,
27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 口行政法必背细节归纳
只需如实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事实即可,当事人的签名并非“必须”的,故C项错误。
(4)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
出具有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收据,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归纳总结1] 加盖政府和法院印章的情况
1.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反馈的对行政法规的书面意见,加
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2.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加盖本行政机
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行政许可证件5.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6.行政复议决定书
7.行政复议调解书
8.行政诉讼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9.行政诉讼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10.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
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1.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
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12.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13.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
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14.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
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的情况
[归纳总结2] 1.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 2.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由经办的警察签名或者
盖章
3.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询问的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4.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被检查人、见证人拒
绝签名的,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治安管理辨认笔录,由警察和辨认人签名、盖章或者按
6.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
指印
人签名或者盖章
续表
7.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笔录8.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
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9.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
人签名
10.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
者盖章
1.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
人签名
12.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
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429.市监局查处某奶茶公司外包装标签违法,决定没收奶茶包装和生产设备,并罚款20万元,奶茶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市监局向法院提供了现场笔录、外包装和询问该公司员工李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2鱼题一
1-3-57,单》
A.现场笔录应当加盖市监局公章B.询问笔录应加盖该公司公章C.该公司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供上述证据D.该公司对现场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可要
求市监局的相关执法人员出庭说明
I解析」(1)现场笔录无须加盖所属行政机
关的公章,只需要如实地反映现场情况。试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的时候,怎么会允许其携带机关公章呢。要知道一个行政机关的机关公章只有一个,盖章代表着机关的意志,需要专人保管,不可能允许执法的时候随身携带的,故A选项错误。本题竹马正确率80主要错误选项就是A选项,说明考生对于签名、盖章问题,没有去理解,更没有去记忆啊,详细听精讲书最后归纳签名盖章的问题的时候是怎么阐述原理
的吧。
(2)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询问对象为该公司员工李某,不需要加盖公司印章。所以,B
选项错误。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3)原告和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
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之日提供证据,经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所以,C选项错误。
(4)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 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②对 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③对检验的物 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④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 的合法性有异议的;⑤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可见,该公司对现场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可要求 市监局的相关执法人员出庭说明,所以,D选项正 确。但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此处是出庭说明,而非 出庭作证,执法人员的身份也并非证人。综上,本题答案为D。
430.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8-
2-50,单)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
证言
B. 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
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
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解析](1)法律并未完全否定与当事人有密
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只是对其证据效力给予了一定限制,有密切关系的证人所说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A项正确。
(2)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
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B项错误。
(3)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言中,其他证人
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张某,与被告有密切关系,而
且其证言对被告有利,而当地居民谢某与本案当事人并无密切联系。因此,谢某的证言优于张某的证言,C项错误。本考点所涉及的证据效力大
小的判断,考生需要理解:①国家机关以及其他 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②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 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③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 制品;④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⑤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⑥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⑦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⑧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⑨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4)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因此,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是有权准许的,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需431.区生态环境局对甲公司罚款50元,甲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24金题+1+3-28.多)
A.复议机关应当为区政府B.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法院收到区生态环境局提交的证据材料,
应当出具收据,并加盖法院印章
D. 该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B项正确。
[解析](1)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
“谁家孩子谁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管复议被申请人是区教育局之类的所属部门,还是乡政府之类的下级政府,还是派出所这样的区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均适用“地方事务归政府”的逻辑,由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被申请人是区生态环境局,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
即区政府。A项正确。
(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7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专题六 行政法必背细节归纳
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 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本案中,收据要求是“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而不是加盖法院印章,法院或行政机关公章一般在对外终局性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才会加盖,比如处罚决定书、许可决定
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等。C项错误。
(4)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被告为区生态
环境局和区政府,此时,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区生态环境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而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被告不属于中院管辖的情形,只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才由中院管辖,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432.某区公安局下设的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郭某正在路边毁损共享电动车,经询问查证后以派出所名义对其罚款80元。后派出所将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开,郭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2023蜜期-1-3-27,学)
A.对郭某的处罚决定可以当场作出B.郭某对处罚决定书公开行为不服,不能提
起行政诉讼
C.郭某的询问笔录应有派出所民警签名并加
盖派出所印章
D.郭某应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L解析](1)考生要区别清楚A选项两层含
义,第一,派出所可否罚款80元。答案是可以的,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派出所的法定授权范围是1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第二,派出所可否当场罚款80元。答案是不能,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也就是简易程序,限于50 元以下罚款和警告,故A选项错误。
(2)公开行为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隐
私权),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此,《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法
院应当受理,所以,B选项错误。
(3)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
上签名。因此,询问笔录无须派出所加盖印章,C
选项错误。
(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第4
项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所以,区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机构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由区政
府管辖,D选项正确。
修改后的复议机关确立规律是:“谁家孩子谁
抱走,地方事务归政府,全国事务归部委,还有两类是例外。”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不管复议被申请人是县公安局之类的所属部门,还是乡政府之类的下级政府,还是派出所这样的县政府或县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均适用“地方事务归政府”的逻辑,由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综上,本题答案为D。
43.市城乡规划局允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中土地性质由公共设施用地变更为金融商业用地,临近的50户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变更决定,法院通知房地产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202金而~1-3-58,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代表人参加诉讼B.如经法院传唤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不能阻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C.临近的50户居民应就其具有原告资格承
担举证责任
D.起诉期限为3个月
解历1(1)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
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同时,复议申请人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 至5名复议代表人。诉讼“二五一十”,复议“一
五得五”。
(2)第三人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
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B选项正确。
(3)原告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
证据材料。其中起诉条件之一是起诉人必须与被诉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具有原告资格。自身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是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内容,C选项正确。(4)行政诉讼起诉期为6个月,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归纳总结]人数问题总结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形式审查
在治安管理领域,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
1人
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
行调解的,可以由1名警察进行
适用当场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名
警察作出处罚决定调取证据一般2人以上
2人
实质审查一般2人以上(含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审理
人数) 委托代理人1~2人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审理3人(1名复议人员任主持
人,2名以上复议人员任听证员);
3人
除此以外,还有1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行政诉讼一般程序3人以上单数
法院司法赔偿程序3人以上单数诉讼代表人2-5人
5人
复议代表人1-5人
434.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2-97改编①,任)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
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C.市政府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
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
政府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解析](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可知,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
权委托书。故A选项正确,当选。
(2)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
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B选项正确,
当选。
(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可知,市政府应为申请人豪美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故C选项正确,
当选。
(4)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适用空间拓展,具
体表现在:第一,所有的行政行为,均可以变更,而不局限于行政处罚和款额类行政行为。第二,变更的理由包括:①内容不适当;②未正确适用依据;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可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市政府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可以作出变更决定。故D选项错误,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有考生认
为,复议审理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所以B选项错误。但实际上,行政复议的本质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复议遵照的是行政行为实质审查2人的规则。同时,这也是为什么复议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方式是听证方式,而不是开庭方式的原因,因为开庭方式是行政诉讼的审理方式,而复议是行政行为,所以只能被称为听证。
祝您法考必过微信(Q):1520103738
274
① 本题原题干和选项中复议机关为省工商局,但是根据2023年《行政复议法》,地方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
件复议机关统一为了地方政府,所以,为了避免考生对题干产生疑惑,就将复议机关调整为了市政府,但该项改编不影响
本题答案。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附录
本书答案速查
1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2019金题-1-3-1,多
ABC
2
2015-2-43,单
C
3
2014-2-76,多
AC
4
2014-2-78,多
BC
5
2013-2-78,多
ABCD
6
2019金题-1-3-2,单
C
7
2012-2-7,多
AD
8
2012-2-78,多
BC
9
201-2-76,多
AC
10
2021金题-1-3-1,单
A
11
202金题-1-3-1,单
A
专题二 行政主体
一、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12
209-2-83,多
CD
13
2014-2-43,单
B
14
2010-2-40,单
A
15
2013-2-4,单
C
16
202金题-1-3-3,多
ACD
17
201-2-40,单
C
18
2017-2-43,单
D
19
2021金题-1-3-3,任
BC
20
2023金题-1-3-1,单
B
21 2024金题-1-3-1,单
A
22
2025金题-1-3-14,单
A
23
2025金题-1-3-17,多
BCD
二、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24
2019金题-1-3-3,单
B
25
2015-2-45,单
C
专题三 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的进、转、出制度
26
2019金题-1-3-4,单
D
27
2012-2-43,单
C
28
202金题-1-3-4,任
ABD
29
202金题-1-3-5,单
C
30
2013-2-79,多
BCD
31
2010-2-98,任
B
32
2017-2-76,多
BC
33
2020金题-1-3-2,单
A
34
209-2-42,多
BD
35
2014-2-85,多
AB
36
2015-2-76,多
CD
37
202金题-1-3-6,单
A
二、公务员管理制度
38
2015-2-4,单
D
39
202金题-1-3-7,单
B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40
2021金题-1-3-4,多
AC
41
2019金题-1-3-5,单
C
42
2016-2-76,多
BC
43
209-2-82,多
AC
44
2018金题-1-3-1,单
C
45
2023金题-1-3-2,单
C
46
2024金题-1-3-2,单
B
三、公务员救济制度
47
2021金题-1-3-5,单
A
48
202金题-1-3-8,单
B
49
2023金题-1-3-3,多
BC
50
2025金题-1-3-27,单
B
51
2024金题-1-3-3,多
ACD
52
2021金题-1-3-6,单
D
53
2025金题-1-3-7,单
D
专题四 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立法的主体
54
2020金题-1-3-3,单
D
55
2020金题-1-3-4,单
B
二、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
56
2017-2-45,单
C
57
2017-2-7,多
BC
58
2018金题-1-3-2,多
ABC
59
209-2-39,单
D
60
2014-2-97,任
C
61
202金题-1-3-9,单
C
62
2016-2-7,多
BCD
63
2010-2-42,单
B
64
2019金题-1-3-6,多
AC
65
2023金题-1-3-4,单
D
66
2016-2-10,任
ACD
67
202金题-1-3-10,单
B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监督
68
2021金题-1-3-8,单
C
专题五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69
2017-2-46,单
C
70
2015-2-46,单
A
71
2016-2-4,单
B
72
2018金题-1-3-3,单
D
73
2019金题-1-3-7,单
C
74
2021金题-1-3-9,多
CD
75
2014-2-9,任
CD
76
202金题-1-3-1,多
ABC
77
2013-2-85,多
AB
78
201-2-49,单
C
79
2010-2-81,多
AC
80
209-2-80,多
ACD
81
2021金题-1-3-10,多
ABCD
82
2019金题-1-3-8,多
BC
83
2018金题-1-3-4,任
ABC
84
2023金题-1-3-5,单
B
85
2025金题-1-3-19,单
B
专题六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
86
2020金题-1-3-5,多
BCD
87
2020金题-1-3-6,任
BCD
88
2016-2-78,多
CD
89
209-2-40,单
C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具体规定
90
202金题-1-3-12,多
BD
91
2010-2-82,多
ABCD
92
2016-2-79,多
ABC
276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附录○本书答案速查
93
2025金题-1-3-2,多
BD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
94
2017-2-47,单
B
95
206-2-48,单
A
96
205-2-46,单
B
97
2010-2-43,单
B
98
2025金题-1-3-6,任
ABC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
99
2013-2-76,多
BC
100
2015-2-47,单
B
101
201-2-42,单
B
102
2017-2-78,多
ABCD
103
208-2-87,多
ABD
104
207-2-81,多
ACD
105
202金题-1-3-13,单
C
106
2023金题-1-3-6,多
ABC
107
202金题-1-3-14,单
B
专题七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108
209-2-41,单
C
109
2019金题-1-3-9,多
BCD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110
2020金题-1-3-7,多
BCD
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111
209-2-85,单
B
112
2023金题-1-3-7,多
AB
113
202金题-1-3-16,多
BCD
114
2021金题-1-3-13,多
CD
115
2023金题-1-3-8,多
CD
四、治安管理处罚
116
209-2-8,多
ABC
117
2015-2-48,单
B
118
202 金题-1-3-17,单
B
119
201-2-81,多
ABD
120
2019金题-1-3-10,多
CD
121
2017-2-79,多
AC
122
202 金题-1-3-18,单
D
123
203-2-26,单
B
124
208延-2-4,单
B
125
2023金题-1-3-9,任
D
126
2021金题-1-3-14,任
A
127
2021金题-1-3-15,单
A
128
202金题-1-3-19,任
BD
专题八 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
129
2014-2-45,单
C
130
2013-2-43,单
B
131
2012-2-9,任
ABD
132
2021金题-1-3-17,多
CD
133
2010-2-46,单
B
134
2020金题-1-3-9,单
D
135
2021金题-1-3-18,任
ABD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136
2017-2-80,多
BCD
137
202金题-1-3-20,多
BCD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138
2015-2-78,多
ABC
139
2013-2-80,多
ABD
140
2014-2-47,单
A
141
2012-2-80,多
ABD
142
202金题-1-3-21,多
AD
143
202金题-1-3-2,多
AC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144
201-2-4,单
C
145
2016-2-82,多
AC
146
2017-2-48,单
A
147
2018金题-1-3-6,多
AB
148
2021金题-1-3-19,多
ABC
149
2021金题-1-3-20,多
ABD
150
2019金题-1-3-12,多
ABCD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151
2012-2-48,单
D
152
2019金题-1-3-13,多
ACD
153
202金题-1-3-23,多
ACD
154
209-2-43,单
C
155
201-2-48,单
D
156
2015-2-49,单
B
157
2017-2-81,多
AC
158
2014-2-81,多
ABD
159
2018金题-1-3-7,单
B
160
2021金题-1-3-21,单
C
161
2024金题-1-3-4,多
BD
162
2025金题-1-3-13,多
BD
专题九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专题十 政府信息公开
163
209-2-81,单
A
164
2014-2-48改编,多
AD
165
2015-2-79改编,单
C
166
2010-2-45,多
AC
167
2023金题-1-3-1,多
BC
168
2020金题-1-3-10,多
BCD
169
202金题-1-3-24,多
ABCD
170
202金题-1-3-25,单
D
171
2020金题-1-3-1,单
A
172
202金题-1-3-26,多
AC
173
2019金题-1-3-16,多
ACD
174
2020金题-1-3-12,多
AB
175
202金题1-3-27,多
AB
专题十一 行政争议法总论
176
208-2-85,多
CD
177
207-2-49,单
A
178
206-2-80改编,多
AD
179
205-2-4,单
A
180
2013-2-83,多
CD
181
2025金题-1-3-23,单
D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行政诉讼的被告
182
208延-2-47,单
D
183
2020金题-1-3-13,任
C
184
201-2-10,任
BC
185
2021金题-1-3-23,单
A
186
2016-2-49,单
C
187
2016-2-98改编,任
ABCD
188
2020金题-1-3-17,单
D
189
2021金题-1-3-24,单
A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
190
2013-2-47,单
A
191
2012-2-46,单
B
192
2013-2-82改编,多
CD
193
209-2-47,单
B
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194
2012-2-79,多
BC
195
2012-2-82,多
AD
196
209-2-84,多
AC
197
2019金题-1-3-17,多
ACD
278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附录○本书答案速查
198
2020金题-1-3-18,多
BCD
199
208-2-82,多
BC
200
2013-2-10,任
BCD
专题十三 行政诉讼的管辖
201
207-2-39,单
B
202
2023金题-1-3-12,单
B
203
2016-2-9改编,任
AC
204
2020金题-1-3-19,多
ACD
205
2020金题-1-3-20,多
CD
206
202金题-1-3-29,多
ABC
207
2024金题-1-3-5,多
ABC
208
2014-2-49,单
C
209
208延-2-83,多
BD
210
202金题-1-3-30,多
ACD
211
209-2-86,多
AD
212
2024金题-1-3-6,单
A
专题十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13
2013-2-98,任
AD
214
2015-2-98,任
C
215
2016-2-83,多
BCD
216
2017-2-49,单
D
217
201-2-97,任
A
218
2014-2-4,单
C
219
202金题-1-3-31,单
A
220
2019金题-1-3-20,任
D
221
2020金题-1-3-21,多
ABC
222
2020金题-1-3-2,多
BCD
223
2024金题-1-3-7,多
BD
224
2025金题-1-3-4,任
BD
225
202金题-1-3-32,单
D
226
2021金题-1-3-27,多
BC
227
2019金题-1-3-21,任
A
228
2020金题-1-3-24,多
ACD
229
202 金题-1-3-34,单
B
230
2023金题-1-3-13,多
AC
231
2025金题-1-3-9,多
BCD
专题十五 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
232
2023金题-1-3-14,多
CD
233
2017-2-98,任
BC
234
2014-2-80,多
CD
235
2014-2-84,单
D
236
2025金题-1-3-1,单
A
237
201-2-46,单
C
238
2023金题-1-3-15,多
BD
二、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239
2016-2-84改编,多
AC
240
2015-2-83,多
AC
241
2024金题-1-3-8,任
CD
242
2020金题-1-3-25,多
BD
243
202金题-1-3-35,单
C
244
2021金题-1-3-28,多
ABD
三、行政诉讼的一审特别程序
245
2025金题-1-3-8,单
A
246
209-2-9,任
ACD
247
208延-2-10,任
D
248
206-2-50,单
D
249
2010-2-47改编,单
C
250
2020金题-1-3-26,多
BC
251
202金题-1-3-36,单
B
252
2019金题-1-3-2,多
AB
253
2019金题-1-3-23,多
AB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254
2024金题-1-3-9,多
BCD
255
2025金题-1-3-5,多
ABC
256
2025金题-1-3-18,多
CD
专题十六 行政诉讼证据
257
209-2-87,多
BD
258
2010-2-89,多
BCD
259
2017-2-9,任
ABC
260
2020金题-1-3-27,任
BCD
261
2015-2-84,多
AC
262
2021金题-1-3-31,多
BD
263
2021金题-1-3-32,多
ABCD
264
2020金题-1-3-28,多
AB
265
2014-2-98,任
ACD
266
2012-2-98,任
BD
267
2010-2-49,单
C
268
2020金题-1-3-29,单
A
269
202金题-1-3-37,任
AB
270
2024金题-1-3-10,多
ABCD
271
2025金题-1-3-28,任
BC
专题十七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272
2019金题-1-3-24,多
CD
273
2020金题-1-3-30,多
AC
274
2021金题-1-3-3,多
BD
275
202金题-1-3-38,多
AC
276
2021金题-1-3-34,任
ABCD
277
2024金题-1-3-1,单
A
专题十八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278
2019金题-1-3-19,单
A
279
202金题-1-3-39,单
A
280
2018金题-1-3-8,多
BC
281
2015-2-9,任
B
282
2014-2-82,多
AC
283
2013-2-81,多
AB
284
2021金题-1-3-35,单
A
285
2021金题-1-3-36,单
D
286
202金题-1-3-40,多
AD
287
2023金题-1-3-16,多
BC
288
2024金题-1-3-12,多
AB
289
2025金题-1-3-31,单
B
二、行政诉讼的二审裁判
290
207-2-93,任
AD
291
201-2-50,单
C
292
2017-2-10,任
CD
三、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
293
2010-2-87,单
B
专题十九 行政公益诉讼
294
2021金题-1-3-41,多
ACD
295
202金题-1-3-4,任
BCD
专题二十 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
296
2021金题-1-3-37,任
AD
297
2021金题-1-3-38,多
AC
298
2020金题-1-3-31,多
CD
299
2021金题-1-3-39,多
CD
300
2021金题-1-3-40,单
D
301
202金题-1-3-41,单
C
302
202 金题-1-3-42,多
BC
303
202金题-1-3-43,多
ABC
304
2023金题-1-3-17,单
A
305
2023金题-1-3-18,多
AD
306
2024金题-1-3-13,多
CD
307
2025金题-1-3-20,多
AD
280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附录◎本书答案速查
专题二十一 行政复议制度
一、复议当事人与复议机关
308
2016-2-47改编,单
B
309
201-2-84,单
B
310
2021金题-1-3-42,多
AB
311
2021金题-1-3-43,多
AC
312
2019金题-1-3-25,单
A
313
2024金题-1-3-14,单
B
314
2025金题-1-3-30,多
ACD
315
209-2-45,单
D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316
201-2-80改编,多
ACD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317
2013-2-50,单
A
318
2012-2-49,单
D
319
202金题-1-3-45,多
BCD
320
2017-2-83,多
ACD
321
2017-2-84,多
BC
322
2019金题-1-3-26,多
CD
323
2016-2-48,单
A
324
2010-2-84,多
BD
325
2010-2-10,任
BC
326
2020金题-1-3-32,任
ABCD
327
2025金题-1-3-10,单
D
328
2021金题-1-3-4,单
A
329
2024金题-1-3-15,单
A
330
2024金题-1-3-16,多
CD
331
2025金题-1-3-3,单
D
332
202金题-1-3-46,多
AB
333
2021金题-1-3-45,多
BC
334
2021金题-1-3-46,多
AB
335
2021金题-1-3-2,多
AD
336
2024金题-1-3-17,任
B
337
2025金题-1-3-25,单
C
338
2024金题-1-3-18,多
BCD
339
2025金题-1-3-15,单
B
340
202金题-1-3-3,单
C
341
2024金题-1-3-19,多
AD
342
2024金题-1-3-20,多
AD
343
2025金题-1-3-24,多
AB
四、行政复议的证据制度和法律适用
344
207-2-48,单
C
345
2025金题-1-3-12,多
ABC
五、行政复议决定和执行
346
208延-2-84,多
BCD
347
2015-2-80改编,多
AB
348
2023金题-1-3-19,单
D
349
208-2-45,单
D
350
2024金题-1-3-21,单
C
351
2024金题-1-3-2,多
BD
352
205-2-47,单
C
专题二十二 国家赔偿
一、行政赔偿
353
2013-2-84,多
BD
354
207-2-89,多
ABD
355
2018金题-1-3-9,单
A
356
202金题-1-3-47,多
ABD
357
2024金题-1-3-23,单
D
358
2025金题-1-3-2,多
ABC
二、司法赔偿
359
2016-2-50,单
C
360
2014-2-10,任
BCD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行政法专题讲座·真金题卷
361
2018金题-1-3-10,多
BC
362
209-2-89,多
BCD
363
202金题-1-3-48,多
ABCD
364
2015-2-10,任
C
365
2019金题-1-3-27,单
C
366
2013-2-9,任
AD
367
2019金题-1-3-28,单
B
368
2012-2-83,多
AB
369
2020金题-1-3-3,多
ABCD
370
2020金题-1-3-34,多
BCD
371
2021金题-1-3-47,任
C
372
202金题-1-3-49,单
B
373
2023金题-1-3-20,多
AC
374
2023金题-1-3-21,任
AB
375
2024金题-1-3-24,任
ABD
376
2025金题-1-3-21,任
B
377
2017-2-85,多
ABD
三、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378
2017-2-50,单
A
379
2013-2-49,单
B
380
2012-2-10,任
ABC
381
2018金题-1-3-1,任
ABC
382
201-2-83,多
AB
383
2019金题-1-3-29,任
ABC
384
2021金题-1-3-48,多
AC
385
202金题-1-3-50,多
BCD
386
202金题-1-3-51,多
AD
387
2021金题-1-3-49,多
AB
388
202金题-1-3-52,多
AD
进阶篇
专题一 行政行为定性
389
2010-2-4,单
A
390
2021金题-1-3-1,单
C
391
2016-2-46,单
B
392
2016-2-81,多
ABD
393
2020金题-1-3-8,多
BCD
394
2021金题-1-3-16,多
BCD
395
2012-2-84,多
AC
396
2019金题-1-3-14,多
AB
397
2023金题-1-3-2,单
A
398
2023金题-1-3-23,任
BC
专题二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知识对比
399
2013-2-48,单
C
400
2021金题-1-3-12,多
ABC
401
2023金题-1-3-24,单
B
402
2018金题-1-3-5,单
B
403
2019金题-1-3-1,多
AB
404
2023金题-1-3-25,单
A
405
2024金题-1-3-25,多
AD
406
2015-2-7,多
BC
专题三 经过复议再起诉的几个难点知识
407
2020金题-1-3-15,单
B
408
2020金题-1-3-16,多
AC
409
202金题-1-3-53,任
B
410
202金题-1-3-54,任
A
411
2021金题-1-3-30,单
C
412
2010-2-85改编,多
AC
413
2024金题-1-3-26,单
C
282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附录○本书答案速查
414
2024金题-1-3-27,单
C
415
2025金题-1-3-26,多
ACD
416
2025金题-1-3-29,多
ABD
专题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知识点总结
417
2021金题-1-3-26,多
AB
418
2025金题-1-3-16,单
D
专题五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交叉案件
419
2016-2-85,多
AB
420
202金题-1-3-5,单
D
421
202金题-1-3-56,单
D
422
2025金题-1-3-1,多
AC
423
206-2-43,单
D
专题六 行政法必背细节归纳
424
2012-2-76,多
BCD
425
2023金题-1-3-26,单
A
426
2016-2-45,单
C
427
209-2-90,多
AC
428
207-2-84,多
AD
429
202金题-1-3-57,单
D
430
208-2-50,单
A
431
2024金题-1-3-28,多
AB
432
2023金题-1-3-27,单
D
433
202金题-1-3-58,多
ABC
434
2016-2-97改编,任
ABC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
更多后续更新/解密VX:Micioi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