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1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李佳行政法主观题每日一题
◎做题要求:请务必默写或翻阅法条后写出理由,否则,主观题和客观题在知识上没有区别。考客观题的同学也可
以提前练一练。主观题和客观题考察的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多了一个查询或者背诵法条的能力,客观题考生可以
先把这个当作选择题来做,考完客观后,再训练法条定位能力
◎第1 题
2023 年11 月24 日,李某通过被申请人甲省某市政府官方网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政文
〔2014〕21 号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一份”。2023 年12 月20 日,市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
知书》,告知申请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李某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答
复不服,认为市政府未公开其申请的某政文〔2014〕21 号文件,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
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李某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申请复议,是否属于复议的受案范围?
2.如果李某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本行政诉讼案件中,对于不予公开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第2 题
某市市监局为了推行餐饮行业标准化管理,制定《餐饮行业标准化管理执法守则》,该《守则》授权其管理的市
食品协会对餐饮企业厨余垃圾处置不当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市食品协会认定奥康公司旗下一家门店的厨余垃
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加盖,且存在溢出污染地面的情况,市食品协会依据《餐饮行业标准化管理执法守则》,以
自己的名义对奥康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7 日的处罚决定。奥康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
定本案被告?
◎第3 题
1.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某市政府依据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了出让于甲公司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请分析该行为的法律
性质。
2.土地使用者甲公司未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市土地局无偿收回了出让于甲公司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
◎第4 题
某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莉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其内设机构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
扣押了陈莉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扣押决定加盖了指挥部的印章。陈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2.如何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
◎第5 题
2025 年6 月16 日,王某通过邮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上物现状调查册》,区政府次
2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日收到其申请。2025 年6 月30 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向王某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
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王某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加盖了政务公开办公室的
印章。王某对《告知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王某在诉讼过程中当
庭提出的要求公开“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问题:
1.本案的被告如何确定?
2.如果逾期未作答复,本案的被告应当如何确定?
3.对于《告知书》是否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4.对于王某在诉讼过程中当庭提出的要求公开“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的主张,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6 题
2025 年4 月,在甲市乙县体育馆举办的一场当红偶像大型巡回演唱会中,任某(17 岁)为了近距离接触偶像,不
顾安保人员劝阻,强行翻越内场隔离护栏并冲上舞台企图强抱艺人,导致演出被迫中断十分钟,现场秩序严重混
乱。
乙县公安局安保民警迅速采取行动,现场将其强行带离。随后,县公安局在履行了基本调查程序后,作出了如下
《公安局处理决定书》:认定任某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任某处以行政拘
留10 日并处罚款500 元,同时责令任某在未来12 个月内不得进入任何体育场馆观看同类型商业演出。任某对该
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问题:
1.请分析强行带离现场的行为性质?
2.请分析责令任某在未来12 个月内不得进入任何体育场馆观看商业演出的行为性质?
3.请分析强行带离现场和责令任某在未来12 个月内不得进入任何体育场馆观看商业演出的是否具有可诉性。
4.任某认为对其行政拘留后又限制其12 个月不得观看商业演出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你是否赞同?
5.公安局作出《公安局处理决定书》需要遵照何种程序?
◎第7 题
甲市乙县的奥康商业银行因违规关联交易及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触发了经营风险。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甲市监管分局(以下简称甲市监管分局)经调查,于2025 年4 月,甲市监管分局对奥康商业银行
作出了《处理决定》:1.责令该银行暂停部分高风险资产业务;2.限制该银行分配红利。该银行对《处理决定》不
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查明,该处理决定作出前,经过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此外,奥康商业银行在收到上述决定后,向甲市监管分局申请公开“该局此前对本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形成的内部
讨论记录及风险评估会议纪要”,理由是需要核实监管决定的依据。甲市监管分局以“过程性信息”为由书面答
复不予公开。
【关联法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37 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3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
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第46 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2.请分析《处理决定》的法律性质。
3.《处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针对奥康商业银行要求的“内部讨论记录及风险评估会议纪要”,若其对不予公开的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
院是否应当受理?说明理由。
◎第8 题
甲省乙县文旅局于2009 年8 月19 日向乙县红旗文工团发放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该许可证上未注明有效期限。
2009 年8 月28 日,文化部公布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该细则
第四十一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2 年。2013 年5 月13 日,县文旅
局在未告知红旗文工团、未听取红旗文工团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红旗
文工团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已到期为由,对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予以注销。该注销公告在《甲县日报》上刊
登,但县文旅局并未送达给红旗文工团,后文工团在甲省省文化厅得知该注销行为,认为该行为不合法,诉至法
院。
问题:
1. 注销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2. 注销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 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第9 题
2017 年1 月2 日,县建设局向华源小区开发商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销售面积4428 平方米的地下
车位,2017 年6 月1 日,开发商甲正式对外销售车位时,小区业主林某得知该许可内容,林某认为开发商未提供
配套车位和人防工程,县建设局不得为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2017 年7 月2 日,林某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审理
中,县建设局出具了《县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该文件规定自2017 年4 月28 日起,县建设局
4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房屋房产预售、登记职权转由县国土资源局行使。故而,法院通知林某变更本案被告为县国土资源局。但林某拒
绝变更,并申请追加县国土资源局为共同被告。法院通知开发商甲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
问题:
1.关于本案被告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林某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3.如果被告怠于举证,开发商甲可否举证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性?
◎第10 题
崔某以作弊的方式获得了驾驶证,后某市交警大队撤销了崔某的驾驶证,并禁止崔某3 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
证。崔某申请复议,市政府认为崔某复议请求不成立,驳回了崔某的复议请求。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
1.请分析撤销崔某驾驶证的行为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2.禁止崔某3 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证的行为性质。
3.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第11 题
甲省乙市某区市场监管局在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泰和堂大药房(经营主体为泰和堂公司)货架上销售的由
云雾山公司生产的“清风润肺茶”。该产品的包装配料栏中,分别标注了“山梨酸钾”以及“保鲜剂(山梨酸
钾)”。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该代用茶的配料标注方式未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则》,配料栏重复标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和堂公司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 711.5 元;处
以罚款 29,288.5 元。云雾山公司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泰和堂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
【相关材料】
《甲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2 条 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3000 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0 元以上的
罚款。行政机关在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食品安全法》
第125 条第2 款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
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136 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
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问题:
1.云雾山公司对该行政处罚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区市场监管局仅凭书面调查即作出罚款决定。该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区市场监管局罚款决定是否存在实体违法?为什么?
4.若泰和堂公司能证明其进货时查验了云雾山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且
不知道标签存在标注规范问题。泰和堂是否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5.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区市场监管局处罚程序合法,但罚款数额偏高,判决将 2.9 万元罚款变更为 2,000 元。
云雾山公司和区市场监管局均表示服判不上诉。但泰和堂公司认为该判决仍定性“标签违法”有损品牌形象,坚
5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持要求认定为“标签瑕疵”并撤销处罚,遂提起上诉。 请问:泰和堂公司是否有权独立提起上诉?
6.如果一审法院未通知泰和堂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12 题
2026 年 2 月 7 日,董某酒后偷开邻居冯某车牌号为“苏B 76**321”的奥迪汽车,甲市公安局乙区公安分局接
到报警后, 传唤了在现场的董某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并对证人王某和被侵害人张某进行了询问。 2 月 10
日,乙区公安分局对董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2026 年 2 月7 日,董某未经冯某同意,酒后驾驶
其奥迪汽车上路行驶,违反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6 条第1 款,根据《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决定给予董某行政拘留 10 日并罚款1000 元的行政处罚。 董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于2 月15 日申
请行政复议,并一并要求对《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审查。
【相关材料】
《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图片)
问题:
1. 区公安局在某公司对王某进行询问,应遵循哪些要求?
2. 若冯某不在甲市,对其询问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
3.关于区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的法定办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
4.对董某提出的附带审查请求,复议机关如何处理?为什么?
5.区公安局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并罚款1000 元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13 题
任某在甲市乙县经营一家“奥康医美诊所”。2025 年4 月,由于该诊所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及带有血液的
棉签等医疗废物直接倾倒在诊所后方的公共排水渠中,导致相邻住宅小区的景观池水位暴涨且散发刺鼻恶臭,大
量景观鱼死亡。受害居民陆某(小区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
乙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接到举报后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对排水渠内的残留废物及诊所内
的监控硬盘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7 日后,检测结果证实水中重金属及病菌严重超标。县卫健局遂认定任某违反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其作出了罚款2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任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法院通知陆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题:
1.请分析证据登记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2.庭审中,法院认为本案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陆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诉讼中任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14 题
市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在生产的饮料中非法添加了工业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123 条,行政机关作出
下列行政决定:
(1)没收甲公司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和原料;
(2)罚款甲公司20 万元;
(3)行政拘留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10 日;
(4)5 年内禁止李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6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相关材料】
《食品安全法》
第123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
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者用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能够立即停止而未停止,或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135 条第1 款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
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问题:
1.请分析没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和原料的行为性质。
2.请分析5 年内禁止李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性质。
3.可否由市监局统一作出?
4.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程序作拘留,还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作出拘留?
◎第15 题
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
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第16 题
▲注意:
这个题目难度远超真题,字数也远超真题,但平时考生练习下熟悉下实践思维没有坏处。比如,2024 年真题有一
问市政管理局是否具有处罚权,其实就是本题主体资格的分析套路。有考生认为《关于印发东岭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无效授权,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处罚资格。但实际上并非如
此,我们每次和委托一起讲的授权,是让无行政权能的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机构等)变成行
政主体,通俗的讲叫让鸡飞上枝头变凤凰,但人家市场监督局本来就是个行政机关,我就是个凤凰了,天生具有
行政主体的公法人资格,哪会出现授权无效的情况。此时,只要我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就行,不需要在主体资格上
给我独立的授权。在实践中,法条不会出现具体的行政机关名称,只会是个代指,因为不同地方的机构设置和编
制管理会有不同,比如,《教育法》中“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这个教育主管部门有些
地方是教育局,有些地方是教育委员会。再比如,去年主观题考察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本题中是市政管理
局,但有些地方是水务局,有些地方是生态环境局,有些地方是住建局,每个地方究竟把这个任务交给哪个部门
呢?实际上就是地方编制管理的自主权限了,会出现题干中的《关于明确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管理的规定》类型文件进行地方机构的职责划分。本题中,根据《关于印发东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
7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岭市监局作为县级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具有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
域的产品进行监督及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责。所以,具有处罚的主体资格。
新民公司系经过相关行政部门许可,从事瓶装民用液化气零售经营的企业。2015 年6 月29 日,东岭市监局(东
岭市为不设区的市)接到新民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气的举报后,对新民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市监局在执
法检查过程前出示了执法证,告知了申请回避等权利,并对新民公司负责人任某进行了询问。经检查新民公司3
号储气罐内有6 吨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委托西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技术人员对3
号储气罐内气体进行抽样。2015 年7 月1 日,西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对照两项国家标准即
《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25035-2010),新民公司所销售的液化石油气
3 项分组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应为零,而案涉液化气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二
甲醚含量高达22.7,结论为不合格。2015 年7 月3 日,东岭市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向新民公司予以送达,同时对
案涉6 吨液化气采取查封强制措施。新民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任某向东岭市监局陈述,新民公司存在进货渠道并非
来自正规公司、明知液化回收碳四燃料气并非液化石油气而购进的事实。2015 年6 月12 日,新民公司以3100 元
每吨价格购进液化回收碳四燃料气7.5 吨,以4483 元每吨价格销售1.5 吨,剩余6 吨存放3 号储气罐,对检验报
告结论无异议,并提供了购货单和销售票据。2015 年8 月25 日,东岭市监局向新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根据新民公司的申请,2015 年9 月7 日,东岭市监局召开了听证会。经集体讨论,2015 年12 月5 日,东
岭市监局作出[2015]0102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23 号处罚决定),决定对新民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液化气6 吨;2.没收剩余的不合格液化气6 吨;3.没收违法所得2074.5 元;4.处货值1.5 倍罚
款计50433.75 元。
新民公司不服,向东岭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新民公司已将查封的6 吨液化气自行退回给供货商,
原23 号处罚决定主文第1、2 项无法得到执行,东岭市监局于2016 年3 月10 日撤销了23 号处罚决定,新民公司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16 年4 月22 日,东岭市监局对本案重新进行审理。同年12 月30 日,东岭市监局重新向新民公司送达行政处
罚告知书,告知新民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
听证的权利。告知拟处罚内容不包括被撤销的23 号处罚决定中第1 项及第2 项。2017 年4 月10 日,东岭市监局
对新民公司作出[2017]01023K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23K 号处罚决定),认定新民公司销售不合格民
用液化石油气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9 条的规定。依据第50 条规定,决定对新民公司处罚如下:1.没
收违法所得2074.5 元;2.处货值金额1.5 倍罚款计50433.75 元。该处罚决定于同年4 月11 日向新民公司送达。
新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东岭市监局作出23K 号处罚决定前,已经将原23 号处罚决定中没收案涉液化气
的内容撤销,东岭市监局不能再就案涉液化气问题再次作出处罚。东岭市监局对本公司按货值的1.5 倍罚款,量罚
有失公正。且23K 号处罚决定作出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行政行为的程序亦严重违法。请求确认东岭市监局所作
23K 号处罚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
关联法条
《产品质量法》
第8 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
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8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39 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50 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
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57 条第1 款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
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 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
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关于印发东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岭市[2014]177 号文)
东岭市监局作为县级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具有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监督及对产品质量违法行
为进行处罚的职责。
问题:
1.请分析23K 号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对于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第17 题
于都县政府委托于都县自来水公司,根据袁西北户从2010 年2 月1 日起至2015 年11 月的自来水使用情况,征收
了袁西北户的污水处理费共计1273.2 元。袁西北以于都县政府对其征收污水处理费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于
都县政府全部退还已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依法对《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
查。
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
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
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于都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使用城市供水的企业、单
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请分析:
1.请分析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行为性质?
2.《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合法?
3.法院对于《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如何处理?
◎第18 题
某县城管局为整治县城交通拥堵及环境卫生,书面委托该县某镇环卫站对辖区内非法占道经营的摊贩行使行政处
罚权。2024 年6 月10 日,环卫站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王某在人行道摆摊售卖水果,遂以环卫站的名义开具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处以 200 元罚款。王某认为罚款过重且程序不合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
决定书中仅载明了王某的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未告知王某相关的起诉权及起诉期限。
9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1.本案的被告应当如何确定?
2.若王某在2024 年12 月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3.在诉讼过程中,县城管局发现原处罚卷宗中缺少现场照片,遂指派工作人员在诉讼期间寻找当时在场的邻居补作
了一份《证人证言》以证明王某违法事实。请问该证言能否作为法院认定处罚行为合法的依据
◎第19 题
孙某取得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 年,至2015 年10 月20 日止。2015 年
10 月15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
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
2015 年11 月20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违反了规章《甲市矿产资源法实施细
则》、市国土资源局《自然保护区采砂行为处罚办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
法行为。
请分析:
1. 孙某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2. 孙某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甲市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查。
3.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并一并请求对《自然保护区采砂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审查,法院认为该《处罚
办法》内容违法,应当如何处理?
◎第20 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
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
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 年4 月17 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
地登记过程。2008 年3 月3 日丙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
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问题:
1.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2. 甲公司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资格?
3.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4. 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
5.本案被告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未出庭,仅委托两名律师出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21 题
2013 年1 月24 日,张某与甲镇政府订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约定由张某自愿将其使用的位于甲镇陈
家村1 社633㎡农村建设用地,交付甲镇政府向区国土房管局申报实施复垦,待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给予张
某退出宅基地补偿费共计114,054 元,由甲镇政府统一拆除房屋后10 个工作日内预付28,513 元(后已实际支
付),剩余款项待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按竣工验收确认面积结算并支付。区国土房管局在重庆地质矿产研
究院出具审查意见书后作出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载明张某建设用地为575㎡。张某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时同期发布的农户所得地票交易价格为13.005 万/每亩。张某认为甲镇政府未按约定履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
书》规定的义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支付剩余的土地复垦补偿费94,969.48 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
10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付清全款时止资金占用利息。
问题:
1. 请分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2. 本案应当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还是民法时效,为什么?
3. 本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4. 如果法院认为甲镇政府未按约定履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当如何判决?
5. 请分析区国土房管局作出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的法律性质,并分析该行为是否属于本案审理对象?
◎第22 题
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 辆“三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
站。某市市监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
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对没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某市市监局则提供了
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是没收决定作出后制作的。
问题:
1. 甲公司是否具有第三人资格?
2.该鉴定意见可否作为证明没收决定合法性的事实依据?
3. 扣押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第23 题
县文旅局进行检查时发现,初一学生叶某、杨某、郑某和数名成年人在黄某经营的网吧上网游戏。黄某未能出示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县文旅局决定取缔该网吧,扣押并没收黄某经营用电脑。黄某对没收决定不服,申请
复议。
【关联法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27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
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
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分析:
1.请分析取缔和没收的法律性质。
2.本案的复议机关应当如何确定?
3.如果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黄某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4.复议机关受理本案后,应当多久作出复议决定?
5.《行政强制法》对于扣押期限的要求是什么?
◎第24 题
11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位于甲省乙市丙县的鑫诚选矿厂,主要从事金属矿石加工。2025 年10 月,丙县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丙县环
境局”)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中发现该厂周边的基本农田重金属指标多次异常。11 月1 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
检查,发现该厂不仅私设暗管向农用地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还存在将超标尾矿、矿渣非法倾倒至农用地并篡改土
壤监测数据的行为。为防止证据灭失,执法人员当场对排污泵加贴了封条,并扣押了记录原始数据的电脑主机。
11 月10 日,丙县环境局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1.对涉案排污设施予以查封,扣押相关监测设备,期限为30 日。
2.针对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处以20 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若复查发现拒不改正,将实行
按日连续处罚。
3.五年内禁止直接责任人张某(技术员)从事环境监测相关工作、担任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
4.针对张某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由丙县环境局直接作出行政拘留15 日的处罚。
张某对上述行政决定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丙县环境局处理程序虽有瑕疵,但结果正
确,遂作出了维持决定。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法典》
第1060 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受到罚款处
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
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
行为。
前款规定的原罚款数额,在法定幅度内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
因素予以确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1080 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
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
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
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160 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问题】
1.请分析“五年内禁止张某从事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行为性质。
2.请分析按日连续处罚的行为性质。
3.丙县环境局能否直接作出“行政拘留15 日”的决定?针对本案中的行政拘留,应当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程
序,还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
4.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当如何确定?
5.如果法院审理发现,丙县环境局在作出20 万元罚款决定前证据不足,但在诉讼中补充了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判
决?
6.若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指使员工篡改监测数据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如何处
理
12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第25 题
德惠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财政局决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 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并将情况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德惠公司对财政局处罚不
服,提起诉讼。
问题:
1.请分析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性质。
2.财政局决定将德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3.通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财政局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且拒绝说明理由,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26 题
2026 年3 月,公安局在开展“清枪除患”专项行动中发现,甲实业公司为博取关注,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
下,自行购入设备并组织工人大规模制造一批外形极其逼真且具备一定发射功能的仿真枪,通过网络社交平台销
往全国多地。经调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全面负责仿真枪的制造与销售决策。经鉴定,该批仿真枪不属于
《刑法》意义上的“枪支”,但属于《枪支管理法》禁止制造、销售的仿真枪。
公安局于2026 年4 月5 日对甲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民警认为张某态度恶劣,遂由
两名民警当场作出《1 号处罚决定书》,内容为对行政拘留张某10 日。同时,公安局认为甲公司制造仿真枪数额
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公安局作出《2 号处罚决定书》,内容为没收枪支、罚款50 万元、吊销甲公司的营业执
照。
【关联法条】
《枪支管理法》
第44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
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问题:
1.本案应当适用《枪支管理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书?
2.《1 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
3.《2 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
4.《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辨认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5.《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局询问张某的人数要求是什么?
13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第27 题
新港公司在销售银湖湾小区住宅的过程中所作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商业宣
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新港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并对新港公司处以罚款180 万元的行政处
罚。新港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认为新港公司的复议请求不成立,驳回了新港
公司的复议请求。新港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
2.本案法院的审理对象是?
3.请分析本案的管辖法院。
◎第28 题
2024 年1 月3 日,某区交警大队在执勤期间,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某C×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牌为某B×挂,
挂车号牌污损,区交警大队依法对车辆进行拦检后,认定何某存在驾驶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
为,遂当场作出罚款200 元、记9 分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次日,何某认为其不存在故意污
损号牌的事实,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何某不服,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是否应当经过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本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何确定?
3.本案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4.如果法院认为处罚法律依据违法,应当如何判决?
◎第29 题
甲公司擅自设立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县公安局和县市监局决定予以取缔该印刷企业,没收印刷品和违法
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80 万元的处罚。甲公司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题:
1.请分析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
2.对于本案被告,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甲公司起诉时,法院不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甲公司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第30 题
王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甲市乙区交管局决定扣留机动车,通知王某提供相应的牌证。后发
现王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于是乙区交管局根据甲市交管局制定的《甲市道路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决定对王某罚款2000 元,扣12 分。王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一并要求审查《甲市道
路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问题:
1.请分析扣留机动车的性质。
14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2.请分析扣分的法律性质。
3.如何确定本案复议被申请人。
4.对于王某要求一并要求审查《甲市道路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5.假如《甲市道路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由区交管局制定,对于王某要求一并要求审查《甲市道路违法行为处罚细
则》的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第31 题
2014 年7 月21 日,株洲市甲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王家洲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决定委托乙
镇对包含陈某住宅在内的棚户区房屋进行征收。陈某的案涉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房产证登记面积387.68 平方
米。2015 年9 月17 日,乙镇政府与陈某订立了《房屋征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补偿陈某
378,206 元。同日,乙镇政府与陈某订立了第一份《房屋征收遗漏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遗漏补充协议》),约定
补偿陈某1,362,575 元。同日,乙镇政府又与陈某订立了第二份《遗漏补充协议》,约定补偿陈某362,575.5 元。
2015 年9 月18 日,乙镇政府与陈某订立《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载明:甲方应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
1,522,717 元,奖励费535,502 元,合计2,058,219 元。陈某根据《补充协议》、第一份《遗漏补充协议》及《补
偿安置协议书》共计获得补偿款3,779,000 元。第二份《遗漏补充协议》约定的362,575.5 元并未支付。
2016 年8 月22 日,株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认定:在王家洲储备地项目征拆过程中,乙镇政府工作人
员收受贿赂,擅自决定为陈某提高补偿标准,导致公共财产损失80 万元。
2017 年5 月3 日,甲县政府认为,以“乙镇政府作为订立行政协议的主体不适格、涉案协议损害了公共利益”为
由,向乙镇政府作出《撤销决定书》,决定撤销乙镇政府与陈某签订的两份《遗漏补充协议》和一份《补充协
议》,该《撤销决定书》送达了陈某。
问题:
1. 《撤销决定书》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撤销决定书》是否合法?
◎第32 题
张某为甲市丙区“青年创业园”的入驻小微企业负责人。2025 年8 月15 日,张某向丙区人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要求获取“该创业园2024 年度所有入驻企业及负责人获得‘初创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的银行流
水、个人身份证号及具体到账明细”(以下简称“明细”)。2025 年9 月1 日,区人社局向张某送达《延长答复
期限告知书》,内容为由于张某申请信息涉及主体众多,所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20 日。
2025 年9 月5 日,丙区人社局作出《答复》:“鉴于该项补贴涉及财政资金支出,虽然‘明细’中包含其他企业
负责人的个人隐私(如身份证号、个人银行账号),但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体现公共利益,本局决定
对上述明细予以全公开。”但由于张某公开内容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需收取信息处理费19203 元。
该创业园的另一名企业主王某得知后,认为其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属于核心个人隐私,公开将导致其面临诈骗风
险,且公共利益不应以牺牲特定自然人的隐私权为代价,同时认为区人社局直接公开其个人隐私属于程序违法行
为。王某遂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不得公开其个人隐私。
15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区人社局未征求张某意见直接公开其个人隐私属于程序违法行为。法院还查明,张某个人隐
私已经在诉讼过程中予以公开。
问题:
1.丙区人社局在作出决定前,在程序上应当履行哪些法定步骤?
2.王某是否具有就丙区人社局对张某作出的《答复》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3.张某就《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张某就收取信息处理费19203 元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6.如果你是张某的律师,应当如何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区人社局公开张某个人隐私?
7.本案应当如何判决?
◎第33 题
2007 年省安监局提出“扶持重点、强化基础”和“工厂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管理安全化,产品多样和高档化”
的目标,省政府提出希望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为响应号召,全省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普遍增加了投入,加强升级改造,年产值基本都在千万以上。据悉,这些企业也是当地人的重要就业渠道。
2013 年年底,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
知》(以下简称“45 号通知”或“45 号文”),要求2014 年年底前,全省75 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无论规模大小
必须全部关闭。省政府按每家企业80 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市、县根据关停企业资产状况等
给予适当补助。
2014 年6 月24 日,24 家烟花爆竹企业共同向省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他们认为,其企业一直符合烟花爆竹
生产的各项法定要求,“45 号文”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企业证照的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请求省政府确
认该决定不成立。
一周后,省政府即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称“45 号文”是省政府转发给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文件,属于内部行为,不是对外行政管理行为,不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不属于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因此不予受理。这一解释无法让企业主们信服,于是企业主们又向市中院起诉。
问:“45 号通知”是否属于不可诉的内部行为?
◎第34 题
被拆迁人刘某向甲县政府申请公开“被拆迁人所在地其他居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情况的具体明细”(以下
简称“明细”),县政府受理申请后作出了《关于刘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刘某
申请其他居民的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情况,属于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所以,县政
府决定不予公开。刘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后,刘某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无法证明自己征求了其他居民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
16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
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
向被征收人公布。”
问题:
1.本案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2.请分析县政府《答复》的合法性。
3.本案应当如何判决?
4.如果刘某就《答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刘某未向县政府申请公开该“明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35 题
2022 年9 月7 日,卢某向甲市乙区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动车存车场征收小营村26.4818 公
顷耕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区政府2022 年9 月9 日收到该申请,9 月29 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书》(以下简称《答复书》),并于同日向卢某邮寄送达。《答复书》具体内容如下:您申请内容涉及个人隐
私,所以不予公开。卢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以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后,市政府认为《答
复书》合法,予以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卢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调查表属于应当主动
公开的政府信息。
问题:
1. 如何确定区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
2. 如何确定本案复议申请期?
3.本案复议机关可否以书面方式进行审理?
4.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5.如果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区政府主动公开了卢某申请的调查表,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6.如果《答复书》合法,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第36 题
2024 年7 月2 日,市房管局受理苏华公司向其提出的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苏华公司提交了其聘用
的王某等人具备专业管理资质和技术资质的证书,及苏华公司为其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后市房管局经
调查发现,苏华公司聘用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于同年5 月起作为苏华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于次月即
停止缴费。故市房管局作出不予批准决定。苏华公司对不予批准决定申请复议,市政府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苏
华公司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题: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
17
微博、小红书搜索@一勺糊糊丶,更多一手干货及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