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App偷听、人脸识别滥用……民法典:你的隐私,不容侵犯——“典”亮生活(八 )
你好,民法典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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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和朋友聊完某样东西,手机App立刻给你推送相关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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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接到五六个骚扰电话,对方连你叫什么、住哪儿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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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售楼处逛了一圈,出来就被“人脸识别”了,连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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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面单上,姓名、电话、地址一览无余,随手一扔就被“捡漏”。
这些事,民法典都管。
这一期,我们走进民法典 人格权编,聊聊 隐私权 和 个人信息保护。
真实场景
小王的手机坏了,送去维修。维修店老板偷偷翻看了他的相册和聊天记录,还转发给了别人。小王发现后非常愤怒,老板说:“你自己把手机给我的,又不是我偷的。”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解读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隐私”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
| 类型 | 含义 | 举例 |
|---|---|---|
| 私人生活安宁 | 不被他人非法打扰 | 半夜打电话、上门骚扰、短信轰炸 |
| 私密空间 | 个人支配的物理空间 | 住宅、酒店房间、行李箱、手机相册 |
| 私密活动 | 不愿公开的行为 | 夫妻生活、医疗检查、宗教活动 |
| 私密信息 | 不愿公开的数据 | 聊天记录、通话内容、行踪轨迹、性生活史 |
哪些行为侵犯隐私权?
| 行为 | 是否侵权 | 说明 |
|---|---|---|
| 偷看配偶手机 | 是 | 即使夫妻,也有隐私权边界 |
| 酒店安装针孔摄像头 | 是 | 严重侵权,可能涉刑 |
| 半夜打电话骚扰 | 是 | 侵害“私人生活安宁” |
| 公开他人聊天记录 | 是 | 侵害“私密信息” |
| 跟踪他人行踪 | 是 | 侵害“私密活动” |
| 邻居在楼道装监控对着你家门 | 是 | 侵害私密空间 |
实用操作指南:隐私被侵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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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证据:截图、录屏、录音、拍照(注意:录音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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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止:明确告知对方停止侵权,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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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骚扰、偷拍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治安处罚(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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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真实场景
小陈每天接到七八个骚扰电话:贷款、卖房、培训、保险……有的甚至半夜打。他拉黑一个,换一个号码继续打。他想投诉,但不知道找谁。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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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生活安宁” 被明确写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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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短信、传单等方式侵扰,都属于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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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商业营销电话、短信,即使内容不违法,只要你没同意,就是侵扰。
实用操作指南:怎么对付骚扰电话/短信?
| 步骤 | 做什么 | 说明 |
|---|---|---|
| 第一步 | 不回复、不理会 | 不要骂回去,不要按提示“退订”(可能验证号码活跃) |
| 第二步 | 标记拉黑 | 手机自带骚扰拦截功能,标记后系统会共享给他人 |
| 第三步 | 向12321举报 | 12321是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官网、App、电话均可) |
| 第四步 | 向运营商投诉 | 移动、联通、电信客服,要求屏蔽特定号码 |
| 第五步 | 报警 | 如果涉及威胁、诈骗、半夜频繁骚扰,直接报警 |
| 第六步 | 起诉 | 损失严重或侵权人明确的,可起诉要求赔偿 |
特别提醒: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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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快递单(姓名、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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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App、小程序(过度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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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线下活动填表(“扫码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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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员倒卖数据
真实场景
小刘下载了一个“手电筒”App,安装时要求读取通讯录、位置、相册。他拒绝,App直接闪退。他想:“一个手电筒,凭什么要我通讯录?”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1035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1038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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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原则”:收集的信息必须与App功能直接相关。手电筒要通讯录?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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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同意”:必须明确告诉你收集什么、为什么收集、怎么用。藏在几万字协议里的小字,不算有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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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泄露”:平台有义务保护你的信息,泄露了要负责。
常见App违规收集行为
| 行为 | 是否违规 | 说明 |
|---|---|---|
| 手电筒App读取通讯录 | 是 | 超出必要范围 |
| 地图App收集位置 | 否 | 功能必需 |
| 不注册就不让看内容(新闻App) | 可能违规 | 非必要收集 |
| 默认勾选“同意共享信息” | 是 | 需要用户主动勾选 |
| 注销账号后不删除信息 | 是 |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人脸识别:公共场所能随便刷吗?
民法典第1035条同样适用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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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禁:物业不能强制要求刷脸进出,应当提供刷卡、密码等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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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售楼处:不能偷偷采集人脸。必须在醒目位置告知,并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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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取纸:部分地方“刷脸取纸”,被认定违规,已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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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可以不经过同意。
实用操作指南:怎么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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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授权:安装App时,只给必要的权限。不需要的,拒绝。App闪退?卸载,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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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敏感权限:在手机设置里,定期检查各App的权限,关掉“麦克风”“通讯录”“位置”等不必要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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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授权:不要随便点击“同意”,不要为了一点小礼品扫码填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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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账号:不用的App,记得注销账号,并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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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发现App违规收集信息,向12315或网信办(12377)举报。
真实场景小吴收到快递后,随手把快递面单扔进垃圾桶。面单上有她的姓名、电话、地址。不久后,她开始接到精准的诈骗电话:“你是某某小区的吴女士吗?你的快递丢了……”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1038条(见上文)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1039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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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是“信息处理者”,有义务保护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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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自己随手扔掉的快递面单,泄露了,快递公司管不了。
实用操作指南:防止信息“裸奔”的小习惯
| 场景 | 怎么做 |
|---|---|
| 快递面单 | 撕掉、用记号笔涂黑、或用热敏纸消除液处理后再扔 |
| 车票、机票 | 二维码包含个人信息,用完销毁或撕碎 |
| 简历 | 不要海投,只投正规公司。简历上可不写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
| 社交媒体 | 不要晒机票、快递单、身份证照片 |
| 线下填表 | 看清对方是谁,非必要不填身份证号 |
| 步骤 | 做什么 | 说明 |
|---|---|---|
| 第一步 | 固定证据 | 截图、录屏、保存泄露信息的来源、时间 |
| 第二步 | 通知平台 | 如果是某平台泄露,要求其立即停止、删除、说明情况 |
| 第三步 | 投诉举报 | 12315(市场监管)、12377(网信办)、12321(垃圾信息) |
| 第四步 | 报警/起诉 | 造成实际损失(如被骗钱)的,报警;严重的,起诉赔偿 |
可以主张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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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比如因为信息泄露被诈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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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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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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