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给患者开了自费药但没提前说明费用,患者事后不满该怎么处理?
自费药没提前说明费用,这事门诊里真是隔三差五就会碰到,流程一忙,解释少一句,后面就容易起疙瘩,是真麻烦。
按现行要求看,这类事不能只盯着药有没有用,还得看费用有没有提前讲明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写得很清楚,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总费用,医疗机构应当以清单或者查询方式告知;医保患者如果用了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通常还要做信息告知,也就是说,先开了再说,合规上本来就容易被动,尤其是现在医保支付结构越来越复杂,患者对“为什么这次要自费”会更敏感。
真要处理,别先吵,先把材料拿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患者可以查阅、复制和医疗费用相关的资料,常见的就是费用明细、医嘱单、处方、知情同意书、沟通记录,材料在手,后面沟通才有底,医院这一边也有解释说明义务,要把当时为什么用这个药、有没有替代方案、自付比例是否讲过,尽量说清楚。
如果只是沟通没到位,很多时候院内投诉就能推动复核和解释;分歧还是大,可以考虑人民调解,这类渠道通常不收费,处理这类费用争议反而更务实,对医生和护士来说,这事也算个提醒:病情要治,话也得说到位,少省那半分钟,后面常常要补半天,办这事得有点耐心,别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