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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 OFFICE法规泛读|环境 2026年9月

EHS OFFICE法规泛读|环境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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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发布机构
名称
法规泛读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环境执法监管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指导各地采用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高效、规范开展水环境污染溯源,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环境执法监管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环境执法监管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指导各地采用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高效、规范开展水环境污染溯源,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环境执法监管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生态环境部决定:一、对11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17件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二、完善机构准入退出管理三、提高排放检验合规水平四、优化检验设备质量管理五、加强检验机构精准监管六、健全行业自律监督机制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动力厂(征求意见稿)》(修订HJ808-2016)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结合核电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动力厂(征求意见稿)》(修订HJ808-2016),以代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   808-2016),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沿海省(区、市)近岸海域重要物种名录》意见的函
为落实“十五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近岸海域重要物种保护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沿海省(区、市)近岸海域重要物种名录》,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元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1.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元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污染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惰性无机地质材料海洋倾倒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污染问题,指导和规范地方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餐饮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地方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
本方案适用于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2025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按照《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执行。其中,发电行业实施范围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实施范围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
生态环境部
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氯二氟甲烷(HCFC-22)为制冷剂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要求,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行业将全面禁止使用一氯二氟甲烷(HCFC-22)作为制冷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7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22为制冷剂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二、本公告所适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包括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或系统。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美丽河湖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科学规范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成效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美丽河湖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征求意见稿)2.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城市生态系统调查(征求意见稿)3.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冰川规模和冰量变化观测(征求意见稿)4.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评估参数分区分类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5.陆地生态系统固碳服务功能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总体要求:2026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对本行业、本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持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地方级
发布机构
名称
法规泛读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的科学治理,加强排放标准与技术规范,助力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绿色发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制订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   《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地方标准《废水碳源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大气排放标准体系,助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科学治理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加强排放标准与技术规范衔接,助力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绿色发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制订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空间分类分区引导二、完善业务协同机制三、强化数字平台赋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
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2026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便民惠民,决定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仅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18部门关于修改《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现决定对《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1.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删除“《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本通知自2026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5日。《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
关于修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
现决定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作如下修改:1.将第一条、第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本通知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4日。《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本清单自2026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6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2023年5月31日联合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环规〔2023〕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则。长三角区域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工作(包括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在设区的市或以下层级相对集中给其他部门行使的),适用本规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有效期的通知
经评估,《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沪环规〔2021〕7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31日。一、石化、医药、化纤行业二、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行业三、环境基础设施业四、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业五、海洋工程六、核与辐射七、其他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锚定美丽湖北建设目标,着力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严控产废强度、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度和高值化利用水平,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到2030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

守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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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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