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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方法

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方法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人员资格、模板工程方案的审查;

参与模板工程验收;

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过程等方面开展。

4.3.1 审查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 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 15kN/㎡,或集中荷载大于 20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

(2)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监理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现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3)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动荷载及风荷载。各种材料模板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模板支架材料宜采用钢管、门型架、型钢、塔身标准节等。模板支架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模板支架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当底部支撑楼板的设计荷载不足时,可采取保留两层或多层支架立杆(经计算确定)加强;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的承载力。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严禁在未经处理的回填土层上搭设模板支撑。

(5)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 2m 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 1.5-2m 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6)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高度超过 4m以上时,尚应每隔 2 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应严格控制模板上堆料及设备荷载,当采用小推车运输时,应搭设小车运输通道,将荷载传给建筑结构。

(7)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8)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绘制模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9)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1)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 1.15。

2)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 110 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3)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4.3.2 模板支设过程安全监督方法

(1)作业条件排查

模板工程施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对作业条件进行排查,确保达到下述条件:

1)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已达到规定值,足够承载模板体系重量。

2)模板、连接件及支承工具已经备齐,已经审批同意使用。

3)已根据图纸要求放好轴线和模板边线,定好水平控制标高。

4)各施工缝接槎处混凝土已处理并清理干净。

5)作业需要的脚手架已搭设完毕。

6)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验其上岗证书的有效性。

7)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及地方性规定,检查总包单位是否与劳务分包签订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等协议。

(2)模板支架搭设安全管理要点

1)立杆:每根立杆底部可设置木垫板,木垫板宽 200㎜,厚 50㎜。如果板下地面不平,可以在立杆位置采用加木楔的方式顶紧,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对接杆件接头应相互错开。立杆纵横向间距应按照已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设置。

2)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水平杆要求设置在立杆内侧,长度不宜小于三跨,接长宜采用对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横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3)连墙件的布置及固定要求:为了便于施工,本工程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水平方向沿每根框架柱设置,高度方向每步设置。在安装立杆时,应尽量选择靠近框架的位置,以满足规范中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

4)纵向剪刀撑与水平剪刀撑的设置要求: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1m,等间距设置 3 个旋转扣件固定。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m。

5)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 40,且不应大于 65。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 150mm。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6)严禁架子工在夜间进行架子搭设工作。

(3)模板安装安全管理要点

1)安装模板时,高度在 2m 及以上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捣砼的重量和侧压力及施工中所产生的荷载。

3)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满足砼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4)遇有恶劣天气,如降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的高处作业。雨停止后,应及时清除模架及地面的积水。

5)楼层高度超过 4m 及其以上的建筑物安装模板时,外脚手架应随同搭设,并满铺脚手板、张挂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严防伤及行人。

6)施工人员上下班应走安全通道,严禁攀登模板、支撑杆件上下,也不得在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7)模板的预留孔洞等处,应加盖或设防护栏杆,防止操作人员或物体坠落伤人。

8)不得将模板或支承件支搭在门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或支承件上,应将模板及支承件与脚手架分开。

9)在高处支模时,脚手架或工作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 3 层,所堆放和施工操作人员的总荷载,不得超过脚手架或工作台的规定荷载值。

(4) 检查与验收

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填写验收表。监理工程师对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将模板工程作为重要检查项,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3.3 混凝土浇筑过程安全管理要点

浇筑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看护模板,如发现模板倾斜、位移、局部鼓胀时,应及时采取紧固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4.3.4 模板拆除过程安全管理要点

(1)根据地上部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后期将车库顶板作为运输通道、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区域的模板支架暂时不得拆除,荷载超过设计荷载的还应根据专项加固方案进行加固。

(2)模板拆除时,砼的强度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如砼没达到规定的强度要求提前拆模时,必须经过计算(多留砼试块,拆模前砼试块经试压)确认强度能够拆模,才能拆除。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模板支撑设计书的规定进行,或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方法,严格遵守从上而下的原则进行拆除。拆除跨度较大的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

(3)高空拆除模板时,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带。作业区周围及出入口处,应设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拆除作业区应有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4)在支架上拆模时应搭设脚手板,拆模间歇时,应将拆下的部件和模板运走。拆除完的模板严禁堆放在外脚手架上。

(5)拆楼层外边梁和圈梁模板时,应有防高空坠落、防止模板向外翻倒的措施。

(6)拆除时如发现梁混凝土有影响结构质量、安全问题时,应暂停拆除,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拆模。

(7)拆下的支撑、木档,要随即拔掉上面的钉子,并堆放整齐,防止“朝天钉”伤人。六级以上大风天,不得进行模板拆除作业。

(8)拆除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或脚手架,高度超过 3.5m 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9)拆除承重模板时,为避免突然整块塌落,必要时应先设立临时支撑,然后进行拆卸。正在施工浇筑的楼板,其下一层楼板的支撑不得拆除。

(10)高支撑部位从在中间水平剪刀撑上一跨设置一层水平网,以防止人员坠落。

4.4 落地式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方法

4.4.1 审查落地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1)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工艺技术: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等;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计算书等。

(3)落地式脚手架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落地式的脚手架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4)审核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4.2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材料质量把关

(1)安全网:本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其构造要求、贯穿性试验、冲击试验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同时必须执行安检部门的准用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必须选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名录中的产品。

(2)扣件:扣件为杆件的连接件,用可锻铸造,扣件不得有裂纹,并将影响其外观质量的粘砂、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扣件与钢管的贴和面的贴面必须严格整形,应管理与钢管扣件接触良好;新进的扣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

(3)脚手架钢管:钢管采用¢48.3 钢管,壁厚不小于 3.6mm,钢管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 3 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13293 或 BG/3092 的现行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分层和硬弯,弯曲变形、锈蚀严重钢管或打过孔眼的钢管严禁使用。

4.4.3 脚手架搭设队伍资质、人员资格审核

脚手架搭设队伍必须具备脚手架搭设资质。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4.4.4 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

(1)脚手架立杆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相邻两面三刀立杆接头应错位不小于 500mm,且不在同一步架内,同时立杆上对接扣件距主接点距离小于 600mm。所以底立杆应按立杆接长要求选择不同长度的钢管交错设置,至少应有两种适合的不同长度的钢管作立杆,立杆上下垂直,其垂直度偏差每步不大于 7mm,架体搭设完毕后其垂直度总偏差不大于75mm;立杆间间距偏差不大于 50mm,排距不大于 20mm。

(2)脚手架大横杆设置在立杆内侧,接头采用对接扣件,上下相邻两根大横杆接头错开不小 500mm,且不在同一跨内;同一步内外两根大横杆接头应错开,且不在同一跨内;大横杆一根杆两端水平高差不大于 20mm,同跨内、外大横杆水平差不大于 10mm,步距偏差不大于 20mm,排距偏差不大 20mm。

(3)在大横杆与立杆交接处必须设置小横杆,小横杆设置在大横杆下面与立杆扣接。设脚手板层在脚手架中间加设一道大横杆扣接在小横杆上,小横杆两端应与立杆牢固扣接,小横杆伸出外立杆长度 100mm。

(4)剪刀撑采用对接连接,对接位置应靠近主接点不大于 500mm,两杆接头相互错开1000mm,同时斜杆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和大横杆扣牢,每根斜杆除两端与立杆和大横杆扣接外,中间应设 2—4 个扣接点。剪刀撑斜杆与地面或楼层面夹角为 45—60 度。剪刀撑杆要漆成红白色。为了安全,搭设剪刀撑时操作人员要站在脚手架里面。

(5)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必须采用刚性连接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件的连墙杆应成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6)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内侧。因为大横杆步距为 1.8m,而安全网是 1.8Х 6.0m。所以安置时要使安全网充分绷紧张拉,且上下左右的安全环扣要对齐,用符合要求的绑绳系牢在脚手管上,不得用铁丝绑扎。

(7)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点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两步,当不能满足此要求且连墙件又不能即时设置时,应和结构临时拉接。

4.4.5 落地式脚手架拆除

拆除顺序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拆除。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 2 步,如高差大于 2 步,应赠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时,应先在适当位置临时抛撑加固,后拆连墙构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承加固。

4.4.6 落地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

(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类监理人员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与责任;

(2)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定期召开安全协调会议,目的是分析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寻求解决安全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以保证生产受控。

(4)当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不力,影响工程安全管理时,及时上报业主,建议业主撤换或要求承包人限期调整。

(5)对落地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全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辨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手段与方法,确保该专项工程受控。

(6)严格按照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管理制度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7)监理部将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交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应紧靠工程建设合同来进行安全管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跟踪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8)如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9)如发生承包人拒绝监理单位的监理,对监理指令拒绝执行的情况,将依据合同的内容向业主提出建议清退不合格的承包人。

4.5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措方法

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架体搭设队伍资质、人员资格审核;悬挑式脚手架方案审查;脚手架材料质量监督把关;分阶段搭设质量验收;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

4.5.1 审查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1)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编写,由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工艺技术:型钢设置、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等;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计算书等。

(3)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搭设高度控制在 20m内。悬挑式脚手架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4)审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5.2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材料质量把关

(1)本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其构造要求、贯穿性试验、冲击试验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同时必须执行安检部门的准用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必须选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名录中的产品。

(2)扣件为杆件的连接件,用可锻铸造,扣件不得有裂纹,并将影响其外观质量的粘砂、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扣件与钢管的贴和面的贴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件接触良好;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50㎜;新进的扣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脚手架扣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 65KN.m 时,不得发生破坏。

(3)钢管采用¢48.3 钢管,壁厚不小于 3.24mm,钢管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 3 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13293 或 BG/3092 的现行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分层和硬弯,两端面切斜偏差<17mm;壁厚允计偏差 0.35mm,外径允许偏差<-0.5mm, 每根钢管质量不大于 25kg,弯曲变形、锈蚀严重钢管或打过孔眼的钢管严禁使用。根据消防管理要求,不宜使用竹笆脚手板。

(4)型钢悬挑梁应采用不小于 16 的工字钢;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小于 16mm;钢丝绳直径不小于 20mm;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采用HPB235 级钢筋,直径不小于 20mm。

4.5.3 审核脚手架搭设队伍资质、人员资格

脚手架搭设队伍必须具备脚手架搭设资质。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4.5.4 监督悬挑式脚手架搭设

(1)悬挑型钢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得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 2 个以上的锚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2)脚手架立杆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相邻两面三刀立杆接头应错位不小于 500mm,且不在同一步架内,同时立杆上对接扣件距主接点距离小于 600mm。所以底立杆应按立杆接长要求选择不同长度的钢管交错设置,至少应有两种适合的不同长度的钢管作立杆,立杆上下垂直,其垂直度偏差每步不大于 7mm,架体搭设完毕后其垂直度总偏差不大于75mm;立杆间间距偏差不大于 50mm,排距不大于 20mm。

(3)脚手架大横杆设置在立杆内侧,接头采用对接扣件,上下相邻两根大横杆接头错开不小 500mm,且不在同一跨内;同一步内外两根大横杆接头应错开,且不在同一跨内;大横杆一根杆两端水平高差不大于 20mm,同跨内、外大横杆水平差不大于 10mm,步距偏差不大于 20mm,排距偏差不大 20mm。

(4)在大横杆与立杆交接处必须设置小横杆,小横杆设置在大横杆下面与立杆扣接。设脚手板层在脚手架中间加设一道大横杆扣接在小横杆上,小横杆两端应与立杆牢固扣接,小横杆伸出外立杆长度 100mm。

(5)剪刀撑采用对接连接,对接位置应靠近主接点不大于 500mm,两杆接头相互错开1000mm,同时斜杆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和大横杆扣牢,每根斜杆除两端与立杆和大横杆扣接外,中间应设 2—4 个扣接点。剪刀撑斜杆与地面或楼层面夹角为 45—60 度。剪刀撑杆要漆成红白色。为了安全,搭设剪刀撑时操作人员要站在脚手架里面。

(6)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必须采用刚性连接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件的连墙杆应成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7)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内侧。因为大横杆步距为 1.8m,而安全网是 1.8Х 6.0m。所以安置时要使安全网充分绷紧张拉,且上下左右的安全环扣要对齐,用符合要求的绑绳系牢在脚手管上,不得用铁丝绑扎。

(8)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点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两步,当不能满足此要求且连墙件又不能即时设置时,应和结构临时拉接。

4.5.5 参与分阶段验收

悬挑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悬挑型钢安装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前;

(3)每搭设完 6-8 米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4.5.6 监督悬挑脚手架拆除

悬挑式脚手架拆除施工工艺:拆架程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一般的拆除顺序为:脚手板→剪刀撑→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立杆→悬挑型钢。

拆除过程监理控制要点:拆除顺序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拆除。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 2 步,如高差大于 2 步,应赠设连墙件加固。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时,应先在适当位置临时抛撑加固,后拆连墙构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承加固。

4.5.7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

(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类监理人员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与责任;

(2)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定期召开安全协调会议,目的是分析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寻求解决安全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以保证生产受控。

(4)当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不力,影响工程安全管理时,及时上报业主,建议业主撤换或要求承包人限期调整。

(5)对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全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辨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手段与方法,确保该专项工程受控。

(6)严格按照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管理制度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7)监理部将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交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应紧靠工程建设合同来进行安全管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跟踪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8)如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9)如发生承包人拒绝监理单位的监理,对监理指令拒绝执行的情况,将依据合同的内容向业主提出建议清退不合格的承包人。

4.6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4.6.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如果需要)、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由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才能提交监理审核。

监理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篇)的要求。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计算不当、配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等问题的,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4.6.2 临时用电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TN-S 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 线)的 220/380V 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1)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或当施工现场自己设置变压器(或自备发电机组)形成独立电网时,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见下图),自设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4Ω。

2)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否则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3)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4)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5)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 N 与保护零线 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6)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 10Ω。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

7)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8)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 TT 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单位采用 TN 系统(保护接零)。

就是说,在同一施工现场,当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的方式接于 PE 线上,不允许一部分接于 PE 线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否则,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相当危险。

TN-S 系统:电力系统中电源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2)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见下图)。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2)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须注意,空气开关不能作为隔离开关使用,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

3)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否则极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4)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这主要是考虑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并方便管理。

5)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 1.5-2mm 为宜,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6)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3)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 线),从而形成防止触电的两道防线。

1)两级漏电保护是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这是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一道防线。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 30mA·S。这种两级保护形式,使得当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或失灵而拒动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可随后切断电源以进行补救。

2)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 线)是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二道防线。

由于电力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故零线(N)中便经常带电。换句话说,由于用电设备工作时,相线(L1、L2、L3 或 A、B、C)及零线(N)作为输送电力的载体始终参与工作,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带电就是必然的。而保护零线(PE)由于设备运行时不参与工作,故其始终不带电。特别是保护零线(PE)在施工现场作多次重复接地后,保护零线(PE)上的电位与大地的电位几近一致,即零电位。我们将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于保护零线(PE)上后,一旦某台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损坏致使外壳带电,其设备外壳上的电压也不会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电位,从而保证了人身安全。

(4)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 220V 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① 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 36V;

②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 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 2.4m 时,应采用 36V 电源;

③ 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④ 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⑤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3)使用安全电压应注意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架设 36V 电源时,也应与架设 220V 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二是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 36V 电压。

(5) 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1)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2)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 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 50mm 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与电杆之间采用绝缘子过渡。电缆不得拖地及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缠绕脚手架或穿越树木敷设。

3)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所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 PE 线作为五芯电缆使用,因为两种线路从绝缘程度、机械强度以及载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发故障。

4)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5)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6)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7)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1)配电室检查内容:

①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②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③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电流、电压表。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④配电屏配线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电必须有专人管理。

2)总配电箱检查内容:

①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②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当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 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3)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9) 用电档案检查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凡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 50 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视、维修等工作记录。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流程

6、危大工程巡视检查

七、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监理就本工程安全风险制定了安全管理目标,并对每个安全风险控制环节制定了监理控制措施,同时,对施工项目安全风险目标控制提倡在预先分析风险目标偏离可能性的基础上,采取主动控制,它可以解决超大工程传统控制过程中的时滞影响,尽最大可能改变工程安全风险偏差已经成为的事实,从而使安全风险控制更为有效。

1、安全监理管理控制措施

1.1施工总平面管理措施

施工总平面管理是全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重点,总体施工是动态进展的,不同阶段施工平面布置的内容也将不同,所以施工现场都必须以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各施工单位不同时间对施工平面的需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合理调整使用场地。

1.2安全生产措施费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措施

(1)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2)在组织施工单位安全总交底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

(3)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分施工阶段投入实施的监管。

(4)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必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现象。

(5)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

(6)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支出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7)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账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

1.3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交底管理措施

1.4实施危险源申报、告知、显示管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应先行申报,并将危险源告知牌悬挂在人员出入集中处显示。

1.5项目危险源控制管理措施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落实以下工作:

(2)做好危险源安全技术交底如下:

(3)危险源定期检查及整改措施如下:

1.6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管理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行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制度。总包在高风险作业开展前的一天内向监理提交相应的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并附相关检查验收、检测资料。监理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监护与作业人员配备监护、安全防护措施实和应急物资材料配备等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审批后方可实施。

1.7交叉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理清责任界面,共同解决好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好各自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进一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多发。

1.8加班申报管理措施

为对施工现场安全有效控制与管理,不留安全监控死角和盲点,施工方除事前将危险源施工申报监理,分部分项、工序施工计划报监理外,还应将计划、申报外的偶发性施工(如夜间加班)向监理申报。加班申报应写明何时、何部位、作业班组、施工内容。

1.9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实行样板验收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推行实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样板,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样板要求,实行样板示范管理运行,经过工程推行实施,大大的提高了安全设施验收的效益,使安全设施一次验收合格均能达到100%的合格。

1.10吊篮安装、移位样板示范管理措施

吊篮的安装、移位管理意在执行,辅在示范。要求吊篮单位必须在现场进行吊篮的样板安装,样板安装的吊篮经检测或五方验收合格后,作为现场吊篮安装的样板,其它吊篮安装时都必须严格按照样板进行安装,吊篮的样板安装还必须符合验收合格要求,验收结果应量化,作为样板执行。

1.11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及拆除程序管理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由项目部组织具体验收工作,安全监理参与验收。

(3)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要求后再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

(4)基坑临边、结构临边、楼梯通道、电梯门洞、结构预留洞的防护栏、盖板及塔吊回转半径内临设、加工作业区、人行通道的防护设施、必须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拆除。

1.12监理安全检查制度与措施

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实施日、周、月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应在分包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由总包项目部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管理行为等内容。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分类记录,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还应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1)联合安全检查措施

1)除日常安全检查和危险源作业每天巡视、监控外,总包、监理、建设单位每周一次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

2)总包、分包每周两次联合安全自查。

(2)安全定期(不定期)检查及自查(互查)制度

1)建设单位、监理对总包施工现场安全状况每周一作定期检查外,还将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与抽查;

2)各级检查形成安全管理联防联治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13特殊作业持证上岗与动态管理措施

(1)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作业或特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一经查实,将清除出工地。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3)危险场所作业,要先进行安全交底,要有可靠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措施。

(4)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否过期,并及时更新;经常检查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是否过有效期,应及时延期复核和继续教育,进行资质和岗位证书的动态管理。

1.14落实不安全行为监管措施

从以往的事故中得知,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所致。因此,必须把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当作工作重点,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要求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班前教育的内容及工种都必须上报,做到“教育领先,交底在前”的管理原则,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安全意识淡薄的麻痹人、安全技术缺乏的糊涂人、不按标准作业的蛮干人、危险面前碰运气的侥幸人、玩忽职守、多次违章的操作人员清除施工现场。

1.15建立安全隐患整改闭合性监管措施

严格事故隐患的定期分析排查,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的整改和完善。将检查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防止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留下事故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1.16流动起重设备准入启用验收牌

由于本项目施工区域作业面积大,预制构件装配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流动性、临时性作业众多,流动起重设备管理难度大,作业时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太多,为了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生,对每辆流动起重设备采取挂准入启用验收牌的管理措施,将流动起重设备纳入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监管之中。

准入启用挂牌管理是对流动起重设备在动态无固定的机械作业情况下,实施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统一监督管理。

准入启用挂牌是对流动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设备完好标准采取关口前移的预防控制措施,提高了流动起重设备的完好、使用率,有效的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

由于对流动起重设备采取了“验收在前,使用在后”的挂准入启用验收牌的管控,使流动起重设备在无固定的作业环境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1.17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区域作业面积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面广点多,施工防火面积较大。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和难点,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防火责任区,确定重大防火区域及发生部位,把消防安全作为主控点。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施工现场消防防火采取划分责任区的管理措施。

(2)义务消防队必须按责任区组建巡查小组,分别负责各责任区内消防防火巡视检查工作。

(3)消防巡查小组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必须覆盖整个责任区的作业面,做到不留死角。

(4)消防巡查小组还必须在重点时间段也就是动火前的检查、动火过程中的控制、动火作业完工后的检查,确保这三个重点时间段的防火控制落实于每日防火巡查中,并建立防火巡查记录。

(5)消防巡查小组必须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6)消防巡查小组对于出现的小的火灾火情必须第一时间自行扑救,出现的大的火灾火情必须进行先期扑救,等消防队到达后实施配合.。

(7)施工现场发生大的火警报警后,消防巡查小组必须立即到预定的迎接地点等待消防车的到来,并且引领车辆到达预期地点。

(8)消防巡查小组在发生火灾时,还必须负责疏散现场人员,把需要疏散的人员立即疏散到事故现场以外的安全地带,要做到不丢下一个人,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9)消防巡查小组在施工现场巡查过程中,必须对用火、用电、动用明火及临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0)消防巡查小组负责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1.18项目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项目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的识别、估计、评价、对策监控等。首先,针对群体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因素识别,认识和确定本项目究竟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会给项目带来什么影响,具体原因又是什么,同时结合风险程度的估计,得知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其次,按照风险可能出现的概率、对工程可能增加的困难程度、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大小、对工期的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

监理在施工中对已识别的风险点进行动态监控是后续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动态管理,规范施工管理中的信息传递,增强参建各方尤其是施工单位的风险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重大风险点动态管理应以施工单位为主体进行,主要包括不同施工阶段已知的、可预测的较大风险以及重大风险点的超前预防、过程监控和控制、风险点的信息管理。

监理监督总包、各分包单位参与风险动态管理,建立重大风险点动态管理的培训和交底机制,做到全员参与风险管理。根据已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风险管理程序和专项方案的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等工作。工段长、班组长组织对现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要有记录,书面交底要明确。

针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需要监理站在战略的高度来重新认识、来重新调整其管理结构,提高安全生产预控水平,加大项目安全专业管理配置,使其与安全生产规范、施工进度的需求相匹配,调整薪酬杠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其次建立起安全生产目标细分、标准细分、流程细分的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将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逐一分解,量化为消除风险、降低风险、预防风险和转移风险控制措施,从而达到安全风险可防可控,逐步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性体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的发生,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2、现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2.1基坑施工阶段3、专项安全监理措施

3.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措施

3.1.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上下通道的设置;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上下通道设置;排水措施;支护变形监测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3.1.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监理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1.3明挖基础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明挖基础基坑边坡设计有防护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逐级防护开挖,设计没有防护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边坡防护,确保安全。

(2)明挖基础开挖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基坑周围应做好排水设施,距离开挖线边缘1M以上外搭设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有载重运输车辆通过的地带应确保2M),栏杆上挂设明显的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警戒标记;

(3)对于基坑深度超过2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基坑深度超过4M以上的,坑壁边坡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或每2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1M台阶。

(4)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掘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1M;

(5)开挖基坑时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和掏洞开挖。

(6)夜间应设置照明,行人较多的地点应派人值班,防止人员掉入基坑内,确保人身安全。

3.2高边坡施工安全措施

3.2.1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2.2边坡开挖严禁将坡面挖成反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全面抽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施工中应有专人观察,严防塌方。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安排专人到现场监控、指导作业。

3.2.3高边坡在实施梯段开挖时,应在施工平台或马道上设置拦渣墙等防护措施。要严格按设计边坡坡度施工,削坡要随进度进行,严禁在形成较大高差后再削坡的施工方法;削坡、危石挖掘人员必须掌握安全施工方法。严禁站在易滑坡落石块下方橇挖、严禁同一断面上下同时挖掘。挖掘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3.2.4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随着开挖高边坡的进行,一定要跟进形成边坡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及地下水的破坏,造成边坡失稳。做到边开挖边防护,禁止挖完第三层,再防护第一层。

3.2.5高边坡开挖现场周围及工作面的危险部位、出渣路口及可能遇到溶洞、地缝、地勘洞等情况,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需要设安全警戒哨卡的,必须确保班班落实到位。

3.2.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对边坡上出现的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要及时处理,避免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3.2.7在开挖工作面的下方严禁人员、机械进入,除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外,还应派专人在现场监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进入施工部位,必须给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通道,上下爬梯应设扶手和防滑措施,较高爬梯中间应设休息平台,严禁违章攀爬。施工中要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严密监测,发现有异常变化,要立即报告处理。对风化危石要及时清除。

3.2.8进入工作面的临时机行道路,其宽度、坡度、转弯半径要满足规范要求,施工中对其有损坏时,要及时修整,要确保机械、运输车辆行走安全。在陡坡上修筑机行道时,必须保证机械的自身安全。如不能满足施工机械工作水平度,要先用人工整修,不得强行用机械作业。

3.2.9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严禁在高边坡下搭设临时设施、房屋。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3.2.10坡面防护安全措施: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砌石作业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牢固,并设防滑条。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进行。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边坡支护应紧跟开挖进度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边坡稳定。即挖完一层,必须进行相关防护后才能挖下一层。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支护作业区及周边边坡的稳定情况。边坡支护应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工作平台、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并确保满足作业操作或承重荷载要求,承重连接部位应采用双扣件。在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打孔、安装锚索、锚杆和混凝土喷护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混凝土喷护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

3.2.11人员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的栓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同一安全桩上栓2根及以上的安全绳或在一根绳上栓2人及以上。作业发现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工作,待安全措施到位后才能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低)血压、癫痫、恐高症其他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严禁违章赤脚作业、酒后作业。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面作业时,脚手架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栏杆。脚手架上的架板必须铺满,且牢固固定在脚手架上。

3.2.12施工机械安全措施: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必须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确保安全运行。施工机械进入施工部位,必须检查行走路线,确认道路宽度、坡度、弯度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回转半径内停留。配合机械作业进行清理、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并制动好以后方可工作。机上机下人员随时取得联系。挖掘机工作位置要平坦,工作前履带要制动,回转时不得从汽车的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许装车。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基础上。大型设备进入工作面,必须保证道路有足够的承载力。钻爆机械要确保扑尘装置完好,风管接头必须绑扎牢靠,严防脱管伤人。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站人。)推土机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为辅助制动。运输车辆必须确保方向、制动、信号等安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厢,要防止行进中掉石伤人。喷射机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地方。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严禁在大于15°的斜坡上停放,夜间有专人看管。喷射机、注浆器等带压力工作的设备,均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确保其灵敏可靠。施工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禁止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上、下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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