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06.基本知识点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一)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

06.基本知识点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一)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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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基本知识点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一)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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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025年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讲班-土建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摘要)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 和合同约定一致。 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 一旦不准确,可能 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造成索赔。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七条,注意是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 能压缩工期。质量 施的资料。 条例是“不能任意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 压缩工期” 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8 ,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 7 1 9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8门4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信 3 第十一条,要记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微 系 忆。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联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题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押; 准 (四)堆放、清除废弃精物的措施。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 第十三条理解设 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尤其是第 2,3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款。设计单位应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 做的工作 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8 7 1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9施工 4 8 3 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信 微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系施工单位整 联 第十四条一定要 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一单位。施工单 唯 背过。 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 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 品合格证。 第 15-19 条,理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 解。 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应核查验收手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续。 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应审查方案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 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 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 第1页共4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 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 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 监理要核查项目 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 负责人的资质 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理解。监理应检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 总责。 7 8 1 9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8主4体结构的施工。 3 信 第二十四条,掌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微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系 握本条 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联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题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 准 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精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 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 掌握,知道哪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些人需要证书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 监理应编制实 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施细则,总监 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具体参见后面 课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9项1 7 8 工程 审批,做专项 8 4 巡视。 安全管理规定》) 信 3 微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 重机械、临时系用电设施、脚 联 掌握哪些地方 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一、基坑边沿、爆 唯 要有标志,监 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 全 警示标志。安全警 理应核查。 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 掌 握 本 条 内 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 涵。办公、生 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产、生活三分 开。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 理解。 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 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 监理应核查。 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2页共4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监理应核查。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 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 监理应核查。 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 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 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理解。监理要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7 8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 核查 1 9 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8生4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 信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微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系 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联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理解,监理要 题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押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 核查 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 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 业主办理 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章 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1 7的要 9 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救援预案。 信 3 8 4 微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 监理应当检 系 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并定期 联 组织演练。 查 一 唯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 对 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 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掌握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施工单位、总 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承包单位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 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监理单位和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监理人员被 第3页共4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 处罚目前已 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成为新常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态。注意一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下。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 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第4页共4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