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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AI做表,被开除——法院判公司违法
2026年10月31日 · 廉政法制
上传了一份自己整理的Excel,一个月后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她泄密,法院问了一句:制度呢?培训呢?证据呢?
2024年7月,北京,某保险公司。
吴女士是这家公司的法务,负责合规稽查、风险核查。为了把PPT和数据分析做得快一点,她把一份自行整理加工过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到了第三方AI平台。
一个月后,公司向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她把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了: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等。判决已生效。

一个管合规的法务,因为“不合规”被开除,最后法院判她回去上班。这个案子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值得拆开看。
这是全案的关键,也是法官最先查的问题。
主审法官柴旭介绍:吴女士上传的是一份汇总性质的Excel表格,用简短文字概括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展开问题详情。
三个特征:汇总性、概括性、不涉细节。
而且,这些资料属于她在日常工作中**有权接触**的内容。
换句话说,她不是偷偷拷走了核心机密,而是把自己本来就看得见的东西,拿去让AI帮她排版、算数。
保险公司的抗辩,逻辑上是完整的:
第一,吴女士是法律合规部员工,签署过保密协议、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负有高于普通员工的保密义务。
第二,第三方AI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存在信息泄露、被第三方窃取的重大风险。
第三,因此,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信息安全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规,无需赔偿。
站在企业角度,这套说法不算离谱。AI平台确实会留存数据,这也不是秘密。
问题出在下一步:这些话,有没有制度支撑。
法院的推理,可以拆成三层。
**第一层: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吴女士使用第三方AI工具,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没有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
而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里,恰恰把“主观故意”作为认定违反规章制度的情节。
这条很关键——公司拿自己的制度去套,套不上。
**第二层:制度上有没有明确禁止。**
法院查明:公司虽制定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也与员工签过保密协议,但所有内部规章制度都**没有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也没有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操作规范。
同时,公司**没有开展任何AI工具使用的专项培训**,没有向员工明确告知这类行为的合规风险与禁止要求。
一句话:公司没说过“不许”,也没教过“怎么做”。
**第三层:有没有证据证明危害。**
公司主张上传行为带来了泄密风险。但法院指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这份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实造成了信息外泄、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实际后果。
仅凭“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存在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这是本案最有价值的部分,法官把它说得很清楚。
企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一、员工存在主观过错;
二、行为违反了**明确的**规章制度;
三、造成了实际损害或重大风险。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本案中,公司一条都没占住:没有主观故意、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害。
所以定性是:违法解除。

很多人以为被违法辞退,结果就是拿赔偿金走人。其实不是。
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两个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支付赔偿金。
吴女士选的是第一条:我要回去上班。
法院支持了,还判了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因为这两个月她被挡在门外,损失是实打实的。
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否则容易误读。
法院判员工赢,不是因为“用AI办公天然合法”,而是因为**这家公司没有把规矩立在前头**。
换个情形,结论可能完全相反:
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里白纸黑字写明“禁止将任何工作文件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并且组织了培训、让员工签收确认,那么同样的行为,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违纪。
如果上传的是客户名单、未公开的财务数据、核心技术文档,那么即便制度不完善,也可能因为违反保密义务而构成解除理由。
这个案子的真正含义是:**制度没写到的地方,不能事后追责。**
第一,看懂公司的规矩,再去用工具。公司有没有AI使用规定、保密清单里写了什么,值得花十分钟翻一遍。
第二,涉密的东西不碰。客户信息、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不上传任何公共AI平台——这条没有商量余地。
第三,留痕。工作怎么做的、用了什么工具、经过谁批准,留个记录。真出事的时候,这些是证据。
法官的提示同样具体:
一、细化涉密信息清单,明确哪些数据禁止录入、上传AI平台;
二、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划定合规边界;
三、常态化开展培训,让员工知道红线在哪。
说到底,“一刀切禁止”和“事后追责”都不是办法。AI已经进了办公室,制度不能还停在纸笔时代。
这个案子会被反复引用,因为它碰到了一个正在发生的变化:AI从“新鲜玩意”变成了“日常工具”。
工具变了,规则得跟着变。
对员工来说,判决给了一点底气——公司不能因为你用了新工具,就倒过来定你的罪。
对企业来说,判决给了一个提醒——你的制度如果没跟上,就没有资格事后处罚。
一句话:**先立规矩,再谈追责。**
光明网转中国青年报:《说案 | 员工用AI辅助办公被辞退:是个人违规,还是企业违法》 https://legal.gmw.cn/2026-10/29/content_3907238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违法解除的规定
— 廉政法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