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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房屋租赁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导读:房东怕租客拖欠租金、损坏房屋,租客怕房东随意涨租、提前赶人。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把双方的“怕”变成白纸黑字的“约”——租金多少、押金几何、维修谁管、违约怎赔,一条条写清楚,租得安心,住得踏实。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姓名/名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姓名/名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不动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具体到楼栋、单元、楼层、房号);

  3.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4. 房屋用途:□ 住宅/□ 商业/□ 办公/□ 其他:________________;

  5. 房屋装修及设施:□ 毛坯/□ 简装/□ 精装/□ 其他: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见本合同附件。

(四)该房屋的权利负担情况:□ 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等权利负担;□ 该房屋存在以下权利负担,甲方已向乙方如实披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后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还甲方。

(四)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该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按季支付:每季度首月______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 按半年支付:每半年首月______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按年支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

(三)租金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四)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调整租金的(如无约定,填写“不调整”):□ 不调整;□ 每年按________%递增;□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押金

(一)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押金金额不超过________个月租金。

(二)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赔偿房屋及设施损坏等。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全部应付费用的,甲方应于乙方交还房屋后________日内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四)乙方存在应付未付费用或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但应向乙方出具扣款明细及相关凭证。

(五)甲方逾期退还押金的,应按每日未退金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与验收

(一)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二)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到场,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的完好状况,签署《房屋交接清单》,记录水、电、燃气表底数。

(三)《房屋交接清单》应列明以下设施的品名、数量及完好状况:□ 家具:;□ 家电:;□ 门窗、地板、墙面:;□ 水电燃气设施:;□ 卫生洁具:;□ 其他:。

第六条 房屋使用与维修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改、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标准,不存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隐患。如该房屋存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隐患,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租赁期间,房屋及设施的维修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 房屋主体结构、屋面、外墙、水电燃气主管道等维修,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________日内完成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的维修,由乙方承担;

  3. 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的自然损耗维修,由________方承担。

(四)因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影响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添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合同终止时,装修及增添的附属设施按以下方式处理:□ 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无偿归甲方所有;□ 甲方补偿乙方装修残值后归甲方所有;□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承担

(一)租赁期间,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日常使用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二)上述费用的缴纳方式:□ 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甲方代收代缴,乙方于每月______日前将上月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缴费凭证。

第八条 转租

(一)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与次承租人签订书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乙方应将转租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乙方转租后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日的;

  2. 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

  3. 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超过________日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________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3.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损坏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的;

  4. 乙方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按每日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按每日未付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结构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四)租赁期满,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还房屋的,应按每日________元(或每日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占有使用费。

(五)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费、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确认,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居住证或市场主体登记等事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而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租赁期间,如该房屋被依法征收或拆迁,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配合腾退房屋,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征收补偿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按指印或加盖公章): 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按指印或加盖公章): 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填写提示】

一、租赁期限的法定上限与书面形式要求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押金的金额与退还押金金额通常为一至两个月租金。部分城市对住房租赁押金有上限规定(如北京、上海规定住房租赁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签订前应了解当地规定。押金不是违约金,也不是租金——它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无违约且结清费用的,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甲方扣款的,应出具明细及凭证。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押金退还期限(通常为交还房屋后三至七日内),避免甲方拖延退还。

三、房屋交接清单的重要性《房屋交接清单》是退租时判断设施损坏责任的关键证据。交付时双方应逐项检查房屋及设施,拍照留存,并在清单上签字确认。退租时对照清单检查,自然损耗由甲方承担,人为损坏由乙方赔偿。没有交接清单的,退租时容易因“入住时就是这样”而产生争议。

四、维修责任的分配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主体结构、屋面、外墙、水电燃气主管道等维修,依法应由甲方承担。房屋内家具家电的自然损耗维修,通常也应由甲方承担;如约定由乙方承担,应审慎评估——过于加重乙方负担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由乙方承担。合同应明确维修响应时间和逾期维修的后果。

五、转租的规则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合同应明确转租是否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擅自转租的违约责任。

六、买卖不破租赁与优先购买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在租赁期间出售房屋的,乙方有权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租期届满。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甲方出售房屋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甲方未通知乙方或妨害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请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登记备案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不是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备案后可对抗第三人,且在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等事项中可能需要提供备案证明。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备案。

八、群租限制与消防责任部分城市对房屋租赁有“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等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标准;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因一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居住证的办理乙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甲方应配合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如违建、查封等)而无法办理居住证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事先告知乙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居住证办理的配合义务和费用承担。

法理解读:

从“住有所居”到“租有所安”,以契约平衡房东与租客的天然博弈!

租房是城市生活中最普遍的民事行为之一。房东想的是“租金按时到账、房子完好无损”,租客想的是“住得安稳、不被随意赶走”。两种诉求天然存在张力——房东怕租客赖账,租客怕房东毁约。房屋租赁合同的法理本质,是以书面契约平衡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它以租金为对价,以期限为保障,以维修责任为分配,以违约责任为约束,将双方的“怕”转化为可预期的“约”。

租赁权的“债权物权化”,是房屋租赁合同区别于普通合同的核心特征。 普通合同的债权只在双方之间发生效力——你欠我钱,我只向你追。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权却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租赁权在房屋所有权变动时继续有效。 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居住利益是承租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如果房东卖房就能赶走租客,租客的居住安定将毫无保障。法律以“债权物权化”的方式,赋予租赁权超越普通债权的稳定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租赁权对抗所有权的制度利器。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房屋的,新房主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租客不必搬走,租金交给新房主即可。 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租赁权不仅是债权,更是一种“居住利益”——法律不能让房东通过出售房屋的方式,单方面剥夺租客的居住安定。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租赁权对所有权处分的程序性约束。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租客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使其对房屋产生了特殊的依赖——法律给予租客一个“优先接盘”的机会,使其不必因房东卖房而被迫搬家。 但优先购买权不是“优先免费”——租客必须以“同等条件”购买,不能要求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押金制度,是租赁合同中平衡双方风险的“保证金”。 押金不是租金,也不是违约金——它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押金的法理在于: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租客在租赁期间可能拖欠租金、损坏设施,房东需要一个“先行扣押”的保障。 但押金不是“罚款”——租赁期满,租客无违约且结清费用的,房东应全额退还押金。扣款必须有明细和凭证,不能随意克扣。

维修责任的分配,是租赁合同中“谁控制、谁负责”原则的制度化表达。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屋面、外墙、水电燃气主管道等,属于房东的控制范围——房东拥有房屋所有权,应当承担房屋的“结构性维护”责任。 而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属于租客的控制范围——谁弄坏的,谁负责修。维修责任的清晰分配,避免了“坏了没人修”的推诿扯皮。

转租规则,是租赁合同中“信任传递”的制度约束。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房东信任的是租客本人,不是租客转手找来的第三人——转租必须经房东同意,因为房东需要审核次承租人的信用和用途。 但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房东知道转租后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这一“默示同意”规则防止房东以“不知情”为由事后反悔。

不定期租赁的转化规则,是租赁合同中“默示续租”的制度安排。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租客继续使用、房东继续收租的行为,构成了双方对续租的默示合意——法律尊重这种事实上的续租关系,但将其定性为“不定期”,使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避免长期拘束。 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房屋安全保证义务,是租赁合同中对承租人人身安全的最低保障。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居住安全是承租人的基本权利——房东不能以“租客明知”为由,将危房出租给租客。 合同应明确甲方保证房屋符合安全标准的义务,以及乙方在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的随时解除权。

房屋租赁合同的社会治理意义,在于以“书面契约”替代“口头约定”,以“规则之治”替代“人情之信”。 在传统的租房市场中,房东和租客往往靠“口头约定”和“相互信任”维持关系——租金多少、押金几何、维修谁管,全凭一张嘴。房屋租赁合同将口头约定转化为书面契约,将模糊信任转化为明确规则,将事后争议转化为事前约定。 这种制度化的租赁方式,不仅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租赁纠纷的发生率,推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运行。

最终,房屋租赁合同是一份以租金为对价、以期限为保障、以维修责任为分配、以违约责任为约束的法律文书。它以“买卖不破租赁”守护居住安定,以押金制度平衡双方风险,以维修责任分配明确各方义务,以转租规则约束信任传递,以安全保证义务守护人身安全。 一纸合同,把“租金多少、押金几何、维修谁管、违约怎赔”一条条写清楚——不是对房东的束缚,而是对租客的保护;不是对租客的约束,而是对房东的保障。它让租房从“碰运气”变成“按合同”,让“住有所居”走向“租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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