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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配偶已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配偶已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配偶已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夫妻不能同时分别享受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若需要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与配偶协商,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不再扣除。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由本人扣除”或“由配偶扣除”,并确认扣除比例即可。

来源:青海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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