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承包村集体水塘养殖时注意以下几点:
1、土地性质核查:签约前应核实水塘用地的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等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土地类型,避免因土地用途违规而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2、合同审查与程序完备:确保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关注承包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续约条件、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抗力条款等关键内容,并要求发包方提供已经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的证明文件。
3、环保合规建设:评估是否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合理规划养殖密度,配套尾水处理设施,确保养殖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4、权属与灌溉约定核实:确认水塘的权属归属,避免发包方无权处分;若水塘兼具灌溉功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旱季用水的具体安排,以防范日后纠纷。
5、保险机制:可考虑投保养殖保险,以分散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带来的经营风险。

水塘承包养殖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或________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
□ 自然人
姓 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 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 称: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12月27日修订,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所属水塘从事水产养殖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水塘的基本信息
1.1 甲方将所属位于________乡(镇)村(小地名)的水塘[□水库 □鱼塘 □湖面 □河道 □其他:________]发包给乙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
承包水塘的基本信息如下:
(1)水塘名称:________
(2)面积:亩(以合法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3)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4)当前水深:米
(5)附属设施与构筑物:
(水塘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承包水塘位置示意图》)
1.2 承包水塘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合同约定的管理使用权和受益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水塘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条 土地性质特别约定
2.1 土地性质声明确认: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并保证,本合同项下承包水塘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他:)。
甲方确认,承包水塘所占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不属于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任何其他土地类型。
2.2 土地性质核查义务: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查询了水塘所在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了解该地块的土地性质。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出示以下土地性质证明材料之一,作为甲方履行告知义务的凭证:
(1)当地自然资源局(或乡镇自然资源所)出具的该地块土地性质查询结果;
(2)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复印件,并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其他土地性质证明材料。
甲方应予协助,提供必要的查询便利。
2.3 土地性质不实的后果条款:
(1)合同自动解除:若本合同签订后,经查证承包水塘所占用的土地中有任何部分属于基本农田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类型,本合同自该事实确认之日自动解除,双方无需另行通知。
(2)承包费全额返还:合同自动解除后,甲方应在确认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承包费,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加计利息返还。
(3)乙方投入损失补偿: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投入的鱼苗、饲料、药品等物料成本;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额计算);已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以有效票据为准)。
(4)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土地性质保证,致使本合同解除的,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承包费________%的违约金。
2.4 乙方的善意义务: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现或合理怀疑承包水塘占用土地涉及基本农田,应立即暂停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并书面通知甲方共同核实。未经核实继续施工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民主议定程序特别约定
3.1 法定程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甲方确认已将本合同项下水塘承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民主议定程序,并已获得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
3.2 前置性条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供乙方核对,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决议记录(以下简称“民主议定程序文件”),该文件应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字捺印,并附有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
(2)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本次对外承包的批准文件(以下简称“乡镇批文”)。
3.3 不满足前置条件的处理:
情形一:如甲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仍未能向乙方提供上述全套文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五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若有),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方式比照本合同第二条2.3款执行。
情形二:如甲方提供的民主议定程序文件系伪造、变造或存在其他重大瑕疵,致使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3.4 乙方支付义务的条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费支付义务,以上述民主议定程序文件和乡镇批文已完整提供并附入本合同为前提。在前述条件满足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承包费用,且不构成违约。
第四条 承包期限
4.1 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2 承包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应在承包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包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续包的,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4.3 承包期满乙方不再续包或未能达成续包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承包水塘腾空并交还甲方。
第五条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5.1 承包费标准:每年承包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5.2 支付方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 (1)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当年承包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 (2)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全部承包期内的承包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 (3)其他方式:________。
5.3 甲方收到承包费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
5.4 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高承包金标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有权对乙方的养殖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乙方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甲方应保障乙方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6.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将承包水塘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交付时水塘的堤坝稳固、基本设施完好,能够正常用于养殖生产。
6.4 甲方应负责协调处理因承包水塘引发的相邻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纠纷、排水纠纷、边界确认纠纷等),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扰。
6.5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进行养殖活动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6.6 甲方应对本村村民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发生偷、毒、炸鱼等侵害乙方权益的情况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6.7 灌溉优先权的限制:如承包水塘同时承担农业灌溉功能,甲方承诺在保障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最低保水水位线的前提下,方有权协调乙方放水用于灌溉。甲方不得在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情况下,以“灌溉优先”为由单方面要求乙方放水。
6.8 甲方应保证承包水塘的通电、通路达到能够满足乙方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基本条件,具体标准为:________。
6.9 甲方担保条款: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保证,其具备合法处分本合同项下水塘的法律资格,其发包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违反,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从事水产养殖经营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承包水塘享有优先续包权。
7.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费,逾期缴纳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水塘,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在承包水塘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因养殖生产需要建设临时设施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承包期满后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7.4 环保合规义务:
(1)尾水排放达标义务:乙方从事养殖生产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等,合理投饵、投饲、使用药物,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乙方应安装或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处理设施(如沉淀池、净化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尾水处理台账。
(2)禁止违禁投入品: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生产记录制度:乙方应当如实记录水产苗种亲本引种和培育、苗种繁育生产、疫病防控、用药、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信息,并至少保存二年。
(4)外来物种管控:乙方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的,须向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物种逃逸造成生态安全风险,不得向开放水域投放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5)环保行政处罚责任:因乙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停产整治等);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水塘,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5 食品安全义务:乙方应当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水产品上市前,应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7.6 乙方应合理使用水塘及周边设施,不得从事破坏性经营。因乙方原因造成水塘堤坝损坏、淤积严重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7.7 承包期内,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8 承包期满交还义务:承包期满,乙方应将水塘空塘移交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自行投资建设的临时性设施、树木等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作补偿。
第八条 承包水塘的交付与验收
8.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承包水塘及相关设施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8.2 甲乙双方应当在交付当日共同对承包水塘的现状、堤坝状况、附属设施等进行核验,并签署《承包水塘交付确认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8.3 承包期满乙方交还水塘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水塘现状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水塘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九条 禁养区/限养区调整与政府行为特别约定
9.1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水塘因政府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被划入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或因环保政策、养殖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从事养殖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
9.2 处理程序:发生前述情势变更时,双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启动重新协商,在六十日内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9.3 代偿标准的确定: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乙方停产、关停、拆除养殖设施或收回承包水塘的:
(1)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规定,依法享有政府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存栏水产品处置补偿、搬迁费用等各项补偿;
(2)若政府补偿不足以覆盖乙方直接损失的,差额部分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中另行约定;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完成相关清理、关停工作,避免损失扩大。
9.4 补偿分配:国家征收或征用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乙方自行投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养殖水产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自然灾害如特大洪水、地震、旱灾等,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是否终止,由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发生后污水处理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乙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水环境,防止因养殖设施损毁导致污水外泄,违者仍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10.3 发生不可抗力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水塘,已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擅自改变承包水塘用途,将水塘用于养殖以外的经营活动,或将水塘用于违法活动的;
(2)乙方擅自将承包水塘转包、分包、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人的;
(3)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超过________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
(4)乙方从事污染水环境、破坏水域生态的养殖行为,被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乙方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挖塘养鱼或从事其他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乙方从事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日内未予纠正的。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承包费并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承包水塘,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擅自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严重影响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
(3)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承包水塘从事养殖经营的;
(4)因甲方违反第三条约定,未提供民主议定程序文件或乡镇批文,致使本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
(5)因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承包水塘土地性质不符合约定的。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因国家征收、征用导致承包水塘无法继续使用的;
(3)承包水塘因不可抗力导致完全损毁、无法继续使用的。
第十二条 灌排特别约定
12.1 最低保水水位线承诺:若本合同项下承包水塘同时承担周边农田的灌溉功能,甲方在此承诺:在一般旱情年份,甲方应优先保障乙方养殖用水需要,保持承包水塘的水位不低于________米(以下简称“最低保水水位线”),以满足乙方的正常养殖需求。
12.2 水位记录与通报:甲方应保持承包水塘水位记录的连续性,当承包水塘水位低于最低保水水位线时,应在________日内书面通报乙方,乙方收到通报后可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从外部水源补充、疏浚进水渠道等),由此产生的水费等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担。
12.3 大旱之年处理原则:在大旱之年,双方应服从当地政府的抗旱调度决策,在保障人畜饮水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抗旱用水方案,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因抗旱放水导致乙方养殖遭受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乙方依法向主管单位申请旱灾救助的权利。
12.4 甲方的协助义务: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申请旱灾补助或农业灾害保险赔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根本违约: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根本违约,应在本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承包费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1)违反第二条的约定,承包水塘占用基本农田或法律禁止的其他土地类型的;
(2)违反第三条的约定,未提供民主议定程序文件或乡镇批文,或提供的文件系伪造、变造的;
(3)未经乙方同意,在承包期内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收回承包水塘的。
13.2 乙方迟延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除应补交欠款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承包费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解除合同。
13.3 乙方违约解除的处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4款环保合规义务等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不予退还;造成环境污染的,乙方还应依法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13.4 乙方在基本农田养殖的责任:乙方违反第二条约定,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从事养殖活动,或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水塘,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不予退还;因此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5 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的责任:本合同附件三、附件四所述文件,如有伪造、变造或未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真实表决等重大瑕疵的,导致本合同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或被上级政府查处、变更、撤销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总承包费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乙方的全部实际投入损失(比照本条13.1款执行)。
13.6 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本条约定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投入的鱼苗、饲料、药品等物料成本(以有效票据为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额计算);设备购置费用;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13.7 甲方逾期不提供文件的责任:甲方违反第三条约定,无正当理由迟延提供民主议定程序文件或乡镇批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的违约金;迟延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条13.1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包水塘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特别约定
15.1 通电通路的承诺:甲方保证乙方承包的养殖水塘通水、通电、通路,达到能够满足乙方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便利条件。如因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保障义务,导致乙方生产受阻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5.2 用电保障特别约定:乙方因养殖生产需要用电的,甲方应予以协助协调。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照实际用电量和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缴纳电费。甲方应保障乙方生产经营用电的基本稳定供应。
15.3 现场安全责任:承包期内,乙方应对承包水塘范围内的安全负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4 养殖保险鼓励:鉴于养殖经营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本合同的签订并不能消除不可抗力带来的经营风险。国家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增强渔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6。建议乙方主动购买养殖保险,以分散干旱、洪涝等极端天气带来的经营风险。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投保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15.5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特别约定: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六条 通知及送达
16.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往来的通知、函告、法律文书等,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送达地址: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16.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并报送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承包水塘位置示意图》(须清晰标注四至界限)
附件二:《承包水塘交付确认书》
附件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附全体参会人员签字捺印表)
附件四:《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附件五:土地性质证明材料(国土部门/自然资源所出具的查询结果)
附件六:其他补充材料(如有)
甲方(发包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