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供销社是供销系统扎根乡村、服务 “三农” 的最前沿阵地,是组织农民、联结市场、助农增收、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制定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贴合实际的基层社章程,是基层社规范内部治理、明确社员权利义务、保障正常运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的根本遵循。
为方便各乡镇供销社快速落地合规章程,现整理一份乡镇基层社通用章程模板,内容全面、结构标准,各地基层社可结合自身地域特点、社员结构、业务范围,直接对照修改使用,无需重新搭建框架,高效省心。
XX 乡镇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章程(通用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层社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基层社经营管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 “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供销合作社条例》及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基层社名称:XX 乡镇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以下简称 “本社”)。
本社住所:XX 省 XX 市 XX 县 XX 乡镇 XX 路 XX 号。
第三条 本社由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系统职工及其他愿意加入本社的自然人、法人自愿出资入股组建,是实行社员所有、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服务社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立足乡镇、服务农户,主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品流通、农村综合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业务,助力农业提质、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第五条 本社接受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行业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社章程、履行入社义务、愿意参与本社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三)按出资比例或本社规定享受盈余分红、盈余返还;
(四)优先、优惠使用本社提供的农资、农产品购销、技术、信息、生活服务等;
(五)对本社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六)自愿退社的权利;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按规定缴纳股金,履行出资义务;
(三)维护本社信誉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行为;
(四)积极参与本社组织的经营、服务、公益活动;
(五)按规定承担本社经营亏损和债务;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社员退社,应提前 30 日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时,本社退还社员股金,已享有的盈余分红不予退还,如本社有亏损,退社社员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亏损。
第十条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长期不参与本社活动;
(二)严重违反本社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故意损害本社利益、破坏本社声誉;
(四)连续一年不缴纳股金或不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社员大会
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盈余分配、亏损弥补方案;
(六)决定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合作等事项;
(七)决定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遇重大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可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较大的社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 20%。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由 3—5 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 名,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盈余分配、亏损弥补方案;
(三)决定本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四)制定本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审批社员入社、退社、除名申请;
(六)组织开展本社各项经营服务业务;
(七)管理本社资产、财务和日常经营活动;
(八)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重大事项需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节 监事会
第十六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由 2—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名,监事不得兼任理事、财务人员。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检查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运营情况;
(三)监督理事、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社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四)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五)向社员大会报告监督工作;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长召集主持,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十九条 本社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接受上级供销部门、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上级供销扶持资金、经营积累、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社年度经营收益,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形成可分配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提取 10%—20% 作为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设施建设;
(二)提取 5%—10% 作为公益金,用于社员福利、公益服务;
(三)剩余盈余按社员出资比例、交易量比例进行返还和分红。
第二十二条 本社财务实行公开制度,每季度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决算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业务经营
第二十三条 本社立足乡镇农业农村发展需求,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具等购销配送;
(二)农产品流通:粮食、果蔬、畜禽、特色农产品收购、加工、储存、销售;
(三)日用品经营:乡村日用品、生活物资配送、便民超市运营;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病虫害防治、农技咨询;
(五)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分类、转运;
(六)农村综合服务:代收代缴、代办政务、快递收发、养老助农服务等;
(七)上级供销部门交办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坚持诚信经营、质量第一,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 本社合并、分立,需经社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表决通过,报上级供销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可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社解散后,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资产;剩余资产优先清偿债务后,按社员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供销合作社相关规定执行,或经社员大会审议补充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报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社留存一份,报上级供销部门一份,报乡镇政府备案一份。
XX 乡镇供销合作社基层社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文末小贴士
这份乡镇供销基层社章程模板覆盖了总则、社员、组织机构、财务、经营、解散清算等全部核心模块,各地基层社只需替换【XX 乡镇、地址、时间、分配比例、业务侧重】等细节,即可快速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正式章程,无需反复研究法规、重新撰写,省时又合规。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