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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说明】2026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奖补说明】2026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2026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一)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行业协会),每件补助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行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
1.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补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裁定)文书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许可、转让
(一)奖励标准
对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许可、转让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转让许可手续,每5件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
1.许可、转让的时间在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之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日期为准。按自然年度核算最高奖补限额。
2.购买(被许可)方为企业且交易双方不属于关联交易。
(四)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奖励申报表。
2.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
4.转化实施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购买(被许可)发明专利
(一)奖励标准
对企业购买(含被许可)实施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且转化实施,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转让许可手续,每3件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企业
(三)申报条件
1.购买(含被许可)的发明专利在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之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日期为准。按自然年度核算最高奖补限额。
2.交易双方不属于关联交易。
3.该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转化实施。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购买(被许可)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
2.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
4.转化实施的证明材料。
四、普惠性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一)奖励标准
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办理普惠性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融资的企业(登记和融资金额在200万(含)至2000万(含)元之间),每个单位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普惠性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融资。按自然年度核算奖励金额。
2.登记和融资金额在200万至2000万元之间。
(四)申报材料
1.普惠性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奖励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质押登记证书。
3.与登记证书相关联的质押合同(需可以体现质押登记金额的合同)。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实际放款凭证材料。
五、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新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企业
(三)申报条件
对新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奖励申报表;
2.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企业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奖励主体
企业
(三)奖励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自然年度核算奖励金额。
七、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补助(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不含由原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转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每件补助申请单位30万元。
(二)补助主体
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
(三)补助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
八、中国专利奖、省专利一等奖配套奖励(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含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奖励主体
获奖项目专利权人(仅奖励一个专利权人,一个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需授权一人领取)
(三)奖励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新获得相关奖项。
九、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获批并验收通过开展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地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奖励主体
获批并验收的地区
(三)奖励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新获批并验收通过。
十、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并验收通过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奖励主体
获批并验收的市场主体
(三)奖励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新获批并验收通过。
十一、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经验收合格后,每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奖励主体
经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合格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三)奖励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验收通过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十二、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每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奖励主体
经市市场监管局批复建立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
(三)奖励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批复建设的工作站。
十三、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点(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奖励主体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确定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三)奖励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新确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点。
十四、知识产权证券化(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承担我市首个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发起任务的单位,按实际融资金额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二)奖励主体
承担发起任务的单位
(三)奖励条件
2025年12月8日以后,我市首个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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