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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讲 导数综合问题:证明不等式、恒成立问题、零点问题
【知识点总结】
一、证明不等式常用的方法和思路
作差构造函数,转化为最值问题
二、不等式恒成立问题常用的方法和思路
(1)直接法
(2)分离参数法:先将参数分离,转化成求函数值域问题加以解决;
三、零点问题常用的方法和思路
(1)直接法:直接根据题设条件构建关于参数的不等式,再通过解不等式确定参数范围;
(2)分离参数法:先将参数分离,转化成求函数值域问题加以解决;
(3)数形结合法:先对解析式变形,在同一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画出函数的图象,然后数形结合求解.
【典型例题】
例1.(2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设函数 ,其中 为自然对数的底数,
曲线 在 处切线的倾斜角的正切值为 .
(1)求 的值;
(2)证明: .
例2.(2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已知关于 的函数
(1)讨论 的单调性;
(2)证明:当 时,例3.(2022·浙江·高三专题练习)已知函数 .(1)求函数 的极值;
(2)若对任意的 都有 成立,求c的取值范围.
例4.(2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已知函数 .
(1)当 时,求曲线在 处的切线方程;
(2)若 ,且 在 上的最小值为0,求 的取值范围.
例5.(2021·北京市第八中学怡海分校高三阶段练习)已知函数 ( )
(1)求 在 处的切线方程;
(2)当 有3个零点时,求 的取值范围.
例6.(2021·黑龙江·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高三阶段练习(理))已知函数 .
(1)若 ,求曲线 在 处切线的方程;
(2)求 的单调区间;
(3)设 ,若对任意 ,均存在 ,使得 ,求 的取值范
围.例7.(2020·四川省内江市第六中学高三阶段练习(理))已知 ,函数
.(1)若曲线 与曲线 在它们的交点 处的切线互相垂直, 求 的值;
(2)设 ,若对任意的 ,且 ,都有 ,求 的
取值范围.
【技能提升训练】
1.(2021·西藏·拉萨中学高三阶段练习(文))已知函数 在 处的极值为2,其中
.
(1)求 , 的值;
(2)对任意的 ,证明恒有 .
2.(2021·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三阶段练习(理))已知函数 , ,曲线
与曲线 在 处的切线互相平行.
(1)求 的值;
(2)求证: 在 上恒成立.
3.(2021·全国·高三专题练习(理))已知函数 .(1)若函数 在定义域内为增函数,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2)若 且 ,求证: .4.(2021·全国·高三阶段练习(文))已知 , .
(Ⅰ)讨论 的单调性;
(Ⅱ)若 ,证明: .
5.(2021·宁夏·青铜峡市高级中学高三阶段练习(理))已知函数 (a是常数).
(1)当 时,求 的单调区间与极值;
(2)若 ,求a的取值范围;
6.(2021·福建·莆田第二十五中学高三阶段练习)已知函数 在 与 处都
取得极值.
(1)求 , 的值;
(2)若对任意 ,不等式 恒成立,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7.(2021·全国·高三阶段练习(文))已知函数 .
(1)当 时,求函数 的单调区间;(2)当 时,证明: 时,当 恒成立.8.(2019·山西省平遥中学校高三阶段练习(理))已知 .
(1)求 的单调区间;
(2)若存在 使 成立,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9.(2021·陕西礼泉·高三开学考试(文))已知函数 在 处取得极值.
(1)求 在 上的最小值;
(2)若函数 有且只有一个零点,求b的取值范围.
10.(2021·安徽安庆·一模(理))函数 .
(1)讨论函数的极值;
(2)当 时,求函数 的零点个数.
11.(2019·山东日照·高三期中(理))已知函数 .(1)证明:当 恒成立;
(2)若函数 恰有一个零点,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12.(2020·江西·南昌市第三中学高三阶段练习)已知函数 , ,
曲线 与曲线 在 处的切线互相垂直,记 .
(1)求实数k的值;
(2)若方程 有两个不相等实根,求 的取值范围;
(3)讨论函数 的单调性.
13.(2020·全国·高三专题练习(文))已知函数 在点 处的切线方程为
.
(1)求实数a,b的值;
(2)若过点 可做曲线 的三条切线,求实数m的取值范围.
14.(2021·陕西·西安一中高三期中(文))已知函数 .
(1)若 在 上为单调函数,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
(2)记 的两个极值点为 , ,求证: .
15.(2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文))证明ex≥x+1≥sinx+1(x≥0).16.(2021·全国·高三专题练习)已知函数 .若函数在定义域上单调递增,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17.(2021·全国·高三专题练习(文))已知函数 ( 是正常数).
(1)当 时,求 的单调区间与极值;
(2)若 , ,求 的取值范围;
18.(2021·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高三期中)已知函数 的图像在点 处的切
线方程为 .
(1)求 , 的值;
(2)当 时,证明: 对 恒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