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2026年厚大法考法条定位
刑诉法授课讲义
一、法条介绍(七级结构)
第一级
编
第二级
章
第三级
节
第四级
条
第五级
款
第六级
项
第七级
目
编最高层级的划分,用于法典中相对独立的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
分为五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
章:在“编”之下进行主题分类。如《刑诉法》第三编细分为五章: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节:对“章”的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分,但不是每一章都必须有“节”。如《刑诉法》第三编第一章的“审
判组织” 下没有细分的“节” ; 第二章的“第一审程序” 进一步细分为四节: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
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
条:法律的基本单位,条文序号使用中文数字。如《刑诉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
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款:“条”的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之前没有数字编号。如图所示:
第五章证据
第一款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意见;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二款
第三款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项:对“条” 或“款” 的列举式说明,形式为中文数字加括号。如图所示:
第五章证据
第一款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第二款第一项
(二) 书证;
第二款第二项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意见;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二款
第三款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目: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是对“项” 的进一步列举。形式通常为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如“1.” 、
“2.” ,如图所示: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第一条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一项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一目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虚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
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编章节” 属于法条的“宏观结构” , “项目” 属于法条的细微结构,引用时无需写明,如涉及到引用
法条的情况,主要写明“条款” 即可。如“根据《刑诉法》第十六条的规定:xxxx”。
二、法条定位在刑诉法主观题考试中的作用
法条定位在主观题考试中的作用是“锦上添花” 而不是“雪中送炭” 。
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考场上没有时间翻法条;第二,偏理论性单纯考查知识点的内容不适合翻法条
(如传闻证据) ; 第三,刑诉法主观题近年有一个“综合考查”相似制度的特点(如“传唤和拘传的区别”“简
易程序” 和“普通程序” 的区别) , 所涉及到的法条分散在不同章节甚至是不同的法律文件之间,找起来非
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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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法条的核心意思用规范的语言表述出来就可以。法考主观题考的是“分析能力” 不是“背法条序
号” 的能力。
三、刑诉法条检索技巧
(一) 2026年刑诉法主观题法律文件目录
序号
全称
建议书写时的缩略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01
刑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02
人民陪审员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
人民陪审员法解释
03
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04
社区矫正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关于刑诉法第79条第3款的立法解释
05
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关于刑诉法第254条第5款、257条第2款
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
06
的立法解释
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07
关于刑诉法第271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
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立法解释-刑诉法第292条
08
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六机关规定
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
09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10
刑诉解释
释
11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高检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2
公安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13
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14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1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
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规定(试行)
16
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严格排非规定
17
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刑事排非规程
18
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
19
电子数据规定
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
20
取保候审规定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
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庭前会议规程
22
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量刑程序规范意见
23
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
24
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办法
法
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
25
益的若干规定
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
死缓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
26
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
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规定(试行)
28
(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
29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
网络犯罪案件适用程序若干意见
31
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
海上刑事案件管辖通知
32
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
33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
34
防范冤假错案意见
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
35
没收程序规定
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如何快速定位刑诉法的法条
1.直接检索法
如果你知道具体法律法规的名称,可以直接输入该名称进行检索:例如想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 可以直接搜索“刑事诉讼法”或者“国刑事诉讼” ,可以直接搜索得到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诉讼
法有关的名称中带有“刑事诉讼法” 的法律法规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另外,搜索时一定要输人法律文件的的准确名称,输入平时惯用的简称是搜索不到想要的结果的,如刑
事诉讼法中的《高检规则》, 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可以输入“诉讼规则” 来找,输入“高
检规则” 则为无效。
2.法律法规的定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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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些法律文件本身的名称过长不易记忆,可以通过该法律文件的“章”名称来检索,通过定位篇章
来定位法律文件。如对于刑事诉讼法而言,搜索“审查速捕”, 可以搜索出不止一个法律文件:《人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
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然后根据自己的具体需
要,选择相应的法律文件使用即可。
3.关联法规的定位法
法律法规汇编中很多司法解释是没有章节可用来定位的,但是法律文件的位置通常是固定的(具体顺序
以当年主观题考试系统为准) , 因此可以通过你已经知道的法律文件去定位到其他法律文件,比如《关于办
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位置通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附近,就可
以输人“刑事诉讼法”定位至相应位置后,在其附近找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
(三) 刑诉法条检索系统实操演示
厚大法考官网:http:/ /w w w .h o u d a s k .c o m /site/h d /resources/z g t E x a m /l a w /law.h t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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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展示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律立保全香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目录区
中华人民共
和国村民委员会超织
只
中华人民共和图域市层民委员会相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附章和国家荣
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费员会关于共
8本
中华
和国善港特别行政区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准棒额行改区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
改法与行改诉讼法
幽民法
画高法
民事诉讼
注意:采用“关键词”搜索的范围仅限于目录区的内容
检索示例:
例1:输入“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
诉解释) ;
例2: 输入“诉讼规则” , 检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规则) ;
例3: 输入“程序规定” , 检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规定) ;
例4:输入“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
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
例5: 输入“严格排除非法”,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
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排非规定) ;
例6: 输入“评估工作规定” , 检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例7: 输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检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例8: 输入“庭前会议规程”,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
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例9: 输入“非法证据规程”, 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
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例10: 输入“第二百九十二条”, 检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2026年刑诉法大纲新增)
(四) 刑诉法条体系关系
一个核心:刑事诉讼法
三个重点:刑诉解释(法院系统的规范) 、高检规则(检察院系统的规范) 、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的
规范)
若干专章:认罪认罚指导意见、严格排非规定、耦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取保候审规定等
(五) 刑诉法条在作答时的其他问题
1.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法律文件中都有规定的,如何引用法条?
规则:引用哪一个都可以,优先引用规定更为具体的一个。
示例1: 关于审判公开的规定,刑诉法和刑诉解释的规定基本一致,两个文件都可以
刑诉法第188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
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诉解释第222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示例2: 关于二审人民发回重审的规定,刑诉解释更为具体,优先引用刑诉解释
刑诉法第23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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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第404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撒
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
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
裁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
2.对于内容特别长的规定,如何引用法条?
规则:只需要引用和案情有关的部分即可,不需要将整个法条原文不懂完整引用
示例:关于刑事和解的的案件范围,题目中如果是过失犯罪,引用对应部分即可
刑诉法第288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
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
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四、刑诉主观真题的法条应用
(一) 刑诉法主观题考查题型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命题方式有以下三类,其中以第一类最为普遍,也最适合查法条
第一类,典型的案例分析,一般4到5小问。
第二类,证据分析题,给一大段材料,然后问考生是否能够得出罪判决。
第三类,论述题,典型如分析考生对某项改革或制度的认识。
复习过程中,要注意理解“为什么” , 主观题不能“只会定性,不会说理” 。
(二) 刑诉法主观题历年考点
年份
考点
具体考点内容
1.认罪认罚
考查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
2.证据制度
考查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规则
3.强制措施
考查对于侦查实验的适用
2025
4.证据制度
考查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
考查检察院补充抗诉时人民法院的处理
5. 二审抗诉
6.强措措施
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
1.强制措施
考查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考查法律援助辩护与委托辩护竞合的处理
2.辩护制度
3.认罪认罚
考查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
2024
考查公诉和解的适用范围
4. 公诉和解
5.二审抗诉
考查检察院二审抗诉的理由
6.二审程序
综合考查二审法院的审理方式、审查范围和裁判结果
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1. 认罪认罚
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附带民事诉讼
3.未成年人案件
考查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年龄的认定
2023
综合考查人民法院对于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结果
4.一审程序
考查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
5. 二审程序
阐述“传唤” 和“拘传” 这两种措施的区别
1. 强制措施
判断证据的法定种类
2.证据制度
3. 一审程序[分案审理]
判断分案审理的条件
2022
4.一审程序[程序转换]
考查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如何转化
5. 证据制度
判断证据的理论分类
6.一审程序[先刑后民]
考查“先刑后民” 原则如何适用
1. 审查起诉[补充侦查]
考查在在审查起诉中检察院补充侦查和追加起诉的程序
2.审查起诉[刑事和解]
考查在在审查起诉中的和解程序
2021
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
3.附带民诉
黑龙江
4. 不起诉[救济]
考查针对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的救济途径
延考
5. 审查起诉
考查审查起诉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处理
考查“事故调查报告” 的证据价值
6.证据制度
1. 强制措施[比例原则]
考查适用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的比例原则
2. 侦查行为[鉴定]
考查精神病鉴定的法定程序
3.认罪认罚[从宽]
考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从宽” 的理解
2021
延考
4.证据审查
考查证据排除规则
考查回避程序
5. 庭前会议[回避]
考查一审程序中如何组织旁听
6.审判程序[旁听]
考查认罪认罚制度中对于“重大立功” 界定以及构成“重大立功” 时的撤
1.认罪认罚
销案件的程序
考查值班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
2.值班律师
3.一审程序[审判组织]
考查一审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以及合议庭成员的职权
2021
考查当被告人是单位时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4.诉讼代表人
考查二审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处理
5. 二审程序
6. 二审程序[并案审理]
考查二审程序中的并案的问题
1. 审判程序[简易速裁]
考查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2.认罪认罚
2020
考查二审程序该如何进行
新疆
3.二审程序
延考
4. 二审程序
考查二审法院后审理后的处理结果
5. 审判制度
考查二审程序中追加被告人应遵循的程序
08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1. 管辖制度[网络犯罪]
考查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2. 证据制度
考查证据法定种类的判断
考查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的证据性质
3.证据制度
2020
考查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
4.证据制度
考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差异时,法院能否将
5.证据制度
其作为定案依据
考查举证质证的程序
6.刑事证明
1. 管辖分工
综合考查案例管辖问题
考查监委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管辖竞合时的处理程序
2.管辖竞合
2019
3. 径行起诉
考查径行起诉的条件
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4.认罪认罚
分析各类证据,作出相应判决
证据分析
2018
(三) 刑诉法主观真题作答示例
以2022年回忆版真题为例:
法院分案审理钟某与王某的决定是否妥当? 请说明理由
题目设问
分案审理
考查内容
第一步(破题) :
钟某与王某→多人犯罪→共同犯罪/关联犯罪;
分案审理→一审程序
第二步(译题) :
一审能否分案审理? →分案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第三步(法条定位) :
01: 刑诉法没有规定并案和分案的内容;
02: 问法院,找刑诉解释
作答逻辑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03: 刑诉解释第220条
第四步(解题) :
大前提:刑诉解释第220条
小前提:本案属于在一审中的并案
结论:符合关联犯罪,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如果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可以分案审理(但
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09
第五步(答题) :
分案审理的决定妥当。对一案起诉的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
利的行使。本案虽然只有2个人涉嫌犯罪,但是钟某不认罪,王某认罪认罚,如果法院觉得案件复杂,
分案审理不影响当事人质证权行使,能够保证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可以分案处理
刑诉解释第220条
法条定位
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
01
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法条内容
对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
02
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
题目设问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有什么不同?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规则的区别
考查内容
第一步(破题) :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有什么不同→各自规则
第二步(译题) :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各自的特点
[谁来审→审判组织][审多久→审理期限][怎么审→简化程序]
第三步(法条定位) :
刑诉法第三编审判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208条[审理期限]
第三节简易程序第220条[审理期限]
第三节简易程序第216条[审判组织]
第三节简易程序第219条[简化程序]
作答逻辑
第四步(解题答题) :
①审判组织不同。普通程序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刑诉法》第216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②审理期限不同。《刑诉法》第208条第1款,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普通程序) , 应当在受理后2个
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
高人民法院批准。《刑诉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③审理简化程度不同。普通程序程序不简化,《刑诉法》第219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
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法条序号
刑诉法第216条
刑诉法第208条
刑诉法第220条
刑诉法第2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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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
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
适用简易程序审
件,对可能判处三年
件,不受本章第一节
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理案件,人民法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关于送达期限、讯问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院应当在受理后
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
被告人、询问证人、
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
二十日以内审
审判,也可以由审判
01
鉴定人、出示证据、
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
结;对可能判处
员一人独任审判;对
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
的有期徒刑超过
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
限制。但在判决宣告
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三年的,可以延
超过三年的,应当组
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
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
法条
长至一个半月
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最后陈述意见
内容
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
诉案件,人民检察院
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
略
略
02
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
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
略
略
略
03
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
审理期限
题目设问
本案遵循“先刑后民” 原则审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请简要说明
附带民事诉讼与公诉案件的关系
考查内容
第一步(破题) :
先刑后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步(译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时有什么特殊之处?
第三步(法条定位) :
01: 刑诉法第一编总则
作答逻辑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104条
02: 刑诉解释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196条
第五步(解题答题) :
《刑诉解释》第19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
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
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
法条序号
刑诉解释第196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
法条内容
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
以更换
五、刑诉法主观重难点法条
(一) 刑诉重难点法条分布
刑诉法
第16条、第19条第2款、第21条、第291条第2款、第299条第1款、第31条、第278条、第293条、第44条、
第36条、第55条第2款、第75条第1款、第71条第1款、刑诉法第77条第1款、刑诉法第124条、第233条、
第282条第1款
刑诉解释
第24条、第25条、第47条、第94条、第88条、第89条、第91条第3款、第105条、第352条、第353条、
第355条第3款、第340条、第403条、第404条第2款、第390条、第604条第3款
高检规则
第18条第1款、第401条、第342条、第357条、第349条、第472条第1款
公安部规定
第208条、第224条、第296条
其他专门性法条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6条、第22条、第46条;
严格排非规定:第24条、第25条第3款、第28条;
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17条、第18条;
刑事排非规程:第10条第3款;
取保候审规定:第28条;
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规定:第5条;
监察法:第37条
(二) 刑诉重难点法条解读
1.刑诉法的基本原则
1.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刑诉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
者宣告无罪: (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 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的;
(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撒回告诉的;(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速记: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1.2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6条:单位犯罪案件的适用。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自愿如实供述单位犯
罪事实,并积极协助调查,自愿接受处罚的,对涉案单位可以从宽处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2条:被害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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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46条
第1款:共同犯罪的并案和分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合并审理并适用普通程序,
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一并起诉。
第2款:对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并审理难以保证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起诉、分案审理,但不能
简单以认罪和不认罪作为区分标准进行分案。对于被作为首要分子、主犯起诉的被告人,分案审理影响庭审调查的,
一般不宜分案审理。
第3款:分案审理时,应当依法保障全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分案审理后,前案有罪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证据与
后案被告人定罪量刑相关,且后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在后案庭审中仍然应当进行示证、质证、认证,
并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2.管辖
2.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的分工)
刑诉法第19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
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速记:搜拘滥私逼、暴虐枉玩执、放假监脱逃(司法职权类) ; 公机权大省以上(机动侦查类)
高检规则第18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
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速记:该谁给谁,主罪主侦
监察法第37条
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
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2款: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
机关予以协助。
速记:该谁给谁,监察为主
2.3审判管辖(应当由中院审理的案件)
刑诉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 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诉法第291条第2款:前款案件(逃境外的缺席审判) , 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
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刑诉法第299条第1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
速记:危恐无死证没缺
2.4审判管辖(并案管辖)
刑诉解释第24条
第1款: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并案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
第2款: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协商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
第3款:根据前两款规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诉解释第25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参照前条规定处理。第二审
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回避的决定
刑诉法第31条
第1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
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2款: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3款: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速记: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4.刑事辩护
4.1强制辩护的情形
刑诉法第278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
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法第293条: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
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解释第47条: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
盲、聋、哑人;
(二)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刑事排非规程第10条第3款: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师为其提供辩护。
速记:盲聋哑、半疯傻、死无缺排、未长大
4.2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
刑诉法第44条:
第1款: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
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2款: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
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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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值班律师的职责
刑诉法第36条:
第1款: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
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
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第2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5.刑事证据与证明
5.1证据审查判断规则(供述)
刑诉解释第94条: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 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二) 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三) 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
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 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速记:核对翻译无法代,场外音像暴限胁
5.2证据审查判断规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刑诉解释第88条
第1款: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第2款: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刑诉解释第89条: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 书
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 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 询问不通
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刑诉解释第91条第3款: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
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速记: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
5.3证据审查判断规则(辨认笔录)
刑诉解释第105条: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 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
持下进行的;
(二)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 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
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 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
嫌疑的;
(六) 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速记:没有侦调来主持,指示预见个混混
5.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严格排非规定第24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未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不予受理。
严格排非规定第25条第3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
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严格排非规定第38条
第1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抗诉、上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
结论提出异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第2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第3款: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排除有关证据的,人民
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据,但在第一审程序后发现的除外。
5.5证明标准
刑诉法第55条第2款: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 据以定
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6证明对象(免证事实)
高检规则第401条: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 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 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
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 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六) 自然
规律或者定律。
速记:常识法规和定律,推定生效无异议
6.强制措施
6.1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75条第1款: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
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6.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的区别
刑诉法第71条第1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居住的市、县;
(二)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 在传讯的
时候及时到案;
(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诉法第77条第1款: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
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 不得以
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速记:市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取保候审); 处所会见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保存还要身份证(监视居住)
6.3刑事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竞合
取保候审规定第28条:被取保候审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现为第七十二条第四
项) 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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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 (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7.侦查
7.1讯问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规定第208条
第1款: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2款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 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第3款: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7.2询问证入
刑诉法第124条
第1款: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
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2款: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速记:提住侦现单
7.3搜查
公安部规定第224条:执行拘留、速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 可能
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 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 可能
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 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7.4补充侦查
高检规则第342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
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公安部规定第296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
如下处理: (一) 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 在补充
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 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
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 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
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8.审查起诉
8.1管辖错误的处理
高检规则第357条
第1款: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
商监察机关办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第2款: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或者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公安
机关管辖,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直接起诉;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
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8.2退回补侦后的处理
高检规则第349条: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
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9.第一审程序
9.1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程序
刑诉解释第352条: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人民法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刑诉解释第353条
第1款: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2款: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作出调整;调整量刑建议后,
仍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继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刑诉解释第355条第3款: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
全案的量刑平衡。
9.3合议庭的组成
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 可能判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 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 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速记:甄嬛要十亿(征环药十益)
9.4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法第17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人民陪审员法第18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扩展思考:被告人是否可以选择适用三人合议庭或者七人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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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二审程序
10.1全面审查原则
刑诉法第233条
第1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2款: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扩展思考:一审法院“不予认定”的事实,二审法院要全面审查吗?
10.2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诉解释第403条
第1款: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
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2款: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
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10.3分案处理
刑诉解释第404条第2款: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
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
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被告人的
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
11.审判监督程序
11.1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
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 可能对原
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 加重刑罚的; (五) 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速记:一、抗、事证、加重罚
11.2再审中的漏罪并罚
刑法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
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2.特别程序
12.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附条件不起诉)
刑诉法第282条第1款: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
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
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高检规则第472条第1款: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提出申诉的,具体程序
参照本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至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害人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告知其不适用刑事诉讼
法第一百八十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速记:小孩犯罪四五六,一年以下够起诉,悔过可以附条件
扩展思考:对于已经适用过一次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其仍处于未成年人阶段而因涉嫌新的犯罪第二次进入刑
事司法程序时,能否再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12.2缺席审判程序
刑诉解释第390条
第1款: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死亡的被告人终止审理;
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2款: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作出判决、裁定。
刑诉解释第604条第3款:经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的(缺席审判的罪
名) , 应当终止审理。
新增立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中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是
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
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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