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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每日一题:第370期|拿捏股东知情权!母公司小股东无权直接查阅子公司财报

法考真题每日一题:第370期|拿捏股东知情权!母公司小股东无权直接查阅子公司财报

一、案情+核心考点

案情

夏某持有嘉茂公司0.8%的股权;嘉茂收购华兴公司85%股权,董某同时担任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嘉茂授意董某处置华兴主要财产,夏某认为董某损害华兴权益,申请查阅华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请问说法正确的是?

核心考点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股东只能查阅自己持股公司的材料,不能直接查阅子公司资料。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基于自身股东身份享有的权利,身份绑定在本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不等于子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跑去查子公司账。

近三年高频考点汇总

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无持股比例门槛,哪怕只持有0.1%股权,也有权查阅本公司财报;查阅会计账簿,才需要书面说明目的。
公司独立人格: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家独立法人,母公司股东≠子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行使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知情权区分对象:查财报≠查账簿,二者要求不一样。财报可直接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可以基于正当理由拒绝。
派生诉讼和知情权不要混:母公司小股东想救济子公司损害,走股东代表诉讼路径,不是直接行使知情权查子公司账目。

二、法考真题

夏某持有嘉茂公司0.8%的股权,嘉茂公司收购了华兴公司85%的股权。董某担任嘉茂公司和华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嘉茂公司授意董某处置了华兴公司的主要财产,夏某认为董某的行为侵犯了华兴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 夏某持有嘉茂公司0.8%的股权,无权查阅嘉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B. 夏某无权查阅华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C. 夏某应当委托嘉茂公司查阅华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D. 夏某应当说明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

三、选项逐项拆解

A错误: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夏某哪怕只有0.8%股权,作为嘉茂股东,有权查阅嘉茂的财报。
B正确:华兴是嘉茂的子公司,夏某不是华兴公司登记股东。母子公司相互独立,夏某没有资格直接查阅华兴的财报。
C错误:没有法律规定,小股东要委托母公司去查子公司财报,该说法完全无依据。
D错误:只有申请查阅【会计账簿】,才需要说明查阅目的。单纯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不需要说明目的。这是本题最高频的陷阱!

四、答疑解惑

答疑1:为啥查财报不需要说明目的,查账簿就要?

财报本身就是对外可公开的资料,门槛低;会计账簿属于公司内部核心敏感资料,容易被用来泄露商业秘密,法律就加了一道门槛,要求书面说明目的。

答疑2:母公司股东想看子公司账,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不能直接查。可以先通过知情权查母公司嘉茂的财报、资料,或者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诉讼中通过证据调取等方式拿到子公司材料,不能直接行使知情权去查子公司。

答疑3:持股0.8%这么低,本公司财报也能随便查?

可以!记住:财报无持股门槛;会计账簿也无持股门槛,但要说明目的;股东代表诉讼才要求1%+180天持股,不要把几个制度混在一起。

答疑4:嘉茂控股华兴85%,难道还不算一家人?

公司法上,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控股只是投资关系,不等于人格混同,股东身份不能跟着穿透。这就是公司独立人格的核心体现。

五、记忆口诀

财报随便看,无需讲目的;
账簿要申请,目的写清晰;
母子各独立,不能跨公司。
往期真题持续更新,关注我们,搞定法考商法易混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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