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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方式的说明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方式的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28号)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2‰确定。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目前的申报缴纳方式有哪些呢?
1、线上办理(电子税务局)
  • 部分地区支持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申报。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在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险关联登记后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具体路径如下: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承建单位登录)——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

②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包含参保关联)。
注:按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完成缴费之后,如何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
建筑业工程项目在完成工伤保险费缴纳后,即可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

具体路径如下: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承建单位登录)——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

②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其他——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

2. 线下办理(推荐/主要方式)

办理部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适用对象:施工总承包单位。
核心要求:通常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核定单或直接携带项目合同等材料,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办理所需材料(线下办理)

前往税务大厅办理缴费或开具完税证明时,通常需携带以下材料(建议提前准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①《中标通知书》:验原件。
  2. ②《建筑项目工程承包合同》:验原件。
  3. ③《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4. ④单位证照: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 ⑤经办人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人亲自办理)。
⑥缴费凭证: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会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该证明是项目开工及后续检查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