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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26年法考-刑法主观必背金句_2026主观文档资料_德恩26年法考-刑法主观必背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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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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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必背金句
第一编 总 则
1.【不作为犯罪】
XX 因 XX 原因应当履行义务,但引起不具有履行可能性,不构成 XX 犯罪。
2.【因果关系】
XX 系正常介入因素,不中断 XX 行为和 XX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XX 系异常且作用大的介入因素,中断 XX 行为和 XX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XX 系异常但作用小的介入因素,不中断 XX 行为和 XX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体质不中断因果关系。
3.【刑事责任年龄】
XX 实施了 XX 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 XX 罪。
XX 系已满 12 周岁,实施了 XX 行为导致 XX 结果,情节恶劣,经过最高检核准,构成XX 罪,依法应当追究
责任。
4.【故意和过失】
XX 以 XX 目的,实施了 XX 行为,构成 XX 犯罪。
XX 故意实施了 XX 行为,构成 XX 犯罪。
XX 的 XX 过失行为导致 XX 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主观系过失,构成 XX 犯罪。
5.【认识错误】
描述案情,关于 XX 行为属于 XX 错误,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观点一,通说观点:直接写结论。
观点二,少数观点:直接写结论。
6.【正当防卫】
第1 种类型:一般正当防卫。
逻辑模型:简单抄一句案情,系冒号之后,符合冒号之前(5 个逐一写),综上,行为人的行为成立一般
正当防卫,故行为人的行为无罪。
第2 种类型:特殊正当防卫(起因 + 限度 + 时间、对象、主观)。
逻辑模型:简单抄写案情,系冒号之后,符合冒号之前(逐一写起因、对象、时间、主观条件),行为成
立特殊正当防卫,因无限度要求,故行为不过当,无罪。
7.【欠缺期待可能性】
行为人实施某罪后,找人帮助自己销赃的行为。请分析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 层次一:行为人以何种目的,实施何种行为,构成某罪 + 犯罪形态。
(2) 层次二:行为人系本犯,因欠缺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还有包庇罪、窝藏罪、
伪证罪等等)。
(3) 层次三:后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 XX 等行为,其构成罪 + 形态;其与前行为人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关系。
得恩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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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犯罪形态】
既遂:结合分则的具体罪名,简短地说明该犯罪的既遂标准。
未遂: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止:其因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
应当减轻处罚。
预备: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系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单位犯罪】
(1) 表述单位犯罪成立
结论:XX 公司构成某罪。XX 公司系合格的单位,为了单位利益,以 XX 目的实施了 XX 行为,该行为系 
XX 决定,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构成 XX 罪,因该罪主体可以包含单位,属于单位犯罪 + 犯罪形态。
(2) 表述单位不成立
结论:XX 构成某罪,XX 公司不构成某罪。XX 公司以 XX 目的,实施了 XX 行为,但因不符合 XX 条件(或者
因 XX 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故 XX 成立某罪 + 犯罪形态。
10.【共同犯罪】
实行犯 + 其他共犯(帮助犯 + 教唆犯)
(1) 先把实行者按照四个层次逐一书写,有什么写什么。
(2) 某人帮助某人实施某种犯罪(帮助犯)or 某人引起某人犯罪意图(教唆犯),二人形成共同故意,实
施共同行为,在某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某人系实行犯、主犯,某人系帮助犯、从犯。对于主犯应当
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处罚。
11.【累犯】
XX 前后罪均属故意犯罪,前后均为有期徒刑,前后罪均年满 18 周岁,后罪在前罪执行完毕的 5 年内,属
于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
12.【自首】
(1)一般自首:XX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XX 罪的犯罪事实,其对于 XX 罪成立一般自首。对于一般自首,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2) 特别自首:XX 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其所实施的 XX 事实,系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不同种犯罪,其成立特
别自首。对于特别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3) 关于坦白:XX 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掌握的 XX 犯罪,其成立坦白。对于坦白,一般可以从轻
处罚。
13.【立功】
XX 犯罪后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or 主动揭发他人实施的 XX 犯罪行为,其成立一般立功。如果揭发的犯罪 or 
主动揭发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其成立重大立功。对于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
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得恩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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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罪数规则】
一行为,触犯一罪 :行为人仅触犯一个罪名,依法定罪处罚。 
行为人仅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罪名。 
(1) 想象竞合:XX 系一行为同时触犯 XX 罪和 XX 罪,系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2) 法条竞合 
① XX 系一行为同时触犯 XX 罪与 XX 罪,系法条竞合,认定为特别法 XX 罪; 
② XX 系一行为同时触犯 XX 罪与 XX 罪,系法条竞合,应当择一种重罪论处。 
(3) 行为人多个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罪名
①牵连犯
a.XX 先后构成 XX 罪和 XX 罪,系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例外: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b.XX 先后构成 XX 罪和 XX 罪,系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
②吸收犯:XX 先后构成 XX 罪和 XX 罪,系吸收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一般认定为某罪;③特殊规定:XX 
先后构成 XX 罪和 XX 罪,依据刑法之特殊规定,认定为某罪;
④事后不可罚:XX 先后行为侵犯同个法益,系事后不可罚,认定为某罪;
⑤数罪并罚:XX 先后构成 XX 罪和 XX 罪,应当数罪并罚;
⑥连续犯:XX 先后实施多次行为触犯 XX 罪名,系连续犯,认定为一罪,犯罪情节、数额累加计算。
第二编 分 则
1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
(1) 放火罪:XX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带入案情),构成放火罪。
(2) 爆炸罪:XX 故意针对(带入案情中的人或财物)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爆炸罪。
(3) 投放危险物质罪:XX 故意针对(带入案情中的人或财物)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的物质,构成投放危险
物质罪。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 XX 故意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
当的(带入案情中的具体方法)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破坏类犯罪】
(1) 破坏交通工具罪:XX 故意实施破坏(带入案情中交通工具),足以使(带入案情中交通工具)倾覆、毁坏,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 破坏交通设施罪:XX 故意实施破坏(带入案情中交通设施),足以使(带入案情中交通设施)倾覆、毁坏,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17.【交通肇事罪】
前三种结果—XX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章驾驶机动车导致 XX 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主观系过失,构
成交通肇事罪。
1 重伤 + 6 种情节—XX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章驾驶机动车导致他人重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主
观系过失,结合 XX 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XX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章驾驶机动车,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跑,导致死亡
得恩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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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主观系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某人因 XX 原因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18.【道路安全犯罪】
XX 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XX 故意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XX 故意严重超速 or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
XX 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XX 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XX 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乘客互殴或者殴打乘客 XX 的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19.【生产销售类的犯罪】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XX 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XX 故意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
提供假药罪。XX 系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3) 妨害药品管理罪:XX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故意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XX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
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XX 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走私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XX 逃避海关监管,未经批准非法走私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达到XX 金额,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人XX 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 选1: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 骗取贷款罪:XX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XX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故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3) 信用卡诈骗罪:XX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结合具体案情,带入具体方法,进行 4 选1:使用伪造
的信用卡 or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or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or 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信用卡
诈骗罪。
(4) 非法经营罪:XX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2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1) 故意杀人罪:XX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2) 故意伤害罪:XX 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
得恩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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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强奸罪:XX 违背妇女意志,暴力压制妇女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4) 非法拘禁罪:XX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5) 绑架罪:XX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非法剥夺他人自由),构成绑架罪。
(6) 刑讯逼供罪:XX 系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暴力,逼取口供,构成刑讯逼供罪。
24.【侵犯财产权利犯罪】
(1) 盗窃罪:XX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平和手段,转移财物,构成盗窃罪。
(2) 诈骗罪:XX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3) 抢夺罪:XX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暴力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
(4) 侵占罪:XX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已经取得占有 or 无人占有财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5) 职务侵占罪:XX 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6) 挪用资金罪:XX 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用于营利活动 or 非
法活动 or 一般生活消费,构成挪用资金罪。
(7) 敲诈勒索罪:XX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恐吓他人,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8) 故意毁坏财物罪:XX 故意毁坏他人(案情具体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 妨害公务罪:XX 故意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XX 故意实施
了妨害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2) 招摇撞骗罪:XX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构成招摇撞骗罪。
(3) 寻衅滋事罪:XX 出于流氓动机,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XX 帮助 XX 实施犯罪,但因帮助行为正犯化,应当按照 XX 罪定罪处罚。
(5) 妨害作证罪:XX 阻止证人作证 or 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
(6)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7) 窝藏、包庇罪:行为人 XX 明知系犯罪的人,帮助其逃避处罚,构成包庇罪 or 窝藏罪。
(8)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 XX 明知是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9)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XX 明知是毒品,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构成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6.【贪污贿赂罪】
(1) 贪污罪:XX 系国家工作人员 or 受民事委托人员,以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 or 窃取 or 骗
取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其因 XX 原因,系 XX 犯罪形态。
(2) 受贿罪:XX 系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财物 or 收受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构成贪污罪。
(3) 行贿罪:XX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XX 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构成行贿罪。因 XX 原因,
系 XX 犯罪形态。
(4)挪用公款罪:XX 系国家工作人员,无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 XX 活动,
构成挪用公款罪。因 XX 原因,系 XX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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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XX 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徇情,实施了枉法裁判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其因 XX 原因,系犯罪既遂。
得恩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