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抢票外挂软件破坏购票秩序,开发者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近日,某地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销售抢票外挂软件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郑某某通过其运营的网店销售一款针对某票务APP的抢票外挂软件,该软件借助技术手段模拟并循环发送购票请求,帮助用户绕开平台“先到先得”的购票规则,以此提升抢票成功率。票务平台遂提起诉讼,主张该行为妨碍平台正常运营、破坏公平购票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利用原告经营活动和用户群体牟利,增加平台运营成本,侵害消费者平等购票权和知情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地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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