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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政审问及服刑史应如何如实说明?

单位政审问及服刑史应如何如实说明?

网友提问: 单位政审问及服刑史应如何如实说明?

小编: 依法如实说,简洁讲事实。

《刑法》第一百条说得很清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这是法定义务,没有商量余地,实操上不复杂,政审填表时把罪名、判决刑期、刑满释放日期如实写上就行,用词客观简洁,考察组问到时态度诚恳、据实回答即可。

千万别想着隐瞒,现在刑事处罚记录已经全国联网,公安内网一查就清楚,藏不住的,一旦被发现隐瞒,性质就变了——从有前科变成不诚信,直接取消录用资格,得不偿失。

话说回来,有前科不代表所有岗位都过不了,普通企业、一般事业单位的政审标准和公检法涉密岗位差别很大,如实说明后由用人单位依规判断,把刑满释放后的良好表现作为最有力的证明,建议提前咨询招录单位了解具体政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