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说明⑤:物业费不低,但服务有没有“按合同交付”?

👉 前面几篇已经分别提到:
服务执行情况、停车收费差额、公共收益归集问题
👉 本篇只看一个最直接的问题:
每个月交的物业费,对应的服务,到底有没有按合同执行?
一、先看一个更基础的问题:
收费是否执行一致?

当前不同房屋类型的收费标准:
高层、小高层住宅:2.15元/平方米/月
单身公寓:2.75元/平方米/月
商铺:2.7元/平方米/月


从合同上看,这是“按房屋类型收费”的结构。

但在业主反馈及提供资料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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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属高层/小高层住宅
-
实际执行中,存在按“单身公寓标准”收费的情况

👉 这里出现一个必须确认的问题:
同一合同体系,收费标准是否被一致执行?
👉 更本质的一点是:
收费不是数字问题,而是是否被公平执行的问题
👉 截至履职终止前:
未见统一公开说明或系统性调整
二、再看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是否存在“重复计费”

👉 以电梯维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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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中已包含电梯维保费用(122,8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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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电梯更换项目中,厂家已提供3年免费电梯维保
👉 因此问题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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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已经“免费化”的服务,是否仍然在物业费中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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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已经变化,收费是否同步调整或说明?
👉 截至履职终止前:
未见相关费用调整或公开说明
三、人员配置是否按合同执行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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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15人,25-50周岁
-
保洁:10人,50-55周岁

👉 这代表一件事:
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对应的是这一套明确的人员配置标准
👉 但核查情况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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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在岗人数未达到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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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员长期超龄,明显不符合约定

👉 这里形成一个非常直接的结论:
收费按合同标准执行,但服务并未按合同标准提供
👉 再把逻辑说清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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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减少 → 成本下降
-
人员超龄 → 用工成本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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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物业费没有变化
👉 那么问题就变得非常直接:
业主支付的是“合同标准服务费”,实际获得的是“缩水后的人员配置”
四、再看服务执行情况
👉 结合前期核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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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巡检记录不完整 -
消防控制室值班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保洁及绿化执行不到位
👉 基础服务标准未形成稳定、可核验的执行记录
五、放在一起看
👉 物业费,本质是“服务对价”
👉 那就需要回答一件事:
收费、人员、服务,是否可以对应?
六、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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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相关核查资料 -
合同及实际执行情况已完成对照整理 -
未见实质性整改
七、建议关注的三个问题
👉 收费是否执行一致
👉 服务是否达到合同标准
👉 费用是否与实际服务对应
八、阶段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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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基于履职期间资料整理 -
属于阶段性情况梳理 -
不构成最终结论

一句话总结: 钱一直在交,服务是否对的上,需要被说清楚。

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