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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补文档
皇城根下的Miss王 · 跨境财税
合同、发票、流水都齐了为什么关联交易还要补一摞文档?
税务机关真正要问的,不是交易有没有发生而是这个价格凭什么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或企业的税务、法律或投资意见。
很多跨境老板第一次遇到关联交易核查,都会说一句:
"合同有,发票有,银行流水也有,交易真实发生过,应该没问题吧?"
但税务机关接下来通常会问:
"交易发生过我知道,这个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
这句话,才是关联交易真正难的地方。
合同证明你们交易过,发票证明你做过账,流水证明钱付过。
但它们不能单独解释:
· 为什么服务费是这个金额?
· 为什么利润留在中国香港?
· 为什么境内公司承担了大部分工作,却只留下很低的利润?
· 如果换成两家没有关系的公司,还会不会这么谈?
这也是很多企业明明合同、发票、流水都齐了,最后还是被要求补一摞资料的原因。
先说结论
关联交易本身不是问题。
跨境集团内部有采购、销售、服务、借款和技术授权,本来就是正常的商业安排。
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
交易金额越来越大,但定价依据一直没有留下来。
很多老板以为,同期资料就是一份"被查以后拿出来的文件"。
其实不是。
它更像是你当年定价时应该使用的那把尺子。
尺子当年没有,几年后再补,每一条都要解释:
· 为什么现在这样写?
· 当时为什么没有?
· 这个价格是谁决定的?
· 数据从哪里来的?
一、合同解决"有没有交易",文档解决"价格为什么合理"
我见过一个很典型的场景。
一家跨境集团,境内公司负责研发、采购、供应链和售后,中国香港公司负责接收海外订单、收款和部分客户管理。
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发票也开了,款项也确实从中国香港公司付给了境内公司。
但利润分配出来以后,中国香港公司长期留下了大部分利润。
税务机关问的不是:
"中国香港公司有没有签合同?"
而是:
· 客户是谁开发的;
· 产品是谁设计的;
· 供应商是谁谈下来的;
· 库存风险由谁承担;
· 汇率和坏账风险由谁承担;
· 售后和退货由谁负责;
· 中国香港公司到底做了哪些足以支撑这部分利润的工作。
合同可以证明中国香港公司参与了交易。
但合同不能自动证明:中国香港公司为什么应该拿这么多利润。
这就要看功能和风险,而不是只看合同抬头。
二、三层文档,分别在看什么?
同期资料主要分为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三层。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要三类全部准备,具体要看交易性质、金额和集团情况。
第一层:主体文档,看整个集团
主体文档站在集团层面,回答一个问题:这个跨国集团整体是怎么运转的?
通常会涉及:
· 集团组织架构;
· 各成员公司的业务情况;
· 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
· 核心无形资产;
· 集团融资安排;
· 集团财务和税务情况。
如果一个集团在多个国家有公司,但只有中国公司能拿出一份简单的关联交易表,集团层面的业务逻辑就很难说完整。
主体文档通常需要重点关注两类情况:一类是企业发生了跨境关联交易,且所属集团已经准备或需要准备主体文档;另一类是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较高规模,通常需要结合 10亿元 等相关条件进一步判断。
这不是"公司营收过了多少"的问题,而是集团关联交易和文档准备条件的问题。
第二层:本地文档,看这家企业自己的交易
本地文档是跨境企业最常遇到的一类。
它主要回答:这家中国企业和关联方发生了什么交易,为什么这样定价?
通常包括: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交易类型和金额;
· 交易流程;
· 企业承担的功能和风险;
· 定价方法;
· 可比交易或可比企业;
· 最终利润水平。
本地文档最关键的部分,往往不是财务数字,而是功能风险分析。
业务部门要能说明:
· 我们到底做了什么?
· 我们承担了什么风险?
· 为什么应该留下这部分利润?
如果文档写的是一套,实际业务跑的是另一套,文档越漂亮,反而越容易被追问。
第三层:特殊事项文档,看特殊安排
特殊事项文档主要针对一些特定安排,比如:
· 成本分摊协议;
· 资本弱化安排。
几家公司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共同使用研发成果,就可能涉及成本分摊。
境外关联公司长期向境内企业提供借款,关联债资比例又超过相关标准,需要说明融资安排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可能涉及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它不是本地文档的附录,而是针对特殊交易单独准备的解释材料。
三、最容易记错的,是"门槛"
很多老板以为,同期资料看的是营业收入。
其实,本地文档主要看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不是只看企业一年赚了多少钱。
通常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金额:
这些看的是关联交易金额,不是公司总营收。相关门槛和准备要求,来自42号公告及后续税务机关对同期资料的提示。
但有一句话必须记住:
没达到门槛,不等于什么材料都不用留。
至少要保留:
· 合同和订单;
· 发票或境外凭证;
· 付款和收款记录;
· 定价计算表;
· 成本构成;
· 功能风险说明;
· 内部审批和谈判记录;
· 可比价格或利润参考。
门槛决定的是:要不要按照规范格式准备同期资料。
它不决定:你能不能解释这笔交易的价格。
四、国别报告,不是同期资料的"第四层"
这件事经常被混在一起。
国别报告属于关联申报的一部分,不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之外的"第四层同期资料"。
国别报告主要看跨国集团在不同国家的:
· 收入;
· 利润;
· 所得税;
· 员工;
· 资产;
· 经营活动分布。
它回答的是:集团的利润和税收分别落在哪些国家?
同期资料回答的是:某一笔关联交易,为什么这样定价?
一个看集团整体分布,一个看具体交易逻辑,不能混为一谈。
五、四个最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都是一家人,不需要独立定价
恰恰因为是关联方,才需要说明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两家没有关系的公司,价格通常是双方谈出来的。
但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可能影响利润在哪个国家确认、税在哪个国家缴纳,所以更需要说明。
误区二:没过门槛,就什么都不用准备
正式同期资料有门槛,但基础交易资料不能没有。
特别是跨境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采购加成和关联借款,几年后再回头解释,最容易出现:
· 当时为什么这样定价,没人记得;
· 谁做了什么,没有业务底稿;
· 参考数据从哪里来,找不到出处。
误区三:文档是财务一个人的事
财务可以把数字算出来,但不能凭空写出业务实质。
本地文档里最关键的功能风险分析,通常需要业务、研发、供应链、销售和管理层共同确认。
一家公司到底是"制造商""分销商""服务商"还是"区域总部",不能只由财务在文档里写一句话决定。
误区四:今年没做,明年一起补
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通常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主体文档通常应在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成。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企业还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时间拖得越久:
· 可比数据越难找;
· 当年定价背景越难还原;
· 业务人员可能已经离职;
· 邮件和审批记录可能已经散失;
· 原本简单的交易,最后只能靠回忆解释。
六、我建议先做一张"关联交易地图"
不要一上来就让中介机构写文档。
先把这几项列出来:
这张表做完,很多问题自己就出来了。
比如:
· 一家中国香港公司没有员工,却长期收取高额服务费;
· 一家境内公司承担了全部研发,却只留下很低利润;
· 关联采购价格每年变化,却没有市场依据;
· 合同写的是咨询服务,实际做的是销售和客户管理。
这些已经不是"文档写得好不好"的问题。
而是交易安排本身,可能就需要重新看一遍。
七、现在最该做的三件事
第一件:把关联交易按类型和年度金额列出来
不要只看总收入。
把采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借款和其他往来分别列出来,看看是否接近或超过相应条件。
很多企业不是被某一笔交易触发,而是"其他关联交易合计"超过了门槛。
第二件:从下一笔交易开始留下定价依据
至少保留:
· 为什么选择这个定价方法;
· 参考了哪些市场数据;
· 成本是怎么构成的;
· 谁参与了谈判;
· 为什么今年价格发生变化;
· 内部审批由谁完成。
不要等三年后,再靠记忆补一套完整故事。
第三件:每层公司写出一句"功能定位"
比如:
· 境内公司负责研发和供应链管理;
· 中国香港公司负责区域客户和订单管理;
· 新加坡公司负责东南亚市场运营;
· 美国公司负责本地仓储、销售和售后。
但这句话不能只写在架构图上。
合同、人员、费用、会议记录和利润结果,都要能对得上。
利润留在哪里,功能和风险就必须跟得上。
CFO 判断
我以前也觉得,同期资料有点像"应付检查的纸面功夫"。
做的项目多了才发现,它真正逼你回答的不是法规问题,而是商业问题:这家公司到底做了什么?
如果一家境外公司没有员工、没有决策、没有客户开发,却长期拿走大部分利润,那问题不在文档写得够不够漂亮。问题是业务本身就解释不通。
文档不是用来把不合理的价格包装合理。它更像一面镜子,照出你的集团结构、业务分工和利润分配到底是不是一致。
结尾
关联交易不是不能做。
跨境集团内部有采购、有服务、有融资、有利润分配,都很正常。
但你要能回答两个问题:
· 交易为什么发生?
· 价格为什么是这个价格?
合同证明交易发生过。发票证明账务处理过。银行流水证明钱付过。
而同期资料要证明:这笔交易和这个价格,为什么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所以,关联交易过了线以后,税务机关先翻出来的,往往不是合同本身。
而是合同背后那句最难回答的话:
"为什么是这个价?"
你公司的关联交易资料做到哪一步了?
A. 主体、本地、特殊事项都清楚
B. 只有合同、发票和流水
C. 知道有交易,但还没整理
D. 不确定有没有达到条件
评论区留下字母,我按你的交易类型告诉你,第一步应该先补哪类材料。
数据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或企业的税务、法律或投资意见。
—— 灵砚 × Ju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