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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案有解 | 开发软件前置“人脸识别”功能代抢疫苗?法院这样判!

南案有解 | 开发软件前置“人脸识别”功能代抢疫苗?法院这样判!

△本图片由豆包AI辅助生成

一些特定种类的疫苗在一定时间段内不仅价格昂贵而且较难预约,有不法分子便瞄准这种供求关系的不平衡,采用技术手段代抢疫苗,以牟取利益,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基本案情

某疫苗预约接种APP为保障某款特定疫苗预约的公平性,在平台预约环节专门设置了“人脸识别认证”功能。2022年4月起,被告人万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应被告人尹某某等人要求,设计并制作了一款专门针对该疫苗预约接种APP的特定疫苗抢号软件。2022年9月,该疫苗预约接种APP针对特定疫苗预约上线“人脸识别认证”功能后,被告人万某遂对该软件进行升级,通过技术手段使该软件能在选择预约特定疫苗前提前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代替了预约时再进行人脸识别的流程,从而大幅提升抢号成功率。

此后,被告人万某将上述软件有偿租赁给被告人尹某某、黄某某等人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至少十万余元。被告人尹某某、黄某使用该软件从事代抢特定疫苗活动,并以收取租金或利润分成的方式将软件提供给被告人叶某某、王某等人使用,同时利用该软件通过微信群聊及朋友圈发布广告的形式帮助客户及下级代理代抢特定疫苗,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至少十二万余元。被告人崔某某、何某某从他人处租赁得万某某开发的上述软件从事代抢特定疫苗业务,非法获利人民币三万余元。2023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万某等8人。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已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尹某某、黄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尹某某、王某、黄某某、叶某、崔某某、何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尹某某、黄某某数罪并罚,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万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赵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公共医疗预约秩序的网络黑灰产犯罪案件。疫苗预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预约平台设置人脸识别验证,旨在确保预约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本案中,被告人万某制作“外挂”软件,提供给他人使用该软件绕过平台预约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通过非法途径,未经授权获取该平台系统数据,属于典型的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行为;尹某某等人明知该软件功能,仍自行使用、转租他人并从中获利,均已构成相应犯罪。

技术手段没有“中立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全链条打击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公共资源分配秩序的犯罪行为,坚决守好人民群众公平就医的司法防线。同时,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找“黄牛”代抢疫苗,不仅助长违法犯罪行为、破坏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更暗藏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风险。疫苗预约应走官方正规渠道,切勿将账户密码及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交予他人使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接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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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沙法院

通讯员丨詹威鸿

编辑丨庞嘉慧

审校丨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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