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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则“少了人”的事故说明说起
从那则“少了人”的事故说明说起有些事,只有媒体报道了,写手才能展开讨论。展开讨论并不是说就一定是安全的,但却能规避被起诉的风险。 先从下面这则车企的事故说明说起 
几点: 第一个需要说的点,我个人的理解,这种事故的认定,还是需要有关部门来说,车企也是属于事故方的一环,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发生了事故,都是车企自己对外说这些认定的问题。 前阵子经济日报不还批评那家检测机构,说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吗?车企也是如此,发生了事故,即便你的车没有问题,自己的认定也有着运动员和裁判的嫌疑。 第二需要说的点,有的媒体已经说了:声明回答了车,却没说清楚人,辟谣榆木事故系车辆原因,技术底线要守住用户至上的,也别忘了声明更改回应公众对生命的关切。 也就是说,一条人命在车内瞬间被大火吞噬,是需要被看见的。 
第三个需要说的点是事故声明内的139时速,并强调事发路段限速50. 上面是原版的视频。说实话,很多人看到这个现场的车速,并不觉得这个时速有声明里说的那么快。 
在视频里可看到车辆是撞到了信号灯的柱子,就是下面这个。(现在还能看到有起火后的印迹) 
网上有人形容139的时速最终只把柱子撞了一鼻子灰。 
客观的讲,这个柱子的质量很高,用一鼻子灰形容稍微夸大一些,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时速达到139的撞击度,从客观环境来讲,柱子不会是安然无恙的。 

我在19岁的那年凌晨开车回家,因为路滑撞到了公路上的立柱指示牌,质量也不比这个差,但时速不过八十多,也是将柱子撞到了的,一侧笔直的柱子撞成弓形,下面水泥浇灌完全碎裂。 我在想的是,如果那个司机没有那么不幸,这个时候一定是有着很多话要说的。也许他不会认可这个事故说明,会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一二。 最后再补充两点: 一是,上面这些质疑是需要被看见的,负责人的都会回应一二。 二是,还是那句话,无论司机的责任大不大,一个常识是,车辆在制造的时候就应该需要给司机留出逃生的时间,而非是才碰撞就立即起火,连打开车门的机会都没有。 这种情况是可怕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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