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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春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2017课标2020修订2025修改]

2026春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

[2017课标2020修订2025修改]

学校:dxyc2360     指导教师:张元方


一、内容分析与整合

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分解

三、学情分析

四、大主题或大概念设计

五、大单元目标叙写

六、大单元教学重点

七、大单元教学难点

八、大单元整体教学思路

九、学业评价

十、大单元实施思路及教学结构图

十一、大情境、大任务创设

十二、单元学历案

十三、学科实践与跨学科学习设计

十四、大单元作业设计

十五、“教-学-评”一致性课时设计

十六、大单元教学反思


一、内容分析与整合

(一)单元内容概览

本单元为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由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和综合探究二“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构成。第五课设“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两框,讲述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继承制度;第六课设“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两框,讲述结婚离婚的条件程序与夫妻人身、财产关系。教材以民法典为规范依据,用小芙探望、小飞伤人赔偿、马某赡养判决、小潘替父还债等真实情境,把抽象法条转化为可辨析的生活纠纷。

(二)教材内容结构分析

教材沿着“家庭关系—财产传承—婚姻缔结与解除—夫妻内部关系”的顺序展开。“家和万事兴”以“育小职责大”“敬老是义务”两目呈现抚养、教育、监护职责与赡养义务,并点出成年意定监护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法律责任。“薪火相传有继承”以“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两目呈现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与份额、六种遗嘱形式及遗赠规则。“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以“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两目呈现结婚条件、登记程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夫妻地位平等”以“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两目呈现姓名权、人身自由、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债务。综合探究二指导文献研究与社会走访。

(三)思想政治知识要素分析

知识要素可分为三组。第一组是家庭关系类:抚养、教育、保护与监护职责,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层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是理解赡养内涵的重要材料。第二组是继承类: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析产、限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与份额规则、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六种遗嘱形式及见证要求、遗赠扶养协议。第三组是婚姻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结婚登记程序,离婚冷静期与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与共同债务的认定。

(四)能力与素养要素分析

本单元指向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观念、公共参与四项核心素养的综合培育。在政治认同上,通过赡养判决、离婚冷静期等情境,理解法律对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确认与保障。在科学精神上,通过“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等辨析,训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推理与论证能力。在法治观念上,通过判断继承顺序、认定遗嘱效力、分析夫妻债务性质等任务,形成遇到纠纷依法解决的思维习惯,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在公共参与上,通过走访婚姻登记机关、撰写综合探究报告,学习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家庭与社会事务。

(五)价值引领、思维品质与单元联系

本单元的价值引领集中体现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教材用《论语》“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和《孟子》“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引出敬老传统,用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强调平等观念,用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重要支撑的判断把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联结起来。就思维品质而言,本单元大量使用案例研判与辨析式讨论,涉及事实认定、规则适用与价值权衡三个层次。本单元也为后续学习劳动就业、社会争议解决等内容提供家庭领域的法治经验。

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分解

(一)课程标准内容要求分解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在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模块中,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规定,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依据课标,本单元内容要求可分解为三项:说明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调整;了解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明确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与联系;理解结婚与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把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课标同时要求本模块教学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认同我国法律制度,在真实情境中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二)教材内容与课标要求的对应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对应课标关于家庭成员权利义务与继承制度的要求,教材用“育小职责大”“敬老是义务”“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四目落实;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对应课标关于结婚离婚制度与夫妻地位平等的要求,用“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四目落实;综合探究二“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对应课标关于实践活动与研究报告的要求。课标要求与本单元框题、目题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教学时应紧扣教材栏目展开,避免脱离教材另起内容。

(三)核心素养培育的分解指向

政治认同方面,通过赡养判决、离婚冷静期等情境,体会法律对传统家庭美德的确认,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科学精神方面,通过“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等辨析任务,训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性思维,避免情绪化判断。法治观念方面,通过分析法定继承顺序、遗嘱效力、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形成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公共参与方面,通过走访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小组文献研究,学会有序参与家庭事务与社会公共生活。四项素养在本单元并不孤立,而是在同一案例研判中同时发生作用。

(四)学业质量水平与评价要求

参照课标学业质量水平的描述,本单元主要对应水平二至水平三:能够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释常见纠纷,能够针对具体案例阐述观点并说明理由,能够在价值冲突中作出正确选择。评价应关注学生能否准确使用被继承人、遗产、法定继承、遗赠、夫妻共同财产等概念,能否依据法条进行推理,能否在报告与发言中表达出对家庭责任的认识。

(五)教学提示与活动建议

课标提示本模块教学宜采用案例教学与议题式教学。建议以“家庭纠纷为什么需要法律”为议题,围绕教材提供的探究与分享情境展开讨论,鼓励学生课前收集身边的婚姻家庭案例,课中通过角色扮演、模拟调解、小型辩论等方式进行辨析。教师应提供必要的法条文本与背景说明,避免用道德说教代替法律分析,同时注意保护学生家庭隐私,用规范准确的语言表达立场,引导学生理解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此外,可以把讨论延伸到课外,组织学生把教材栏目中的情境改编为社区咨询场景,一人提问、一人作答、一人记录,教师只在关键处提示条文名称。这样的练习能让学生把理由说完整,使法治观念、科学精神、公共参与与政治认同在反复运用中逐步稳定下来,也使课堂讨论与社会生活保持联系。

三、学情分析

(一)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与生活经验

学生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已经接触过家庭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和孝敬父母等内容,对“抚养”“赡养”有初步印象;在日常生活中,学生普遍经历过家庭内部的矛盾与协商,对亲情、继承、彩礼、离婚等话题并不陌生。同时,部分学生家庭中存在父母离异、隔代抚养、亲属之间财产争议等情况,这些真实经验既是教学资源,也要求学生具备处理隐私与情感的边界意识。学生对本单元的关注点往往集中在“家里的事法律管不管”“遗产到底怎么分”这类具体问题上。

(二)学生的认知特点与思维能力

高中生抽象思维发展较快,具备一定的逻辑推理与文本解读能力,能够理解法条中的条件关系,但面对多部法律、多个条文同时出现时容易混淆。学生习惯用道德标准评价纠纷,例如认为不赡养父母“就是不孝”,却难以说出法律依据;在“情理”与“法理”冲突的情境中,常常凭直觉下结论,缺少对构成要件、举证责任、法律后果的分层分析。这决定了本单元需要借助表格、流程图等结构化工具帮助其梳理规则。

(三)学生学习本单元的主要障碍

第一是概念障碍。“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容易混为一谈,学生常把受遗赠人当作继承人;对“析产”“限定继承”的理解容易停留于字面。第二是适用障碍。学生知道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的排列,但在具体案例中判断丧偶儿媳对公婆是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往往忽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条件。第三是价值障碍。离婚冷静期、成年意定监护等制度涉及自由与限制的平衡,学生容易简单地以“干涉自由”或“必须限制”作非此即彼的判断,需要教师提供充分的辨析空间。

(四)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参与条件

本单元案例情节性强、可讨论度高,容易激发参与热情。教材中十余则探究与分享提供了稳定的讨论材料,学生身边也不缺少可供观察的素材。多数学生具备上网检索、使用手机记录和整理资料的条件,可以完成小组文献研究与撰写短评的任务。但要注意走访问卷与访谈对象的选择应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涉及婚姻登记机关走访时应提前联系、服从安排。

(五)差异化分析与教学应对

同一班级内学生的基础差异明显:部分学生阅读法条无障碍,可以承担案例分析与报告撰写任务;部分学生表达能力较强但文本细读较慢,适合承担情境表演、口头辩论与板书整理。教学设计因此设置基础、提高、拓展三级任务,允许学生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同一课时内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不同的展示机会,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在原有水平上有所提升。

对于阅读法条较慢的学生,教师可提前发放条文摘录与关键词提示卡,把长条文压缩为一句结论加一个条件;对于表达能力强的学生,则安排其承担口头论证与质疑回应。同一课时内的任务按必做与选做区分,必做任务保证全体学生达成底线要求,选做任务为学有余力者提供挑战,使课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文本障碍失去参与机会。

四、大主题或大概念设计

(一)单元大主题的确定

依据教材单元导语与框题内容,本单元大主题确定为“家庭生活的法律守护”。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既承载亲情与爱情,也包含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题取“守护”二字,意在表明法律不是家庭生活的对立面,而是通过抚养与赡养、继承与遗赠、结婚与离婚、夫妻财产与共同债务等规则,为家庭成员的正当利益划定边界、提供保障。主题的确立使五课时的内容拥有统一的追问: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划分,出现纠纷时依据什么规则解决。

(二)单元大概念的提炼

本单元提炼三个大概念。一是“身份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相伴而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与子女受监护、受教育的权利相对应,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与父母受扶养的权利相对应。二是“财产流转依据意思与规则双重安排”,继承既依据法定顺序,也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与份额,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赠的对象超出法定继承人范围。三是“自由与限制共同构成婚姻制度”,法律保障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同时又通过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离婚冷静期、探望权等规则对自由作出限制,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子女利益。

(三)单元大任务与子任务架构

单元大任务设定为“为社区家庭法律服务站编写一份家庭生活法律指引并处理典型纠纷”。大任务分解为四个子任务。子任务一,梳理家庭关系中的抚养、赡养与监护规则,处理探望权与抚养费争议。子任务二,整理继承与遗赠的规则,完成遗产分割方案。子任务三,判断结婚条件与离婚方式,撰写婚姻关系的法律分析意见。子任务四,解决夫妻财产与债务纠纷,制作夫妻财产关系说明。四个子任务按课时推进,最终以小组研究报告的形式在综合探究环节完成汇报与交流。

(四)大概念与课时内容的对应

大概念一对应“家和万事兴”一框,聚焦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法律后果。大概念二对应“薪火相传有继承”一框,聚焦法定继承顺序与份额、遗嘱形式与效力、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大概念三对应“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一框,聚焦结婚法定条件与登记程序、离婚方式与法律后果。第三个大概念在“夫妻地位平等”一框延伸为夫妻内部的平等安排,聚焦人身关系的平等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的区分。综合探究二将四个大概念整合,要求学生围绕家庭生活与法律守护的关系完成文献研究与研究报告。

四个大概念之间存在交叉。继承问题往往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析出,夫妻财产关系中又包含继承所得财产是否归共同所有的判断,因此教学中需要反复使用析产这一方法。四个大概念都以民法典为共同规范依据,教材第五课与第六课的条文可以互相印证。教师在设计中要留出回顾时间,让学生看到前一课时所学规则在新情境中再次出现,形成前后照应的整体认识,使单元内容真正连成一体。

教学中还要提醒学生,大概念只是认识的框架,遇到具体纠纷仍要回到条文逐项判断,不能以大概念代替法律分析。

五、大单元目标叙写

(一)单元总体目标

通过本单元学习,学生能够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分析家庭生活中的常见纠纷,在家庭关系、继承、婚姻与夫妻财产四个领域形成正确的认识。在政治认同上,认同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理解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科学精神上,能够依据事实与法条进行推理,对情理与法理、自由与限制等问题作出有据可依的判断。在法治观念上,明确抚养、赡养、继承、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行为习惯。在公共参与上,能够通过走访、调查与研究报告等方式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

(二)分课时目标分解

第1课时聚焦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目标是能够说明抚养、教育、保护与监护职责的内容,理解赡养的三层含义,识别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法律责任,侧重法治观念的形成。第2课时聚焦继承制度,目标是能够判断法定继承顺序与遗产份额,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评估遗嘱的效力,侧重科学精神与法治观念的培育。第3课时聚焦结婚与离婚,目标是能够依据法定条件判断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说明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及探望权规定,侧重法治观念与科学精神。第4课时聚焦夫妻地位平等,目标是能够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体会男女平等原则,同时涉及政治认同与公共参与。第5课时通过综合探究,目标是在报告撰写与交流中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突出公共参与与科学精神。

(三)目标达成的评价观测点

观测点一,学生能否准确复述并解释核心概念,如被继承人、遗产、法定继承、遗赠、夫妻共同财产。观测点二,学生能否在案例中完成事实认定与规则适用的两步推理,并写出所依据的法条。观测点三,学生能否在辩论与短评中表达平等、敬老、负责的价值取向,体现政治认同。观测点四,学生能否在小组分工、走访与汇报中履行自己的职责,体现公共参与。四个观测点分别与四项核心素养对应,形成可观察、可记录、可反馈的目标体系,教师在每课时末用两分钟收集学生的自评并给出等级。

(四)目标层次与达成路径

单元目标分为识记理解、分析运用与评价创造三个层次。识记理解层次要求说出概念与规则的内容;分析运用层次要求在给定的纠纷情境中完成判断;评价创造层次要求学生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并参与法律指引的编写。达成路径为读教材栏目、析探究情境、归纳规则、迁移解决新情境、反思表达,其中教师在归纳与迁移两个环节提供法条文本与思维工具,学生在阅读与表达中完成从法律常识到法治观念的转化,使科学精神与公共参与在具体任务中得以落实。

为保证目标可达成,教师在每一课时开始前把本课时的目标用一句话写在黑板角上,课时结束时请学生对照目标自评等级并说明依据。对于未能达成的目标,通过课后任务单补充练习;对于提前达成的学生,提供教材拓展思考中的观点评析题作为加练内容,使目标管理贯穿单元始终,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进度有清楚的判断。

六、大单元教学重点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并须履行监护职责。

2. 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不得遗弃父母。

3. 法定继承顺序、遗嘱与遗赠的效力规则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判定。

七、大单元教学难点

1. 遗嘱六种形式的成立条件与数份相抵触遗嘱的效力判断,容易混淆。

2. 离婚冷静期、探望权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规则适用范围的理解把握。

3. 家庭纠纷中情理与法理的权衡,学生容易凭直觉作非此即彼的判断。

八、大单元整体教学思路

(一)单元教学主线

本单元以“家庭生活的法律守护”为主线,以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划分、发生纠纷依据什么规则解决为核心问题,串联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婚姻缔结与解除、夫妻财产四个主题。教学从学生熟悉的家庭生活切入,先认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再进入财产的代际流转,然后讨论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最后回到夫妻内部的平等安排,形成由近及远、由情感到规则的认识顺序。每个课时都以一则教材探究情境作为起点,以一条法律规则作为落点,以一个真实问题作为迁移目标。

(二)课时推进路径

第1课时“家和万事兴”完成家庭关系规则的学习,处理抚养费与探望权、监护责任等争议;第2课时“薪火相传有继承”学习继承与遗赠规则,完成遗产分割方案;第3课时“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辨析结婚条件与离婚方式,形成法律意见;第4课时“夫妻地位平等”处理夫妻财产与债务纠纷,制作财产关系说明;第5课时综合探究二以“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为主题,整合前四课时的学习成果,以小组为单位完成文献研究与研究报告。各课时之间由大任务社区家庭法律服务站法律指引形成前后衔接,每一课时的产出都成为下一课时的输入材料。

(三)教学方法与活动方式

教学采用议题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以议题统领讨论,如父母的权利能否放弃、遗嘱自由要不要有边界、法律的婚姻与仪式的婚姻有什么不同。以案例承载分析,充分使用教材中小芙探望、小飞伤人赔偿、马某赡养判决、小潘替父还债、黄甲的遗嘱、谢某的口头遗嘱、小武与小美、小张与小梅、小罗与小英、严某与温某等情境。以辨析推动思考,组织角色扮演、模拟调解、小型辩论与观点评析;以实践巩固理解,安排走访婚姻登记机关、访谈社区老人等小组活动。

(四)教学资源与环境支持

资源方面,需要准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相关条文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文本,教材各栏目中的案例材料与图示,人民法院公开的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以及学生课前收集的社区资料。环境方面,教室座位按小组围坐布置,配备可书写的白板与投屏设备;小组研究可利用课外时间与校园网络查阅资料。教师同时准备评价量规、任务单与分层作业,并与社区、学校德育部门沟通走访活动的安全与秩序保障。

(五)实施要点与注意事项

实施中注意三点。第一,保持法律分析的严谨,凡涉及结论的任务都要求学生写出依据,教师提供的法条应标明出处。第二,保护学生的家庭隐私,讨论中不要求公开个人家庭经历,案例一律使用教材情境或公开案例。第三,处理好课时容量与讨论深度的关系,每一课时保留必要的辨析时间,避免把课堂变成条文讲解,使学生在讨论中逐步体会家庭责任与法律约束的关系。

单元实施还需要预留机动时间,并提前设计应对预案。若前一课时的辨析未能充分展开,可在下一课时用五分钟回顾争议点再进入新内容,避免把未解决的问题带入综合探究环节而影响研究报告的质量;若社区走访与学校活动时间冲突,可改为线上访谈并保留记录计入实践成果。

九、学业评价

(一)评价目标与评价内容

评价目标与单元目标保持一致,指向法治观念的形成、科学推理能力的发展以及正确婚姻家庭观的建立。评价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家庭关系中的抚养、赡养与监护规则的理解;继承顺序、遗产份额与遗嘱遗赠规则的运用;结婚条件、婚姻登记与离婚方式的辨析;夫妻财产与共同债务的认定。评价既关注结论是否正确,也关注推理过程是否完整、依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避免只看答案不看过程的做法,使评价与学生真实的思维活动相一致。

(二)评价方式与工具

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评价使用课堂观察表、小组任务单、辩论评分表与作业记录,重点记录学生参与讨论的质量、提取法条的能力与追问的深度。终结性评价使用单元纸笔测试与综合探究研究报告,测试侧重情境化设问,报告侧重问题意识与论证完整度。工具方面准备三类量规:案例分析量规、口头表达量规与研究报告量规,量规在任务开始前向学生公开,使评价标准同时成为学习标准。

(三)评价标准与等级描述

等级描述分为三级。合格水平能够说出基本概念与规则,能在教师提示下完成简单案例判断;良好水平能够独立依据法条完成分析,结论正确、依据清楚,能说明理由;优秀水平能够迁移运用规则处理陌生情境,能够发现案例中的争议点,能够对制度安排作出有理由的评价,并在小组合作中承担组织与汇报职责。等级不与分数简单挂钩,而以能否完成相应层级的任务为准,允许学生在后续任务中重新达成。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评价结果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即时反馈,教师依据量规在课堂上指出学生推理中的漏洞,帮助学生形成规范的表达习惯;二是调整教学,若多数学生在遗嘱效力判断上出现共性错误,则在下一课时安排专项辨析;三是成长记录,将学生的任务单、研究报告与自评表存入学习档案,作为学期综合评价的依据,并在期中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其进步与需要改进之处。

(五)评价中的注意事项

评价中应注意三点:不以记忆条文的多少衡量法治观念的强弱,而以能否在具体情境中作出合法合理的选择为准,鼓励学生把规则讲清楚、把理由说明白;不出偏题怪题,情境材料尽量取自教材栏目、人民法院公开的典型案例与社区真实纠纷,保证材料真实可查;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涉及家庭变故的学生可能出现情绪波动,反馈时以鼓励和引导为主,避免公开比较分数与等级,让评价服务于学习。

评价量规的文字应尽量具体,例如把依据准确描述为能够写出法律名称或者教材栏目位置,把表达规范描述为结论与理由分开陈述、不使用绝对化的措辞。量规越具体,学生的自我评价就越有参照,同伴互评也越少流于形式。

单元结束时,教师可就评价方式征求学生意见,例如是否愿意接受口头答辩替代部分书面检测,是否希望增加实践成果在总评中的比重。学生的意见经过整理后纳入下一轮评价方案,使评价制度本身也成为学生参与班级事务的一个环节。


如果需要完整资料,请联系作者获取。

资料清单: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各学科系列原创资料:1.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2.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说课稿;3.分课时教学设计;4.分课时教学设计说课稿。如果老师们需要同步课件,可以即时制作。提供各学科课题研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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