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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精读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指导性案例精读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一、案情速览
西某软件公司是NX系列工业软件的著作权人。沃某模具公司未经许可,在办公电脑上安装使用盗版NX软件。法院赴现场证据保全时,沃某公司采取拒不打开电脑、断电等方式阻碍保全,导致9台电脑未能检查。西某公司索赔271万余元。
二、两大裁判要点
要点1:无需代码比对即可认定"实质性相似"
若能证明被诉软件与权利软件的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相同,或界面设计高度近似,法院一般无需进行代码比对即可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除非被诉方有相反证据反驳。
要点2:妨害证据保全 → 承担不利后果
被诉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害证据保全的,法院可作出不利推定:
a.推定未能保全的产品构成侵权;
b.将该妨害行为作为侵权情节,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予以考量。
三、判决结果
一审(广州知产法院) 赔偿50万+10万合理开支
二审(最高法) 改判赔偿261.2827万+10万合理开支
再审申请 驳回
四、关键推理逻辑
侵权认定:已保全的17台电脑中,9台显示安装了13套NX软件(含版权人、版本信息),沃某公司未提供任何反证,且承认系员工网上下载 → 构成侵权。
数量推定:沃某公司阻碍保全导致9台电脑未检查 →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5条,推定该9台电脑也安装了侵权软件 → 侵权数量至少22套。
赔偿计算:侵权数量×正版软件价格 = 实际损失,已明显超过法定赔偿上限50万 → 全额支持原告271万余元的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