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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普法丨投保时漏了句"我有乙肝",保险公司就能拒赔吗?

安卓普法丨投保时漏了句"我有乙肝",保险公司就能拒赔吗?

作者 | 安卓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周伊

审核 | 刘胜楠

2018年6月,湖南双峰县的彭某某的妻子给他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2年9月,彭某某因急性肝衰竭入院治疗,随后申请理赔。2023年1月,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他投保前患有慢性乙肝病毒(重型),投保时没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算是有依据的:《保险法》第十六条确实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但双峰县人民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109600元。

01 / Part One

两年之后,解除权就"过期"了

关键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通常说的"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满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再拿"你没如实告知"当理由解约、拒赔。

彭某某的保单2018年6月成立,2023年才拒赔,早已过了两年。法院还补了一层说理:他投保前的慢性乙肝病毒(重型),与投保后所患的慢加急性肝衰竭不是同一病症,保险公司也不能证明两者有因果关系。

湖北宜城市法院的案子更能说明问题:某公安局2019年5月为363名在职人员投保团体重疾险,合同期三年。2021年5月民警郑某确诊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期),做了肾移植,医疗费近40万元,后于2022年3月去世。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约、不退保费、拒赔。法院认为合同已成立超过两年,且2021年5月郑某患病住院时,保险公司仍接受投保并出具保单,说明其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判决赔偿9万元,二审维持。

02 / Part Two

但两年不是"万能挡箭牌"

必须说清楚:不可抗辩条款保护的是"合同已存续两年以上"的情形,而且实务中它不是绝对的。以下情况可能突破:

投保时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明显是带病投保、恶意骗保,一些法院会认定不受两年限制。

团体险续保、保单变更等情形,两年期间从何时起算,会有争议。

所以正确理解是:两年是保险公司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不是投保人可以随意隐瞒的护身符。

更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投保后一年半就确诊,两年还没到,保险公司在30天内行使解除权,你可能一分钱拿不到,保费也只退一部分(故意不告知的不退保费,重大过失的应退保费)。

03 / Part Three

就算没过两年,也不一定拒赔成功

山东临沂的案子提供了另一条路:2021年1月,马某通过微信为妻子王某投保重疾险,2023年10月王某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以王某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她投保时已知自己有甲状腺结节)。

法院判赔24.2万元。理由有两条:

第一,因果关系。患有甲状腺结节并不必然导致甲状腺恶性肿瘤,两者不具有必然因果关系。未如实告知的内容与保险事故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保险人不能以此拒赔。

第二,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这个"因果关系"要件是很多投保人忽略的。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表述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反过来,没有严重影响,就不该拒赔。

04 / Part Four

如实告知的边界在哪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写的是: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注意是"询问"——我国采的是询问告知主义,不是无限告知义务。健康告知问卷问到的,你要如实答;问卷没问的,原则上不必主动交代。

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事后拿一条问卷里根本没问的事项来说你隐瞒。而且《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还有一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5 / Part Five

投保时的四个动作

第一,健康告知逐条读,别一键"全部为否"。 线上投保最容易犯的错就是一路点"否",那等于你声明自己完全健康。

第二,有病史就如实说,让保险公司核保。 结果是标准体承保、加费、除外责任还是不保,都有书面结论。加费承保总比日后拒赔好。

第三,如实告知后留证据。 截图、录音、代理人微信记录都存好。争议发生时,"我当时说了"这句话需要证据支撑。

第四,被拒赔先看三件事: 合同成立满两年了吗?保险公司的解除通知是不是在知道事由后30天内发出的?没告知的事项与这次出的险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三问能筛掉相当一部分不合理拒赔。

一句话总结:不如实告知确实是风险,但保险公司也不是随时都能翻旧账——两年之后解除权消灭,30天之内不行使也消灭,而且未告知的事项跟出的险没有因果关系,拒赔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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