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执行人):XX
被执行人: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XX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拘留期限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以督促其全面、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出具(XX)粤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于XX年XX月XX日生效。申请执行人据生效判决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X)粤XX执XX号。
在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对其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具体理由如下(注:理由可结合个案情况灵活调整):
一、突击变更法定代表人,意图规避执行
案涉判决生效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为XX,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于XX年XX月XX日突击变更为XX,意图规避执行。被执行人的前任、现任法定代表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属于逃债赖债、藐视司法权威的恶劣行为。
二、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节
被执行人在本案一审诉讼前擅自将专用账户的款项予以转移,在民事上构成违约,在刑事上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犯罪故意。
三、另案重复起诉并恶意申请财产保全,阻碍本案执行
为阻碍本案执行,就本案相同事实,被执行人另行于XX年XX月XX日向XX区人民法院重复起诉并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本案的执行款迟迟不能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恶意获取信息,侵害被保全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有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申请保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因此,应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前后任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尊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前后任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