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默示许可抗辩的审查
【“嵌入式地下水监测”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220号
【裁判要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被诉侵权人提出的默示许可抗辩时,若著作权人能够证明其已通过合同约定、书面声明等方式,明确向被诉侵权人表示其软件许可仅采用明示授权模式,则原则上不应认定默示许可成立,但被诉侵权人能够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的除外。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
【自我醒语】
成人达己,知行合一;日事日毕,日事日清;
同仁堂古训是“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
律师行业同理“案件虽繁必不敢省程序,经验虽丰必不敢减精力”。
做人做事同理“做人虽繁必不敢省诚信,做事虽难必不敢减努力”。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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