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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案例】
背景: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
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2-19所
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2.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答案:
1.(1)对于初始计划,总工期为20个月;
(2)关键线路为A-D-F-I-K-M;
(3)工作E的总时差为2个月。
2.事件1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
(1)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30=18000(元);
(2)工程延期为零。
理由:工作E总时差为2个月,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因此,工期延期审批为零。
事件2: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
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问题: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答案: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
(1)补偿费用为零;
(2)工程延期1个月。
理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机械损失时,损失费用不补偿;又由于工作G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
1个月,因此,工期可顺延1个月。
事件3: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
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
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问题:
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
说明理由。
答案:
4.事件3中:
(1)建设单位未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并移交设备不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不妥。因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复补偿费用1.6万元,工程不予延期,虽然损失是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但工作
I延长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事件4: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
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答案:
5.由于:
(1)事件1发生后,工作E延期2个月,因E工作总时差为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原非关键工作G变为关
键工作;
(2)事件2发生后,工作G延期1个月,造成总工期延长1个月;原关键工作I变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1
个月;
(3)事件3发生后,工作I延期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4)事件4发生后,K工作提前2个月,总工期缩短1个月。
答案:
5.因此: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19个月;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正确的,因总工期仅比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