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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1.招标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不只
一家可选,但可选不多】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有一家可选】
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
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
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
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
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质疑。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
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资格预审的实施。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
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
(3)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不合理地限制投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
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①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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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
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
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6)标底及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差异 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
公开性 不得公开,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施予保密 必须公开,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强制性 不具有强制性,仅供参考使用 具有强制性,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必须作废
废标依据 不能为废标依据,也不能作为中标依据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的废标条件,应当作为废标依据
7)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
(1)禁止性行为。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
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
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
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4)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
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
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5)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被抓住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推测有行为】
【2016-59】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 )。
A.互相借用投标保证金
B.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
C.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账户转出
D.投标文件出现异常一致
E.有相同的类似工程业绩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行为人:一个是招标人、一个是投标人】
3)弄虚作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包括: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都是假的】
3.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
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
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
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
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
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评标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
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
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
为。
3)投标的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⑥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拒收 否决投标 要求澄清、说明
(当场就能发现) (当场不能发现)(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
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明显的文字、计算错误
未按照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
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中标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1)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
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中标人的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
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
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
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事项 时限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不得少于5日
期
招标文件发售期 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文件澄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进行,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清、修改时限 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修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改时限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非必须招标项目,确定合理时间;必须招标项目,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
文件的时间 于5日。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 非必须招标项目,确定合理时间;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间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情形 退还时间 退还金额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终止招标后及时退还
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 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不退利息,因错在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 5日内退还
人】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
款利息
第第二二节节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监监理理规规范范
一一、、《《建建设设工工程程监监理理规规范范》》GB/T50319—2013概概述述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2 监理人员职责
3.3 监理设施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2 监理规划
4.3 监理实施细则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质量控制
5.3 工程造价控制
5.4 工程进度控制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3 工程变更
6.4 费用索赔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6 施工合同争议
6.7 施工合同解除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8.1 一般规定
8.2 设备采购
8.3 设备监造
9 相关服务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附
提 录A供
工
最
程
新
监理
高
单
端
位用
V
表
IP
。
课
由工
程
程
+
监
精
理单
准
位
押
或项
题
目
:
监理
一
机构
建
签
、
发。
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由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工程建设相关方。
附录C 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