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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
行政法每日一题01
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区中搭建了储藏室,区规划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马某逾期未拆除。
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马某认为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于
是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A)
A.本案的被告是区政府
B.法院审理对象为拆除行为和马某私搭乱建行为的合法性
C.马某应当举证证明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D.马某如果提起复议,复议机关是区政府和市规划局
A。谁行为,谁被告,本案诉的是拆除行为,该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因此区政府是被告,
A√;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为的合法性,即区政府拆除行为是否合法,马某擅自搭
建储藏室不是本案审理对象,B×;被告区政府应当举证证明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C×;本
案复议被申请人系区政府,对区政府的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的上一级
机关,即市政府,D×。
解析:
强制执行:先说(责令拆:命题人认为属于行政处罚)后做(拆:执行)
责令拆合法主体:规划局。合法拆迁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A 正确。诉的是拆除行为,被告是区政府。在下级请求上级去做另外一个行为的时候,上级
一定会答应吗?不会一定答应(“你不知道那个马子是我马子吗?”)。要拆迁、执行的话
一定是新的机关,区政府的意思表示,拆与不拆、执行与否的行为一定是第二个机关县级政
府的意思表示,所以被告是第二个机关县级政府。
D 错误。诉讼被告=复议被申请人,本案是区政府,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先找儿子后找爹)。
B 错误。诉讼审查合法性,复议审查合法性和合理性。诉讼审查的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老百姓的行为合不合法不是法院审理对象。行政法控的是行政机关的权,是行政行为。诉什
么、审什么,判什么。
C 错误。行政机关合法违法是被告的任务。拆的时候就有证据,举证责任倒置,合法违法被
告承担。原告核心证明的是两个主体,一个行为的存在:区政府拆我的房子。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
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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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02
左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区中搭建了储藏室,区规划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左某逾期
未拆除。区政府指令区规划局将违法建筑拆除,左某认为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于是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ACD)
A.本案的被告是区政府
B.本案的被告是区规划局
C.除非情况紧急,区规划局不得节假日强制拆除
D.区规划局不得对左某生活采取停止供水的方式迫使其履行的义务
ACD。区政府指令区规划局拆除,上级指令下级,被告是区政府,区规划局只是来干活的,
A√B×;《行政强制法》第43 条第1 款: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情况紧急除外,C√;《行政强制法》第43 条第2 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
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履行义务,D√。
解析:
先说后做,责令拆和拆。
诉责令拆,对应作出者为被告。诉拆,强制执行的作出者为被告。本题诉强拆行为。
下级请求上级,意思表示的作出者是上级。
A 正确,B 错误。上级指令下级,意思表示的作出者是上级。(县政府指令镇政府把房子
拆了,“狗主人”担责,被告是县政府。)
C 正确。节假日包括夜间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当然,情况紧急的除外。(一个违章建筑
物盖在了泄洪区上,洪水来了,它阻碍了泄洪,哪怕是节假日也能够紧急拆除。)
不得=绝对不。绝对不能夜间/节假日有例外。
D 正确。不得对居民采取断水、断电、断气这样的方式去强制执行。但是,题目的题干
若是企业,企业不履行义务,这个时候能允许断企业的水电气(陷阱点)。
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
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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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03
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区中搭建了储藏室,区规划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马某逾期
未拆除。区政府责成区规划局将违法建筑拆除,马某认为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于是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是不正确的是?(ABCD)
A.本案的被告是区政府
B.本案的被告是区规划局
C.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法院审理对象为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ABCD。区政府责成区规划局拆除违法建筑,责成是交办的意思,有文书看文书,没文书
告部门,下级机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也能以上级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
为。本案文书不确定,被告不明,A×B×;区规划局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则由基
层法院管辖,区规划局若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法
院审理对象为拆除行为的合法性,不含合理性,D×。
解析:
区政府责成区规划局将违法建筑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大致都是区政府交给了下面的部门(乡政府、规划局、城管局……)去做。
责成:指定人或机构办某事,要求负责完成的意思。(交办,交给去办:我做的、上级
让我做的、我和上级一起做的。)
力度:指令、责令>责成>指导(柔性建议)。
“有文书、看文书;没文书,看行动”。履行“一催、二辩、三执行”的程序。
如果没有文书,谁行为、谁负责、看行动。
AB 错误。本案有没有文书,题干没交代。被告有可能是区政府/区规划局/区政府和规划
局。
C 错误。被告不明,管辖不知。被告假设是区政府,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由中级法院管
辖。如果被告是区规划局,C 肯定错,C 错的理由是我不知道被告是谁(有可能是区政府,
有可能是区规划局,有可能是两个),不能斩钉截铁说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先定被告,再做管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市、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管辖法院为中院;部门
为被告是基层法院,国务院部门(司法部、教育部……)例外。
D 错误。诉讼审查的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复议才审查合理性。
关联法条:
1.《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
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被告资格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
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
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
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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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04
中辉会计师事务所在某公司2023 年至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
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对中辉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00
万元,罚款2200 万元,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 个月的处罚决定,向证监会申请复议,
证监会经听证后,认为被诉行为合法,作出了复议维持决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证监会可以组织听证
B.中辉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
作人员参加听证
C.本案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并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复议决定
D.中辉会计师事务所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
请裁决
D。大姨父应当组织听证,A×;中辉会计师事务所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即证监会负责
人应当参加听证,B×;复议委员会系咨询机构,所做意见只能参考,而非根据咨询意见
作出复议决定,C×;证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部级机关,在申请证监会复议之后,
可以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二次复议,终局),D√。
解析:
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可发许可证、处罚、强制)
行政处罚听证(57)
应当听证:降级吊证件,责令关停业。大罚款、大没收。
D 正确。救济途径自由选择:①复议→诉讼;②诉讼。
自由选择的例外:省部级(省政府、部级单位):复议(自己复议)→诉讼(终局)/
国务院裁决(二次复议,终局不可诉)。
A 错误。应当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听:两个人可以申请/自己主动:①申请
人;②复议机关。而被申请人没有提出听证请求的资质。
B 错误。复议听证≈诉讼开庭。首长出庭制,告官要见官。复议听证,行政机关负责人
应当参加,不能参加的,委托工作人员参加。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被申请人/被告高要求)
应当参加,不是申请人,原告这边的负责人。
C 错误。复议委员会是以首席专家、学者、实务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咨询机构,对于一
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包括省部级单位做的行为,确实疑难复杂的话是要咨询的。
提供的咨询意见不能是根据,只能是参考。
听证笔录→根据;咨询意见→参考。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
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
听证笔录。
2.《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一条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五日前将听
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
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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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05
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区中搭建了储藏室,区规划局责令马某限期拆除,期限届满,马
某期满不履行义务,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BD)
A.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可诉
B.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应当公告
C.马某履行期满不履行义务,区规划局即可申请区政府强制拆除
D.执行期间,行政机关可以就拆除问题和马某签订执行协议
BD。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影响马某利益,系具体行政行为,可诉,A×。应当予以公告,B
√;即=那么必然,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拆除,行政机关才强制拆除,C
×;实施行政强制,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D√。
解析:
命题人观点:责令拆(行政处罚),拆(执行)。
A 错误。责令限期拆除(确定性义务,对外意思表示,已送达文书,具体行政行为)属
于行政处罚,可诉。如家门口贴条,限三天拆除。不是过程性行为(不可诉。酝酿当中,
尚未板上钉钉)。
B 正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应当公告。防止政府偷偷摸摸、悄悄咪咪将老百姓房子拆掉,
让媒体、社会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
C 错误。不得=绝对不;即(即可、即应)=那么必然。责令拆合法主体:区规划局。合法
拆迁主体:区政府。拆除的主体没错,但时间错了,除履行期(15 天)外还要等满起诉期
(6 个月)、复议期(60 日)(房子是老百姓的重要财产,救济机会)。
D 正确。执行有执行协议制度,两个协商(可以让个步):①少交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打
个折);②分阶段履行(如拆迁有困难)。
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
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
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
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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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06
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区中搭建了储藏室,区规划局组织人员将其拆除,马某向区政府
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拆除行为的合法性,马某不服,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说
法正确是?(C)
A.法院应当直接追加区规划局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直接追加区规划局为第三人
C.法院通知原告追加被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当追加区规划局为共同被告
D.法院通知原告追加被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当追加区规划局为第三人
C。复议维持共同告,先通知原告追加,原告不同意的,法院应当追加为共同被告,C√
ABD×。
解析:
做行政法的题目注意诉求。
AB 错误。在原告告漏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修饰限定词:直接、当场、根本、自行。
首先尊重原告的选择,不能强行追加。
行政法的两种告漏了(结构不一样):
①共同行为告漏了(一般情况、原则:一个行为):
A 机关和B 机关共同罚李某500 元,李某只告了A 机关。
法院第一步:通知李某追加;
第二步:李某不同意追加(被告,被告,被人告,没人告),法院当追加B 机关为第三
人。
②复议维持告漏了(例外、但是:两个行为):复议维持共同告,最终列为共同被告(诉
两个、审两个、判两个)。审理对象、判决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谁行为谁负责,
冤有头,债有主)。
C 正确,D 错误。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
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
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
为共同被告。
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
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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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07
区规划局扣押了马某储藏室的物品,而后对其罚款500 元,马某履行期内不缴纳罚款,
下列说法正确是?(AB)
A.区规划局可以按日征收3%的加处罚款
B.扣押应当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
C.区规划局可以拍卖扣押的储藏室物品
D.区规划局可以通知银行划拨罚款
AB。逾期不履行,可加处罚款,A√;扣押应当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清单一式二份,
B√;山穷水尽疑无路,扣的货物抵罚款,须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C×;规划区没
有划拨权利,有划拨权利的是税务、海关,D×。
解析:
行政行为根据功能、阶段: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A 正确。执行手段:①直接执行;②间接执行(如加处罚款,比重3%)。
直接执行手段:①拆房子;②拍卖;③划拨。
一、自行执行机关(5 个,猛男向前冲):①人身类:公安、国安;②财产划拨:税务、
海关;③拆除违反规划法的房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其他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矬男搬救兵)。
C 错误。例外,拍卖权普遍授权(矬男有春天,但严格构成条件限制):山穷水尽疑无
路,扣的货物抵罚款。山穷水尽(前提条件,拍卖时间点):不诉讼、不复议、催告仍
不履行,扣的货物就可以抵罚款(罚款≠税款、超标排污费)。
D 错误。财产划拨只能税务、海关,区规划局要想划拨只能找法院。
B 正确。决定书起诉凭据,清单一式两份。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2.《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
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
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
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
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己经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4.《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
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
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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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08
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区中搭建了储藏室,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其罚款50000
元,马某履行期内不缴纳罚款,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
法正确是?(AC)
A.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马某履行义务
B.法院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7 日内由执行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判决
C.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马某可能逃避执行,可以
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AC。一催二辩三执行,A√;行政庭而非执行庭,裁定而非判决,B×;收到不予执行裁
定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司法复议,C√;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采取保全措施无需提
供担保,D×。
解析: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无罚款执行权,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
两种执行:①诉讼执行;②非诉执行(行政法特有),须法院审查(合法:执行;非法:
不予执行)。
A 正确。执行前(覆水难收前)应当催告。
B 错误。受理申请执行行政行为案件后,由行政审判庭(懂行政法的人)负责审查(书
面审7 天;书面审发现明显违法,听取意见30 天),没问题再由执行庭执行。非诉执行
没有经过判决,作出的只能是裁定。
C 正确。对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满意,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
行政法两种复议:①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即民告官: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行
为);②司法复议(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合并/不合并审理的裁
定;回避决定)。
D 错误。老百姓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信任,担忧),但行政机关没有担保
制度(跑不了庙)。
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
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
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3.《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被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二)明显缺乏事实根
据的;(三)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四)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
益的情形。
行政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
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4.《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注意:本条文中的“后者”为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即老百姓,而非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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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09
区规划局查封了马某的储藏室,并扣押了马某储藏室的物品,下列说法正确是?(B)
A.实施查封扣押前必须向规划局负责人报告并经过批准
B.由2 名以上的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C.马某存储物品涉嫌犯罪,应当将物品移送,并口头告知马某
D.区规划局不得节假日实施查封和扣押行为
B。情况紧急除外,A×;B√;书面告知,C×;可以在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D×。
解析:
A 错误。行政强制:一般须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紧急情况可以先上车后补票。财产
类:24 小时补办;人身类:立即补办。
B 正确。强制法、处罚法实施审查两个人,调取证据两个人。
C 错误。物品移送,应书面告知。
口头情形:
①行政机关唯一口头:现场发现违法可以口头传唤(地铁上的流氓)。
②四个申请可以口头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实体法一个);诉讼、复议、国家赔偿的起
诉环节(救济法三个,三大救济途径的起诉环节)。
③行政诉讼口头委托(不识字也要求书面,他人代书自己摁手印):允许被限制人身自
由的公民口头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
新《复议法实施条例》取消了口头委托(复议现在都应书面委托)。
④诉讼简易程序(一切从简,可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裁判文书外的法律文书:
举证通知、开庭通知…)
D 错误。强制执行有不能夜间、节假日(比例原则、少侵害理念),但行政强制措施(本
质为预防而强制:预防危险扩大、预防证据毁损灭失。紧急临时突发:危险化学爆炸品,
夜间不能去做吗)没有说不能节假日实施。
根据为预防而强制推导:
①许可、处罚有听证制度,强制措施无听证制度(来不及)。
②民诉中:强制执行提供担保可以解除保全措施。行政法中:诉讼提供担保可以解除保
全,但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强制的制度(为预防而进行的强制,紧急临
时突发,不能给社会带来伤害)。
可以解除情形:①确认当事人无违法情形;②扣押的东西与违法无关;③达到法定上限
(不能拖拖拉拉一辈子:日期到了,30+30)。
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
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
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4.《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
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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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10
区规划局查封了马某储藏室,并扣押了储藏室的物品,下列说法正确是?(CD)
A.规划局可以委托居委会实施扣押
B.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 日
C.规划局已经查封了储藏室,则公安局不得再查封
D.扣押时应当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E.规划局当场实施扣押时应当全程录像
CD。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A×;情况复杂可以延长,30+30,B×;不得重复查封,C
√;应当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D√;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领域问扣辨调,E×。
解析:
A 错误。行政强制法取消了委托制度。
B 错误。不得=绝对不。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再延长30 日。30+30。
C 正确。查封、扣押实施对象“三个不得,一个限于。”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
品不得;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没必要,避免行政机
关互相猜忌)。
D 正确。应当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判断:扣押是个过程性行为,所以不属于诉讼的受案范围。
错,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可诉。(过程性行为:酝酿当中,不影响权利义务)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三个具体性行为(影响了权利义务),爱诉
哪个诉哪个。(强制传唤李佳8 小时,罚款500,李佳有钱,仅对强制传唤不服,可诉)
E 错误。治安管理领域(主体:公安机关)录音录像口诀:“一人当场,远程办案”。
一人执法;当场检查、扣押、处罚;远程视频、办案场所询问。
治安管理处罚中可以由1 名警察作出的行为:①询问、扣押、辨认、调解(问扣辨调);
②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
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
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3.《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
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4.《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
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
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
根据。
- 11 -
行政法每日一题11
左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区中搭建了储藏室,区规划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左某逾期未拆
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将违法建筑拆除,左某强制拆除不服,下列说法哪些是
正确的?(BD)
A.如果左某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区政府和市规划局
B.如果左某提起诉讼,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如果左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对象为强制拆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D.如果左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审理对象为强制拆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BD。下级请求上级,意思表示的作出者是上级。诉讼看名义,复议被申请人是上级。先
找儿子后找爹。本案被申人、被告均系区政府,复议机关是市政府,诉讼管辖法院是中
院,A×B√;诉讼审理对象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C×;复议审理对象为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和适当性(即合理性),D√。
解析:
确定复议机关:先找儿子后找爹(先确定复议被申请人,再确定复议机关。)。被申请
人是复议机关的下级机关。
先说后做:责令拆(行政处罚)和拆(执行)。诉拆(本案强制拆除是区政府做的,区
政府是复议被申请人,同时也是诉讼被告)。
A 错误。复议机关是被申请人(区政府)上一级机关,即市政府。
B 正确。先定被告,再做管辖。告执行,区政府为被告,管辖法院为中院。
级别管辖应试三种情况(中院管辖):
①级别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县级、市级、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
②性质特。海关;证交所为被告及第三人案件。
③有涉外。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案件。
eg:市公安局委托海关做处罚,罚甲企业50 万,管辖法院如何确定?(A 委托B,B 萎
了,B 无对外独立人格。)
答:基层法院。(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务院部门,剩下都是基层法院:如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复议、诉讼审理对象:被诉的行政行为(本案诉强制拆除)。
复议(上级权威,爹妈管儿子)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诉讼(外人,介入程度低)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无合理性)。
C 错误。D 正确。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
件:……(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
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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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12
戴某因在课堂上恣意传播左某“喜当爹”的谣言,而遭到左某殴打,于案发当日向
某区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戴某申请复议。下列说法哪些
是正确的?(AC)
A.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是派出所
B.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是区政府
C.戴某应当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戴某不得以互联网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AC。派出所不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系派出所,A√B×;地方事务归政府,C√;不得
绝对不,D×。
解析:
复议被申请人(告谁)=诉讼被告,复议机关(找谁去告):复议被申请人他爹。
派出所授权范围:派出所权力小,警告罚款一千了。“一派胡言。”
(一)派出所不作为:被告是派出所。(二)派出所罚一千:被告是派出所。
(三)派出所罚两千(幅度越权,量变,小祸自己扛,能不告家长就不告家长):
被告是派出所。
(四)派出所拘留(种类越权,质变,大祸爹来挡):被告(同时被申请人)是区
公安局。
总结:派出所做的行为被告是派出所,除非派出所种类越权。
A 正确。B 错误。本题派出所久拖不理,派出所不作为,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
是派出所。
C 正确。派出所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区政府。
谁家孩子谁抱走(复议永远是找上级机关告,谁管这个被甲请人,谁就当复议机关。)、
地方事务(案子)归政府、
全国事务(中央案子)归部委、
还有两类{1.垂直领导机关:海关、税务、金融、外汇、国安(找上级);2.司法行
政管理部门:本级政府(会交给司法局)/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升公正性)}是
例外。
D 错误。书面申请是广义的,允许互联网递交。不得绝对不。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
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
民政府管辖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
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
关为被申请人。
- 13 -
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根据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该组织为被申
请人。
3.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
政复议案件:……(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
服的;……
本条(24 条)注意:对政府派出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
为不服,复议机关均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即地方事务归政府,集中管辖)
4.《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
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
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
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
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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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13
孟某殴打戴某,县公安局决定对孟某罚款2000 元、拘留15 日。戴某不服起诉,法
院在未通知孟某参加诉讼,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本案可以在戴某所在地法院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孟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如果孟某有证据证明该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对于本案不能作出变更判决
BC。戴某未被关,不适用被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以县公安局为被告,管辖法院
为县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A×;孟某未起诉,且与本案行政行为的作出具有利害关系,
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第三人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诉讼
法上的权利(申请再审),C√;处罚明显不当或款额有误,可以作出变更判决,D×。
解析:
B 正确。行政处罚对象为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对象)。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
与处罚均有利害关系。
同一行政行为/法律关系,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人作为第三人(原告原告,愿意去告,
没有告,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起诉了就是原告,没起诉就作第三人)。
C 正确。行政法上的第三人都是有独三(有独立请求权,待遇不能比原告差),可以申
请再审、申请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上诉……
A 错误。戴某受害人,未被关,不能享受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待遇。
地域管辖三个点比较特殊:
①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②经过复议案件(便利原告起诉: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③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基于同一事实,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
措施),须诉关了的强制措施,关了的人去起诉。
D 错误。处罚出现罚的重、明显不合理、显失公正有变的可能性。“不得”绝对不及“不
能”、“不再”、“没有”错的概率高(负面排除词汇,绝对化,但有例外,见到小心)。
变更判决适用情形极窄(唯二,法院是外人,可撤可变):
①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明显不当);②其他行政行为款额有误。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
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
2.《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
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
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3.《行诉法解释》第三十条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
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
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
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
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
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
十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
4.《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
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
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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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14
柏某殴打戴某,县公安局认为柏某文文弱弱,优雅无比,玉树临风的柏某不会打人的,
定然是戴某挑衅所致,决定只对柏某当场罚款200 元。戴某认为处罚过轻,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ABC)
A.如果戴某申请复议,可以向县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B.如果戴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
C.如果戴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D.本案为当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可以由1 名警察作出处罚决定
ABD×。县公安局当场处罚,复议被申请人是县公安局,复议机关县政府,可以向县公安
局提交复议申请(自我审查),认为没错转送给复议机关,A√B√;对当场处罚不服,
先复议后诉讼,未经复议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法不予立案),C×;问扣辨调/
被处罚人没有异议,可以一名警察作出处罚决定,对柏某罚得轻,柏某肯定无异议(笑
死),D√。
解析:
B 正确。被申请人(告谁),复议机关(找谁去告)。本题县公安局当场作的,被申请
人是县公安局,复议机关是县政府。(地方事务归政府)
A 正确。自我纠错制度(两种先天不足,谁做的行为可以向谁去提交复议的申请):
①当场作出的处罚;②用电子记录的监控设备(抓拍摄像头)作的处罚。
后果:纠错,案件到此为止;维持(坚持己见),收到的复议申请转送给真正的复议机
关。
C 正确。越过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是没办法立案的,不予立案(民诉不予受理)。
复议前置(先复议才能再起诉,→复议→起诉):当场处罚、未履行职责案件、信息不
公开案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资源纳税反垄断、当场处罚不作为;信息不公开:国密商密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
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
D 错误。缺无异议的条件。
见到公安、派出所,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可以由1 名警察作出处罚决定:①当场处罚;②被处罚人对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没有异议。
三点话题:
①可以是能够的意思,要“能够”,须前提充分。
A+B,可以C。有了A,可以C(×,逻辑上前提不充分),本题缺了B:缺无异议。
②AB 项,23 年复议法修改24 年考,C 项23 年修改当年主观题考(类似),D 项25 年修
改,紧跟每日一题加强新法。
③除当场处罚和无异议(没必要,人手不够)外,行政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
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调查)、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1 名警察进行,
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查)扣辨调,单警可搞。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
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
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2.《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
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行诉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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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
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
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
备案。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
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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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15
戴某为甲市乙区人,因在课堂上传播郄某谣言,而遭到郄某殴打,丙县公安局强制
传唤郄某8 小时后,将其拘留15 日。戴某对强制传唤和拘留不服起诉,法院通知郄
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对于本案进行了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本案应当由戴某所在地法院或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
B.调解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C.经人民法院准许,郄某可以参加调解
D.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得公开
BC。戴某未被关,不适用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没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管辖的待遇,A×;调解期间为保障当事人利益,别催法官,该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
限内,B√;法院准许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C√;调解过程原则上不公开,但
当事人同意的除外,D×。
解析:
A 错误。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
戴某(不是被关了的人,是被打了的人)起诉强制传唤和拘留只能被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
①郄某(被关了)诉强制传唤、拘留,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郄某诉强制传唤,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郄某诉拘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①②郄某诉了强制措施,适用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关了的人,关了的人去
诉,去诉关了的强制措施。诉处罚、执行、许可不行)。
B 正确。调解期(追求讨价还价、慢条斯理、心平气和,不要给法官压力)及鉴定期、
管辖权异议期限、公告期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C 正确。郄某(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自己申请/法院通知。
D 错误。不得绝对不。调解原则上不公开但是有例外(过程、结果)。
过程例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结果例外:为了公共利益。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
2.《行诉法解释》第五十条第一款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
条规定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
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
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3.《行诉法解释》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
同意公开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
参加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
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
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18 -
行政法每日一题16
戴某遭到龙某殴打,县公安局将其拘留15 日。戴某不服起诉,法院通知龙某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对于本案进行了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供公众查阅
C.戴某和县公安局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法院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法
院应当不予准许
D.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结果不得公开
C。调解书自签收之日具有法律效力,A×;调解书原则不公开,除例外(过程、内
容)情形,B×;不能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C√;不得绝对不,调解结果涉及
公共利益应当开,D×。
解析:
D 错误。不得绝对不,调解过程、结果原则上不得公开但是有例外。结果公开:为了
公共利益。
A 错误。行政调解同民诉调解,三方关系达成一致(有法院意志,加盖法院印章)。
即(即可、即应)=那么必然。调解是三方的,不是盖章就生效,是双方签收之日起
产生法律效力(要签字)。
B 错误。调解书原则上不公开(网上找一份调解书很难)。判决公开。
C 正确。调判不兼得(有调没判,有判没调,思路不一样)。不能强迫法院按照调解
协议、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
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
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本条不含调解书,调解书原则上不得公开,但有例外。(过程)同意/(结果)公
共利益}
3.《行诉法解释》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
同意公开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
参加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
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本款调解协议内容即调解结果)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
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19 -
行政法每日一题17
15 岁的李某殴打霸凌班上的小个子同学戴某,区公安局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 元、拘留5
日的处罚决定,公安局查明李某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李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A)
A.询问李某时由于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也可以通知其居住地基层组织的合适
成年人到场
B.区公安局对李某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李某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法院应当在开庭3 日前用通知书通知李某
D.在开庭后,李某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A。没有监护人,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A√;对有可能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应当告知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而非处罚决定时,先听后罚,处罚决定下来了,
已无听证必要,B×;李某起诉,应当用传票送达开庭通知,C×;可以能够的意思,开
庭后不能增加诉请,D×。
解析:
A 正确。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后增加了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如父母在国
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校方、未成年保护组织等)的合适成年人到场。
C 错误。当事人不能叫通知书,只能叫传票。李某是起诉的原告,用传票。当事人之外
的证人、鉴定人之类的叫通知书。(注意张冠李戴)
D 错误。行政法增加诉讼请求的截止点,非常早:只能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前(不是
开庭前所有时间都能增加,庭审前增加也不一定加得成,开庭后是当然不能够增加,庭
审中也不能)。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别的行为还想增加诉讼请求的,只能另行起诉。
25 年第一次主观题考到:
题干很多官管民的行为,现有的诉讼,题干里诉罚款七万元,在开庭后(庭审中)增加
了一个请求。对另一个行为,现场出了一个决定书,要求撤销。问庭审中能不能增加。
答案不能增加。(正在诉,不是不诉不理,是诉晚了)
B 错误。做决定和执行是两码事。15 周岁(中小孩、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属于拘留不执
行,也就没有听证制度。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 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
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
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
小孩、老人、孕妇:一般不执行,不执行行政拘留。
三挡:
小小孩(14 岁以下):不处罚。
中小孩(14 至16 周岁):一般不执行(情节轻微/初次/1 年1 次)。
- 20 -
大小孩(16 至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第二次可以执行)。
只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是绝对不执行(孕妇)拘留,其他情况均为相
对不执行。
第一,其他三种情形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然可以执行拘留决定。
第二,14-16 周岁未成年人和70 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孩、老人)在1 年以内2 次以上违
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拘留决定。
第三,16-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是(大小孩)第二次违反治安管理,就不适用不执
行(大小孩一生一次不执行)制度了。
2.处罚听证制度:
(1)法定听证(应当告知,应告知,告知+申请=听,):
第一,《行政处罚法》降级吊证件,责令关停业。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挺屌丝(停,吊,4000)。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
公开举行。
(2)约定听证(可以告知),无范围限制
(3)成年人的拘留不属于“应当告知”的法定听证的范围,但属于可以告知听证(如复
杂)
(4)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请听证(要求+同意=听证),以上范围之外老百姓要求/启动
3.许可听证制度:
公共利益(依职权);个人(重大)利益(依申请)
4.强制措施没有听证制度
为预防而进行的强制,紧急、临时、突发(来不及)
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
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
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
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
注明。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上罚款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
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
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
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
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其处罚。
3.《行诉法解释》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
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
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4.《行诉法解释》第七十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
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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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18
戴某因传播马某谣言,而遭到马某殴打,县公安局告知马某有权申请听证,后马某
按期提出了听证请求,听证后,县公安局对马某作出了拘留15 日的处罚决定。马
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马某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局告知后3 日内提出
B.马某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人参加听证会
C.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应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D.县公安局应当参考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BC。57,告知后5 日内提出,7 日前通知,A×;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1-2 名,B√;
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C√;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而非参考,
D×。
解析:
A 错误。行政处罚/许可听证,告知后5 日内申请。
B 正确。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人参加听证会。
C 正确。听证会会形成一个会议笔录,谁说了什么话举了什么证,都要记下来。会议
笔录和开庭的庭审笔录一样,最终当事人都要确定无误,是我说的,是我拿着证据
签字或盖上姓名章。
D 错误。根据和参考的力度不同。处罚法在修改时的一审草案稿说的是参考,回头修
改时,二审、三审稿都改为了根据,而非参考。03 年、04 年许可法就说要根据听证
笔录。根据听证笔录,听证笔录是最权威的依据,而不是想用就用,不用拉倒的参
考一下的参考。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一致,都是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最后决定。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
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
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宇或者盖
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宇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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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19
下列情形中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是?(BC)
A.王某与李某发生纠纷,王某将李某打伤,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了拘留5 天,罚款
500 元的处罚决定
B.赵某拥有山场的山林权证,但镇政府依林某提供的证据又向林某发放了山林权
证
C.黄某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某小区征地补偿情况,县政府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
公开
D.市税务局认定胡某逃税,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5000 元
BC。拘留不适用当场处罚,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500 以下罚款或警告,A×;自
然资源权利,给了别人,B√;商业秘密不公开,C√;税务案件一般复议前置,而
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反倾销税不服,可以复议可以诉讼,D×。
解析:
复议前置两种设题方式:
①下列哪个情形先复议,复议后再起诉。/能不能直接起诉。
②题目涉及某一制度,当事人直接起诉了,法院如何处理。
当场处罚复议前置,先复议后起诉。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裁定驳回起诉。
复议前置情形:
资源纳税反垄断(老的,专业性比较强,引导先复议),
当场罚,未履责,不公开(后三种23 年复议法增加情形,利用复议的高效),
复议前。
资源:①自然资源(土地、河流、矿藏、林地等,房屋不属于);②已经取得;③
给了别人
纳税:涉税案件一般前置,但处罚、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反倾销税(题
目表达倾销)是例外(自由选择情形,复议/诉讼)
Eg:对某个企业的纳税,由定额纳税改为限额申报,问:要不要复议前置?
要。不是处罚、不是强制、不是反倾销税,剩下就是复议前置了。
反垄断:限制集中(并购可以,达到限制性条件),禁止集中(支付宝把微信支付
并购了,不允许)
当场罚(处罚简易程序:事实清、罚得轻。前提条件:事实清楚):
①一般罚——事实清楚+公民,单位3000,警告(一清二白三千警)
②治安罚——事实清楚+500,警告(伍佰警告)
题目见到公安、警察、派出所字眼: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别的机关(教育局、环保局、交警大队、交管局、规划局……):适用一般规则
未履责:专指消极不作为(不理不睬),既包括受理时不理不睬(在法定期限内未
受理),也包括受理后不理不睬(受理后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不包括积极不作为(明确拒绝:明确答复不予受理、明示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
Eg:申请许可受理了,认为不符合条件,最终不予许可,要不要复议前置?
不要。
不公开(信息公开案件:最终结果不公开,或者含有不公开因素,部分不公开):
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危及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国家安全、内部
信息、过程信息、执法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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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错误。题干没有当场处罚,而拘留不能当场做,不能当场处罚,就不是复议前置情
形。
假设题干就说罚了500,是不是必须先复议后起诉呢?
不是。容易忽略事实清楚前提条件,本题没说,或者直接告诉了当场作出的处罚,
只有这两种设问方式才能推到出来复议前置。
B 正确。林地(自然资源)、拥有证(已经取得),赵某角度给了林某(给了别人)。
C 正确。商业秘密不公开。
D 错误。税务类处罚是例外,不需要先复议后起诉。
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
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
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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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0
区规划局查封了马某储藏室,并扣押了货物,下列说法正确是?(AB)
A.实施查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B.扣押的货物可以委托第三人进行保管
C.第三人保管不善致使物品损坏,应当由第三人赔偿损失
D.第三人保管不善致使物品损坏,应当由区规划局补偿损失
AB。第三人保管不善致使物品损坏,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向第三人追偿C
×;违法赔偿,D×。
解析:
查封、扣押。
A 正确。实施查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机关一般都是不收费的,政府买单。
归纳:行政机关可收费(三个例外):
①强制执行可收取合理费用(马车停在路上阻碍交通,车主不拖走,国家没
办法找拖车公司拖走,即代履行);
②行政许可一般不收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性法规、
规章不能例外规定收费,公有地悲剧。);
③政府信息公开一般不收费,但大量、多次、频繁超过合理范围可收取合理
费用(信息处理费)。
B 正确。扣押是强制措施,不能委托。但扣押的货物可以民事委托第三人进行
保管。
C 错误。第三人保管不善带来损失,不是由第三人直接赔偿,而是找行政机关。
根据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拿走东西的是行政机关,所以应当由行政机关
赔,行政机关赔付后觉得冤,再事后找第三人索赔。
如马某直接找到第三人,第三人说你谁啊,怎么证明东西是你的,你叫它它
会答应吗?
D 错误。违法的、国家有过错的行为带来的损失叫赔偿。
合法正确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带来的损失叫补偿。
本题保管不善有过错,是赔偿而非补偿。
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
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
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
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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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1
某县公安局以白某涉嫌抢劫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白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
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国家应当给予白某赔偿
C.对拒绝赔偿,白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D.对拒绝赔偿,白某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后,可以向市中
院提起赔偿诉讼
BC。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县检察院是批准逮捕的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
为县检察院,A×;白某被逮捕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属于“终止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家应当给予白某赔偿,B√;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
级机关复议,C√;不服复议决定,应向复议机关(市检察院)所在地的同级人
民法院的赔委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的逻辑是国家内部系统的逻辑。
(拘留→逮捕→起诉→一审→二审)
核心:
赔偿范围:不看事中看事后,没罪关了就要赔(刑事司法赔偿领域),有罪关了
也白关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①一般的逻辑:谁做谁赔;
②爱考例外:后置原理,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
A 错误,B 正确。本题:公安拘、检察院捕、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是最后作有
罪决定的机关,所以赔偿主体为检察院。
赔偿程序:
①公检系统三步走:
第一步:县检察院赔,找县检察院先行处理。
第二步:找上一级机关(市检察院)司法复议。
第三步:找复议机关的同级法院申请赔偿。
C 正确。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拒绝,再找县检察院的上
一级检察院(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D 错误。第三步是找法院,但申请赔偿≠提起赔偿诉讼。申请赔偿是一个非开
庭的书面审理的结构,不需要开庭,而行政赔偿是诉讼的。
②法院系统两步走:
第一步:先找县法院先行处理。
第二步:找市法院申请赔偿。
关联法条:
1.《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
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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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
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
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
关。
2.《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
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
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
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
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
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
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
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
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
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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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2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罚款2000 元。二人向县政府申请
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将罚款改为2300 元。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是
错误的是?(ACD)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公安局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果二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则应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D.如果法庭辩论终结后二人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
AD×。复议改变单独告,被告为县政府,A×;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由中院管辖,B√;C
不记得了;判决书没作出之前,都可以撤,D×。
解析:
本题复议改变,单独告。加重是违法的,不能作出更为不利的决定,违法的改变也是改变。
A 错误。县政府改变原处罚决定,被告为县政府。
B 正确。县级以上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部门(司法部、教育部……)
为被告,由中院管辖。
C 错误。C 真题没考过,大家稍微注意一下,查漏补缺。
Eg:说“如果这个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明确拒绝陈述,视为放弃,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那
么对吗?错。这个法条是有一个,主要是为了避免有一些原告沉默对抗法院。
法院:“原告你说呀”,原告:“哼”,法院:“你说呀”,原告:“哼”,那么这案子没
法审,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但是C 注意一个细节,C 选项缺了一个条件:充分释明后果。也就是不能说人家一旦放弃就
放了,得给原告解释清楚后果,才让他承担不利的后果。否则有时候原告在开庭的时候不说
话,他不是不想说、沉默对抗,是不敢说。这时候要充分释明后果。
如果释明了后果,原告还是不说话,那这才叫沉默对抗。这时候法院,才由其承担不利的后
果。
D 错误。“不得”、“不能”、“不再”,一再强调不不不、没没没是绝对不的意思。
哪怕法庭辩论终结了,就是所谓的庭都开完了,但是原告去申请撤诉,我们一般还是会准予
的。
站在法官的角度想:法官开完了庭,正在那里为难呢,原被告都挺能说的,这个案子怎么判
嘛,这不得写个上万字的判决吧(欧西吧),正在那里烦着呢,原告走过来说法官我要撤诉,
法官说谢谢。
所以哪怕庭开完了,只要一审判决没有做出,我们能准予撤诉,且是应当允许。所以D 说绝
对不是错的。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
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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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行诉法解释》第八十条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
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
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撒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
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除外。
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
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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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3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市公安局决定对二人罚款2500 元。二人向市政府
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市政府认为二人虽未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但构成了组织淫
秽表演,于是维持该决定。左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是正确的是?(ABC)
A.此案的被告应为市公安局与市政府
B.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市政府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方式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
ABC。复议维持共同告,被告为市公安局与市政府,A√;经过复议,可以向作出原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B√C√;
可以约定简,不得绝对不,D×。
解析:
A 正确。不管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还是市土地局的案子,复议机关统统是市政府(复
议机关集中管辖)。
本题是一个复议维持的案子。
判断标准:
①复议不作为:没有实质审理过。要不了:“审都不审,直接让我滚,”就是没有受理
我的案子;要不了是:“受理了,不理不睬没消息了”。不管是哪一种,没有实质审理
过就叫复议的不作为。本题,它已经审理过了,所以不是不作为。
②复议改变:改变行为结果(实体权利义务)。如果他把2500 改成1300,财产权变了,
那叫改变;或者拘留15 天改为3 天,人身权变了,这叫改变。
而本题显然不是,它只是改了个皮毛的法条定性问题,就不叫改变。改变一定是实体的
权利义务,也就结果。
③复议维持:审过且结果没动。审理过了排除了不作为,结果没动排除了改变,剩下的
就叫复议维持,本题就是维持。难一点的:只要没有伤及根骨,没有伤及实体权利义务
的,触及一点皮毛的:改个法条,加点证据,改个程序都不是改变,是维持。
所以既然是复议维持,那就应该是共同告,被告是俩人,市公安局和市政府。
B 正确,C 正确。B 和C 考的管辖,既涉及到了地域管辖(谁谁谁,所在地),也涉及
到了级别(基层)。
做管辖先级别后地域。俩被告的时候,谁来确定级别管辖,因为答案不一样:
如果是市公安局来确定那是基层法院(县法院、区法院);
如果市政府来确定那是中院。
县以上的地方政府,综合性的政府,县级政府、市级政府、省级政府这种才是中院。
而公安局、教育局这种部门一般来说是基层法院。分清楚政府和部门,这是级别管辖的
基本常识。所以两个人来确定,答案不一样:市公安局来确定,基层;市政府来确定,
中院;
答案不一样的时候:法条说“就低”,原机关来锁定级别管辖,所以基层法院。(避免
再审顶到最高院,就出现了就低原则)
因此,俩被告的时候就低,原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所以都是基层。B 和C 的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都说对了。
地域管辖:①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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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过复议的案件,不管是改变、维持,还是这个案子是一个人、两个人,这个不影响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为了便利原告,只要经过复议,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都
可以。(通俗的说法儿子家门口的法院可以,爹家门口的法院也可以,只要经过复议,
俩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B、C 正确。
级别管辖(看被告,比如本题定了A 选项被告,就来确定级别了,基层还是中院,俩被
告的时候就低,原机关来确定级别:基层)是基层、中院、高院、最高院——层级,这
叫级别;
地域管辖(看类型,与被告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无关,与被告是谁无关):
①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
②经过复议的案件就是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
③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是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
④普通案件被告所在地。
讲到管辖,第一步是先定被告,再做管辖;第二步是分清楚级别和地域各自的表达。
所以一个案子的级别,要不了基层,要不了中院,一定是统一的。(地域可能有多个地
方,但是级别一定是统一的)
D 错误。一看“不得”大概率是错的,因为不得、不能、不再=绝对不,对的时候相对
来说比较少。
复议的简易程序和诉讼的简易程序,这两种简易程序都有法定和约定简易,约定只要各
方同意即可。所以哪怕记住有约定,也知道D 也是不对。
没记住2500 这个量到底算小还算大,但是就算是3000、5000、8000、10000,只要各方
同意了,也有约定简易的可能。
法定简易,复议和诉讼都有一个大帽子“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
这两个诉讼和复议是一样的:“当场作出和信息公开”,这两类诉讼和复议都能简易;
①当场做的:当场处罚、当场许可,案件比较简单;
②信息公开:案件量比较大。
但两个的标的额不一样:诉讼法立法相对早金额较少:2015 年,2000 以下,23 年复议
法晚了9 年,把钱提高了,复议就是3000 元以下。
本题正好涉及2500,如果说诉讼,法定简易是不行的,但复议3000 以下,简易是可以
的。
处罚里警告或通报批评,比较简单的处罚,也是可以简易程序来快速审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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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诉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
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
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
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3.《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
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
列为共同被告。
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
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4.《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
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5.《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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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4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罚款5000 元。左某向
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认为县公安局晚送达1 日处罚决定,
属于送达程序违法,于是确认罚款决定违法。左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是
正确的是?(BCD)
A.复议审理过程中,不得对拘留决定进行调解
B.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C.左某可以委托1 至2 名诉讼代理人
D.戴某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
BCD。复议可调,A×;被告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就低确定级别管辖,基层,B√;
C√;不参加又不放弃,做不了原告做第三人,D√。
解析:
A 错误。复议调解的过程是全流程的,复议调解的行为类型也是全流程的(含羁
束的行为)。见到复议不能调,×。
B 正确。级别管辖看被告,先定被告再做管辖。
本题关键在于理解这一句话:“县政府认为县公安局晚送达1 日处罚决定,属于
送达程序违法,于是确认罚款决定违法”。
首先排除不作为,因为连违法、合法都审了,肯定是审过。
法条说确认违法一般属于改变(这前半截好理解,因为确认违法是对行为合法性、
违法性的一种评价,是对行为合法性的一种否认,所以一般属于改变),但是,
程序违法、确认违法的除外。立法者认为,对程序违法确认违法不叫改变,而属
于变相的维持。(认为程序违法然后确认违法,属于变相的维持。对程序违法确
认违法不叫改变,而属于变相的维持。)
维持和改变区别点就在于实体的权利义务,也就是结果动没动,人身权、财产
权动没动;
而如果只触及到程序部分:早一天晚一天,没有说罚5000 是3000,没有说拘留
15 天是3 天。那这种就属于结果没动,那么就不是改变。
换一个讲法更好理解,在这里面没有撤销判决是因为:如果他选择撤销,那铁定
是改变,因为撤销一夜回到解放前,会把收的钱退你,你摸摸兜仿佛没有发生过,
仿佛没有存在过,那铁定是改变,因为结果都变了,不再收缴罚款。
但这没选撤销,是因为他就晚了一天,那晚了一天其实还是要罚的。如果今天撒
了,把钱退他,接着会再做一个新的第二次的罚5000,只不过第二次的罚5000,
长记性了,不超期。
不选撤销就是因为退了还会再收,所以选确认违法,确认违法同步也就意味着钱
不退,钱不退,结果没动,结果没动。这种程序违法确认违法由于没有触动到结
果,5000 还是5000,钱是不退的,所以就不属于改变而是维持。
定了复议维持,被告就有俩人。共同告,县公安局和县政府。
俩人的时候究竟谁来决定管辖法院?就高还是就低?
如果是县公安局来决定管辖法院,那是基层;县政府来决定管辖法院,那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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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就不一样。
前面复习过,两被告的时候就低,原机关决定级别管辖。
“就低”的原因是:“就高”就要往上抬,上面的法官没有这么多精力去处理这
么多案件,上面的法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就不错了,所以法官全体案子往下压。
所以一个被告好说:假如被告是县政府,级别就是中院;但俩被告的时候,永远
是层次比较低的人,来决定级别管辖。
本题是县公安局决定级别管辖,所以是基层法院。
C 正确。诉讼、复议、原告、第三人也好都可以委托1 至2 名诉讼代理人。
D 正确。戴某是左某的老婆,不参加案件又不肯放弃,本来罚的是夫妇俩人共同
财产,戴某应该做共同原告,结果做共同原告叫来不来,实体上又不肯放弃,那
就列为第三人。
原告原告,不愿意告,不愿意告就是第三人。
本题按理说戴某左某夫妇,他们利益共同,应该是共同原告,结果漏了,只有一
个人去起诉,剩下一个人没来,三种情况:
①通知+同意=共同原告(所谓的原告,原告,愿意告,那就等于共同原告)
②通知+不同意+不放弃=第三人(D 选项)
③通知+不同意+肯放弃=啥也不做(戴某说5000 算什么,老娘一顿饭也不过5000,
这种情况下他没来,没来也放弃了,法官也没有压力,就不会生拉硬拽,所以这
个时候就啥也不做。同李佳有钱。)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
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
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行诉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
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此处
立法者认为属于变相的维持)。
4.《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5.《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作为诉讼代理人。
6.《行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
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
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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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5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罚款2000 元。左某向
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左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二人的罚款明显不当,应当为500 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ABD)
A.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B.如果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以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C.二人应当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D.法院可以将罚款变更为500 元
ABD。俩被告就低确定级别管辖,基层,A√;约定简,B√;行政机关对处罚决
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C×;处罚明显不当/其他行行为款额有误,可撤可变,
D√。
解析:
A 正确。在定了被告是两人之后,管辖法院应该就低,原机关县公安来确定管辖,
所以基层。
B 正确。诉讼的简易程序有两种:①法定简易;②约定简易。均要求都是一审案
件(本题是一审)。
1.法定简易(一审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三种情形之一)
三种情况:
①当场做出的:当场处罚、当场许可。
当场就能做,很简单;所以法院回头在诉讼审理过程当中也简单,简易程序。
②标的额不大的,2000 以下的;
③信息公开的。
2.约定简易(一审案件;当事人同意。):只要当事人同意了,那么就可以简易
程序进行审理(如本题)。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是法定简易的帽
子。
C 错误。就诉讼而言,合法违法的举证责任都是在被告身上的;因为被告早就做
了处罚了,早就有证据了,所以就让你拿证据,拿不出来就说明你当初做处罚的
时候,你证据不足,你在草菅人命。
官管民的时候就有证据,所以在民告官的诉讼阶段,就让你拿证据,拿不出来就
败诉。所以提到合法违法的这个举证责任应该是被告的,而不是原告的。
原告有两种责任:
①证明两个主体,一个行为的存在:证明一个官对一个民做了一个行为。
如果原告什么都不证明,空着手去找法院就会很麻烦:“法院,公安局罚了我
2000”、“法院,公安机关拘留了我15 天”……法院就得立案,就得审,法院
得累死,被告得冤死,被告没有作的行为怎么承担举证责任呢?所以原告不能什
么都不拿,原告需要拿着薄薄一页纸的罚单给法院,法官你看。像本题:“县公
安局罚了我500,县政府复议维持,”这个时候你原告的任务就完成了,证明了
两个主体一个行为的存在,扬长而去。接下来合法违法、法律依据何在、事实依
据何在都是被告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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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谁的损害只有谁知道,被告是不知道的,所以被告不用
证明这个损害结果的存在,但是原告自己的损害只有自己最知道,所以原告要自
己去证明。
D 正确。题干有说“罚款明显不当”,就是罚多了,可以变更为500。
诉讼的变更判决很少见,只有两种情况下能够变更:
①本题这种:行政处罚显失正当或者说明显不合理、明显不当,罚款罚多了;
②涉及钱的行为,款额有误,其他行为款额有误。比如说收了众合500 万的税,
结果发现弄错了,它的营业额没那么高,应该只应该收50 万就够了,那这个时
候可以变更。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
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条第三款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
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3.《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
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
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
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5.《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
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
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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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6
关于代表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原告10 人以上,应推选2-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原告无法选出诉讼代表人时,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C.第三人经过合法传唤不参加诉讼,不发生阻却案件审理的效果
D.行政复议期间,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
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BCD。二五一十,A√;诉讼代表人由原告先选,选不出法院指定,B√;C√;
可以查阅复制,D√。
解析:
A 正确。和民诉相同,二五一十。当原告十人以上时,选2 到5 名诉讼代表人参
加诉讼。
行政复议新规则,做到了和行政诉讼、民诉相同,也是申请人十人以上时,选2
到5 名代表人参加复议。
B 正确。一堆人你推选张三,他推选李四,各执一词。这时候僵在这里,法院当
然是可以指定的。
D 正确。行政法的第三人都是有独三,无需依附原、被告而存在:想上诉,可以;
想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可以;想举证,可以;想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可以;
也能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C 正确。权利可放弃:
原告不来视为撤诉;被告不来缺席审判;
第三人不来本质缺席审判(行政复议和民诉采用相同的表达: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行政诉讼是不发生阻却案件审理的效果。变相缺席审判。)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
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
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
同意。
2.《行诉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
般指十人以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
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10 人的,推
选2 至5 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推选书。
第三人超过10 人的,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推选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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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诉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
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
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
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
后,依法缺席判决。
5.《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
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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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7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罚款2000 元。二人不
服,向县政府复议,县政府驳回了二人的复议请求,但补充增加二人违法行为的
部分证据,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选项哪些
是正确的?(BCD)
A.罚款2000 元的合法性应当由县公安局承担举证责任
B.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应当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
C.县政府补充的证据可以用以证明罚款决定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D.本案可以口头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
BCD。复议维持,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共同承担罚款2000 元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A×;复议机关(县政府)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B√;县政府维持,
其补充的证据可以用以证明罚款决定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C√;可以口头送达
除裁判文书外的文书,D√。
解析:
县政府驳回了复议请求,但县政府补充增加了违法行为的证据,这个审过的,不
是复议不作为。如果审都不审,说这个不符合受理范围,这个案件压根不归我们
法院管,驳回,这个叫没有实质审理过,叫不作为。
而本题是连证据都加上了,审过。审过,2000 还是2000,反对了原告的请求,
支持了被告,这种判驳感觉的驳回,是一种变相的复议维持。审过且结果(实体
权利)没动就是复议维持。本题是复议维持。
举证责任合法违法由被告承担。
本题有两个被告:1.原机关县公安;2.复议机关县政府。复议维持共同告。
两个被诉的行为:1.原行为;2.复议维持的行为。
两个被告两个行为都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大家觉得原行为原机关承担,复议决
定复议机关承担,回答对了一半。
B 正确。复议的合法违法的确是复议机关县政府承担,因为他爹在审案子,做儿
子的哪敢说一句话,大气都不敢出。所以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承担。
A 错误。对原行为,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原行为罚2000,复
议机关说维持,好,棒棒的,你看原告诉了个啥,驳回,给原机关点了个赞。这
时复议机关前脚刚说儿子做得好,回头法院啪打了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
原行为,不仅是原机关在乎合法违法,说了他好,给了他点赞的复议机关也在乎
合法违法。如果法院将复议行为撤销,复议决定也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对原行为,
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所以A 说得不全。
C 正确。复议机关加了证据,这一部分证据,除了证明罚款决定,还可以证明复
议决定的合法。
复议机关证明自己的,天经地义。但除了证明自己,还可以证明原行为罚款2000
的合法。所以一般不允许随便事后补充证据,但是有例外(一家人):复议维
持为了避免复议机关回头因为原行为的证据不足受到影响,所以对于复议的维
持决定,复议机关可以承担,但对于原行为,复议机关也可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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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确。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可以从简,可以用电话、短信、口
头等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像本题的出庭通知、传票、举证通知之
类的,都是允许口头的。
口头和书面的问题行政法比较爱考,这里是行政法其中的口头之一。
行政法的口头:
①行政机关唯一口头:现场发现违法可以口头传唤(地铁上的流氓)。
②四个申请可以口头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实体法一个);诉讼、复议、国
家赔偿的起诉环节(救济法三个,三大救济途径的起诉环节)。
③行政诉讼口头委托(不识字也要求书面,他人代书自己摁手印):允许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口头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
新《复议法实施条例》取消了口头委托(复议现在都应书面委托)。
④诉讼简易程序(一切从简,可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裁判文书外
的法律文书:举证通知、开庭通知…)
关联法条:
1.《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
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行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
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
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
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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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8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罚款2000 元。二人不服,向县政
府复议,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
选项是正确的是?(AD)
A.本案可以由1 名法官进行审理
B.本案不得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举证期
C.法院可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D.如果本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AD。简易可独任,A√;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B×;可以以传真、电子
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外的文书,C×;D√,区别刑诉。
解析:
A 正确。一般案子3 人以上的合议庭,简易程序可以由1 名法官进行审理。
B 错误。行政法的举证期一般是固定的。对于普通案件,被告就是15 天,收到起诉状副本
15 天。原告就是开庭前/庭前证据交换日之前。
简易程序从简,能和当事人协商举证期。绝对不,错误,当事人可以商量,只要法官准许且
不超过15 天就可以。
C 错误。行政案件可以简练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但有一种法律文书不能够用口头、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行政法里送达:就是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必须得用最传统的书面方式送达,才是允许的。
除了裁判文书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书都是允许口头等方式来送达。
D 正确。立案之日起计算。行政和民诉在这个点上一样:早就立案了,审了半天结果发现不
简单,于是转化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更高效便民,更有利于当事人快速拿到判
决书。
刑诉法转为普通程序,从转化之日起重新计算,刑诉法是要杀头的,要限制人身自由,要
判有期徒刑,要判刑的,这时候公正价值大于效率价值。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行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
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
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
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3.《行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
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
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4.《行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
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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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29
某县政府发布公告,在本县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而乱伐林木的,由社会团体县
林业保护协会予以罚款。李某刘某夫妇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而乱伐林木,县林
业保护协会对二人罚款50 万元,夫妇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是错
误的是?(B)
A.本案的被告是某县政府
B.对于该公告不服,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C.二人请求法院一并审查该公告,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D.该公告内容违法,法院对其不应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可以在裁判
理由中予以阐明
B。县政府发布由社会团体罚款的公告,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假授权真委托,
规范性文件无权进行行政授权,只能进行行政委托,被告是县政府,A√;规范
性文件附带性审查,B×;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C√;不合法,不认定
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在裁判理由中阐明,D√。
解析:
常识级知识:
一、政府(政府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的性质判断:
①行政法规(最牛逼):国务院。
②规章:综合性省政府、市政府、国务院部门。
③其他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
一般考只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县政府的公告性质、市公安局的文件性质?答:
其他规范性文件。
如:它是县政府,不能是行政法规,也不能是规章。因为规章得是省政府、市政
府、国务院部门,所以这个时候排除法就知道。
考试考过的:区政府、县政府、市国土局、省林业厅,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授权的问题(让一只鸡飞上枝头变凤凰):
一般行政的管理者是行政机关:公安局、县政府……
①少量的一些其他人物可以在社会里面行使管理权。
比如说在地铁上吃包子,被无锡的地铁公司做处罚。为什么是无锡的地铁公司来
做处罚,不是城管局来做?城管局说人手不够,不可能守一堆人守在地铁上守着,
所以就把这个权利,通过无锡的地方性法规就交给了地铁公司。所以地铁公司本
来是企业,但是在做处罚的时候,扮演了一个准行政机关的角色,这就叫授权。
②注会协会。它可以发注会的许可证。一个协会可以发许可证是因为取得了注册
会计师法的授权。
③高校能发学位证。因为取得了高等教育法的授权。
授权就是让一些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临时机构……取得授权,当然这个授权一定是有效的授权。只有有效的授权,
文件力量足够大,才能够让它推上枝头变成凤凰。
而能进行有效授权的文件:法律、法规、规章。
要授权必须是让一只鸡飞上枝头变凤凰。文件力量大了,才能让这一些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变成了行政的管理者。法律、法规、规章这些文件力量大。
知道/明白两个前提:①判断公告性质是其他规范性文件;②授权的文件必须得
是法律、法规、规章。
本题的公告性质是其他规范性文件。而进行有效授权的文件必须是法律、法规、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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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县政府想让林业协会行使处罚权,但不是说给了就给了,必须得是法律、
法规、规章才能够进行有效的授权。
现在力量不够大,所以即使做了授权,也是无效授权。被告就不能是林业保护协
会。
要授权,必须文件是法律、法规、规章。本题不是法律、法规、规章,就没有资
格进行授权,授了权也无效。
但是假设,这是全国的《森林法》授权全国的林业协会来做处罚,那么林业协会
就有处罚的资质了,就有被告的能力、行政主体的能力(法律有效)。
李刘夫妇因为没有办许可证被罚50 万,这时候被告应该怎么办?不能告林业协
会,只能告幕后黑手县政府。
eg:精讲行政主体牙防协会;真题08 年84 题生猪办。
BCD 考的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
B 错误。具体行为罚50 万,诉50 万没问题,但可以搭便车,要求审查这个公告。
李刘夫妇认为这个公告今天可以罚他们,明天可以罚戴和左,贻害无穷。所以可
以要求法院捎带审查这样的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必须是附带性
审查(附带性)。不能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这个公告)。
C 正确。原则上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法庭调查中提出。
D 正确。D 考的是结果。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如果法院认为这个公告违法:县政
府的文件哪有资格去做处罚,没有,违法,违法就不适用。既然是垃圾文件,不
可能用垃圾文件证明罚款50 万是合法的。
理由:抵触了上位法、超越了立法权利之类的。但只能做到不适用,法院不能直
接宣告文件无效,釜底抽薪,否定文件的根本效力。
中国的法院没有违宪、违法审查权,只能在个案里面不适用。
如果要否定文件的话: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
得向制定者,如本题的县政府提修改的建议。如果提了建议不听,就抄告领导,
借着领导的权威来逼着行政机关乖乖就范。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
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
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
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
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
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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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
或者技术鉴定。
4.《行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
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
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
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
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
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5.《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
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
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6.《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
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7.《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
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8.《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
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
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9.《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
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
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
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机关。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
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
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
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
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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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0
某县政府发布公告,在本县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而乱伐林木的,由县林业局对
其予以罚款。李某刘某夫妇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而乱伐林木,县林业局对其罚
款50 万元,二人不服,对罚款提起行政诉讼并一并要求审查该公告。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BD)
A.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B.本案应当由县法院管辖
C.法院在对该公告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县政府的意见
D.如果法院认为该公告不合法的,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向县政府提
出废止该公告的司法建议
BD。县林业局,局作出行政处罚,它自己就具有被告资格,A×;县林业局做被
告,由其所在地基层法院,县法院管辖,B√;认为公告不合法才应当听取县政
府的意见,C×;三个月提修改或废止建议,D√。
解析:
上一题是林业协会(社会团体),本题换为了林业局。
解决被告实际上是一个公法人资格的问题。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一般没有能够独立对外开展行政活动、承担
行政责任的公法人资质,没有做被告的能力。它们特别依赖于取得了来自于法律、
法规、规章的有效授权。通过有效的授权,这只鸡才能飞上枝头变凤凰。
林业局,这个叫局的:公安局、林业局还有县政府这种,它们是天生法人。哪
怕法律依据违法,还是有法人资格。
29 题是后天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法的管理者,不是官管
民的“官”,要取得有效授权才能拥有法人资格,进而有做被告的能力。
本题林业局是先天法人,本来就是能做管理者的,所以林业局能够作为被告。
不是说依据谁的文件就以文件的制定者,(本题县政府)为被告。
比如一个县公安局依据全国人大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佳罚了500,难
道还告全国人大去?被告是县公安局。
同理,本题林业局依据了一个违法的公告做了处罚,但林业局是本身具有法人资
格的行政机关类的先天法人。只要是林业局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对外做的具体行
政行为(处罚),这个时候的被告就是它自己。
A 错误。被告不是县政府,而是县林业局本人。
29 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要依赖于文件,文件塑造让它变成了公法人。
而先天法人(林业局的这种),本来就有法人资格,只要是它的意思表示,独立
对外做的,哪怕是违法的行为,它也是有资格作为被告的。
能不能做被告,和它胜诉败诉、合法违法不是一个问题。
就好像众合是一个法人,能做被告,但并不是意味着合同违约的案件,众合做了
被告,众合就能胜诉,众合就做得好,法律依据正确,不一定,因为这是两码事。
B 正确。被告县林业局,所以管辖法院是基层法院,县法院。
C 错误。只有认为文件可能不合法才需要听取意见,C 缺了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前
提条件。文件棒棒的时候并不需要听取意见。
D 正确。文件不合法: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法院提建议,在裁判生效之日
起三个月内,向文件制定者,县政府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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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
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
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
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查过程中,
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
件进行审查。
5.《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
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
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
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
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
关。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
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
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
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
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
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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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1
某县政府发布公告,在本县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而乱伐林木的,由县林业局对其予以
罚款。李某刘某夫妇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而乱伐林木,县林业局对其罚款50 万元,
二人不服,对罚款提起行政诉讼并一并要求审查该公告,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告不合法
并向县政府提出了废止该公告的司法建议。当事人未上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D)
A.县政府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法院应当准许
B.接收司法建议的县政府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3 个月内予以书面答复
C.县法院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市中院进行备案
D.法院可以将处理意见抄送县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机关
ACD。公告不合法,应当听取行政机关意见,A√;三个月内提建议60 日内予以答复,B
×;法院审理文件合法违法,在裁判生效后应当向上一级法院备案,C√;同时抄送三
机关,D√。
解析:
29 题不适用,30 题提建议,31 题D 告领导。
D 正确。附带性审查的结果: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告领导,告哪个领导,借着领
导的权威逼着行政机关乖乖就范,就是D 这种: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文件的备案机关。
哪个菩萨显灵算哪个。
A 正确。A 选项考的是程序。如果制定者:法院你审查我的公告,并认为我的公告违法,
有可能会把我的公告找领导告状,说公告违法,惹一大堆的麻烦,所以制定者如果愿意
自己主动出庭陈述意见,法官能允许。
B 错误。向县政府提了建议,要求废止这个文件。被建议的县政府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
起两个月内(6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B 错在了时间上。
C 正确。法院威风凛凛了,指着人家文件的鼻子说:“这个文件是个渣、那个文件是垃
圾,这个不行,那个不对。”,但是你法院是谁来监督你呢?万一你法院的认知出现了
错误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是让上级法院来监督下级法院,县法院的案子在裁判生效后
要报市中院进行备案。
关联法条:
1.《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
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
审查。
2.《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
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
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
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
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
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况紧急
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
4.
《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
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因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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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2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县公安局当场决定对二人罚款200 元。二人
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D)
A.本案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二人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县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C.县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D.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二人的意见
ABD。当场处罚复议前置,A√;自我纠错,B√;复议均为依照,C×;可以互联
网、电话听取意见,D√。
解析:
19 题复习过所有的复议前置。
A 正确。23 年新增了三种可以复议前置,其中一个包括当场处罚。
当场处罚案件不复杂,但案件量很大。与其找法院(法院是外人,效率差),不
如找上级机关(上级管下级,解决问题效率高)。
B 正确。也是23 年新增的制度。
有两类行为可能存在先天不足:①当场处罚;②用电子抓拍摄像头作出的处罚。
像这两种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如本题县公安局)去提交复议申请。
注意:并不是县公安局作复议机关,复议机关还是县政府,只是给了县公安局
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
当事人愿意,可以直接找县政府直接复议;也可以找县公安局去提交申请,把
材料交给它,自我反省、自我纠错之后,如果它认为自己挺好的,维持了,这
个时候县公安局再把材料转给真正的复议机关,县政府去复议。(多一个自我
反省的机会,不是县公安局做复议机关,只是说让它自我纠错一下,自我审查
制度)
地方对于封建王朝的皇上递上一些折子,这些折子不会一步到位都交到皇上那儿,
由下面的大臣、军机处的大臣批红、标注了再报到皇上那儿,就是由大臣把个关
的这个感觉。
C 错误。C 对于诉讼是对的。诉讼,由于法院是外人,对文件的态度用还是不用,
尊重与否,取决于文件的档次:
法院对于地位比较高的法律、法规叫依照或者依据:必须适用。
1.对于规章,如果是诉讼的话,是参照,法官可以选择适用,觉得文件好就用,
觉得不好就可以弃之不用。
2.对于复议,规章也是依照或者依据:必须得适用。
为什么复议会呈现,规章也是对复议机关有比较强烈的约束力,是必须适用的地
位呢?
比如:县公安局罚500 元,作出的时候用的法律文件,依据的是市政府规章做的
处罚。回头李佳对被罚500 不满意,由于具体行为是县公安局做的,所以李佳以
县公安局为复议的被申请人提起了复议。
为什么不以市政府为复议案件的被告?被告的确立一定是具体行为为核心,不可
能是根据谁的文件,文件制定者为诉讼或复议案件的被告。
就好像县公安局依据全国人大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做了处罚,被告不
可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县公安局罚了500,依据的是市政府的规章,但是
提起复议,被告是县公安局,所以复议机关,谁来处理这个复议案件呢?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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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归政府,县公安局是归于县政府来领导的,所以复议机关就是县政府。
那么县政府来审案子,对于市政府的规章,县政府能够选择参照吗?可以选择适
用吗?你想用就用不用就算扔一边去?你敢吗?市政府是县政府的上级,国省市
县乡,官大一级压死人。不行。
因为规章有可能是上级机关制定的,所以对于规章在复议里面还是比较重视的,
给予了和法律法规同等待遇的依据、依照这个地位。
D 正确。可以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意见。以前都复议案件书面审理,但现
在好歹要听取意见,虽然没有到像法院开庭那样,但好歹哪怕打一电话或者发一
消息,兼听则明。
当然法条没有强调必须都得听取意见,一般是要听取意见的,但由于当事人的原
因(比如当事人的电话怎么都打不通)无法听取意见,也可以书面,这是复议的
普通程序。
如果换一个表达说“不得书面”那就是错的。
复议还在另外一个领域里允许书面:
就是23 题所考的复议的简易程序:如果复议适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如钱不
多的这种),也是允许复议案件书面审理。普通案件都得听取意见,书面反而是
被迫无奈时候的一种情况,而简易程序就是可以名正言顺光明正大的书面审理。
这就是复议的审理方式。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
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
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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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3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罚款2000 元。二人不
服,向法院起诉,某区法院认为二人的起诉材料欠缺,一次性全面告知二人需要
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下列选项是不正确的是?(AD)
A.如果某区法院拒绝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二人可以向上级
法院上诉
B.如果二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C.如果二人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退回诉状
D.如果法院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暂缓立案
AD。投诉,不是上诉(不立案才上诉),A×;B√;补正后仍不符合,退回,C
√;先予立案,D×
解析:
立案会面临的几种情况:
(1)符合立案条件:立案;
(2)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
(3)无法判断:先予立案(选项D);
(4)缺材料:补正。补正后续后果:符合立案条件就立案(选项B);不符合:
①退回(选项C);②裁定不予立案(补不齐退,退诉状不收,不收又坚持起诉)。
D 错误。无法判断不是暂缓立案,如果判断不了,先予立案。法院判断不了,当
事人是无辜的,不能让一个无辜的当事人为法官去承担错误。所以这个时候要做
有利于老百姓的善意推定:先予立案。
B 正确。缺材料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补正,补材料。题干说得非常完美无瑕,认为
材料有欠缺,那就一次性告知补材料。补齐了,符合了立案条件,那就立案。
C 正确。补正如果不符合条件/懒得去补,那就两步走。
①第一步退回起诉状。
②但是如果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退诉状不收,起诉材料缺让去补,懒得去补/补
得不符合条件,不收还坚持起诉,此时(第二步)再给他下一个不立案的裁定。
因为如果一上来就发现它不符合条件,自然是告诉他不立案。现在是材料有问
题,让他去补材料:如果补齐了材料之后,补得齐那就补;补不齐那就退,退
他又不收呢,不收又坚持起诉,那就裁定不立案。
A 错误。三种裁定能够上诉:裁定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裁定不立案(民
诉叫裁定不受理)。这里不能上诉,对于这种小瑕疵叫投诉。
上诉是正式的一个法律制度。投诉就是生活用语,告状(比如去银行存钱,柜台
小姐态度特别差,那就找领导投诉)。所以A 如果出现了不一次性告知补材料,
或者收了材料不出具一点文书,这个时候都是找上级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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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
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
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
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
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
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
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
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行诉法解释》第五十五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
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
审查。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
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
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
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3.《行诉法解释》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
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接收
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
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 51 -
行政法每日一题34
刘某红杏出墙野生老戴,被李某觉察后,对刘某夜夜家暴,刘某向县
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向邻居马某调取证据,马某在公安局的胁迫下交
代了李某家暴的证据材料,县公安局据此决定对李某拘留15 日。李
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追加刘某为本案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BCD)
A.野生老戴可以申请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B.马某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C.若被告拒绝提供证据,但刘某提交了证明处罚合法性的证据,不应
视为被告没有相应证据
D.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15 日内举证
BCD。对家暴本身,老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申请成为本案第三人,
A×;胁迫得来的证人证言不合法,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
√;第三人可以代举证,C√;D√。
解析:
A 错误。刘某是在李某打人案件里面的受害人,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
有第三人的资格。而野生老戴不能作为第三人,因为与行为之间没有
法律上必然的利害关系。(仅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B 正确。行政法中当你的证据获取有问题:钓鱼执法、刑讯逼供、胁
迫等,取得不合法,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
C 正确。举证责任合法违法由被告来承担,一般是被告自己拿证据,
原告、第三人也是可以拿证据的。如果被告拒绝提供,但第三人刘某
提供了,证明行为是合法的,不应视为没有证据,C 是对的。
一般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拿不出来就要败诉,但有一个例外:第
三人可以代为取证。在此案情里,可能被告觉得无所谓,反正打的也
不是我,所以我就不拿证据,我不拿,处罚撤了就撤了呗。但第三人
刘某就会很急,说:“法官呀,不行不行,他打我的时候各种证据都
有,医生的诊断、监控记录。”这时是可以的,不能只保护原告的感
受,而忽略了同样是老百姓的第三人的感受。第三人可以来找证据,
证明当时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D 正确。被告的举证期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15 日内举证,比原告时
间短很多。原告的举证期一般是开庭前(庭前证据交换之前)。被告
的举证期间那么短是因为早就有证据了。《处罚法》规定了全程归档:
从立案到审查到审核、决定,甚至到执行,以文字或者图像形式全程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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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
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
法提起上诉。
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
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
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
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行诉法解释》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
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
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5.《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
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
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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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5
左某和戴某夫妇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罚款200 元。二人不服,
向县政府口头申请复议,县政府决定以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CD)
A.二人不得口头申请复议
B.县公安局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5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
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C.本案可以书面审理
D.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CD。复议可以口头申请,A×;易35,B√;可以书面审理,C√;简转普,负
责人批准,D√。
解析:
易35,710 普,行政诉讼515。
A 错误。考复议的申请方式。复议申请当然可以书面,书面的方式多元:电子邮
件、APP、互联网渠道、邮寄都可以。也允许确实有困难的话口头申请。
B 正确。考复议的举证期和答辩期。二人以口头的方式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受理
了案件。受理案件后会告诉被申请人:“被告,有人告你了你赶紧准备一下你的
答复(复议里不叫答辩状,叫答复)提交相应的证据(举证)”,由于题干里告
诉大家,它是以简易程序来审理这个案件,简易程序的确是5 天。
如果是以书面方式申请的,自然会有个申请书,申请书的正本在审案子的复议机
关这里,副本也是纸面的,会交给复议的被申请人,告诉他有人告你这个行为了。
书面申请,是收到申请书的副本5 日。
本题由于题干交代是口头申请复议,口头复议就没有申请书,所以就会形成一个
申请书的笔录,笔录就记载:有个人在我复议机关这里告了某一个人的行为,笔
录的正本就留在未来的复议机关这,同时笔录的复印件交给被申请人。所以本题:
被申请人收到复印件5 日内提供答复。
简易程序:复议机关受理之日起3 日内把文书给被申请人,5 日内提供答复;
普通程序:复议机关受理之日起7 日内把文书给被申请人,10 日内做答复;
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交给被告,15 日内
举证、答辩。
C 正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一样,普通程序前面在讲32 题的时候说过,一
般是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听取意见,就不能书面,除非当事人的原因,电话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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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才可以书面。而简易程序直接说可以书面审理,是法条原话。
D 正确。和诉讼差不多,审着审着发现这个案子不简单,经过领导的批准就可以
转为普通程序来审理。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
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
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
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
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
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
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
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3.《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
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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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6
杨某升放孔明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县公安局决定对其罚款500
元。杨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决定以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C)
A.县公安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决定
B.县政府不能以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C.县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如果杨某身份不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C。公安局当场罚,伍佰警告,A×;复议简易程序:法定简(公开当小三,警告
又批评)/约定简,都能,B×;30 天作出复议决定,C√;12 小时,D×。
解析:
A 错误。公安类治安管理处罚,警车呜呜呜(500)的把人抓走了(当场抓走),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决定。
B 错误。处罚的时候都能简,复议的时候(当小三:当场处罚、三千以下)更能
了。
C 正确。复议的审限,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一半,普通程序审限60 天,简易
程序30 天。
D 错误。传唤过后询问查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8 小时;人数众多/身份不明不
超过12 小时;案件复杂可能拘留不超过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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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易
程序。
3.《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
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
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
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
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身份不明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
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执法办
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
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询问查证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
等正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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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7
李某将属于和妻子刘某二人共有的房产转卖给了戴某,并在区房管局办理了房产登记手
续,该局向戴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刘某回到住所,才知道房屋已经登记给了戴某,于
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李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刘某又以戴某为被告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本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请求应当分别立案
B.经原告申请,法院可以对民事和行政争议合并审理
C.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
D.如果法院决定不合并审理本案,刘某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ABCD 均√。
本题是民事和行政的交叉案件。
eg:1.给开发商发了许可证挡住了居民的光,有横向上的民事纠纷,有纵向的许可证发
放的是不是合法的行政纠纷。这时候民事的所有权、相邻权纠纷和行政的许可证是否合
法就交织到一起了。
2.甲说土地是他的,乙说是他的,这是民事纠纷。政府居中作出一个行政裁决,说这片
土地属于甲所有,那这个裁决是一个行政,也会民行交叉。
题干核心是李某将属于他自己和妻子刘某两人共有的房子卖给了戴某,并办理了房产转
让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但刘某一直不知道,回到住所才知道房子已经过户给了戴
某。这个时候既有一个行政纠纷(房产证是否合法),同时也有一个民事纠纷(买卖合
同的效力提起的民事诉讼)。
交织到一起的时候处理方法有两个:
①分别审理:两个庭(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审理两个案(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行政的案子归行政庭,民事的案子归民庭。
分别审理有一个弊端就是两个庭各审各的,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踢皮球或者反过来
抢地盘的情况。
②合并审理:一个庭审理两个案,又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审判庭一边在审行政行
为(行政登记,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又审它的根源民事合同的问题,
这就是所谓的合并审理。
解析:
A 正确,B 正确。本来就是两个案子两个案由,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
为什么没说“应当”,说“可以”,因为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不乐意或者过了起诉期之
类的,合并的条件达不到,那就没办法合到一起。
只有当事人同意而且也符合合并审理的各种条件才能够合并审理,否则只能各审各的,
所以说可以合并审,也可以分别审,最终应当分别裁判,分别上诉。本案是两个案子,
所以是分别立案,分别裁判,但审的时候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所以交给一个庭打
包解决。
C 正确。本来审理民事争议的时候就会涉及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司法解释之类的内容,
当然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
D 正确。要求合并,法院不合并,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因为此时是对法院的做法不满意,
这种复议叫司法复议(司法复议的对象就是司法机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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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财产保全不保全;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不先予;要求法院证据调取不调取;要求
法院合并审理不合并等。当事人对于法院这个司法机关的各种做法不满意,提出来的都
是司法复议,所以能司法复议的地方和民诉一样,都是诉讼中的各种行为。
一审判决不满,救济方式是上诉,二审判决不满的,救济方式是再审,而诉讼当中反映
的各种做法,主要救济就是司法复议。
比如说财产类的诉前保全,为了防止回头做了判决,李佳现在就把财物偷偷转移走了,
赶紧保全一下,冻结一下账户,回头对于法院财产保全不保全,要他冻结不冻结,就可
以申请复议一次。
换考题:换成行为保全,道理是相同的。行政法里,政府要公开李佳的个人信息,作为
政府信息来公开。李佳说不行,不能公开,政府说我就要公开,于是李佳赶紧在政府没
有公开之前找到法院,要求法院去做行为保全,制止政府的公开行为。结果李佳申请行
为保全,法院不保全,对法院的做法不满意,就司法复议一次。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
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
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
中止行政诉讼。
2.《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
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3.《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
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
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
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已经
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
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
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内。
4.《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
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5.《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
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三)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情形。
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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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8
何某与许某在网上通过QQ 相识,后到某宾馆进行更深入交流,某区公安局认定何某向
许某卖淫,于是对何某作出拘留15 天、罚款2000 元的处罚决定。公安局的处罚依据是
qq 聊天记录、公安机关现场笔录、某宾馆老板娘的强某证人证言、旅馆床铺上的DNA
痕迹鉴定意见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
A.现场笔录缺乏许某和何某的签字,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B.QQ 聊天记录属于书证
C.强某的证词有强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D.鉴定意见应当有鉴定机构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或盖章
ABC。注明不签那个字儿即可,A×;QQ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B×;须附身份证明,C
×;鉴定机构盖章或鉴定人签字/盖章,D√。
解析:
A 错误。现场笔录没有违法行为人的签字,不是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现场笔录又叫笔录
现场,现场怎么样就怎么写。当事人拒绝签字,并不是说笔录就没有效果,而是在笔录
注明当事人说了,他拒绝签这个字儿就可以了。
B 错误。QQ 聊天记录、网页浏览记录、电子邮件之类的,已经独立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
态(电子数据)。现在的电脑、手机等数字、编码形式来保存的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
据形态,属于电子数据,而不是书证。打印出来的书、照片就是书证。
C 错误。即(即可、即应),那么必然。不是说有了签字,就那么必然可以作为证人证
言使用,因为全国同名同姓的很多,签个字哪知道是哪个人,所以签字只是证人保证证
言真实性的的一个要素,但是也只是一个要素,还有一个重要的要素:附上个人的身份
证明。
D 正确。鉴定意见是需要有机构和鉴定人个人的签名或盖章,是“和”,不是“或”的
关系。因为鉴定都比较专业,有脚印、指纹、DNA,所以有机构的公信力盖章来做背书,
来得靠谱。光有机构还不行,个人必须和机构同呼吸、共命运,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科学性负责,所以个人还得签上名和加盖自己的私章。
外文书证需要翻译,是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因为语言不一定有机构,有些语言很小,
没有独立的翻译机构,要求没那么高,是“或”的关系,二选一。
关联法条:
1.《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现改为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
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
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
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现改为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3.《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现改为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
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
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
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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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39
何某在禁飞区飞行进行航拍,区公安局扣押了何某无人机,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
元。何某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CD)
A.区公安局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B.本案复议机关应当以开庭的方式审理
C.本案复议机关不得调解
D.如果在审理过程当中何某死亡,复议应当终止
BCD。一人当场(当场检查、扣押、处罚),远程办案,A√;复议听证,非开庭,
B×;复议可调,C×;中止,等近亲属,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25 年新增:
扣押(公安类,治安管理领域内):
(一)以前,扣押的对象:①与违法活动无关的不得;②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受
害人的财物不得。
李佳老师用租来的无人机去黑飞、进行航拍。不能扣押(因为租来的,扣了会影
响原主人对财产正常使用,可以做证据登记)。
现在,对于属于善意第三人和受害人的财物,不得扣押,可以做一些证据登记。
但是,如果某一些物品需要鉴定,这个时候是可以扣押的。
增加一个E 选项:如果扣押了属于租赁公司借来的无人机,不得扣押。(×)
新法增加了如果需要鉴定,是可以扣押的。
(二)当场实施要全程录音录像:
①治安管理领域;
②一人(问扣辨调)当场(当场检查、扣押、处罚),远程(视频询问和宣读过
程)办案(办案场所询问)。
A 正确。
B 错误。诉讼叫开庭,复议即使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能叫开庭,叫听证。复议
的本质是行政行为。
如区公安局罚3000,向区政府去复议。区政府把罚3000 改为罚2000,不就相当
于做一个新的处罚替换掉错误的处罚。所以复议的本质是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行
为的逻辑,行政行为处罚、许可都叫听证,所以行政行为的复议也叫听证。
另外,听证适用的前提:重大疑难复杂。本题没有强调重大疑难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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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是简便方法听取意见:打电话、当面、发邮件等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证。
复议两种情况可以书面:①普通案件,当事人原因没有办法听取意见;②简易程
序审理的案件。
C 错误。23 年复议法修改后,调解的范围没有任何限制,哪怕羁束的行为也能调
解。
D 错误。人死了不是直接终止,而是等近亲属表态。近亲属说打就接着打,不打,
明确放弃才是终止。
如果近亲属在人死了、人疯了、丧失行为能力情况下长期不表态,就会中止转终
结。复议等60 天,诉讼等90 天。
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
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
根据。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需要进行远程视频询问、
处罚前告知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问、告知人的身份。办案地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询问、告知笔录并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问、告知笔录经
被询问、告知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或者换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
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或者电子签名笔录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
负责询问、告知的人民警察应当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询问、
告知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3.《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
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4.《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
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
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
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5.《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
加行政复议;
(三)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六)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七)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关联法条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
结;
(九)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十)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 62 -
行政法每日一题40
海棠公司拟建设某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向市环保局申请批准其环境影
响报告书。市环保局在审查中发现,该项目一旦建设将会导致永年公司重大利益
受损,故告知永年公司。永年公司向市环保局申请听证。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有:
(ACD)
A.市环保局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 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海棠公司、永
年
公司
B.若两公司协商一致,则听证可以不公开举行
C.即使永年公司未申请听证,市环保局也有权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而主动举行听
证
D.市环保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CD。许可5207,5 日提出20 日组织7 日前通知,A√,处罚57;不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公开,B×;重大公共利益主动听,C√;D√。
解析:
A 正确。听证会开始之前,不管是处罚还是许可,都是7 天告知时间地点。
B 错误。听证的公开是法定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公开也是法定
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能说行政机关自己纯粹主观决定
公不公开,也不能够说当事人可以协商公不公开,按法条。
C 正确。这是和处罚不一样的地方:处罚的听证只有告知+申请=听证,而许可法
由于会涉及公共利益(全市居民都来参加,一个个告知告不过来),可以主动来
进行听证会(公告)。
D 正确。许可法是这么说的,21 年新修改的处罚法也是这么说的:根据听证笔录
来最终作出许可/处罚决定,不能说“参考”。
关联法条: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
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
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
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
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
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
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63 -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
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
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
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
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
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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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1
何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区公安局于是对何某作出拘留15 天、罚
款4000 元的处罚决定。何某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何某不服,
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区公安局应当告知何某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B.拘留15 日和罚款4000 元的合法性应当由区公安局举证
C.复议维持的合法性应当由区政府举证
D.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区公安局可以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采集何某指纹,但
应征得何某的同意
AC。挺屌丝,4000,A√;说了个好点了个赞,原机关复议机关对原行为共同举
证,B×;C√;何某不是被侵害人,无需征其同意,D×。
解析: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告知:
一般罚:降级吊证件,责令关停业。
治安罚(公安、警察、派出所):①停屌丝(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公安类的许
可证、4000 元以上罚款);②可能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告知未成年人和监护
人)
A 正确。罚款4000 元,达到治安罚的法定听证范畴,属于应当告知。
成年人的拘留,不是要应当告知(忙不过来)
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应当告知。
是执行拘留,作拘留决定和执行拘留是不同的维度。
B 错误。举证责任合法违法都是被告来承担。
有两个行为的情况下:诉两个审两个证两个判两个。
维持的背景下,对于原行为的合法性,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不
只影响原机关,同时会影响复议机关的利益)
C 正确。对于复议决定,合法性由复议机关区政府承担
D 错误。何某是违法行为人,采集指纹无需征得其同意。
采集的两个细节(背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
①提取/采集违法行为人:只需负责人批准;
②提取/采集受害人:负责人批准+受害人同意。
不管处罚、强制还是许可,批准,一般都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25 年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两个地方办案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提采传),不用再
回本部找行政机关负责人:
①传唤;
②提取、采集。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
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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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
款规定的限制。
3.《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
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
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
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得因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其处罚。
4.《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
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需要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
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对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或者样本,不得重复提取、采集。
提取或者采集被侵害人的信息或者样本,应当征得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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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2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有?(AD)
A.李英俊酒后驾车,区交管局暂扣其驾照3 个月
B.市监局向某商户收取4 万元工商管理费
C.戴小新课上讲黄段子,被人举报,教育局经过核实,发现小新教师资格证乃行贿所得,
于是决定撤销教师资格证
D.佳恩制药公司因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环保局责令关闭
AD。A√;属于该给的行政征收,B×;撤销本来不属于你的,不是处罚,C×;增加负
担了,D√。
解析:
惩戒性的两个要素,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有:
①当事人违法,对他惩罚;
②怎么实现惩罚: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负担,减损权利/增加义务。
目的一定要有惩罚性:
撤回/废止的例子:煤老板开采煤矿,矿区上发生了地震,地理条件变更,不能再开采,
否则整个山上的地就陷进去,老百姓的命就没了,于是把他的许可撤回了。(当事人没
有违法,也不需要制裁,所以这当然不是处罚。)
一定要有增加额外的负担。
Eg:乱砍乱伐了一棵树,责令种五棵,多了四棵,那这就是处罚,因为有额外的负担。
Eg:当事人乱砍乱伐了一棵树,只是责令他来种一棵(责令补种树木),这不是处罚,
没有额外的负担。更多的是一种修复性的,还原性的,恢复原状性的,所以不是处罚。
Eg:一个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撞坏了高速公路的护栏,如果要求他修复护栏或
者要求他支付修复护栏所发生的费用,这个时候不是处罚。
因为给护栏带来了损害,自己去修或者付钱,这是你当事人该给的。就像民法里的侵权
赔偿,没有什么制裁感在里面,没有增加额外的负担。
Eg:除了让他修复,还对他进行了罚款,或者把他的驾照吊销了,那就是处罚。
罚款是处罚,是因为这个钱本来是他的工资收入合法赚来的,现在因为他超速行驶把属
于他的钱,比如说五万块钱拿走了,就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吊销也是处罚,是因为这个驾照本来是他合法考来的东西,结果我把他合法的驾照给拿
走了,就像这五万块钱拿走了一样,属于他的东西拿走了,有增加额外的负担,所以属
于处罚。
C 错误。如果教师资格证是被吊销了,是处罚。但是教育局经过核实指向的证据不是讲
黄段子,而是教师资格证是行贿所得,也就是这个证本身就有问题,获得的过程当中有
问题,于是把资格证撤销了。
撤销和吊销不一样:吊销是许可,行为是合法的,名正言顺地获得了一个许可证,结果
事后违法,把属于你的东西吊销,属于处罚。
撤销是这个证本身就违法,比如说本题的教师证是行贿得来的,于是结果是撤销。这个
撤销并没有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负担,因为他行贿从第一天开始,他就不该拥有这个证,
那拿走了一个本来就不属于他的许可,没有给他增加额外的新的负担,所以这个撤销就
不属于处罚。
撤销就是撤销,我就是我,颜色不一样的烟火。撤销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几十种,有专门单行立法的,有处罚许可的,还有强制。大纲里有要求
的有征收、征用、行政给付和奖励,但其实除了他们,像撤销本身也是一个独立着的可
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两种考法:
①问“撤销是不是行政处罚”,答案不是,它的性质是撤销。
②问“撤销能不能诉”,能诉,因为他也是一个具体行为。
我好好的教师证,也许我没有行贿呢,我证没有问题,你就给我撤销了,这还能不去诉
吗?完全可以诉。
D 正确。本来是有合法的营业资质的,现在因为排污严重,给你机会你也没有完成治理
任务,于是你现在关门歇业,这个是处罚,增加了额外的负担:把他本来具有的合法的
营业资质把它给剥夺了。类似于吊销营业执照一样,增加了额外的负担,那么就属于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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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许可已经超期了,结果他还在从事采矿、采砂活动,于是政府就责令他停止采
矿活动,问属于不属于处罚?
答:不属于。因为许可超期了之后,本来就不能采,没有开采的合法资质,那让你停下
来没有对你增加额外的负担,就不属于处罚。
如果是期限内的许可,不按国家要求去开采,比如说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性的开采,
这个时候政府责令他停止开采,这个就属于处罚。
类似于D 选项,本来是有合法的开采资质的,现在咔嚓一下让你停下来,这样就增加了
额外的负担,就属于处罚了。
B 错误。并不属于处罚,带“税”字、带“费”字的,是另外一个行为叫行政征收。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工商管理费、超标排污费,计划生育时代超生孩子的社会抚养费
都是另外一个具体行为叫征收。这是该给国家交的钱,所以这个不是处罚。
A 正确。把一个许可证扣了有两种:
①暂扣(属于处罚);
②扣留/扣押(属于预防性的强制措施)。
区别的方式还是看目的惩戒性,如果是为了惩罚他,已经确定他酒后驾车了,没有吊销
他的驾照就不错了,暂扣他驾照6 个月,让他难过,让习惯开车的人开不了车很难受,
产生这种制裁感,那么当然属于处罚。
但如果是预防危险或者是预防证据损毁灭失的这种扣,那是一种强制措施。
本来是要看目的的,但曾经讲这个点的时候说这个知识点为什么需要记,因为有的时候
目的很飘渺,比如说本题的A 酒后驾车,有可能觉得这个很危险,所以扣了他,这是强
制措施。
你也可能觉得他是已经发现酒后驾车了,我没有吊销,我惩罚他,我暂扣,这是处罚。
所以目的有时候在这个知识点上不好用,小窍门是看有没有期限:
如果是处罚的话有期限,会说暂扣6 个月、3 个月、5 个月。因为处罚强调明确性,处
罚作出的时候一定要告诉当事人惩罚的力度时期多强,让当事人对处罚的结果可预知,
会说拘留15 天,罚款500 元,15 天、500 元,这里就是暂扣3 个月,6 个月。
强制措施是没有办法给出时间的,无期限。不是说一辈子,只是说作出的时候不知道会
用多久的时间。
Eg:强制措施强制约束醉汉至酒醒,不知道他什么时候醒,醒了那就解除,释放没危险
了,有可能6 小时、有可能10 小时,事后可能知道多久,但做的时候不知道要用多久
的时间,所以这种就是强制措施,没有期限,没办法告诉。
Eg:闯红灯,连着两次闯红灯,一次扣6 分,两次扣12 分。
其实如果仅仅扣分,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处罚,因为如果仅仅闯了一次只扣6 分,实际上
什么结果都没有,第二年你的分又回来了可以重新又来扣。
只有扣到了12 分之后引发结果,这个结果才是具体行政行为。这个结果就是:驾照会
被扣押下来,这个时候的驾照扣押是没有期限的,是一种强制措施。
因为这时候看他的目的:他扣押你的驾照是让你去学科目一、学交规,什么时候科目一
考试合格,什么时候再把驾照还你。
但什么时候能考试合格呢?问人家行政机关交警,交警说我还想问你呢,啥时候来考
试?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的《道交法》里面对于这种情况下扣了12 分的扣留驾照,就没有给
时间,没有给时间的这种也是因为他不知道,就是一种强制措施。
本选项是有时间的,所以就属于处罚。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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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3
对于下列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的有?(ABCD)
A.李某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某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生态环境局作出
的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行为,李某对告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戴某向教育局申请公开《事业工作人员临时退休待遇办法》,教育局予以公开,
但收取了戴某200 元信息处理费,戴某对收取信息处理费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左某要求局为其制作、加工、分析某项政府信息,公安局未予提供,左某提起
行政诉讼
D.甲市市民郄某要求甲市政府提供公开出版物《甲市日报》,郄某提起行政诉讼
ABCD。
解析:
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
①复议前置案件:国密商密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
开,复议前。
②程序性告知(过程性行为):本身不独立的对权利义务产生必然的影响,不会
独立的赋予他诉权。(如材料补正告知书)
权利义务核心:不公开:影响知情权;公开:影响商业秘密权、个人隐私权。
延长答复期(选项A):申请信息公开,结果告知要延期(有延期制度:答复期
间20+20,原则20 天,经领导批准加20 天:领导批准+书面告知)。
当事人收到延期书面告知,不能起诉书面告知,是不能立案的。不是说终局化不
给你这个信息,没有拒绝,只是案情复杂,需要的时间长一点。时间延长去起诉,
没有独立的影响权利义务。
下面几个核心(第三至第八项),防刁民滥权。
③单独起诉收费决定(选项B)。大量、多次超过合理范围是可以收取信息处理
费的(防止滥用权利)。
防止滥用权利两道防线(产生震慑力):申请时提供身份证明;高额收费(大于
等于200 页40 块钱一张纸)。法条允许收费,法院审理无异议。
④重复申请已经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自然拒绝,法院也不会受理。
⑤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资料。不是政府那里存放的信息都要公开,
也有例外:工商、不动产登记(不是不公开,只是不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去调整,
交特别法调整)。
⑥让政府制作、加工、汇总、整理信息(选项C)。行政机关不私人订制,起诉
到法院也不会受理。
eg:写博士论文懒得写,申请建国以来所有的处罚决定,并整理涉诉案件(再把
胜诉的、败诉的、改变的、维持的、撤销的都整理一份出来)。
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
eg:李佳的裂缝房,李佳假模假样借信息公开的方式去申请一堆有的没的信息(变
相的向政府示威,借诉政府的方式,让行政机关害怕,最终达到要求开发商换房
的目的)。
⑧已经主动公开的出版物、政府公报(选项D)。自然拒绝,法院没必要受理。
本题ABCD,均不予立案。
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不正统。)
eg:自来水厂、供电公司、垃圾焚烧站在公共服务过程中也会形成一些信息,但
这些信息不叫政府信息,无任何授权,走企业发布路线,不走政府信息公开路线。
政府信息包括两种人:正规军行政机关;有授权的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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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涉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
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
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未申请的;
(二)行政机关作出延长答复期限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等程序性告知行为的;
(三)单独起诉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决定的;
(四)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已经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作出不予重复
处理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资料,行政机关告知其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询的;
(六)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加工、分析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未予提供的;
(七)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
(八)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
(九)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未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
息的;
(十)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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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4
何某与许某在网上通过QQ 相识,后到某宾馆进行更深入交流,区公安局认定何某向许
某卖淫,于是对何某作出拘留15 天、罚款2000 元的处罚决定。何某提起行政复议,复
议机关经听证后维持处罚决定合法性,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D)
A.本案可以暂缓拘留执行
B.何某应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6 个月内起诉
C.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如果在诉讼审理过程当中认为何某构成犯罪应当刑事拘留,本诉讼案件应当中止
D。暂缓还要申请,交保证金啥的,题目没说,A×;经过复议,15 日内起诉到法院,B
×;还有审查的事实和证据,C×,行转刑诉讼中止,D√。
解析:
A 错误。能够暂缓拘留的执行(做拘留决定但是不执行),条件有四:
①当事人起诉复议,本题满足;
②主动申请;
③公安机关认为没有风险;
④要有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四个条件要同时满足才能够暂缓,但A 选项除了起诉复议这个条件达到了,剩下
的也没有说申请,也没有说没风险,甚至保证人、保证金都没有交代,所以不能
暂缓。
B 错误。直接起诉是6 个月,但经过了复议再起诉,起诉期就不是6 个月了,是
15 天。
23 年的复议法增加了很多复议前置的情形,案件量却是非常大,所以可能未来
经过复议再起诉的情形比直接起诉的情形还要多,所以以后一定要对经过复议
的15 天要有敏感性。
C 错误。大的表达说“根据”,这个没错,必须是说根据,不能说参考、不能说
参照。因为听证笔录对于复议机关做最终的复议决定,还是有比较强烈的约束力。
错的原因是李佳老师认为在复议法修改的时候是一个制度性的倒退。
许可,包括后来的处罚都说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最终的行政行为:许可决定,处
罚决定。听证笔录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最后的决定,听证
笔录是唯一的做决定的依据。
但是仔细对照《行政复议法》,听证笔录虽然具有很强的效力,也说的是根据,
但它除了根据听证笔录,还可以根据其他的一些证据和材料,最终来做决定。
如果只说根据听证笔录,那这个不对,必须得加上“和其他的一些证据材料”最
终作出决定。
听证笔录在复议法里,地位是一定程度的被降低了,往极端说,听证笔录就沦为
了一种证据之一,甚至可能是走过场(热热闹闹开了个听证会,反正这个笔录可
以用,也可以另起炉灶从别的地方找证据,把笔录扔一边儿去,从别的地方找一
个证据来作出最终决定),那么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导致整个复议的听证
的制度效力弱化,其实不好。
许可和处罚都叫根据听证笔录作最终的许可决定和处罚决定,而复议是根据听
证笔录和其他的证据来作最终的决定。听证笔录并不是唯一的宝贝,还可以有别
的新欢。
D 正确。对于同一违法行转刑,复议是终了的终,终止,而诉讼是中间的中,中
止。本题考的是诉讼,所以中止正确。复议和诉讼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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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
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
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
亡等情形,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
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
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3.《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行
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
集体讨论通过后,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经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
和证据,依照本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咨询意
见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4.《行诉法解释》第八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
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关联法条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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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5
对于201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国务院组成部门应急管理部的设立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请
国务院决定
B.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
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发改委管理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设立,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
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新组建的国务院机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BC。一高一低留中间,排除组成部门和处级内设机构的设撤并,中间交国务院,
A×B√C√,不得干预不得要求,D×。
解析:
A 错误。“一高”就是国务院组成部门(题干会告诉),设立交给全国人大或常
委会。
“一低”就是处级内设机构,比如说司法部要增设一个命题研究处,那就是司
法部自己来做决定。
B 正确。不是最高和最低,就交给国务院(中间交给国务院)。
C 正确。发改委管理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属于部管局(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管
理的国家局),不是最高和最低,就交给国务院。
D 错误。不得要求。可能中央十个部门会完成这个任务(设立对口行政机构),
也许到了地方,地方合并同类项,相较于中央,地方小,可能三个部门就管理得
非常顺畅,没有必要设立一一对口的部门,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地方的行政机构
每个地方和每个地方都不是完全一样,不是一一对应于中央(地方没要求)。
ABC 考的是机构设置(一高一低留中间)。
还有一个话题叫编制管理:管人。国务院的各种部门的编制是国务院决定和批
准(防止各个部门它机构臃肿,人员膨胀)。即使是组成部门里面没有多少人,
也是国务院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最终由国务院决定。
关联法条:
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七条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
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
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不得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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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6
区公安局认定何某向许某卖淫,于是对何某作出拘留15 天、罚款2000 元的处罚决定。
何某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本案疑难、复杂,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
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
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B.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C.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记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D.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咨询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ABCD。
解析:
考察复议委员会。
认为案子疑难复杂或者像一些省政府作出的行为,都是需要经过复议委员会咨询,最终
才能作最终的复议决定。除了可以提供个案咨询,也可以像B 选项这样,就一些重大的
工作或者共性问题进行专项化的研究,提供一些咨询工作。
A 正确,B 正确。复议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并不是一个决策机构,最终复议委员会讨
论的咨询意见当然要记录下来,但是也说了它不是一个决策机构,所以它作出最终决定
的时候,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只是一个参考,并不是一个根据。
C 正确,D 正确。之前的44 题有说复议的听证笔录虽然不是唯一依据,好歹对于最终复
议决定作出的时候约束力比较强的,叫根据。
而专家的咨询意见只是参考,参考嘛想听就听不听算了,只是给领导做辅助的参照工具
而已,因为行政机关还是要强调负责人制的,就是领导说了算。如果复议委员会要成为
仲裁委员会那样的一个结果,仲裁委员会替代法院最终一锤定音,民商事案件能这么做,
如果行政案件也这么做,那把领导放哪里去了呢?专家替代不了领导,毕竟行政案子和
民商案件还是不太一样。
本题没有设置陷阱,只是把复议委员会涉及的一些制度给大家通过这道题目来讲一讲,
因为23 年之后有的东西我们的题目是比较少的,所以大家真题也没有多见过,模拟题
也少,所以练习一下就好了。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
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
询意见:
(一)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记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2.《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
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
后,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经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依照本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咨询意见作为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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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7
何某与许某在网上通过QQ 相识,后到某宾馆进行更深入交流,区公安局认定何
某向许某卖淫,于是对何某作出拘留15 天、罚款2000 元的处罚决定。何某提起
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证据不足,应当直接作出变更决定
B.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罚程序违法,应当作出变更决定
C.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罚法律依据错误,应当作出变更决定
D.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罚内容不适当,应当作出变更决定
D。排除法,“直接”A×,只有内容不适当应当变,D√。
后面翻书了,P321-323。证据不足要查清事实和证据才能变,A 直接×;程序违
法是撤销,B 变更×;依据不合法(撤),未正确适用依据(变),C 应当变×;
仅内容不适当,变更,D√。
解析:
复议决定、诉讼判决对比(其余一样):
复议变更的空间:法条用错了可以变法条,证据不足可以加证据,内容不当可
以变得当了、变得合理。
A 错误。证据不足不能直接变更,要查清事实之后才能变。修饰限定词:“直接”、
“当场”、“自行”。
B 错误。程序违法不能变,只能撤。做拘留的时候该听证没听证。
变更的三要素正好是逻辑推论的实体三要素“大前提(法律)+小前提(证据)
+结论”的内容,这个时候(查清事实后)才能变(变大前提/变小前提/变结果),
没有程序。
程序不能变两个理解性的方法:
①参照民诉,民诉一审在做判决的时候程序违法,比如说该回避的法官没回避,
这个时候二审的时候不能去改判(变更)。对于一审程序违法,只能是撤销一审
的判决,发回重审,重走一遍一审程序,回头上诉的话再走二审程序。程序违法
只能撤不能变,因为我们要两审终审制,要保障当事人高效的、符合程序意义的
审判,要严格的经历一审一次、二审一次。而现在一审该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
程序违法,二审直接变,那么真正高质量的审判就只有二审一次,那就成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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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一审终审,所以二审是不能变的。那么既然一审有问题,要保障当事人走遍
两次严谨的程序,所以打回去,一审再来,上诉的话二审再来。对于这种程序违
法,参照民诉的二审判决,就知道它其实只能撤销不能变更。
②比如做这个罚款的时候,假设该听证没听证,那如果复议机关直接变了,这个
时候事实上是剥夺了当事人得到两次完美审查的程序权。
也就是说如果直接变了,那我就只能去起诉了。而现在撤了,回头再重新官管民
的时候,重新听证做一处罚,处罚不满意了,我的救济途径复议还可以,而且回
头还有诉讼。本来我要让三个人轮流的来去审查我这个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做行
为(官管民)的时候,我们能够走一次程序,接着民告官复议的时候再走一次程
序,回头民告官、诉讼的时候再走一遍程序。这样能够高质量的能够有三个人不
同阶段能进入到我这个行为的审查过程当中。
而如果复议的时候直接变了,那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没有通过复议的变更得到修复,
回头除了起诉就没有了,等于剥夺了一部分救济的权利。所以对于这种程序违法
不能变。
李佳老师采用了三种讲法:
①记忆型:实体的三要素能够变更(法律+证据+结论。无程序)。背住。
②理解性:参照了民诉二审程序违法不能变。
③也是理解性:和民诉道理一样,为了有高质量三次的程序权利的介入,不能随
便的剥夺人家应有的程序权利,所以复议对于程序违法的,不能代替原机关去走
程序,必须撤了重来,回炉重造。
C 错误。在法律依据违法的情况下四个字:可撤可变。
复议机关看着下级机关法条用错了,就像爹妈看着孩子作业写错了一样的感觉,
有两个做法:
①变。这个答案不对,按我的来,直接变更成正确版本的法条。
②撒销。让孩子自己回去重新查字典。
所以法条用错了的情况下,可撤可变,各百分之五十的概率。
积极主动一点那就去变,消极审慎一点那就撤。
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也是可撤可变。
复议机关的做法两种:
①撤。让下级机关(被申请人)去查清事实;
②变。复议机关积极主动的在查清事实之后加上证据,变。
D 正确。内容不当在23 年复议法修改以前也是可撤可变的。
但是在撤销判决的情形的时候:在内容不适当的时候,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只能变不能撤背后的法理在于我们为了强调复议这边的高效,同时也能实质化地
化解行政矛盾,所以变更就好了。既然都发现、都已经知道了内容不适当,撤了
回头下级机关还得慢条斯理再重新做一行为,不太好,所以不如直接一步到位,
反正也是上级,也专业,也懂行政的管理逻辑,也权威,你就变,所以在内容不
适当的情况下,现在的复议就是只能去变更,不能去撤销。
归纳:
①在法条用错了的情况下,可撒可变:积极主动那就去变,消极审慎那就去撤。
②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也是可撤可变:撤销让下级重新查阅事实/查清事实之后
复议机关去变。
③内容不适当的情况下:根据23 年的《复议法》,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最后对比:
行政诉讼这边内容不适当还是要撒销的。法院和复议机关不一样,复议机关是上
级,又专业又权威,法院是外人,专业性差,而且权威性呢,行政机关也不是那
么听你的话,所以内容不适当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撤销的。
有一种极致的情况: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即行政处罚的内容不适当,那就是可
撤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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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变更该行政行为: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
的除外。
2.《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
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
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
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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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8
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CD)
A.某市市卫生局委托医师协会对申请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决定是否颁发医师
执业证书
B.由一个机关集中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
政府作出
C.在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参与了调查或者审查程序的工作人员不
得充当听证主持人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许可
CD。许可的被委托者是行政机关,A×;集中实施:处罚是国务院/省级政府决定,
许可是国务院批省政府决定,B×;C√D√。
解析:
C 和D 考的是听证的一些细节化的程序规则:只要事先参与案件调查的人,也就
是先入为主的人,不管是许可还是处罚都不能在听证会中做主持人。
C 正确。已经先入为主很难实现立场上绝对中立和公正。
D 正确。不仅是03 年的许可法,还是现在的处罚法都不能叫“参考”听证笔录,
开完听证会,听证会一定是有实际的意义,是根据听证笔录,而不是参考。
B 错误。B 选项是在考处罚和许可的集中。这个集中制度,比如说处罚的集中就
是把公安的权利拿出来交给一部分交给城管,环保的交给城管,卫生的交给城管,
创造了一个权力的巨无霸来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去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这个集中,处罚、许可倒是都有。
但有两个不同: ①主体上的不同:仅说处罚,B 是正确的。处罚法21 年的规定
的确是可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把A 机关、B 机关、C 机关的权利交给另
外别的机关去行使,就是集中给他人去行使,的确是这两个大人物可以做权力上
的调整:你别行使了,公安局这个权利别有了,来我交给城管;环保局这个权力
你别有了我交给城管,处罚是这样子的。
但是许可法条可不是这么说的,许可法说的是省政府做了这个决定之后,经过国
务院批准。实际上许可他做决定的人只有一个人,就是省政府。省政府做了这个
决定之后,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程序上要履行一个国务院批准手续。它实际上只
有一个人。
②处罚对一项权力做了保留: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国安等机关行使,
不能集中出去),但是许可权因为是一个授益性的,温和的权力,没有权限上
任何的保留和限制。
许可如果考你,说“公安局的许可权不能集中出去”,这个表达是错的,因为没
有权限上的限制。
A 错误。假设题目考被告资格:卫生局委托医师协会做了许可证的颁发,那医师
协会只是个帮忙的,没有对外的被告资格,被告应该是市卫生局。
本选项错在委托的对象上
三个法(许可、处罚、强制)对于委托的对象(你找来帮忙的人)要求不一样:
①处罚委托的对象是所有的组织。
②许可委托的对象只有行政机关。本选项错在医师协会是个行业协会,不能够成
为许可被委托的对象。许可是行政机关找另外一个行政机关帮忙。比如烟草局就
可以委托工商局这个行政机关去发烟草证。
③强制是没有委托。
处罚和许可都有委托,委托都要实现公告或者公开。烟草局发烟草证觉得天经地
义,但是工商局能发烟草证我们可能就不知道,所以得提前把许可委托的对象公
告出去。处罚以前是没有委托的公告的,但是21 年新修改的处罚法增加了这个
公告制度,不过公告的是授权委托书,要向社会公告。(不然你为什么有处罚
的资质,因为权限委托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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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
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许可权。
3.《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
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
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
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
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
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
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5.《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
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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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49
关于行政协议,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D)
A.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B.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可以提起反诉
C.张某经催告后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起诉,行政机关
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
效
D。行政协议即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具有行政法
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而非行政机关之间订立,A×;行政协议适用行政诉讼
基本规则,不能官告民,B×;直接×,要先作出一个要求履行的书面决定,C
×;D√。
解析:
A 错误。界定行政协议的概念。行政协议一定是官民双方为了处分我们的公共利
益而订立的协议,比如说保护环境、促进交通发展之类的公共利益而订立的协议,
像特许经营协议、廉租房的承租协议、自然资源的出让协议等。有公共利益因素
在里面,同时签协议的一定是官民双方(很明显的标志)。
内部协议:①A 选项这种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比如说河流上下游,为了避免上
游排污,下游跟着遭殃,不叫行政协议,叫内部协议。
②除了行政机关之间的,还有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的,比如聘任制的合同。
B 错误。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但是一定是民
告官的结构下才属于受案范围。
民告官情况下,可以去诉讼,但是官不能提反诉。整个行政法,都没有被告行政
机关的反诉制度。
C 错误。被告不能反诉,也不能官告民,老百姓不履行可以去找法院执行。
C 选项错在“直接”,不能直接执行这个协议本身,而必须把这个行政协议转化
为一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书面决定。
协议本身内容很庞杂,法院不好执行,说得不明白。必须得把老百姓要履行的义
务明明白白地圈明白了。比如说你究竟让我老百姓交5 万块钱还是5 万块钱加3
万的违约金呢,这个你必须得说明白了,法院才好去根据这个明确的内容去执行。
所以协议是不能直接执行的,必须转化为一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书面决定。
比如说让你交5 万加3000 的违约金53000,结果转化为一个要求履行义务的书
面决定。就像我们之前普通的具体行为那样,要求你交罚款5 万,要求你交税款
3 万,要求你限期15 天拆房子,转化为一个单方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决定,结
果当时没有履行这个书面决定,这个时候才能拿着这个书面决定去找法院来执行,
不能直接实行这个协议本身。
D 正确。协议不管是无效或者协议因为一些没有履行了特别生效要件,没有经过
政府机关批准,没有生效的一系列情况,都是可以补正的。只要法庭辩论没有终
结,也就是庭没有开完以前,都是可以去补正的。
如果法庭辩论终结后,你再去补就来不及了,无效就会确认无效。如果一直没办
手续,没有生效的合同,就会确认合同没有生效。但是只要法庭辩论没有终结,
那还是以效率为主,免得今天宣告了无效,回头又补正,合同又回来了、反而更
麻烦,所以有个补正制度的截止时间点就是法庭辩论终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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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
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机关为
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
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
定的行政协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受
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
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
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
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
理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行政协议
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
政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
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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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0
左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区中搭建了储藏室,区政府将其强制拆除,左某向市政府申请复
议,下列说法正确是?(AC)
A.除紧急情况外,区政府不得节假日拆除违章建筑物
B.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
应当决定驳回请求
C.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D.市政府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区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向其制发
行政复议意见书,但复议意见书不可被强制执行
AC。A√;决定驳回复议申请,B×;C√;行政复议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
行,D×。
解析:
A 正确。根据比例原则,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得夜间、节假日去强制执行。
B 错误。诉讼有两种驳回:①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应当受理的范围,
不满足受理条件。
eg:李佳去告,说法官有个人欠了我钱。法官说谁啊,李佳说不知道,那由于被告都不知
道是谁,这个案子法官没有办法开庭去审,更轮不着做判决。所以这个时候,对于这种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就是裁驳,民诉、行政诉讼都一样。
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子符合受理条件,只不过最终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eg:李佳告左宁欠了钱,这个时候有了原告李佳,有了被告左宁,有了诉讼请求还钱。
结果法院也开庭了、也质证了、也法庭辩论了,最终发现证据指向没欠。既然没欠钱,
那就驳回李佳要求左宁还钱的诉讼请求(判驳),行政、民诉都一样。
诉讼里叫裁驳、判驳,对应到复议里也会存在一样的制度:
复议的裁驳叫决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里面没有裁定、判决的区分):复议的起诉叫申
请复议,所以当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时候,就是驳回复议申请。
诉讼叫驳回起诉,复议叫驳回申请。
对应于判驳的叫决定驳回复议请求(最终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和诉讼一样,诉讼叫判
决驳回诉讼请求。
请求是一个实体上的观点,eg:民诉的请求还钱,行政的请求要求复议机关判决被告公
开信息或者撤销被告的处罚之类的,就叫复议请求。你的请求成立,那就支持你,你的
请求不成立,那我就驳回你。
所以复议这里存在两种驳回:①决定驳回申请(类似于诉讼的裁定驳回起诉);②决定
驳回复议请求(类似于诉讼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B 选项错在驳回请求上,它是驳回申请。
还有一个知识:行政和民诉不同的地方。行政诉讼也好,复议也好,对于超过了时间的
案子,怎么处理的?民诉欠了债,隔了好多年,过了时效,没有丧失起诉权,法院还会
开庭还会审,只不过法院中立,你丧失了一部分胜诉的可能性或者说机会,这是民诉。
过了期的案子还是可以被受理的,只是最终在请求上,你的请求没有办法得到满足。
eg:要求对方还钱,因为你超期了。
而行政诉讼和复议,过了起诉期丧失的叫起诉权,也就是不满足受理起诉条件,法院、
复议机关的大门会朝你当事人关闭,所以这个时候不是驳回你的请求,而是驳回你的申
请,直接不给你立案了。即使立了案也会把你赶出来的,丧失的叫起诉权。
行政要丧失起诉权的原因是为了维护行政机关的尊严和权威,同时法院什么的也少一点
压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时候哐当把门一关,都不用开庭,对于审案子的人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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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被申请人都是好事,所以它是驳回你的申请,不是请求。
B 需要知道两个点才能够回答出来:
①实体上的知识,过了期的案件丧失的是起诉权;
②由于丧失的是起诉权,就不是实体上的驳回请求,而是程序上驳回你的申请。
C 正确。复议的本质是行政行为,比如说罚500 改为300,就是复议机关做一个新的处
罚替换掉错误的处罚,那就适用行政行为的逻辑:实质审查两个人,调取证据两个人,
许可、处罚、强制,以及复议这个特别的拥有救济因素的行政行为都是这样。
D 错误。考复议的意见书(复议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有关的其他行为存在违法)。
比如说本题他没有交代什么其他的行为,但是选项里有说:他是诉了强制拆除,结果我
们的复议机关,即上级机关市政府审的时候发现他的下级区政府的征地决定,在强拆之
前先把土地征了,征了土地,你不拆,我再给你拆掉,发现这个征地行为违法,这个时
候怎么办?
如果说是强拆违法,那是做复议的判决(复议决定书),但发现当事人没有诉别的违法,
我们的上级也可以主动干预,发出来的就是复议意见书:说哎呀当事人诉了这个拆除,
结果我发现你这个根上征地本身就程序违法。意见书要纠正这个征地行为的错误。
意见书可以构成强制执行的根据,即是能够强制执行的。
复议里面有三种文书都是可以构成强制执行的根据:
①复议决定书(就是复议的判决);
②复议调解书(终局化的处理结果);
eg:原来是罚了500,复议过程当中我们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官民双方)再加上复议机
关商量好了改为300,即调解书的内容把500 改为300,能强制执行300 块钱。
③复议意见书(23 年新增,可以强制执行)。
你上级市政府既然发现区政府比如说征地行为违法,你要求他撤销这个错误的征地,结
果下级不听你上级的意见书的内容,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意见书可以构成强制执行的根
据。
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
行相关行政决定。
2.《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
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
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
被调查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4.《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
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
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
政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5.《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
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
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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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1
甲企业和某市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约定甲企业投资设立农业观光项目,政府
负责提供“一站式服务”,但市政府一直怠于协调其项目行政手续办理事宜,未
按照约定履行《投资协议》,甲企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ABD)
A.如果甲企业曾经提出过民事诉讼,但法院以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为由裁定不
予立案,甲企业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B.甲企业主张撤销行政协议的,应当对撤销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C.本案应当适用行政诉讼6 个月的起诉期
D.市政府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ABD。踢皮球给行政诉讼,行政管,A√;B√;未按约定履行协议,适用民诉三
年诉讼时效,C×;D√。
解析:
A 正确。A 是行政协议重要的考点:推定管辖。即使法院再觉得这个事是民诉的,
行政还是会应当受理的,就推定行政有管辖权。行政法蛮大度,只要民法不管的,
把皮球踢到我行政这里了,我必管。哪怕这个协议它不是一个行政协议(行政庭
的人认为是个民事协议),那么我也必管。
C 错误。起诉期采用的是二分法:把行政和协议一拆二办。行政因素在行政协议
(行政合同)的领域内很稀薄,大多数都是协议的因素(脱胎民法)。稀薄的行
政因素只有一个:就是政府的单方变更和单方解除。
eg:开发商拿了土地,结果不开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廉租房租了房子不入住
或者转租出去了,那么还变相牟利,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房子。这个所谓的单方变
更、单方解除就类似于我们所说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征收。所以如果说单方
变更、单方解除,那么就是政府高高在上头在管理着这个合同,在支配这个合
同,因为这个发生的纠纷,那才适用的是行政式的六个月的起诉期。
但是本题不是。行政因素非常稀薄,主要就是单方变更单方解除。如果是的话,
才能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否则其他的案件,比如本题不履约之类的,那都适
用的是民法的规则:起诉期3 年。
D 正确。行政因素非常稀薄,大都是按照民法的规则来的,所以它适用民事规则
进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法院可以支持。法条原话。
B 正确。B 选项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也是二分法。记一个结论就好了:如果他
在选项里面表达,说到合法违法,合法违法这个东西是典型的行政法的思路,
那就是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只要说合法违法或者表达的是合法的具体的表现:
程序合法、主体合法,那都是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
而其余的内容那都是按照民诉的规则走的:谁主张谁举证。有一份证据,说一份
话,每说一份话要拿一份对应的证据。比如B,你一个企业你自己主张要撤销协
议,自己主张说对方根本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主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你
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来进行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关联法条:
1.《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生效法律文书以涉案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
者驳回起诉,当事人又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告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
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
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
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
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
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4.《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
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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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2
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D)
A.某药店售卖伪劣口罩,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
B.李某瞒报材料获得律师证后,司法局予以撤销
C.某公证处营运许可到期后未申请延期,司法局予以注销行为
D.公安局暂扣酒后驾车的王某的驾驶证5 个月的行为
AD。吊销是处罚,A√;拿走本不属于你的,不是处罚,B×;到期未延期,合法
注销,不是处罚,C×;暂扣驾证5 个月,处罚,D√。
解析:
处罚里面最核心的性质叫惩戒性,惩戒性的含义由两重要素组成:
①目的是惩罚;②增加新的负担。
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就是以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的方式实现惩罚的目的。
eg:李佳打人,被罚款500。
责令种树:滥伐2 棵,补种10 棵(处罚);滥伐2 棵,种2 棵(责令改正,命
题人认为属于制止违法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
A 正确。B 错误。撤销不是处罚,撤销是从第一天开始这个许可证就不该属于你,
拿走了第一天就不属于你的东西,没有增加任何新的负担。撤销不是处罚,撤销
就是撤销,是独立的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吊销是处罚。合法拥有营业执照,规规矩矩地做了好多年的生意,可能回头浪了、
忘了初心、做了坏事,最终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把我的东西拿走了,就像罚我
的款,罚我500 块钱,合法的财产拿走了,属于处罚。
所以吊销是处罚,而撤销就不是。
C 错误。注销不属于处罚,注销就是注销。证到期了你本来就不能用了,停止一
个你本来就不能用的证,当然就不是处罚。驾照有有效期,过了期不续期,照样
也是注销。
ABC 能诉,都属于受案范围,能不能赢另说。
D 正确。如果酒后驾车被暂扣驾照,实践里一般是6 个月,这个属于处罚。
一般来说扣证有2 种:
①暂扣许可证(处罚);②扣押、扣留许可证(强制措施)。
小窍门:
处罚强调明确性,所以行为一做出的时候就知道究竟需要扣多久(拘留15 天,
罚款5000 元、暂扣6 个月、5 个月……有时间)。有时间,强调明确性,就是
处罚。
如果是扣押许可证,那就没有时间,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如两次违章、或者一次
大违章涂改号牌等,会被扣12 分,那扣12 分本身是没有直接的太不利的后果,
但紧接着会产生个必然的结果,就是驾驶执照就会被扣留下来。这个扣留驾驶执
照,不是处罚。
为什么这个扣12 分的扣留驾驶执照不是处罚?
此时它其实是逼着我们重新去学这个安全法规的,让回炉重造。重新学了这个安
全法规,它认为你不是动不动就闯红灯。闯俩红灯,那就扣了12 分,那就让你
重新学习。你知道闯红灯的危害之后,接着他会把你的这个驾照重新归还予当事
人。那么你究竟什么时候去学不确定。所们这个扣留驾照你不知道你究竟最终
会被扣多久,取决于你学习的积极性,什么时候学完。所以它没有时间的,那就
是我们所说的为预防危险而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避免动不动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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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时间是行为作出的时候有没有时间,就是行为发生的时候,给你送文书
的时候有没有时间。让你能不能明确地预知到你究竟要扣多久?处罚可以。强
制措施作出时不行。
像处罚类的开始说六个月,最后一定也是六个月,事后我肯定知道我到底扣了多
久。
而扣留驾驶证学交规,有人学3 天、有人学10 天、有人学3 个月,但是你总会
知道我是学了3 天后还我的,10 天后还我的,3 个月后还我的,事后你知道你被
扣了多久,那肯定也是有时间的。
强制措施,你什么时候危险消除,什么时候证据不再损毁灭失,什么时候再解除
这个强制,东西才会归还。它是做出的时候不知道用多久,而事后那肯定知道。
(如强制约束醉汉致酒醒,作出的时候没有时间,是强制措施)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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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D)
A.降低资质等级属于行为罚
B.行政机关不得夜间作出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C.市场监督管局可以委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扣押某商家的伪劣产品
D.行政强制执行的费用均应由当事人承担
ABCD。降低资质等级资格罚,A×;强制措施,夜间当然可以,B×;强制(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无委托,C×;只收取当事人合理费用,D 均×。
解析:
A 错误。处罚的类型:
①财产罚(针对财产:像罚款、没收);
②人身罚:(拘留、人身自由受限);
③资格罚(有许可证参与:如降低许可证的资质等级、把一特级建筑企业许可证降成二
级、吊销营业执照、暂扣驾照);
④行为罚(直接作用于行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eg:责令关闭和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命运就是歇火,不能生产营业,营业执照吊销了
也不能生产营业了,责令关闭给门上贴封条,也不能生产营业了。结果一样,但他们不
属于同一个处罚的亚种类:
有许可证的,吊销营业执照叫资格罚;而直接作用于行为本身的,门上贴封条什么,限
制禁止从事某个行为的,叫行为罚。
B 错误。第50 题有考过夜间、节假日强制执行是不能的(情况紧急除外),强制措施
并没有说不能夜间、节假日。
强制措施:为预防而进行的强制。①为预防危险发生。如强制约束醉汉至酒醒,强制隔
离一个疑似病患者;②预防证据损毁灭失。如地铁上发现流氓,必须得赶紧抓走,强制
传唤;哗一脚踹开门进去强制检查,都是强制措施。
由于强制措施有预防性,发生的情形往往比较紧急临时突发。如一个醉鬼晚上喝酒,或
一个人在那乱摆摊,要扣押,那他可能只有夜间出摊,白天工作,夜间出来挣点小钱小
买卖,那发现了乱摆摊影响了交通安全还不能夜间去做这种扣押吗?所以强制措施没有
禁止夜间和节假日这方面的规定。
理解强制措施核心的目的:为预防而强制。如不能夜间就不行,再比如之前复习过的强
制措施没有听证制度,因为它这种预防性的目的,一个醉鬼喝多酒了还要开听证会?还
要提前告知时间地点?不可能。所以强制措施是没有这方面的听证制度的。
理解它的目的:预防性的目的推导出为什么没有禁止夜间,为什么没有规定听证,就是
预防的目的,紧急临时突发带来的一堆后果,一些小的细节的差异。
C 错误。考委托。委托就是找人帮忙。委托的后果(考点):
①A 委托B 去做一个行政行为/处罚,罚一许可证是可以的,但是后果A 委托B,B 立马
就萎了,B 只是帮忙,没有独立对外的人格表示,所以责任A 承担,A 来作为被告。
②委托的对象。也就是B 是谁,委托谁。
三个特别法对于对象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分别就是有三个单行立法的行为:处罚、许可、
强制措施。委托的对象,也就那个B 有什么要求呢?
a.处罚(最低、最松):所有的组织。只要不找一个自然人,找一个组织(行政机关/
别的事业单位高校/非政府组织消协/公司)就行。
b.许可:必须别的行政机关。
烟草局要发烟草证,但人手不够,可以委托谁来替他去发呢?
A 市场监督管理局;B 乡政府;C 烟草公司;D 烟草协会。
答案A 和B。
一个叫一般行政机关,即综合性的什么都管的乡政府。一个叫专门行政机关:市场监督
管理局,这个都可以。但是C 的烟草公司和D 的烟草协会并不是行政机关,就不行。
为什么不行,因为许可,发这个证是有巨大的利益的。如发法考证,为了得到这个证可
以做一定的活动,那么这个时候非常期盼这个许可证到手,行政机关也知道你的急不可
耐,于是他就有可能借着发证去敛财,用经济学的说法就是权力寻租,所以要找这个帮
手,一定要找踏实的靠谱的。经常讲的法考证,如果司法部能够委托众合这样一个企业
去发这还得了,如果众合的学生,怎么都好说。但如果不是众合的学生,隔壁厚大的,
弄不死你,那不就麻烦了吗?所以许可必须找别的知根知底的行政机关,把这个活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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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做,才来得踏实和靠谱。
c.强制措施,不能委托消协,因为强制措施是没有委托制度的,整个强制就没有委托,
找谁都不行。因为毕竟是动用暴力的、强力的行为,还要找别人帮忙,而且别人帮了忙,
你还要替别人去承担责任,这个不合适、不可以,所以没有委托制度。
D 错误。行政法里,行政机关一般来说都是不收费的,收费是例外。
三个地方是例外的收费:
①强制执行可收合理费用(D 这种)。所以他说“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这个说的不对,
应该是合理费用才是由当事人承担。
为什么能收,因为到执行这个过程当中,其实事实上是当事人自身有错在先。
eg:一个车辆停在路边阻碍交通,让你自己拖走,你不拖走,我执行机关没办法了,才
找拖车公司代履行,那这个时候拖车费用肯定是可以收的。所以强制执行的费用可以收,
但收的是合理费用。D 没有说合理费用,因此错误。
②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一般是不收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大家法考报名,有车的同学车辆年检为什么能交钱呢,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在这
里规定允许它收的,但是也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哦!
若考题说地方性法规、规章什么的能不能收,答案是不能。因为立法者对于他们不放心。
对于地方,为了本地的小私利,为了给公务员多发点工资也可能敛财。对于部门规章的
部门为了自己,比如说教育部为了自己各级教育局子子孙孙的利益也可能敛财,这叫公
有地悲剧,遭殃的是我们老百姓,所以这个时候要收没问题。但是许可这里面是有巨大
的利益,所以只有这个看的更高、站得更远、有全局观的两个老大人物的文件能够收:
全国人大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许可领域之内才能够收费,因为他们都是老大人
物,不乱搞。
③信息公开一般不收,但如果大量、多次、超过合理范围,这个时候可以收取信息处理
费。
免得申请那么多样,出了门拉着这个信息,就去卖废纸,所以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但
不能叫成本费。
曾经给大家说过,如果申请的信息大于200 页,比如210 页,就多10 页纸,那这个费
用挺高的,40 块钱一张纸,多10 页纸要收400,就不能说这叫成本费,叫信息处理费。
这个费用之所以会收,是用高额的费用把那些滥用权利的人吓跑,这样的话,因为要交
这么多钱,就不愿意申请那么多样了,申请的时候会精打细算,真的想要的东西才会去
申请,不会借着信息公开的申请,去申请一堆有的没的,浪费人家行政机关的有限时间,
用费用把你吓跑,所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
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3.《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
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
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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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4
为开发统一的专车网络电召平台,市政府与迅驰公司签订了为期5 年的特许经营协议,由迅
驰公司开发网络电召平台并提供日常维护,并约定协议期间市政府将禁止其他公司单独开发
电召平台。两年后,由于政府换届,市政府单方提前解除了与迅驰公司的协议。对此,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A)
A.对于市政府与迅驰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迅驰公司的竞争对手哒哒公司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B.对于市政府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的行为,迅驰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市政府就该协议的履行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D.本案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特许经营协议,竞争性活动,公共利益,政府单方解除,行政诉讼,A√;B×;行政无
反诉,C×;被告市政府,中院管辖,D×。
解析:
行政协议的内容脱胎民事合同,起诉期按民法,但有例外:政府的单方变更和单方解除(起
诉期6 个月而不是3 年)。
A 正确。市政府和迅驰签订了一个协议,但签合同的时候,另外有个公司是竟争对手,它可
能没有签到协议,政府有一些不正当竞争或者暗箱操作招投标的时候,另外个公司能去起诉
(行政法可以的)。
和民法思维不一样,民法根据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只能是合同的签订双方,甲方诉乙
方,要么乙方诉甲方。因为民法可以完全意思自治,爱和谁签合同,就和谁签合同。
而行政法不能。假设是我们这两个人利益勾兑好了,迅驰公司给市政府市长暗中的好处,结
果签了的。那这个时候他们肯定不会去诉对方,因为他们俩是一种私下里的暗中交易的行为。
那如果不让我们的竞争对手吃了亏了去起诉,那不太合适。表面上我们会赋予这样的竞争关
系的人、物权关系的人,它的这个相关人原告资格。和具体行为的案件一样,表面上是赋予
了这个相关人原告资格,保护的是相关人的利益,其实背后更重要的是保护它的公共利益,
因为这个哒哒公司如果能够去起诉的话,法院才能够有机会去介入,否则政府不会去诉迅驰,
迅驰也不会去诉政府,因为这两个人利益勾兑好了,他们不会去诉对方。所以为了避免这样
的尴尬,我们会赋予行政法式的行政协议,会赋予这个竞争关系的人原告资格。
B 错误。行政协议提起的是行政诉讼,永远只有行政诉讼(民告官)。
C 错误。行政协议没有反诉制度。整个行政法永远都在民告官,甚至连反诉制度都不会出现。
D 错误。和民诉一样,地域管辖可以协商,但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的除外。协商的是原告
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协商的是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不能协商)。
只要看到被告是市政府,级别一定是中院,不能协商到基层法院。民诉里面的级别管辖不能
协商,行政的级别管辖更不能够协商。
关联法条:
1.《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下列与行政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行政协议但
行政机关拒绝订立,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与他人订立行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二)认为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
人、公房承租人;
(三)其他认为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2.《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
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3.《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
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4.《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
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5.《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
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
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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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5
关于规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
A.规章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C.规章有权设定扣押和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D.某省规章可以设定企业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ABCD。A 是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A×,规章是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的罚款;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部门规章无权设定任何行政许可,B×;法律、法规(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规章不行,C×;地方前置性行政许可明确禁止,不
得设定,法人是全国的,D×。
解析:
A 错误。三个,省的、市的、部的规章,都有一定的处罚的设定权。
不是A 这种表达,A 的这个表达是错的。
规章的设定权实际上是正面列举的这3 个:
①警告;②通报批评;③少额的罚款——这是规章有立法资质的。除了这三个,
规章都没有立法资质。
比如限制人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限制生产活动、限制
从业资格,规章都没有立法资格。
归纳:规章的权限只有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通报批评。(三个规章:省规
章,市规章、部门规章都有这个权限)
B 错误。03 年的许可法,三个规章只有省规章有许可的立法权(控权严格了),
像B 的部的规章和地级市的规章都没有许可的立法权。
C 错误。11 年的强制法,任何的规章都没有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立法权。年代
越近,控权越严格,要求越来越高。
D 错误。一个省规章是有许可的立法权的,如B 所说,但有权利归有权利,有三
个禁区不能触碰:
①不能用规章的形式去限制外地的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②不能用规章去来搞出来全国统一的资质、资格的许可;
③不能设立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的许可(D 这种)。
法人是全国的,企业的设立登记就是著名的工商营业执照,要创造一个全国性的
法人,所以不能够通过地方性法规、省规章,也就是一个地方性文件创造一个
全国性的法人。由于法人是全国的,所以法人的设立登记及其前提条件,必须交
给全国性的文件,地方不能闹独立。
前置性的许可,其实就是我们许可获得的一个前提条件。
eg:如果我要李佳成立一个教育公司,但我不能直接去领工商营业执照。因为根
据教育法,你成立的是一个教育公司,你必须得先获得办学资格许可证,才能够
去领工商营业执照。所以这个办学资格许可证实际上就是我们工商营业执照的
前置性的许可。先拿到第一个许可,才能拿后面的许可。放在前面的许可就叫前
置性的许可,这个是不能交给地方性的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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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
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
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2.《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
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3.《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
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
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的情况。
4.《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
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5.《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
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
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
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
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
入本地区市场。
6.《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
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
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7.《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
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
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
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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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6
对于下列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不应受理的是?(A)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 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甲
的汽车作出不予上牌照的决定,甲对该规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要求本乡长平村全村共一百户农民推平自家麦地改种树苗,
长平村农民乙对该通告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C.某县政府责令丙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丙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D.丁系摄影爱好者,欲成立全国范围的摄影爱好者协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未获批准,丁对民政部门不予批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A。规定,对象不特定,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不能复议,不受理,A√;明
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诉,可复议,B×;责令拆行政处罚,可诉,可复议,C
×;不予批准,不作为,可诉,可复议,D×。
解析:
A 正确,不应受理。诉讼、复议,注意请求。本题不是诉不上牌照的决定,而诉
的是规定。规定是一个抽象行为(针对某市不特定对象),根据抽象行为,作出
了一个具体行为:对于甲不予许可。如果去诉的是这个不予许可决定,那可以。
但抽象行为都不能直接起诉和复议。对于抽象行为,如果要提起诉讼、复议的话,
必须是附带性的(附带性审查)。
附带性的就是搭便车。如这个例子,诉不予上牌的决定,再捎带的要求法院审
查这个所谓的规定,这个可以。搭便车的附带性的审查:允许诉一个具体行为
的时候捎带的要求法院、复议机关审查一个抽象行为。但千万记住不能直接去
起诉一个抽象行为,只去诉一个抽象行为这个是不允许的。A 不应受理。
B 错误,受理。不要见了通告、公告就觉得是抽象行为,因为范围很广泛,有一
重要命题技巧叫做表里不一,永远要看的是行为的内容,而不是行为的名称。
比如内部的会议纪要,不一定就是一个内部行为,一定要看的是内容,而不是它
的形式。
本题中对象确定,就这一百户的人,不是一个抽象行为。有给当事人附加了一个
确定性的义务:“要求”,而不是“建议”。就像要求交罚款、交税款,其实已
经附加了一个来自于高高在上的公权力的机关的一个强行的要求、限制。所以对
这样的行为是能够去起诉的,能够去复议的。B 不选,因为这是一个可诉的具体
性的行为。
C 错误,受理。限期拆除。拆房子有两个过程,先责令拆(性质:行政处罚,能
诉),回头拆(性质:执行,能诉)。拆能够去起诉,因为执行的时候有可能带
来利益的影响。eg:一个县规划局,没有拆除的执行权,结果其主张主体违法,
然后去执行了;或者执行的时候县规划局该催告没有催告,那执行也会带来了利
益影响,所以能诉执行。
能诉那个说的过程,比如说要求我拆房子、交罚款、交税款这个“说”,这个“说”
也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能诉)。
房子没有拆掉怎么能诉?假设行政机关拆的是你家的房子,门口贴着条,限期你
15 天拆掉,你觉得房子还没拆呢,不能诉,拆了再说。你疯了?
当他限期你拆的时候,你都着急的要死要活的,因为行政机关已经有一个确定
的义务砸你身上了,那么你说这不能起诉,不能复议,肯定不对。C 应该是要受
理的。
D 错误,受理。D 是一个行政不作为,能去起诉和复议。因为行政不作为是一个
具体行为的类型,当然能起诉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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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
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2.《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
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
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
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
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
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
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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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7
下列属于行政许可的行为有?(ABD)
A.质监局颁发的电梯检测合格证
B.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C.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抵押权证
D.公安交管局发放的驾驶执照
ABD。C 是行政确认,确权行为,既有事实加强。
解析:
许可是一种同意的行为(同意+责任)。当事人如果能为某样活动,所有的资质能力来
源于政府的准予,甚至说恩赐。
D 正确。驾驶执照是非常典型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不点头,不允许,是不能够开这汽
车上路的。我如果开了的话,那我反面就是要承担责任。所以能够做某个活动的能力完
全来源于政府的同意,你是被政府恩赐了去做某个活动的这个能力和资质的,所以这个
是许可。
确认就约等于公证或者鉴定,是对于某一个既存的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加强。
eg:真正的公证:遗嘱公证,不是政府恩赐了新的遗嘱的内容,其实是当事人自己意思
表示的一种外化,只不过有了这个公证,效力显得比较强而已,是更为正式的效率更强
的一种证据。这就是确认的感觉。
eg: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人会把这个当做许可。因为火灾
事故认定这是许可你什么了?许可你放火了?肯定不是。这只是对于当时的一个已发生
的客观状态,从我政府角度的一种还原、政府角度的一种加强(确认的感觉)。
eg:企业的排污,排污不合格的认定也是行政确认。
三个特例:
①结婚登记并不属于许可,而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婚姻可不是说政府给我发一个小本本,人类有了婚姻制度是数千年了,而有了结婚
证,有了民政局,不过百年。婚姻是人类最原始的社会制度之一。所以婚姻的本质是双
方的爱和责任,而只不过政府的一个结婚证是一种对外的宣誓宣告而已。以前的宣誓就
是家里面办个酒,拜个天地,现在的宣誓因为进入到陌生人社会之后,我们就是一个结
婚的本本。但是婚姻还是双方的东西,而不是政府恩赐、恩典。
②变更登记属于行政确认。(B 这种)
B 正确。B 考一个企业的设立登记和之后的变更登记。设立登记属于许可,因为工商营
业执照,那政府可以说你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完全来源于政府的给予。如果政府没有给你
进行登记之前,你连个人都不是,连行为能力都没有,是政府恩赐了你一条生命,所以
这个工商业执照它属于行政许可。而之后的变更登记就并不属于许可了,而属于行政确
认。
因为变更企业章程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这个实际上不是说政府给我恩赐了一个新的章
程,政府给我发了一个新的法定代表人,它其实都是我企业自我意思表示的体现。只不
过这里是把企业的一种意思表示把它外化下来、固定下来以及确定下来。所以之后的这
种变更登记就并不属于我们的许可,而属于行政确认。
所有的初始登记,就是从无到有的,从0 到1 的这个初始状态,都是许可。而之后的这
个登记包括我们的C 的抵押权的登记、股东的变更登记、之后的登记不是说让你第一次
获得某个权利的这种登记,之后的变更性、调整性的登记都属于行政确认。
③对物的核准属于许可。
C 错误。C 属于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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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A 核准,属于许可。核准是对物的许可:当事人的电梯也好,锅炉也好,能够
投入使用,要来源于政府的检测,政府点头,同意了,他才能够投入使用,否则的话他
连运营能力都没有。
但有一个例外:房屋类的合格证,包括19 年的主观题考的房屋类的消防的合格证,属
于行政确认。
为什么?中国商品房是一种预售机制,先办完了回头才修完。这个时候政府会大包大揽,
说我同意你去怎么样。你房子都卖完了,我再同意你合格。如果回头闯了祸,那不是我
们政府背锅吗我傻吗?所以中国的房产模式都是事后的备案制。开发商去检查合格不合
格,其自检合格之后,把材料事后报给政府备案,政府最多负责抽查。
中国的房产证属于确认。
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
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
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
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
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4.《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
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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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8
区公安局以贩卖毒品罪为由,2015 年3 月10 日县检察院批捕周某,2015 年6 月10 日
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周某不服上诉,2015 年7 月1 日市中院改判有期徒刑三
年,缓期四年执行,并于同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将其释放。2015 年8 月1 日,市中院
再审后,改判无罪。同时,在公安局羁押期间,周某被狱霸段某打伤,公安对此听之任
之,关于本案,周某申请国家赔偿,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D)
A.市中院赔偿周某2015 年3 月10 日到2015 年7 月1 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损失
B.县检察院赔偿周某2015 年3 月10 日到2015 年6 月10 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损失
C.市中院赔偿周某2015 年3 月10 日到2015 年8 月1 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损失
D.执行羁押的公安局赔偿周某身体遭受殴打的损失
市中院最后作有罪决定市中院赔2015.3.10 至2015.7.1,A√B×C×;公安局羁押期
间狱霸打人,公安赔,D√。
解析:
A 正确,C 错误。国家赔偿法最核心:①没罪关了就要赔(宣告无罪),
本题最终当事人虽然也逮捕、判决了,但是宣告的是无罪。宣告无罪,没罪关了就要赔,
关多久赔多久。
赔偿范围:实际羁押期间(关多久赔多久)。
本题从3 月10 号一直开始关到了7 月1 号,判三缓四,7 月1 号当天就给放了。
实际上最后改犯无罪了之后,没罪关了多久呢?
应该关的是从3 月10 号到7 月1 号。缓期执行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并没有真正的构成
人身自由的限制,赔到7 月1 号就可以了。
真题陷阱:他没有当庭释放,说7 月10 号才来释放。
问赔偿范围到哪天?
关多久赔多久。如果题干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当天就放了,而是7 月10 号就放了,那
赔偿时间截止到7 月10 号。
不要死记硬背“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不赔”,看实际羁押期间就是我们赔偿的范围。
B 错误。②赔偿的义务机关: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后置原理)。(第21 题讲过
法理)
也就是一堆机关里面找尾巴后面,最后一个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机关,那就是赔偿义务机
关。
本题,市中院是最后一个认定有罪的机关。虽然回头市中院再审改判无罪了,但是依然
无法抹去它是那个最后一个作有罪决定的机关。
拆开来的话,范围考一个选项,义务机关考一个选项,义务机关这里就会出错。为什么
呢?
会呈现一个这样的错,说:市中院不是没有关人吗?判三缓四不是没有关人吗?所以应
该是县法院来进行赔偿的。
不对。赔偿范围的口诀:没罪关了就要赔,关多久赔多久。而义务机关是找最后一个作
有罪决定的机关来作为代表,代表国家来履行赔偿义务。“判三缓四”叫有罪决定,谁
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所以还是市中院。
D 正确。公安机关羁押了,周围的牢头狱霸打伤他,公安听之任之。对于牢头狱霸打人,
国家如果有唆使,有放纵等情形,国家有责任,当然从范围上肯定要赔。
谁做谁赔。所以赔偿义务机关确立,除了限制人身自由:拘留逮捕一审二审,那个会有
后置原理。其他的事情谁打了我李佳谁赔,谁砸坏了李佳的手机谁赔,都是谁做谁赔的
思路。这里当然是公安对身体殴打的部分医疗费之类的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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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
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
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
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
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
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
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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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59
路某在甲市奥运体育场组织的“绿色的马”马峰演唱会中,强行进入演出场地并
拥抱巨星马峰,区公安局将路某强制带离了现场,并对其作出拘留5 日的处罚决
定,同时责令其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场馆观看演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CD)
A.强制带离现场性质为行政处罚
B.责令其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场馆观看演出的性质为行政处罚
C.强制带离现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责令其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场馆观看演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CD。强制带离现场为行政强制措施,A×;B 为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可诉,C√D√。
解析:
A 错误。A 这种预防危险、排除妨碍的强制,带着“强制”的字眼,肯定不是处
罚,是强制措施。上来就直接进行的强制,也不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得先让你
自己离开,你不离开,然后再强制离开),上来直接就进行这种预防性的强制,
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
B 正确。B 在25 年修法的时候,增加了很多这种“责令”、“不得”的行为:
eg:责令六个月内到1 年内不得进入场馆参加体育赛事、参加演出观看的活动;
李某尾随骚扰戴某,禁止李某一年内接触戴某。
这种禁止性的行为,它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①基本的学界通说认为这个属于行政处罚。
因为大家去参加体育赛事,或者参加演出、观看演唱会等活动是天赋人权,是本
来应该自身就具有的资格。本来应该自己具有的资格,他不让我去参加,等于是
因为我做了一些坏事,剥夺了我的一部分资格能力。这种就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就属于我们所说的处罚。
②少量观点认为这个不属于处罚。理由来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25 年之后的
第121 条。
该条是说受案范围的:对于处罚、收缴(比如黄牛票,发现黄牛在买黄牛票,收
缴这种非法财物)、追缴(追缴是指违法所得,比如黄牛赚的钱),再加上一些
限制性、禁止性的措施,可以起诉、可以复议。
其中限制性、禁止性的措施,《治安法》第121 条指的就是刚才所说的不得进入
体育场馆参加比赛、观看比赛,或者吸食毒品的一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之类,
这种就叫禁止类、限制类的行为。
有人从这个法条推导出不是处罚,因为它和处罚并列:“处罚、收缴、追缴和限
制性、禁止性的措施可以起诉、复议”,通过这个法条就推导出这个不属于处罚。
佳哥查了很多资料,胡建淼老师在《处罚法》修改之后出版了一本《行政处罚法
论》,论证了“不得从事一些相关活动”之类的属于处罚。大家把它当做处罚就
好了。
C 正确。A 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自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属于受案范围。
D 正确。一年内不得进入场馆的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两个角度破题:
①它是处罚,处罚(拘留、罚款、吊销等)是最经典的,属于受案范围,是具体
行政行为,当然可诉。
②《治安法》第121 条列举到了:追缴、收缴、处罚、限制性、禁止性的措施,
是可以诉讼、可以复议的,通过这个角度,D 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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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
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
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
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
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
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
罚款。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被处罚人、被侵害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
法规定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出的收缴、追缴决定,或者采取的有关限
制性、禁止性措施等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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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0
甲省乙县自来水厂某退休职工谢某,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该自来水厂三年前改制调查
报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
A.因改制调查报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所以不属于政府信息
B.县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0 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
C.县政府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D.如谢某不能说明与该调查报告存在生产、生活或科研方面的关系,县政府不应受理其
申请
ABCD。属于政府信息,A×;二十日,B×;不是大量、多次申请,C×;没有说明要求,
D×。
解析:
A 错误。从逻辑上要区分一个信息是不是政府信息,这是第一个逻辑层次:只要是政府
制作/保存的信息都叫政府信息。
像政府作出的改制调查报告(本题),或者企业报送给政府,让政府来审核的调查报告,
不管是制作的还是保存的都叫政府信息。
第二个逻辑层次:不是说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要公开。
①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
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原则不公开,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当事人同意。
③内部信息(人事任免、内部后勤管理)、过程性信息(草案稿、下级对上级的请示报
告)可以不公开。
不是说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不公开就不叫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只是是不公开的
那种政府信息。不同逻辑层次。
B 错误。依申请公开,是20 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案情复杂,经过负责人批准,可
以再延长20 个工作日。20+20。
C 错误。政府信息一般是免费的,只有题干明确给你交待“当事人大量、多次、频繁”,
才要收取信息处理费。本题并没有交待“当事人大量、多次、频繁”,所以不需要收取。
D 错误。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不再要求老百姓去证明这个信息与自己的生产、生活、
科研有什么样的关联性。
关联法条: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
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
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
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
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
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
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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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1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BCD)
A.曾被行政拘留的张某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B.市司法局局长经批准可在市法学会兼任副会长,并可领取兼职报酬
C.挂职属于公务员交流的方式
D.某县能源局李局长被立案调查,应当暂停履行其职务
ABCD。要刑事犯罪才行,行政拘留可以被录用,A×;不得领取兼职报酬,B×;
挂职不属于了,C×;只是立案调查,实际不影响的话继续履行没问题,D×。
解析:
A 错误。不能录用做公务员(四大不予录用):
①犯罪,受过刑罚的人(行政处罚、拘留罚款不算);
②被开除(被国企、高校等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之类的开除,都是不能做公务员
的);
③被开除出中国共产党党籍的(留党察看的不算);
④列入到失信惩戒名单。
B 错误。一般领导是不能兼职的,否则公私身份混同了。为了公务需要,可以兼
职。
比如说可以去法学会兼任副会长,但一是要经过批准,二是为了工作需要,三是
不能领取报酬。
C 错误。新公务员法里交流只有转任(在国家机关内部兜圈圈)和调任(从外到
内,如从高校到公安)。挂职不再归属于交流。
以前旧的公务员法对于挂职:挂职锻炼干部,其实就是说比如要提拔我,但我没
有基层经验,就打着一些重点项目的旗号下基层镀镀金,历练历练,但是还是会
回到原单位,只不过再回去的时候,就不能说没有基层经验(下过基层了)。挂
职就是临时的下基层渡渡金,并没有真正实现交换流动起来的状态,所以不是
交流制度,但挂职制度还有。
D 错误。只有当公务员不适宜继续履行职务时,才需要暂停履行职务。缺了一个
条件:不宜继续。
eg:原来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因为包二奶被开除了。那他包二奶被调查期间,
要不要暂停他的局长职务呢?不需要。因为他包二奶和做局长之间,没有业务上
的本质冲突,不影响他继续履行统计工作,所以不一定要暂停。
但如果是徇私枉法被调查的,那就有可能需要暂停,因为这种行为与其职务履
行存在直接冲突。
关联法条:
1.《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
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
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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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员法》第七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
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
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
办理退休手续。
6.《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二条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
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
者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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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2(新考点)
2025 年9 月16 日,王某通过邮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区
政府次日收到其申请。2025 年9 月28 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向
王某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王某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
知书》加盖了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印章。王某对《告知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
院判决被告公开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AC)
A.本案的被告为政务公开办公室
B.本案应当由中院管辖
C.如果逾期未作答复,本案的被告应当为区政府
D.《告知书》属于不予公开行为,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C。特例,A√;基层,B×;逾期未答复,收材料的区政府为被告,C√;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不予公开,可复议可诉讼,还能投诉,D×。
解析:
核心考点:信息公开领域适格被告的认定(本题最核心)
一、行政法一般理论认为:
①一般规则:内设机构/临时机构通常不能作被告(再盖章也没用,人格会被吸收)。
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通常属于内设机构或临时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
格。即使加盖了该机构的印章,其人格也会被所属行政机关吸收,被告应为设立该机构
的行政机关。
②特例:信息公开领域的例外突破(突破了传统的行政主体一般理论)。
适用三条件(缺一不可):
A.该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B.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
C.该行为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二、立法背后的原因:管辖层级下沉。
这一例外是对行政主体一般理论的突破,其立法目的在于:
若被告为区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到高院,再审
可能到最高院。
若被告为政务公开办公室(类似于公安局、教育局等政府部门),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
法院,二审到中院,再审最多到高院。
信息公开案件量大、案情相对简单,若全部顶到最高院,司法资源无法承载。因此通过
赋予办公室被告资格,实现案件管辖层级下沉,减轻最高院负担。
A 正确。本题政务公开办公室最终做的告知书(拒绝决定,加盖了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印
章),被告就应该是这个政务公开办公室。
若告知书加盖的是区政府印章,被告为区政府(传统规则)。
B 错误。管辖法院就不是中院,而是基层法院。
C 正确。若行政机关未作出任何答复/文书:谁收到申请,谁就是被告。
老百姓不知道行政机关内部如何分工(区政府亲自办还是交给办公室办),只知道申请
书递给了区政府。若未收到任何答复/文书,则被告为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区政府)。
不适用“诉讼看名义”规则(没有名义可看)。
D 错误。并非所有信息公开案件都需复议前置,只有部分的不公开案件才需要复议前置。
国密商密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只有这几类
不公开才复议前置)
本题告知的是“信息不存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需复议前置的不公开情形。信息不
存在可直接起诉,无需复议前置。
无需复议前置:
公开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其他理由的不公开(如本题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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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指定具体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指定机构以自
己名义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指定机构为被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
行政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行
政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答复的,以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
机构以自己名义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机构为被告。关为被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3.《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
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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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3(新考点)
2025 年9 月16 日,王某通过邮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2025
年9 月28 日,区政府向王某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王某其申请获取
的信息公开后会危机社会稳定,所以,不予公开。王某对《告知书》不服,向市政府申
请复议,复议维持后,王某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ABCD)
A.王某应当就其曾向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证
B.被告主张该信息公开后会危机社会稳定,应当就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或者作出合
理说明的,法院应予支持
C.如果区政府不予公开行为违法,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告知书》,并判决区政府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同时法院还应撤销市政府维持决定
D.《告知书》属于不予公开行为,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BD。×
解析:
B 正确。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合法违法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①被告拒绝公开,就必须向法院详细阐述拒绝的理由:
你说社会稳定就社会稳定?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公开确实会危及社会稳定;
你说信息不存在就必须证明你曾经查找过但没找到;
你说内部信息就必须证明确实是内部信息;
你说过程性信息就必须证明确实是过程性信息……
只需记住:被告拒绝公开的理由,被告必须证明。
被告能够提供证据或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予支持。
【核心】合法违法的举证责任永远在被告一方。
A 正确。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核心任务有两个:
①证明官管民三要素的存在(公安局罚了我五百块);
对于“不作为”类案件,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
本案中王某需要举证证明其曾向区政府提出过信息公开申请。
②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
a.一般案件中,损害结果由原告证明(如被打了掉几颗牙,被告不知道);
b.信息公开案件中,若原告主张公开信息会侵害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也需证明该损
害结果的存在。
C 正确。本题涉及“复议维持”后的判决规则,以及“积极不作为”的特殊判决类型。
(一)复议维持后的判决规则:“诉两个、审两个、判两个”。
①原行为(区政府不予公开)违法:需要对原行为作出判决;
②复议决定(市政府维持)违法:需要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维持决定是一张纸,复议机关说“我儿子做得对”。
法院认定原行为违法,就必须撤销这张“维持决定”,否则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仍然有
效,会产生矛盾。
如果主观题只回答了“判决区政府公开”,没有回答“撤销市政府维持决定”,会丢掉
一半分数。
(二)“积极不作为”的特殊判决:“撤销+重做”。
(1)①违法作为:能撤销就撤销,不能撤销就确认违法。
②违法不作为:
a.消极不作为:不理不睬(如申请后既不公开也不拒绝),
→判决:作为(公开/许可/发抚恤金);
b.积极不作为:明确拒绝(如本案明确告知“不予公开”),
→判决:撤销+作为(公开/许可)。
(2)为什么积极不作为需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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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不作为有过痕迹——本案中的《告知书》已经送达王某,
光判“公开”不够,必须把曾经存在的违法文书“撕掉”,
旧的去了,新的才来:先撤销告知书,再判公开。
(类似民事诉讼中二审发现一审错误:先撤销原判,才能发回重审)
(3)为什么判20 个工作日?
与实体法对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在20 个工作日内答复,司法审
查阶段给行政机关一个新的处理期限,让其调查材料、重新思考。
(三)被告问题(主观题需特别注意)。
复议维持后,被告有两个:
原机关(区政府)对原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复议机关(市政府)对维持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但原行为由“原机关+复议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复议机关前脚说“你做得对”,后脚被法院否定,当然要受牵连)
D 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复议前置范围:国密商密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
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
具体:1.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3.个人隐私;4.社会稳定;5.国家安全、经济安全、
公共安全(三安全);6.内部事务信息;7.过程性信息;8.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本案,区政府以“危及社会稳定”为由不予公开,“社会稳定”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之
一,因此本案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法条: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原告应当就下列事项承
担举证责任:
(一)起诉要求被告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就其曾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
证;
(二)起诉要求被告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就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举证;
(三)就行政机关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等行为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举证。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
的信息系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并提供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并
提供该信息公开后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或者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有权
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一)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
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公开理
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被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
作日内公开能够公开的内容;
(四)被告以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在诉讼程序
中同意公开且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公开的,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被告公开政府信息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公开政府信息,原告仍然要求确认原不予公开或者逾期不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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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予公开或者不予答复行为违法,但判决公开没有意义的。
5.《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
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6.《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
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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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4
某市园林局以某企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为由责令30 日内退还、恢复原状,
并罚款3 万元。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园林局决定按日征收3%的加处罚款。
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该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下
列哪项说法正确的是?(ACD)
A.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的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B.在诉讼期间,市园林局可以通知银行划拨罚款
C.在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数额不予计算
D.本案二审对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面审查
AC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该退还、该恢复,A√;财产划拨,
税务海关才行,市园林局无权,B×;C√;二审全面审查,D√。
解析:
A 正确。责令改正(修复性)没有给当事人增加任何新的负担。本来就不能够占
用城市的绿地,不属于处罚,属于行政命令(学理通说)。
法考界命题人观点:责令改正是一种强制措施。
做客观题选强制措施。
B 错误。考执行的权利:间接执行、直接执行。
间接执行(如收滞纳金加处罚款,代履行),每个机关都有的权利。
直接执行(划拨拍卖拆房子,哐一下拆掉),一步到位,霸王硬上弓。
五个机关是自己可以拥有直接执行的权利:
①财产划拨(本题考的):税务、海关;
②人身类:公安国安;
③拆除违反规划法房子:县级以上的政府。
只有这五个机关可以自己来去直接执行,其他的机关一般都得是申请法院。
本题园林局如果罚款当时不交,间接执行收也没有效果,你如果想要划拨,只能
去申请法院,让法院来帮忙。
C 正确。21 年新的处罚法的一个规定: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计算。
诉讼和复议期间不计算这个所谓的执行罚,是因为如果要计算的话,每天3 万,
法官每迟做一天的判决,当事人就多900 块钱。当事人会整天催法院,法院也会
被催得烦,法院压力很大。一旦涉了诉,说明这个本金本身都是有争议的。本金
本身都有争议,结果还在不停地加,实际上有点不合适。那这个矛盾就应该暂时
搁置,回头做了判决,如果他不交,再去加也不迟。所以诉讼期间、复议期间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加算。
加处罚款的其他几个细节:
①标准要告知当事人。按日3%的比重可是银行利率的起码五六百倍,所以比例
相当高。不告知当事人标准不合适。
②不能超过本金。如果要是无休止的收下去,一个月就能够收到接近本金的。比
如说一万,一天300,一个月就9300,就能接近本金了。所以有数额的上限,不
能超过本金。像本题加处罚款的话最多收3 万块钱。
③最多收30 天。收了30 天没有用,那有本事的自己去划拨拍卖,没本事的去找
法院来帮忙。
D 正确。考二审的审理对象。
二审的审理对象要对比三大诉讼法。
①民诉二审限于上诉范围,基于“不诉不理”——没上诉的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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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二审不限于上诉范围,实行全面审查——上诉和没上诉
的都审。这是公法,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目标。
行政诉讼的“全面审查”指不限于上诉范围,而非扩大到“合理性”。
一审只审合法性(不审合理性),二审同样也只审合法性,“合法性”表达与否,
不言自明。
本题,假设当事人就责令改正、罚款和滞纳金这三个都去起诉,结果一审可能另
外两个驳回,但罚款给撤销了。回头他就另外两个去上诉,没有上诉的罚款,二
审法院照样主动审查。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
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
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
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
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
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
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
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
卖抵缴罚款。
4.《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
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
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
当拒绝。
5.《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
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6.《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
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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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5
区公安局现场发现何某涉嫌向许某卖淫,对二人和围观群众戴某进行了传唤后,决定对
何某行政拘留15 天。当事人不服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D)
A.对于何某的传唤不应超过8 小时
B.传唤时要告知何某传唤的理由和依据
C.本案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进行传唤何某
D.本案对戴某的传唤行为合法
AD。拘留至迟不超24 小时,A×;B√C√;戴某是围观群众,非违法行为人,传唤违法,
D×。
解析:
A 错误。传唤的时间。对于传唤,一般是不能超过8 小时,但对于可能拘留的话是不能
超过24 小时。本题题干有交代最终做了拘留决定,所以可能拘留的话不是不能超过8,
而是不能超过24 小时。
B 正确。毫无疑问,根正苗红。
C 正确。传唤的形式。一般来说传唤是需要有传唤证。行政机关唯一的口头就是这里的
现场发现违法的口头传唤,所以本题可以口头。
现场发现违法,口头(行政法里的行政机关唯一的一个口头)传唤是允许的。
D 错误。题干交代:戴某的身份是围观群众。
在行政法里,《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传唤对象必须是违法行为人,所以本题传唤何某
和许某没问题,但是传唤围观群众(证人),是违法的。
行政法里传唤的对象必须是违法行为人本人。
【扩充】:分清传唤和强制传唤。
①传唤是叫当事人走,当事人自觉自愿配合走,由于是自愿的、自觉的,没有逼迫你、
支配你、在你不情愿的情况下影响你的权利义务,所以传唤本身是一个不可诉的事实行
为(处罚的过程性的行为,不可诉),依附于处罚而存在。
因为我传唤,既然你乐意,那我传唤了不一定罚。你回头要诉,等你被迫的接受了我要
求你交钱的处罚,你去诉处罚就行了。但是这个传唤和“告诉你去哪开听证会”、“告
诉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诉你申请回避的权利”之类的一样,都是过程性的行为,
不可诉。
②如果是强制传唤,就另立门户了,成为了另外一个独立的行为。带“强”字,被迫的、
逼迫的跟着走的,这个叫强制措施。在被迫的情况下被强制措施强制传唤了8 小时,此
时可以诉强制传唤。当然强制传唤完了之后,如果做了拘留、做了罚款这个处罚,能诉。
当然如果罚款不交,回头被强制执行了,划拨了罚款了,能诉执行。
这仨行为:强制措施→处罚→执行,有一个早中晚的过程。
处罚当然可以诉,但如果传唤已经到了用强力、用铐子把人拷走的程度,逼迫的程度,
就不能依附于处罚而存在。处罚可能罚5000,影响的是财产权。
而强制传唤8 小时,影响的是人身自由权。这个时候强制传唤要不满意的话,可以独立
去诉强制传唤。(之前的例子,强制传唤李佳8 小时,罚款500。李佳有钱,仅对强
制传唤不服,可诉)
这里有三个行为都可以诉,都诉也行。
传唤是依附于处罚,为处罚服务的,传唤本身不能诉,因为你自觉自愿。
而如果动用了强力,它已经在处罚之外,足够的独立着,对你的另外一种权利构成了一
种新的额外的限制,所以强制传唤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是传唤爱考的所有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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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七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
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
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 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
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
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
唤的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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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6
下列主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CD)
A.赵某因为打人被拘留5 日,赵某的妻子有权对拘留起诉
B.甲行政机关吊销了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丙有权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某中外合资公司被工商局罚款5 万,中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D.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某股份制公司,该公司董事会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D。亲属关系不能,A×;相关人自身有民诉无行政,B×;投资者可以,C√;董事会
以公司名义起诉,可以,D√。
解析:
利害关系的判断(个人有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A、B 选项。
组织体的原告资格(谁能代表组织起诉)——C、D 选项。
A 错误。行政机关对甲做了一个行为,甲叫做“相对人”。相对人有没有原告资格?必
然有,无需讨论。
难点在于判断“乙”(相关人)有没有资格,相关人有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一定,
取决于甲乙之间的横向连接关系。
【五种横向连接关系】:
关系类型
是否有原告资格
说明
①侵权关系
√有
甲把乙打了,被处罚,乙认
为处罚过轻,有资格起诉
②亲属关系
×没有
亲属之间没有实质性介入
因素
③物权关系
√有
如开发商获政府规划许可,
挡了居民采光,可起诉政府
④公平竞争关系
√有
甲乙竞争许可证,给了甲,
乙可起诉
⑤合同关系
?问号
相关人自身:有民诉,没行
政;没民诉,有行政
本题,赵某因为打人被拘留5 日,赵某的妻子有权对拘留起诉,妻子(亲属关系打叉)
没有原告资格。
妻子在“丈夫打人,丈夫被拘留”这个法律关系中,没有实质性的介入因素。行政机关
在做拘留决定时,没有征求家属意见,不需要照顾亲属感受——谁违法就罚谁,亲属之
间没有利害关系。
!重要区分:如果丈夫在拘留期间死了,妻子能不能做原告?可以。
这叫原告资格的转移。本来妻子没有原告资格,但丈夫有。丈夫死后,妻子像继承财产
一样,把属于丈夫的那份原告资格继承过来了。这是后天获得,不是先天就有的。
B 错误。合同关系是问号,判断标准是“相关人自身,有民诉,没行政;没民诉,有行
政”。
eg:公民丙和一个面包店签订了买卖面包的合同,结果面包店因生产不合格面包被吊销
营业执照,导致丙拿不到面包。
面包店(乙企业)被吊销执照,面包店当然可以去起诉政府。但眼巴巴等着面包、饿着
的丙有没有资格去诉政府?看丙自己有没有民诉途径:
丙和面包店签了合同,付了钱,面包店不给货这是合同违约,违约完全可以走民事诉讼
去诉面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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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民诉没行政。丙有民事诉讼途径,就不能去告政府。
反过来,如果丙没有民诉途径,只能告政府,那就有行政原告资格了。否则不让我告政
府,我就只能去“炸政府”了。
C 正确。中外合资、合作、联营企业的投资人,认为自己的利益或企业利益受损时:
①企业本身可以做原告;
②投资人自己也能做原告——不管是中方还是外方投资人。
立法背景:见佳哥本期视频第9 分钟至第11 分零5 秒。
D 正确。新《公司法》下股份制企业行政诉讼代表权问题归纳:
一、核心问题:股份制企业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谁有权以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
讼?
不同法律领域的代表规则:
①民诉领域:
法定代表人天生具备代表权。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参与民事诉讼,
加盖法人印章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②行政法领域:
仅依靠法定代表人存在制度缺陷: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面对行政机关可能因施压妥
协,置公司整体利益于不顾,因此行政法不能仅依赖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维权,需要赋
予公司内部机构代表起诉的权利。
二、新旧《公司法》代表主体结构变化:
①旧《公司法》规则(“3+1”结构):
有权代表公司起诉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会、法定代表人,共四类主体。
②新《公司法》规则(“2+1”结构):
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东大会”作为独立代表主体,当前有权代表公司起诉的主体调
整为董事会、股东会、法定代表人,共三类主体。
三、最终结论:
董事会有权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符合新《公司法》规定,本题中该表述正确;
股东会也有权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同样有权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上述主体都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案件原告始终是公司本身,不会变为董事会、股东会
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该规则在民法和行政法领域保持一致。
简单记:
合资企业:各方自己名义;
股份企业:两会法代企业名义。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
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
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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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7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CD)
A.公安局以张某殴打他人为由对其拘留15 日,张某不服而起诉,张某的妻子有资格为
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甲行政机关吊销了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公民丙有资格为第三人
C.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15 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乙有资格为第三人
D.公安局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不服
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一部分人有资格为第三人
CD。亲属打叉,A×;丙走民诉,B×;C√D√。
解析:
利害关系人,起诉了就是原告,他人起诉的时候你就有资格去做第三人。
判断有没有原告资格、有没有第三人资格,看的都是同一个东西——利害关系。
①有利害关系:既可以做原告,也可以做第三人;
②没有利害关系: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第三人。
逻辑链条:
有利害关系(有原告资格)
↓
├──→自己起诉:可以做原告
└──→他人起诉:可以做第三人
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资格)
↓
├──→自己起诉:没有原告资格
└──→他人起诉:没有第三人资格
C 正确。甲(被处罚的人,相对人)有利害关系,乙(侵权关系的受害人,被打了的人)
也有利害关系。所以现在如果甲去起诉了,那么乙一定得叫进来去做第三人。
场景
原告
第三人
核心
场景1
甲
(认为处罚过重,要
求减轻)
乙
(必须被追加)
不把乙叫进来→甲起
诉减轻处罚→乙利益
受损→乙回头又起诉
→矛盾未化解
场景2
乙
(认为拘留轻了,要
求加罚款)
甲
(有资格作为第三
人)
乙起诉加重处罚→甲
作为被处罚人利益受影
响→有资格做第三人
A 错误。张某的妻子不能做第三人:亲属起诉没有原告资格,在他人起诉的时候,那么
照样就没有第三人资格。
B 错误。乙企业(被吊销执照的对象、相对人)当然可以去告政府,主要是告政府的时
候公民丙有没有第三人的资格。
同66 题B,公民丙能不能直接去起诉,看这个相关人自身有没有民诉的机会。有民诉没
行政,没民诉有行政。
本题,丙有民诉的资格,他完全可以去告乙企业合同违约,所以有民诉没行政。
利害关系的问题,相对人一定有,相关人侵权关系、物权关系、公平竞争关系有;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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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没有;合同关系不一定,合同关系有没有,看相关人自身,相关人自身有民诉没行
政,没民诉有行政。
D 正确。同一违法事实,罚了两个人,会有两张罚单,对于这种两张罚单,都是相对人,
同呼吸共命运,难兄难弟,有资格作为第三人。官方辅导用书四大本、历史真题上也出
现过这样的情况,记结论:正确。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
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
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2.《行诉法解释》第三十条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
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
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
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
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
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
十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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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8
关于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B.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上级市政府批准
C.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上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D.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县政府批准
B。设撤并才备案,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常备案。变更规格、名称,报上一级政府批
准,无需备案。
解析:
一、中央的、国务院的编制管理和机构设置:
(一)国务院机构设置:一高一低留中间。
①一高(国务院组成部门,题干会告诉):交给全国人大或常委会;
②一低(处级内设机构):行政机构自己决定;
③中间(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不知道名字的)的交给国务院。
(二)国务院编制管理:一律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二、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如县政府下属的规划局、土地局等)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名
称、变更规格,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专业行政事务,遵循以下规则:
①决定主体:本级政府;县政府下属的规划局要调整,由县政府自己做出调整决定(设
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等)。
②批准主体:上级政府;县政府做出决定后,需要报上级市政府批准。这是专业的行政
内务,由上级行政机关审批。
③备案主体:同级人常。基于宪法“同级人常监督同级政府”的原则,需要报同级人常
备案。
事项类型
上级政府
同级人常
设立、撤销、合并
批准
备案
变更名称、变更规格
批准
无需备案
B 正确。变更名称属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事项,由本级政府(县政府)决定后,
报上级政府(市政府)批准。
D 错误。县政府是做出决定的主体,但批准需要报上级市政府,不能自己批准自己。
A 错误。变更名称不需要报人常备案(只有设撤并才需备案)。
C 错误。首先,变更名称不需要报人常备案,其次,即使需要备案,也是报“同级”人
常备案,而非“上级”人常。
记住:只有设立、撤销、合并三个事情是上级批准,同级人常备案。但如果只是变更名
称、规格的话,那么只需要上级批准,没有同级人常备案。
关联法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
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佳哥视频说的是人大,根据法条、书上知识,结合题目,以人常记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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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69
某市政府拆除段某的房屋。段某认为房屋不是违法建筑,市政府的拆除决定违法,所以,
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作出维持决定,段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
是错误的是?(ABC)
A.段某对于省政府作出的维持决定,还可以申请国务院进行裁决
B.如段某提供的证明无法证明房子是合法建筑,则其证据无法被诉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
立,因此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
C.复议机关不可以主动以听证的方式审理本案
D.诉讼中,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15 日内提交相应的证据,否则,视为行政行为
没有相应依据
ABC。要先省部级自我复议,A×;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最终看被告,B×;复议机关当
然可以主动,C×;诉讼举证期15 日,D√。
解析:
B 错误。举证责任分配:
①行政行为合法违法的举证责任在被告(行政机关)身上。
被告早就有证据才能拆房子,否则就是“草菅人命”;
被告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强拆行为合法;
被告拿不出证据→败诉。
②原告的权利与责任:
原告有“举证的权利”,但没有“举证的责任”;
原告可以拿证据,这叫“锦上添花”;
原告拿不出来或证据不成立→没有压力,不影响案件结果;
合法违法的举证责任依然由被告承担。
B 逻辑看似通顺,实则错误。不能因为原告证明不了合法,就反推行政行为合法。合法
违法,原告爱拿就拿,拿不出来拉倒,不要有压力。关键是被告,被告拿不出来就要倒
霉。
C 错误。复议的审理方式:
复议的本质是行政行为,不是司法行为,所以不叫“开庭”,叫“听证”。
听证的启动方式:
法条允许:既可以主动,也可以根据依原告(本题段某)申请听;
C 说“不可以主动听证”错误,复议机关可以主动以听证方式审理。
D 正确。举证期限:
程序
被告举证期
诉讼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 日
复议
10 日
后面,被告逾期不举证→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基本败诉。
A 错误。诉讼与复议的衔接:①一般规则:自由选择;②唯一例外:二次复议(国务院
裁决,行政法唯一可以二次复议的情况,二次复议的对象: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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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复议构成要件:“省部级原级复议”(自己复议自己)。
省部级机关(省政府、国务院部委)自己做的行为,自己复议自己。
eg:山西省政府做的行为山西省政府自己复议。司法部做的行为司法部自己复议。
为什么?
①给省部级机关"自我纠错"的机会,留面子;
②减轻国务院的案件压力(筛子效应),先让省部级自己反省,筛不掉的再找国务院。
本题,原行为是“市政府”拆除房屋,复议机关是“省政府”,这是“下级行为,上级
复议”,不是“自己复议自己”,段某已经得到了该得到的一切(找省政府复议),够
不着国务院。
eg:必须是“江苏省政府自己做的处罚,江苏省政府自己复议”,这样才能找国务院。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国务院部门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
最终裁决。
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
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
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
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4.《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
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
听证笔录。
5.《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
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
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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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70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
A.国务院部门可以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但国务院法制机构不能成为行政法规起草
单位
B.地方规章须以常务会议方式审议
C.起草规章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60 日
D.某市政府制定的重大经济类规章,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或党中央
ABCD。司法部当然可以,A×;常务会议/全体会议,B×;公布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
日,C×;经济类报党委,D×。
解析:
A 错误。起草单位可以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几个部门/国务院的法制机构(司法部)。
B 错误。地方规章的审议方式有两种:常务会议/全体会议。而不只是核心领导们在的
常务会议。
C 错误。征求意见期限是30 日,不是60 日。
在整个行政立法程序中,核心数值就是“30”——征求意见30 日、公布后30 日施行、
公布后30 日内备案。
D 错误。政治类规章vs 重大经济社会类规章:
对比项目
政治类规章
重大经济社会类规章
报告范围
所有政治类规章
(政治问题无小事,全部要报)
仅重大问题才报
(一般经济社会问题无需报
告)
报告对象
同级党委或党中央
(双重报备要求)
仅同级党委
(无需党中央)
举例
长沙市政府制定政治类规章→报长沙
市委或党中央
湖南省政府制定政治类规章→报湖南
省委或党中央
长沙市政府制定重大经济类
规章→仅报长沙市委
湖南省政府制定重大经济类
规章→仅报湖南省委
本题,重大经济类规章仅报告同级党委,无需报告党中央。
关联法条:
1.《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
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
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2.《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五条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
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
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 日。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
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4.《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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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71
李某饲养一只哈士奇,夜夜嚎叫,干扰邻居王某正常生活,区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认为
李某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对李某当场罚款500 元。李某不服,向法院
起诉。下列选项是正确的?(AC)
A.如果本案派出所有权当场罚款500 元
B.如果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日,期限延长以
一次为限
C.如果李某行为取得了王某谅解,应当对其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D.适用当场处罚,可以由1 名警察作出,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AC。500 警告,A√;治安罚重大复杂,延长以两次为限,总30+30+30,B×;取得了被
侵害人谅解,C√;本题被处罚人有异议,D×。
解析:
A 正确。当场罚(=处罚简易程序:事实清、罚得轻。前提条件:事实清楚):
①一般罚——事实清楚+公民200,单位3000,警告(一清二白三千警);
②治安罚——事实清楚+500,警告(警车呜呜呜当场把人抓走了)。
派出所主体资格:可以罚500 元(1000 元以下均可:派出所权力小,警告罚款一千了);
当场处罚标准:500 元(治安罚已提升)。
B 错误。本题两处错误:
①一般普通程序做的处罚(30 天);经批准,延长30 天;再经批准,延长30 天。
(30+30+30)
期限延长以两次为限。
②批准主体错误,本案处罚主体是派出所,派出所延期应由“所属公安机关”(区公安
局)批准,不是“上一级公安机关”。
C 正确。一般罚vs 治安罚:
对比维度
一般罚(行政处罚法)
治安罚(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力度
从轻、减轻
从轻、减轻、不予处罚
新增理由
—
取得受害人谅解
邻里矛盾和为贵,取得谅解后可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这是2025 年修改后的新增
内容。
D 错误。可以=能够,A+B 可以C;A,可以C,×。
D 项缺失了关键前提:“被处罚人对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
不是只要“当场处罚”就可以1 名警察,必须同时满足“无异议”这个条件。
【治安罚中的“一人执法”(2025 年新增)】
情形
条件
要求
当场处罚
当场处罚+ 无异议
1 名警察+ 全程录音录像
办案场所
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内
询问、扣押、辨认、调解可由1 名
警察+ 全程录音录像
(问扣辨调,单警可搞)
【治安管理领域全程录音录像】(一人当场,远程办案)
情形
说明
一人
1 名警察执法时
当场
当场处罚、当场询问、当场扣押等
远程
远程视频询问
办案
在办案场所询问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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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期限
延长以二次为限。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
予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三)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五)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有立功表现的。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
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
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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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72
李某在耕地上擅自建房,县土地局对其罚款500 元,李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
确是?(BCD)
A.本案的起诉期为3 个月
B.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审理期从补正后递交法院的次日起算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计算在法院审理期限内
D.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BCD。六个月,A×;B√;C√;D√
解析:
A 错误。起诉期为6 个月而不是3 个月。
B 正确。起诉内容欠缺→材料补正。
审理期:材料补齐了,达到法院的立案的标准之日起来计算。
之日起/之次日起:从第二天开始。
法律中的时和日都永远不是当日、当时,永远是次时,次日。
C 正确。从法官角度,最终这个案子要不要归我这个法官管,花落谁家不知道。那凭什
么我会去花心思对于一个我都不知道归不归我管的案件,所以我不会在上面花心思,动
脑筋,这个就不方便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没必要计算。
否则对法官不仁义,你都不知道最终未来有没有你管的案件,结果就算你的日子,不合
适。
D 正确。如果有正当事由,可以延期举证,但得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官提书面的申请。
举证期要不你得拿证据,要不你跟法官说我要延期(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之类的,要延
期)。
2 选1,拿出来就拿,拿不出来就延,你要提出延期的申请。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申请:
①有证人出庭;②重新勘验;③延期举证;④证据调取;⑤证据保全。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诉法解释》第四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
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3.《行诉法解释》第五十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
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
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
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
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审理期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
院备案。
4.《行诉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
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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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73
李某在某小区设赌场,因为噪音被小区居民江某举报。因李某拒绝接受传唤,县公安局
下属派出所对其进行强制传唤。该派出所对其罚款8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BC)
A.经过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派出所可以强制传唤李某
B.对江某的询问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
C.如果江某身在外地,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视频系统远程询问
D.江某认为本案案情复杂要求听证,派出所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BC。派出所负责人批,A×;B√;C√;违法行为人才行,江某系被侵害人,D√
解析:
A 错误。
制度存在
治安管理处罚中有强制传唤制度,且需要批准
关键错误
批准主体不对。
应为“办案部门负责人”,而非“行政机关负责人(公安局长)”。
办案部门负责人
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或公安局内设机构(治安科、法制科)
的科长等。
记忆口诀
“提采传” →提取生物样本、采集信息、传唤,由办案部门
负责人批准;其余事项仍需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B 正确。
主体定位
江某是受害人/证人,属于协助调查方。
询问地点
①现场②所在单位③住所④本人提出的地点(如医院、出
差地等)【2025 年新增】
立法精神
受害人、证人是协助公安机关,应方便对方,而非像违法行为
人那样必须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C 正确。
2025 新增
身在外地的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可委托异地公安代为
询问,或通过视频系统远程询问。
关键细节
远程询问需全程录音录像;询问结束后需宣读笔录,宣读过程
也要录音录像。
易错提醒
询问过程、宣读笔录过程,都要录音录像!
D 错误。
2025 新增
治安处罚新增听证制度,当事人认为案情复杂、处罚得很重,
可请求听证,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举行。
本题陷阱
听证权利只分配给“违法行为人”(被处罚人李某),受害人
江某没有申请资格。
正确表述
若改为“李某认为本案案情复杂要求听证”,则D 正确。
易错提醒
受害人、证人均无权申请听证
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
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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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的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
进行,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
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异地
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视频系统远程询
问。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4000 元以上罚
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
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
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
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
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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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74
某县以涉嫌受贿罪将陈某批准逮捕,后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 年,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
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
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BC)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检察院和县法院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为某县法院
C.陈某可以口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D.陈某必须经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违法后,才能向上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
BC。县法院最后作有罪决定,A×,B√;口头提出赔偿申请,C√;不用确认违法,D×。
解析:
A 错误。国家赔偿,没罪关了就要赔。
赔偿义务机关确定规则:后置原理: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理,只找最后一个做出有罪决定的机关作为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不需要多个机关共同赔偿。
本案,县检察院的逮捕、县法院的有罪判决、市中院的发回重审,最终只由最后一个作
有罪决定的机关(县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B 正确。县法院是最后一个做出有罪决定的机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 年)。虽然后来
市中院发回重审、县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最后一个有罪决定”是县法院做
出的,县法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C 正确。国家赔偿申请属于可以口头提出的申请之一。
四大可口头申请包括: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②行政诉讼起诉;③行政复议申请;④国
家赔偿申请。
D 错误。2010 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已取消“确认违法”作为独立的法定前置程序。
现在的程序(本题法院系统)是: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县法院)进行先行处理(谁赔找
谁),然后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赔偿。
赔偿程序:
系统
步骤
流程
公检系统
3 步走
1 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2 找上一级司法复议;
③找上一级同级法院申请赔偿
法院系统
2 步走
①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②找上一级法院申请赔偿
关联法条:
1.《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
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
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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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
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
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
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
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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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
市政府向辉煌公司收取了100 万元超标排污费,辉煌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
政府将收费增加为200 万元。辉煌公司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收费200 万元款额
认定有误,应当如何判决?(AD)
A.可以直接变更收费的数额
B.可以撤销复议决定和原收费行为
C.如果法院撤销复议决定,应当责令省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D.如果法院撤销复议决定,可以判决恢复原收费行为
AD。认定款额有误了,可以变,A√;只有200,没有原行为100,B×;可以法院作,
可以省政府作,C×;D√。
解析:
一、复议改变单独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只起诉复议机关,被告为复议机关(省政府),审查对
象是复议决定(200 万收费决定),最终如果要撤销,撤的肯定是200 万。
二、起诉、复议一般不得加重(类似上诉不加刑)。
省政府将100 万改为200 万,属于加重违法。原100 万收费行为已被复议决定整体废止,
不复存在。
B 错误。原行为不需要再撤一次。因为当复议机关把100 改为200 的时候,其实这个原
行为就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就不需要再撤一遍原行为,只需要撤销复议决定就行了。
A 正确。“直接”两字,A 看着像是错的,但其实是可以直接变更收费数额。
诉讼中可变更的两种情形:
①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处罚罚多了(本题不满足);
②其他的行为款额有误。(本题满足)
涉及钱的行为,如果钱弄错了,可以直接进行变更。本题是可以变更的,所以A 对,这
是一种可能性。
C 错误。D 正确。撤销复议决定后的处理方式:
法条规定,撤销复议决定后,“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判决恢复原
行政行为的效力”。
注意:本题这两个选项是“或”的平起并坐关系,法院可根据案情选择其一,而非只能
责令重做。
如果法院认为原100 万收费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只是复议机关违法加重了,那么与其让
复议机关重新做,做半天又做出一个100 万,不如直接恢复原100 万收费行为的效力,
提高效率。
当然,如果法院认为100 万也不对(比如应该是60 万或80 万),那就选择让复议机关
重新作出决定。
两种选择平起并坐,由法院根据案情判断。
应当=原则上。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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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
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2.《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
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4.《行诉法解释》第八十九条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
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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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76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有?(B)
A.市规划局以李某瞒报材料为由,撤销向其发放的规划许可证
B.市公安局责令不服从疫情管控政策的外国人左二娘限期离境
C.区工商局责令甲公司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矿泉水
D.市卫生局强制隔离被确诊感染MERS 病毒杜某
B。撤走本不属于李某的许可证,不是处罚,斗笠的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一样的烟
火,A×;B√;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矿泉水,强制措施,C×;强制隔离,强措,
D×。
解析:
A 错误。撤销是一种独立的行为形态,并不属于处罚。本题这个证从第一天开始就不该
属于你,拿走了一个不该属于你的东西,那就没有给你增加新的负担,所以就不属于处
罚。
C 错误。责令召回,真题考过两次。不要记名字,看内容。
本身就不符合食品标准,比如有毒有害,本来就不能在市场里面售卖,接着往市场售卖,
这个就叫责令改正。没有增加新的负担,没有处罚的惩戒性,没有减损权利,增加义务
的感觉,所以责令召回不属于处罚。
是一种制止违法的强制措施(命题人的观点)。
D 错误。被强制隔离了叫为预防危险而来做出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
B 正确。“责令限期离境”(把外国人驱逐出中国国门)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的
一种处罚类型。
三个细节:①是个处罚;②对象是外国人;③是附加罚。
附加罚(不能独立适用)可以跟在别的处罚种类后面叠加适用:
拘留+责令限期离境;罚款+责令限期离境。
关联法条:
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
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
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
利益不受保护。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件。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129 -
3.《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
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
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
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
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
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4.《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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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77
关于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B.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方
面的意见
C.国务院部门可以组织对其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
有关规章的根本依据
D.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
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AB。可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A√;重大利益应当听,B√;重要参考而非根
本依据,C×;可以依据比地方性法规更高的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D×。
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
A 正确。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肯定是对的,不要纠结“应当、可以”。
B 正确。对得美轮美奂。
C 错误。规章可以进行立法后评估,这个没错。立了法了,这个法随着社会的发
展需要调整,需要废止,那的确有一个制度叫立法后评估。
但它错在后半节,这个评估的结果,只是修改废止法条的参考依据,而不是根本
依据。只是想用就用,不用就拉倒的领导审时度势的一种参考依据,而不是根本
依据。
D 错误。真题考过两次。
错在前面。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但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法条的完整表达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规章不得这个不得
那个。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几个靠山,找到一个就行了。
没有地方性法规,找到了更牛逼的法律来做依据,那当然可以。
关联法条:
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
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
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 日。
2.《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
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
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
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
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组织。
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
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对有关规章或者规章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
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的重要参考。
4.《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 131 -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
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
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
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
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132 -
行政法每日一题78
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为期10 年的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后因保
护城市水源的需要,市政府解除了和甲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了甲公司的特
许经营权,甲公司起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授予特许经营权属于授予特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B.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C.收回特许经营权属于行政处罚
D.《行政许可法》未对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
AD。A√;保护城市水源需要,解除和收回都不属于处罚,B×C×;好像是没有,D√
解析:
A 正确。签协议只是买卖合同,就像买房签了合同但还要办过户登记一样。签特许经营
协议后,还需另外办理许可证,这个许可证就是“特许”。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向申
请人授予特定权利或资格,允许其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属于行政许可中的“特许”类型。
特许=赚大钱(从事有限的公用、共有的事业:如天然气开发、垃圾处理、银行运营、
保险公司运营等)。
B 错误。解除协议的性质是“行政协议的单方解除”,不是行政处罚。
为什么不是处罚?
①处罚以违法为前提:本题中甲公司没有违法,是为了公共利益(保护水源);
②处罚会增加额外负担且不补偿,而单方解除协议会给当事人补偿,没有增加负担。
单方解除是行政协议制度中的特有制度,主观题曾考过。
C 错误。B 和C 的区别:
B(解除协议):冲着合同/协议来的→单方解除合同;
C(收回经营权):冲着许可证/经营权来的→是许可的“撤回”(废止)。
为什么不是征收?
征收针对的是有形物(房子、土地、税费),而经营权是无形的“行为资格”,不是有
形物。
撤回(废止)—— 因客观情况变化(公共利益需要),将已生效的许可收回。
eg:煤老板有采矿许可证,因地震导致地质条件变化,再开采会塌,政府把许可证拿走,
这就是“撤回”/“废止”。
D 正确。《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发放许可证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但没
有规定撤回、撤销的具体程序。
撤回、撤销这些制度只是在许可的“监督检查”章节中规定了存在,但没有规定具体操
作程序(没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怎么撤回、怎么撤销)。
这些行为是“独立的具体行为”,不是许可本身,也不是处罚。
如何控权?
既然没有专门的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就适用“程序正当”基本原则来控权。
吊销=处罚(拿走本来属于你的证,增加额外负担);
撤销=撤销(瞒报材料骗许可,我就是我,不一样的烟火);
撤回/废止=它就是它自己(因公共利益/客观情况变化);
注销=它就是它自己(主体消灭,如律师死亡)。
- 133 -
核心概念:
概念
针对对象
性质
是否补偿
前提条件
单方解除协议
行政协议(合同)
行政协议制度
有补偿
公共利益需要
撤回/废止
许可证/经营权
独立具体行为
有补偿
客观情况变化(公共利益)
吊销
许可证
行政处罚
无补偿
违法
撤销
许可证
独立具体行为
无补偿
违法取得(如骗许可)
注销
许可证
程序性终结
—
主体消灭等事实
征收
有形物(房、地)
独立具体行为
有补偿
公共利益需要
关联法条:
1.《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
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
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
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 134 -
行政法每日一题79(新考点)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与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只要是其他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其处罚程序均应适用该法
律自身的程序性规定,而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B.海警机构在海上巡逻时发现有人斗殴,海警机构可以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
职权作出行政处罚
C.王某在某城市禁飞区内擅自起飞无人机进行拍摄,同时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管理暂行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统一行使没收无人机、吊销飞
行资质和行政拘留的处罚权
D.王某枪支被盗而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枪支管理法》对王某罚款5000 元,由
于《枪支管理法》是特别法,故应当适用该法的办案程序
B。公安拘留,适用治安法,A×;海警可以适用治安法,B√;罚没他机关,C×;程序
治安法,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竞合问题。
A 错误。【规则一】拘留找公安,程序《治安管》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因此,无论其他法律是
否对拘留作出规定,只要涉及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程序上必须一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法》。
其他法律即使有程序规定,也不能排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
B 正确。【规则二】海警海公安,海上管治安
海警机构是“海上警察”,在海上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时,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
海上发生的治安案件(如海上斗殴、海上偷盗、海上吸毒等),海警机构可以直接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海警≈海上公安(行政法应试而言,限治安管理范围,治安案件)。
C 错误。【规则三】罚没他机关,拘留找公安
场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若干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传销、泄露个人信息、
黑飞无人机等),但这些事项此前已有特别法或行政法规规制(如《禁止传销条例》《个
人信息保护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出现法律竞合。
①财产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由相关主管部门(“他机
关”)依照相应规定处罚;
②人身类处罚(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本题,没收无人机、吊销飞行资质属于财产类/资格类处罚,应由无人机主管部门(如
民航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只能行使行政拘留权。
D 错误。【规则四】枪爆实体法,程序治安法
场景:公安机关依照《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直接关系公共安
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规实施处罚时。
这些特别法只规定了“罚什么”(实体内容:罚款、拘留等处罚种类和幅度),但没有
规定“怎么罚”(程序内容: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程序)。
①实体内容→适用特别法(如《枪支管理法》规定罚款5000 元);
②程序内容→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特别法没有程序规定)。
类似于刑法(实体法)规定罪名和刑罚,刑事诉讼法(程序法)规定如何追诉。
本题,《枪支管理法》只有实体规定,没有程序规定,办案程序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法》。
- 135 -
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
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其他法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的,其处罚程序适用本法规定。
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直接
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的,其处罚程序适用本法规定。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同时规定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其他行政处罚的行
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应规定处罚;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
法规定处理。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海警机构履行海上治安管理职责,行使本法规
定的公安机关的职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36 -
行政法每日一题80
甲市乙区辉煌公司的芳烃(PX)项目正式获得乙区政府批准,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向乙区
政府申请公开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乙区政府以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提供,李
某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李某不服,提起诉讼,甲市中院受理本
案,辉煌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李某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B.李某在诉讼过程中意外死亡,法院应当裁定本案终结
C.李某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中止
D.如果本案区政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对其缺席审判,并将情况予以公告
ACD。附身份证明,A√;中止,等近亲属表态,B×;不可抗力中止,消除后恢复审理,
C√,D√。
解析:
A✓。
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身份证明要求——“一松一紧”
一松
不需要证明“生产、生活、科研”的关联性。
无论申请什么信息,都不需要证明该信息与自己有何利害关系,申请
即可。
一紧
必须提供身份证明。
防止有人滥用权利,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大量申请无关信息。
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就能吓跑滥用申请权的人。
因此,不管申请什么样的信息,都要提供身份证明。
B✗。
考点
诉讼中当事人死亡的处理
处理规则
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不是直接终结,而是中止。
需等待继承人表态:
继承人表示继续→继续审理;
继承人表示放弃→终结;
继承人长期不表态→中止转终结。
诉讼等待期
等90 天不表态,中止转终结
复议等待期
等60 天不表态,中止转终结
C✓。
考点
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解析
因不可抗力(如疫情封城)导致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的,属于典型的
诉讼中止情形。
既然当事人来不了,案件只能暂时停下,等待障碍消除后继续审理。
D✓。
考点
被告缺席审判与公告制度
各方不到庭
原告不来→视为撤诉;被告不来→缺席审判;第三人不来→不
影响/不阻止案件的审理
公告目的
当被告是行政机关时,光缺席审判有时不足以形成威慑。
公告会产生强大心理压迫:法院门口贴着“区政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
庭”的公告,行政机关还要脸面、还要喊“为人民服务”吗?
逼着被告乖乖就范。
壮胆武器
①告领导: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提司法建议;
②公告制度:将缺席审判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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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
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行诉法解释》第八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
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3.《行诉法解释》第八十八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本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
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
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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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81
甲公司在养殖过程中滥用28 种抗生素,食药局于2009 年12 月1 日对甲公司作出罚款
2000 元,没收剩余抗生素的处罚决定,该批被罚没的抗生素中包括了部分乙公司借用甲
公司冷库保管的抗生素,乙公司于2014 年10 月1 日派人取回时才发现上述事实。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ABC)
A.乙公司不服处罚应当在2014 年12 月1 日之前起诉
B.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法院一律接收起诉状
C.乙公司起诉状内容欠缺,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
容
D.乙公司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直接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ABC 。知内容之日起6 个月(2014.10.2-2015.4.1 ),作出之日起5 年
(2009.12.2-2014.12.1),取交集(2014.10.2-2014.12.1),A√;一律接收,B√;
一次性告知补正,C√;补不齐退,退不收,不收又坚持起诉,才裁定不予立案,D×。
解析:
A 正确。
起诉期限的“全不知”情形:
“全不知”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客观上已经作出,但当事人自己却不知道的情况。
起诉期限的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条件
名称
期限
起算点
条件一
起诉期
(知内容之日起)
6 个月
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条件二
最长保护期
(行为客观作出之日起)
普通案件5 年
不动产案件20 年
行政行为客观作出之日
隔得太久的案件,无法还原历史真相,所以设最长保护期:不动产案件20 年(因涉及
物权),其他案件5 年。
本题,条件一:知内容之日起6 个月
知道内容之日:2014 年10 月1 日(派人取回时发现),
起算:次日,即2014 年10 月2 日,
6 个月届满:2014 年10 月2 日至2015 年4 月1 日。
条件二:行为客观作出之日起5 年(普通案件,非不动产)
行为作出之日:2009 年12 月1 日,
起算:次日,即2009 年12 月2 日,
5 年届满:2009 年12 月2 日至2014 年12 月1 日。
【重合部分:2014 年10 月2 日~ 2014 年12 月1 日】
因此,乙公司必须在2014 年12 月1 日(最后期限)之前起诉,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B 正确。以前立案难,法院各种理由拒收(年末不立案、领导开会不立案等)。现在法
律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收不收状子和立不立案是两回事,状子得收,收了分情况处理。
C 正确。起诉状内容欠缺不是拒绝,而是指导、释明,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内容。
D 错误。正确规则:补正后仍不符合条件——优先选择退回起诉状,而不是直接裁定不
予立案。
只有退回状子后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才裁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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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法官视角: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处理方式
法律后果
法官考量
裁定不予立案
当事人可以上诉→继续骚扰上级法院
麻烦
退回起诉状
仿佛案子没来过→不能上诉
省事
只有两种人会走到裁定不予立案这一步:
①特别专业懂行的人——知道上诉权,坚持要裁定。
②特别倔的人——非要说自己条件具备、材料齐全。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
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
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
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
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行诉法解释》第五十五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
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
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
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
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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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82
某市政府出让一块土地,迅驰公司和天御公司同时提出申请,市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了
国有地使用权证。此后,大河村认为政府向迅驰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认定的面
积包括了该村的集体土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天御公司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诉
B.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C.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复议后不可
提起诉讼
D.如果迅驰公司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政府应当不受理该公司的许可申请
B。资源纳税反垄断的资源,还在申请,不是已经取得的给了别人,A×;属于已经取得
的给了别人,B√;复议后可以提起诉讼,C×;告知补正,不是不受理,D×。
解析:
A 错误。考复议前置自然资源类的案件,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分别是:
①涉及自然资源(土地、河流、矿藏、林地等天然形成的,房屋不属于)所有权、
使用权;
②该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经取得”(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合法拥有该资
源);
③政府将该资源通过许可、登记、裁决等方式“给了别人”。
本题满足自然资源这个要素(土地),接着第二个有没有已经取得?迅驰和天御两家公
司在申请出让的土地,说明这两家公司没有已经取得,因此A 选项错误。
虽然向迅驰颁了证好像给了别人,但是天御没有已经取得,就不需要复议前置,可以直
接提起行政诉讼。
B 正确。从大河村的角度,这是自然资源。
题干中“包括了该村的集体土地”这句话,说明我认为是我的(已经取得)。
接着有没有给了别人?当然有,向他发证就是给了他(迅驰公司)了,所以要去起诉,
这就满足给了别人的要素,因此需要复议前置。
C 错误。复议前置是意味着先复议而后能起诉,它不是复议终局,复议终局才是复议完
了不能去起诉。
复议终局是另外一种情形,与这无关,只能复议到此为止,没有诉讼。
《出入境管理法》的一条规定,一共是三个条件九个字:外国人、出入境、限自由。
对一个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我们作出了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
境这样的人身自由类决定,只能复议到此为止(复议终局)。
本题考的是另外一种情形:前置。终局是终局,前置是前置,不要混在一起。
D 错误。如果申请的时候材料欠缺或者形式不完美,这时永远不是什么不受理、不许可
之类的,而是材料有问题,都应该是材料补正告知书,当场或者5 日内一次性的告知当
事人补正材料,因此D 选项错误。
申请哪有那么完美无瑕,老百姓不是那么懂每一个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缺点东西或者
材料的形式有点问题很正常,政府高效便民就应该告诉老百姓去补什么东西,而不是直
接冷冰冰的把老百姓拒绝。
不仅是这里的许可,信息公开、诉讼、复议对于这种申请受理的时候如果缺材料、形式
有问题,都应该是补正而非拒绝、不受理、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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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
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
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
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
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
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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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83
关于行政诉讼中起止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原告李某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B.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某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C.原告李某有权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
D.原告李某对法官的回避请求,不得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AC。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举证期限,A√;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B×;
判决没作出之前都能撤诉,C√;申请法官回避至迟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D×。
解析:
A 正确。申请延期举证、证据调取、证据保全、重新鉴定、重新勘验、证人出庭等证据
法相关事项,原则上都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B 错误。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还有一种附带性审查是要求行政庭附带审查民事
案件(即民行交叉案件:民事案件合并审理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这类附带性审查的提出时间是一样的:一审开庭前。但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
查中提出。
B 项“不得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表述过于绝对,忽略了“有正当事由”的例外情形,
因此错误。
C 正确。撤诉的时间。宣判前申请撤诉,是可以的。从法官心理角度理解:如果判决作
出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若发现一审错误,会记一审法官一宗“错案”,压力较大。
但只要判决还没作出,法官既不会出现错判记录,也能省心,所以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
法官通常是愿意接受的。
法条有两个不同位置的表述,其实意思一致:
①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申请撤诉;②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
即:庭审结束到宣判这段时间,依然允许撤诉。
当然诉讼审理过程中也能撤诉(一审、二审、再审)。
D 错误。如果在当庭发现法官有需要回避的事由,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庭提出回避
请求。D 项的“不得”=“绝对不”,绝对化了。
关联法条:
1.《行诉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
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2.《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
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
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3.《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
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
院裁定。
4.《行诉法解释》第八十条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
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
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
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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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诉法解释》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
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
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
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
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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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84
关于扣押程序,下列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BC)
A.实施扣押时,司机梁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盖章,执法人员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C.交管局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实施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D.因情况复杂,执法人员周某决定延长扣押期限,并将延长扣押的决定及理由口头告知
当事人
BC。拒签,注明不签那个字儿,A×;B√C√,负责人批准延长且书面告知,D×。
解析:
扣押:强制措施。
①一般扣押:经领导批准实施;
②紧急情况先上车后补票:财产类24 小时补办;人身类立即补办。
A 错误。现场笔录就是还原现场(现场笔录、笔录现场)。
如果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笔录仍有效),还原当时现场感,直接说明当事人拒绝
签字。不是说要邀请见证人,而是注明当事人不签字的情形,还原现场就够了。
什么时候会邀请见证人(见证清白)到场呢?
不是不签字,而是当事人不去现场。
当事人和见证人的关系是:有他没我,有我没他。当事人来了,见证人用不着了,当事
人不来,那就会找见证人来。
B 正确。扣押的时候要交两个文书:
①扣押决定书(盖行政机关印章);②清单(一式两份)。
C 正确。扣押的时候告知事实理由、依据。
D 错误。首先口头不对,行政机关里唯一的口头:现场发现违法的口头传唤,其他地方
行政机关做事一般都是书面。
第二个错误:“执法人员周某决定……”,不是一个工作人员就可以决定延长。
如果说案情复杂,需要延长,也是负责人来决定延长,不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拍板。
关联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
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
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2.《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
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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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3.《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
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
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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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85
市政府向辉煌公司收取了100 万元超标排污费,辉煌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
征收决定无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政府收费违法程度未构成无效,但属于可撤销的情
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法院应当径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B.经释明,辉煌公司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继续审理并作出撤销判决
C.经释明,辉煌公司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辉煌公司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CD。向原告释明,不能径行,A×;B√;C√;撤销受起诉期限限制,超期丧失诉权,
D√。
解析:
具体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
①明显且重大的违法:无效
→零容忍,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
→任何时候都可以找行政机关宣告无效;
②一般性违法:可撤销
→温和、非零容忍、有时间,没有撤销以前行为有效,撤销以后溯及既往失去效力(辛
辛苦苦一整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仿佛没有发生、没有存在)
→起诉期6 个月内去撤。
为什么要转换?
因为老百姓可能诉错了,明明是明显重大的无效,它诉成了可撤销,反之也有可能,所
以要转化。
两种模式:
①高到低(降舱:无效→可撤销):降低待遇,要尊重原告的感受。头等舱降经济舱,
需要征得原告的同意。
②低到高(升舱:可撤销→无效):直接转化。
A 错误。要尊重原告的感受,征得原告的同意。
B 正确。同意撤就撤。
C 正确。辉煌公司不同意(就要主张无效),其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为撤销行为,但又
没有达到无效的程度,只是个可撤销,所以只能是驳回要求无效的诉讼请求。
D 正确。不管是从无效那里转来的撤销,还是直接去起诉撤销,结果一样:过了起诉期
就是不可诉。撤销有时间,要遵守起诉期的限制,过了这个期间,只能裁定驳回起诉。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
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2.《行诉法解释》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
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
于无效情形,经释明,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
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147 -
行政法每日一题86
段某获得了驾驶许可证,后查明在向市交通局申请时伪造了大量材料,其实并不符合许
可条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市交通局应当吊销段某的专车驾驶许可证
B.市交通局应当作出撤销段某专车驾驶许可证的决定
C.段某永远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D.市交通局应当不予许可
B。撤销,拿走本不属于段某的驾驶许可证,B√。
解析:
撤销和吊销的区别:
撤销:证本身就有问题。
吊销:证没有问题,当事人事后违法。
A 错误。B 正确。本题,证本身在申请的时候就有问题,有瑕疵,所以应该选撤销。
但如果说合法获得了许可证,结果是回头骚扰女乘客或者危险驾驶了,事后做了一些违
法的活动,才是吊销。
C 错误。禁止再次申请的期限(冷僻考点:既遂三年,未遂一年):
情形
法律后果
既遂(已获得许可后被撤销)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未遂(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未获证)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本题,不是永远不能申请,C 项“永远不得再次申请”错误。
D 错误。“不予许可”适用于尚未发证、审查过程中就发现材料造假的情形。
本题,许可证已经获得,事后才发现造假,因此不能适用“不予许可”。
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衔接: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被吊销驾照后,也有相应的禁申期限(法考一般不考)。
“禁申期限(不得几年再次申请许可证)”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有争议。
行政处罚法草案、一审稿曾将其列为处罚种类,但二审稿、三审稿及最终正式稿中未保
留。佳哥建议:万一考到,答作“处罚”相对安全。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
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
- 148 -
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
利益不受保护。
3.《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4.《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
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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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87
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BCD)
A.某市政府就外卖大战召开协调会,形成了会议纪要,内容为市交通局主要负责
公路外卖电瓶车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质量的管理,饱了吗公司对会议
纪要不服提起诉讼
B.饱了吗公司举报哒哒公司户外树立的广告牌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某市工商局立
案调查,哒哒公司对立案调查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C.某市工商局约谈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饱了吗公司,饱了吗公司对约谈不服提起
诉讼
D.为了从源头上管控混乱的外卖市场,市政府建立了统一网络外卖平台,建议外
卖公司统一使用该电召平台,饱了吗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ABCD。会议纪要内部行为不可诉,A×;立案调查过程性行为,不可诉,B×;约
谈不可诉,×;建议不可诉,D×。
解析:
A 错误。不看名字就看内容。“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公路外卖电瓶车的管理,市市
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质量的管理”,就是行政机关对于它的两个下级进行业务上的
分工,当事人起诉的是会议纪要(典型的内部行为),机关对机关之间的权限分
配,法院不方便介入。
B 错误。调查(过程性的行为)结果还没出来,不能诉。还没作出最终处罚之类
的处理决定,只是一个调查,没有必然影响权利义务。
C 错误。谈话不属于受案范围,不能诉。
D 错误。温柔建议不是刚性要求,叫行政指导,听亦可不听亦可。类似于建议你
对灾民捐款200 元一样。一个行政指导没有必然影响权利义务,不能诉。
关联法条:
1.《行诉法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
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
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
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
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
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150 -
行政法每日一题88
村民甲、乙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甲市乙县土地局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土地使用权
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认为土地局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于是,撤销
了土地局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B.本案应当由市中院管辖
C.乙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D.县土地局可以作本案的第三人
ABCD。甲对县政府作出的撤销决定不服起诉,被告县政府,中院管辖,乙、县土地局因
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作第三人,A√B√C√D√。
解析:
A 正确。撤销实际上是一种复议的改变,因为甲原来还是有土地,但一撤销就成无产阶
级了,一夜回到解放前。甲在起诉的时候,复议改变单独告,被告是县政府。
B 正确。被告是县政府,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C 正确。此项是老百姓来做第三人(原告型)的情况,只要发现乙和行为之间有利害关
系,都能做第三人。本题乙是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物
权关系),属于原告型第三人。
D 正确。复议改变时,原机关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若法院撤销复议决定,可能
直接肯定了原行为),属于被告型第三人。
行政机关能做第三人的4 种情况:
①假共同行为(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与行政机关“联手”行为。):
eg:登封市政府联合少林寺把李佳的房子拆了,这时案子的被告只有市政府,少林寺做
第三人(被告型)。
因为少林寺没有行政职权,也不能取得行政授权。但少林寺毕竟也参与了拆迁,表面上
是共同的,两个人一起联手做的,而少林寺没有资质。所以被告就只有市政府,狐假虎
威的少林寺就做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
②共同行为告漏了(比较常见:多个机关共同作出行为,原告只起诉部分机关):
eg:甲机关、乙机关共同作为处罚,按理说两个机关一起去做被告(共同被告)。
结果原告只起诉了甲机关,把乙机关漏了,没告。乙可做第三人(被告型)。
按理说甲乙共同做被告,漏告了甲,应该让乙机关加,它不加就加为第三人。
被告被告被人给告了,只要有人告他,他才有资格成为被告。乙没被起诉,不能当被告,
也不能当原告/法院,只能做第三人。
③多个机关做相互矛盾的决定,非被告的人来做第三人:
eg:A 机关认定房屋合法,B 机关认定违法,告B 机关→A 机关做第三人(被告型)。
这就叫两个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决定。
非此即彼,若B 对则A 错,不让A 参与等于让其“坐以待毙”。
注意:原告型、被告型的第三人,大白话就是老百姓来做第三人和类似于被告的行政机
关来做第三人的情况,不是说一定支持原告,支持被告,利益是和原告被告是一体的,
与这没关系。
只要是政府来做第三人都叫被告型的,类似于被告。如果张三、李四老百姓就是原告型。
④复议改变(本题D 选项情形: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原机关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
eg:县政府撤销土地局决定,甲不服告县政府→土地局做第三人(被告型)。
原机关在乎诉讼结果:法院若撤销复议决定,等于“大仇得报”;若维持,等于“被打
脸”。
如法院把县政府的撤销决定给撤销了,法院最终还需做权属认定,可能认为原机关认定
甲的行为做得棒棒的,直接肯定原行为,所以原机关必然和这个案件有着密切的、所承
认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这个案件的原机关是能够去做第三人的。
所以,在复议改变的时候,被告是复议机关,原机关能够去做第三人。
- 151 -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
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
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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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89
市文旅局以甲旅行社强迫游客消费为由,罚款该旅行社500 万元,甲旅行社申请复议,
市政府认为原决定处罚过轻,改为罚款800 万元,甲旅行社不服,提起诉讼。同时,因
甲旅行社被巨额罚款后无周转资金,被迫停业,无法履行与消费者乙签订的旅游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对市文旅局的处罚决定,乙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B.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复议机关决定违法
D.如果市政府行政复议期间无正当理由中止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恢复审
理
BCD。有民诉无行政,A×;市政府为被告,中院管辖,B√;加重违法,C√;上管下,
起领导、监督作用,D√。
解析:
B 正确。复议改变→被告为复议机关(市政府)→中院管辖。
本题是改变,不是维持。原处罚是500 万,现在变成800 万,处罚内容已经发生变化。
800 万的处罚决定是市政府作出的,因此被告应当是市政府。
管辖规则:级别管辖看被告,地域管辖看类型。
本题只涉及级别管辖问题,被告是市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辖法院中院。
根据行政诉讼管辖规则:
被告为县级政府、市级政府、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
被告是市文旅局、县教育局等一般行政机关,则由基层法院管辖。
C 正确。复议加重处罚→违反禁止不利变更。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遵循一个基本规则:原则上不得加重原决定,不得作
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
如果复议/诉讼反而会让老百姓更倒霉,那谁还敢寻求救济?必须给老百姓吃定心丸—
—大胆去复议、大胆去起诉,一般不会更为不利。
违法的改变也是改变,坏人也是人。本题,虽然市政府将500 万改为800 万是违法的加
重,但这依然属于复议改变,不改变被告是市政府的定性,违法性与被告资格是两码事。
A 错误。相关人原告资格:相关人自身,有民诉没行政,没民诉有行政。
原告资格的两类人:
①相对人:本题,被处罚的旅行社甲,一定具有原告资格。
②相关人:受到波及影响的消费者乙,是否有原告资格?看题目。
如果相关人自身有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就别来行政诉讼添乱,走民诉。如果相关人自
身没有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只能告政府,那就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本题,乙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因被罚而违约。乙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
诉旅行社违约,有充分的民诉救济途径。因此,有民诉没行政。乙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原
告资格,去民诉即可。
D 正确。2023 年《行政复议法》新增规定。
复议中止的合法性: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不可抗力、等待有关部门解释或确认法条等情
形,复议机关可以中止审理。
中止后应当恢复:不可抗力消除、法条解释出来后,就应当恢复审理。
拒不恢复(光中止)的后果:如果复议机关中止后,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恢复审理,此时
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恢复审理。
- 153 -
关联法条:
1.《行诉法解释》第十三条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
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2.《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
行政行为: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4.《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中止行政复议的,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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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90
关于县交通局聘任的道路桥梁工程师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县交通局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李某
B.李某的聘任合同试用期为12 个月
C.县交通局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李某实行管理
D.李某与县交通局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招聘、选聘,A√;试用期1-12 个月,B√;公务员法+聘任合同实行管理,C√;
15 日内提起的是民事诉讼,D×
解析:
B 正确。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12 个月,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约定12 个
月、6 个月或1 个月均合法。
D 错误。纠纷解决模式:先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非行政
诉讼)。
聘任制下双方是平等民事关系。政府与聘任制公务员签合同时,并非以管理者身
份出现,不存在“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管理关系,本质上和企业与员工签劳
动合同无异。
因此发生纠纷后,解决模式参照劳动合同纠纷,走民事诉讼途径。
C 正确。聘任制公务员仍属于公务员,需遵守《公务员法》,但工资、试用期、
聘期等具体事项按聘任合同约定执行,故需“双依据”管理。
A 正确。聘任制(可以适用领导岗位)公务员(合同工)的两种选拔人才模式:
①直接选聘:
适用于专业性特别强的岗位。例如:将钟南山院士聘到国家卫健委做高级专家组
组长,属于“三顾茅庐、礼贤出山”式的直接选聘。
②参照公务员考试方式筛选:
适用于相对低端一点的岗位,如计算机维护、锅炉工等。
两种模式均可,“可以直接选聘”表述正确。
注意:若表述为“不得直接选聘”、“只能直接选聘”、“应当直接选聘”,
均为错误。
聘任制是公务员考试的最大热门。
关联法条:
1.《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2.《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三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
个月。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3.《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4.《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
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
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执行。
- 155 -
行政法每日一题91
关于2019 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说法正确的有?(ABD)
A.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
责公开
B.公开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应当不予公开
C.某政府信息由公安局和卫生局共同制作,当事人可向任一机关申请公开该信息
D.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
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ABD。向牵头机关申请,C×。
解析:
A 正确。核心规则:一手来源(初始来源)负责公开。
当A 机关从B 机关(其他机关)获取了某份信息时,不能随意找任一机关公开,否则容
易出现“踢皮球”。
二手来源的A 机关永远没有原出处B 机关那样了解情况、有发言权,因此必须由最初制
作或最初保存该信息的一手来源机关(B 机关)负责公开。
eg:
县公安局与李佳签订聘任制合同,根据《公务员法》需报县人事局备案。此时县公安局
和人事局都持有该合同。
最初制作的来源方:县公安局(一手来源);
保存备案方:县人事局(二手来源)。
→应由县公安局负责公开,因为公安局作为签合同的来源方,更了解情况,更有发言
权。
B 正确。危及社会稳定的信息属于绝对(应当)不公开的情形。
本题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不是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则不公
开,“权利人同意”和“公共利益”除外),而是2019 年新增的两类信息:
类型
定义
举例
内部信息
纯粹的家务事,与外部公众无关
人事任免、后勤管理
(如买了多少吨土豆)
过程性信息
半成品,尚未最终确定,可能变卦
草稿、会议讨论记录、请示报告
过程性信息不公开的原因:
①不一定是最终版本,公开了也没有意义;
②一旦公开,反而给未来调整方案产生阻碍。
【举例1:地铁线布局】
一个地铁线的布局,如果还只是一个酝酿当中的专家稿(半成品),提前公开后,老百
姓就赶紧去买地铁房了。回头方案变卦了,老百姓不干了,就造反了。
所以过程性的、有可能变卦的信息,为了保证决定的理性品质和有效性,可以提前不公
开。
【举例2:乡政府请示县政府】
乡政府就一个征收土地方案向县政府请示。这份请示报告不能叫“内部信息”,因为它
涉及外部公众利益,不是与外人无关的家务事。
→这是“过程性信息”,只能以“过程性信息”为由拒绝公开,不能以“内部信息”
为由拒绝公开。
【形象比喻】
• 过程性信息= 怀在娘肚子里的孩子→时机未到,看不到;但时机到了会“降生”
(最终公开)。
• 内部信息= 李佳的心、肝→永远不会主动吐出来给你看(剖心给你看不可能)。
- 156 -
C 错误。共同制作的信息,不能向任一机关申请公开。
如果允许当事人随便找任一机关申请,容易出现推诿扯皮。法条规定应当找“牵头机关”
(大哥、主要负责人,排在第一顺位的机关)负责公开。
内部流程:牵头机关收到申请后,可以内部征求其他机关意见(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逾期视为同意)。但这个扯皮环节留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对外只由牵头机关一个口子
对接老百姓。
eg:某政府信息由公安局和卫生局共同制作,当事人应向牵头机关(排在第一顺位的机
关)申请公开。
→公安局可以内部去征求卫生局的意见,15 个工作日要做答复,逾期视为同意。但与
老百姓无关,老百姓对外的就是一个人,就是牵头机关。
D 正确。多人反复申请的可公开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
类型
核心特征
主动公开
大家都想知道的,与公共利益有关
依申请公开
某个人想知道的,与个人利益有关
转化逻辑:当多个申请人就同一信息反复提出申请,说明该信息已不只是某个人想知道,
而是与公共利益相关。
此时将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①节省行政机关体力(不用反复答复同样的申请);
②体现政府高风亮节,符合透明政府要求。
【注意】如果只有一个人反复申请,不能转为主动公开,因为仍只与个人有关,与公共
利益无关。
该考点在2020 年新疆卷中已有考查。
关联法条: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
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
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
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
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
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
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 157 -
行政法每日一题92
夏某请求区民政局向其支付抚恤金,区民政局逾期不作出给付决定。夏某向区政府申请
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夏某诉至法院。诉讼中,法院根据夏某申请作出先予执行
抚恤金的裁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民政局负有给付义务而逾期不履行义务违法,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本案的起诉期为6 个月
B.民政局对法院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
C.法院应当判决民政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并撤销区政府复议维持决定
D.对于民政局逾期不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应当先经过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BCD。起诉期15 日,A×;司法复议一次,B√;C√;D√。
解析:
A 错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起诉的,起诉期限是15 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
直接起诉才是6 个月。
B 正确。这是司法复议,不是行政复议。
对比
司法复议
对象
对法院的裁定、决定等司法行为不服
性质
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告法院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行为不满,救济途径有三种层级:
①上诉:针对一审判决/裁定,以及三种可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
异议)
②再审:针对终局化裁判
③司法复议:针对诉讼过程中的各种程序性做法(如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合并审理、
回避决定等)
关键点: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诉讼中同样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对法院裁定不
服时申请司法复议的权利。
不要一提到“民告官”就认为被告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C 正确。复议维持案件的核心是“诉两个、审两个、判两个”:
①原行为:民政局逾期不作出给付决定,属于消极不作为。法院查明其负有给付义务,
应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②复议维持决定: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相当于“背书”了原行为。既然原行为(不
作为)被认定违法,那么复议维持决定也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应当一并撤销。
D 正确。本案属于复议前置中的“未履责”情形。
类型
记忆口诀
具体情形
专业性强
资源、纳税、反垄断
自然资源确权、纳税(一般纳税;例外:处罚、
强制、反倾销税)、禁止集中、限制集中决定
效率导向
当场罚、未履责
当场处罚、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
信息公开
国密商密隐私严,稳定外加三
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
部分不公开决定(国密、商密、隐私、稳定、
三安全、内部信息、过程信息、执法案卷)
“未履责”的判断标准:行政机关没有实质审查过。包括两种偷懒情形:
①不受理:连受理环节都没过,更不可能实质审查;
②受理后无消息:石沉大海,逾期不作出任何决定(本案即属此类)。
本案民政局逾期不作出给付决定,属于“未履责”中的第二种情形,因此必须先复议、
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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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
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
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
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行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
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
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4.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
出相应判决。
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对原
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可以作出相应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
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
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
赔偿责任。
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5.《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
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159 -
行政法每日一题93
2025 年12 月,15 周岁的中学生左某以殴打、恐吓等方式对班里小个子同学戴某实施学
生欺凌,县公安局对左某作出拘留3 日的处罚决定,由于左某一年内还存在替考的违法
行为,被罚款500 元,县公安局将其送交拘留所执行,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正确的是?
(C)
A.县公安局对左某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是违法的
B.左某在拘留执行期间,需要参加中考,经左某申请出所,即可予以暂缓执行
C.为了查明案情,警察可以让戴某对左某是否为违法行为人进行辨认
D.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向社会公开
C。15 周岁一年内两次违法,可以拘留,A×;即可,B×;C√;未成年不公开,D×
解析:
A 错误。在拘留的“不执行”制度中,绝对不执行(只有这一种):怀孕/哺乳自己不
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剩下都是相对不执行,包括:
①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已满16 周岁不满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对于14-16 周岁这一群体,新法规定了两项例外,可以突破“不执行”的限制:
例外一: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例外二: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
本题,左某15 周岁,虽属于14-16 周岁区间,但其一年内已有替考被罚款500 元的违
法记录,属于“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因此,县公安局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并
不违法。
B 错误。考查“拘留中的暂缓执行”(又称“出所制度”)。
左某已经在拘留所执行拘留了,此时因参加中考申请暂时出去,属于“出所”。
2025 年新法增加了“考生危亡”情形(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近亲属病危或死亡),
但无论是执行前的暂缓还是执行中的出所,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存在法定情形(起诉、复议,或“考生危亡”之一);
②被处罚人主动申请;
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④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200 元标准交纳保证金。
B 选项仅说“经申请即可”,缺少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和“担保人或保证金”这两
个核心要件,即=那么必然,“即可”意味着必然、只要申请就行,这不对。
C 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辨认制度。
辨认的对象包括:
①场所、物品(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
②违法行为人(让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进行辨认);
③也可以让违法行为人对其他违法行为人进行辨认(如让小姐辨认嫖客)。
本题,戴某是被侵害人,让戴某辨认左某是否为实施欺凌的违法行为人,完全符合法律
规定。
D 错误。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公开,取决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本身的公开情况。
①如果原行政行为(如准予许可)本身需要公开,那么复议决定书也应当公开;
②如果原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不具有恶劣社会影响、不需要公开,那么复议决定书
也不需要公开。
- 160 -
根据《行政处罚法》,只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应当依法公开。
本题,左某是未成年人,殴打同学的行为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属于必须公开的处
罚决定。因此,以该处罚为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
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
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
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担保
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
形,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执行。被拘留人出所
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为了查明案情,人民警察可以让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辨认,也可以
让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辨认,或者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
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4.《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
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 161 -
行政法每日一题94
柏某殴打戴某,戴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
A.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B.柏某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柏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戴某可以就民
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如果戴某和柏某自行和解并履行,公安机关即可不予处罚
D.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调解的,可以由1 名警察进行
AD。调解达成协议不予处罚,A√;不履行协议应当作出处理,并告知可就民事争议提
起民事诉讼,B×;达成和解并履行,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不予处罚C×;问扣
辨调,单警可搞,D√。
解析:
分清两种调解:
类型
阶段
性质
能否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
官管民阶段(公安机关调解两个
老百姓之间的民事纠纷)
民事协议(只能走民诉)不能强制执行
调解书
民告官阶段(法院/复议机关调解
原被告矛盾,作为结案方式)
国家机关正式法律文书
可以强制执行
A 正确。对于轻微的治安违法,处罚并非解决所有问题的唯一手段。
既然双方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了协议并履行,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
B 错误。后半句:民事争议部分确实只能去民事诉讼,调解协议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
这部分没问题。
前半句:按照以往规则,达不成或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确实“应当”处罚。
但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后),表述变为“要作出处理”,而非必然处罚。
如果违法情节很轻,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能免除处罚/不予处罚。
因此,“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表述过于绝对,B 选项前半句错误。
C 错误。注意“即”字,在真题中“即可”“即应”这类表述一般均为错误,因为“即”
意味着“那么必然”。
自行和解可以替代公安机关调解,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①双方已履行和解协议;
②双方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同意认可。
C 选项只提到“自行和解并履行”,缺少“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这一关键前提,
因此错误。
D 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后的新规定之一: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
场所内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等活动时,可以由1 名警察进行。
注意:
有同学可能纠结“录音录像”问题。
但本题D 选项的考点核心是“1 名警察是否可以”——答案是“可以”。
录音录像属于程序性要求,但题目并未考查这一点。
如果题目改成“情况紧急时无需录音录像”,那才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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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法中“1 名警察”的两种情形:
情形
条件
①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等
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内
②当场处罚(简易程序)
必须满足:当场罚+ 当事人认可
(被处罚人对事实、依据、理由均无异议)
关联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
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
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
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属于第一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
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
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
根据。
- 163 -
行政法每日一题95
余某在紧临甲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旁种有30 亩龙眼果树。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
周围龙眼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于2026 年6 月8 日请求市国土局公开搅拌站相
关环境资料。6 月15 日,因该信息涉及甲公司商业秘密,国土局征求甲公司意见,甲公
司不同意公开,但国土局《信息公开告知》告知甲公司,为了公共利益的考量,决定公
开。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不得公开该信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D)
A.甲公司在国土局征求意见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
意公开
B.如果该环境资料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未主动公开,余某向法院直接起诉,
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C.余某应当就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举证
D.如果法院认为《信息公开告知》违法,但国土局尚未公开该环境资料,应当判决被告
不得公开
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公开,A×;向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B×;信息涉甲公司商业秘密,
原告甲公司起诉不得公开,由原告甲公司就涉商业秘密举证,C×;未公开前诉不得公
开而法院认为《信息公开告知》违法,应当判决不得公开,D√。
解析:
A 错误。考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时,第三方逾期不表态的法律后果。
征求意见期限为15 个工作日(期限本身正确),但逾期不表态并非“视为同意”。
法理:
行政法中的“视为”通常采有利于老百姓的善意推定。
如:许可延期申请,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申请材料不全,未一次性告知视为受理。
但本题是例外——存在“两个老百姓”的利益冲突:
一方是申请人余某(知情权/环境利益),一方是甲公司(商业秘密权、行政诉讼原告)。
若“视为同意”,一刀切伤害甲公司;若“视为拒绝”,一刀切伤害余某。
因此法律不作统一推定,而是交由行政机关个案权衡判断,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哪方利益
更值得保护。
B 错误。考点:应主动公开而未主动公开时,原告资格与起诉条件。
原告资格的核心是“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形,不特定公众的利益均受损,余某的个人利益并未
受到“特别影响”,与其他公众并无区别,不具备原告资格,法院不应受理。
如何获得诉权?余某需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若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此时余
某因“申请被拒”而与他人产生区别,利益受到具体影响,方可起诉。
C 错误。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如公共利益的认定、征求
意见程序的合法性等。
(2)原告(甲公司)需承担两项举证责任:
①官管民三要素存在——证明向被告提出过申请;
②损害结果(的存在)——证明该信息涉及自身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公开会造成损
害。
本案中商业秘密的存在应由权利人(原告)甲公司举证,而非余某。余某只是信息公开
申请人,非本案当事人,且没有商业秘密需要保护。
- 164 -
注:后佳哥将C 选项中的“余某”改成原告“甲公司”,即“甲公司应当就政府信息涉
及其商业秘密举证”——此时C 选项正确。
因在佳哥改动选项之前就做了,此处解析按的改动之前。选项改成甲公司后是对的。
D 正确。考点:预防性禁令判决(行政法首次出现)。
若法院审查认为《信息公开告知》违法,且该信息尚未实际公开,则应当判决被告不得
公开。
这是一种禁止判决/禁令判决——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而非传统的“要求作为”。
为什么是行政法首次?
传统行政判决多为课予义务判决(命被告做某事),而此处是预防性的禁止作为判决。
延伸假设:若信息已经公开(昭告天下、无法回转),则撤销判决已无意义(无撤销内
容),此时应转为确认违法+ 赔偿损失。
关联法条: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
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
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
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2.《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
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职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对行政机关的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原告应当就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起诉要求被告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就其曾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
证;
(二)起诉要求被告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就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举证;
(三)就行政机关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等行为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举证。
4.《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政府信息尚未公开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
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信息涉及原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
存在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判决被告不得公开政府信息。
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人民法院经审理
认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裁定暂时停止公开。
- 165 -
行政法每日一题96
某省民政厅以年检不合格为由,对国民慈善基金会作出了《关于撤销国民慈善基金会登
记的通知》,基金会对此不服,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省政府补充了证据后,作出了
维持决定。基金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认定原告违法事实的证据均是立案
前搜集的,仅凭原告自行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书面审理就作出撤销决定,属于程序违
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行政复议审理人员应当通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B.省民政厅可以以案情复杂重大为由,请求省政府以听证方式审理本案
C.该基金会的设立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撤销《关于撤销国民慈善基金会登记的通知》和复议维持决定
CD。初次的要求通过取得,A×;申请人可请求听证,而非被申请人省民政厅,B×;非
营利法人的设立人具有原告资格,其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C√;程序违法,判两个,
都撤,D√。
解析:
A 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行政复议审核人员需2 人以上。
但“通过法考”仅针对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并不是说所有人员都一定要通过法考。
B 错误。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主动启动,也可以依申请启动。但是依谁的申请呢?
不能是被申请人(原行政机关)的申请,而是申请人(老百姓)的申请。
因为被申请人在复议中相当于“儿子”,复议机关是“爹”——“儿子不敢在爹面前跳”。
如果重大复杂,复议机关自然会主动以听证方式审理;否则该书面就书面。
C 正确。行政法为了保护中小投资人/设立人利益,不管是营利法人(联营、合营、合
作企业),还是非营利法人(基金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其投资人、设立人均可
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做原告。
当然,基金会本身作为法人也可以做原告。
D 正确。由于本案是“复议维持”,法院不仅要对原行为作出判决,还需对复议维持决
定作出判决。
但怎么判?是撤销还是确认违法?需要根据程序违法对实体的影响程度来判断。
程序违法分为两种情形:
违法类型
典型情形
对实体影响
判决方式
轻微程序违法
· 处理期限违法
· 送达方式违法
不影响实体权利
确认违法
一般程序违法
· 该听证未听证
· 未听取陈述申辩
可能影响实体权利
撤销
本案中,省民政厅仅凭书面材料就作出撤销决定,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属于“偏信
则暗”,可能影响实体结果,应当撤销。复议维持决定与原行为“同呼吸,同命运”,
一并撤销。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
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
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 166 -
2.《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
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
听证笔录。
3.《行诉法解释》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
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
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5.《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6.《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
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7.《行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
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对原行政
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可以作出相应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
作出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
撤销复议决定。
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
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
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 167 -
行政法每日一题97
某市政府2012 年为甲公司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小岗村委会于2017 年5 月发现,甲公
司通过伪造材料骗取了本属于该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同年7 月,村委会向省级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市自然资源局向村委会书面承诺:将在收到复议终止书后6 个月
内报请上级纠正该发证行为。村委会遂于8 月14 日撤回行政复议,省政府裁定终止复
议。此后,该局虽有动作但始终未实质撤销该证,并于2019 年8 月再次答复称,因法
律变动导致撤销受阻,并承认“因上述原因耽误了村委会诉讼时间”。2019 年4 月16
日,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自被诉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已超
过5 年,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维持该裁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BD)
A.土地证颁发于2012 年,至2019 年村委会起诉时已超过5 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法院应
不予立案
B.本案涉及土地使用权证,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其最长起诉期限应为自行政行为作出
之日起20 年
C.村委会于2017 年5 月即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其起诉期限应从此时起算6 个月,村委
会2019 年起诉已明显超期
D.行政机关的纠正承诺及后续法律变动解释属于“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期限”的情形,
该时间应在起诉期限内扣除
BD。不动产案件最长起诉期20 年,A×B√;因不可抗力/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期限
的,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C×D√。
解析:
本题改编自杨伟东老师的论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扣除问题分析——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206 号指导性案例为切入点》。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扣除制度(《行政诉讼法》第48 条第1 款)。
A 错误。A 认为本案应适用5 年最长起诉期限,但本案涉及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属
于不动产行政案件。
根据起诉期限司法解释,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得丧变更”而直接起诉的,属于不动产案件。此类案件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 年,而
非5 年。
一般案件最长保护期:5 年;
不动产案件最长保护期:20 年。
因此,自2012 年发证至2019 年起诉,并未超过20 年的最长保护期。
对比项目
一般行政案件
不动产行政案件
最长保护期
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 年
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 年
普通起诉期
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 个月
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 个月
适用情形
一般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
导致不动产物权得丧变更的行政行为
(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本案适用
❌不适用
✅适用
B 正确。本案涉及土地登记,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应适用20 年最长起诉期限。
C 错误。表面上,村委会2017 年5 月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至2019 年4 月起诉已超过6
个月的普通起诉期限。但是,本案存在起诉期限扣除(不计算:2017 年7 月至2019 年
4 月)的情形。
D 正确。考点:起诉期限扣除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48 条第1 款中的“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基于对
行政机关的信赖而耽误的时间。
本案中:
• 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承诺纠正错误,村委会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撤回复议;
• 行政机关事后也承认“因上述原因耽误了村委会诉讼时间”;
- 168 -
• 村委会并未“躺在权利上睡觉”,而是一直积极主张权利。
因此,因政府承诺及后续法律变动解释而耽误的时间,不属于村委会自身原因,应当在
起诉期限内扣除。扣除后,村委会2019 年4 月起诉并未超期。
【重要提示】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
民法中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法院仍可立案;
行政诉讼中超过起诉期限丧失的是起诉权,法院直接不予立案。
因此,若因政府原因耽误的时间不能扣除,将实质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显失公平。
⚠“不属于自身原因”的典型情形(起诉期限扣除):
序号
情形
说明
1
基于行政机关承诺/信赖而耽误
政府承诺纠错,当事人基于信赖等待,如
本案村委会撤回复议
2
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耽误
通过综治委、调解中心、化解中心等途径
解决纠纷而耽误的时间
3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代理人代为诉讼
的期间
4
行政机关告知错误
行政机关错误告知起诉期限,导致当事人
基于信赖而耽误
5
不可抗力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无法起诉
6
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
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第206 号案最终处理结果:
阶段
处理机关
处理结果
一审
一审法院
认为超过5 年最长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
二审
二审法院
维持一审不予立案裁定❌
抗诉
检察院
认为村委会基于政府信赖,耽误时间应扣除,
提起抗诉
再审
黑龙江省高院
支持抗诉理由:村委会积极主张权利,信赖政
府承诺而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最终结果
指令立案→重新审理
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重新审理后,违法发证行为被撤销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
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
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
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前款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而直接提起的诉讼。
4.《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一)行政机关承诺作出或者改变行政行为;
- 169 -
(二)因行政机关承诺作出或者改变行政行为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
决行政争议;
(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代理
权;
(五)其他不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申请行政复议等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依据行政诉讼
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延长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张存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
起诉期限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5.《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因行政机关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定起诉期限导致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的,属于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被耽
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行政机关告知起诉期限短于法定起诉期限的,按照法定
期限执行。
行政法律文书依法需要向不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但送达时间不同或者告知起
诉期限不同的,起诉期限分别计算,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170 -
行政法每日一题98
2011 年12 月2 日,区环运局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
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 年1 月31 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
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关闭。2012 年4 月26 日环运局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
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2013 年1 月11 日,区环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三英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责令关闭。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法院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
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限期治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
B.区环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应当告知三英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C.如果当事人同意,二审案件法院可以决定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D.本案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B。《限期治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命令(责令改正),A×;责令关停业的关,B√;二
审无简易,C×;无新的事实证据/理由,可以不开庭,D×。
解析:
A 错误。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核心特征:
①惩罚目的;②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
《限期治理决定书》只是要求当事人达到法律原本就规定的基本排放标准,类似于:货
车超载→责令卸货;电梯损坏→责令维修;乱砍树木→责令补种。这些恢复原貌的都属
于责令改正,并未增加新的负担,只是要求达到法律的基本要求。
因此,《限期治理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
B 正确。本案中的“责令关闭”属于行政处罚,且涉及听证权利。
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法定情形,口诀:“降级吊证件,责令关停业”。
• 降低许可的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
• 限制从业资格。
“责令关闭”明确属于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范围。
⚠关键区分:应当告知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不能说“应当听证”。
因为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依申请启动,而非依职权主动举行。
公式为:
告知+ 申请= 听证
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后,当事人若认为“无所谓、不申请”,则不会进入听证程序。
因此只能说“应当告知有听证的权利”,不能说“应当听证”。
C 错误。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包括约定简易和法定简易)只能适用于一审案件。
二审案件争议较大,且涉及对一审裁判的审查,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同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 错误。一审行政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不得不开庭。
但二审有所不同: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对于没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
新的证据的二审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此,“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这一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 171 -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
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
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5.《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
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
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 172 -
行政法每日一题99
市自然资源局认为鑫湖公司因未按要求依法办理采矿许可延续登记手续,将其许可予以
注销。鑫湖公司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认为鑫湖公司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
定不予受理。鑫湖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注销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B.鑫湖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市自然资源局的注销决定
C.鑫湖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市政府履行复议职责
D.对于市政府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为,鑫湖公司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
BCD。注销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可诉,即可复议,A×;复议不作为择一告,B√C√;
向上级机关反映起监管作用,D√。
解析:
A 错误。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致。
注销许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许可被注销后就不能继续采
矿),完全具备可诉性。
很多同学误以为“注销”是过程性行为、不能诉。这里要区分清楚:
①过程性行为:是为最终行为做铺垫、准备的程序性环节,本身不直接产生最终法律效
果。eg: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处罚前的听证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的告知等。
②注销决定:它是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名字就是“注销”,直接产生消灭许可效
力的法律后果,并非为其他行为做铺垫。因此属于复议和诉讼的受案范围。
B 正确。市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属于复议不作为。
对于复议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择一告”:
第一种选择:告原机关的原行为,即起诉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撤销其注销决定(B 选项
内容)
C 正确。“择一告”的第二种选择:告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市政府错误地认定注销不属于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属于不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当事人
可以直接起诉市政府,要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复议职责(C 选项的内容)。
D 正确。除了去法院起诉(B、C 选项),法律还提供了另一种救济路径:对于复议机关
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反映(即“告状”)
上级机关(如省政府)收到反映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①责令受理:责令真正的复议机关(市政府)受理该案件;
②越级受理:上级机关认为案情重大/下级机关明显有错,可以亲自直接受理该复议案
件。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
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 173 -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
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
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
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
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
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
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
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
可以直接受理。
- 174 -
行政法每日一题100
李某向市教育局申请办学资格许可证,市教育局经审查认为李某不符合法定办学条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李某认为该决定系教育局工作人员马某因私人恩怨故意刁难,
遂在办公区将马某殴打致轻微伤。市公安局接警后,经调查取证,向李某送达了行政处
罚决定书,处以行政拘留5 日并处罚款2000 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市教育局的不予许可决定,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B.市教育局对于许可审查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C.提取或者采集李某肖像、指纹信息,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D.提取或者采集马某肖像、指纹信息,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同
时还应征得马某同意
D。明确拒绝无需复议前置,A×;许可审查过程无全程录音录像制度,B×;提采传办
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征受害人或其监护人同意,C×D√。
解析:
A 错误。复议前置中的“未履行职责”(不作为)仅指消极的不作为(即“不理不睬”),
包括:
①超过法定受理期限未答复;
②受理后石沉大海、没有消息。
本题,市教育局经过审查后明确作出了“不予许可决定”,属于积极的不作为(明确拒
绝),并非“未履行职责”,因此不需要复议前置。
�提醒:复议前置的不作为仅限“不理不睬”。明确拒绝的不许可、不受理均不属于
复议前置情形。
B 错误。在现行行政法律制度中,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 年修订)对公安机关
的执法活动规定了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如当场处罚、扣押等)。
教育局、文旅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全程录音录像的法定要求。
C 错误。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提取、采集生物信息(肖像、指纹、血液等)属于特例,
只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而非“公安机关负责人”。
�口诀:提采传
• 提:提取生物信息;
• 采:采集生物信息;
• 传:传唤(含强制传唤),
这三项只需办案部门负责人(如派出所所长、治安科科长)批准。
另外,李某是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对象),只需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无需征得其
本人同意。
D 正确。马某在本案中是受害人(被殴打者)。
对于受害人提取采集生物信息:
①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②还需征得受害人本人同意。
这与违法行为人(李某)只需批准即可不同,受害人有双重保护——领导批准+ 本人
同意。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175 -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
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
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
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
根据。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
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
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
备案。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需要对其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或者采集
肖像、指纹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对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或者样本,不得重复提取、采集。提取或者采集被侵害人的信
息或者样本,应当征得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 176 -
行政法每日一题101
2014 年7 月21 日,张某以电子邮件方式“2013 年甲市政府对乙区北部地区整体开发方
案出具的政策批复”,2014 年8 月11 日,乙区政府作出《答复告知书》,甲市领导对
相关工作确有批示,但未有正式对外文件批复,该信息为内部信息,所以,不应当予以
公开。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 年12 月9 日,甲市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张某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乙区政府收到申请时间以乙区政府和张某双方确认之日为准
B.乙区政府拒绝公开理由合法
C.本案起诉期为6 个月
D.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公开政府信息
A。A√;批示了但还未有正式对外文件批复,属过程性信息而非人事、后勤管理、内部
工作流程等内部信息,B×;经过复议再起诉,起诉期15 日,C×;还在过程中,D×。
解析:
A 正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是“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经负责人批
准可延长20 个工作日。但电子邮件方式的“收到”并非申请发送之日即算收到。
原因:行政机关存在内外网物理隔离机制。老百姓提交的申请先进入外网电脑,再转入
不联网的内网电脑处理。因此,电子邮件申请的收到时间,以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双方确
认收到之日为准,而非申请发送之日。
B 错误。关键区分:内部信息vs 过程性信息
①内部信息:纯内部事务,如人事任免、工作流程、后勤管理等,属于“家务事”,一
辈子都不公开。
②过程性信息:正在酝酿、讨论、研究中的信息,尚未形成正式对外决定。如领导批示、
草案等。它相当于“胎儿阶段”,虽然现在不公开,但将来可能“瓜熟蒂落”转化为可
公开的正式决定。
本题中,领导的批示属于“酝酿当中、尚未正式对外”的信息,应定性为“过程性信息”,
而非“内部信息”。虽然两者结果都可能是不公开,但行政机关必须给出正确的法律理
由。以错误的理由(内部信息)拒绝公开,该理由违法。
C 错误。一般情况下,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为6 个月。但本案经过了行政复议程
序,且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
为15 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
这类似于“一审→二审”的关系,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起诉期缩短为15 天,而非6 个
月。
D 错误。虽然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理由不正确(应为“过程性信息”而非“内部信息”),
但该信息本质上属于不应公开的过程性信息。
理由:领导的内部批示处于酝酿阶段,随时可能调整、变卦,并未直接影响外部相对人
的权利义务。如果提前公之于众,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只能判决公开“应当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
对于“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即使行政机关给出的理由有误,法院也不能判决强制公
开。
关联法条: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
列规定确定:
- 177 -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
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
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
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
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第五条被告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
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被告主张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应当就公开的事实举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已
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途径等证据;
(二)被告主张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就认
定公共利益的理由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举证;
(三)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属于
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或者内部工作流程信息等举证;
(四)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
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举证;
(五)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
系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并记录于执法案卷的当事人信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举证;
(六)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就其已尽合理检索义务等事实举证或者作出合
理说明。
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
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78 -
行政法每日一题102
某区司法局发现李某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于是根据甲省司法厅制定的《甲省考试违纪
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0 元并禁止李某1 年
内参加考试的决定,李某对两项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并要求复议机关一并审查《处理办
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禁止李某1 年内参加考试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B.本案复议机关为区政府
C.对于李某提出的对《处理办法》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30 日内依法处理
D.对于李某提出的对《处理办法》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7 日内转送有权处
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接受转送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60 日内,将处理
意见回复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AD。A√;还可以市司法局,B×;省司法厅制定的处理办法,在复议机关这儿处理不了,
C×D√。
解析:
核心考点一:规章制定主体(“三小类”)
类型
制定主体
举例
省级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政府
市级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佛山市政府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
计署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司法部、教育部、国家税务
总局
关键区分:省司法厅≠司法部。
省司法厅是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只能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部是国务院部门,才能
制定部门规章。
核心考点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其他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的制定主体没有严格限制:上至国务院,下至乡镇政
府。
只要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手头有一点点行政权力,都可以制定。但附带审查时,国务院
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
核心考点三: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
(一)附带审查的适用条件(诉讼与复议一致)
条件
具体要求
①必须附带提出
不能直接起诉或复议抽象行为本身,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时,一并要求审查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对象有限制
不能是行政法规和规章。附带审查的对象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俗称“红头文件”)。
例外: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附带审查。
③须为法律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必须是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
本题,《处理办法》由省司法厅制定。
省司法厅属于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无权制定规章(规章制定主体为省政府、设区的市政
府、国务院部门),因此该《处理办法》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附带审查的对象条
件。
- 179 -
(二)附带审查结果对比:诉讼vs 复议
①诉讼附带审查结果:“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
步骤
内容
原理
不适用
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不予适用
中国法院没有违宪违法审查权,不
能宣告文件无效或撤销文件,只能
在本案中“不适用”
提建议
向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
废止的司法建议
法院只能“建议”,不能直接命令
告领导
抄告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
备案机关等领导机关
借助领导机关的权威,倒逼制定机
关乖乖去修改或废止
②复议附带审查的处理结果:“能管就管,不管再转”
情形
处理规则
能管就管
复议机关有权处理该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30 日内依法处理
不管再转
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 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
关依法处理;
接受转送的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60 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复议机关
核心考点四:复议机关的确定(2023 年《行政复议法》重大变化)
(一)一般规则
口诀
含义
“谁家孩子谁抱走”
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
“地方的案子归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
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全国的案子归部委”
国务院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该国
务院部门自己
(二)两类例外(必须牢记)
例外类型
适用情形
复议机关
①垂直领导机关
国安、海关、税务、金融、外汇
管理
上一级主管部门(不归地方政府)
②司法行政部门
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
门申请行政复议
为何司法局是例外?
区司法局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代表区政府具体承办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若区司法局作为
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仍仅为区政府,则区政府很可能又将案件交回区司法局具体承办,
导致“自己审自己”,公正性不足。
因此,2023 年《行政复议法》特别赋予申请人选择权:既可以找区政府,也可以找市
司法局。
A 正确。法条并没有明确列举“禁止参加考试”这一类型,但可以从本质特征判断:
①具有惩戒性:该决定的目的在于惩罚李某的作弊行为;
②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负担:本来正常的人都是有考试资质的,结果因为作弊,本应有的
资质被剥夺了,参加不了考试了,这一年内资格被限制起来了,
- 180 -
结论:该决定具有惩戒性,且是为了惩罚而给当事人增加的本没有的负担,因此属于行
政处罚。
B 错误。本案被申请人为区司法局,属于“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 条,复议机关不限于区政府,还可以是市司法
局。
因此,B 选项表述“复议机关为区政府”过于绝对,忽略了市司法局这一法定选项。
C 错误。30 日处理规则仅适用于复议机关有权处理该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本案中,复议机关(区政府或市司法局)均无权处理其上级机关省司法厅制定的文件。
因此,本案属于“无权处理”情形,应当适用7 日转送规则,而非30 日处理规则。
D 正确。复议机关无权处理时,应在7 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一般为文件的制
定机关,即省司法厅),接受转送的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60 日内将处理意见回
复复议机关。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
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
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2.《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申请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附带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
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法》第六十条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接受转送的行政
机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 181 -
行政法每日一题103
2006 年,市政府向张某颁发了经营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运营证,并明确该经营许可权为有
偿使用。2009 年,市政府认为张某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运营证到期,并根据当时该市整顿
交通秩序的需要,发布《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公告》要求“原已具有合法
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必须在2009 年7 月19 日至7 月20 日到市交警大队办公
室缴纳使用费后重新登记”,张某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了人力客运三
轮车应具有使用期,但市政府未告知期限,市政府《公告》违法,同时,法院还查明,
人力三轮车导致城市“脏、乱、差”“挤、堵、窄”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极大,《公
告》出台后,经过整顿,市内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一审判决作出后,市政府不服,提起
上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审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公告》
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告》违法
C.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D.张某无权就《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公告》直接提起诉讼
B。未告知三轮车使用期限,公告本身违法,但市内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有利,不能撤、
不好撤,就确认违法,A×B√;对张某的运营产生了影响,不应驳回其诉讼请求,C×;
公告对象特定,针对原已具有合法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系具体行政行为,可
直接提起诉讼,D×。
解析:
A 错误。撤销判决的核心逻辑是“能撤销则撤销”,即让法律关系恢复到行政行为作出
之前的状态(“一夜回到解放前”)。
但本案若判决撤销《公告》,则意味着张某等人可以继续使用人力三轮车运营,城市交
通将重新陷入“脏、乱、差”“挤、堵、窄”的状态,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74 条第1 款第(一)项规定的“撤销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情形,不得撤销。
B 正确。不能撤销则确认违法。
《公告》已被法院认定违法,故排除C(驳回诉讼请求只针对合法行为),市政府发布
《公告》的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符合“确认违法但
不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6 条,法院在判决确认违法的同时,可以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
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正确判决路径:确认违法+ 赔偿/补救。
C 错误。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于“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
定程序”等合法情形。本案中法院已认定《公告》违法,故绝对不能驳回。
D 错误。关键原则:判断一个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
看的是内容,不是名称。
本案,虽然名为“公告”,但该《公告》的适用对象是“原已具有合法证照的客运人力
三轮车经营者”——即2006 年取得运营证的那一批特定人员,对象确定。
该《公告》直接对特定相对人设定了重新缴费登记义务,并产生禁止使用的法律效果,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张某有权直接起诉。
- 182 -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选择
行为合法→驳回诉讼请求(第69 条)
行为违法→能撤销则撤销(第70 条)
→不能撤销则确认违法(第74 条)
· 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 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如已执行完毕)
· 被告改变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为违法
· 不履行/拖延履行,判决履行无意义
确认违法/无效→可同时判决补救措施+ 赔偿(第76 条)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
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原告的诉讼请求。
2.《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
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3.《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4.《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
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183 -
行政法每日一题104
关于行政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降低资质等级属于行为罚
B.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财产罚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类许可
D.特许经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类许可
D。资质资格罚,A×;限制生产活动行为罚,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一般许可,C×;
D√。
解析:
选项
判断
解析
A
× 错误
降低资质等级属于资格罚,而非行为罚。
其本质是“废旧发新”——将原许可证(如特级建筑资质)
降级更换为新许可证(如二级建筑资质),直接作用于许可
证本身,而非直接限制行为。
B
× 错误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行为罚,而非财产罚。
行为罚直接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能力;
财产罚仅指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和罚款。
C
× 错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一般许可,而非特许。
特许针对的是“赚大钱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如自然资源
开发、公共资源利用、金融牌照等);
建设工程许可是普通的市场准入许可。
D
√正确
特许经营许可(如加油站、银行、通信等)确实属于直接关
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类许可,这正是《行政许
可法》中“特许”的典型情形。
(一)行政处罚分类
类型
典型表现
精神罚
警告、通报批评
资格罚
吊销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针对资格)
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针对行为)
财产罚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罚款
人身罚
行政拘留
(二)行政许可分类
类型
对象
典型例子
特许
特定行业市场准入(赚大钱)
煤矿、油田、移动通信、银行、加油站
认可
人的资质能力
律师执照、医师执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
核准
物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电梯合格证、锅炉合格证、生猪检疫
- 184 -
关联法条:
1.《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
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
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
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185 -
行政法每日一题105
某区司法局发现李某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于是根据区司法局制定的《考试违纪行为处
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0 元的决定,李某对罚款决
定不服申请复议,并要求复议机关一并审查《处理办法》,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A.对于李某提出的对《处理办法》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30 日内依法处理
B.对于李某提出的对《处理办法》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7 日内转送有权处
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C.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理办法》违反上位法的,有权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建议
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D.如果区司法局不履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李某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复议机关区政府/市司法局能管,A√B×;责令而不是建议,C×;自然也就无需诉
讼,D×。
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
①受理条件(诉讼和复议相同):
附带+其他规范性文件(规章以上不可审)+关联性。
②处理结果(诉讼vs 复议):
程序
处理结果
核心逻辑
行政诉讼
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
法院是外人,无违法违宪审查权,只能个案
不适用,建议制定机关纠正。
行政复议
能管就管、不管再转
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内部,可直接责令下级
纠正;无权处理的才转送。
本案,被申请人为区司法,复议机关有两个:区政府和市司法局。
原理:区政府复议案件通常由区司法局代表审理。若本案仍由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审理
自己,则自己审自己,有违公正。故增加市司法局作为复议机关。
A 正确。B 错误。上管下,自管自;能管就管,不管再转。
区政府是区司法局的上级(上管下),市司法局是区司法局的上级(上管下),二者均
属能管就管,无需转送。
C 错误。诉讼中法院是外人,只能提建议。复议中复议机关是区司法局的上级,应责令
纠正,而非建议。
D 错误。避免诉讼万能主义误区。
复议决定是上级机关作出,被申请人区司法局不履行,应找上级复议机关责令履行,而
非起诉。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找领导比找法院更有效。
复议机关处理附带审查流程:
①中止案件→叫文件制定者来解释;
②认为合法→适用该文件,说明理由;
③认为违法→停止执行,「责令」制定机关纠正。
- 186 -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
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
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有权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中止之日起三日内,
书面通知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制定机关就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书面答复。制定机关
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制
定机关应当配合。
3.《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有权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认为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
知;认为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
关予以纠正。
4.《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
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
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 187 -
行政法每日一题106
2011 年12 月23 日,甲市政府作出《甲市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乙区霍里街道
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10.04 公顷,用于城市建设,并载明征地方案由市住建局实施。沙
某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在实施征迁过程中,但未就补偿款形成一致意见。2012 年1
月,市住建局将沙某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除,但在拆迁时并没有制作拆除决定。沙某认
为强拆行为违法,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衣物、家具、家电、手机等5 万元和实木雕花床
50 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拆除房屋时,未依法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
并交上诉人签字确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本案的被告应当是甲市政府
B.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衣物、家具、家电、手机等5 万元的损失应当由沙某承担举证责任
D.50 万元的实木雕花床的损失应当由沙某承担举证责任
D。诉强拆行为,被告市住建局,A×;级别管辖基层,B×;被告原因致使原告无法举
证,由被告市住建局承担举证责任,C×;对于价值明显过高的特殊贵重物品,由原告
承担举证责任,D√。
解析:
案情:
要素
内容
征收主体
甲市政府作出征收公告,指定市住建局为实施部门
被征收人
沙某,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争议焦点
补偿款未达成一致,住建局直接强拆,未制作拆除决定、未登记物品
原告诉求
赔偿衣物家电等5 万元+ 实木雕花床50 万元
选项
结论
考点
解析
A
❌错误
被告资格
住建局是征收部门,有独立法人资格;即使越
权,被告还是他自己
B
❌错误
级别管辖
被告是住建局(部门),非县级以上政府,归
基层法院
C
❌错误
举证责任
被告原因致原告无法举证,5 万日常物品由被
告承担
D
✅正确
50 万雕花床超合理范围,由原告举证
(一)管辖法院:
法院级别
被告类型
本案判断
中级人民法院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
×不适用
住建局是“部门”不是“政府”
基层人民法院
乡政府、政府部门
(如住建局、公安局等)
√适用
本案被告为市住建局
(二)合法建筑拆除规范流程(五步):
【来源】指导案例91 号(沙明保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步骤
行为主体
具体内容
第一步
房屋征收部门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第二步
市、县级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公告(可诉)
- 188 -
第三步
房屋征收部门
①达成补偿→签订补偿协议;
②达不成补偿→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征收范围内
公告→被征收人不服可复议/诉讼
第四步
被征收人
在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步
市、县级政府
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本案违法点:补偿未谈拢→未起诉→未申请法院→住建局直接强拆+ 未制作
拆除决定= 程序严重违法。
(三)征收中的“三个人物”(上图,详见佳哥本题讲解视频:http://t.cn/AXNTdjaR)
与被告确定:
角色
职能
被告规则
本案对应
圈1
市县政府
发征地公告、
作征收决定
一般不做具体强拆被告
甲市政府
圈2
征收部门
具体实施、签补偿协议
组织拆除
有强拆决定书→看文书;
无强拆决定书→告征收部门
市住建局√
圈3
实施单位
受委托干活
(拆迁公司/执法大队)
A 委托B →B 立马萎了
→告委托方(圈2)
本题未出现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
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 189 -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
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4.《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
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
任。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
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
认定。
5.《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集体土地
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
体实施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
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机关
为被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不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 190 -
行政法每日一题107
《矿山安全法》第45 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
知之日起15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
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急管理局发现该矿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于2023 年11 月1 日对该煤矿罚款10 万元。矿主赵某因11 月2 日突降暴雪被
困山中,通讯与交通完全中断,直至11 月20 日积雪融化才恢复对外联系。关于赵某的
救济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若赵某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为15 日
B.若赵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期为15 日
C.赵某因不可抗力耽误的十余天时间,不应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
D.若赵某因为应急管理局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定起诉期限导致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
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ACD。起诉期一般6 个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A√;复议期限≥60 日,短于60 日适用
60 日,B×;C√D√。
解析:
A 正确。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适用“有例外,从例外"”的规则。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6 条,只要特别法(如《矿山安全法》)对起诉期限另有规定,
无论该期限是长于还是短于6 个月,一律按特别法执行。
《矿山安全法》规定起诉期为15 日,因此本案行政诉讼起诉期为15 日。
B 错误。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适用“底线保护”规则。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0 条,除外条款是“超过六十日”(即>60 日),而非“另有
规定”。这意味着:
①若特别法规定复议期>60 日(如90 日),按特别法执行;
②若特别法规定复议期<60 日(如本案的15 日),则仍按60 日执行,以保障当事人
的救济权。
因此,本案复议申请期应为60 日,而非15 日。
复议法立法者设置60 日底线,正是为了防止特别法规定过短期限而剥夺老百姓的救济
机会。
C 正确。本案中,赵某于11 月2 日因突降暴雪被困山中,通讯与交通完全中断,直至
11 月20 日才恢复联系。
暴雪导致交通通讯中断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因此被耽误的十余天时间不应计算在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
D 正确。行政机关错误告知期限导致超期,时间扣除。考查“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导
致期限被耽误的情形。
若应急管理局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定期限(如告知6 个月,而法定为15 日),当事
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按告知期限提起诉讼,结果导致超过法定期限——该情形属
于“基于对国家机关的信赖”而耽误期限,是行政机关的过错,而非当事人自身原因。
因此,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应当予以扣除。
【关联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06 号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06 号)(每日一题97 题):
行政机关承诺纠错,村委会基于信赖撤回复议申请并等待处理,后因政府未履行承诺导
致超期起诉。再审认定:基于对行政机关纠错承诺的信赖而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
期限内。
总结:
一、诉讼起诉期vs 复议申请期的“除外规则”对比:
程序
一般期限
特别法另有规定时的处理
法条依据
行政诉讼
直接起诉6 个月;
复议后起诉15 日
有例外,从例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特别法
走(无论长短)。
《行政诉讼法》第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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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60 日
>60 日才除外。
只有特别法规定超过60 日
的,才按特别法;
短于60 日的,仍按60 日。
《行政复议法》第20 条
二、起诉期限扣除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48 条第1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
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扣除事由
典型情形
对应本案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地震、暴雪、洪水等)导致
交通通讯中断,无法行使诉权
C 选项:暴雪被困山中
不属于自身原因
①疾病、手术等身体原因;
②等待关联诉讼或有权机关处理结果;
③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承诺纠错、
错误告知期限等)
D 选项:行政机关错误告知
起诉期限
关联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
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
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
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
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
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
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
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
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
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
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
行政机关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定起诉期限导致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的,属于行政诉
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被耽误的时
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行政机关告知起诉期限短于法定起诉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执
行。
行政法律文书依法需要向不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但送达时间不同或者告知起
诉期限不同的,起诉期限分别计算,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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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题108
2024 年7 月13 日,市生态环境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生物技术公司存在未按要求贮
存危险废物、实验室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2024 年7
月27 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此下列
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A.本案复议机关为市政府
B.该公司不得以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C.本案应当经过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该公司应当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A。地方案子归政府,A√;可以互联网提交,B×;当场罚复议前,是否属于事实清楚
的当场罚未知,C×;市生态环境局而不是公司,D×。
解析:
A 正确。市生态环境局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即,地方的案子归政府,A 选项正确。
B 错误。关键词:“不得”,不得绝对不,过于绝对。
现代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是广义的,不限于传统纸质申请表。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 条,书面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或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
道等方式提交。电子邮件、传真、网上填写申请书等灵活方式均被允许。
�应试技巧:
选项中出现“不得”“不能”“不再”等绝对化表述,错误概率极高(90%以上),除
非属于“不得暴力执法”“不得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扣了当事人的电脑不得随便使用”
等明显正确的禁止性规定。
C 错误。核心陷阱:复议前置的“当场处罚”必须满足“事实清楚”前提。
《行政复议法》第23 条规定,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
议(复议前置),
而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前提是“违法事实确凿、事实清楚”(《行政处罚法》
第51 条):对公民处200 元以下、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但本题,违法行为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环保设施未验收”等,属于事实复杂的情形,
绝非“现场看一眼就能认定”的简单违法。
题干未交代“事实清楚”,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进而不适用复议前置。
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复议,并非“应当经过复议才可以起诉”。
�法理补充:为何当场处罚才复议前置?
①案件量大:交警罚20 元、50 元的案件数量巨大;
②案情简单:诉讼像“三甲医院”,复议像“门口小诊所”,小案不必兴师动众走诉讼,
引导当事人先复议。
D 错误。行政法举证责任原则上“倒置”。
(一)被告/被申请人:对行为的合法违法承担举证责任;复议中还需证明“适当性”
(合理性),因为复议审查范围比诉讼更宽。
(二)原告/申请人:核心证明“两个存在”:
①起诉/申请符合条件→转化为“官管民三要素”的存在(一个官对一个民做了一个
管理行为)。
例如本题中,公司只需证明“生态环境局对我公司作出了警告处罚”即可。
②损害结果存在→谁的损害只有谁知道。例如被打掉几颗牙、商业秘密被公开造成多
少经济损失,只能由原告/申请人自己证明。
因此,合法性、适当性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而非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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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
考点
要点
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集中管辖)
复议申请方式
书面(含互联网、传真、邮件)或口头
复议前置
仅适用于“当场处罚”(简易程序),且须满足“事实清楚”前提
举证责任
被告/被申请人:合法性+适当性;
原告/申请人:起诉条件(官管民)+ 损害结果
关联法条: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
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
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
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
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
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5.《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
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
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