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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版柏浪涛经典案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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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版柏浪涛经典案例模型 法考小熊猫整理 
  
第一讲 刑法论 
  
【新增】一、如何解释故意杀人罪的“人”?杀害脑死亡的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 脑死亡但心脏跳动的人,属于活人,杀害之,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串通拍卖案】在拍卖会上,狗蛋组织多人串通拍卖。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串通拍
卖罪,但规定有串通投标罪。能否给狗蛋定串通投标罪? 
  
 【解析】“串通拍卖案”中,将拍卖解释为投标,属于类推解释,应当被禁止,因此
对狗蛋不能定串通投标罪。 
  
三、【金正男案】朝鲜公民金正男(领导人金正恩的哥哥)在马来西亚被越南籍女杀手杀
死。哪些国家的刑法可以管辖本案? 
  
【解析】“金正男案”中,朝鲜依据保护管辖,马来西亚依据属地管辖,越南依据属
人管辖。三个国家都可以管辖,此时属地管辖优先,因为主要证据在马来西亚。 
  
  
  
 
 
 
第二讲 犯罪构成 
   
  
四、【孤儿被卖案】某孤儿院领导们开会决定,将孤儿小芳卖掉,小芳被卖到一个青
楼。刑法规拐卖儿童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构成本罪。对本案该如何处理?(孤儿
被卖案,2011 年第2 题) 
  
【解析】“孤儿被卖案”中,正确的推导是,对“单位实施拐卖儿童”这个案件事实
进行提炼,其中必然存在某些自然人(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拐卖儿童”的事实。这些自
然人制造的案件事实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这些自然人构成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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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犯罪客体  
五、【越狱案】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中,被冤枉而坐牢的男主角,越狱后如果被抓
了回要不要判他脱逃罪? 
【解析】“越狱案”中,如果侧重保护法益(监狱秩序),则应判脱逃罪。如果侧重保障
人权,则不应判脱逃罪。司法解释的结论是:优先保障人权,不以脱逃罪论处。  
 
第四讲 犯罪主体  
 
六、【副院长收钱案】甲是公立医院的副院长,周一,与医疗器材商治谈采购事宜,
收受对方财物;周二,坐门诊,开处方,收受医药代表的钱财,答应多开其药品。甲构
成何罪? 
  
【解析】“副院长收钱案”中,周一,甲从事的是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
罪;周二,甲从事的是技术劳动,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七、【化工厂协助杀人案】狗蛋问厂长:“我想干掉情敌狗剩,你的化工厂有氰化钾,
借给我点。”该厂领导层决议,答应帮这个忙。狗蛋拿到氰化钾,杀死了狗剩。对该
厂的行为如何处理?(化工厂协助杀人案) 
  
【解析】“化工厂协助杀人案”中,单位帮助自然人实施纯正的自然人犯罪,只能追
究其直接责任人的帮助犯责任,即化工厂的直接负责人构成狗蛋的故意杀人罪的帮助
犯。 
  
  
  
第五讲 客观要件一:行为 
  
  
八、【求仁得仁案】狗剩明知卖淫女小美有严重性病,由于小美长得十分秀色可餐,
狗剩情不自禁,奋不顾身地飞蛾扑火,与其发生性行为,感染了严重性病(鉴定为轻
伤)。小美是否需要对狗剩的轻伤负责? 
  
【解析】“求仁得仁案”中,狗剩飞蛾扑火,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对轻伤负
责。小美不需要对其轻伤负责,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小美构成传播性病罪。 
  
九、【考验男人案】女友和母亲同时掉进河里,狗蛋不救母亲,而救女友小芳。母亲
因无人施救而死亡。对狗蛋如何处理?(2015 年第52 题,考验男人案) 
  
【解析】母亲落水,子女有救助义务。女友落水,在道德上男友有救助义务,但法律
没有给男友规定这项义务。因此,狗蛋不救助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如果妻子与母
亲都落水,丈夫(儿子)对妻子和母亲都有救助义务。如果丈夫救了妻子,未救母亲,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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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母亲属于不作为,然后在排除违法事由阶段,根据“义务冲突”这种排除违法事由
排除不作为的违法性。 (所谓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负有两项义务,履行其中一项义
务,必然无法履行另一项义务;未履行另一项义务,不具有违法性。例如,家庭医生甲
发现男主人感染了艾滋病。甲既有为男主人保密的义务,又有告知女主人的义务。甲
选择告知女主人,那么未履行保密义务,不具有违法性。) 
  
第五讲 结果 
  
十、【假药案】狗蛋用面粉冒充避孕药,进行销售。有些男女恋人服用后没有达到避
孕效果但由于成分是面粉,故对身体没有造成危害。狗蛋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
罪?( 2010 年第 15 题) 
  
【解析】 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这种犯罪称为抽象危险
犯。对于这种犯罪,立法者只描述行为,认为实施了该行为就会产生抽象危险这种危
险是立法者认定的,不需要法官具体判断(2017 年第2 题)。例如,立法者规定生产、销
售假药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法者认为,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就会有一种
抽象的危险。该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也称为行为犯。因此,在本节开头
“假药案”中,狗蛋的假药虽然没有给人的身体造成实害,也没有具体危险,但有可
能贻误病情,推定有抽象危险,因此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2010 年第15 题) 
 
十一、【鲁智深拳打镇关西案】《水浒传》里,鲁智深拳打镇关西,只想教训,未料
打死。对鲁智深该如何处理? 
 
【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一个行为构成基本犯,该行为同时导致了加重结果,基于
此,刑法对基本犯加重处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例如,
甲欲伤害乙,用刀刺伤乙的腿部,造成轻伤,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甲的伤害行为构
成故意伤害罪。该伤害行为也导致死亡结果,甲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理。甲构成结果
加重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又如,鲁智深拳打镇关西,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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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客观要件三:因果关系 
  
十二、【狗蛋刀杀案】狗蛋欲杀害小芳,捅了两刀后离去。遭受重伤的小芳被邻居狗
剩救起,狗剩开车送小芳去医院,途中铁牛驾车不慎酿成车祸,车祸导致小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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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牛的交通肇事行为与小芳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铁牛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是,狗蛋
的杀害行为与小芳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则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没
有,则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狗蛋刀杀案) 
 
  
【解析】 
“狗蛋刀杀案”中,第一步,介入因素(铁牛的车祸)比较异常,不是狗蛋引起的,二者
是独立关系。第二步,铁牛的车祸直接导致小芳死亡,对死亡的作用大.因此,铁牛的
行为与小芳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狗蛋的行为与小芳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十三、【趁火打劫案】在一个灾难现场,死伤无数,场面混乱,狗剩看到小美倒地不
起,趁机拿走小美的钱包。事后抢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小美已经死亡,但无法查
明,狗剩拿钱包时小美是否死亡。对狗剩该如何处理? 
  
【解析】 
“趁火打劫案”中,死亡时间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狗剩拿钱包时,小美只是昏迷,则
狗剩构成盗窃罪;二是,小美当时已经死亡,则狗剩构成侵占罪。对此,选择有利于狗
剩的事实加以认定,也即认定为小美已经死亡,狗剩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比盗窃罪处
罚轻。 
【总结】死亡时间无法查明时,处理结论:死得越早,对被告人越有利。 
  
  
  
  
第八讲 主观要件 
  
十四、【电话亭投毒案】狗蛋想杀死前女友小芳,知道小芳每周六早上八点会来一个
公用电话亭打电话(20 世纪90 年代),在某周六早上七点,在该电话亭放一杯有毒饮料
(小芳喜欢的牌子),希望毒死小芳。未料,小美在七点半来到电话亭,喝了该饮料,中
毒身亡。问:狗蛋对小美的死亡持有的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电话亭投毒案) 
  
【解析】这里考察的知识点是概括的故意。就是指认识到结果确定发生,但是具体发
生的对象范围不确定,对危害结果的数量也不确定。简单讲,认识到“可能死甲,也
可能死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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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话亭投毒案”中,狗蛋知道有可能毒死其他人,但具体是哪个人不确定。狗蛋
对死亡结果持一个概括故意。 
  
  
十五、【误杀儿子案】狗蛋在饭菜里投放毒药欲毒死妻子小芳。为了防止儿子回家也
吃到导致中毒出门去学校接儿子,不料儿子自己回家。狗蛋急忙赶到家中,看到下班
回家的妻子和放学回家的儿子已中毒死亡。狗蛋对儿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误杀儿子
案,2004 年第 12 题) 
  
【解析】 
这里的知识点考察的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 
 
在“误杀儿子案”中,狗蛋对小芳是直接故意,对儿子采取了避免措施,表明不想儿
子死亡,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九讲 排除犯罪事由I:排除违法事由 
 
 十六、【幽会被打案】小芳的父亲晚上看到窗户外面有人影,以为是小偷,将对方打
倒在地,导致轻伤。实际上对方是小芳的男友狗蛋,前来与小芳幽会。对小芳的父亲
该如何处理?(幽会被打案) 
  
  
【解析】“幽会被打案”中,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小芳的父亲误以为存在不法侵
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之后要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防卫人小芳的父亲是否有过失,有过失,就是过失犯
罪,没有过失,就按意外事件处理。 
 
十七、【海上木板案】影片《泰坦尼克号》的片尾,杰克和罗丝在海上共抓一块木
板,木板只能浮住一个人。假如杰克为了救自己,一拳将罗丝打下去。对杰克该如何
处理?(海上木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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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紧急避险限度条件要求保护的法益≥损害的法益,但是生命法益不能画等
号。不能为了保护一个人的生命,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在“海上木板案”中,由于
双方获救机会均等,杰克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十八、【欺骗上床案】狗蛋涉嫌犯罪被抓,狗剩欺骗狗蛋的妻子小芳:“如果愿意陪我
一夜,我保证将你老公捞出来!”小芳信以为真,救夫心切,便答应照办。事后,狗剩
玩失踪。狗剩是否构成强奸罪?(欺骗上床案) 
  
【解析】狗剩在事实层面没有欺骗小芳,小芳对法益关联事实(与谁发生性关系)没
有认识错误,只是动机落空,存在动机错误。小芳承诺有效,狗剩不构成强奸罪。 
 
第十讲 排除犯罪事由II:排除责任事由 
 
十九、【绑架案】15 周岁的狗蛋闯荡江湖,干起了绑票的生意,将小芳绑架了,由于
小芳丈夫不给钱,狗蛋就撕票。对狗蛋如何处理?(绑票案,2020 年试题) 
  
【解析】十五周岁的狗蛋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对故意伤害罪要负责任。 
  
理由: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能够接受刑法谴责所须达到的年龄。如
果没有达到责任年龄,即使行为人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
无法谴责行为人,进而不用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
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狗蛋犯案时十五周岁,对绑架罪不负责任,对故意杀人罪要负责任。 
  
  
  
二十、【见血崩溃案】由于小芳甩了狗蛋,狗蛋欲杀之,捅了一刀,小芳鲜血直流,
狗蛋看到这么多血,很吃惊,导致间歇性精神病发作,在此状态下又捅了一刀。小芳
死亡。对狗蛋该如何处理?(见血崩溃案,2016 年第3 题) 
  
【解析】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行为人需要同时具备
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才有责任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即使
其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也无法谴责他,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见血崩溃案”中,狗蛋在精神正常时杀人,此时成立故意杀人罪。此时的杀人行为
与精神病状态下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属于二因一果。由于精神正常时的杀人行为
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狗蛋在精神病状态下的杀人
行为,由于丧失责任能力,不具有可谴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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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抓癞蛤蟆案】狗蛋以为癞蛤蟆是普通动物,便大量猎捕。实际上,癞蛤蟆
是珍贵保护动物。请分析:狗蛋存不存在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抓癞蛤蟆案) 
  
【解析】 
“抓癞蛤蟆案”中,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行为对象是“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狗
蛋以为抓捕的是普通的癞蛤蟆。实际上,《动物保护法》将其规定为珍贵的国家保护
动物。狗蛋由于对该行政法有认识错误,导致对构成要件事实(行为对象)产生认识错
误,没有认识到该动物是“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表明狗蛋不
具有实施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故意。不能因为狗蛋对行政法有认识错误,就认
为其存在刑法上的法律认识错误 
  
二十二、【窝藏儿子案】16 周岁的狗蛋偷了他人一万元现金。狗蛋的父亲老狗蛋明知
该事实,仍将狗蛋藏起来。对老狗蛋如何处理?(窝藏儿子案) 
  
【解析】 
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可以不追究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或应从宽处罚。
“窝藏儿子案”中,法律无法期待一位父亲出卖自己的儿子,对这位父亲不具有期待
可能性,因此可以不追究这位父亲窝藏罪的责任。 
  
  
  
  
第十一讲 犯罪形态 
  
二十三、【打工买刀案】狗蛋欲杀小芳,想买一把刀,没钱买刀,便在超市打工挣
钱。打工挣钱,是否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打工买刀案) 
  
 
  
【解析】 
第 22 条第1 款中的“为了犯罪”应当理解为“为了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为了预备
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例如,为了实行抢劫而购买凶器的行为,是预
备行为;为了购买凶器打出租车前往五金商店的行为,不是犯罪的预备行为。同理, 
“打工买刀案”中,打工行为不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在“打工买刀案”中,打工行
为是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主观上不是为了着手实行犯罪,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成
立条件,不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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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推土机强奸案】某日,狗剩驾驶推土机去往工地,看到前方一位女士(小美)
向前走,身材曼妙,顿起奸淫之心。狗剩将推土机的斗轻轻放下来,从身后将小美铲
进斗里,驾驶推土机一路狂奔,行至僻静处,放下斗,准备奸淫。小美爬出来,狗剩
一看,长相实在太磕碜,便连忙道歉。小美骂骂咧咧离去。着手的判断标准是行为对
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问:狗剩对小美构成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还是实
行阶段的犯罪中止?(推土机强奸案) 
  
【解析】 
狗剩对小美构成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区分标准是是否着手。 
强奸罪的着手,是对妇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推土机强奸案”中,狗
剩用推土机将小美铲进斗里,即是对小美产生暴力强制手段,属于已经着手,构成实
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二十五、【拦路强奸案】狗剩夜晚要拦路强奸过路陌生妇女,将妇女小美打晕后,发
现小美长的跟自已期望值差距太大,当场离去。依照客观说(多数说)认为,依照社
会一般人的看法,狗蛋成立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拦路强奸案) 
  
【解析】狗蛋成立犯罪中止。社会一般人的看法,是指看在当时情境下能不能继续犯
罪。在“拦路强奸罪”中,根据社会一般人的看法,对方长得丑,还是可以继续强
奸,此时放弃,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