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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法考客观题912 上午卷一回忆版真题
Q1 【行政】1.下列哪些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林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林某对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起诉
B.王某向区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王某申请的信息公开过多而收费,王某单独就收费行为起诉
C.市监局没收A 公司生产的产品,A 公司对没收不服起诉
D.区政府解除与B 公司签订的天然气特许经营合同,B 公司起诉
答案:ACD
解析: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于行政确认,直接影响林某工伤保险待遇,对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属于行政诉
讼受案范围。A 当选。
王某单独就收取信息处理费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10 条第(三)项的单独起诉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决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B 不当选。
市监局没收产品的行为属于没收财物,为典型的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C 当选。
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 当选。
Q2 【刑诉】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犯罪,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 12 年,判处乙有期徒
刑 10 年。一审判决宣告后,甲的妻子提起上诉,乙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关于
本案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妻子提起上诉,无需经过甲的同意
B. 二审审理中,乙要求参加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
C. 乙若参加二审程序,有权委托辩护人
D. 二审法院可以将甲的罪名改判为抢劫罪,仍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答案】:C
解析:C 正确。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乙作为未上诉的同案被告人,只要参与到二审程序中,就依法
享有委托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A 错误,甲的妻子属于被告人的近亲属,没有独立上诉权,其提起上诉必须经过甲本人同意,且上诉的主体仍为
甲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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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未上诉的同案被告人并非当然享有参加庭审的权利,乙要求参加庭审的,二审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审理需
要裁量决定是否准许,属于 “可以准许” 。
D 错误,二审可以改罪名,将性质更轻的盗窃罪变更为更重的抢劫罪,会对被告人后续的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
环节产生不利影响,属于实质不利的改判,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Q3 【刑法】
关于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欲杀乙,将乙推入海中,后心生怜悯又将其救起,甲误以为乙得救,实际乙肺部积水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
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甲、乙共同入室抢劫,暴力压制房主人后,甲心生怜悯,阻止乙继续抢劫,乙将甲打昏后抢走财物离去。甲
构成抢劫罪中止
C. 甲抢劫乙,暴力压制乙后心生怜悯,未抢得财物即离去,途中遇到丙,为防止被逮捕,给了丙一耳光。甲构
成抢劫罪中止
D. 甲以股份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乙让甲将股份转让给其亲戚丙,案发时,股份在丙名下,甲的行贿罪和乙
的受贿罪既遂
答案:ACD
解析:
甲有杀人故意,推乙下海又救起,犯罪中止要求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甲把人救上来后没送医救治,乙还是
死了,死亡结果和推人入海的杀人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结果已发生就只能定既遂,故A 项正确。
共同犯罪中成立中止,只有自己放弃不够,需要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甲虽然去阻止乙,但乙把甲打昏后抢
走财物,抢劫既遂结果已经发生,甲要对共同犯罪结果负责,不成立中止,故B 项错误。
甲对乙的抢劫是自动放弃,没抢到财物,构成中止。之后为逃避抓捕打丙一耳光,是另起犯意的新行为,不影响
前面抢劫罪中止的认定,故C 项正确。
干股型受贿里,受贿人让行贿人把股份直接转给亲戚,属于指定第三人收受,财物实际到了受贿人控制之下。案
发时股份已经过到丙名下,转让完成,乙的受贿既遂,甲的行贿也成立,故D 项正确。
Q4 【行政】依据《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的减轻或免除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于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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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0 条、31 条、32 条、33 条的规定。
第31 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
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故A 项错误。
第30 条: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故B 项正确。
第33 条第1 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故C 项错误。
第32 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
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D 项符合法条规
定,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Q5 【国公】1.一艘悬挂甲国船旗的船只“无畏号”在公海上航行,该船的船长和船员都是甲国
人,随后在公海撞击了乙国的渔船导致船只损害和船上的乙国人受伤。乙国派军舰前去处理,甲
国船随后逃离。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甲国具有刑事管辖权
B.乙国军舰可以对“无畏号”进行登临检查
C.乙国军舰可以对“无畏号”进行紧追
D.甲、乙两国均可以具有刑事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管辖权规则:公海上,船旗国(甲国)对本国船舶及其人员享有专属管辖
权;本案中,甲国船舶在公海实施行为,造成乙国国民人身伤害、乙国船舶财产损害,乙国可基于保护性管辖行
使刑事管辖权。因此甲、乙两国均享有刑事管辖权。故A 项错误,D 项正确。
登临权(临检权)法定适用情形仅限:海盗行为、贩卖奴隶、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
示旗帜而事实上与军舰同一国籍。本案为公海船舶碰撞侵权,不属于登临权法定情形,乙国军舰无权登临检查。B
项错误。
紧追权行使前提: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乙国的管辖海域(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并且追逐必须
从乙国管辖海域内启动、连续不间断。题干明确撞击行为发生于公海,并非乙国管辖海域内,不满足紧追权启动
条件,乙国军舰不能紧追。C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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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理论法】某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结合社会发展变迁对法律条文的含义作出扩张阐释,
同时兼顾立法目的与当下社会现实需求。关于法律解释的原理与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B. 法官在个案中的该解释为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C. 体系解释要求联系整部法律的上下文来理解法律条文
D. 法律解释中文义解释优先,但并非绝对优先
【答案】:A、B、C、D
【解析】:A 正确。目的解释分为两类:一是主观目的解释,核心是探寻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主观意图;二
是客观目的解释,核心是基于当下社会现实,探明法律应当实现的客观功能与社会目的。法院的解释同时兼
顾立法目的与当下社会现实,属于典型的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
B 正确。法官在个案裁判中对法条作出的解释属于个案性非正式解释,仅对本案裁判有效,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
束力。我国法定的正式解释仅包括全国人常的立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解释,具备
普遍法律效力。
C 正确。体系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置于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结合法律的整体结构、立法体例
来解读条文含义,避免孤立、片面地适用法条。
D 正确。在法律解释的位阶中,文义解释具有初始优先性,但这种优先性并非绝对、终局的:当文义解释得出明
显荒谬、不公的结论,或者存在更强的实质正义理由时,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对文义进行修正,
实现个案正义。
Q7 【理论法】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强制执行会导致甲
公司破产,且会导致职工失业,故判决其继续经营,分期履行债务,最后甲公司偿还全部债务。
关于本案中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了比例原则
B.法官的做法体现了家长主义原则
C.限制了公司的自由
D.体现了保障人权
【答案】:A、D
【解析】:A 正确。法院的做法符合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
D 正确。法院的做法避免了职工大规模失业,保障了职工的劳动权与基本生存权益,是 “以人民为中心” 的法治
理念在司法中的体现,符合保障人权的法治要求。
B 错误。家长主义原则的核心是:为了行为人的自身利益,违背其自主意志、限制其自由,典型如强制戒毒、强
制医疗制度。本案中法院是居中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非强制违背任何一方的意志,不符合家长
主义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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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错误。执行和解方案保留了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为其争取了继续经营、恢复清偿能力的空间,本质是保障而
非限制公司的经营自由。
Q8 【刑法】关于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与追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收受价值 500 万元的房屋,案发时该房屋跌至 300 万元,甲受贿数额按 500 万元认定,仍须补缴差额 200
万元
B. 乙收受价值 100 万元的汽车,案发时该汽车仅值 20 万元,乙受贿数额应按 20 万元认定
C. 行贿人将一套别墅交丙居住半年后收回,案发时该别墅应予没收
D. 行贿人将购买原始股的资格给予丁,丁出资 100 万元购买,上市后以 300 万元卖出,丁受贿数额为 300 万
元
【答案】:A
【解析】:
受贿数额按收受财物时的价值认定,房子收的时候值 500 万,之后涨跌不影响数额的认定,且违法所得必须全额
追缴,不能因财物贬值而少追 ,房子现值 300 万,差额 200 万仍须继续追缴,故A 项正确。
车收受时值 100 万,受贿数额就是 100 万,不因贬值认定为20 万元,故B 项错误。
借别墅住半年是收受财产性利益,受贿数额按半年市场租金认定,别墅到期已收回、不是受贿人的违法所得,不
应没收别墅,故C 项错误。
以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受贿的,数额按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实际获利=卖出所得-自己出资=300 万-100
万=200 万,故D 项错误。
Q9 【刑诉】甲制造烟花类爆炸物品,在实施制造行为前,专门咨询了法学教授该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得到答复称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后甲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提起公诉。法庭上被告人
甲辩称:“我实施前询问过法学教授,他说不构成犯罪”,同时提出自己制造的物品在生产过程
中不可能引起爆炸。公诉机关未提交关于该类物品的生产标准和监管规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有?
选项:
A. 被告人转述专家意见是传闻证据
B. 生产标准和监管规定是免证事实
C. 甲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阻却犯罪故意
D. 法学教授的专业意见可以作为鉴定意见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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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解析】: A 正确,本案中被告人在法庭上转述法学教授在庭外作出的“该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属于
典型的传闻证据,但该陈述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 正确,甲咨询法学教授后对行为性质产生错误认识,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原
则上不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不影响犯罪的认定。
B 错误,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包括:常识性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法律和法规的内容、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
等。具体的行业生产标准、监管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不属于免证事实,公诉机关主张行为违法的,应当
对相关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D 错误,鉴定意见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学教授并非本案的鉴定人,
不具备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
Q10 【行政】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行政机构之一,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职能为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金融类的专门事务
B.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决定
C.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制定部门规章
D.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答案:C
解析:
A 项: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是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职能;直属机构是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行政管
理职能,故A 项错误。
B 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才由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由国务
院决定设立,无需全国人大决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是直属机构,B 项错误。
C 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于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C 项正确。
D 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并非国务院组成部门,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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