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厚大法考抓分必背阶段
刑法同步练习(解析)
D1
1.【单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是谋杀罪行的唯一目击证人,但拒绝出庭作证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包庇罪
B.乙使用暴力手段抗拒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抗税罪
C.丙与钱某为抢劫李某的财物而将其打晕,钱某又趁机猥亵李某,丙发现后未阻止的,丙成立强制猥亵罪的
不作为方式的共犯
D.丁发现自己意外撞伤仇人孙某,故意不救助而致使孙某死亡,但事后发现孙某身受致命伤而无法救助的,
丁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C
【解析】A选项:包庇罪是指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中“作假证明” 要求行为人说
了什么或者做了什么, 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而单纯沉默不语、不出庭作证的不作为表现,不符合犯罪构成
要件,不成立包庇罪。
B选项:抗税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拒不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是作为(暴力、威胁手段)
与不作为(不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 相结合的犯罪。
C选项:丙与钱某共谋抢劫,构成抢劫罪的共犯。钱某另起犯意,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应当并罚。
丙先前参与的抢劫行为致使李某昏迷,使其丧失了反抗的能力和机会,丙对李某遇到的新的法益侵犯危险负有
防止义务。丙不阻止钱某强制猥亵李某,构成不作为方式的共犯。
D选项:丁先前行为致使孙某受伤,负有救助义务;丁能够履行义务;但即使丁救助,也不能防止孙某死亡,
丁不救助的行为没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故丁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2.【单选】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为抢劫赵某的财物而开枪杀赵某,但将附近跑步的钱某打死的,甲的行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罪
B.乙故意轻伤孙某,孙某因患有严重的白血病而抢救无效死亡,乙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
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李某,致使李某不慎摔倒在地而死亡的,丙的行为成立绑架(致人死亡) 罪
D.丁(司法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周某,致使周某死亡的,丁的行为成立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罪
— 1 —
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HoUDAFAAO一
四厚太选些
【答案】A
【解析】A选项:甲开枪杀人是抢劫的手段行为,与路人钱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存在打击错误,按照
具体符合说,甲对钱某的死亡是过失心理;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钱某的死亡是故意心理。而抢劫致人死亡,
包括抢劫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与抢劫行为故意致人死亡,因此,无论按照什么观点,甲的行为都成立抢劫罪,属
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B选项: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或者疾病是原本存在的因素,不属于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因果关系。因此,乙的伤
害行为与孙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乙对孙某的死亡缺乏故意和过失的责任心理,死亡属于意外事
件,不负刑事责任,乙仅承担故意伤害(轻伤) 罪的刑事责任。
C选项:绑架罪没有结果加重犯。因此,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
竞合犯。
D选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将全案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从重处罚。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3.【多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等多人追杀赵某,赵某无路可逃,不得已逃入高速公路被车撞死。甲等人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
B.乙杀钱某,钱某受了轻伤,但因钱某迷信鬼神,用香灰涂抹伤口,导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乙的行为与钱某
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丙以杀人故意突然把孙某推下车,孙某未被摔死;后车司机周某刹车不及将孙某轧死。丙的行为与孙某的
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丁过失导致李某重伤,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故意开枪杀死李某。丁的开枪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
【答案】ACD
【解析】A选项:甲等人的追杀行为与赵某的死亡存在条件关系。二者之间虽然介入了赵某逃入高速公路的行为,
但这属于追杀行为引起的介入因素,没有中断因果关系,应将赵某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等人的追杀行为。
B选项:结合被害人钱某的体质,轻伤行为通常不足以致死。钱某用香灰涂抹伤口,导致毒菌感染而死,属于异常、
罕见的介入因素创造了新的危险而致人死亡,中断了乙的杀人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钱某的死亡属于自
陷风险的结果。
C选项:如果丙将孙某推下车摔死,丙的行为与孙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丙将孙某推下车,致使后
车刹车不及将孙某轧死,也是丙的杀人行为制造的危险的现实化,没有中断因果关系,应将死亡归属于丙的杀
人行为。因此,丙的行为与孙某的死亡之间总是具有因果关系。
D选项:丁过失致人重伤,之后故意开枪杀人的行为属于异常、罕见的介入因素,独立创造了新的危险并致人死亡,
中断了先前过失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开枪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多选】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
以实行防卫
B.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
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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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回厚太丝生
HOUDAFAKAO
C.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
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D.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如果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不应当
认定为防卫行为
【答案】ABC
【解析】A选项: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虽然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属于不
法侵害。对其尽可能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选项: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
侵害仍在进行。
C选项:对于多人共同实施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
施不法侵害的人。
D选项: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
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5.【多选】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征得17周岁的赵某同意,摘取其眼角膜捐献给其崇拜的歌星的,赵某的承诺无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B.乙征得15周岁的养女钱某同意,让钱某为其手淫的,即使认为钱某的承诺有效,乙也不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
但应追究乙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刑事责任
C.丙发现孙某错将自己当作王某而将10万元交付给自己,丙未提醒孙某而接过现金后离开的,孙某的承诺有效,
丙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D. 丁非法行医,如果每次都是患者及其家属主动要求丁为其诊疗的,患者及其家属的承诺有效,丁不成立非
法行医罪
【答案】AC
【解析】A选项:未成年人对捐献自己器官的承诺无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B选项:已满14周岁的人和他人实施猥亵行为的承诺有效,他人不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满16周岁的少
女同意和与自己有照护关系的男性发生性交行为的,承诺无效,男性至少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同时
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属于想象竞合犯。钱某同意为乙手淫,不符合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构成要件,
不成立犯罪。
C选项:孙某的错误并非丙的行为引起,丙也没有保护孙某财产的义务,故丙单纯接受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选项:非法行医罪保护的是公共医疗卫生秩序,患者及其家属的承诺无效,行为人构成非法行医罪。
6.【单选】关于故意的理解和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所认识到的危害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危害结果必须具有法定的同一性
B.如果行为人不知道盗窃枪支罪这一罪名,则对于行为人盗窃枪支的行为就不能追究其盗窃枪支罪的刑事责任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要行为人没有认识到“造成严重后果” ,
就不能以丢失枪支不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有的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而有的犯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不能由直接
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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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的厚尤丝些
【答案】A
【解析】A选项:罪过心理中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具有一致性: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
违法事实,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认识到的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态度。其认识到的危害结果与希望
或者放任的结果具有法定的一致性即可,而不要求具体事实的一致性。
B选项:违法性认识(即对刑法规定的认识) 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也不影响责任的判断。
C选项:丢失枪支不报罪中,丢失枪支是前提;能报告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是危害行为;枪支处于失控状态,
是本罪的危害结果。其中“造成严重后果” , 是客观处罚条件,不需行为人认识,只要具有预见可能性即可。
D选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是对故意心理的理论分类。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在具体个案中既可以由直
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7.【单选】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在黑暗中误将丙当作乙推进湖中意图致其溺水而亡,但丙却摔死在水面。甲的行为既属于对象错误,也
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开车意图撞死乙,乙被撞后休克,甲随即将乙的“尸体”扔进路边的雪堆中,事后发现乙是被冻死的。甲
的行为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想杀害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但事后发现乙死于过量的安眠药。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 甲意图骗取乙的电脑,但误将开门的钟点工丙当作了乙,使得丙将乙的电脑交给自己。甲的行为属于因果
关系错误,成立盗窃罪既遂
【答案】C
【解析】A选项:甲误将丙当作乙杀害,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什么学说,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甲的杀人
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因果发展进程与甲行为时预想的进程不一致,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但甲的行为没有导致其他对象发生其他结果,不属于方法错误。
B选项: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条件关系,而甲毁尸灭迹的行为未中断因果关系,应将死亡结果归
属于甲,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之后毁尸灭迹的行为致人死亡,缺乏杀人故意,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前后
行为仅侵犯同一被害人的生命,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以重罪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C选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甲投放安眠药属于杀人的实行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只是具体的因果发展进程与甲行为时预想的不一致,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
D选项:甲错将丙当作乙实施了欺骗行为,而钟点工丙没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和地位,甲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中的对象错误:客观上是盗窃行为,主观上是诈骗故意。如果主张盗窃罪与诈骗罪是对立关系,则甲仅成立诈
骗罪未遂(或者预备) ; 如果主张诈骗罪是盗窃罪的特殊法条,则甲成立诈骗罪既遂。
8.【单选】关于不作为犯,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某婴儿被深夜遗弃于偏僻角落,甲路过看到,明知不救助可能造成婴儿死亡的结果,但还是怕麻烦,所以
没有救助或报警,第二日上午婴儿被发现已死亡。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
B. 乙既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车辆,想借朋友甲的车开,甲说“没驾照还敢开车,反正撞死人你自己负责” , 并把
车钥匙放在桌上,后乙开车时因不掌握驾驶技术致多人死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
C.房主甲担心阳台的储物柜摇摇欲坠可能砸落伤人,某日果真坠落楼下致行人乙重伤,甲看到却未下楼实施
救助,2小时后乙死亡。甲不救助乙的行为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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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回厚太丝生
HOUDAFAKAO
D. 甲乙同为警察,乙的枪支丢失后,甲说“没人发现,别说了,有人问起我给你打掩护” , 乙听了甲的劝说
于是未及时报告,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答案】C
【解析】A选项:路人甲对婴儿不负有作为义务,因此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甲的作为义务源于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无驾驶证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开自
己的车,负有阻止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甲作为房主对阳台的物品负有监管义务,储物柜掉落砸伤行人,引申出房主甲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
甲不救助乙的行为成立故意的不作为犯,而非过失的不作为犯。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同样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甲为实行犯,乙为教唆犯。因此
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9.【单选】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住户甲见邻居乙家着火,于是直接破门而入,发现原来只是红色灯光,不存在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但甲的
行为不成立故意犯罪
B.物业公司员工甲在业主乙进入电梯后,突然将电源关闭,谎称电梯事故,乙同意自己被关在电梯内,乙的承
诺无效,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C. 甲告知乙其子女需要角膜捐赠,乙捐赠角膜后甲挪作他用,乙得知后表示同意,乙的承诺有效,甲的行为
不成立犯罪
D. 乙误以为爱犬患狂犬病,要求医生甲将其安乐死,甲明知该犬无病,仍按要求将其安乐死,乙的承诺无效
【答案】C
【解析】A选项:由于乙家并未着火,从一般人观念看,乙不会作出事后承诺,因此不存在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但甲不存在犯罪故意,最多存在过失。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被害人承诺应当是真实的,在欺骗、胁迫下作出的承诺无效。自由可以承诺放弃,但甲的欺骗导致乙
产生认识错误,乙事实上没有行使自主决定权,承诺无效。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被害人承诺最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事后承诺可能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定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
就会跟随被害人的意志左右。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乙的事后承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此C选项错误,
当选。
D选项:甲隐瞒真相,导致乙基于认识错误作出的承诺无效。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0.【不定项】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警察李某抓捕了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王某(女) 。王某5岁的女儿独自一人被王某锁在家里。王某将该情况
告知李某,要求妥善安顿其女儿。李某因疏忽而忘记此事。几天后,王某的女儿饿死在家中。李某构成不作为
的玩忽职守罪
B.吸毒人员吴某常常把自己年幼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而出去吸毒。某日,吴某出门后10 日才回家,其年幼的
孩子在被隔绝的家中饿死。吴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赵某明知邻居钱某有癫痫,出于故意而与其吵架,使其发病,浑身抽搐。赵某在钱某发病的情况下故意不救助,
钱某因无人救助而死亡。赵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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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太边些
D.孙某驾车撞倒行人钱某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昏迷的钱某拖到隐蔽的山洞里,钱某因无人救助而死亡。
孙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D
【解析】不作为的成立条件与判断
A选项:职务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关键词:5 岁的孩子独自在家。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警察李
某执行抓捕王某的职务行为,致使其5 岁的孩子无人照顾,李某负有妥善安置王某女儿的义务。李某因疏忽未
履行妥善处理义务,致使孩子饿死,构成不作为的玩忽职守罪。A选项正确。
B选项:父母对孩子的保护义务。关键词:孩子独自在家,10 日后孩子饿死。
父母或者监护人对被其照看、照顾的年幼孩子具有法律上的抚养、照看、喂养义务。吴某对自己孩子负有照顾
义务,能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抚养、喂养、照顾孩子的义务,导致孩子饿死,属于不作为的杀人行为;吴某对此
存在故意,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选项正确。
C选项:先前行为制造危险,有防止义务。关键词:吵架使其发病。
赵某与钱某吵架,引起钱某癫痫发作,制造了钱某死亡的危险,即赵某的先前行为引起了钱某的生命危险,负
有救助钱某的义务。赵某能够救助钱某,故意不救助,致使钱某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选项正确。
D选项:先前行为产生救助义务。关键词:撞倒行人,拖到山洞。
孙某驾车撞倒钱某,造成钱某死亡的危险,孙某对钱某负有作为的救助义务。孙某能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救助义
务,导致钱某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至于孙某拖拉钱某到山洞的行为,不影响不作为的判断,因为
是孙某不救助的行为造成了钱某的死亡,而非孙某将钱某拖拉到山洞的行为造成了钱某的死亡。D选项正确。
11.【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
为犯罪
B.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
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 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
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ABD
【解析】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
A选项:对危险源的支配、控制地位产生的防止义务。关键词:护院藏獒,任凭撕咬致死。
第一,小偷入院盗窃,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小偷的生命属于刑法保护的利益,即“罪不至死” 。
第二,甲饲养的藏獒可能咬死小偷,甲作为藏獒的饲养者,负有防止藏獒咬死小偷的义务。
第三,甲能履行该义务防止小偷被咬死,但甲拒不履行其义务,任凭藏獒咬死小偷,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A选项正确。
B选项:不作为犯罪的共犯认定。关键词:乙杀丙后打算救丙,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丙死亡。
第一,乙杀丙,该先前行为使得乙对尚未死亡的丙具有救助义务。乙能救丙而不救助,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第二,路人甲没有救助丙的义务,但甲劝阻乙救助丙,致使丙死亡,即引起了乙杀人既遂的行为,乙成立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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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⑥厚犬丝
HOUDAFAKAO
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教唆犯。
第三,如果认为乙没有救助丙的义务,则将丙的死亡归属于乙的作为行为,乙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但
是,因甲未参与乙的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行为,甲不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仅成立窝藏罪等。这种
理解明显不合理。B选项正确。
C选项: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负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负有阻止义务。关键词:儿子,8 周
岁的乙。
第一,父母、监护人有制止年幼子女、被监护人的法益侵犯行为的义务。如果实施行为的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应由其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父母、监护人没有阻止义务。
第二,甲看到其子在掐丙的脖子,有导致丙死亡的可能性,甲负有阻止其子杀人的义务;甲能够阻止儿子的杀
人行为,以防止死亡结果发生,而未履行阻止义务,致使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C选项错误。
D选项:无关之人经过法益侵犯现场,没有救助义务。关键词:将绳子扔至井底,放弃拉绳子。
第一,甲没有制造也没有提升、增加乙面临的生命危险,而且该危险也不是发生在甲排他性支配、控制的场景
和领域,故甲对乙没有救助义务。
第二,甲是路人。我国刑法没有将法律意义上的救助义务赋予一个偶然经过现场的路人。因此,甲不成立不作
为犯罪。D选项正确。
第三,如果甲将乙拉到井沿,发现乙是仇人,松手后致使乙摔死,则甲可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甲
的行为已经使乙得救,甲将乙扔进井中的行为制造了新的法益侵犯危险,致使乙摔死,应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之
后的作为的危害行为。
12.【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丈夫在岳母家看见妻子伤害岳母,丈夫没有阻止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B.哥哥看到成年弟弟在杀自己的父亲而不阻止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外祖母看到女儿遗弃其孩子,不管不问的,构成不作为的遗弃罪
D.父亲看见12周岁的儿子盗窃而不制止的,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
【答案】BD
【解析】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以及具体罪名的认定
A选项:夫妻之间没有阻止对方犯罪的义务,丈夫没有救助岳母的义务。关键词:丈夫,妻子,岳母,岳母家。
第一,夫妻之间没有阻止对方犯罪的义务,因为各自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都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注意:
如果妻子是精神病患者,则丈夫对妻子处于监督、管理地位,对妻子实施的违法行为负有阻止义务。
第二,丈夫与岳母之间没有照顾、照看关系,对岳母没有救助义务。同理,妻子对公婆没有照顾、照看的义务。
第三,妻子的杀人行为发生在岳母家,不属于丈夫排他性支配、控制的领域或者场所,丈夫对该领域内发生的
法益侵犯行为没有阻止义务。
综上,丈夫没有作为的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A选项错误。
B选项:成年的兄弟之间没有阻止犯罪的义务,成年子女具有保护父母的义务。关键词:哥哥,成年弟弟,父亲。
第一,已经成年的弟弟不是哥哥的监管对象,其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故哥哥对成年弟弟的
杀人行为没有阻止义务。
第二,哥哥对自己的父亲具有赡养、照顾、照看、保护义务,当父亲具有生命危险时,负有救助义务。哥哥能
救而故意不救助父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选项正确。
C选项:父母对成年子女犯罪没有阻止义务,外祖母对外孙子女没有照看、照顾、抚养义务。关键词:外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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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太丝生
女儿。
第一,外祖母对自己女儿实施的遗弃行为没有阻止行为,因为成年女儿能对自己的遗弃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按照《民法典》1074条第1 款的规定,在孩子的母亲依然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母对于未
成年外孙子女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外祖母不构成不作为的遗弃罪。C选项错误。
D选项:父母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子女的违法行为负有阻止义务。关键词:12 周岁的儿子。
第一,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负有监护、监督的义务,因此,当未成年的子女实施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又不能
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时,其父母负有阻止义务。
第二,12周岁的儿子盗窃财物,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父亲对儿子的行为能阻止而不阻止,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
D选项正确。
13.【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
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 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已死亡。
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 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
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BCD
【解析】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
A选项:先前行为产生救助义务,结果回避可能性的意义。关键词:即使送医,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第一,甲的先前过失行为致乙受伤并有死亡的危险,甲负有救助乙的义务。
第二,甲能够将乙送医而未送医,具有作为的可能性。
第三,即使甲将乙送医,乙也会死亡,甲不救助的行为没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其不救助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
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不送医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选项错误。
第四,乙的死亡结果应归属于甲先前的过失行为,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
B选项:犯罪行为属于先前行为。关键词:盗伐树木砸中他人,他人具有死亡危险。
第一,盗伐林木罪未规定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也未拟制为其他犯罪,故对甲只认定为盗伐林木罪一罪,对
案件事实评价不完整,明显罪刑不相适应。
第二,甲盗伐林木,导致他人受伤并有死亡危险,甲负有救助义务。甲能救助而故意不救助,致使他人死亡,
侵犯了新的法益,成立新的不作为的故意犯罪(结合具体案情,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
亡罪等) , 与先前的盗伐林木罪并罚。B选项正确。
C选项:自愿行为产生保护职责。关键词:带小孩出门。
第一,不作为,要求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作为义务;只要负有义务的人能履行作为义务而不履行,就可能成
立不作为犯罪。至于行为人在这期间做什么,无关紧要,不影响不作为的成立。
第二,甲带邻居小孩外出玩耍,基于其自愿行为,甲对小孩产生了照顾、保护的义务。
第三,小孩掉入粪塘,具有生命危险,甲负有救助孩子的义务。但甲能够履行救助义务而不予救助,致使孩子
死亡,应将孩子的死亡归属于甲的不作为行为,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第四,至于甲怕脏,并非其无法履行义务的理由;甲大声呼救,不足以救助孩子,表明甲没有尽力履行自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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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回厚太丝生
HOUDAFAKAO
尽的义务,不影响不作为的认定。C选项正确。
D选项:过失行为属于先前行为。关键词:乱扔烟头起火,能扑救而不扑救。
第一,引起作为救助义务的先前行为,包括意外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故意或者过失的) 犯罪行为以及紧急
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甚至防卫行为。
第二,甲乱扔烟头,导致仓库起火,甲负有救火义务,但能够扑救而不扑救,导致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先前
的过失行为转化为故意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第三,先前过失行为不成立犯罪,因为危害结果是之后故意不救助的不作为行为所导致,而非先前的过失行为
所引起。D选项正确。
14.【单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
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
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
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 甲、乙都和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
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
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
A选项:异常的介入因素独立导致危害结果,中断因果关系。关键词:伤害,医院发生火灾。
第一,甲实施了伤害行为。没有甲的伤害行为,乙不会住院,也就不会被医院发生的火灾烧死,甲的伤害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条件关系。
第二,医院发生火灾,是异常的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了乙的死亡,中断了甲的伤害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联
系。因此,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因果关系。关键词: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乙溺亡。
第一,甲实施杀人行为,制造了乙死亡的危险。
第二,甲随即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致使乙溺死,属于介入因素。没有甲的杀人行为,就没有甲隐匿罪
证的行为,也就不会出现乙溺死的结果,故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条件关系。
第三,甲杀人之后为隐匿罪证将乙扔入湖中,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乙溺死依然属
于甲制造的危险现实化的危害结果,即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选项正确,不当选。
第四,从主观上看,本案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在理论上被称为事前故意,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刑
法通说依然认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选项: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关键词:心脏病。
第一,特殊体质不属于介入因素。危害行为导致特殊体质发挥作用,引发危害结果的,不中断因果关系。
第二,甲猛推乙的行为导致乙心脏病发作而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肯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
故意、过失的罪过心理等。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甲不可能预料到乙患有严重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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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乙的死亡不可预料,属于意外事件,甲不负刑事责任。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重叠的因果关系。关键词:丙吃下食物后死亡。
第一,重叠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发生,结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发生的,两个行为与结
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这可谓“多因一果” 。
第二,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理由:一方面,没有甲的行为丙不会死亡,没有
乙的行为丙也不会死亡,故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有条件关系;另一方面,甲、乙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合
乎规律地引起了丙的死亡,二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合法则的因果关系。D选项错误,当选。
15.【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中的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
A. 甲对乙施加暴力,劫取乙的财物后离去。乙受过度惊吓,回家途中因精神恍惚坠入河中溺亡
B.甲前往乙家讨债,甲敲门时,乙发现是甲,为了躲债,尝试从阳台爬入下一层的阳台,不慎失足坠亡
C.甲、乙合谋,由乙将丙引诱至甲家地下室,由甲枪杀丙。乙驾车载丙前往甲家的途中,二人因琐事争吵起来,
乙被丙的言语激怒,在车上将丙杀死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成员乙听从组织、领导者甲的命令,负责对丙进行拘禁,却因疏忽致丙逃脱。乙恼羞成怒,
来到丙的家中,将丙杀害
【答案】ABCD
【解析】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
A选项:异常介入因素( 自陷风险) 独立导致危害结果,中断因果关系。关键词:乙坠入河中。
第一,没有甲的行为,乙不会因精神恍惚坠入河中溺亡,二者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的条件关系。
第二,甲的抢劫行为不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而且甲抢劫离去后,对乙没有实施其他制造死亡危险的行为。
第三,乙自己精神恍惚不慎坠水溺亡,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乙的死亡,并非甲的行为制造的危险现实
化的结果,不能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危害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A选项当选。
B选项: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因果关系;自陷风险。关键词:为了躲债,失足坠亡。
第一,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条件关系。
第二,甲的讨债行为不足以致人死亡,甲的敲门行为也没有对乙造成生命危险,甲没有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
第三,乙为躲债而爬阳台摔死,属于自陷风险,不能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只能归属于乙自身的行为。B选项当选。
C选项:实行过限。关键词:甲、乙合谋在地下室杀丙;乙被丙激怒,在车上将丙杀死。
第一,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的条件关系。
第二,甲、乙共谋的内容是让乙将丙引诱到甲家地下室,由甲枪杀丙。乙在车上被激怒后擅自杀害丙,超出了
甲、乙共同犯罪的范围,此为实行过限,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中断了甲的行为与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
能将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C选项当选。
第三,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选项:故意犯罪行为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关键词:乙恼羞成怒,来到丙的家中,将丙杀害。
第一,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的条件关系。
第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首要分子甲指使乙非法拘禁丙,仅对乙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及其导致的危害结果负
责。如果乙的非法拘禁行为致使丙死亡,也应将丙的死亡归属于甲。
第三,丙逃脱后,乙另起犯意杀害丙,超出了甲指使的违法行为内容,属于实行过限,不能将丙的死亡归属于
甲,甲对丙的死亡不负责任。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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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选】甲在乙家为杀害乙而对其进行殴打,乙被迫打翻家中正在燃烧的炭盆,试图以此制止甲的不法侵害。
甲将乙殴打昏迷,看见炭盆已点燃窗帘,为烧死乙并毁灭罪证,甲未将火苗扑灭便离开现场。甲离开后,火势
旺盛烧毁邻居数栋建筑。乙也在大火中因吸入过多毒气而死,但甲一直以为乙是被烧死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虽然大火是乙引起的,但甲负有扑灭义务,甲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B.甲以为乙系被烧死,实际上乙是吸入有毒气体而死,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无论如何评价甲的行为,在本案中对甲仅以一罪处罚
D. 甲的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但作为和不作为相互排斥,故对甲不能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作为义务的来源与具体罪名的判断
A选项:先前行为产生作为救助义务。关键词:甲杀乙,乙被迫打翻炭盆,点燃窗帘。
第一,甲以杀人故意打乙,乙为制止甲的不法侵害,被迫打翻炭盆,有导致火灾的危险。甲先前的殴打行为产
生了防止火灾的救助义务。
第二,甲能够履行其义务而不履行,能避免火灾而不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A
选项正确。
B选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关键词:乙吸入毒气死亡,甲以为乙系被烧死。
第一,甲打乙,致乙昏迷,乙可能被烧死,甲不予救助,致使乙吸入有毒气体而死亡。乙的死亡是甲制造的危
险行为现实化的结果,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二,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客观的因果发展进程与甲行为时预想的不一致:甲以为乙系被烧死,实际上乙
是吸入过量毒气而死。这种情形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因此,甲依然构成故意杀
人罪既遂。B选项错误。
C选项:罪数判断。关键词:甲将乙殴打昏迷,为烧死乙便离开现场。
第一,如果认为甲的殴打行为属于杀人行为的着手,并导致乙死亡,则甲成立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既遂。之
后甲不防止火灾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二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危害行为,分别侵犯不同的法益,应当
数罪并罚。
第二,如果认为甲打晕乙后故意不救助乙的行为导致乙死亡,则甲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同时,
甲故意不防止火灾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而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评
价的是同一个不作为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不能数罪并罚。
因此,对甲的行为评价不同,在本案中对甲的行为定罪处罚结论就不同。C选项错误。
D选项: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关键词:甲未将火苗扑灭便离开现场。
第一,作为和不作为只是危害行为的不同表现方式,二者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如果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分
别侵犯不同法益,构成不同犯罪,则应当数罪并罚。
第二,如果认为甲作为的杀人行为导致乙死亡,则其之后不防止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放火
罪,二者分别属于独立行为,应当并罚。D选项错误。
17.【多选】甲杀乙,乙被迫防卫。路过的丙看到后,以为乙在侵害甲,想起甲是自己的仇人,就过去帮乙一
起伤害甲。乙以为丙是见义勇为,两人共同将甲打成了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虽然乙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但是和丙一起把甲打成了重伤,属于防卫过当
B.丙客观上在协助正当防卫,因此无论根据何种学说,丙都不构成犯罪
C. 乙、丙二人的主观内容不同,因此无论根据何种学说,都不能用丙的行为定义乙的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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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丙二人的主观内容不同,因此无论根据何种学说,乙、丙都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CD
【解析】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关键词:乙防卫,丙伤害甲。
A选项: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甲杀乙,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乙的防卫行为造成甲重伤的,成立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A选项错误。
B选项: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第一,丙客观上制止了甲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属于偶然防卫。
第二,按照防卫意识必要说(行为无价值论) , 成立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者具有防卫意识。丙以伤害的故意实
施暴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正当防卫。其中,二元论观点认为,丙行为违法,但结果正当,即甲的
身体健康不值得保护,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第三,按照防卫意识不要说(结果无价值论) ,正当防卫的成立,不要求防卫者具有防卫意识,只要满足正当
防卫的客观成立条件,就可认定为正当防卫。丙的行为制止了不法侵害,保护了乙的生命,成立正当防卫,不
构成犯罪。B选项错误。
C选项:行为性质分别判断。
无论按照什么观点,乙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不同观点。因此,不能用丙
的行为定义乙的行为的性质,应当分别判断乙、丙的行为性质。C选项正确。
D选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禁止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无论按照何种学说,乙的行为都是正
当防卫,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乙、丙二人的行为不属于共同实施刑法禁止的违法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D选项正确。
18.【单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撞见歹徒持刀抢劫自己的女儿,遂与歹徒发生激斗,最终将歹徒反杀。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B.身材高大的甲深夜在家中听到厨房有动静,走过去一看,发现一身材瘦小的小偷乙正试图从窗口爬进他家盗
窃,下半身还卡在窗外动弹不得,于是拿起菜刀直接将乙砍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甲与妻子在河边散步,后甲坐在河边玩手机游戏,其妻失足跌入水中并大声呼救,而甲见此情景仍玩手机游戏,
不予施救,其妻淹死。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 甲驾驶机动车把乙撞伤,情况危急,车也坏了不能动。为了尽快将重伤的乙送去医院,甲拦住了丙的车,
要求丙帮忙送医院,丙拒绝。情急之下,甲将丙打成重伤,并抢去车辆将乙送去医院。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A
[【解析】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A选项: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即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 。
歹徒持刀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甲针对歹徒的暴力抢劫行为实施防卫行为,将歹徒杀死的,
属于特殊正当防卫。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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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选项:事后加害行为。
第一,乙为实施盗窃行为,打算翻窗入室,但其身子卡在窗外,动弹不得,表明乙已经无法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
第二,甲拿起菜刀将乙砍成重伤,不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后加害行为
(防卫不适时) , 成立故意伤害罪。B选项错误。
C选项: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照看、照顾的义务,当任何一方遇到生命危险时,其配偶负有救助义务。妻子遇到生命危险,
丈夫甲负有救助义务。甲能救而故意不救,致使妻子死亡的,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既遂。C选项错误。
D选项:针对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
第一,甲撞伤乙,具有救助乙的义务。但是,路人丙对于受伤的乙没有救助义务,故丙没有不法侵害行为。
第二,甲对丙实施暴力,迫使丙救助乙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甲将丙打成重伤的,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错误。
第三,如果甲为防止乙的死亡,不得已将风险转移,抢丙的车后送乙就医,造成路人丙重伤的,可能成立紧急避险。
19.【单选】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
窃罪所必需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
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故意的认识内容及其判断
A选项:对符合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关键词: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
第一,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财物属于“他人占有” 。
第二,“他人占有” 的财物,属于规范要素。行为人对符合规范要素的事实的认识,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法律观
念,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占有的客观事实即可。
第三,甲认识到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中,就应认定甲认识到了该财物属于他人占有。因为在客观上,
正是根据“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中” 这一事实判断该财物属于公共财产,属于他人占有。判断行为人认识到
财物属于他人占有,不要求认识到具体是谁占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A选项错误。
第四,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所有物在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以为可以随时擅自取回,便擅自取回该物的,没有
事实认识错误,仍然具有盗窃故意。行为人存在法律认识错误,但可以避免,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但是,如
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所有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则没有认识到财物属于他人占有,不成立故意犯罪。
B选项: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中。关键词: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
乙的行为成立盗窃枪支罪,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心态,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
第一,乙客观上盗窃了枪支,主观上对盗窃枪支的行为存在间接故意。乙意图窃取他人财物,但同时明知自己
的行为可能盗窃他人枪支,仍然实施盗窃行为,果真盗窃了枪支。故乙有盗窃枪支的故意。
第二,乙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说明乙意识到其行为可能达到“非法占有枪支” 这一目标,乙同
样存在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B选项错误。
C选项:对行为对象有要求的故意犯罪,要求认识到行为对象。关键词:知道是或者可能是儿童。
凡是对行为对象有要求的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行为时认识到特定对象的存在。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儿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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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象是或者可能是儿童。C选项正确。
D选项:认识到特定对象,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关键词:贩卖毒品,认识到毒品。
贩卖毒品罪的对象是毒品,成立贩卖毒品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贩卖的对象是毒品。但是,对毒品的认识,不
要求认识具体的种类、名称,只要求认识到所贩卖的属于毒品即可。D选项错误。
20.【多选】关于排除犯罪性事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给乙建房子,建好了后乙不给工钱。甲愤怒之下将房子拆掉。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被狼狗追赶,欲进入乙家进行避险。乙知道真相后仍不允许,并将甲推到路边,甲强行将乙推至屋内,造
成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甲伤害乙,路人丙发现后给了乙一把铁锹,乙用铁锹打伤了甲。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甲在酒吧与酒保发生争执,酒保动手打甲,甲为了阻挡酒保的攻击,拿起名贵的红酒进行阻挡,红酒毁坏。
甲毁损红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BC
【解析】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与紧急避险的辨析
A选项:正当防卫的认定。
第一,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行为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制止其不法侵害,保护法益。
第二,甲拆掉乙的房子,不属于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实施防卫行为,以制止其不法侵害、保护法益,因
为房屋没有用于不法侵害,甲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而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A选项错误。
B选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认定。
第一,甲被狼狗追赶,存在现实的生命、健康危险。甲不得已将该风险转嫁或者转移给乙,意图进入乙家,没
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第二,乙知道真相仍然阻止甲进入其家中避险,不属于防卫行为,也不属于避险行为,而是不法侵害行为(针
对合法行为,不允许防卫和避险) 。
第三,甲强行将乙推至屋内,并且造成乙轻伤的,属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选项正确。
C选项:参与制止不法侵害的,成立正当防卫。
第一,甲伤害乙,属于不法侵害。
第二,乙反击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第三,丙知道真相,将铁锹交给乙,帮助乙实施防卫行为,其帮助行为也属于防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C选项正确。
D选项:紧急避险的认定。
第一,酒保先动手打甲,属于不法侵害。
第二,甲针对酒保的反击行为属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第三,甲损毁红酒的行为侵犯了酒吧财物,属于为避免自己遇到的生命、健康危险而不得已进行的风险转嫁行
为,属于避险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换言之,甲针对不同对象的行为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属于防卫与避
险的竞合。D选项错误。
21.【单选】《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 这四项,是指①,而不是指②,如果没有③, 则适用④。关于上述空格内容,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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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具体犯罪行为;②具体罪名;③正在进行;④一般防卫
B.①具体罪名;②具体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④紧急避险
C.①具体犯罪行为;②具体罪名;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④一般防卫
D.①具体罪名;②具体犯罪行为;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④紧急避险
【答案】C
【解析】特殊正当防卫
2020年8月28 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16 条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刑法》第20 条第3款规定的“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 , 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
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第一,《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例如,
“抢劫” 包含任何抢劫类型的犯罪,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空格①填“具体犯罪行
为” , 空格②填“具体罪名” 。
第二,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特别关系:特殊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一般正当防卫的起
因条件、时机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结果无价值论不要求主观条件) , 但不要求满足一般正当防卫中的
限度条件,即不存在过当可能,但要求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
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则防卫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但可能构成一般防卫。空格③填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空格④填“一般防卫” 。
综上,C选项正确,A、B、D选项均错误。
22.【多选】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罪过心理
B.“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的“法律” 仅指刑法
C.无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都是反对结果的发生
D.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与其认识到的危害结果具有法律评价的一致性
【答案】ABCD
【解析】关于罪过的基本原理
A选项:“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 即责任主义原则,是近现代刑法的基本原理之一。其中主观责任是责任主
义原则的基本内容,即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侵犯法益的行为,还要求行为人对于客
观的违法行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联系。故意与过失,既是两种心理联系状态,也是两种责任形式,统称
为“罪过” 。故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罪过;没有故意或者过
失的情形,被称为意外事件,不成立犯罪。A选项正确。
B选项:《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
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过失犯罪也必须由刑法规定,故上述法条中的“法律” 仅
指刑法,不包括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B选项正确。
C选项:过失犯罪中,行为人都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一方面,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
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才选择实施了危害行为并在客观上导致了危害结果,可见,行为人在意志态度
上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另一方面,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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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而继续实施危害行为,是因为行为人经过理性的判断,凭借着一系列主客观的条件,坚定地认为危害结果
不会发生,所以才继续实施行为。其意志态度同样是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显然,过失责任轻于故意犯罪,因
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C选项正确。
D选项:犯罪故意包含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其中意志因素以认识因素为前提。故意的认识因素包含符合构成
要件的违法事实,即故意是客观违法事实在行为人认知世界的投影;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对认识的违法事实所持
的态度。不同犯罪的具体违法事实不同,故意的具体认识内容也就不同,其具体的态度即意志因素内容也不同。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其认识到的危害结果具有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同一性,而非具体的同一性。
例如,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并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中认识的危害结果是“人
的死亡” , 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也是“人的死亡” , 即具有法律评价的一致性,就可以认定其具有杀人的
故意;而不要求认识到具体哪一个人死亡与希望或者放任具体哪一个人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具体的一致性。理解
这一点,就能更好地理解各种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意见以及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优劣之处。D选项正确。
23.【单选】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儿童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解析】故意的认识内容;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
A选项:犯罪故意是对违法事实的故意,只要求认识到违法事实本身,而不要求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本身,行
为的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A选项正确,不当选。
B、C选项:如果行为对象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则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淫秽物品、儿童,
分别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猥亵儿童罪的行为对象,成立这两个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特定的行为对象。B、
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是为境外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即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如果行为人对此缺乏认识,则不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罪,但可能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非对
立关系。D选项错误,当选。
24.【单选】甲冒充家电维修人员,想把王某家的冰箱骗到手。某日,甲来到王某家,开门的却是王某家保姆,
甲误把保姆当成王某,谎称商家搞活动,正在以旧换新。保姆以为甲事前跟王某商量好了,就把冰箱给了甲。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B.甲构成打击错误
C. 甲构成诈骗罪既遂
D. 由于甲未认识到被骗对象是保姆,构成诈骗罪未遂
【答案】C
【解析】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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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四厚太丛生
HOUDAFAKAO
关键词:误把保姆当成王某。
A选项: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结构,即欺骗有处分权限的保姆,使其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
取得财产,被害人王某遭受财产损失。这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而是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A选项错误。
B选项: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即保姆与王某都有处分财产(转移财产) 的权限,故甲错将保姆当作王某而
实施欺骗行为,不影响诈骗罪故意的认定。甲的行为不属于打击错误。打击错误的本质在于发生了其他危害结
果,而甲意图骗取王某的冰箱,实际也骗到了王某的冰箱,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偏差。B选项错误。
C选项:甲意图骗取王某家的冰箱,错将王某家的保姆当作王某而实施欺骗行为,使得保姆产生处分财产的错
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冰箱给甲,因保姆具有处分权限,故甲对冰箱构成诈骗罪既遂一罪。C选项
正确。
D选项:甲的行为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根据具体符
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不影响诈骗罪故意的认定,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一罪。D选项错误。
25.【单选】下列哪一选项中的行为成立过失犯罪?
A.某夜,甲在大街上欲杀害乙。乙打了几次报警电话,说有人杀自己。由于乙当时有点醉酒,口齿不是很清楚,
警察以为乙是恶作剧,没有出警,后乙被甲杀死。如果警察及时出警,乙不会被杀死
B. 法官甲知识储备不足,没有注意到理论更新并及时学习,依据陈旧理论将应判处无罪的人判处3年有期徒
刑
C.某超市没有履行好检查职责,误以为销售的食品质量没问题,将过期食品卖给顾客,导致多名顾客受到轻伤
D.甲欲杀害妻子乙,黑暗中误把女儿丙当作乙而枪杀
【答案】A
【解析】过失的认定
A选项:①警察接到报警电话,应当履行出警职责,但未履行职责,以致发生严重后果,属于不履行职权的行为;
②警察缺乏不履行职权的故意,但警察在接到报警时应当预见存在违法犯罪,自己应当出警履行职责,而疏忽
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后果,警察虽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构成玩忽职守罪,即成立过失犯罪。A选项当选。
B选项:①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将无罪判决有罪,属于枉法行为。但是,甲没有枉法的故意,也没有徇私、
徇情的动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也不构成徇私枉法罪。②甲因没有学习新理论而判错案,但学习新理论并非
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内容,理论的变化也不是甲应当预见的内容,因此甲不存在犯罪过失。B选项不当选。请比较:
如果法官没有注意最新颁布生效的司法解释而判错案,则存在犯罪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掌握司法解释
是法官的职责所在。
C选项:①客观上,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导致多名顾客受到轻伤,符合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②主观上,超市缺乏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故意,而是过失销售,不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③超市因过失销售产品而致人轻伤,刑法没有规定过失致人轻伤罪,故不构成犯罪。C选项不当选。
D选项:甲欲杀害妻子乙,黑暗中误把女儿丙当作乙枪杀,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
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均构成针对女儿的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D选项不当选。
26.【单选】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
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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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太丛些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精神疾病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关键词: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
第一,患有精神疾病并不一定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因为责任能力是指实施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 判断时要坚持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的统一,即先由精神病
学专家鉴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再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行为人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
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千万别把患有精神疾病等同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甲患有抑郁症,但甲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自然意义、社会意义具有辨认能力,并具有控制
能力,故甲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第三,甲实施行为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而且没有下降的表现,不能认为患有抑郁症就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使认为责任能力下降,处罚原则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而非“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综上,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27.【多选】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欲抢劫哨兵手中的枪,于夜晚埋伏于哨兵身后草丛,没有机会下手,遂放弃,于返回途中被抓捕。甲属
于犯罪预备
B.乙向甲买毒品,给甲转了一部分钱,在甲交货后,乙去ATM机转尾款时被抓获。甲构成犯罪既遂
C. 甲给乙维修电脑,发现主机内藏着100克金条,偷偷将金条放入口袋,被乙发现后又归还。甲成立犯罪中
止
D. 甲对路边女士心生歹意,意图强奸,将其骗到一无人处后开始动手动脚,该女士大声呼救,行人发现后,
甲仓皇逃跑。甲构成犯罪未遂
【答案】ABD
【解析】故意犯罪形态的辨析
A选项:甲为抢劫枪支而埋伏在草丛,属于为抢劫枪支的行为做准备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构
成抢劫枪支罪的犯罪预备。A选项正确。
B选项:甲贩卖毒品,已将毒品交易给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因为贩卖毒品罪要防止的结果就是将毒品交
易给他人。至于甲是否收到汇款,是否收到全部货款,不影响贩卖毒品罪既遂的认定。B选项正确。
C选项:①盗窃罪是取得型犯罪,当行为人实际取得( 占有) 财物,就是既遂。行为人是否取得财物,要考虑
财物的大小、形状、被害人对财物的管理状态等。②对金条这样的小件物品,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放入口
袋,就已经占有了金条,构成盗窃罪既遂;乙就已经失去了对金条的占有,因为乙要取回金条存在伦理上的障
碍,即乙不可能随意从甲的口袋中取走财物。③即使在现场被乙发现,乙追回财物或者甲只好交出财物的,不
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C选项错误。
D选项:①甲以强奸故意将一女士骗至偏僻处,并且动手动脚,意味着甲开始实施足以侵犯该女士的性的自主
决定权的行为,并具有具体、紧迫的危险性,属于强奸行为的着手;②甲因被人发现而逃跑,属于因意志以外
的原因未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D选项正确。
28.【多选】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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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回厚太丝生
HOUDAFAKAO
A. 甲(总经理) 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
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 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
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
A选项:单位犯罪中单位和负责任的自然人可能属于不同的犯罪形态。
第一,单位为实施逃税行为,在申报时隐瞒有关款项,已经着手实施逃税罪的实行行为,但由于财务人员黄某
如实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单位成立犯罪未遂。
第二,黄某在实施逃税行为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如实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成立犯罪中止。A选项正确。
B选项:假币属于财物。
第一,乙误把假币当作真币加以抢夺的,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什么学说,不影响故
意犯罪的成立。
第二,假币等违禁品也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乙抢夺假币,事实上已经转移了假币的占有,成立抢夺罪既
遂。B 选项正确。
C选项: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标准。
第一,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只要实际控制了婴儿,就成立拐卖儿童罪既遂,而不要求出卖儿童的目的
得以实现。
第二,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或者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只有实际将被害人卖出
去,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C选项正确。
D选项:特殊体质通常不中断因果关系。
第一,丁对胡某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具有导致胡某死亡的危险。没有丁的行为就不会有胡某死亡的结果,
二者之间存在条件关系。
第二,虽然胡某患有心脏病,但丁的杀人行为诱发胡某心脏病发作而死,胡某的死亡依然是丁的杀人行为制造
的危险的现实化,应将死亡归属于丁的行为,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客观的因果发展进程与丁之前预想的因果发展并不一样,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不影响故意
犯罪的成立,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选项正确。
29.【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A. 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甲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解析】中止的成立条件
A选项: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儿童,实际控制儿童,拐卖儿童罪已经既遂,故甲的行为不成立中止。A选项当选。
B选项:乙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实际控制被害人即为绑架罪既遂,之后释放被害人不影响既遂的判断,故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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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大达些
行为不成立中止。B选项当选。
C选项:丙成功加入恐怖组织并实施了具体犯罪,成立参加恐怖组织罪既遂与其他具体犯罪,数罪并罚。之后
丙退出该组织,不影响既遂的认定,故丙不成立中止。C选项当选。
D选项:①丁挪用了3万元公款用于孩子学费,属于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即使超过3 个月未还,也因为数
额不足5万元,不成立挪用公款罪;②如果挪用公款数额5万元以上,进行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成立
挪用公款罪既遂,而非中止,故丁的行为不成立中止。D选项当选。
30.【多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
当减轻处罚。”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案件中,属于“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的是:
( )
A.甲以强奸故意对妇女使用暴力,在奸淫前实施了猥亵行为,后来自动放弃了奸淫行为的
B. 甲向乙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致使乙产生恐惧心理,后来甲自动放弃勒索行为,不要求乙交付财物的
C.甲谎称在某商城安装了定时炸弹,胁迫商城交付财物,后来甲自动放弃勒索行为,不要求商城交付财物的
D. 甲以强奸故意对乙使用暴力,乙为了避免强奸,提出给甲现金1万元,甲拿走1万元现金并放弃强奸行为
的
【答案】AC
【解析】A选项:甲构成强奸罪中止,造成了轻罪强制侮辱罪的实害结果,属于“造成损害” 的情形,应当减轻
处罚。
B选项:甲构成敲诈勒索罪中止,但乙的恐惧心理并非我国刑法禁止的危害结果,故甲属于“没有造成损害”
的情形,应当免除处罚。
C选项:甲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
属于“造成损害” 的情形,应当减轻处罚。
D选项:甲构成强奸罪中止。甲取得现金并非强奸行为导致的结果,不属于“造成损害” 的情形,而是“没有
造成损害” 的情形,应当免除处罚。
D2
1.【多选】关于甲(13周岁) 的行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
A. 甲绑架赵某后故意伤害赵某,致使赵某死亡,情节恶劣的
B.甲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钱某,随即将钱某送往医院抢救脱险,但仍然致使钱某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
节恶劣的
C. 甲为帮助乙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孙某,并使用暴力殴打孙某致使其重伤,情节恶劣的
D. 甲组织、领导聚众斗殴,致使李某死亡,情节恶劣,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的
【答案】ABD
【解析】A选项:13周岁的甲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
B选项:13 周岁的甲对杀人未遂不负刑事责任,但杀人符合伤害的构成要件,甲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钱某,
致其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选项:13周岁的甲对非法拘禁不负刑事责任。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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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厚太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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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岁的甲对一般的故意伤害(重伤) 不负刑事责任。
D选项: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刑法将首要分子和致人死亡的积极参加者的行为拟制为故意杀人罪既遂。13周
岁的甲组织、领导聚众斗殴,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多选】甲与妻子丙闹离婚,乙建议甲在丙的牛奶中投毒杀死丙。甲端来一杯毒牛奶给丙,丙顺手给儿子丁喝。
甲表示孩子喝过了,丙仍然给丁喝。在看到儿子喝的时候,甲走开了。后丁被毒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 )
A. 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 甲对丁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C. 乙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教唆犯
D.乙对丁属于对象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
【解析】乙教唆甲杀丙,甲着手杀丙,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甲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直接正犯,适用《刑
法》第23条犯罪未遂的规定;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29 条第2款的规定。甲对丁
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认为甲利用不知情的丙杀害丁,则甲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如果认为甲不保护儿子丁,致使丁死亡的,则甲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既遂的直接正犯。但是,乙教唆甲杀丙,
甲故意杀害了丁,属于实行过限,不能归属于乙,即乙对丁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3.【多选】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与罪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甲意图强奸赵某,遭到赵某拼死反抗,甲将赵某打成重伤,但尚未实施奸淫行为就被抓获的,甲成立强奸
罪基本犯未遂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乙意图绑架钱某以向其家人勒索钱财,遭到钱某反抗,乙打伤钱某,致使钱某伤重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乙成
立绑架罪未遂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持枪抢劫孙某的财物,但被孙某制服而未取得财物的,丙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既遂与抢劫罪未遂,属于
牵连犯
D. 丁意图诈骗李某100万元,在李某交付2万元后案发的,丁的行为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财物(未遂) 与
诈骗数额较大财物(既遂) 的法条竞合,应适用特殊法条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甲强奸致使赵某重伤,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适用加重情节的法定刑。因甲强奸基本犯未
遂,故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B选项: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C选项:持枪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适用加重情节的法定刑;因未抢到财物,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一个行为,不成立牵连犯。
D选项:按照司法解释,丁的同一行为既导致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未遂的结果,也导致了诈骗数额较大既遂的
结果,应适用想象竞合的原则,择一重情形论处。
4.【单选】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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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太达些
A. 甲为杀害乙,趁乙毫无防备之机使用暴力将乙推下山崖。8小时后,甲下山回家时,发现滚下山崖砸在巨石
上的乙流血不止,情状惨烈,没有继续实施杀害行为,而是出于同情将其送到医院抢救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与妻子在私家车内发生矛盾后,顿起杀妻之念,于是在车内用啤酒瓶砸妻子的头部,但由于空间窄小,砸
的力度不够大,难以砸死,于是甲便改用手掐妻子的脖子。此时妻子求情,甲顿生怜悯之心,松开手向妻子赔
礼道歉。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因为妻子与乙通奸,就试图强奸乙的妻子丙,以解心头之恨。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压制其反抗之后,
发现被害人不是丙,因而放弃了奸淫行为。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投放毒药后,心生悔意,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邻居丙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乙送往医院,
乙经抢救脱险。即使救护车及时到达并足以救助乙,甲也成立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A选项:甲杀人行为已经终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之后甲救助乙,不是
放弃先前的杀人行为和防止死亡结果发生,不成立中止,而是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酌情从宽处罚。
B选项:甲杀妻子,因车内空间狭小,杀人方式转换的,杀人行为尚未终了。甲自动有效地防止死亡结果发生,
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C选项:甲着手实施强奸的手段行为后,发现对方不是意图强奸的对象,只要放弃的,成立强奸罪未遂,因为
甲不是在没有障碍的前提下放弃强奸行为,而是被动放弃,即倘若对方是意图强奸的对象,则甲仍会继续强奸。
D选项:甲着手杀人,自动采取了足以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救助措施,即使是邻居报警救助了乙,甲也为防止
乙的死亡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具有自动性和有效性,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5.【多选】关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乙共谋入户盗窃,乙在盗窃过程中强奸妇女孙某,甲发现后未吭声、未阻止的,甲、乙成立盗窃罪与
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共谋重伤赵某,甲因睡过头未到现场,乙伤害赵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的,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的共犯
C. 甲、乙共同推一块石头下山,碰巧将路人钱某砸死的,无论认定甲、乙是否成立共犯,甲、乙均成立过失
致人死亡罪
D. 甲唆使乙轻伤李某,李某因患血友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乙对此不知情,但甲知情的,因乙的轻伤行为与李
某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间接正犯
【答案】BC
【解析】A选项:甲、乙共谋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乙另起犯意,实施了强奸行为,超出了甲、
乙共谋内容,属于实行过限,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甲未参与乙的强奸行为,不成立强奸罪的作为方式的共犯。
甲没有制止乙的强奸行为的义务,也没有保护被害妇女的义务,故甲也不成立强奸罪的不作为方式的共犯。
B选项:甲、乙共谋重伤赵某,即使甲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甲对乙的伤害实施起到了精神、心理上的关键作用,
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的原则,应将乙伤害致死的违法事实归属于甲,甲、乙成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的共犯。
C选项:客观上甲、乙共同实施了危害行为,但主观上仅有过失。如果认为共犯是指共同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
违法行为,则甲、乙成立共同正犯;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的原则,应将钱某的死亡归属于甲、乙二人,
甲、乙均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认为只有共同故意犯罪才成立共同犯罪,则甲、乙不成立共犯;但甲、乙
的行为竞合在一起,导致了钱某的死亡,甲、乙的行为与钱某的死亡均有因果关系,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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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厚太丝生
HOUDAFAKAO
此,无论是否认定甲、乙成立共犯,本案中甲、乙均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选项:乙的伤害行为导致李某特殊疾病发挥作用而死亡,特殊体质不会中断因果关系,故乙的伤害行为与李
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乙对李某的死亡没有故意和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甲利用不知
情的乙杀害了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间接正犯。
6.【多选】关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发现赵某正在贩卖淫秽物品,遂要求赵某出卖大量淫秽物品给自己的,甲成立共犯
B.钱某正在睡觉,乙反复要求钱某起床贩卖淫秽物品给自己的,乙成立共犯
C.丙发现孙某的家里有大量淫秽物品后,教唆本无贩卖之意的孙某贩卖淫秽物品给他人的,丙成立共犯
D.李某请丁帮忙从外地运回淫秽物品用于贩卖,之后李某实施了贩卖行为的,丁成立共犯
【答案】CD
【解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片面的对向犯,仅处罚贩卖淫秽物品的一方,不处罚单纯购买的行为。A选项中,
甲购买量大,但仍是购买行为,不构成犯罪;B选项中,乙只是单纯购买,不构成犯罪;C选项中,丙教唆孙
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成立教唆犯;D选项中,丁帮助李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成立帮助犯。
7.【多选】关于帮助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明知乙打算盗窃汽车,遂将钥匙提供给乙。乙到现场后用甲提供的钥匙打开车门盗走了汽车。由于甲的
帮助行为与乙的盗窃结果具有物理和心理的因果性,故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甲明知乙打算盗窃汽车,遂将钥匙提供给乙。乙到现场后只用了自己携带的工具,就成功盗窃了他人汽车。
由于甲的帮助行为强化了乙的犯意,故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甲明知乙打算盗窃汽车,遂将钥匙提供给乙。乙到了现场后,先使用甲提供的钥匙,但发现根本没有用,
于是又使用自己的钥匙才把汽车盗走。由于甲的帮助行为只与乙的着手实行盗窃的行为之间具有物理的因果性,
故甲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D. 乙想要盗窃他人汽车,甲把一把盗车钥匙塞到乙的包里。乙看到钥匙后很高兴,就前往盗车现场,但是乙
在使用甲提供的钥匙时,却打不开车门,乙只好用其他方法偷走了汽车。由于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既遂结果具
有心理的因果性,故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乙盗窃既遂,甲的帮助行为为乙盗窃既遂的行为起到了物理和心理的帮助作用,应将乙盗窃既
遂的事实归属于甲,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选项:乙盗窃既遂,甲的帮助行为虽然没起到物理的帮助作用,但起到了心理的强化、促进作用,应将乙盗
窃既遂的事实归属于甲,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选项:乙盗窃既遂,甲的帮助行为对乙的盗窃既遂未起到物理和心理的因果联系作用,不能将乙盗窃既遂的
事实归属于甲。甲的帮助行为仅帮助到乙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之际,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仅成立盗窃罪
未遂的帮助犯。
D选项:乙盗窃既遂,甲的帮助行为虽然未对乙的盗窃既遂起到物理的帮助作用,但起到了精神、心理的关键作用,
因为甲不给乙钥匙,乙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故应该认定甲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8.【多选】关于帮助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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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大达些
A. 甲发现乙深夜翻窗入室,以为乙盗窃财物,遂为其望风并将路人引开,事后发现乙是回家的,甲的行为属
于未遂的帮助,不成立犯罪
B.甲为组织考试作弊的乙提供了作弊器材,但乙对此不知情,也未使用该作弊器材的,甲的行为属于帮助未遂,
不成立犯罪
C. 甲明知乙打算组织恐怖活动培训而为其提供资金、场地,但乙尚未组织恐怖活动培训就被抓获的,甲的行
为属于帮助未遂,不成立犯罪
D. 甲为乙杀钱某提供了匕首,但乙着手杀人后发现钱某可怜而放弃杀人行为的,因乙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的帮助犯
【答案】AB
【解析】A选项:乙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甲的帮助行为没有违法性的来源和根据,属于未遂的帮助,不成立犯罪。
B选项:乙实施了组织考试作弊的违法行为,甲有帮助行为,但对乙的违法行为没有起到物理的帮助作用,也
没有起到心理的帮助作用,属于帮助未遂,不能将乙的违法事实归属于甲,甲不成立犯罪。
C选项:帮助恐怖活动罪是帮助行为的绝对正犯化。甲为乙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提供资金、场地,无论乙是否实
际实施违法行为,甲都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既遂。如果乙实施了具体犯罪,甲同时构成乙具体犯罪的帮助犯,
属于想象竟合犯。
D选项:乙着手杀人,中止了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甲的行为帮助了乙着手杀人行为,应将乙的杀
人行为归属于甲,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由于乙中止了杀人行为,对甲来说,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甲
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帮助犯。
9.【多选】关于共犯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乙共谋抢劫,但在路上甲嫌乙实在太啰嗦,就一拳把乙打晕,自己一个人去实施了抢劫的,甲成立抢
劫罪既遂,乙成立抢劫罪预备
B.甲教唆乙去盗窃,乙被说动。甲又害怕受处罚,就劝乙不要盗窃,乙遂放弃了犯意。后来,乙乘坐公交车看
见身边女士的手包没关上,就顺手把里面的钱包偷走的,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甲不成立犯罪
C. 甲、乙共谋盗窃财物,甲负责制订入户的路线以及逃跑计划,乙负责制作盗窃工具。着手之前,乙因害怕
而告知甲自己不去盗窃,并把自己制作的盗窃工具销毁了,即使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也因自动脱离共犯而对
甲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D. 甲入户盗窃,邀约乙为自己望风,乙同意了。但是在甲入户之后,乙没通知甲就悄悄溜走了,甲在不知道
乙没有望风的情况下盗窃既遂的,甲、乙均成立盗窃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甲、乙共谋抢劫,在预备阶段甲阻止了乙参与抢劫,甲单独一人实施了抢劫行为的,甲成立抢
劫罪既遂,乙仅成立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因为乙对甲着手抢劫和抢劫既遂都没有起到物理或者心理的因果联系
作用。
B选项:甲教唆乙盗窃,在乙着手之前真实打消了乙的盗窃意图。乙之后盗窃钱包,与甲的教唆行为无关,甲
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C选项:甲盗窃既遂。乙在甲着手盗窃之前销毁了制作的犯罪工具,消除了先前参与行为的物理影响,而且告
知了甲自己退出犯罪,消除了先前行为的心理影响,故乙对甲着手盗窃和盗窃既遂的事实不负刑事责任,乙成
立盗窃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D选项:乙为甲着手盗窃提供了帮助。虽然乙消除了帮助行为的物理影响,但未告知甲,未消除帮助行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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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影响。因此,应将甲盗窃既遂的事实归属于乙,乙成立盗窃罪既遂。
10.【多选】《刑法》第29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下列情
形应当适用该规定的是: ( )
A. 甲明知17周岁的赵某打猎时误将药农当作野猪,仍然指使赵某开枪打死了药农的
B. 乙故意唆使15周岁的钱某走私毒品的
C.丙绑架钱某后故意指使13周岁的孙某杀害钱某的
D.丁劝诱15周岁的警察王某(篡改年龄后成为警察) 暴力取证的
【答案】ACD
【解析】A选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的人”是指任何不满18周岁的人,
包括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行为人教唆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的人犯罪,即使构成间接正犯,由于间接正犯与
教唆犯并非对立关系,间接正犯符合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也应当从重处罚(当然解释) 。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罪或者意外事件,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间接正犯,应当从重处罚。
B选项:15周岁的钱某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违法行为,无论钱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无论认定乙成立走私毒品罪
的教唆犯还是间接正犯,对乙都应适用《刑法》第347条第6款的规定,即“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这是《刑法》第29条第1 款后半段的特殊法条,优先适用。
C选项:丙成立绑架罪,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加重情节。无论13周岁的孙某是否对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丙的行为都适用“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的规定。
D选项:15 周岁的警察王某暴力取证,未达到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王某的行为依然属于刑法禁止的暴
力取证行为。丁教唆王某实施了暴力取证的行为,属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11.【多选】关于法条关系,不考虑数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同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 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
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 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同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
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 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
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ABC
【解析】A选项:如果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即相互排斥关系,则同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
结果) 不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当然,同一行为针对不同具体对象(不同具体结果) , 则可能分别成
立盗窃罪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选项:法条竞合,要求两个罪的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包容关系。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是对立
关系,即相互排斥的关系,则二者之间不可能是法条竞合关系。
C选项:如果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同一犯罪客体(法益) , 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不是法条竞合关系,
因为二者侵犯的客体(法益) 不一样: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信力,诈骗罪侵犯的是他人
财产。D选项:无论认为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之间是什么关系,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考虑数额,至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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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挪用公款罪。如果证明行为人具有不归还公款的意思,即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则行为人构成贪污罪。
12.【单选】关于罪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入户抢劫两次、持枪抢劫一次,甲成立抢劫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B. 乙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的,成立走私毒品罪与走私假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 丙猥亵儿童赵某一次,又猥亵儿童钱某两次,每次都成立犯罪的,丙成立猥亵儿童罪,应当数罪并罚
D. 丁走私100克海洛因入境后又贩卖的,成立走私、贩卖毒品罪一罪,毒品数量为100克海洛因
【答案】D
【解析】A选项:多次抢劫,是指三次以上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不能数罪并罚。
B选项: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假币又走私毒品的,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三次以上猥亵儿童,每次都成立犯罪的,属于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不能数罪并罚。
D选项:针对同一宗毒品走私、贩卖的,仅成立走私、贩卖毒品罪一罪,毒品数量不能累计计算,仅认定为100克。
13.【多选】关于罚金与没收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犯罪分子甲仅有100万元财产,如果判处罚金,则可能超过100万元;如果判处没收财产,则不可能超过
100万元
B.“犯某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如果甲犯该罪,人民法院判处主刑的,
必须附加适用罚金
C.甲犯两罪,分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但应当为犯罪分子本
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D.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故犯罪分子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或者减免罚金
【答案】ABD
【解析】A选项:罚金数额受犯罪情节和违法所得的影响,与犯罪分子判决时财产数量无关。没收财产只能没收
犯罪分子当前合法所有的财产。
B选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表明:判处主刑,必须同时判处罚金;不判主刑,单独判处罚金。但是,不能
只判主刑,而不判罚金。
C选项: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并罚的,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部分财产。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并罚的,仅执
行没收全部财产。
D选项: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一审法院。犯罪分子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
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4.【多选】关于死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只要在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的,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B.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死缓考验期满应减为25年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立功的规定
C.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间的表现,可以决定限制减刑
D.死缓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在2年死缓考验期间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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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年死缓考验期间内故意犯罪,情节不恶劣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B选项:在2年死缓考验期间内不但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死缓考验期结束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不得再适用立功的规定,因为上述规定就是重大立功的法律效果。
C选项: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
刑。
D选项: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
期满之日起计算。
15.【多选】关于自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 而不是“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
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
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
不成立自首
【答案】ACD
【解析】A选项: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被动归案前) , 都可以自动投案。甲成立自首。
B选项:乙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属于自动投案。但交警到达现场后,乙否认
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C选项: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轻罪辩护,或者表示要提出上诉的,
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或者不退还赃物的,或者不提供犯罪工具的藏匿地点的,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罪
行的判断。丙成立自首。
D选项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属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人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足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事实) ,
而不是指犯罪的全部事实细节。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使不交代真实身份,不影响定罪量刑,
依然成立自首。
16.【多选】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减刑,是指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刑种的变更(如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与刑期的减少(如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减少) 。附加刑的减免制度,不属于减刑。因此,没有判处死刑,仅判处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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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减刑制度。
B选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C选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关押,不存在遵守监规问题。但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D选项: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还是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都应当撤销假释决定。
新罪没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并罚。
17.【多选】关于追诉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与李某共同抢夺他人1500元,事后发现李某携带了管制刀具的,即使认定甲与李某成立共犯,也应当对
甲与李某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
B. 乙于2023年1月10 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23年7月10 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23年1
月10 日起计算
C.丙于2015年故意轻伤李某,李某2025年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26年,丙因其他事被抓。不能追
究丙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
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AC
【解析】A选项:甲与李某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李某携带凶器抢夺,法律将其拟制为抢劫罪。甲、李
某分别定罪,法定最高刑不同,其追诉时效的期限也不同。
B选项: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数额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成立犯罪。乙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
至2023年4月10 日才符合超过3个月未还,成立犯罪,追诉期限应从2023年4月10 日起计算。
C选项:故意伤害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为5年。丙于2015年轻伤李某,李某
2025年才报案,早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共犯人,其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
限内没有再犯罪的共犯人,其犯罪的追诉期限并不中断。
18.【不定项】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
罪中可以成为主犯
B.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
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
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
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
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甲虽然一开始被胁迫参加犯罪(属于胁从犯) , 但其后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则可以成为主犯,A选项正确。
B选项:实行犯与非实行犯、主犯与从犯是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的分类。所谓主犯,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未必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为,
也未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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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选项:绑架罪是继续犯,知道真相的高某参与绑架的,与丙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而非对其以敲诈勒索罪
定罪处罚,C选项错误。但是注意,目前有力观点认为,高某虽然知道有绑架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参与绑架行为,
只是参与了敲诈勒索行为,理应只成立敲诈勒索罪。
D选项:丁与成某以伤害的共同故意对汪某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汪某死亡。丁与成某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共同
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原则,虽然汪某是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而死亡的,但丁仍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的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19.【单选】甲一直想靠传播淫秽物品赚钱,怕自己直接出面风险大,于是找到乙,骗乙说:“我想免费分享
给更多人看看,你帮我转发到几个群里。” 乙认为分享淫秽物品是做好事,就按照甲的要求,把这些内容转
发到了多个社交群,全程不知道甲其实在借着他的转发牟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间接正犯
B.乙没有牟利目的,不构成犯罪
C. 甲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间接正犯
D. 甲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D
【解析】A选项,本案中乙被甲利用、支配,甲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间接正犯,而非乙成立本罪间接正犯,
故错误。
B选项,本案中即便乙没有牟利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同样成立犯罪,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故错误。
C、D选项,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来说,甲没有支配乙的传播行为,故甲至多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教唆犯,
而非间接正犯。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来说,甲隐瞒了牟利目的,利用乙的传播行为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
成立间接正犯,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0.【单选】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
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有的教唆犯是从犯
【答案】D
【解析】
A选项:根据共犯的从属性,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丙,乙未实施强奸的实行行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
但该抢夺行为的实施与甲的教唆无关,甲无须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乙也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应
当认为甲的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不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A选项错误。
B选项: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所形成的分类,三者相互独立。若教唆犯除
却实施教唆行为,又亲自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的话,这就是所谓教唆与实行竞合的
问题,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若教唆犯实施教唆行为之余,又实施帮助行为,这就是
教唆、帮助行为竞合的情况,对此只需要按教唆犯对待。因此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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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的行为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由此可见,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并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
实行犯,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此可见,
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为主犯,若起次要作用,则为从犯,所以教唆犯未必一定是主犯。根
据《刑法》第27条第1 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可以是实行犯、教唆犯,
也可以是帮助犯,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1.【单选】甲看到乙欲盗窃他人自行车,但乙对甲的存在毫不知情。甲提前与收赃人丙约定,等乙偷到自行车、
销赃后就出资收购。乙盗窃得手后,甲如约向丙收购了这辆赃车。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的共犯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A选项,盗窃罪实行犯(乙) 不知情,行为人(甲) 仅在盗窃行为结束后,按事先约定收购赃物,未对
盗窃实行行为产生物理或心理上的促进作用,不成立盗窃罪共犯,故错误。
B、D选项,甲的行为仅属于事后帮助转移、收购赃物,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B选项正确,D选
项错误。
C选项,甲的行为与“欺骗他人、非法占有财物” 的诈骗行为无关,故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2.【多选】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
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
B. 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乙可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对其也不得减刑
【答案】ACD
【解析】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A选项:《刑法》第81 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其中“故意
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等犯罪不要求是暴力性犯罪。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12 年,不得假释。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刑法》第81 条第1 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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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犬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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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9年,实际服刑5 年,已经超过原判刑期的1/2,而且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可以假释。B选项正确,
不当选。
C选项:①2016年11 月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3条第1、2款规定,
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中“确有悔改表现” 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 认罪悔罪;b.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c.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d.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职务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
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
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②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即使丙已服
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也不得假释。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①《刑法》第78条第1 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应当减刑:a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b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c有发明创造或者重
大技术革新的;d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e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f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②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 年,一直未退赃。丁在服刑
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D选项错误,当选。
23.【单选】关于追诉期限的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追诉期限为15年的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犯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立案侦查的共犯人,在追诉期满后可
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B.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共犯人,其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其他未
犯新罪的共犯人的追诉期限也应一并中断
C.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多年后才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其追诉
期限应当自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D.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经过15年后,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具有极大
社会危险性的,应当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期限的认定。
A、B选项:共犯人的追诉时效。
第一,共同犯罪中,应按各共犯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分别计算追诉期限。
第二,对于积极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共犯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 , 但其他共犯人仍然受追
诉期限的限制。
第三,在共同犯罪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共犯人,其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
内没有再犯罪的共犯人,其犯罪的追诉期限并不中断。A、B选项错误。
C选项:过失犯罪以危害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成立之时。
第一,按照《刑法》第89 条第1 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犯罪成立之日不等于犯罪既遂之日。①对于侵害犯来说,发生实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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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成立犯罪。所有的过失犯罪,均要求发生实害结果才成立犯罪,故应以实害结果发生之日作为犯罪成立之日。
②对具体危险犯来说,以发生具体、紧迫的法益侵犯危险之日作为犯罪成立之日。③对于抽象危险犯来说,以
实施符合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之日作为犯罪成立之日。
第三,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成立犯罪。因此,其追诉期限应当自重大损失
的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C选项正确。
D选项: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没有例外。
第一,按照《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法定最高刑是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追诉期限是15 年。经过了15 年,就不得追诉。而只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期限才是20 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4.【多选】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1/2, 如果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
级人民法院核准,则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
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假释的条件及其适用制度。
A选项:执行刑期未达最低要求的假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
依据《刑法》第81 条第1 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 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假释考验期满的法律效果。
第一,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在于,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
第二,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认为“剩余刑期已执行完毕”; 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则“原
判刑罚” 就不再执行。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假释后犯新罪的并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86 条第1 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的,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该罪,都应当撤销假释,只
要新罪没过追诉时效,就按照《刑法》第71 条的规定(先减后并) 数罪并罚。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假释的限制条件。
第一,依据《刑法》第81 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者被判处死缓,2 年
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然解释) , 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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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分子,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 年有期徒刑,
也不得假释。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25.【多选】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
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
D.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假释的撤销及其法律效果。
A选项:按照《刑法》第86条第1 款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依照本法第71 条的规定(先减后并) 实行数罪并罚。A选项正确。
B选项:①按照《刑法》第86条第3款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
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②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制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
也应撤销假释。B选项正确。
C、D选项:①按照《刑法》第86条第2 款的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
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其中发现的漏罪既包括同
种罪行,也包括不同种罪行。②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的其他犯罪的,不得撤销假
释,只针对漏罪单独定罪处罚。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26.【多选】自动投案的罪犯的下列行为中,应认定为属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的有?
A.供述时对所知的同案犯未作供述的
B.如实供述行为事实但对行为性质加以辩解的
C.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
D.供述的身份与真实情况有差别但未影响定罪量刑的
【答案】BCD
【解析】司法解释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需要: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除供述自己的
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
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
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
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
行为事实但对行为性质加以辩解的,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的认定,故B、C、D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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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成立累犯?
A. 甲被处一年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又犯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
B.乙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可判5年有期徒刑的抢劫罪
C.丙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可判无期徒刑的强奸罪
D. 丁在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可判6个月拘役的侮辱罪
【答案】ABCD
【解析】A、D选项,一般累犯要求前后两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当选。
B、C选项,累犯均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乙只是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抢劫罪,丙只是在假释考
验期间犯强奸罪,均不符合累犯的条件,故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28.【多选】关于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B罪被判处管制2年,应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管制
B.乙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B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法院应最终在6年以上6年半以下宣告刑罚
C.丙因A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因B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法院应最终执行罚金80万元
D.丁因A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因B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法院应最终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CD
【解析】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69条第2、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
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
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此外,按照司法解释,罚金和没收全部财
产并罚的,仅适用没收全部财产。
A选项:考查有期徒刑与管制的并罚原则。根据刑法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先执行有期徒刑,
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本案中,对甲先执行6年有期徒刑,再执行2年管制。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并罚原则。根据刑法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其中拘役不再执行。本案中,对乙仅执行6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拘役6个月。“在6年以上6 年半以下宣告
刑罚” 的说法错误。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罚金刑的并罚原则。根据刑法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
类相同的,合并执行。本案中,丙犯两罪,分别判处罚金30万元与50万元,法院应合并执行罚金80万元。C
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并罚原则。如果罚金与没收部分财产并罚,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部分财产。
但是,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并罚的,仅适用没收全部财产。本案中,丁因两罪分别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与罚金
10万元,法院应最终执行没收全部财产。D选项正确。
29.【多选】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财产犯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判处罚金与没收财产
B.没收财产包括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的财产、违法所得财产、违禁品与犯罪工具
C.执行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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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即使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没有规定没收财产,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也可以适用没收财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没收财产的适用制度。
A选项:①对同一个犯罪行为,无论犯罪情节多么严重,刑法不会规定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而可能是“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二者择一判处;②对同一个犯罪人,在数罪并罚时,可以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A选
项错误,当选。
B选项:没收财产不同于没收制度,其没收对象不同。①没收财产的对象,包括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
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
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 , 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
负他人的合法债务,而非执行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①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罚金与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取决于刑法的明文规定;②《刑法》第232 条规
定的故意杀人罪中,没有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因此,无论案情如何,人民法院都不能对故意杀人的犯罪
分子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D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30.【多选】关于罪数(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构成想象竞合犯
【答案】BD
【解析】结合刑法分则规定,判断罪数问题
A选项:①我国刑法严格区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伪造” 货币的本质在于非法使非属于此种货币的材
料取得此种货币的形式,而“变造” 货币的本质在于非法使同一种货币材料改变数额、数量。②持有、使用假
币罪与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犯罪中的“假币” 仅限于伪造的货币,不包含变造的货币。③使用变造的货币骗
取钱财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只构成诈骗罪。A选项错误。
B选项:按照2014年8月12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的规定,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151、152、347、350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
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因此,一次走私多种对象,成立多个走私犯
罪的,一律数罪并罚。B选项正确。
C选项:①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属于“入户盗窃”, 构成盗窃罪;②丙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
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③盗窃军服再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在社会生活中没有通常性,缺乏极高的并发性,
不具有类型性的牵连性,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④行为人伪造军人证件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属于
牵连犯。C选项错误。
D选项:①丁明知他人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既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还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②如果只评价丁的行为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就没有评价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的行为,反之亦然。但丁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行为触犯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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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87 条之二第3款也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选项正确。
D3
1.【不定项】学说:
①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具有对立关系,即二者相互排斥,杀人故意排除伤害故意,杀人行为不包含伤害行为。
②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具有单一关系,即杀人行为必然包含伤害行为,杀人故意必然包含伤害故意。
案例:
a. 甲打死了赵某,但查不清甲是故意杀人还是伤害致死。
b.乙对钱某实施暴力,起先是伤害故意,之后又有杀人故意,虽然钱某死亡,但不能证明唯一伤口是伤害行为
还是杀人行为导致。
c.丙以杀人故意、周某以伤害故意共同对孙某使用暴力,致使孙某死亡,但查不清谁的行为导致孙某死亡。
d.丁与王某共同对李某使用暴力,致使李某死亡,但查不清谁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而且不能确定丁与王某谁
具有杀人故意、谁具有伤害故意。
根据上述学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按照学说①, 甲不成立犯罪;按照学说②, 甲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罪
B.按照学说①,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按照学说②, 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罪
C.按照学说①, 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按照学说②, 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按照学说①,丁不成立犯罪;按照学说②, 丁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罪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查不清楚甲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的,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关系,按照
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既不能认定甲故意杀人,也不能认定甲故意伤害,只能认定甲不成立犯罪。如果
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特别关系,杀人总是符合伤害的构成要件,则不能认定为严重的故意杀人,至
少可以评价为故意伤害,从而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论处。
B选项:查不清楚是乙故意杀人行为致死还是故意伤害行为致死的,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
关系,则不能将死亡归属于任何行为,乙对死亡结果不负责任,仅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如
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特别关系,杀人总是符合伤害的构成要件,则至少可认定乙构成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 罪。
C选项: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关系,则丙与周某不成立共犯;因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孙
某死亡,则不能将死亡归属于二人,丙与周某对孙某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丙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认
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特别关系,杀人总是符合伤害的构成要件,则丙与周某至少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
内成立共同正犯,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的原则,应将死亡归属于丙与周某,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选项: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关系,丁与王某不成立共犯,不能将李某的死亡归属二人;
而且查不清楚丁与王某谁是故意杀人谁是故意伤害,最终只能认定二人均无罪。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
害罪是特别关系,杀人总是符合伤害的构成要件,则丁与王某成立共犯,二人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都具有因果
关系;对二人至少可以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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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选】关于非法拘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唆使乙非法拘禁丙,乙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使丙死亡的,即使甲嘱咐乙别把丙弄死了,甲、乙均成立非
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B.甲唆使乙非法拘禁丙,并指使乙对丙实施暴力致使丙死亡的,甲、乙均成立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C. 甲唆使乙非法拘禁丙,并指使乙对丙实施杀人行为的,甲、乙均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应
当并罚
D. 甲唆使乙非法拘禁丙,乙使用其他暴力致使丙死亡的,乙成立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一罪,甲仅成立非法
拘禁罪的基本犯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甲引起了乙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将其归属于甲;
即使甲嘱咐别把丙弄死,也只是表明甲已经预见可能致使丙死亡而反对死亡结果发生,其反对措施被证明不够,
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甲也应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B选项:乙非法拘禁丙,使用暴力致使丙死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甲唆使乙非法拘禁并使用
暴力致使丙死亡,甲的行为也被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
C选项:乙非法拘禁丙,并故意杀害丙的,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并罚。甲唆使乙非法拘禁,
并唆使乙故意杀害丙,应将乙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归属于甲,甲也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教唆犯,
应当并罚。
D选项:乙非法拘禁丙,并使用暴力致使丙死亡,乙的行为被拟制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甲仅教唆乙非法拘禁,
对乙之后实施的暴力致死的行为不负责任,因乙实行过限。
3.【多选】乙以重伤害故意将丙打晕,误以为丙已经死亡。随后乙告知好友甲真相,让甲伪造丙自杀假象,于
是甲伪造了丙上吊自杀的现场。事后证明,甲的行为导致了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中断了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乙成立故意伤害罪,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C.乙的伤害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
D.如果甲发现丙尚未死亡,但仍将丙吊死的,甲、乙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成立共犯,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乙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
【答案】AC
【解析】第一,乙伤害丙,以为其已经死亡,指使甲为其毁尸灭迹,才导致丙死亡的,没有乙的伤害行为,不
会有甲毁尸灭迹的行为,也就不会有丙的死亡,故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
系。乙指使甲毁尸灭迹,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没有中断伤害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将其归属于乙先
前的伤害行为。当然,乙对丙的死亡缺乏故意,但至少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伤害致人
死亡的加重情节。
第二,甲为乙毁尸灭迹,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其行为致使丙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但甲对丙死亡缺乏故意,
至少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如果甲发现丙尚未死亡,仍将其吊死的,则甲的行为属于异常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丙死亡,中断了乙先
前伤害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将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伤害罪,对
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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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选】不考虑数额,下列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是:
( )
A.涂黑他人的广告牌内容的
B.向他人传真机发送大量垃圾广告,耗费他人油墨和纸张的
C. 将粪便投入他人餐具,从而使他人不再使用餐具的
D.将他人鸟笼里的鸟放飞的
【答案】ABCD
【解析】毁弃罪与取得罪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侵犯财产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有非法占有目的,构
成取得罪;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毁坏罪或者无罪。非法占有(不法所有) 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
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包含“排除意思” 与“利
用意思” : 前者的机能在于区分取得罪与一时使用他人财物的不可罚的盗用行为、骗用行为;后者的机能在于
区分取得罪与毁坏罪。
A选项:涂黑他人广告牌内容,造成他人损失,行为人具有妨害他人对广告牌效用行使的意思,具有排除意思;
但行为人没有利用他人广告牌的意思,即没有利用的意思。因此,该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B选项:向他人传真机发送大量垃圾广告,耗费他人油墨和纸张的行为,没有按照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消耗他
人财物,缺乏利用意思,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选项:将粪便投入他人餐具,从而使他人不再使用餐具的,属于使他人对财物产生嫌恶之情,间接使财物丧
失效用的行为,缺乏利用意思,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选项:将他人鸟笼里的鸟放飞的,属于间接对财物施加影响而妨害财物效用行使的行为,缺乏利用意思,构
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5.【单选】甲欺骗乙教授说:“老师,丙教授让我从您这里拿一本书给他。”乙教授信以为真,说:“就在书架上,
你拿一本书吧。” 甲却一下拿走了两本书。不考虑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一罪
B.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一罪
C.甲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 甲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当并罚
【答案】C
【解析】甲欺骗乙,乙被骗后允许甲取走一本书的,甲成立诈骗罪既遂。甲同时取走另一本书的,属于违反乙
的意志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既遂。甲的同一行为分别针对不同对象成立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
合犯。
6.【单选】关于盗窃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乙原本欠甲1万元,并留有欠条给甲,甲将欠条上的“1万元” 改为“10万元” 的,因甲虚增债权数额,
成立盗窃罪
B.甲违反产权人乙的意志,与第三人丙通谋后将乙的不动产过户给丙的,甲、丙成立针对不动产财产性利益的
盗窃罪共犯
C.丙将财物租赁给乙,约定丢失后需要3倍赔偿,故丙一直希望有人将该财物偷走,之后甲盗窃了该财物的,
甲的行为未违反所有者丙的意志,不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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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指使乙从盗窃了甲财物的丙处将该财物盗走的,即使乙的行为违反了丙的意志而成立盗窃罪,但甲不成
立犯罪
【答案】B
【解析】A选项:单纯使他人产生债务的行为,他人没有遭受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不符合盗窃的特征,不构成犯
罪。但之后向被害人主张债权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甲单纯使自己债权增加的行为,没有导致对方财产损
失,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甲拿着所谓的“债权凭证” , 向被害人主张权利,则可能成立诈骗罪;如果向法院起
诉主张债权,则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选项: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处分房产的权限,只是遵照交易双方的意志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甲、丙通谋,
将乙的不动产过户给丙,属于违反乙的意志,转移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C选项:甲转移财物的行为符合了所有者丙的意志,违反了占有者乙的意志。但乙是合法占有,可以对抗所有权人,
应当优先以乙的意志为准。因此,甲违反乙的意志转移财物占有的,构成盗窃罪。
D选项:丙非法占有财物,乙的盗窃行为符合甲的意志,违反了丙的意志。但丙的非法占有不能对抗所有权人
甲的意志,如果甲从丙处偷回财物,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遵从甲的意志而窃回财物,没有侵犯值得保护的
利益,不构成犯罪;甲也不构成共犯。
7.【不定项】甲成立一家小贷公司,向乙贷款1万元,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数额为2万元。在发放贷款时,甲
以砍头息、管理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了2000元,乙实际得款8000元。甲、乙同时约定,如果乙未违约并
按期还款,虚高的1 万元无需偿还;但如果乙违约,则虚高的1万元作为违约金、催收费要求乙支付。后乙未
按期还款,甲遂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催讨,催讨未果后,甲持贷款协议上门索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
A. 甲的行为属于“套路贷” 行为
B.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 甲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D. 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答案】AD
【解析】“套路贷” , 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 或变相“借
贷” “抵押” “担保” 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
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
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行为是否成立犯罪、成立什么犯罪,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甲的行为属于
套路贷行为,但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因为甲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甲、乙之间属于民间借贷行为,甲
不构成诈骗罪。甲之后正常催讨债务,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8.【多选】关于诈骗罪,如果不考虑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欺骗受托人乙,乙将受骗内容转告给委托人(财产所有人) 丙,丙误信欺骗内容,从而将财物处分给甲的,
乙是被骗人,丙是被害人,甲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
B.甲作为民事诉讼被告,在诉讼中提供虚假民事证据,使得法官判决其胜诉,从而免除其民事债务的,法官是
被骗人,原告方是被害人,甲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
C.甲在散会前,发现丙去洗手间并将提包放在座位上。正好此时散会,清洁工乙随即进入会议室打扫卫生,
甲遂对乙说:“麻烦将我的提包递给我。” 乙信以为真,将丙的提包递给了甲的,乙是被骗人,丙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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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太达些
甲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
D.甲明知丙错误汇款给自己,仍然持卡去商场购物,将该笔款项消费完毕的,商场收银员是被骗人,丙是被害人,
甲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
【答案】BD
【解析】A选项:甲利用乙欺骗丙,使丙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成立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其中丙是被骗人也
是被害人,乙只是甲利用的工具人,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三角诈骗。
B选项:甲欺骗法官,使法官免除了自己的债务,法官是被骗人,原告是被害人,甲成立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
由于甲是被告,没有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不成立虚假诉讼罪。
C选项:丙上洗手间,短暂离开其财物,按照社会观念,仍然占有其财物。乙是清洁工,没有转移丙的财物占
有的权限。甲欺骗乙取得丙的财物,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而非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
D选项:对于他人的错误汇款,甲无权取款,也无权消费。甲欺骗收银员,收银员处分了卡中债权,由于收银
员在出售商品的前提下,有权划转购买者卡中的银行债权,故甲成立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收银员是被骗人,
丙是被害人。
9.【多选】关于盗窃罪与诈骗罪,如果不考虑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摩托车修理店老板甲在为乙修理摩托车时,怀疑乙盗窃他人摩托车,遂在乙取车时谎称该摩托车已被失主
认出,乙未吭声也未将车取走。甲后将摩托车出卖。乙存在不作为的处分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B.乙将其院中的煤炭卖给丙,并约定丙次日请工人将煤炭运走。甲得知后,装成丙雇请的工人来运煤炭,乙看
到甲运煤炭,以为是丙雇请的工人,便予以默认。乙存在处分行为,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甲进入乙家窃取电视机,刚出门时被乙妻丙发现。丙认识甲,遂问甲为啥搬走自家电视机,甲谎称乙欠自
己1万元赌债。丙说,如果乙欠钱了,等乙回来说清楚,干吗搬电视机? 甲不予理睬,仍将电视机搬走。丙没
有处分行为,甲成立盗窃罪
D. 甲假冒警察进入乙的住宅,向乙出示了虚假的扣押令,谎称乙之前在二手家具市场购买的家具系某犯罪集
团的赃物,应当依法予以扣押。乙未吭声,任凭甲将家具取走。乙存在处分行为,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A选项:甲欺骗乙,使乙被骗后没有取走财物的,甲成立诈骗罪。
B选项:甲冒充丙雇请的工人,使乙产生认识错误,容许甲运走煤炭的,甲成立诈骗罪。
C选项:甲欺骗丙,但丙并未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也未因此而处分财产,故甲不构成诈骗罪。甲违反权
利者意志转移财物的占有,不符合抢劫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D选项:甲冒充警察,欺骗乙,以追缴赃物,乙信以为真,容许其取走财物的,甲成立诈骗罪,同时成立招摇撞骗罪,
属于想象竞合犯。
10.【多选】甲购买了10张面值均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并通过他人制作了购物卡的复制卡。甲随后将购
物卡以九折的价格卖给乙,乙经超市收银员查验后,知悉卡内确有相应金额,遂支付了9000元。交易完成后,
甲用复制卡购买了价值1万元的商品。而乙去超市消费时,发现购物卡内余额为0.00元。关于甲的行为,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将购物卡卖给乙骗取其9000元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B.甲盗用乙的购物卡,构成盗窃罪,犯罪数额为9000元
C.如果超市禁止使用复制的购物卡,则甲使用购物卡的行为构成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犯罪数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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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四厚太选些
HOUDAFAKAO
D.如果超市允许使用复制卡,则甲盗用乙的购物卡财产利益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数额1万元
【答案】CD
【解析】甲将购物卡以九折卖给乙,乙没有财产损失,不构成犯罪。甲用复制卡购买商品,才使乙遭受了财产损失。
如果超市禁止使用复制卡,则甲欺骗了超市工作人员,使其被骗处分了财产,但超市没有财产损失,而是使乙
遭受了财产损失,属于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犯罪数额为1 万元。如果超市允许使用复制卡,则甲违反乙的
意志,利用不知真相的超市收银员,取得并实现了购物卡的使用权,乙因此丧失了购物卡的使用权,甲构成盗
窃罪的间接正犯,犯罪数额为1 万元。
11.【多选】甲群发信息“将房租转到我的新卡上” , 并附上自己的银行卡号。张某收到信息后,信以为真,
遂将1万元房租转给了甲,并把该信息也转给了同租房屋的李某,李某也将1万元转给了甲。甲随之将真相告
诉乙,让乙持银行卡在ATM机上将卡内5万元取出来。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无法确定另外3万元的被害
人身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的欺骗行为与李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骗取房租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为5万元
C. 乙构成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想象竞合犯
D. 甲构成诈骗罪的正犯与盗窃罪的教唆犯,应数罪并罚
【答案】BC
【解析】第一,甲骗取张某的1 万元,构成诈骗罪。甲骗取李某的1万元,也构成诈骗罪:虽然是张某将该信
息转发给李某,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罕见,仍然是诈骗行为引发的介入因素,故没有中断因果关系。
第二,甲诈骗行为结束后让乙取款,乙不构成诈骗罪的承继共犯,但乙明知是甲诈骗所得而为其取款的,成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甲、乙二人无权取款,乙到ATM机上取款的行为同时构成针对银行现金的盗窃罪,
属于想象竞合犯。
第三,甲指使乙为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
甲指使乙盗窃银行现金,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与诈骗罪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不能并罚,从一重罪处罚。
第四,只要证明是甲诈骗所得,即使无法查清被害人,也应计算犯罪数额。
12.【多选】甲公司从乙煤矿购买原煤,并让丙运输公司承运。货车司机尚某通过网络平台看到丙公司发布的
货运信息后,在手机上抢单预约,再到丙公司领取提煤单为甲公司运输原煤。尚某从乙煤矿装好原煤,不按规
定封缄,在途中将原煤售予他人,再购买等量劣质煤运往甲公司,甲公司为其出具检验合格单。尚某通过此种
方法调换原煤100吨,非法获利1万元。后尚某凭检验合格单在丙公司领取运费5000元,甲公司依据检验合
格单向乙煤矿支付原煤价款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尚某调换100吨原煤,成立盗窃罪,犯罪数额为1万元
B.尚某将劣质原煤交给甲公司,成立诈骗罪,诈骗对象为价值5万元的原煤返还请求权
C.尚某从丙公司领取运费,成立诈骗罪,犯罪数额为5000元
D. 尚某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因仅存在一个财产损失,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BC
【解析】尚某在运输优质原煤过程中,事实上占有了他人所有的原煤,原煤属于代为保管物。尚某以不法所有
的目的,将原煤据为已有的,成立侵占罪。之后将劣质原煤交给甲公司,使其误以为收到了优质原煤,从而不
再要求尚某交还优质原煤的,尚某成立针对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诈骗罪。尚某的侵占罪与诈骗罪只可能造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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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HoUDAFAKAO
四厚大边些
财产损失,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不能并罚,应当从一重罪诈骗罪处罚。尚某之后骗取运输费用的,成立诈骗
罪,累计计算犯罪数额。
13.【多选】关于财产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进入乙家行窃,发现在客厅玩耍的5岁小孩戴着一根金项链,遂用力一抓,扯断金项链后迅速逃走,致
使小孩摔倒在地。事后发现,该项链价值300元。如果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公然取财还是秘密
取财,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因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而不成立财产犯罪
B.甲进入乙家行窃,在将电视机搬到门口时,被乙家5岁小孩发现。小孩说:“我要看小猪佩奇。”甲对小孩说:
“你爸爸让我给你家换个大彩电,不信你问问妈妈。”小孩给妈妈打电话,妈妈信以为真,允许甲搬走电视机。
因甲欺骗小孩妈妈处分了财产,故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 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家中只有一个5岁小孩。小孩说:“你在我家干什么? ” 甲对小孩说:“我的大拳头
会让你的小脑袋难受哦。” 小孩害怕,故不作声,于是甲拿走了乙家的电脑。只要承认小孩具有看管财物的能
力,甲的行为就成立抢劫罪
D. 甲进入乙家行窃,对正在客厅玩耍的5岁小孩说:“我用棒棒糖换你脖子上的金锁。” 小孩欣然应允。甲
遂用3根棒棒糖换取了小孩身上价值5万元的金锁。因小孩没有处分金锁的权限,故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甲的行为不属于“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 不成立抢劫罪。如果认为盗窃罪仅限于秘密取财,则
甲的行为不属于盗窃行为,只能评价为抢夺行为。如此,甲的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属于多次
抢夺,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如果认为抢夺罪与盗窃罪不是对立关系,认为公然取财也可以成立盗窃罪,则
甲的行为可以评价为入户盗窃,以盗窃罪论处。
B选项:甲欺骗小孩妈妈,后者具有转移财物占有的权限,被骗后处分财产,甲构成诈骗罪。
C选项:如果承认小孩具有看管财物的能力,则小孩是甲取得财物的客观障碍,甲以暴力相威胁,压制了小孩
的反抗,强行取得财物,成立抢劫罪。如果否认小孩看管财物的能力,则甲的行为不属于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不成立抢劫罪,只能以抢夺罪或者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是否认为公然取财可以成立盗窃罪,会得出不同
结论) 。
D选项:5岁小孩对金锁这样的贵重财物没有处分权限(转移占有的权限) , 甲取得金锁不成立诈骗罪,而是
利用不能处分财产的被害人取得其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14.【多选】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乙将摩托车停在路边,无关的丙站在摩托车旁。路经此地的甲误以为丙是车主,使用暴力将丙打成轻伤,
骑着摩托车逃走。无论按照什么观点,甲都不可能成立抢劫罪既遂
B. 甲为抢劫乙的手表而打晕乙后,仅取走乙的戒指。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都成立抢劫罪既
遂一罪
C.甲为抢劫乙的手表而对乙实施暴力,甲发现打不过乙,趁乙不注意骑走乙身边的摩托车的,甲成立抢劫罪
未遂与盗窃罪既遂,应当并罚
D. 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如果被害人次日交
付财物,则甲成立抢劫罪既遂
【答案】ACD
【解析】A选项:对甲的行为存在不同处理意见。按照主观联系说,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抢劫故意对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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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四厚太选些
HOUDAFAKAO
暴力行为,构成抢劫罪。但甲之后取得财物与针对丙的暴力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不符合“压制
反抗强行取财” 的行为结构,仅构成抢劫罪未遂。之后取财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与抢劫罪未遂并罚。按照
客观联系说,丙并非财物的占有者、管理者,也不是阻止甲取得财物的人,故甲针对丙实施的暴力行为不属于
抢劫罪中“压制反抗” 的手段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之后取财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与
故意伤害罪并罚。因此,无论按照什么观点,甲都不可能成立抢劫罪既遂。
B选项:对甲的行为性质存在不同观点。按照主观说(具体符合说), 甲实施暴力行为时仅针对手表具有抢劫故意,
但中止了抢劫手表的行为,故针对手表的抢劫罪中止;之后另起犯意,利用被害人不知、不能反抗的困境,违
反其意志,取走其戒指的,构成盗窃罪,与抢劫罪中止应当并罚。按照客观说(法定符合说) , 抢劫罪是侵犯
财产的犯罪,而财产利益不属于专属法益,应当统一评价。甲以抢劫财物的故意,实施了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
行为,在压制乙反抗后强行取得了乙占有的财物,无论取得何种财物,都应当认定为抢劫罪既遂一罪。
C选项:当行为人针对特定财物实施抢劫行为,而被害人对该特定财物并没有丧失反抗能力时,行为人乘机取
得被害人没有防备、没有保护的其他财物的,对其他财物应认定为盗窃罪(或者抢夺罪) 。因此,针对乙的手
表,甲构成抢劫罪未遂;针对乙的摩托车,构成盗窃罪既遂,应当数罪并罚。
D选项: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产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压制反抗、
强行取财) 。只要能够肯定这种因果关系,就构成抢劫罪既遂,而不限于“当场” 取得财物。如果不能肯定这
种因果关系,即使当场取得财物,也不能认定为强取财物,只能构成抢劫罪未遂,之后取得财物可能构成其他
犯罪(盗窃罪既遂或者侵占罪既遂) , 应当数罪并罚。当然,如果被害人主动赠与财物,则取得财物的行为无罪。
15.【多选】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和赵某合租,甲勾结乙后共同入户抢劫赵某的财物的,甲、乙成立抢劫罪,均属于入户抢劫
B.甲携带管制刀具尾随钱某,寻找时机后迅速用管制刀具将其背包带划断并抓走背包的,甲的行为属于“携带
凶器抢夺” , 成立抢劫罪
C.甲为劫取孙某财物而将其打成轻伤,取财后逃跑,并且当场以杀害孙某相威胁而抗拒抓捕的,如果认为抢
劫行为也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轻伤) 罪与(事后) 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 甲为取财,将安眠药投入李某的水杯中,一小时后甲发现李某睡着了,遂将李某财物取走。事后发现,李
某并未饮用饮料。甲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答案】BC
【解析】A选项:户内成员甲伙同乙共同抢劫户内成员赵某的财物的,乙属于入户抢劫,甲属于一般抢劫,因为
甲不存在“入户” 的违法性,所以甲自己抢劫赵某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进而,甲更不可能构成入户抢
劫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 。
B选项:甲未对人使用凶器进而压制其反抗,不能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但是,甲对财物使用凶器至少可以评价
为携带凶器,甲夺取钱某的行为有致人伤亡的一般可能性,甲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法律将其拟制为抢劫罪。
C选项:按照当然解释,抢劫行为就是严重的盗窃行为。甲压制孙某反抗,强行取财,虽然成立抢劫罪,但也
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甲为抗拒抓捕,当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成立(事后) 抢劫罪。但先前将孙某打成轻
伤的行为没有评价,应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轻伤) 罪,与(事后) 抢劫罪并罚。如此,才能对案件事实评价
完整,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D选项:甲为抢劫财物,实施了足以压制反抗的手段行为。但李某并未饮用放有安眠药的水,甲并非通过其手
段行为压制李某反抗后强行取得财物,故甲构成抢劫罪未遂,之后取财的行为单独成立盗窃罪既遂,两罪应当
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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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太丛些
16.【多选】甲的下列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是:
( )
A. 甲对班上的篮球队长赵某说:“把你的iPhone12交给我! 不然我告诉你妈你微积分考试不及格! ” 赵某
心生恐惧,将手机交给甲的
B. 甲对主播钱某说:“你不给我1万块,我就把你没修过图的照片全放到网上! ” 钱某害怕,后给甲转账1
万元的
C.甲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在锅底中吃出避孕套,遂以向媒体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相要挟,要求商家赔偿数额
较大财物的
D. 甲对孙某说:“如果你不把钱交给我,我就会殴打路过的美女。” 孙某怜香惜玉,只好给甲钱财的
【答案】AB
【解析】A选项:任何使他人陷入恐惧心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是不法取得财物,都构成敲诈勒索罪。
B选项:甲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足以使主播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C选项:只要行为人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使方法不当,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行为人索要巨额财产的,
也不构成犯罪。
D选项:甲的胁迫内容不可能使孙某产生恐惧心理,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孙某自愿给予甲财物,甲不成立犯罪。
17.【单选】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侵入” 解释为包括经要求退去而不退去,至少属于扩大解释
B.入户抢劫的,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抢劫罪,属于牵连犯
C.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为“猪狗不如的畜生” , 致使他人精神失常的,成立诽谤罪
D.在车站大厅强行扒掉他人衣裤,致使众人围观的,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应当并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具体罪名的认定
A选项:①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侵入” , 是指以侵害他人住宅安宁的形式进入。按照字面含义,侵入具有由
外及里的过程。②刑法理论认为,经权利人要求退去而拒不退去的,属于不作为方式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但
这是对“侵入” 一词至少作扩大解释的结论,甚至属于类推解释。A选项正确。
B选项:①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仅成立抢劫罪一罪;②牵连的成立,至少要求两个行为分别成立
两个犯罪。因此,入户抢劫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B选项错误。
C选项:①诽谤罪中行为人散布的必须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而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
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诽谤罪中所散布的事实必须足以使人信以为真,否则不是诽谤,可能成立侮辱。②在
公共场合辱骂他人为“猪狗不如的畜生” , 致使他人精神失常的,不成立诽谤罪,而成立侮辱罪。C选项错误。
D选项:①行为人在车站大厅强行扒掉他人衣裤,致使众人围观的,侵犯了他人广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成立
强制猥亵、侮辱罪;②该行为以暴力方式公然侵犯了他人名誉,成立侮辱罪;③同一行为分别成立两罪,评价
为任何一罪都不足以完整、全面、充分评价案件事实,故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8.【多选】关于拐卖妇女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欲拐卖妇女,将妇女控制后,没有找到买家,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
B.乙欲拐卖妇女,将妇女控制后,没有找到买家,便与妇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仍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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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四厚大出
HOUDAFAKAO
C.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将其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后又想卖掉,并将其卖掉,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即可
D.成年妇女王某欲离开原居住地,向丁谎称自己卖身救母,需要50万元。丁支付王某50万元,将王某带回家。
丁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的认定及其既遂标准
A、B选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
第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益,是被拐卖者在本来的生活状态下的身体安全与行动自由。以出卖为目的,拐骗、
绑架、收买、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时,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范围内,即为既遂。
第二,甲既遂之后继续控制被害妇女的行为,属于拐卖行为的持续,因为拐卖妇女罪属于继续犯。A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
C选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第一,按照《刑法》第241 条第5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拐
卖妇女、儿童罪) 定罪处罚。
第二,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对其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引诱卖淫等行为,后来又将其出卖的,
仅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不能数罪并罚,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包括了非法拘禁行为,加重情节包括
了强奸、引诱卖淫等行为。
第三,行为人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不能包含的其他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
强制猥亵、侮辱,强迫劳动,盗窃,抢劫等,即使又出卖妇女、儿童的,也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故意
伤害罪等罪,应当数罪并罚。
第四,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将其非法拘禁,之后又出卖的,仅构成拐卖妇女罪,因为拐卖妇女罪的行为就是
拘禁行为。C选项正确。
D选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对象是被拐卖的妇女。
第一,已满18周岁的妇女王某具体承诺了将自己卖与丁,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王某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第二,没有被拐卖的妇女,丁也就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19.【单选】丙在郊外被丁杀害,而后丁临时起意拿走尸体身旁掉落的钱包。依据死者生前占有延续说,下列
关于丁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A.丙已死亡,钱包为无主物,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丙死亡后,钱包由其继承人占有,丁构成盗窃罪
C. 丙刚死亡,其钱包仍视为处于丙的占有状态,丁构成盗窃罪
D.丁拿走的是死者遗留的财物,应构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对于死者的占有,依据死者生前占有延续说,杀人后立即从死者身上取财的,应该承认死者的占有,成立盗窃
罪。本题中,丙刚死亡,其身旁的钱包属于生前随身携带的财物,应认定为仍处于丙的占有状态。丁随即拿走
该钱包,属于秘密窃取他人占有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C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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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太丛些
20.【单选】乙实施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非法获取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工号(仅用于公司内部考勤,无法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员工) , 并出售给
竞争对手。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B.乙通过破解监控系统,窃取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用于识别身份) , 并将信息出售给广告公司获利100万元。
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C.乙收集某学校匿名化的学生成绩数据,并用于商业分析。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D.乙从二手市场收购已故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转卖给他人获利。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答案】B
【解析】
A选项:员工工号仅用于公司内部考勤,无法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且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信息(非与
特定自然人直接关联的信息) , 不符合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乙不构成该罪。A 选项错误。
B选项:人脸信息属于司法解释明确的生物识别信息,是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公民个人信息。乙窃取+ 出
售该信息且获利100万元(情节严重) , 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B选项正确。
C选项:学生成绩数据已匿名化,无法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学生,失去可识别性,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乙的行为不构成该罪。C选项错误。
D选项: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是在世自然人,不包括死者。本案中,张某已去世,其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本罪
规制的公民个人信息,乙不构成该罪。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B选项。
21.【不定项】关于财产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占有型财产犯罪仅要求行为人暂时控制财物,行为人无需具备“按财物本来用途利用或处分” 的意图
B.破坏型财产犯罪的本质是剥夺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权,而非毁坏财物本身的使用价值
C.占有型财产犯罪中的“强制占有型犯罪” , 其范围仅包括抢劫罪,不包含抢夺罪
D.挪用占有型财产犯罪属于占有型财产犯罪的一种,符合“非法占有” 中“排除权利人占有” 的核心特征
【答案】 D
【解析】
A选项:占有型财产犯罪的非法占有需满足两个核心:一是排除权利人占有,二是将财物当作自己的所有物,
并按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或处分。选项A 中无需具备按财物本来用途利用或处分的意图的说法错误。
B选项:破坏型财产犯罪的本质是毁坏财物的使用价值,而占有型财产犯罪的核心才是非法占有(剥夺权利人
占有并利用) 。B选项错误。
C选项:占有型财产犯罪中的强制占有型犯罪,包含抢劫罪、抢夺罪。C选项错误。
D选项:占有型财产犯罪包含挪用占有型犯罪,挪用占有型犯罪虽表现为“暂时挪用、计划归还” , 但仍会排
除权利人对财物的正常占有与使用。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D选项。
22.【单选】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
甲在离开现场5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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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DAFAKAO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辨析。
关键词: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夺过手机;打成重伤;把手机扔进水沟。
第一,甲对乙实施暴力,将其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甲为防止乙报警,将乙的手机夺走并抛弃的,没有非法占有手机的目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故意
伤害罪并罚。
第三,甲夺走手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但甲侵犯乙财产时,没有利用该财产的意思,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取得型的犯罪。D选项当选,
A、B、C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3.【多选】下列哪些情形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 ?
A.甲发现法院将扣押的汽车停于居民小区停车场,遂对收费员称自己受法院委托要将车拖走,收费员信以为真,
收取停车费用后即放行的
B. 甲是邮政工作人员,在分拣快递时,将本不属于自己配送范围的包裹放入自己车中,待离开配送站后,打开
包裹,取走其中财物的
C. 甲搭乘刘某的摩托车,途中刘某见路不平,不敢骑行,甲提出替刘某骑过去,刘某同意,紧随其后,后甲
骑车扬长而去的
D.甲见李某坐在公园长凳上,旁边放着手提包,甲遂坐在李某身边,李某起身离开忘记手提包,甲取走离开,
李某离开10米后想起,却发现手提包早已不见的
【答案】ABCD
【解析】盗窃罪的认定
A选项:①法院扣押的汽车属于法院的特定工作人员占有,而非由停车场的收费员占有,收费员没有处分汽车
的权限。注意:如果法院委托停车场保管汽车,则汽车由停车场的保管员占有,保管员具有处分权限。②甲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完全违背权利人的意志,转移了汽车的占有,建立起新的占有关系的,成立盗窃罪,不成立
诈骗罪。A选项当选。
B选项:①包裹不属于甲配送范围,不属于甲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甲将这些包裹据为已有的,不
成立职务侵占罪;②邮政工作人员甲在分拣快递时,将他人配送范围的包裹放入自己车中,违背占有者的意志,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成立盗窃罪。B选项当选。
C选项:①由于刘某在场,其摩托车属于刘某占有。②甲假装替刘某骑过去,在这过程中,刘某并未转移摩托
车的占有,甲只是占有的辅助者。甲不成立诈骗罪,也不成立侵占罪。③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刘某意志,
转移摩托车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关系,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夺罪或者抢劫罪。注意:有观点认为,只有秘密
取财的,才成立盗窃罪,而公然取财的,成立抢夺罪。C选项当选。
D选项:①他人短暂遗忘或者短暂离开,处于他人支配力所能涉及范围的财物,仍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②李
某虽然起身离开,但还在现场,即使离开10米左右,其手提包仍属于李某占有。甲认识到这一事实,明知财
物属于他人占有,违背权利人的意志,转移财物占有,建立新的占有关系的,成立盗窃罪,不成立侵占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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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太丛些
选项当选。
24.【多选】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B.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C.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196条第3款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的规定
D.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答案】BC
【解析】盗窃行为的性质
A选项:①财产犯罪的对象包括违禁品(假币、毒品、淫秽光盘等) , 盗窃违禁品的,成立盗窃罪;②误把违
禁品当作其他财物予以盗窃的,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A选项错误。
B选项:按照《刑法》第280条第1 款的规定,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已经制作的真
实的印章。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属于不能犯,不可能侵犯该罪法益,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B 选项正确。
C选项:按照《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通说认为,其中的“信
用卡” , 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因此,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不适用“盗窃信用卡并
使用” 的规定。C选项正确。
D选项:按照《刑法》第127 条第1 款的规定,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仍然成立盗窃枪支罪。因为
该罪的对象是枪支,枪支的来源合法与否,不影响该罪成立。D选项错误。
25.【多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盗窃乙的存折后,假冒乙的名义从银行取出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
B. 甲盗窃了乙的200克海洛因,因本人不吸毒,就将海洛因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
C.甲盗窃了博物馆的一件国家珍贵文物,以2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
D. 甲盗窃了乙的一块名表,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
【答案】AD
【解析】财产犯罪与关联犯罪的认定
A选项:盗窃存折一般不成立犯罪。
第一,存折属于债权凭证,价值低廉。因此,甲盗窃存折的行为本身不成立犯罪,因为被害人损失的仅仅是存
折本身,而非存折记载的存款。但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存折的,可能成立盗窃罪。
第二,盗窃存折本身,并不意味着甲就取得存折记载的银行债权,因为存折记载的银行债权仍然属于权利人占
有。被害人损失的仅仅是存折(只考虑存折本身的工本费) , 被害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被
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挂失等方法重新办理存折。
第三,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存折权利人,欺骗银行工作人员,使得银行工作人员误以为甲有权取款,从
而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存款的,成立诈骗罪,属于三角诈骗的方式,即被骗
人是银行工作人员,被害人是乙。至于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则属于民事责任的问题。A选项错误,当选。
第四,有的债权凭证的价值以票面金额为准。例如,购物卡、定额支票、中奖彩票、国库券、股票等。行为人
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购物卡、定额支票、中奖彩票、国库券、股票等的,只要数额较大,都成立相应
的犯罪,因为这些财物的价值就是票面记载的金额。之后行为人再拿购物卡购物的、拿着定额支票去银行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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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拿着中奖彩票去兑奖的、与他人交易国库券或者在相应银行兑换本息的等,不再成立新的犯罪,因为没有
侵犯新的法益(商家、银行、兑奖中心没有损失,也不可能有损失) 。
B选项:盗窃毒品后贩卖的,数罪并罚。
第一,甲盗窃他人占有的违禁品的,成立盗窃罪。
第二,甲出卖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与先前的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因为两个行为分别构成两罪,侵犯
不同法益,不存在吸收关系和牵连关系。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盗窃珍贵文物又出卖的,数罪并罚。
第一,甲盗窃珍贵文物的,成立盗窃罪。
第二,甲将珍贵文物出卖给乙的,成立倒卖文物罪,与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因为两个行为分别构成两罪,侵
犯不同法益,不存在吸收关系和牵连关系。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盗窃财物后销赃的,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第一,甲盗窃名表,成立盗窃罪。
第二,甲盗窃名表后销赃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成立犯罪。D选项错误,当选。
26.【多选】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 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
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 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 , 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
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答案】ABC
【解析】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钱包摔出七八米,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 , 甲捡起钱包后逃走。
A选项:①抢劫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压制反抗、强行取财的行为;②甲没有实施压制乙反抗的手段行为,
其取得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①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并基于处分财产的错
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②乙没有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也没有因为处
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故甲不成立诈骗罪。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①乙的钱包摔出七八米外,乙还在现场,钱包归乙占有,而不属于遗忘物;②甲明知乙在场的事实,
认识到财物属于他人占有,违背其意志转移财物占有的,不成立侵占罪,可能成立抢夺罪或者盗窃罪。C选项
错误,当选。
D选项:①关于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关系,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公然取财,属于抢夺;秘密取财,才是盗窃。
观点二认为,抢夺罪与盗窃罪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抢夺行为都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但盗窃行为不一定
符合抢夺行为的特征,即二者是特别关系,抢夺罪是特殊法条,盗窃罪是普通法条。②甲违背乙的意志,取得
乙占有的财物,不成立抢劫罪。按照观点一,甲成立抢夺罪;按照观点二,甲成立盗窃罪。因此,只能在盗窃
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D选项正确,不当选。
27.【多选】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 ,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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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大业
A. 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
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
B. 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
罪
C.丙谎称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是自己的,要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D. 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A选项:①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
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②被害人在点击链接时,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处分财产,甲通过木马程序,违背被害
人意志,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①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②乙欺骗被害人点击链接,被害人以为自己是在正常购物,进而处分了财产,同时具有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
乙因此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乙成立诈骗罪。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将被害人财物当作自己财物直接卖与第三人的行为定性。
第一,钱某占有自己的摩托车。丙没有处分摩托车的权限,利用不知情的孙某取得被害人的财物,属于利用孙
某作为工具人窃取钱某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C选项错误,当选。
第二,丙骗取孙某钱财的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取决于孙某能否取得摩托车,即孙某是否存在损失:如果孙某
没有财产损失,则丙不成立诈骗罪;如果孙某存在财产损失,则丙成立诈骗罪。
D选项:利用计算机系统盗窃财产利益的行为定性。
《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丁利用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的,属
于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转移他人占有的银行债权(财产性利益) 归自己占有,成立盗窃罪。D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案情: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 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
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
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
以高价买走赝品。请回答第28、29题。
28.【不定项】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
C.钱某自己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
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文物交易中的诈骗行为认定
关键词: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
对于文物、古董、书画、玉石的交易,只要行为人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即使没有告诉对方所有真相,单纯价格
虚高的,不构成诈骗,因为该领域需要从事交易的人自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方没有提醒并告知真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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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隐瞒真相的行为(去掉壶底落款) , 并在被害人钱某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是明
代文物) 之后,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进一步维持、强化了这一错误认识,使得钱某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
物(钱某以明代文物价款购买民国文物) , 甲因此取得财物(甲取得了明代文物的价款) , 钱某遭受了财产损
失。因此,甲成立诈骗罪既遂。A选项正确,不当选;B、C、D选项错误,当选。
29.【不定项】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提供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
D. 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答案】AB
【解析】书画交易中的诈骗行为认定
对于文物、古董、书画、玉石的交易,只要行为人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即使没有告诉对方所有真相,单纯价格
虚高的,不构成诈骗,因为该领域需要从事交易的人自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方没有提醒并告知真相的义务。
A选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虚假证据证明) 的欺骗方法,维持、强化了被害人误以为赝品
为名家亲笔的错误认识,被害人因此处分了财产,甲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既遂。A选项
正确。
B选项:在文物、古董等交易中,判断其价值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专业水平。标价高本身,不是欺骗行为,但故意制作、
出示虚假证据证明赝品为真品的行为,则属于诈骗行为。B选项正确。
C选项:①如果甲没有实施任何欺骗行为,李某产生错误认识后,以高价购买了赝品,甲不成立犯罪;②甲在
李某产生错误认识之后,通过提供虚假证据强化对方的错误认识,属于诈骗行为。C选项错误。
D选项:甲提供虚假证据强化了李某的错误认识,使得李某处分财产,以高价购买了赝品,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甲成立诈骗罪既遂。D选项错误。
30.【多选】甲、乙约定结伴爬山。在大巴上,甲看到乙睡着,将乙的手机偷出来,将乙微信里的余额转到自
己账户上,然后把乙的手机放进自己的背包,打算下车后扔掉。下车后,乙问甲看到自己手机了吗,甲谎称是
不是落在车上了。乙自认倒霉。后来,甲没有扔掉乙的手机,而是谎称手机是自己的,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对手机构成盗窃罪
B.甲对手机构成侵占罪
C.甲对微信余额构成盗窃罪
D. 甲对丙构成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财产犯罪罪名的辨析与认定
关键词:将乙微信里的余额转到自己账户;打算下车后扔掉手机;甲没有扔掉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丙。
A、B选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第一,甲偷拿手机,打算下车后扔掉,甲具有排除乙对手机的支配与利用的意思,但甲没有利用手机的意思,
甲缺乏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甲之后利用手机,将其出卖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甲此时已经占有该手机,按照行为与责任同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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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原则,甲对手机不成立盗窃罪,而是成立针对遗忘物的侵占罪。
第三,甲针对手机的行为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侵占罪,由于两行为仅侵犯一个财物(不可罚的事前行为) ,
优先认定为取得型犯罪
侵占罪。
综上,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选项:转移他人微信余额的,成立盗窃罪。
第一,甲占有手机,但甲并不因此占有乙的微信余额,即乙的微信余额仍然属于乙占有。
第二,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乙的意志,将微信余额转走的,构成盗窃罪。
第三,甲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微信及其信息资料不属于信用卡信息资料,甲没有利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信
用卡信息资料骗取财物。C选项正确。
D选项:诈骗罪的认定。
甲欺骗丙,导致丙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购买了赃物,丙以正常价格购买了具有重大瑕疵的物品,交换目的没有
实现,可以认为丙存在财产损失,甲对丙构成诈骗罪。D选项正确。
D4
1.【多选】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甲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组织多人采伐石矿,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仍然违规继续采伐石矿,
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多人伤亡的,甲成立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数罪并罚
B. 甲开枪将公交车司机李某打成重伤,并胁迫其将车开到某废弃垃圾场,随后甲劫取了车上多名乘客财物,为
防止司机驾车追赶,甲下车时又将司机李某打死的,甲成立劫持汽车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与抢劫罪
并罚
C.警察甲将配枪质押给乙,丙窃取乙财物时发现配枪,将枪拿走,乙随后将枪支丢失的消息告诉了甲,并唆
使甲不要向单位报告该情况,3个月后丙持枪抢劫被抓获,导致案发。由于最终造成了一个严重后果,故甲成
立非法出借枪支罪与丢失枪支不报罪,择一重罪处罚
D. 甲明知乙醉酒,而唆使乙驾车回家的,甲、乙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如果乙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而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的,甲、乙均成立交通肇事罪;如果乙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对甲也要适用“逃逸致人死亡”
的规定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甲的同一行为成立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选项:甲成立劫持汽车罪、抢劫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与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警察质押配枪,成立非法出借枪支罪。丙窃取枪支,成立盗窃枪支罪;之后持枪抢劫的,成立抢劫罪
的加重情节,应当并罚。甲知道枪支丢失后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丢失枪支不报罪,与非法出借枪支
罪并罚;乙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教唆犯,应当并罚。
D选项:乙醉酒驾驶,成立危险驾驶罪;甲成立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乙因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成立交通
肇事罪。因甲、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将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归属于甲,甲也成立交通肇事罪。乙肇事
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甲没有参与该行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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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选】甲从境外走私文物、淫秽光盘、管制刀具入境,但有证据表明甲不知道光盘是淫秽物品。甲发现光
盘是淫秽物品之后,将其出售给知道真相的乙。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 甲成立走私文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并罚
B.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并罚
C.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洗钱罪,应
当并罚
D.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片面的对向犯,故乙购买淫秽物品的行为无罪
【答案】ABCD
【解析】甲从境外走私文物入境,不成立走私文物罪,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甲走私淫秽物品入境,但
缺乏认识,不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走私管制刀具的,成立走私国家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甲事后发现淫秽物品而贩卖牟利的,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乙明知光盘是甲走私的淫秽物品而购买的,属于间接走私,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
3.【多选】关于洗钱罪,如果不考虑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将自己贩卖毒品所得的现金换成支票的,不仅成立毒品犯罪,还成立洗钱罪,应当数罪并罚
B.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甲,甲指使乙将行贿款直接汇往境外银行账户的,乙成立行贿罪与
洗钱罪的想象竞合犯,甲成立受贿罪与洗钱罪的想象竞合犯
C.国家工作人员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公款汇往境外的,成立贪污罪与洗钱罪的想象
竞合犯
D. 甲明知乙走私汽车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洗钱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ABC
【解析】A选项:甲成立贩卖毒品罪,之后将毒赃换成支票的,成立洗钱罪,应当并罚。
B选项: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甲财物,乙成立行贿罪;其行贿方式成立洗钱罪,属于同一行
为成立行贿罪与洗钱罪的想象竞合犯。同理,甲成立受贿罪与洗钱罪的想象竞合犯。
C选项: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不法据为己有,成立贪污罪。同时,甲以洗钱的方式取得
公共财产,同时成立洗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D选项:甲明知乙走私而为其提供帮助的,成立走私犯罪的帮助犯。同时,甲以提供资金账户的方式帮助乙走私,
成立洗钱罪。因其与走私罪的帮助行为属于同一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4.【多选】关于保险诈骗罪与相关犯罪(不考虑数额)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明知李某进行保险诈骗,而为其提供相关发票的,即使甲不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
甲的行为也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
所有的,成立保险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想象竞合犯
C.丙与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员张某勾结,伪造材料欺骗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刘某,骗取保险金的,丙成立保
险诈骗罪正犯与职务侵占罪帮助犯的想象竞合犯
D.丁为其经营的超市投保,因无力支付租金,遂放火焚毁超市,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发现
其有诈骗嫌疑,报案后受警方指示而向丁支付保险金,警方随后抓获丁的,丁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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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太选些
应当并罚
【答案】ACD
【解析】A选项:任何为保险诈骗行为故意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可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B选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归自己所有的,成立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因其不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故不成立
保险诈骗罪。
C选项:丙欺骗负责理赔的刘某,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的正犯;业务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保
险金据为已有(不限于本人取得) , 成立职务侵占罪的正犯。丙、张某同时成立对方犯罪的帮助犯,与其正犯
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D选项:丁为骗取保险金,通过放火制造保险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成立放火罪。之后丁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
理赔申请,属于保险诈骗的着手。但保险公司识破了骗局,为配合警方抓捕需要而交付保险金的,因丁没有骗
到保险金,仅成立保险诈骗罪未遂,与放火罪并罚。
5.【单选】下列行为中,成立妨害公务罪的是:
( )
A. 甲发现城管赵某擅自到各家商铺收取营业税,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其收取税款的
B.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钱某后,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钱某的
C.丙发现警察和辅警正在追捕犯罪嫌疑人孙某,遂对其使用暴力阻止其抓捕行为的
D.丁误以为正在拘捕现行犯的警察在实施不法侵害,而将警察打成轻伤的
【答案】B
【解析】A选项:城管赵某擅自收取营业税,并非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甲阻碍其实施违法行为
的,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B选项:乙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行为的,成立妨害公务罪。当然,乙还构成收买
被拐卖的妇女罪,应当并罚。
C选项:使用暴力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成立袭警罪;使用暴力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成立妨害公务罪;
使用暴力阻碍警察和辅警一起履行职务的,成立袭警罪。袭警罪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法条,优先适用。
D选项:丁客观上使用暴力妨害公务,但丁没有认识到对方正在依法履行职务,即主观上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
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6.【多选】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他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明知乙在网络上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甲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开设赌场罪的
想象竞合犯
B. 甲明知乙利用信息网络集资诈骗而为其提供银行账户的,甲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想
象竟合犯,但不成立洗钱罪
C.甲明知乙在互联网上组织卖淫而为其提供宣传,但乙未实施组织卖淫的,甲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未遂,同时适用从犯的处罚规定
D. 甲误以为乙利用信息网络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但乙实际实施集资诈骗的,甲仅
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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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厚太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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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选项:甲明知乙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帮助的,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甲明知乙开
设赌场而提供帮助的,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B选项:甲明知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集资诈骗行为,而为其提供银行账户的,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集资诈骗罪的帮助犯与洗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选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质上属于帮助犯,要求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乙并
未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组织卖淫的行为,甲不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也不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
甲的行为可能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D选项: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使甲没有认识到乙的具体犯罪内容,但甲明知乙利用
信息网络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的,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甲不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帮助
犯,因为乙没有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甲也不成立集资诈骗罪的帮助犯,因为甲没有帮助乙实施集资
诈骗行为的故意。
7.【多选】甲住6楼,乙住8楼。某日深夜,甲、乙二人同时向楼下扔了一个西瓜,其中一个西瓜碰巧将下夜
班回家的刘某砸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证明甲扔的西瓜砸死刘某,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乙对刘某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B.如果无法证明谁扔的西瓜砸死刘某,则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甲、乙均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C.无论甲、乙是否对刘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甲、乙均应成立高空抛物罪
D. 甲、乙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紧迫危险,甲、乙成立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BC
【解析】甲、乙二人从高空抛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分别成立高空抛物罪,但不成立共同犯罪。如果证明甲
的行为导致刘某死亡,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高空抛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乙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无
法证明谁的行为导致刘某死亡,则不能将死亡归属于甲和乙,二人对死亡结果都不负刑事责任。结合甲、乙抛
掷物品的数量和时间,其行为没有导致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财产受到侵犯的具体、紧迫危险,不成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多选】关于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诬告陷害赵某犯强奸罪,并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赵某的,甲成立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
应当数罪并罚
B.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证,起先作了虚假证明,但在整体的陈述终了之前对前面的虚假证明进行修正的,成
立伪证罪
C.丙(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民事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丙成立虚假
诉讼罪和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作为民事被告,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欺骗法官,导致法官作出错误判决,进而逃避他人合法债务的,
丁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C
【解析】A选项:诬告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伪证罪是侵犯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犯罪。甲
实施了侵犯两个不同法益的两个独立行为,应当并罚。
B选项:同一证人就同一事实在两次独立询问程序中作相反证明的,必然有一次构成伪证罪。在同一次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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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先作伪证,但在整体陈述终了之前对前面的虚假证明进行修正的,不构成伪证罪。
C选项:实施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D选项:丁欺骗法官,使其免除了自己的债务,法官是被骗人,原告是被害人,丁成立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
丁不成立虚假诉讼罪,因为丁是民事被告,没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
9.【多选】关于赃物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明知15周岁的张某走私汽车,而购买其走私的汽车的,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洗钱罪,应当择
一重罪论处
B.乙为钱某销售其盗窃的价值2万元的电脑,为快速出手,而以低价3000元出售的,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罪,其犯罪数额为3000元
C.丙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孙某诈骗他人钱财,而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孙某,以使被骗人转账至该银
行卡的,丙成立诈骗罪(共犯) 与洗钱罪(共犯) 的想象竟合犯,但丙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丁明知李某诈骗他人财物,而替李某在ATM机上取出其诈骗所得的2万元现金的,丁成立诈骗罪的共犯,
而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AC
【解析】A选项: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
物品,数额较大的,成立走私犯罪。同时,明知是走私物品而购买的,成立洗钱罪,与走私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选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
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数额为2万元。
C选项:丙帮助孙某诈骗,成立诈骗罪的帮助犯。因丙是本犯,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丙明知
孙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而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其使用的,成立洗钱罪,与诈骗罪的帮助犯属于想象竞合
犯。
D选项:李某诈骗行为已经既遂,丁事后为其取财的,不成立诈骗罪的承继共犯,而是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罪与针对银行现金的盗窃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10.【多选】关于毒品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 甲明知乙走私毒品而购买了较大数量的毒品用于自己吸食的,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B.缉毒人员甲明知乙走私毒品而为其作掩护的,成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C.甲明知乙盗窃毒品而为其藏匿的,成立窝藏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
D. 甲发现与自己合租一套房子的乙在房屋内吸毒而不予理睬的,成立容留吸毒罪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甲为自己吸食毒品而单纯购买的,不成立犯罪。但是,甲明知乙走私毒品而购买的,属于间接
走私,成立走私毒品罪。
B选项:缉毒人员明知乙走私毒品而为其作掩护的,属于帮助乙走私毒品的行为,成立走私毒品罪的共犯。掩护、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本身的,才成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C选项:窝藏毒品罪中的毒品,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毒品,不包括他人盗窃的毒品。因此,
甲为盗窃毒品的乙藏匿毒品的,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成立窝藏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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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容留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在自己支配、控制的领域、场所或者建筑物内容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乙
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吸毒,合租的甲不成立容留吸毒罪。
11.【多选】关于贪污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国有企业出纳甲将自己基于职务管理的公款10万元据为己有,并利用虚假发票抵账的,属于“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 成立贪污罪
B. 国有公司会计乙外出为公司催收欠款10万元后携款潜逃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
成立贪污罪
C. 国有工厂财务负责人丙编造虚假公务用途让出纳张某将公款10万元转移给自己,并以虚假发票抵账的,属
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成立贪污罪
D. 国有公司财务负责人丁指使出纳李某将10万元公款交给自己使用,并指使李某以虚假发票抵账的,丁与李
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 成立贪污罪
【答案】AD
【解析】AB选项:国有企业出纳甲、国有公司会计乙将自己占有、管理的单位公共财产不法据为已有,属于利
用职务之便的“侵吞” , 成立贪污罪。
C选项:丙是财务负责人,处于单位财物决定权者阵营。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出纳张某将公款交给自己,
将其不法据为已有,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骗取” , 成立贪污罪。
D选项:财务负责人丁,伙同下属出纳李某将其占有、管理的财产不法据为己有,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
成立贪污罪。
12.【单选】赵某对镇长钱某谎称:李某(与钱某发生了性关系) 怀孕,李某要求钱某付其100万元,否则李
某会将怀孕事实告知钱某的妻子。钱某深感焦虑。赵某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只能替钱某先垫付50万元给
李某,并提出要钱某找其他人再垫付50万元,等自己赚钱后再帮钱某还上另外的50万元。钱某打电话给私企
老板孙某,让孙某借给赵某50万元,孙某为感谢钱某曾经帮过自己而答应。钱某利用职务之便帮赵某拿到了
工程,赵某赚钱后将孙某的50万元连本带息予以归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赵某要求钱某支付李某100万元的行为,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犯罪数额为50万元
B.赵某提出替钱某垫付50万元,钱某表示同意的,赵某成立行贿罪既遂,犯罪数额为50万元
C.钱某接受赵某垫付50万元并指使孙某借给赵某50万元的行为,成立受贿罪既遂,犯罪数额为100万元
D.孙某接受钱某的指使而将50万元借给赵某,不成立行贿罪
【答案】D
【解析】赵某欺骗钱某,但并非为了骗取钱某的财物,而是骗取人情,不成立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赵某让
孙某借钱给自己,依然是正常的借贷关系,最终连本带息归还,不成立犯罪;对此,孙某也不成立行贿罪,钱
某也不成立受贿罪。赵某虽然找钱某办事,但并未给予钱某财物,钱某也未收取财物,二者之间不存在权钱交
易关系,双方都不成立贿赂犯罪。
13.【多选】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携带100万元现金到乙办公室欲交给乙,乙对甲说钱先放你那儿吧。甲遂将钱带回,
保存于自己的保险箱内,直至案发。甲行贿100万元既遂,乙受贿100万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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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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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给乙一张空白支票,让乙随意写数字支取,上限为999万元(甲在自己账户上
保有数千万元资金) 。案发时,乙未填写。甲行贿999万元既遂,乙受贿999万元既遂
C.国家工作人员甲违规审批,授权乙在当地经营彩票业务,并以收取审批费为由要求乙交10万元。乙信以为真,
向甲交10万元。甲受贿10万元既遂
D. 甲以一张存有500万元的银行卡向乙行贿,并告知乙卡内金额。乙收下,未查看也未使用。至案发时,卡
内本息共计600万元。甲行贿500万元,乙受贿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A选项: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但要求行贿者代为保管,只要行贿者按可以识别的方式管理,受贿者就构
成受贿罪既遂。甲、乙完成权钱交易,甲成立行贿罪既遂,乙成立受贿罪既遂,数额均为100万元。
B选项:只要行为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完成权钱交易,表明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为既遂。
受贿数额一般按照收受财物时的财物价值认定。收受支票,尚未提现的,或者收受购物卡,尚未购物的,或者
收受银行卡,尚未使用的,构成受贿罪既遂,以其面额或者记载的债权数额作为犯罪数额。甲给乙一张空白支
票,乙一直未填具体金额,表明乙并未实际收取钱财,无法认定犯罪数额。
C选项:乙有求于甲的职务行为,甲以收取审批费的方式索要财物的,构成受贿罪既遂。当然,不排除甲的行
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D选项:收受银行卡,构成受贿罪既遂,以其面额或者记载的债权数额作为犯罪数额。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
后所获得的孳息,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因此,甲、乙贿赂犯罪的数额均为500万元,孳息100万元不算受贿数
额,属于违法所得,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
14.【单选】某公司经理乙为获得银行贷款,遂找到某银行分行行长甲,表示愿意以月利3%向甲个人借款用
于公司经营,并表明自己向其他人借款的最高月利率为2%。甲借给乙1000万元,乙将该款项用于公司业务,
并按照月利率3%向甲支付一年期利息共计360万元,比乙同期向其他人员借款的最高月利率高出1%。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为360万元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为120万元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明知请托人为感谢其谋利行为而以借款付息方式
输送好处,且请托人向其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向其他人正常借款利率,仍向请托人出借钱款并收取高息,高息部
分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超出请托人同期正常借款利率中最高者的利率
差所对应的利息数额认定。
甲借款给某公司用于公司经营,约定借款利率高于该公司同期向其他人借款利率,以完成权钱交易,构成受贿
罪,受贿数额为超出该公司同期正常借款利率中最高者的利率差额,即120万元。
15.【单选】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税务人员甲收受逃税的纳税人乙10万元现金后,仅要求乙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的,甲成立受贿罪与徇私
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当并罚
B.刑事案件侦查人员甲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乙是亲友,遂毁灭其犯罪证据,对乙仅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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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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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想象竞合犯
C.法官甲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明知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乙提起虚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仍然判处乙胜诉的,
甲成立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当并罚
D. 海关工作人员甲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好友乙走私武器,既不按照海关法处理,也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的,甲触犯放纵走私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D
【解析】A选项:税务人员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纳税人10万元现金,构成受贿罪既遂。甲不成立徇私舞弊不移
交刑事案件罪,因为按照《刑法》第201 条第4款的规定,纳税人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B选项:刑事案件侦查人员甲在侦查过程中,明知乙有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成立徇私枉法罪,而
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为后者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甲的行为同时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
象竞合犯。
C选项:法官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判决的,构成徇私枉法罪,而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为后者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D选项:海关工作人员甲在执法过程中,放纵乙的走私行为,不予处理的,构成放纵走私罪。同时,甲发现乙
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放纵走私罪属于想象
竞合犯。
16.【多选】甲贩卖海洛因50克,运输甲基苯丙胺30克,走私鸦片500克。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是否需要转化为海洛因定罪,都以580克计算毒品重量
B.如果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则不得假释
C.可以将鸦片和甲基苯丙胺转化为海洛因后量刑
D.不以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D
【解析】毒品犯罪中罪名与毒品数量的认定
关键词:贩卖海洛因50 克,运输甲基苯丙胺30 克,走私鸦片500 克。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
毒品犯罪的成立,要求数量较大。
A、C选项:毒品数量的认定。
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同宗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二,对于同一种毒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
纯度折算。
第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
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根据。其中甲基苯丙胺按照1 : 1 折算成海洛因数量,鸦片按照20 : 1
折算成海洛因数量。据此,甲犯罪的毒品数量折算为105克海洛因。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B选项:假释的限制条件。
第一,两类犯罪分子不得假释:①累犯;②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第二,毒品犯罪不属于假释限制适用的范围。实践中,即使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毒品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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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假释。B选项错误。
D选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罪名的确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
第一,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
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
并罚。
第三,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因此,对于
甲的行为不以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甲成立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D选项正确。
17.【多选】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从毒贩处购买毒品吸食,快递至乙处,乙明知是毒品,取件后送给甲。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
B.甲从毒贩处购买毒品,乙取件送达给甲后,向甲索要部分毒品作为报酬。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C.甲持有毒品,乙持有鸦片,二人互换毒品后吸食。甲、乙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D. 甲贩卖海洛因,乙贩卖可卡因,二人为占领市场而交换毒品种类。甲、乙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ABD
【解析】贩卖毒品罪的认定
A选项:①贩卖毒品罪是片面的对向犯,仅处罚贩卖行为,单纯的购买毒品不构成犯罪。②甲购买毒品吸食,
不构成犯罪;乙属于单纯帮助甲购买毒品吸食,不构成犯罪。A选项正确。
B选项:①甲购买毒品吸食,不构成犯罪;②乙属于帮助甲购买毒品,但乙索要部分毒品吸食,属于抽成行为,
属于变相加价再向甲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B选项正确。
C选项:甲、乙均为吸食毒品的人,彼此为“尝鲜”而互换毒品的,均属于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C选项错误。
D选项:甲、乙均为贩卖毒品的人,彼此为更好占领毒品市场而交换、调剂毒品种类、数额的行为,都属于贩
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D选项正确。
18.【单选】甲经营地下六合彩,乙持3万元现金,向甲购买六合彩,并决定如果不中奖就带着现金逃跑。乙
将装有现金的袋子放在柜台上向甲展示,以显示自己有钱。甲信以为真,用自己账户资金向地下六合彩平台支
出3万元购买彩票。乙没有中奖,遂将装有现金的袋子用装有废纸的袋子替换,并将现金带走。关于乙的行为
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经营六合彩违法,乙不构成犯罪
B.对甲支出的3万元,乙构成诈骗罪
C. 乙对于3万元现金构成盗窃罪
D.对乙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辨析
关键词:决定如果不中奖就带着现金逃跑,甲用自己账户资金购买彩票,乙将装有现金的袋子用装有废纸的袋
子替换。
A选项:虽然甲经营六合彩违法,但乙的行为依然造成了甲值得法秩序保护的经济损失,因为需要通过法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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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恢复应有状态的财产占有(包括违禁品的占有) 属于财产犯罪保护的对象,乙的行为构成财产犯罪。A选项
错误。
B选项:①乙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谎称购买彩票,但隐瞒了自己不支付购买彩票对价的真实心理,使得甲
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进而为乙支出3万元购买了彩票,乙取得了彩票,甲遭受了财产损失,乙构成诈骗罪;
②乙决定如果不中奖就带着现金逃跑的打算,表明乙对骗取财物的结果具有间接故意的心理。B选项正确。
C、D选项:①乙骗取彩票,并未支付票款。乙将装有现金的袋子放在柜台上向甲展示,只是给对方显示自己
有钱购买彩票而已,属于诈骗行为的组成部分,而非将现金交付给甲的行为。换言之,乙仍然占有现金,乙不
可能针对现金构成盗窃罪。②乙将装有废纸的袋子当作现金交付给甲,使甲误以为收到彩票款,从而免除了乙
支付票款的义务,构成针对财产性利益的诈骗罪。③乙的行为只造成了一个财产损失,乙针对彩票的诈骗罪与
针对财产性利益的诈骗罪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从一重罪论处,不能并罚。C、D选项错误。
19.【多选】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乘客甲在城市公交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冲向人行道撞死多人
B.乙偷城市道路井盖,致使车辆行驶经过时失控,撞向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死伤多人
C.公交车驾驶员丙在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争吵,继而与乘客斗殴,导致车辆失控,撞死多人
D.丁高空抛掷燃烧的蜂窝煤,引发火灾,导致多人伤亡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关联
A选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第一,按照《刑法》第133 条之二第1 款的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
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因此,甲抢夺方向盘的行为
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二,按照《刑法》第133 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
定定罪处罚。甲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死多人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紧迫危险,达到了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重程度,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以
重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A选项当选。
B选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第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客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 条第
1 款的规定,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容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第二,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原则上应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宜认
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乙盗窃城市机动车道路上的井盖,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
坏交通设施罪的加重情节,不再认定为兜底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选项不当选。
C选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第一,按照《刑法》第133条之二第2、3款的规定,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
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第二,驾驶人员丙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擅离职守,与乘客斗殴,危及公共安全,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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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大达些
第三,丙的行为同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紧迫危险,达到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价性
的程度,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以重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定罪处罚。C选项当选。
D选项:放火罪的认定。
第一,采用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定构成放火罪、爆炸罪、决水
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因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
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按照《刑法》第291 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成立高空抛物罪。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丁从高空抛掷蜂窝煤,情节严重,成立高空抛物罪;丁通过其行为故意引发火灾,导致多人伤亡,成立
放火罪,与高空抛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以重罪放火罪论处,不再认定为兜底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20.【多选】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
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
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 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
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A选项: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第一,按照责任主义的原则,罪过必须与行为同时存在。甲的违章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死亡,
行为时甲仅有过失,不存在杀人故意,成立交通肇事罪,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二,甲事后发现死者是其情敌,早就预谋杀死被害人,但导致其死亡时并无杀人故意,事后产生的故意不影
响先前行为性质的判断。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
B选项:雇主指使雇员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第一,司法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
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乙指使其雇员王某违章驾驶,王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乙和王某均成立交通肇
事罪。当然,乙与王某不成立共犯,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B选项正确。
C选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辨析。
第一,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
第二,施工场地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领域。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的,成立重大责任
事故罪。C选项正确。
D选项: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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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四厚太选些
HOUDAFAKAO
第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内容的犯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优先以其他犯罪定罪处
罚,不再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优先认定
为交通肇事罪,不再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D选项正确。
21.【多选】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离职员工甲主动接待,乙声称只需要存折,不办理银行卡,甲为乙
办理开户手续,并办理了存折与银行卡。甲将存折交给乙,自己留下了银行卡。后来,乙向账户存款5万元,
甲利用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取走该款。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骗取银行卡并取钱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B.按照司法解释,甲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C.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成立盗窃罪
D. 甲侵占乙的银行卡并取钱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CD
【解析】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以及与相关犯罪的辨析
关键词:甲为乙办理了存折与银行卡,留下了银行卡,利用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取款。
单纯诈骗、敲诈勒索、抢夺信用卡的,因信用卡价值低廉,不符合“数额较大” 的条件,不成立犯罪。之后在
ATM机上取现的,成立盗窃罪;对人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按照司法解释,无论是对人
还是对ATM机使用,都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 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A选项:①甲骗取信用卡的行为,因所骗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成立诈骗罪;②骗取信用卡并使用的,
不能类推适用《刑法》第196条第3 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的规定,即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①按照2008年4 月1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 上使用的
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 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
人信用卡” 的情形,构成犯罪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②按照2018年11 月28 日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冒用
他人信用卡” , 包括以下情形:a.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b. 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c. 窃取、收买、
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d. 其他冒用他人信
用卡的情形。③按照司法解释,甲骗取了乙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成
立信用卡诈骗罪。B选项正确,不当选。
C、D选项:①甲骗得信用卡,并不占有信用卡中记载的银行债权,也不占有对应的银行现金,现金属于银行
特定工作人员占有;②甲利用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取走现金的,不成立侵占罪;③甲骗取信用卡,而非盗窃信
用卡,不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 不成立《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盗窃罪。C、D选项错误,当选。
22.【单选】乙在某银行领取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U盾中有银行卡信息资料。银行大厅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
假意指导乙如何使用U盾,偷换了乙的U盾,并欺骗乙:“只能在一周后使用U盾。” 乙信以为真。后甲利
用乙的U盾,在网上将乙银行卡账户内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盗窃罪
B.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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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厚大丝些
C. 诈骗罪
D.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D
【解析】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关键词:偷换了乙的U盾,利用U盾在网上转钱。
第一,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方式包括: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
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
讯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二,U盾是银行推出的用于网上银行电子签名和数字认证的工具。使用U盾登录个人网上银行之后,如需办
理转账、汇款等支付业务,输入U盾密码,并经银行系统验证无误,即可完成支付业务。
第三,甲偷换乙的U盾,属于调包方式的盗窃行为,甲窃取了乙的银行卡信息资料。甲通过网上银行,将乙账
户里的3万元资金转入自己银行卡账户,按照上述司法解释,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 方式的信用卡诈骗罪。
注意:刑法理论上有观点主张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 应构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盗
窃罪。但是,客观题不涉及学说、观点时,凡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司法解释优先。
综上,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3.【单选】关于食品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从山林间拾得许多蘑菇,明知是毒蘑菇还卖给他人。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B.乙欲杀害妻子,在鸡汤中加入毒药,妻子中毒死亡。乙除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外,还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罪
C.有证据证明丙在生产食品时加入了非食品原料,但检测部门未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丙仍构成生产有毒、
有害食品罪
D.丁用工业甲醇兑水,冒充白酒出售,导致数人中毒。丁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构成投放
危险物质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食品犯罪的认定
A选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
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食品” , 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原料以及按照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烟草和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包括:商店出售的食物和自己制造的
食物;加工制作的食物和没有经过加工的食物(打捞的水产品) ; 活着的动物(如活猪) ; 不适合人食用的物
品(如工业酒精、工业猪油) 。
第二,甲明知蘑菇有毒而销售,属于销售有毒、有害的没有经过加工的食物,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A
选项正确。
B选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包含生产、销售两种行为方式。其中的“生产” 行为,
不是指单纯的制作、制造,而是指以销售为目的的制作、制造。因此,不以销售为目的制作有毒、有害食物的
行为,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乙以杀人故意毒杀妻子的行为,仅成立故意杀人罪。乙在鸡汤中加入毒药,没有营利目的,不成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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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犬丝
HOUDAFAKAO
有毒、有害食品罪。B选项错误。
C选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有毒、有害食品” , 是指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
非仅指掺入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需要证明具有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成分。
第二,有证据证明丙在生产食品时加入了非食品原料,但没有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丙不成立生产有毒、
有害食品罪。C选项错误。
D选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食品” , 包括不适合人食用的物品,如工业酒精、工业猪油等,即
使人类不能食用,只要行为人将其当作人类的食品而销售,都可能属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第二,丁用工业甲醇兑水,冒充白酒出售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抽象危险犯) 。
第三,丁在食物中投放毒害性物质,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财产的具体、紧迫的危险,具有危
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具体危险犯) 。
第四,丁的同一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
处。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4.【多选】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同时生产、销售假药与用工业酒精勾兑的酒的,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应当数罪并罚
B.甲将伪劣产品声称为优质产品而卖与李某,共获利20万元的,成立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C. 甲明知是有毒食品而卖与他人,致使他人食物中毒死亡的,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故意杀人罪,属
于牵连犯
D. 甲将李某家中鱼塘的鱼毒死后运往市场销售的,成立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联
A选项:①行为人同时生产、销售多种伪劣产品,触犯多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②甲
同时生产、销售假药与用工业酒精勾兑的酒,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并
罚。A选项正确。
B选项: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
(合同) 诈骗罪等犯罪的,属于想
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②甲谎称伪劣产品为优质产品而出售,获利20万元的,同一行为成立销售伪劣产
品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B选项正确。
C选项: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抽象危险犯。甲明知是有毒食品而销售的,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②甲客观上销售有毒食品致人死亡,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中毒死亡,仍然销售有毒食品,至少放任
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至少成立(间接故意的) 故意杀人罪既遂。③甲的同一行为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
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选项错误。
D选项: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毒死李某鱼塘中的鱼后并转移占有的,成立盗窃罪;②甲单纯销售所盗之鱼,
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本犯实施该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犯罪;③甲故意将毒死的鱼运往市场
销售,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数罪并罚。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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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HOUDAFAKAO
25.【多选】甲销售公司的司机徐某负责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之后乙公司将货款当面交付甲公司的司机徐某
带回交给甲公司的老板。后来,徐某从甲公司辞职了,甲公司遂聘请A为新的司机。但甲公司老板对新司机A
不太放心,就对A说:“你把货物运到乙公司之后,就不要带货款回来了,我让乙公司直接把货款汇到咱们公
司的账户来。” 但甲公司的老板忘了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明这一情况。A将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就主动和乙公司
的老板说:“我们老板让我把货款带回去。” 由于以前一直是这样操作的,乙公司老板信以为真,将8万元货
款交给了A, A拿到这8万元之后逃跑。后案发。关于A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B.A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C.A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最终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D.A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答案】AB
【解析】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关键词:乙公司将货款交付司机带回,甲公司老板对新司机A说不要带货款回来,A和乙公司的老板说老板让
我把货款带回去。
第一,司机徐某负有收取并占有、管理货款的职责,司机A并不具有该职权,因为甲公司老板明确告诉A“不
要带货款回来” 。
第二,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乙公司的老板,使其将货款交给自己,据为已有的,成立诈骗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因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 是指利用自己在单位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A在单位的职责并非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的货款。
第三,甲公司遭受了实际的财产损失,属于被害人。乙公司老板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乙公司老板没有过错,
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再次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是被害人。A欺骗乙公司老板,造成了甲公司的财产损失,二
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A的行为成立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
综上,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26.【多选】关于财产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驾驶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因乙不松手而拖行乙10余米并致其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B. 甲入户盗窃,刚窃取3000元财物,恰逢房主乙回家,甲逃至屋外后,乙继续追赶,甲为抗拒抓捕而将乙打伤。
甲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
C.甲将乙打昏后,当场劫取一张额度为50万元的信用卡。甲构成抢劫罪,犯罪数额应为50万元
D.地震发生后,众人疏散逃离。甲返回宿舍,发现同学乙的包内有一个价值1万元的热门玩偶,遂将该玩偶
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答案】ABCD
【解析】驾驶机动车抢夺与抢劫罪的关系;入户抢劫罪的认定;抢劫信用卡的犯罪数额的认定;占有的判断及
其对侵占罪和盗窃罪认定的影响
本题为关于财产犯罪的综合性考题。
A选项:考查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系,尤其是驾驶机动车抢夺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关键词:驾驶摩托车抢夺,
拖行10余米。
第一,抢夺罪与抢劫罪不是对立关系,抢劫罪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二者是特别关系。抢夺罪不要求行
为人的行为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但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程度的,构成抢劫罪。因此,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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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四厚太选些
HOUDAFAKAO
司法解释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证明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压
制反抗强行取财” 的程度,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②驾驶
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③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
上后果的。
第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甲驾驶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因乙不松手而拖行乙10余米并致其重伤,其
行为达到了“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的程度,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考查事后抢劫罪与入户抢劫的认定。关键词:入户盗窃,逃至屋外,为抗拒抓捕将乙打伤。
第一,甲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罪。理由是: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首先,甲入户盗窃3000元,实施了盗窃罪的违法行为,
符合事后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其次,甲在盗窃现场被发现后,一直被追赶,进而对被害人乙实施暴力行为,属
于当场实施暴力,符合事后抢劫罪的客观条件。最后,甲主观上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事后抢劫
罪的主观条件。因此,甲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事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论处。
第二,甲的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罪。理由是: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非法入户实施抢劫行为,要求暴力、胁迫
等抢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甲入户盗窃,其构成事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不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
要件,不属于入户抢劫。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考查抢劫信用卡的犯罪数额的认定。关键词:劫取信用卡,额度50万元。
第一,抢劫罪是取得型财产犯罪,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财产的数额为标准认定犯罪数额,要求被害人同时丧失了
对该财产的占有,即失去了控制。
第二,抢劫信用卡的,信用卡虽然属于债权凭证,其本身也属于财物,但价值低廉,犯罪数额一般以工本费计
算。行为人取得信用卡,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取得了信用卡的额度,或者信用卡中的存款债权;换言之,被害
人失去信用卡,可以通过挂失信用卡,防止额度减少或者银行债权丧失。因此,抢劫信用卡的,不能以信用卡
的额度或者银行债权作为抢劫的犯罪数额。对此,司法解释也作了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
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考查占有的认定及其对侵占罪、盗窃罪认定的影响。关键词:地震,宿舍。
第一,刑法上的占有,是指自然人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包括物理上的支配与控制及观念上的支配与控制。
第二,权利人对其财物即使没有现实地握有,只要处于其事实支配和控制状态,就属于其占有的财物。因为权
利人对财物的支配、控制,不可能只表现为与人的身体部位直接、间接的接触,更多时候是将其置于自己支配、
控制的场所、领域、建筑物来实现。退一步讲,即使发生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特殊的事件,也不会改变
原来的占有关系,废墟下的财物依然属于权利人占有。
第三,发生地震,众人疏散,宿舍中乙的财物仍属于权利人乙占有。哪怕宿舍倒塌,成为废墟,废墟下乙的财
物也是权利人乙占有。甲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违背乙的意志,转移乙对财物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关系,符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
第四,侵占罪的成立,表现为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物、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不法据为己有,或者行为人在他人
占有的财物与遗忘物之间存在事实的认识错误。但本案中乙的财物不属于代为保管物、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甲也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故甲的行为不可能构成侵占罪。D选项错误,当选。
27.【多选】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趁着赵某睡着,从赵某的手机微信余额给自己转了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乙趁着钱某睡着,把钱某的银行卡绑定钱某的微信,从钱某的银行卡给钱某的微信转了5000元,再从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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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太达些
的微信给自己转了5000元。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丙和孙某系同事。孙某申请一张信用卡,请丙帮忙将信用卡与微信账户绑定。丙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孙某的信用卡与丙自己的微信绑定,其后在孙某的信用卡中转出5000元到自己微信。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
诈骗罪
D.丁在河边捡到李某手机一部,后通过猜密码的方式登录李某账户,盗刷李某微信钱包所绑定的银行卡5000元。
丁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B
【解析】利用微信、支付宝账户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定性
A、D选项:盗刷微信余额或者盗刷绑定银行卡中债权的行为的定性。
第一,无论是微信平台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是关联银行卡内的资金,均由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在事实上予以占有。
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占有被害人的资金,只能按照支付指令划拨资金,故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存在被骗的可能性,
故行为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被害人资金的,不成立(信用卡) 诈骗罪。
第二,行为人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通过消费、转账等方式获取资金的行为打破了被害人对银行或者支
付平台关联的开户银行的银行卡内的资金的占有,建立了自己对资金的占有、支配关系,成立盗窃罪。A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
第三,有观点认为丁的行为应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罪,理由是银行卡内的资金始终由银行实际占有和控制,丁捡
拾手机后猜测密码的行为只是意图使用密码虚构银行卡持有人身份、骗取资金划转的欺骗行为。其依据是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制定、2018 年11 月28 日修改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 款第3 项的规定:“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
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但“通
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 是指直接使用了信用卡的卡号、密码等要素的情形,而不能认为,凡是资金来源
于信用卡就是使用信用卡。行为人使用他人微信付款或者取款时,所直接使用的是微信的相关资料,而没有直
接使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账号、密码等,因而不能认定为使用他人信用卡,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选项:判断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一,乙将钱某的银行卡与微信平台绑定的行为,不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不成立犯罪。
第二,乙将钱某银行卡中资金转出的行为,没有冒用钱某的信用卡,没有使用银行卡账号、密码,没有使银行
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乙利用绑定信用卡信息的微信钱包转账,属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窃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B 选项正确。
C选项:利用微信账户取得财产,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丙将孙某的信用卡与自己的微信账户绑定,没有造成孙某财产损失,不成立犯罪。
第二,丙通过自己的微信账户将孙某的信用卡中的资金转到自己的微信余额中,没有利用孙某的信用卡本身或
者账号、密码等信息,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情形,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权利人孙某的意志,转移孙某占有的财产性利益,成立盗窃罪。C选项错误。
28.【多选】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
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
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
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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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回厚太丛生一
HOUDAFAKAO
A. 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 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答案】ACD
【解析】交通肇事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罪名判断
关键词:醉酒驾车将乙撞死,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
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A选项: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成立交通肇事罪。A选项当选。
B选项:甲捡拾信用卡、身份证,价值较低,未达到侵占罪成立的数额标准1 万元,不成立侵占罪。注意:捡
拾信用卡,只表明取得了信用卡片本身,并不意味着取得了信用卡中记载的银行债权。B选项不当选。
C选项:甲捡拾信用卡后,从银行柜台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骗取财物,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C选项当选。
D选项:司法解释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
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甲用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的行为,
成立诈骗罪。D选项当选。
29.【单选】关于洗钱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对洗钱罪的原规定是“明知是毒品犯罪…… 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删
除了“明知” 。这表明,洗钱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B. 诈骗罪、盗窃罪等财产犯罪的行为人,实施自己洗钱行为,不可能构成洗钱罪
C.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未经审判确定有罪的,不得审判洗钱罪
D.上游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洗钱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可以追究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洗钱罪的认定
A选项:故意犯罪的理解和判断。
第一,洗钱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构成洗钱罪的违法事实,包含认识到其行为对
象是特定的七种类型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第二,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故意犯罪,少数法条规定了“明知” , 这只是对故意认识内容的强调。无论是否
有“明知” 的表述,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故意认定的基本原则,都要求行为人明知相应的违法事实。
第三,即使《刑法修正案(十一) 》删除了洗钱罪中“明知” 的表述,也未改变洗钱罪属于故意犯罪的性质,
依然要求行为人明知特定的行为对象。过失洗钱,不可能成立洗钱罪。A选项错误。
B选项:洗钱罪的行为对象的理解。
第一,洗钱罪的行为对象,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强调的
是特定的集团犯罪类型,至于是何种具体犯罪行为,法律不作要求。因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其成员盗窃、
诈骗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属于洗钱罪的对象。
第二,上游犯罪的本犯,自己为自己洗钱的,也构成洗钱罪,即自洗钱构成洗钱罪。因此,诈骗罪、盗窃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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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分必背阶段刑法同步练习/ UDAFAKAO 一
四厚大达些
财产犯罪的行为人,实施自己洗钱行为的,也有可能构成洗钱罪。B选项错误。
第三,行为人的本犯行为与洗钱行为分别属于不同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属于同一行为的,成立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罪论处。
C选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理解。
第一,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以各种上游犯罪的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即使尚未依法裁判,查证属实的,不
影响洗钱罪的认定。C选项错误。
第二,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行为人因没有责任、逃匿未到案、死亡、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数额不足等
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第三,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但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因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
犯等原因,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选项: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无论上游犯罪与相应的洗钱罪是否是同一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上游犯罪与洗钱罪分别侵犯不同法益,应当分别
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期限。即使上游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只要洗钱罪尚在追诉期限内,就应当追究洗钱罪的刑
事责任。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0.【不定项】下列哪些选项中,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没有使用自己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在半夜利用扳手等作案工具打开保险
柜后取走现金5万元的
B.受乡政府委托管理、发放救灾款的村主任甲,通过自己代替村民签字的方式将救灾款领取后归自己所有的
C. 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救灾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后因上级调查而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D. 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有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归还,但在一审宣判前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
的公款去向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A选项:国有保险公司出纳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保险柜中的公共财物的便利,将其管理的财物侵吞,据为
己有的,成立贪污罪。A选项当选。
B选项:①受乡政府委托管理、发放救灾款的村主任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②甲利用自己发放救灾款的职务便利,
将救灾款侵吞,非法据为已有的,成立贪污罪。B选项当选。
C选项:①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的,成立挪用公款罪,不成立挪用特定款物罪;②甲携带挪
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潜逃的公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贪污罪。C选项当选。
D选项: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有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在一审宣判前拒不归还,
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贪污罪。D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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