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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26民法内部增补讲义_2026法考客观_觉-X_增补课程汇总_04张成岭民法增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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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家庭
第一章 
结婚
【怎么考】通过给出的案例问能否主张撤销婚姻/ 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等,让我们判断婚姻效力状态。
【怎么学】牢记3 种婚姻无效情形和2 种可撤销情形即可,只要题目里不属于这几种,就一定别选
无效/ 可撤销,不要凭借自己的朴素情感做题。
知识点一:结婚的有效要件【E】+ 无效婚姻【A】
1. 结婚的有效要件和无效情形
有效的婚姻(5 个要件相加,“+”)
无效的婚姻(3 种情况任一,也只有这3 种)
实质要件
1. 男女双方自愿
【注意】胁迫可撤销,非无效
2. 男女双方均达法定年龄(男≥22 周岁,
女≥20 周岁)
1. 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补正,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时转为有效。
3. 双方均无配偶:一夫一妻
2. 重婚
且不可能补正变为有效。如甲乙结婚,甲又
和丙结婚,之后即使乙死亡/ 甲乙离婚,甲
丙的婚姻依然无效。
4. 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血
亲包括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如
养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3.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且不可能补正变为有效。
形式要件
5. 结婚登记。双方要亲自申请结婚登记,
完成登记,婚姻关系确立
【注意】结婚登记的瑕疵救济: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
 直系血亲: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算法”:
以自己为一代,向上推算出与对方的共同祖辈,三辈之内数到共同祖辈的,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不会计算则只
需记住堂/ 表兄弟姐妹。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2
登记的(如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登记),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结婚
证效力是行政机关的事情)
例: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 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
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高甲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
2. 无效婚姻的确认(婚姻无效是法院确认后才自始无效,必须经法院确认)
(1)只能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起诉理由只能是上面的3 种无效情形,如果以其他理由起诉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谁能起诉:当事人+ 近亲属,但要注意:①因未到法定婚龄申请的,只有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
亲属有权,另一方近亲属不行;②重婚里利害关系人还包括基层组织(重婚对公共秩序冲击更大)。
【注意】即使当事人一方死亡,活着的那方以及利害关系人依然能请求确认无效。(因为婚姻效力会
影响到权利义务,比如有没有继承权,所以即使一方去世了,也有必要确认婚姻效力)
(4)什么时间内起诉:无时间限制。
(5)诉讼地位:
①当事人起诉,当事人作原被告。其他人起诉,其他人原告,当事人作共同被告。
②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涉及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6)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7)审理过程和结果:
①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②审理后确属无效的,告知当事人无效的情形,并作出确认婚姻无效判决。
(8)就同一婚姻分别受理确认婚姻无效与离婚诉讼的,先就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
①婚姻有效,再审理离婚诉讼;
②婚姻无效,不再审理离婚诉讼。因为离婚要以有效的婚姻为前提。婚姻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
女抚养的部分,继续审理。
(9)受理离婚案件后发现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3. 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互相继承。
(2)财产:有约从约,无约原则上共同共有,除非证明是一方的。
(3)子女:为了保护子女利益,在此期间所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
(4)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意】同居关系
1. 定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男女。
2. 同居关系起诉的处理:
(1)当事人起诉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3. 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共同买的或共同生产、投
资等财产按份共有,个人取得的工资等归个人。
第一章 结婚 
3
知识点二:可撤销婚姻【A】
撤销情形
胁迫
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
撤销权人
受胁迫方
被隐瞒方
申请时间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 年内
自知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
撤销机关
法院
【注意】1. 欺诈不属于婚姻可撤销的事由。2. 撤销后果同无效。
判断分析
1. 甲(男)与乙(女)同居一段时间后,乙提出分手,甲不想分手,谎称有乙的隐私照片,暗示如
果乙不与自己结婚就会公布乙的隐私照片。乙心生恐惧,遂与甲结婚。婚姻因胁迫可撤销。(2020 年仿
真题)【正确】
2. 甲乙婚后生有一子,后甲外出打工期间经常吸毒并欠下债务。经过询问,乙发现甲在婚前就经常
吸毒,并在结婚时刻意隐瞒吸毒史。因为甲隐瞒婚前吸毒的事实,乙可以主张撤销婚姻。(2021 年仿真
题)【错误。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只有2 种,即胁迫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吸毒不属于重大疾病】
3.20 岁甲男与21 岁乙女经相亲认识便闪婚,婚后一年经常吵架,乙女才知道甲男真实年龄,遂以欺
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022 年私法卷第24 题)【错误。欺诈不是可撤销事由。1 年后甲男仍未达
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4. 甲(男)丧偶后,便雇佣保姆乙照顾自己。甲与乙相处融洽,乙也声称自己单身,甲乙决定结
婚。婚后甲立遗嘱约定死后将全部财产留给乙。甲死亡后,经查明,乙与甲结婚之时与第三人还存在婚
姻关系。甲的女儿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2022 年仿真题)【正确。甲乙婚姻存在重婚的无效情
形,甲的女儿作为近亲属有权申请】
5. 甲、乙婚后育有一子小甲。后双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调解时发现,甲、乙均未满20
岁。对此,法院该怎么处理?(2023 年仿真题)
A. 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正确。法院审理甲乙离婚案件后发现婚姻无效,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婚
姻无效的判决】
B. 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错误】
C. 可以对甲乙之间婚姻效力的问题进行调解【错误。婚姻效力审理不适用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和子
女抚养的可以调】
D. 可以对关于小甲的抚养权的问题进行调解【正确】
6. A 与B 结婚,孩子6 岁时,B 消失不见。因B 的母亲一直对A 不满,于是便向法院申请确认A
与B 的婚姻无效。法院经查明,发现A 与B 是表兄妹,且起诉前B 已经死亡。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婚姻无
效。(2024 年仿真题)【正确。婚姻无效涉及到公共利益,而且影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一方死亡,
活着的及其利害关系人也能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要判决无效】
4
第二章 
财产关系【客+ 主】
【怎么考】直接给出案例让判断某个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选项问某笔债务是夫妻一
方还是双方偿还,则通常是考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怎么学】1. 夫妻财产关系不难理解,做题主要靠记忆,但情形比较难记,需要大家在分类梳理和
记忆的基础上,配合做真题、刷速记本来巩固记忆。
2. 夫妻共同债务只需把握一句话:共同意思表示/ 用于共同生活,就是共同债务,否则就是个人债
务。
知识点一:法定夫妻财产制【A】
一、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的原则
婚前取得永远归个人,不会因婚
姻关系延续而转化成共同
婚后取得原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
4.知识产权收益(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
5.继承、受赠所得财产(确定只归一方除外)。
婚姻登记
不管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都归个人(人身专属性)
1.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
2.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细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例: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
天》,离婚后第2 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
1.《昨天》的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今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发表,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是夫妻
第二章 财产关系【客+ 主】 
5
共同财产。
3.《明天》于离婚后发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不能明确可以取得,是甲个人财产。
二、特殊财产
1.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个人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租金除
外);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例:甲婚前拥有一套价值100 万元的房屋,与乙结婚后,甲把房屋出租,获得租金5 万元。之后房
地产市场高涨,房屋升值到300 万元。甲还用婚前的10 万炒股获利50 万元。200 万(自然增值)是甲的
个人财产,租金5 万元和炒股获利50 万(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疑问】为啥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增值是个人财产,租金就是共同财产呢?
答:在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时,不用死记硬背,直
接判断这个东西的得来有没有耗费精力,耗费了就是共同,没耗费就是个人。因为婚后一方或双方付出
精力和心血都视为对整个家庭的贡献,由此得来的财产理应是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增值不需
要人为付出精力,是市场导致的,所以是个人财产;出租房屋需要挑选租客、商讨租赁合同细节,出租
后还要承担维修责任等,需要耗费精力,所以是共同财产。
2. 房屋归属
情形
房屋归属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
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
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
贷,登记在付首付方
名下
可判决归付首付方个人
(1)剩余贷款为个人债务
(2)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需要补偿另一方。
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 总购房款)× 房产的现值×50%
例:甲婚前以自己的名义首付100 万,并贷款100 万买房一套,登记在甲名下。
之后甲乙结婚,共同还清了100 万的贷款。几年后,甲乙诉讼离婚,此时房屋
价值已经涨到400 万元,法院可判决房屋为甲所有,甲应给予乙100 万的补偿。
计算方式: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100)÷ 总购房款(200))× 房产
的现值(400)×50%=100
婚前或婚后约定将房
屋赠与另一方或共有
【新增】
1.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是谁的,看登记。
2. 离婚时有争议,怎么分割:
(1)还没办理过户登记:综合存续时间、离婚过错等情况决定房屋属于哪一方,
并确定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
【注意:夫妻间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房屋到底判给谁,法院定,不能
赠与人想撤就撤】
(2)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婚姻存续时间短且赠与人没有重大过错,法院会判
给赠与人,并确定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
(3)受赠人欺诈、胁迫、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利益,赠与人可以行使撤
销权。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6
情形
房屋归属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新增】
婚前
原则:对子女个人赠与,是子女个人财产。
例外: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是共同财产。
婚后
1. 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是个人财产。
2. 离婚时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判给出资人的子女,并确定要不要给另一方
补偿。
(2)部分出资: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判给其中一方,并补偿另
一方。
三、家事代理权
1.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日常衣食住行、医疗、子女教育、老人赡
养等),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
2. 夫妻一方对家事代理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判断分析
1. 甲乙结婚,婚后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甲在婚前租有1 栋房屋,婚后用养老保险金购买该房屋
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8 年仿真题)【正确。养老保险金婚后
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甲婚前饲养一头母牛已怀有小牛,甲和乙结婚后,经乙精心饲养照顾,小牛顺利出生,双方均未
提及小牛的归属。小牛属于甲个人财产。(2019 年仿真题)【错误。小牛属于甲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天
然孳息,但乙为了小牛的顺利出生耗费了时间精力,小牛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3. 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022 年仿真题)
A. 登记结婚后,办理婚礼时一方收的礼金【正确。婚后受赠原则是共同财产,除非明确给一方。礼
金属于参与婚宴的嘉宾对夫妻二人的祝福,应视为对夫妻二人共同的赠与】
B. 婚前出版的小说,婚后获得稿酬【正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
C. 婚后企业破产安置费【正确】
D. 男方给女方的父母支付的彩礼,婚后女方父母将彩礼给予女方【错误。婚后女方父母明确将彩礼
只给女方一方,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4. 2025 年3 月1 日,钟男和迟女约定,婚后钟男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赠与迟女。5 月8 日,二人
登记结婚。5 月16 日,二人度蜜月时发生激烈争吵,钟男声称迟女和他结婚是因为看中那套房产,决定
不再赠与该套房产。6 月1 日,钟男为挽救婚姻,将该房产过户到迟女名下。6 月15 日,迟女因性格不
合提出离婚。离婚时房屋应判给迟女。(2025 年仿真题)【错误。钟男和迟女婚姻存续时间短(只有1 个
多月),且钟男没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应判给赠与方】
第二章 财产关系【客+ 主】 
7
知识点二: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A】
法条群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
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
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的除外。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区分: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
营,就是共同债务。否则是个人债务。
1. 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签名/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2.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管以谁的名义负债,也不管是不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只要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是共同债务。
因此,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注意】夫妻一方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帮忙偿还部分借款,不足
以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清偿
1. 个人债务:个人财产清偿。
2. 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的,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夫妻内部约定由其中一人偿还,只对夫妻内部有效,对债权人不生效,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承
担连带责任,承担后可以依内部约定追偿。
判断分析
甲乙结婚,乙外出打工期间经常吸毒,欠下大笔债务,后甲起诉离婚,对于该笔债务,甲无需承
担。(2021 年仿真题)【正确。因吸毒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知识点三:约定夫妻财产制【E】
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
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8
主观题延伸拓展
案例:张某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与其妻李某双方的名下。双十一来临,李某
突发购物欲望,遂隐瞒张某向中国银行办理个人信用贷款50 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供其个人使用的高档奢
侈品。还款期限届至,李某无力偿还贷款,中国银行主张强制执行该套房屋以清偿债务,张某表示反对。
问题:李某所借50 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不属于。李某所借50 万元既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064 条。
9
第三章 
家庭关系
【怎么考】本章不常考,收养隔几年会作为一道单独题目考查,主要考是否满足收养条件。此外父
母子女关系会在考察继承或侵权时附带考到,比如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则互有继承权。
【怎么学】本章不难理解,主要是收养条件复杂难记,可以多刷速记本、抄关键词。实在记不住,
可以放弃,性价比不高。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主要解决抚养、赡养、扶养义
务的确定。其中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从未考过,故不展开学习。
知识点一:夫妻人身关系【E】
双方均享有人身自由权、姓名权、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双方互为另一方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知识点二:父母子女关系等【E】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
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
一、生父母子女关系
1. 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
2. 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
(1)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父或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
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2)一方请求否认/ 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
定,法院可以认定主张成立。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互相有继承权。
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
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10
(1)抚养教育:共同生活/ 持续的经济供养等。
(2)不影响继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也相互享有继承权。
(3)若继父母在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离婚,其有权不继续抚养继子女,双方也因此不
得互相继承。
知识点三:收养【E】
1. 养父母与其合法收养的养子女,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消灭。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消灭。
2. 收养的条件:3 方当事人满足资格条件+ 自愿+ 登记。
(1)当事人资格
送养人
被收养人
收养人(同时具备,“+”)
孤儿的监护人(送养需要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如祖父母)
父母没有/
找不到/ 有
困难养不了
①无子女或只有1 名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⑤年满30 周岁。
儿童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需要共同送养。一方不
明或找不到,可单方送)
(2)收养需要注意的其他条件:
①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应当≥40 周岁(防止性侵)。
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③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2 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要求“收养人无
子女或只有1 名子女”,也不限制收养子女的个数。
④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如姑/ 舅/ 姨收养侄子/ 外甥),不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无力抚养”、不要求“异性40 岁的年龄差”。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在此基础上还不要
求“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1 名子女”。
⑤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不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不要求满足收养人的5 项资格条件、不限制收养子女的个数。
⑥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不强制)。收养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判断分析
1. 29 岁的沈男和31 岁的邱女再婚,二人均在婚前育有一子一女,沈俊(5 岁)、沈俏(4 岁),邱靓
(7 岁)、邱丽(3 岁),两人欲收养对方子女重新组成新6 人家庭,沈男前妻和邱女前夫均同意。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2022 年仿真题)
A. 邱女已满30 岁,均可收养沈俊、沈俏【正确。收养继子女,不要求满足收养人的5 项资格条件、
第三章 家庭关系 
11
不限制收养子女的个数】
B. 沈男可以且只能收养邱靓、邱丽其中一人【错误】
C. 沈男不满30 岁,不可以收养邱靓、邱丽【错误。收养继子女,不要求满足收养人的5 项资格条
件】
D. 沈男前妻和邱女前夫无特殊困难不影响两人收养【正确。收养继子女,不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
难无力抚养”】
2. 甲1 岁时父母因车祸去世,一直由爷爷抚养。甲5 岁时,作为监护人的爷爷因身体原因无法再抚
养甲,遂决定将孙子送给其未婚的姑姑丙收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2 年仿真题)
A. 应当征得甲的同意【错误。甲未满8 周岁,无需征得甲同意】
B. 若甲的外祖母反对,爷爷无权将甲送给丙收养【正确。监护人爷爷送养孤儿甲的,应当征得有抚
养义务的外祖母同意】
C. 爷爷应当与丙签订收养协议【错误。不强制签订收养协议】
D. 若丙今年32 岁,丙无权收养甲【错误。姑姑收养侄子属于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不受异性年龄相差40 周岁的限制】
12
第四章 
离婚
【怎么考】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近几年常作为选项考查。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考抚养费和
探望权的细节。财产分割近3 年必考,尤其有新法,要注意。离婚救济则是问能否请求补偿/ 损害赔偿。
【怎么学】本章不难理解,记忆清楚知识点的细节即可。
知识点一:协议离婚【C】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
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注意】协议离婚须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无、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只能诉讼离婚。
30日
书面协议+双方第一次
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
30日
不愿意离,可撤回
双方第二次到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成功
未申请,视为撤回
判断分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 日期间届满后30 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
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020 年仿真题)【正确】
知识点二:诉讼离婚【C】
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
式。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应准予离婚——感情破裂
(1)不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因此出轨不算)
第四章 离婚 
13
(2)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恶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 年;(因工作分居2 年不算)
(5)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
(6)生育: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7)再分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 年,再次提起。
【注意】是否判离婚的关键在于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不是不判离婚
的理由。
2. 诉讼离婚的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
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孩子不是自己亲生)。
(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不忠、暴力、恶习等。
知识点三:离婚财产分割【A】
一、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
1. 协议离婚,怎么分财产,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
(1)因履行协议有纠纷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对财产分割反悔,起诉撤销的,应当受理。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事由的,驳回诉讼请求。
(3)签协议后没离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协议未生效。
(4)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夫妻一方还其债权人钱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新增】
2.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给子女:【新增】
(1)任何一方无任意撤销权,除非另一方同意。
(2)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如果协议明确约定子女可以直接主张权利,子女可以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真正利益第三人)
(3)签协议时欺诈、胁迫的,可以请求撤销。
二、诉讼离婚的财产分割
1. 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夫妻一方害共同财产(藏/ 卖/ 毁/ 转移/ 挥霍),或伪造共同债务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之日起3 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离婚时没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可以再起诉请求分割。
三、婚内分割
原则婚内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除非有这2 种情形:
1. 一方害共同财产(藏/ 卖/ 毁/ 转移/ 挥霍),或伪造共同债务;
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14
四、彩礼
1. 彩礼的界定
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也可称为聘礼、纳彩等,
表现形式多为金钱,也有贵重物品。
2. 属于以下3 种情形的,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1)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还以及还多少);
(2)登记结婚了但未共同生活(已共同生活一般不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2 和第3 种情形以离婚为条件)
3. 彩礼返还诉讼地位:男方及其父母是共同原告,女方及其父母是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请求返还彩礼的,夫妻双方是原被告。
判断分析
甲和乙分居三年多,期间2 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分割,但一直未办理离
婚手续,后乙反悔不想离婚且拒绝按照协议分割财产,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 年仿真题)
A. 协议书尚未生效,法院应依法分割财产和债务【正确。没离成,一方反悔】
D. 如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应判决不许离婚【错误。判决离婚的关键是感情破裂,与财产分
割能否达成一致无关】
知识点四: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C】
1. 监护
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的关系,不管孩子归谁直接抚养,父母依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2. 抚养权的归属
(1)<2 周岁,母亲抚养为原则;
(2)2 ≤孩子<8 周岁:协议不成,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3)≥8 周岁,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3. 抚养费的负担
(1)谁负担以及负担多少:无约定时,原则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如果不给,子女可以要。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直接抚养方依然可以要。【新增】
(2)抚养费的增加: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 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
定数额,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3)父母不能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母擅自把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当
责令恢复原姓氏。
4. 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不包括祖父母等其他人),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
义务。拒不协助的,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四章 离婚 
15
(1)若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
(2)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根据当事人请
求书面通知恢复探望。
判断分析
1.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2020 年仿真题)
A. 探望权的对象是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错误。限于未成年子女】
B. 探望权的主体除了父母之外还包括了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错误。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探望权】
C.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如果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错误】
D. 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无权单独就探望权起诉【错误】
2.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10 岁的婚生女儿张小某判归李某抚养,张某依判决每月支付3000 元抚养费。
因李某不予配合,张某多次未能如愿探望张小某。暑假期间,张某不顾李某的阻拦,强行将张小某带回
跟自己生活一段时间。在辅导写作业时,张某才发现李某已经再婚并将孩子改为随继父姓周,取名周小
某。第二天,李某通知张某,张小某下学期只能上私立高中,学费远高于公立学校,要求张某因此增加
每月的抚养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1 年仿真题)
A. 若张某提出探望张小某,李某负有配合的法律义务【正确】
B. 张小某有权以需上私立高中为由请求张某增加抚养费【正确】
C. 张某有权以李某擅自变更孩子姓氏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错误】
D. 张某有权请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改回【正确】
知识点五:离婚救济【C】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1. 前提:离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2. 法定事由【重大过错】: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
【注意】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3. 谁提:无重大过错方。双方都有重大过错,不可主张。第三人不承担责任(如小三有过错,也不
 不仅只有丈夫一方有生育权,妻子也享有生育权,有权决定是否生育。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16
用承担责任)。
例:甲经常殴打妻子乙,乙经常找邻居丙诉苦,日久生情,不久乙丙开始同居,乙起诉离婚。甲家
暴有重大过错。乙与丙同居也有重大过错,双方都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4. 请求程序
(1)协议离婚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次主张;如果没有放弃的,可以在协议
离婚后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2)诉讼离婚
①无重大过错方是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②无重大过错方是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损害赔偿,离婚后可以单独提起损害赔偿;
③无重大过错方是被告,被告一审没提二审提,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
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5. 赔偿范围:物质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向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请求给予适当帮助。
1. 生活困难:年老、疾病、重病等。
2. 帮助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 为对方设立居住权/ 一次性或定期给付金钱、财物等。
判断分析
甲与乙多年未生育,后甲发现乙曾经多次擅自中止妊娠,因此经常对乙实施家暴,双方感情因此破
裂,甲以乙侵犯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乙在诉讼中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
乙的赔偿请求。(2017 年第3 卷第65 题)【正确。甲乙双方都有生育权,因此乙并不侵犯甲的生育权,不
属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法定情形,甲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甲存在家暴行为,有重大过错,而乙没有重
大过错,乙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7
继  承
第一章 
继承法概述
【怎么考】近几年常考遗产范围的判断和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考点非常好识别,通常还会结合法
定继承、遗嘱等知识点一起考。
【怎么学】本章不难理解,记清楚、不混淆即可。比如继承权的丧失,杀人不能被宽恕,其他的可
以。
知识点一:继承开始的时间【E】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法律规定的或者由死者指定的人取得的制度。遗留
的财产是遗产,能取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受遗赠人、酌情分得遗产的人。这些
人以什么顺位取得遗产,后面会详细讲。
1.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死亡推定制度】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1)推定无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
(2)都有其他继承人的:
①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
②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总结】无继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死。
例:甲乙育有一女丙,丙与丁婚后育有一子戊。甲乙父母均健在。一天,甲乙丙不幸发生车祸,全
部遇难且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甲乙丙都各自有其他继承人(甲有甲的父母,乙有乙的父母,
丙有丁、戊),甲乙为长辈,应推定甲乙先死亡(互不继承),丙后于甲乙死亡。
知识点二:遗产的范围【A】
遗产: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 夫妻一方死亡,共有财产的一半才是遗产。
2.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是遗产,是给亲属的赔偿。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18
知识点三: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A】
一、继承权的丧失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
绝对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相对丧失继承权: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
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
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总结】杀人不能被原谅→绝对丧失;害人害遗嘱可以被原谅。
【注意】受遗赠人有上述任何1 种行为的,绝对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权的放弃
   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开始
分割遗产
此时放弃是放弃继承权
反悔:视具体理由判断是否允许
分割完毕不允许对之前的放弃行为反悔
此时放弃是放弃财产的所有权
时间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1. 如果继承还没开始(人还没死),不存在继承权,自然也不存在放弃。例如,父亲张一
和大儿子张三有矛盾,张三在一次吃饭时,跟所有亲朋好友说“不要父亲一分钱”,并且
白纸黑字写下来。请问父亲死后,张三有继承权吗?——有,之前“放弃”无效,当时
还没有继承权。
2. 遗产已经分割完毕,也不存在继承权,只有财产权,要放弃只能是放弃财产所有权。
方式
1. 书面+ 明示。
2. 在诉讼中,向法院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依然
为书面+ 明示的方式,只是方式为法院书写)
【注意】放弃继承权必须要明示,如果未明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对比】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表示,沉默的视为放弃。
效力
1.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2. 继承人放弃继承,任何人不能主张放弃无效(夫妻间也不行),除非导致不能履行法定
义务的,放弃才无效。【新增】
判断分析
1. 李某有一子(李某某)一女(李某力),由于李某力经常照顾李某,李某某担心自己拿不到财产,
第一章 继承法概述 
19
下毒打算毒死李某。李某某没有丧失继承权。(2021 年仿真题)【错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绝对丧失继
承权】
2. 段父有三子:段甲、段乙、段丙。段甲曾因家庭纠纷经常殴打段父;段乙为争夺家产,曾雇凶谋
杀哥哥段甲,但行动失败;段丙则多次口头上说自己对家产分文不要。段父临终前,自认为是自己疏于
管教而导致段甲、段乙的不良行为,而他们现在已经悔改,便选择原谅段甲、段乙,承诺两人仍享有家
产的继承权。段父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段丙再次向段甲、段乙口头表示不要家产。对此,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段甲没有丧失继承权【正确。段甲虐待段父,但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不丧失继承
权】
B. 段乙没有丧失继承权【错误。为争夺家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绝对丧失继承权】
C. 段丙已经放弃继承权【错误。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要书面形式放弃继承,而段丙仅口头表示
放弃,仍享有继承权】
D. 段丙仍然享有继承权【正确】
20
第二章 
法定继承
【怎么考】直接给出案例问谁可以继承遗产/ 某人是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考点识别没问题。
【怎么学】1. 本章的难点在于做题时题目中人物太多,可以画图梳理清楚人物间的身份关系。
2. 代位继承难度比较大,主要是知识点表述太绕,听完课后可以自己列一下层级关系,写出对各级
主体的身份要求。
知识点一:法定继承【A】
一、适用情况
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位等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起到一个“兜底”的效果:先尊重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分配遗产,如果能用遗嘱、遗赠扶
养协议来处理遗产,则不用法定继承。用不了其他的,才用法定继承。
【注意】即使题目中存在遗嘱,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 丧失/ 先于立遗嘱人死亡/ 遗嘱无效/
有遗嘱没处分的财产,那相应部分也只能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顺位
(一)第一顺位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
1. 配偶:必须要合法有效的婚姻。同居关系、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双方当事人互不享有继承
权。
2. 父母包括:生父母、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 如果“子女”死了,但“子女”的配偶(儿媳/ 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
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并且是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无论儿媳女婿是否再婚。
【注意1】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注意2】继父母子女,只有形成了扶养关系(养了小的/ 养了老的),才能继承。
【注意3】继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不影响亲生父母子女间的继承。养父母子女之间能相互继承,
但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能再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21
(二)第二顺位
有第一顺位,轮不到第二顺位。只有第一顺位“没任何一个人”,才轮得到第二顺位。
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
兄弟姐妹。
2. 祖父母、外祖父母。
判断分析
周男与吴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郑女形成非法同居关系。周男病故前立有遗嘱:“遗产的一半归
郑女所有。”周男生前与吴女育有一子小周,与郑女育有一女小郑。下列哪些人可以继承周男的遗产?
(2018 年仿真题)
A. 郑女【错误。违背公序良俗】
B. 小郑【正确】
C. 吴女【正确】
D. 小周【正确】
知识点二:代位继承【B】
1. 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
以孙子女继承的处理为例,说明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的必要性:
首先,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孙子女,否则哪“一脉”多生孩子,哪“一脉”就多分,这不合
理。例如:爷爷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甲结婚早,生了三个孩子ABC,乙丙还小,没有结婚生子。如果孙
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的话,那甲这一脉就可以分四份(甲+ABC),而没生孩子的乙丙只能各占一
份,这明显不合理。
其次,孙子女也不能在第二顺位,否则会出现有“一脉”完全无法继承的情况。例如:爷爷有三个
儿子甲乙丙,甲结婚早,生了三个孩子ABC,但甲英年早逝,先于爷爷死亡。如果ABC 孙子女在第二
顺位的话,第一顺位乙丙在先,甲这“一脉”的ABC 就一分钱继承不到,这也不合理。
从上可以看出,无论孙子女是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都不合理,所以需要一个补充的制度:代位
继承。
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
辈血亲代位继承。爷爷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甲结婚早,生了三个孩子ABC,但   甲英年早逝,先于爷爷
死亡。此时ABC 就可以代替甲的位置,继承本来应该由甲继承的那一份财产,确保甲这一脉可以继承,
并且对乙丙是公平的。
(1)代位继承的核心是:代位。如上述例子,ABC 就是代替甲的位置,去继承“本来应该由甲继承
的部分”。当然如果甲丧失继承权,本来就继承不了,那ABC 自然也无法继承。
【注意】对甲乙丙子女身份没要求,可以是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谁能代位?——直系晚辈血亲
①没有辈数限制,重孙子女也可以用代位继承制度。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22
②要求是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的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被继承人并没有血亲关
系,不能代位继承。
例1 :爷爷生了儿子甲,收养了乙,丙是和爷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甲有亲生孩子A,乙有亲生孩
子B,丙有亲生孩子C,甲乙丙先于爷爷死亡。ABC 能否代位继承?——可以,对甲乙丙身份没要求,
ABC 也都是直系血亲。
例2 :爷爷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甲生了AB,后甲又和张三结婚,扶养了张三的孩子C,甲英年早
逝,先于爷爷死亡。C 能否代甲的位继承爷爷的财产?——不能,C 虽然和甲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子女关系,但和爷爷不是血亲。
(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例如:爷爷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爷爷遗嘱把
房子给了儿子甲,甲先于爷爷死亡,后面爷爷死了,甲的孩子ABC 能代位继承这套房子吗?——不能,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甲先于爷爷死亡,这套房子走法定继承,分
成三份,一份给ABC(本来该给甲的),一份给乙,一份给丙。
2. 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例如,姐姐甲
有一个妹妹乙,乙生了孩子丁,妹妹乙先于姐姐甲死亡。甲死亡,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妹妹本来能作
为第二顺位继承,但妹妹先死,此时,妹妹孩子丁可以代替妹妹的位置继承甲的财产。
【原理】为了减少无人继承的情形,《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的适用进行了扩充,允许第二顺位兄弟姐
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姐姐甲
(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
继承人)
(被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妹妹乙
乙的子女丁
丁代位继承乙有
权继承的份额
乙在甲死亡
前去世
(1)这里的“兄弟姐妹”可以是亲、养兄弟姐妹,也可以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仅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能代位(子女的子女不能代位)。
(3)不同于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这里“兄弟姐妹的子女”并没有限制血亲,因此可以是亲生
子女、收养的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例:甲父母早亡,与丙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甲有个妹妹乙,因车祸去世,有一女儿丁。后甲因
病去世。
①因甲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丙,丁不能代位继承。
②若丙、丁在甲去世前均已去世,丁有一女儿戊,戊不可以代位继承。因为该种情形下的代位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23
仅限于乙的子女。
③若丙在甲去世前已去世,丁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仍然可以代位继承。
判断分析
1. 黄某有一子黄唯与一女黄美,黄某随儿子黄唯共同生活。黄美与前夫有一子赵小星,黄美与卢某
再婚后共同抚养卢某与前妻的儿子卢小东直至其成年。2021 年2 月1 日黄美因车祸去世。紧接着黄某去
世,留有3 套房屋的遗产,但未立遗嘱。下列四人,对黄某3 套房屋享有继承权的是?(2021 年仿真题)
A. 黄唯【正确】
B. 赵小星【正确。黄美先于黄某死亡,其亲生儿子赵小星有权代位继承黄某的遗产】
C. 卢小东【错误。代位继承人不能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卢小东不能代位继承】
D. 卢某【错误。题目未体现丧偶女婿卢某对黄某有尽主要赡养义务】
2. 15 年前,甲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乙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 年前乙与丙结婚并生下一子
丁,1 年前乙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丁能否代位继承甲的遗产?(2019 年仿真题)【不能。儿媳不
是子女,丁也不是甲儿子、甲的血亲】
知识点三:转继承【D】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例:甲早年丧妻,其儿子乙与妻子丙生有一子丁后离婚。甲于1 月1 日意外去世,生前未立遗嘱,
其子乙伤心过度,于同年1 月8 日为父亲办理丧事期间去世。甲的100 万遗产本应由乙继承,但乙在继
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故100 万应由乙的继承人丁继承。
爷爷甲
儿子乙
第一次继承:
乙继承甲的遗产
甲去世
乙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去世
第二次继承:
丁继承乙的遗产
孙子丁
1. 本质: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继承人(儿子乙)继承,再由继承人的继承人(孙子丁)继承,
只是两次继承挨得比较近,并没有特殊点。
2. 适用范围: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3. 转继承的要件
(1)继承人(儿子乙)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判断分析
甲乙丙出去漂流,乙是甲的妹妹,丙是乙的儿子,漂流出事故,乙先死,然后甲死,丙最后死。甲
未婚无子女,父母双亡,乙还有一个儿子丁,丙还有一个儿子戊,甲的遗产怎么继承?(2022 年仿真题)
A. 甲没有继承人,遗产归国家【错误。甲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甲的妹妹乙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先
于甲死亡,由乙的儿子丙和丁代位继承】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24
B. 丁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正确】
C. 戊可以转继承丙代位继承的甲的遗产【正确。丙代位继承甲的遗产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丙的
继承人戊可以转继承】
D. 甲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正确】
25
第三章 
遗嘱继承与遗赠
【怎么考】题目通常会出现多份遗嘱,需要判断每份遗嘱的效力、应该按照哪份遗嘱分割遗产。
【怎么学】本章难度不大,记忆清楚每种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无效情形,和有数份遗嘱时应如何
处理,再通过真题熟悉和巩固。
知识点:遗嘱继承与遗赠【A】
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到底谁能拿到财产或大家能拿到多少都按遗嘱来。
遗赠:通过遗嘱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和遗赠都需要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
一、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种类
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亲笔书写(不能打印)+ 签名
还需要满足:
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1. 遗嘱人口述,2 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2. 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
打印遗嘱
1.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录音录像遗嘱
1.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下+2 个以上见证人。
【推翻】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1. 遗嘱人亲自申请(不得代理)
2. 经公证机构公证
1.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与继承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2. 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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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的变更或撤回
1. 明示方式:遗嘱人在后订立的遗嘱中,明确表示撤回或变更先前遗嘱。
2. 推定方式:
(1)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公证遗嘱不具有最高效力:遗嘱人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或订立其他形式遗嘱,视为撤回
或变更在先的公证遗嘱。
(2)被继承人留有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注意】有多份遗嘱,但是遗嘱内容不冲突的,都生效;内容冲突才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无效情形
形式要件不满足
1. 不满足法定形式的遗嘱;
意思表示有瑕疵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3. 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假遗嘱
4. 伪造的遗嘱;
5. 被篡改的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不能处分的
财产
6. 处分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无效);
7. 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
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判断分析
1. 夏浩与妻子王丽育有子女夏天、夏至,其女夏至有一女儿夏小雪。2014 年夏浩订立自书遗嘱称
将自己遗产全部留给外孙女夏小雪。2015 年,夏浩将自书遗嘱更改为遗产留给夏至和夏小雪,各得1/2。
2016 年,夏浩又自书遗嘱更改为全部遗产留给妻子王丽。2017 年,在好朋友吉某在场的情况下,夏浩口
头将遗嘱更改为妻子王丽得遗产的1/2,夏至和夏小雪各得1/4。夏浩于2017 年去世。夏浩的遗产之分
割,应当遵守2016 年订立的遗嘱。(2018 年仿真题)【正确。口头遗嘱应有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17 年
的遗嘱无效,有数份冲突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2. 任某有一子任甲,一女任乙。任某重病由任甲照顾,任甲威胁任某订立遗嘱,否则就给任某停止
用药,任某害怕便依据任甲的意思订立了遗嘱X。出院后,任某由任乙照顾,任乙谎称任某得了不治之
症将不久于人世,劝其订立遗嘱,任某信以为真,因此订立了遗嘱Z。一月后任某因车祸意外死亡,遗
嘱X 和遗嘱Z 无效。(2019 年仿真题)【正确。遗嘱X 是任某受任甲胁迫而订立,遗嘱Z 是受任乙欺诈
而订立,均属于无效遗嘱】
3. 李某有一子(李某某)一女(李某力),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两套房子A 房与B 房都给李
某某,该遗嘱已公证。由于李某力经常照顾李某,李某又将A 房赠与李某力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死
亡后,子女因房产发生争议。李某力是否取得A 房的所有权?(2021 年仿真题)【是。李某立下遗嘱后,
又将A 房赠与女儿,实施了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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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遗赠扶养协议
【怎么考】案情会给出遗赠扶养协议内容,需要能识别出是遗赠扶养协议,然后判断遗产归谁。
【怎么学】简单了解即可。
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E】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
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戴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儿子不
顾不理。戴某后与邻居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并处理
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尽了扶养义务,也为戴某办
理了殡葬事宜,有权取得房屋。
1. 继承人本来就有“生养死葬”的义务,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范围,继承人签遗赠扶养协议是无
效的。
2. 扶养义务生前就生效;赠与义务死后才生效。
3. 扶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就不能取得遗产。
4.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扶养人付出了对等义务,因此具有优先性: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 遗赠>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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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怎么考】本章主要结合前面所学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一起考,确定最终应该如何分配遗产,选
项中常出现某人可分得多少钱,或某人是否可以多分/ 少分等。同时近3 年常考概括继承,要注意对合
同的处理。
【怎么学】注意讲义标蓝加粗部分,都是考点。继承性价比高,务必拿下!
知识点: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C】
一、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负责清理、分割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事务的人。
1. 遗产管理人确定规则: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没推选就继承人一起当>没继承人或继承人都
放弃继承,由死者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当。
2. 遗产管理人义务:妥善处理遗产,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遗产的分配顺序和份额
1. 遗产分配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 遗赠>法定继承。
【注意】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 法定继承内部的顺序
(1)不同顺位: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位:
原则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例外
1. 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不丧失继承权);
4. 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酌分
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不是继承人,只是适
当分给遗产(例如小时候被收养,长大后扶养了生父母,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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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分析
徐某与周某育有一子小周,后徐某与周某离婚,小周随母亲周某去国外生活,很少回国。徐某与王
某结婚,王某带着和前夫的孩子小王与徐某一起生活。小王十周岁时,徐某与王某离婚,双方约定,小
王跟随王某生活,徐某不再照顾小王。徐某晚年生活一直由侄子大壮照料。现徐某去世,未留下遗嘱。
对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小周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仍有权继承【正确。未尽赡养义务,只是应当不分或少分,不丧失继承
权】
B. 小王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错误。徐某离婚后不再抚养小王,双方不再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
父母子女关系,小王不能继承】
C. 大壮作为实际赡养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正确】
D. 大壮因对徐某的赡养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错误】
三、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顺序(还债)
偿债前先从遗产中扣除必留份,清偿债务时: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一步: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留份,剩余的,才去偿债;
第二步:再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①法定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责任(限定继承)。
②法定继承人对债权人是连带责任,债权人想找谁找谁,没有顺序限制。法定继承人内部按比例分
摊。
第三步:法定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得遗产的比例偿还,以
所得遗产价值为限(限定继承)。
债务的清偿遵循限定继承原则,即拿了多少钱还多少债,当然愿意多还也可以。
【注意】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由于已经付出生养死葬义务,所以取得的遗产不需要用于债务
清偿(其他都是无偿取得)。
例1 :老张有两个儿子张甲和张乙,张甲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老张曾立下遗嘱:价值40
万元的字画给好友老李。老张死后,老李接受遗赠,还剩余60 万元遗产,则由儿子张甲、张乙法定继
承。
老张生前欠债80 万,现债主找上门。债务清偿顺序是:第一步:先为张甲留下必留份(如10 万
元);第二步:张甲以扣除必留份后继承的20 万元为限清偿,张乙以继承的30 万元为限清偿;第三步:
老李作为受遗赠人以价值40 万元的字画清偿30 万元,剩下10 万元归老李所有。
例2 :老王有两个儿子王甲和王乙,老王生前无遗嘱,死后有60 万元遗产,由儿子王甲、王乙法定
继承,各自继承30 万。
老王生前欠债40 万,现债主找上门。债务清偿顺序是:第一步:无需保留必留份;第二步:王甲、
王乙需要以继承的30 万为限清偿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主可以找王甲、王乙主张 30 万以内的
任意金额。对内,王甲、王乙需要分摊债务。如,王甲清偿债务 30 万,王乙清偿10 万。王甲可以主张
王乙分摊10 万。
民法内部增补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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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被继承人生前签订合同的处理
继承人既要继承权利,也要继承义务,自动成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除非放弃继承。
例子: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汽车卖给乙。后甲死亡,甲的儿子自动成为买卖合同当事人,
享有让乙支付价款的权利,有交付汽车的义务。
【继承重要知识点串联】
钱某妻子早逝,有2 个女儿钱美和钱丽。钱美与王帅结婚后有1 个女儿钱漂亮,王帅与前妻4 岁的
女儿王好看也跟随钱美、王帅一起生活,钱丽未婚无子女。钱某于2023 年去世,留有房子1 套、车子2
辆、存款120 万元。
经查,2016 年钱某订立自书遗嘱称将自己的120 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外孙女钱漂亮。2018 年,钱某
将自书遗嘱更改为120 万元存款留给钱美、钱丽和钱漂亮,各得1/3。2020 年,钱某在好友甲的见证下,
在电脑上打印出电子版遗嘱,内容变为120 万元存款全部给钱美和钱漂亮,各得1/2。此外,由于钱美、
钱丽均生活在外地,2018 年钱某与尽心照顾他的保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钱某生前由保姆照料并承
担死葬义务,死后房子归保姆所有。
问题1 :钱某的遗产应该如何分割?
房子归保姆所有,车子由钱美和钱丽继承,存款由钱美、钱丽和钱漂亮各得1/3。
遗产分配时,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 遗赠>法定继承。
房子:钱某与保姆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房子的归属应按协议处理,归保姆所有。
车子:钱某未处分车子,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钱某的2 个女儿钱美和钱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
承。
存款:钱某遗嘱涉及存款的处理,但存在3 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应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其中2020 年所立的打印遗嘱,没有2 个以上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件,无效。因此应以钱某2018 年最
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由钱美、钱丽和钱漂亮继承120 万元存款,各得1/3。
问题2 :若钱美和钱丽还未来得及分割遗产,钱美因车祸意外去世,则钱美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
理?
由钱美的继承人王帅、钱漂亮和王好看转继承。钱美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钱美的第一
顺位继承人配偶王帅、和子女钱漂亮、王好看可以转继承钱美继承的遗产。
问题3 :若钱某未立遗嘱,2022 年钱美因车祸去世,钱某的120 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钱丽和钱漂亮各得60 万元。钱某未立遗嘱,120 万元存款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钱美和钱丽各分得
60 万元。但钱美先于钱某死亡,由钱美的直系晚辈血亲钱漂亮代位继承钱美应继承的60 万元。王好看
是钱美有扶养关系的继女,不能代位继承。
问题4 :若2020 年钱美因车祸去世,王帅一直尽心照顾钱某的生活起居,但王帅不幸于2022 年去
世,王好看能否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
不能。王帅作为丧偶女婿,对钱某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只是王帅本人可以作为钱某的第一顺位继承
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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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但代位继承的条件之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王帅不是钱某的儿子,王帅的女儿王
好看自然不能代位继承。
问题5 :若遗产分割完毕后,钱美于2024 年去世,钱丽于2025 年去世,钱丽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由钱漂亮和王好看代位继承。钱丽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钱美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先于钱丽死亡,
应由钱美的子女代位继承,此处的子女既包括生子女、养子女,也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钱
漂亮和王好看均可代位继承钱美应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