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核心要点简析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低 (零) 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 号),构建区别于国家零碳试点模式的本地化建设体系,实行低碳全域推进、零碳择优培育的双轨管理制度。
一、建设机制:双轨分级布局,明确刚性申报时限
国家层面仅开展少量零碳园区试点,无统一低碳建设要求。浙江实行全域低碳全覆盖、零碳优中选优:全省所有省级及以上园区须编制低碳建设方案;零碳园区须在达标低碳园区范围内遴选,可全域或选取园中园创建,目标 2030 年建成 20 个省级零碳园区。
时间节点硬性划定:6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零碳园区择优推荐;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园区低碳方案备案,年碳排放超 100 万吨园区建设方案由省级联合复审。低碳目标按碳排放体量分级设定:碳排放超 1000 万吨(强度超 1.68 吨 / 万元)园区碳排放降幅≥22%;100-1000 万吨园区≥20%;其余园区不低于 18%。
二、考核指标:环保与经济效益联动,标准因地制宜
方案设立低碳 6 项、零碳 8 项两套量化指标,核心特征为结合浙江亩均改革,将经济效益纳入考核,与国家标准形成明显区分。
零碳指标:国标零碳入园能耗门槛 20 万吨标煤、清洁能源占比≥90%;浙江下调准入门槛至 10 万吨标煤(都市工业园可再放宽)、清洁能源占比≥85%;新增绿电直供≥40%、亩均税收位列全省前 50% 两项独有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国标 50% 提至 90%。
低碳指标:硬性落实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能耗与 VOCs 降幅双≥10%、六大高耗水行业分行业定额用水,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速≥10%,该类效益指标为国内省级政策首创。
三、数字化管控:园区能碳平台统一对接省级碳账户
依托浙江碳账户改革基础,政策明确园区自建能碳一体化平台须接入省级碳账户管理平台。依托平台实现三项落地:一是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搭建绿色供应链;二是园区探索碳排放预算管控,精细化管控重点用能单位;三是多部门归集能耗、排放、光伏、税收等数据,形成全省园区碳数据统一归集体系。
四、配套管控与扶持措施
严控 “8+4” 高耗能项目准入,新上两高项目落实碳排放减量置换,分级整治低效用能设备;依托千亿技改专项,每年落地 5000 项技改项目,低效电机替换可享受省市县多级资金补助。同步推进园区分布式光伏、智能微电网、污水零直排、VOCs 共享治理设施建设,零碳配套风光储项目优先纳入省级能源规划。
建立差异化监测考核:年碳排放超 100 万吨园区按季度监测,其余园区半年度调度;年度评估结果纳入地市双碳考核与亩均论英雄评价,滞后地区实施通报约谈。
落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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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申报窗口期截止6月15日,有意向的园区尽快对接属地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申报;低碳方案务必在7月15日前完成编制备案,高碳排放园区提前对接省级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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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建设、老旧电机改造、中水回用、批量采购绿电,都是现阶段易落地、可申领补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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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梳理企业能耗台账,尽早接入省级碳账户、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前储备碳相关资产。
结语
该方案立足浙江产业特点,以双轨指标 + 碳账户数字化 + 亩均联动考核为核心,形成本土化园区低碳治理路径,是国家级零碳政策在地化细化创新,将系统性推动全省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