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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顺手"下载客户名单,前东家索赔80万

离职时"顺手"下载客户名单,前东家索赔80万

小花(化名)在一家科技公司做技术助理,入职时签过保密协议。离职后,她用手机登录公司办公软件账号,下载了包含客户名称、联系方式、服务信息的客户名单。公司发现后报警,随后起诉索赔80万元,并要求她登报道歉。

法院认定:涉案客户名单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要件,构成商业秘密;小花离职后未经批准下载,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不过,因双方此前已达成和解协议,小花按约道歉并删除了资料,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赔偿请求——但行为的违法性,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

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给打工人三条提醒:

一、离职交接时把公司资料全部归还、删除,别留"学习用"的借口;

二、客户名单、报价体系、技术图纸、会议纪要,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

三、真被投诉了,配合处理、止损优先,别和公司硬刚证据。

案例来源: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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