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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知识识点点十十二二 工工程程变变更更和和索索赔赔管管理理
考题类型:
分析处理索赔问题。
一一、、知知识识点点解解析析
(一)工程变更管理
1.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监理人指示变更
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变更和通过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
的变更两种情况。
(1)直接指示的变更
直接指示的变更属于必须实施的变更,如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
交叉干扰等情况。此时不需征求承包人意见,监理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承包人完成变更工作。
(2)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
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承包人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增工作或改变合同文件
中的要求等。
3.承包人申请变更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1)承包人建议的变更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
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
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了工程质量标准、增
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
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
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
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如果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2)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
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
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
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二)索赔管理
1.承包人的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
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
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竣工阶段发包人接受了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承包人不能再对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事项提出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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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发包人接
受最终结清证书时止,即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就失去索赔的权利。
2.发包人的索赔
(1)发包人提出索赔
发包人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对承包人的要求相同,即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间的事件索赔;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因此延长缺
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提出。
(2)监理人处理索赔
监理人也应首先通过与当事人双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分歧较大时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赔的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
间。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
第第二二部部分分 补补充充知知识识
1.施工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监理人不应受理分包人直接提交的索赔报告,分包人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分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应通过承包人的索赔来完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索赔报告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区
分合同责任,以便确定工期顺延的天数和补偿金额。
2.工期索赔的计算
一般通过网络分析法计算,即通过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期索赔值,适合于各
种干扰事件的索赔。关键线路上工程活动持续时间的拖延,必然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可提出工期索赔,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
活动在时差范围内的拖延如果不影响工期,则不应批准工期索赔的要求。
3.费用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措施项目费
用、其他项目费、规费与税金及其他应包含的内容。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人工费,区分增加用工和窝工。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造成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发包人原
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
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
(3)施工机具使用费,区分增加用工和窝工,窝工不考虑运转费。
(4)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5)利润,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6)规费:按照省级以上政府文件执行。
(7)税金:按照增值税规定执行。对于一般纳税企业,前6项费用如果含有可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扣除可抵扣进项税,然
后计算税金。
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
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
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例1】
某工程,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约定属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见表2-1)和工地全面停工15d。由于合同双方均
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经济损失表表2-1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设备修理费 5.0
2 现场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补偿费 2.0
3 已通过工程验收的供水管爆裂修复费 0.5
4 建设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的水泥损失费 3.5
5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配备的停电时间用于应急的发电机修复费 0.2
6 停工期间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 8.07 停工期间必要的留守管理人员工资 1.5
8 现场清理费 0.3
合计 21.0
【问题】发生的经济损失分别由谁承担?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多少?工程延期要求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建设单位承担的是: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设备修理费5.0万元;已通过工程验收的供水
管爆裂修复费0.5万元;建设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的水泥损失费3.5万元;停工期间必要的留守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现场清
理费0.3万元。
施工单位承担的是:现场施人员受伤医疗补偿费2.0万元;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配备的停电时间用于应急的发电机修复费0.2
万元;停工期间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8.0万元。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5.0+0.5+1.5+0.3=7.3万元。
工程延期要求成立。
三三、、核核心心案案例例解解析析
案例一(教材案例五十)
背景: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
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
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
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
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
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h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
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
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因
其他原因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
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工程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
因素)?
『正确答案』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
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
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规定
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
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G施工单位
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
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案例二(2012年真题第四题)
背景: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将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考虑到工程的复杂性,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该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转交给甲施工单位。
事件2:甲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将深基坑开挖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将其编制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接收并审核批准了该方案。事件3: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甲施工单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
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
(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
(2)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
(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
(4)施工机械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
(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
事件4: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竣工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逐项分析事件3中的经济损失是否应补偿给甲施工单位,分别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多少万元?
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主要考核考生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的掌握程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
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
单位。
事件1中:
(1)甲施工单位将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建设单位不妥。甲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不妥。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主要考核考生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的掌握程度。
事件2中:
(1)专业监理工程师接收乙施工单位提交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不妥。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其编制的深基坑
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甲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因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接收甲施工单位提交的专
项施工方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不妥。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
3.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费用索赔处理原则的掌握程度。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后,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的基
本原则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事件3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补偿给甲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如下:
(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因该部分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因该部分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29.5万元。
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是:①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②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③施工机械闲置、
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
4.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掌握程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
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
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事件4中:
(1)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不妥。工程竣工预验收应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妥。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验收委员会)组织。
(3)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不妥。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
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