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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核核心心案案例例解解析析
案例一(教材案例四十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资格预审,A、B、C、D、E五家施工单位通过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
领取了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的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
在招标文件中,只提供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数量,而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清单仅仅列出了项目,没有具体工程量。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B在对报价部分计算时,工程量直接套用了招标文件中的清单数量,价格采用当地造价管理处的信
息价格与估算价。及至投标截止时间前5分钟,C公司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表示愿意降低报价25万元,再让利1.5个百分
点。
在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之时,经由他人提醒,E投标人意识到自己的报价存在重大问题,于是立刻撤回了自己的投标文
件。
问题:
1.投标人B的工程量计算与报价是否妥当?为什么?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应当怎样计算措施费?
3.投标人C的做法属于什么投标报价技巧、手段?
4.投标人E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招标人应当如何应对?
『正确答案』
1.投标人B的工程量计算与报价不妥当。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含有预估成分,所以为了准确地确定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说明
和施工图,重新校核工程量,并根据核对的工程量确定报价。由于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实际工程量,因
此只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是无法准确组价的,合理的组价必须计算工程数量,并以此计算综合单价,必要时还应
和招标单位进行沟通。
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是一种综合价,不能准确地反映个别工程的实际使用价格,因此必须按实际情况询价。根据当前当
地的市场状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来确定报价中使用的价格数据,才能使报价具有竞争力。目前市场竞争较强,
能不能中标,确定价格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另外,当地的造价计价标准、相关费用标准、相关政策和规定等,都是不可缺
少的参考资料。
2.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组成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等。对于市
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单位通常只列出措施项目清单或不列,但是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措施项目并计算
措施费,否则视为在其他项目中已考虑了措施费。
3.投标人C的做法属于突然降价法和许诺优惠法。
4.投标人E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不正确,因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允许撤标。对此,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E的投标保证金。
案例二(教材案例四十八)
背景: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资格预审,A、B、C、D四家施工单位通过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了招标文件。投标人A在取得了招标文件后,认真核对了工程量,根据当前当地市场状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基
于询价,并对措施项目作出处理后确定报价。在报价全部完成后,投标人A按照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了招标单位。
投标人D在赶往指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时候,由于交通拥堵,投标人D察觉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赶到,因此给招
标人打电话,说明理由和自己的报价,要求参加竞标,投标文件将随后补上。招标人同意了该要求。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最终选定投标人D为中标单位。对此结果,其他投标人均表示异议。
问题:
1.什么是措施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措施项目应当如何处理?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
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措施项目清单可作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
招标方的“措施项目一览表”内容只列项目,由投标方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自主计算措施项目的量及费用并报价;而不是由招
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和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
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
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报价中,将
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的做法不正确。
投标人D不能及时上交投标文件,应当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作废处理,不能将失去资格的投标人D确定为中标
人。
案例三
已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某分包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万元,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特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招
标。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鉴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该分包专业工程评标工作,总承包单位便直接确定了评标专
家。
事件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施工业绩认定的证
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所以对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施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和工程提竣工供验最收单新的高投标端人通VI过P资课格审程查+,精对准施工押业绩题仅:提供一了建合同、复二印件建的、投标咨人做询出、不予监通理过资、格造审查价的处、理决定。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事件3:评标结束后,总承包单位征得业主同意,拟向排第一序位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了解到该中标候选人
的经营状况恶化,且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
问题:
1.事件1总承包单位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事件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施工业绩认定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针对分包专业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事件3,总承包单位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问题1:
总承包商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做法正确。
理由: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
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问题2:
评标委员会对施工业绩认定的做法错误。
理由: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问题3:
总承包人可以重新招标或选择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案例四(教材案例四十九改编)
背景:
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21年10月20日
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21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
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
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没有投标单位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由于该项目为一般项目,
因此招标人也要求直接确定。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问题解析:
本案例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程实际的处理能力。
『正确答案』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
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
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因为C单位投标书没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
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④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
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⑧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案例五(案例五十四)
背景:
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
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
底。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
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
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D单位在2000年11月13日提交书面撤销投标文件的通知。开标会由该
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
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
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
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
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
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如下:
(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
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开标不应由该省建委主持。开标会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活
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4)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
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
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理由如下:
(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
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2)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
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
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